A. 我是農村在可耕地建房5年了還能拆除嗎
不能擅自改變耕地用途,如果沒有宅基證的話,在法律上是可以拆除的。
B. 農村耕地上建房違法嗎
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回三十六條規定答
非農業建設必須節約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佔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佔用好地。 禁止佔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採石、采礦、取土等。 禁止佔用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
(2)農村可耕地建房拆除有賠償嗎擴展閱讀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農用地也分為普通耕地和基本農田,在《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基本農田保護區內建房、建墳、挖砂、採石、采礦、取土、堆放固體、廢棄物或進行其 他破壞基本農田的活動,禁止任何單位或個人佔用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
所以農民不得在基本農田范圍內佔地建房,否則根據《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將責令改善,回復原種植條件,並處以佔用基本農田的耕地開墾費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
即使是佔用普通耕地,農民朋友也需要注意辦理農用地轉建設用地審批手續,否則違規違法佔用耕地建房,將會根據《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及《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六十條將會拆除耕地上新建的房屋,並且予以處罰!
C. 農民隨意佔用耕地建房,鄉鎮人民政府有權拆除嗎
應該有專門的部門來管理這種事,首先隨便搭建房屋就是違法建築,肯定是要被拆的。
D. 農村耕地可以建房嗎是不是違法的在怎麼樣的情況下使用耕地是合法的
農村耕地不可以建房,這種行為是違法的,在經過依法徵收的國有土地可以有償出讓使用權即開發房屋樓房使用等。
根據《土地管理法》規定:
第三十六條 非農業建設必須節約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佔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佔用好地。
禁止佔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採石、采礦、取土等。
禁止佔用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
第七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佔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採石、采礦、取土等,破壞種植條件的,或者因開發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鹽漬化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並處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
第九條城市規劃區內的集體所有的土地,經依法徵收轉為國有土地後,該幅國有土地的使用權方可有償出讓。
第十一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讓土地使用權用於房地產開發的,須根據省級以上人民政府下達的控制指標擬訂年度出讓土地使用權總面積方案,按照國務院規定,報國務院或者省級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二條土地使用權出讓,由市、縣人民政府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
出讓的每幅地塊、用途、年限和其他條件,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會同城市規劃、建設、房產管理部門共同擬定方案,按照國務院規定,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後,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實施。
第十三條土地使用權出讓,可以採取拍賣、招標或者雙方協議的方式。
商業、旅遊、娛樂和豪華住宅用地,有條件的,必須採取拍賣、招標方式;沒有條件,不能採取拍賣、招標方式的,可以採取雙方協議的方式。
採取雙方協議方式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出讓金不得低於按國家規定所確定的最低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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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裡人不能在農村買地建房
土地改革要堅持守住底線、試點先行的改革原則。守住底線就是不論怎麼改,不能把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改垮了,不能把耕地改少了,不能把糧食產量改下去了,不能把農民利益損害了。
改革和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是一塊硬骨頭。這項改革,農民關心的是宅基地用益物權能否得到充分保障,住房財產權抵押、擔保、轉讓能否給自己帶來財產性收入。城裡人則關心能否到農村買塊宅基地蓋房子、建別墅。
劃定永久基本農田。要先從控制發展規模的500萬人口以上大城市周邊開始,由大到小,逐步覆蓋各類城市和小城鎮;由近及遠,從城市周邊擴展到廣大農村,覆蓋全部基本農田。
永久基本農田一經劃定,城市建設必須跳出去,搞串聯式、組團式、衛星城式發展。還將在此基礎上,修訂城市土地利用規劃和城市建設規劃,盡快把城市發展邊界確定下來。
要在全國實施國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行動計劃,著力提高土地和礦產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水平。中央要求,東部三大城市群發展要以盤活土地存量為主,今後將逐步調減東部地區新增建設用地供應,除生活用地外,原則上不再安排人口500萬以上特大城市新增建設用地。
建立有效調節工業用地和居住用地合理比價機制,提高工業用地價格,堅決杜絕工業用地零地價甚至負地價。大力推進礦產資源開發市場配置。
統籌城鄉土地利用,鼓勵地上地下立體開發,探索基礎設施綜合利用。嚴格土地准入條件,健全土地使用標准,完善礦產資源評價與開發利用標准。
E. 農村村民未經審批佔地建房應該罰款還是拆除
農村村民未經審批佔地建房應該拆除。
1、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條規定: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對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監督檢查。
2、第七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佔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採石、采礦、取土等,破壞種植條件的,或者因開發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鹽漬化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並處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_
F. 佔用耕地建房兩年後可以不用拆除嗎
國家沒有這樣的規定,佔用耕地建房需要向上級政府部門申請。
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規定:
第二十五條
農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土地的,應當先向村農業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提出用地申請,經村民代表會或者村民大會討論通過後,報人民政府批准。
其中需要使用耕地的,由鄉級人民政府審核,經縣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審查同意後,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需要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內空閑地和其他土地的,報鄉級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六條
未經批准或者採取荒廢耕地等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建住宅或者從事其他建設的,限期拆除或者沒收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
依法受到限期拆除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的處罰的單位和個人,繼續施工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有權對繼續施工的設備、建築材料予以查封。
根據《土地管理法》規定:
第七十七條 農村村民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建住宅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多佔的土地以非法佔用土地論處。
第七十八條 無權批准徵收、使用土地的單位或者個人非法批准佔用土地的,超越批准許可權非法批准佔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違反法律規定的程序批准佔用、徵收土地的。
其批准文件無效,對非法批准徵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應當收回,有關當事人拒不歸還的,以非法佔用土地論處。
非法批准徵用、使用土地,對當事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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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未經審批佔地建房已叫停
舒城縣山七鎮龐畈村一位村民給本報來信,反映該村有儲姓三兄弟戶口已遷合肥市,但近日回老家毀田建房。雖然寫了申請,但審批手續還未辦好就開始挖地基。村民向村幹部反映,也有人出面制止,但其房屋一直在建。
群眾來信轉給舒城縣委辦公室後,縣委辦要求縣國土局和山七鎮政府進行調查處理。經核查,來信中提到的三兄弟其實為四兄弟。老大離婚後一直單身,家中住房倒塌,現居住合肥。
二弟戶口遷至合肥,在龐畈村西邊組與三弟共有3間土牆瓦房頂的住房,住房建於1985年,無法居住一直空閑。三弟夫妻均為西邊組人,三個孩子在合肥購買了商品房,戶口遷往合肥。四弟也是本組人。
回函稱群眾信中反映佔地建房的為三弟,該戶符合建房條件,其原住房位置不符合新農村規劃,不能翻建。
2015年8月,為改善居住條件,三弟申請在規劃點建房,申請報告上本組90%以上群眾同意後即動工建設,期間寫信人開始反映,三弟停工,但其經常利用節假日、周六周日續建。
目前三間二層樓房主體建成,建築佔地91.2平方米,建築面積182.4平方米,所佔土地符合舒城縣山七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佔地地類為集體建設用地,但用地未經審批。
未經批准、擅自佔地建房的行為違反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屬非法佔用土地違法行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條的規定,農民建房未經批准,建築物應予以拆除,恢復土地原狀。但強行拆除,造成群眾重大財產損失,且激化矛盾,不利於社會安定團結。
因此山七鎮政府採取了以下措施:在信訪人未息訪之前,鎮政府責令建房戶停止建設,由鎮政府、龐畈村委會組織雙方協調溝通,化解矛盾糾紛。待矛盾化解後,由建房者按照農民建房程序申報,經批准後再建設。鑒於龐畈村幹部對此事監管不力,責令其向鎮政府作出深刻檢查。
G. 可耕地蓋的地頭房子拆嗎
近幾年國家正在不斷推動農村的耕地保護措施,並且相繼出台了農村土地整治、整合以及耕地地力保護等政策措施,通過加大對農村的耕地的保護,來保障國家的耕地資源,促進農村農業的快速發展,讓農民朋友能夠利用土地實現脫貧致富,然而隨著農村的不斷發展,農村誕生了許多土地濫用的問題,尤其是在「佔用耕地」建房方面日趨嚴重!
不過如果農民已經有了一處宅基地,依舊佔用耕地建房,則其由於不符合宅基地使用條件,將會責令退還違法佔用的土地,起修建的房屋將會交予農村集體組織處置,同時如果農民朋友修建的房屋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那麼則會限期拆除起新建的房屋。當然以上幾點情況主要是整針對違規佔用耕地的行為,通過農民朋友是佔用基本農田建房,那麼無論何種情況其房屋都將會被拆除!
當前農村面臨的改革不僅僅是在土地改革,住房問題也成為農村改革政治的一項大問題,目前國家正在積極推動「統一規劃建房」政策,將土地進行合理、有規劃、有效率的使用,同時還在加強了對農村違規建房問題的管控,所以農民朋友在建房時一定要遵循相關規章制度,尤其是在佔用耕地建房的行為上,一定要先申請獲得審批之後在建房!
H. 當前農村違法佔用耕地建房可以怎樣處理
你好,違規建房,國土資源局有權對其拆除,一定要先審批,後建房,
I. 當前農村違法佔用耕地建房可以怎樣處理
處理方法:
1.
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佔用耕地改作他用,數量較大專,造成耕地大量毀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屬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
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佔用耕地改作他用,數量較大,造成耕地大量毀壞,以非法佔用耕地罪定罪處罰;
3.
非法佔用耕地「數量較大」,是指非法佔用基本農田五畝以上或者非法佔用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十畝以上;
4.
非法佔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毀壞」,是指行為人非法佔用耕地建窯、建墳、建房、挖沙、採石、采礦、取土、堆放固體廢棄物或者進行其他非農業建設,造成基本農田五畝以上或者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十畝以上種植條件嚴重毀壞或者嚴重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