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農村承包土地上建造房屋是不是屬於違建
只要是未經審批,來實際用途自與審批用途不符的建築都是違法建築,跟在什麼所有權性質上的土地沒有關系。
你的理解是錯誤的。
農村集體土地的承包合同中都明確寫明承包土地不能隨意改變土地用途。
《土地管理法》中明確規定國家對土地施行土地用途管制。任何改變土地用途的行為,特別是進行建設的行為都需要經過審批。
《城鄉規劃法》第九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遵守經依法批准並公布的城鄉規劃,服從規劃管理,並有權就涉及其利害關系的建設活動是否符合規劃的要求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查詢。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八條 未經依法批准不得將承包地用於非農建設
『貳』 承包的土地可以建房嗎
承包的土地一般屬耕地或農用地。村民建住宅應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不得佔用耕地和農用地。如確需佔用必須按照《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佔用耕地的還必須保證占補平衡。
如果承包的是基本農田,根據《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第17條關於「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基本農田保護區內建窯、建房、建墳、挖砂、採石、采礦、取土、堆放固體廢棄物或進行其他破壞基本農田的活動」的規定,決不能用承包地建住宅。
《土地管理法》
第三條規定、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是我國的基本國策。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全面規劃,嚴格管理,保護、開發土地資源,制止非法佔用土地的行為。
第四條規定:「國家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這是我國土地管理的一貫原則。
第五十七條、第七十六條,無論佔用何種性質的士地,無論臨時還是長期使用土地進行房屋建設,均應經有權機關審批。在現實生活中,因承包人承包大面積土地進行種植或者養殖經營,客觀上確實需要建設一定的生產設施。
宅基地與承包地的區別:
宅基地是農村的農戶或個人用作住宅基地而佔有、利用本集體所有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建過房屋或者決定用於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過房屋但已無上蓋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備建房用的規劃地三種類型。宅基地的所有權屬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農村土地承包是指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淮等農村土地,可以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承包後土地的所有權性質不變,承包地不得買賣。
承包土地從它的意義上來說,就是租賃關系,並不歸農民所有,它的土地權益只歸屬於集體,故建房行為是侵奪了集體的土地所有權。所以這種建房是不合法的。
『叄』 農村的在承包地上能建房嗎,需要什麼手續和證
在農村承包經營的土地上是不允許建住宅的,如果在承包土地上建了住宅屬於非法建築,按照法律規定必須拆除,很難被批准為合法建築。辦理宅基地證會更加困難。
『肆』 能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所擁有的地皮造房子嗎
按照現行的法律
這是不允許的。
農村土地承包權,是指對土地有經營,種植等權利,不包括建房的權利。,
如果建房,就必須獲得宅基地證,
或者改變土地使用性質,獲得國土部門的批准,並取得相關證件。才能合法建房。
『伍』 農村自家土地上蓋房怎麼辦手續
不經批准擅自在承包地內建房履違章建築,人民政府要依法限期撤除,在限期撤除期間不自動撤除的,由執法機關強制撤除。
要取得合法的宅基地使用權,必須首先寫建房申請到村委會簽字予以證實後,送鄉人民政府審核,再送縣級土地管理部門批准,然後再到土地管理部門的登記機構造冊登記,並領取宅基地使用證後,你就可以在此土地上建房了。
法條依據:《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管理辦法》
建房審批
第十一條
村民建房申請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因無住宅或現有住宅宅基地面積明顯低於法定標准,需要新建或擴建住宅的;
(二)同戶中兄弟姐妹或者子女已達到法定結婚年齡要求分戶的;
(三)因國家或者集體建設、實施鎮鄉、村莊規劃以及進行公共設施與公益事業建設,需要拆遷安置的;
(四)因發生或防禦自然災害,需要安置的;
(五)原有住宅屬D級危房需要拆除重建的;
(六)向中心村、集鎮、小城鎮或者農村住宅小區集聚的;
(七)縣(市、區)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情形。
經批准回原村莊定居的港、澳、台胞和華僑需要建設住宅的,參照本辦法規定辦理。
第十四條
村民個人申請住宅建設的,應當持下列材料向村委會提出申請:
(一)《村民住宅建設和用地申請表》一式五份;
(二)戶口簿及家庭成年成員的身份證影印件;
(三)申請人同意退出原使用的住宅用地並交由村民委員會或村民小組重新安排使用的承諾書(沒有舊住宅的除外);
(四)屬危房改建的,應提供原住宅權屬證明以及危房鑒定部門或村鎮建設管理機構出具的危房鑒定書;
(五)擬建房屋與相鄰建築毗連或者涉及到公用、共用、借牆等關系的,應當取得各所有權人一致同意,並簽訂書面協議或者在申報圖紙(含四至范圍)上簽字確認,協議應當經過當地村委會見證或者依法公證;
(六)具有相應資質的建築設計單位、具備注冊執業資格的設計人員繪制的設計圖,或者選用標准通用圖。
村委會應當根據村莊修建性詳細規劃和整治規劃要求,與建房戶充分溝通,合理安排建房宅基地,並在接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或者每一個月集中申請材料,依法召開村委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對申請材料和村民建房宅基地安排情況進行審議,在本村張榜公布征詢本村村民的意見;在張榜公布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本村村民未提出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應當在《村民住宅建設和用地申請表》中簽署意見,證明申請人的原住宅情況和家庭成員現居住情況和確認宅基地情況,並報鎮鄉人民政府。
『陸』 農村在承包土地上建房沒有審批怎麼辦
農村承包土地建房沒有審批,讓他買煙,你要建多少房先?切,不得大來給你撤掉來給你看還可不可以?能不能修房子?能修都先給你寫好正面,再帶線上去拍,賠了個後再帶國土局去老房產證說就可以修了
『柒』 農村承包地能用於建房么
北京昌興律師事務所律師齊湘文:首先要明確,作為農村的承包地只內能用於農業用途,包括用容於種植、養殖等,不能作為建設用地來建築房屋。如果有人想買這塊地來建房子,涉及到改變土地用途,是不合法的,無法保障合法權益。至於怎樣實現利益最大化,要注意,基於農村承包地建房不受法律保護,所以一定要保證土地的農業用途,可以保留5%的面積建房,在土地作農業用途的同時建造一些房屋來做配套設施,這是不會改變土地的本質用途的。同時要注意,即便只有5%的土地用於房屋建造,也需要經過當地政府審批,只有經過正規的審批手續,建房行為才能得到法律保護。這樣,賣方通過轉包獲得一定收益,買方也能實現建房的目的,是利益最大化的最優選擇。
『捌』 農民在自家的土地上建房是否違法
需根據實際情況來定論。
一,農民建房應當遵循的原則:
農村居民建房應當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能夠利用劣地的不得佔用好地,能夠佔用荒地的不得佔用耕地,使用國有土地的必須辦理出讓手續。
1、農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申請;
2、村集體經濟組織對申請建房戶在醒目的地方進行張榜公示(15個工作日以上);
3、國土資源管理所及鎮社會事務辦公室到實地對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擬用地是否符合規劃等進行初審
4、公布期滿無異議後,將符合「一戶一基」條件的用地戶按規定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縣人民政府審批(佔用農用地的按規定報市政府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5、宅基地批准後,國土資源所及鎮社會事務辦公室到實地批放宅基地,並發放選址意見書,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一書兩證」)。
6、村民住宅建成後,國土資源所到實地檢查是否按批准面積和要求使用土地,對符合要求的建房戶核發集體土地使用證書。
7、村民憑土地使用證及規劃許可證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證。
二,農村村民建房目前在《土地管理法》和《物權法》上有些原則性規定,具體操作上要看部委規定和各個地方政府相關的規章和條例(一般各省都有),涉及到的部門主要是國土和規劃。
主要有國土資源部2004年的《關於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和2010年《關於進一步完善農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切實維護農民權益的通知》,各省還有自己的管理辦法(宅基地或者農村建房)。
農村村民個人建房流程是村民向村委會申請,村上報鄉鎮,鄉鎮上報縣市,縣(市)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到建設和用地審批,要取得規劃部門的許可證後,國土部門再辦理用地手續,如果涉及到農用地轉用的還要上報省國土廳,
三,一般情況下是鎮里接到申請後組織規劃所、土地所踏勘,新建和擴建的還要上報縣(市)規劃部門審核,都要上報縣國土部門審核。原則上不需要當事人去跑,不過考慮到人手和效率,實際上很多地方是要村民直接先到規劃所和國土所申請的。
總之,就算在自己耕地建房,也要辦理規劃許可證和用地審批,還要先由國土部門申報農用地轉用,受年度用地計劃指標控制。未經批准佔用耕地建房違反了《土地管理法》,屬於違法佔地,國土部門可以拆除並罰款。達到刑法標准(耕地10畝,基本農田5畝)的要以非法佔用耕地罪移送司法。
要是嚴格按照法律辦事的話土地管理部門就會對所建的違章建築強行拆除,不過在現實執法中如果所建的違章建築不牽扯到別人的利益,周圍的鄰居對你所建的違章建築不存在爭議或者不存在向土地管理部門控告的,
四,土地管理部門就會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罰點款,象徵性的從牆上拆下幾塊石頭,等他們一走你再把拆下來的石頭壘上就沒事了。如果存在較大爭議的違章建築土地管理部門就會限期自行拆除,逾期不拆的由土地管理部門強行拆除。
參考資料來源:
非農戶口不能在農村建房。
一,農村居民申請宅基地的條件
農村居民申請宅基地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是農村居民年齡必須年滿十八周歲且符合分家條件;
二是農村居民建房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及村鎮建設規劃;
三是農村居民建房限額標准,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的限額面積為180平方米,使用農用地的限額面積為140平方米;
四是農村居民建房必須「一戶一基」;
五是農村村民在出租,出賣原有的宅基地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六是嚴禁非農戶和其他人員在本村購買宅基地。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辦法
『玖』 承包地上可以建房嗎
承包土地是不可以建房的。
承包土地即承包方用作農業用途的土地,根據規定不可用作非農業用途。
我國《土地承包法》第17條規定:
承包方承擔下列義務:
(一)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於非農建設;
(二)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8條規定:
承包方違反農村土地承包法第17條規定,將承包地用於非農建設或者對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發包方請求承包方停止侵害、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9)農村承包土地上建房擴展閱讀:
宅基地與承包地的區別:
宅基地是農村的農戶或個人用作住宅基地而佔有、利用本集體所有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建過房屋或者決定用於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過房屋但已無上蓋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備建房用的規劃地三種類型。宅基地的所有權屬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農村土地承包是指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淮等農村土地,可以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承包後土地的所有權性質不變,承包地不得買賣。
承包土地從它的意義上來說,就是租賃關系,並不歸農民所有,它的土地權益只歸屬於集體,故建房行為是侵奪了集體的土地所有權。所以這種建房是不合法的。
『拾』 土地承包經營權土地可以建房子么
土地承包復經營權承包人的制義務
(1)妥善使用承包的土地以及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水面。這不僅要求承包人不得在承包土地上蓋房、建窯、建墳,不準進行掠奪性經營;而且還要求承包人根據土地的條件,合理使用,保存、改良土地,提高地力。
(2)承包人應依承包合同規定的數額向集體組織交付承包土地或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水面的收益。
(3)承包人應獨立承擔風險。承包人承包土地以後,獨立進行生產經營活動,除了發生不可抗力承包人承擔的交付約定數額的承包收益的義務可以減免外,對於在生產經營中的其他各種風險概由承包人自己承擔。
(4)承包人應當接受集體組織對於其生產經營活動的合法監督、干涉。如承包人連續兩年棄耕拋荒的,發包人有權終止承包合同,收回發包的耕地。
所以土地承包經營權土地不可以建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