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什麼意思
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是指戶籍登記在外省(區、市)、本省外縣(區)的鄉村,隨務工父母到輸入地的城區、鎮區(同住)並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
為貫徹落實中央有關文件精神和《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要求,現就做好進城務工人員及其他非本地戶籍就業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後在當地參加中考和高考(以下稱隨遷子女升學考試)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做好隨遷子女升學考試工作的重要性。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做好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義務教育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3〕78號)印發後,各地認真貫徹落實「以流入地政府為主,以全日制公辦中小學為主」政策。
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當地接受義務教育的問題得到初步解決,一些地方還探索了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後在當地參加升學考試的辦法。
但隨著進城務工人員規模不斷擴大,隨遷子女完成義務教育人數不斷增多,隨遷子女升學考試問題日益突出。進一步做好隨遷子女升學考試工作,是堅持以人為本、保障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受教育權利、促進教育公平的客觀要求,對於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 維護社會和諧具有重要意義。
二、做好隨遷子女升學考試工作的主要原則。
堅持有利於保障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公平受教育權利和升學機會,堅持有利於促進人口合理有序流動,統籌考慮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升學考試需求和人口流入地教育資源承載能力等現實可能,積極穩妥地推進隨遷子女升學考試工作。
三、因地制宜制定隨遷子女升學考試具體政策。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根據城市功能定位、產業結構布局和城市資源承載能力,根據進城務工人員在當地的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和按照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年限,以及隨遷子女在當地連續就學年限等情況,確定隨遷子女在當地參加升學考試的具體條件,制定具體辦法。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隨遷子女升學考試的方案原則上應於2012年年底前出台。北京、上海等人口流入集中的地區要進一步摸清底數,掌握非本地戶籍人口變動和隨遷子女就學等情況,抓緊建立健全進城務工人員管理制度,制定出台有關隨遷子女升學考試的方案。
四、統籌做好隨遷子女和流入地學生升學考試工作。
對符合在當地參加升學考試條件的隨遷子女凈流入數量較大的省份,教育部、發展改革委採取適當增加高校招生計劃等措施,保障當地高考錄取比例不因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參加當地高考而受到影響。
對不符合在流入地參加升學考試條件的隨遷子女,流出地和流入地要積極配合,做好政策銜接,保障考生能夠迴流出地參加升學考試;經流出地和流入地協商,有條件的流入地可提供借考服務。各地要加強對考生報考資格的審查,嚴格規范、公開透明地執行隨遷子女升學考試政策,防止「高考移民」。
五、加強組織領導和協調配合。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隨遷子女升學考試工作的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分工,密切協作配合,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地招生考試委員會要統籌做好隨遷子女升學考試工作,教育部門會同有關部門依據隨遷子女升學考試人數合理調配資源,做好招生計劃編制、考生報名組織、考試實施以及招生錄取等工作。
發展改革部門要將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教育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公安部門要加強對流動人口的服務管理,及時提供進城務工人員及其隨遷子女的居住等相關信息。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及時提供進城務工人員的就業和社保信息。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認真總結和推廣成功經驗。要採取多種形式加強對隨遷子女升學考試政策的宣傳解讀,做好輿論引導工作,營造良好氛圍。
(1)農村建設新農村政策解讀擴展閱讀:
留守兒童是指外出務工連續三個月以上的農民托留在戶籍所在地家鄉,由父、母單方或其他親屬監護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雙親留守兒童:父母雙方都在外地打工,由其他親屬監護。單親留守兒童:父母一方外出打工,由另一方監護或者其他親屬監護。
2012年9月,教育部公布義務教育隨遷子女超1260萬,義務教育階段留守兒童2200萬。近年來發生的一系列不好的「留守兒童」的事件,讓人們對留守兒童問題心理的剖析深入,使得一部分留守兒童的成長壓力增大。
事實上,並非所有留守兒童都像報道的那樣只有不好的一面。堅強樂觀,自信懂事,天真活潑,愛玩愛鬧也是大部分留守兒童真實生活的寫照 。
留守兒童的解決對策:
一、多層面著手
留守兒童問題是伴隨工業化、城鎮化進程和勞動力轉移產生,並將長時期存在的社會問題,解決好這個問題,關繫到未來人口素質和勞動力的培育,關繫到農村經濟和社會的協調發展,也關繫到社會穩定和可持續發展。
堅持以人為本,認真貫徹中央《關於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和《關於加強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精神,就必須從法律、制度層面整體地加以考慮和解決。
1、各地政府和教育部門應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合理調整學校布局,加大寄宿制中心學校建設,讓留守兒童盡量住在學校。
2、建立多種形式的留守兒童的保護網路。比如建立以父母,親屬為主體的家庭監護網路,以基層組織為主體的管理網路,以學校老師為主體的學校幫護網路等,對留守兒童給予對口的幫助。
3、調整人口管理制度,逐步取消戶籍差別,並將解決留守兒童問題與城市民工子女入學問題有機地結合起來,實行農民工「市民待遇」,從根本上解決留守兒童問題。
4、各級政府特別是教育部門應該給予一定的扶持和幫助,政府應合理分擔留守兒童的教育成本,取消所謂的借讀費和擇校費。
二、關愛最重要
留守兒童是一個不容忽視的龐大群體。2008年,天津社會科學院社會學研究所學者關穎發表論文稱,根據2008年調查的全國流動人口的規模以及幾個典型城市流浪兒童與流動人口的比例規律,民政 部社會福利司有關官員推算,全國流浪兒童約100萬。留守兒童成新來源,專家稱完善求助制度刻不容緩。
留守兒童,一個令無數人關注的字眼再次牽動人們的神經。
貴州畢節的5名男孩,用弱小的生命再一次讓「留守兒童」這個帶著酸楚的名稱,狠狠地觸碰了我們的內心。事發後,畢節市要求立即對全市范圍內留守兒童進行逐一排查,設立留守兒童專項救助基金,為做好留守兒童工作提供物質保障。
專項救助、物質保障雖說是亡羊補牢,但畢竟也能體現對生命的敬畏。然而,對於這些孤獨地像荒草一樣生長的孩子,他們缺乏的,恐怕不單是物質的保障。而是需要的更多的家長、家庭、社會、國家等方面引起重視和付諸行動的實際關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