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農村發展 > 新農村建設報道

新農村建設報道

發布時間:2021-01-08 02:53:53

1. 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什麼意思

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是指戶籍登記在外省(區、市)、本省外縣(區)的鄉村,隨務工父母到輸入地的城區、鎮區(同住)並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

為貫徹落實中央有關文件精神和《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要求,現就做好進城務工人員及其他非本地戶籍就業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後在當地參加中考和高考(以下稱隨遷子女升學考試)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做好隨遷子女升學考試工作的重要性。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做好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義務教育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3〕78號)印發後,各地認真貫徹落實「以流入地政府為主,以全日制公辦中小學為主」政策。

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當地接受義務教育的問題得到初步解決,一些地方還探索了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後在當地參加升學考試的辦法。

但隨著進城務工人員規模不斷擴大,隨遷子女完成義務教育人數不斷增多,隨遷子女升學考試問題日益突出。進一步做好隨遷子女升學考試工作,是堅持以人為本、保障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受教育權利、促進教育公平的客觀要求,對於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 維護社會和諧具有重要意義。

二、做好隨遷子女升學考試工作的主要原則。

堅持有利於保障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公平受教育權利和升學機會,堅持有利於促進人口合理有序流動,統籌考慮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升學考試需求和人口流入地教育資源承載能力等現實可能,積極穩妥地推進隨遷子女升學考試工作。

三、因地制宜制定隨遷子女升學考試具體政策。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根據城市功能定位、產業結構布局和城市資源承載能力,根據進城務工人員在當地的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和按照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年限,以及隨遷子女在當地連續就學年限等情況,確定隨遷子女在當地參加升學考試的具體條件,制定具體辦法。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隨遷子女升學考試的方案原則上應於2012年年底前出台。北京、上海等人口流入集中的地區要進一步摸清底數,掌握非本地戶籍人口變動和隨遷子女就學等情況,抓緊建立健全進城務工人員管理制度,制定出台有關隨遷子女升學考試的方案。

四、統籌做好隨遷子女和流入地學生升學考試工作。

對符合在當地參加升學考試條件的隨遷子女凈流入數量較大的省份,教育部、發展改革委採取適當增加高校招生計劃等措施,保障當地高考錄取比例不因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參加當地高考而受到影響。

對不符合在流入地參加升學考試條件的隨遷子女,流出地和流入地要積極配合,做好政策銜接,保障考生能夠迴流出地參加升學考試;經流出地和流入地協商,有條件的流入地可提供借考服務。各地要加強對考生報考資格的審查,嚴格規范、公開透明地執行隨遷子女升學考試政策,防止「高考移民」。

五、加強組織領導和協調配合。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隨遷子女升學考試工作的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分工,密切協作配合,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地招生考試委員會要統籌做好隨遷子女升學考試工作,教育部門會同有關部門依據隨遷子女升學考試人數合理調配資源,做好招生計劃編制、考生報名組織、考試實施以及招生錄取等工作。

發展改革部門要將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教育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公安部門要加強對流動人口的服務管理,及時提供進城務工人員及其隨遷子女的居住等相關信息。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及時提供進城務工人員的就業和社保信息。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認真總結和推廣成功經驗。要採取多種形式加強對隨遷子女升學考試政策的宣傳解讀,做好輿論引導工作,營造良好氛圍。

(1)新農村建設報道擴展閱讀:

留守兒童是指外出務工連續三個月以上的農民托留在戶籍所在地家鄉,由父、母單方或其他親屬監護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雙親留守兒童:父母雙方都在外地打工,由其他親屬監護。單親留守兒童:父母一方外出打工,由另一方監護或者其他親屬監護。

2012年9月,教育部公布義務教育隨遷子女超1260萬,義務教育階段留守兒童2200萬。近年來發生的一系列不好的「留守兒童」的事件,讓人們對留守兒童問題心理的剖析深入,使得一部分留守兒童的成長壓力增大。

事實上,並非所有留守兒童都像報道的那樣只有不好的一面。堅強樂觀,自信懂事,天真活潑,愛玩愛鬧也是大部分留守兒童真實生活的寫照 。

留守兒童的解決對策:

一、多層面著手

留守兒童問題是伴隨工業化、城鎮化進程和勞動力轉移產生,並將長時期存在的社會問題,解決好這個問題,關繫到未來人口素質和勞動力的培育,關繫到農村經濟和社會的協調發展,也關繫到社會穩定和可持續發展。

堅持以人為本,認真貫徹中央《關於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和《關於加強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精神,就必須從法律、制度層面整體地加以考慮和解決。

1、各地政府和教育部門應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合理調整學校布局,加大寄宿制中心學校建設,讓留守兒童盡量住在學校。

2、建立多種形式的留守兒童的保護網路。比如建立以父母,親屬為主體的家庭監護網路,以基層組織為主體的管理網路,以學校老師為主體的學校幫護網路等,對留守兒童給予對口的幫助。

3、調整人口管理制度,逐步取消戶籍差別,並將解決留守兒童問題與城市民工子女入學問題有機地結合起來,實行農民工「市民待遇」,從根本上解決留守兒童問題。

4、各級政府特別是教育部門應該給予一定的扶持和幫助,政府應合理分擔留守兒童的教育成本,取消所謂的借讀費和擇校費。

二、關愛最重要

留守兒童是一個不容忽視的龐大群體。2008年,天津社會科學院社會學研究所學者關穎發表論文稱,根據2008年調查的全國流動人口的規模以及幾個典型城市流浪兒童與流動人口的比例規律,民政 部社會福利司有關官員推算,全國流浪兒童約100萬。留守兒童成新來源,專家稱完善求助制度刻不容緩。

留守兒童,一個令無數人關注的字眼再次牽動人們的神經。

貴州畢節的5名男孩,用弱小的生命再一次讓「留守兒童」這個帶著酸楚的名稱,狠狠地觸碰了我們的內心。事發後,畢節市要求立即對全市范圍內留守兒童進行逐一排查,設立留守兒童專項救助基金,為做好留守兒童工作提供物質保障。

專項救助、物質保障雖說是亡羊補牢,但畢竟也能體現對生命的敬畏。然而,對於這些孤獨地像荒草一樣生長的孩子,他們缺乏的,恐怕不單是物質的保障。而是需要的更多的家長、家庭、社會、國家等方面引起重視和付諸行動的實際關愛。

2. 誰知道一個鄉鎮府有多少個部門!各部門職能大概就可以!謝謝

一個鄉政府大約有20個左右的部門,各部門大小不一。主要包括: 黨政辦、武裝部、宣統辦、組織部、鎮工會、財經辦、計生辦、紀檢辦、 信訪辦、安監辦、民政所、司法所、國土所、團委、婦聯、文化站、農綜站

民政所:主要負責老年、孤兒、五保戶及敬老院等特殊困難群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落實好城鎮居民醫療救助工作。

勞保所:主要負責勞動保障政策的宣傳、咨詢工作;辦理轄區內失業人員的失業登記,提供職業指導、就業崗位信息,為就業困難的人員提供就業援助等就業服務;配合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做好養老金社會化發放的相關工作,負責轄區內企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領取養老金的資格審查、待遇調整和喪葬補助支取,協助有關部門在退休人員中建立健全黨的組織,組織退休人員開展文體活動

綜治辦:負責貫徹上級有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護社會穩定和平安建設的方針、政策和總體部署,精心組織落實維護社會穩定工作

組織部:組織黨員幹部學習十九大精神、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

紀檢監察:根據上級紀檢、監察機關的安排和鎮黨委、紀委的要求,起草鎮黨委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的工作計劃、總結、報告、通知及有關規章制度等文件

宣傳部:抓好全鎮的理論教育,協助鎮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擬訂學習計劃,當好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的助手和參謀

3. 昨晚中央電視台報道項城市是新農村建設

第一,任何項目建設佔用耕地應當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辦理農用地轉版用審批手續,另根據項目權情況,必要的話,還應當依法辦理征地審批手續。
第二,新農村建設補償方案應經村民民主議定程序並把用地審批機關審批,如系征地,那麼補償安置方案還應當符合河南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規定。
第三,建議委託專業律師核實項目征地以及補償的合法性問題。

4. 公司老闆屬於非法集資,員工犯法嗎

對於公司實施的非法集資行為,應當由公司及相應的法定代表人、直接責任人承擔民事和刑事責任。

關於員工是否承擔責任,要看在公司實施合同詐騙和非法集資行為過程中,員工是否知情、是否協助老闆實施相應的違法犯罪行為。如果員工不知情,則員工不承擔責任;如果員工知情、並且協助公司實施前述違法行為,則員工可能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非法集資的特點

一、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包括沒有批准許可權的部門批準的集資;有審批許可權的部門超越許可權批准集資,即集資者不具備集資的主體資格

二、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還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貨幣形式為主外,也有實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三、向社會不特定的對象籌集資金。這里「不特定的對象」是指社會公眾,而不是指特定少數人。

四、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實質。為掩飾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與投資人(受害人)簽訂合同,偽裝成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最大限度地實現其騙取資金的最終目的。

(4)新農村建設報道擴展閱讀:

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行為只有具備一定的數額或情節才能構成犯罪。2001年最高人民檢察院與公安部聯合發布的《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第二十四條規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2)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三十戶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一百五十戶以上的;

(3)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五十萬元以上。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閱讀全文

與新農村建設報道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中天高科國際貿易 瀏覽:896
都勻經濟開發區2018 瀏覽:391
輝縣農村信用社招聘 瀏覽:187
鶴壁市靈山文化產業園 瀏覽:753
國際金融和國際金融研究 瀏覽:91
烏魯木齊有農村信用社 瀏覽:897
重慶農村商業銀行ipo保薦機構 瀏覽:628
昆明市十一五中葯材種植產業發展規劃 瀏覽:748
博瑞盛和苑經濟適用房 瀏覽:708
即墨箱包貿易公司 瀏覽:720
江蘇市人均gdp排名2015 瀏覽:279
市場用經濟學一覽 瀏覽:826
中山2017年第一季度gdp 瀏覽:59
中國金融證券有限公司怎麼樣 瀏覽:814
國內金融機構的現狀 瀏覽:255
西方經濟學自考論述題 瀏覽:772
汽車行業產業鏈發展史 瀏覽:488
創新文化產業發展理念 瀏覽:822
國際貿易開題報告英文參考文獻 瀏覽:757
如何理解管理經濟學 瀏覽: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