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上屆有違紀處分的村幹部下屆能參加選舉嗎
按理來說上屆有紀委處分的村幹部不能參加下屆的選舉。因為,村幹部在村裡起到一個帶頭作用,如果連小懲大誡都做不到,怎樣帶領群眾呢。
『貳』 在村黨支部選舉村黨委書記,選上了,不幹,這種行為違不違法國家選舉法
風馬牛不相及。黨支部哪來的黨委書記?黨內選舉不歸國家選舉法管。
『叄』 有違章建房能參加竟選村幹部嗎
有違章建房能參加竟選村幹部,因為法律法規沒有禁止就是可以的。問題是當事人存在違章建房情況參加竟選村幹部沒有威信,大家不信任,很可能選不上。
『肆』 兄弟有土地違章,村委選舉候選人政審能通過嗎
雖然不算市政府工作人員,但是既然是在村委工作就是替大家謀福利的,必須政治面貌清白,你的兄弟有污點估計通不過。aqui te amo。
『伍』 對農村基層換屆選舉違規違法如何舉報
可以向所在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舉報。
一、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十七條以暴力、威脅、欺騙、賄賂、偽造選票、虛報選舉票數等不正當手段當選村民委員會成員的,當選無效。
對以暴力、威脅、欺騙、賄賂、偽造選票、虛報選舉票數等不正當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選舉權、被選舉權,破壞村民委員會選舉的行為,村民有權向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舉報,由鄉級或者縣級人民政府負責調查並依法處理。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十五條、第十六條對選舉的規定
1、候選人及選舉
(1)選舉村民委員會,由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選人。
(2)村民提名候選人,應當從全體村民利益出發,推薦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熱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為候選人。候選人的名額應當多於應選名額。
(3)村民選舉委員會應當組織候選人與村民見面,由候選人介紹履行職責的設想,回答村民提出的問題。
(4)選舉村民委員會,有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過半數投票,選舉有效;候選人獲得參加投票的村民過半數的選票,始得當選。當選人數不足應選名額的,不足的名額另行選舉。
(5)另行選舉的,第一次投票未當選的人員得票多的為候選人,候選人以得票多的當選,但是所得票數不得少於已投選票總數的三分之一。
(6)選舉實行無記名投票、公開計票的方法,選舉結果應當當場公布。選舉時,應當設立秘密寫票處。
(7)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選舉期間外出不能參加投票的,可以書面委託本村有選舉權的近親屬代為投票。村民選舉委員會應當公布委託人和受委託人的名單。
2、罷免村民委員會成員
(1)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選舉權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聯名,可以提出罷免村民委員會成員的要求,並說明要求罷免的理由。被提出罷免的村民委員會成員有權提出申辯意見。
(2)罷免村民委員會成員,須有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過半數投票,並須經投票的村民過半數通過。
(5)違章建房參與農村選舉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對參加選舉人員的規定
第十三條年滿十八周歲的村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村民委員會選舉前,應當對下列人員進行登記,列入參加選舉的村民名單:
1、戶籍在本村並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2、戶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參加選舉的村民;
3、戶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請參加選舉,並且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同意參加選舉的公民。
已在戶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不得再參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員會的選舉。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
『陸』 上任村委主任在有人舉報其違法情況下有權參加選舉嗎
根據《村委會組織法》規定:年滿十八周歲的村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專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屬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上任村委主任被舉報,但未被剝奪政治權利,所以是有權參加選舉的。
『柒』 違章建房的人可否參加村委換屆選舉
可以。問題是大家不會選他。
『捌』 侵佔集體土地搞違建能參加選舉村幹部嗎
首先你要明白侵佔土地搞違建認定主體是政府國土部門,在政府沒有內查處之前,是談不上容違法不違法的。特別是對方侵佔集體土地還能選村官,肯定是有人支持他,甚至他本來就是村幹部。
因為農村土地由農民集體管理,集體管理權在村幹部掌握,村幹部由民主選舉產生。所以有多數村民支持才能解決侵佔集體土地問題,相反他能得到多數村民支持用集體土地建房就不算違法了。
村民土地問題,村裡有管理權和分配權,其它部門沒法干預。
『玖』 違章建築的人能不能參加竟選村幹部
不知情的違章建築,且能知錯就改的人,可以參加競選村幹部,至於是否當選,村民選舉結果說了算。
『拾』 請問農村村幹部選舉,用簡訊進行拉票是否違反選舉法或者相關法規條例若違法,其相應的處罰是什麼
違反,如果情況屬實,有關機關單位會根據情節輕重依法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中第十五條明確規定:
以威脅、賄賂、偽造選票等不正當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選舉權、被選舉權,破壞村民委員會選舉的,村民有權向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舉報,有關機關應當負責調查並依法處理。
以威脅、賄賂、偽造選票等不正當手段當選的,其當選無效。
(10)違章建房參與農村選舉擴展閱讀:
在村民委員會選舉的過程中,候選人及其親友直接或指使他人用財物或者其他利益收買本村選民、選舉工作人員或者其他候選人,影響或左右選民意願的,都是賄選。各地要結合實際,進一步明確賄選的界限,加強監督,加大查處力度。
對參與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脅、欺騙、賄賂、偽造選票、虛報選舉票數等違法手段破壞選舉或者妨礙村民依法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以及對控告、檢舉選舉違法行為的人進行打擊、報復的,要發現一起堅決查處一起。
對選舉中的違法違紀行為,村民有權向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舉報,有關機關應當負責調查並依法處理。
對參與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脅、欺騙、賄賂、偽造選票、虛報選舉票數等違法手段參選的,一經發現即取消其參選資格,已經當選的,其當選無效;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