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農村發展 > 退役軍人轉業農村建房

退役軍人轉業農村建房

發布時間:2021-01-05 15:35:57

1. 退伍軍人轉業後成了非農業戶口的,原來在農村的房屋還是他的嗎

退伍軍人轉業後成了非農業戶口,原來的農村的房屋還是他的,並不因戶籍的變化而產生產權的變化。

2. 退伍轉業軍人可否在農村申請建造房子

退伍軍人可以申請、轉業軍人就要看具體情況了。

3. 請問退役軍人轉業回到地方自謀職業了,戶口還能由非農業戶口轉回農業戶口嗎

轉業退役軍人的戶口是從那裡來,回那裡去。如果在退役之初選擇了「安置」,內農村戶口的會轉容為城鎮戶口。農村戶口一旦變為城鎮戶口,再想轉回農村居民戶口,那就難上加難了,很難做到,而農村居民戶口可以隨時隨地轉為城鎮戶口。
在部隊成為幹部、士官的,轉業回到地方,無論是安置還是自謀職業,戶口都會變為城鎮居民戶口。只有士官選擇按普通義務兵退役,才能回到農村成為農村居民。幹部(軍官)轉業,戶口很難變成農村居民戶口的。

4. 國家對現在80多歲的復員到農村的老軍人的待遇是什麼樣的有文件嗎

2011年退伍軍人安置政策
作 者:    來 源:     時 間:2010-7-8 14:48:13
(一)

一、辦理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

(二)《國務院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

(三)《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中國人民解放軍士官退出現役安置暫行辦法》。

二、申報材料

(一)退伍義務兵、復員士官需提報下列材料:

1、退伍證;

2、行政介紹信;

3、組織關系介紹信;

4、入伍通知書;

5、對服役期間家庭住址變遷,退伍時要求到父母所在地落戶安置的,經父母所在單位同意應提報當地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

(二)三級以上轉業士官需提報下列材料:

1、轉業證;

2、行政介紹信;

3、組織關系介紹信;

4、安置介紹信;

5、易地安置到女方落戶的必須結婚滿2年以上,需提報結婚證、女方戶口本、身份證。

三、安置程序

(一)退伍義務兵、復員士官安置程序:

1、報到。退伍義務兵、復員士官須在本人回地方後30天內(以行政介紹信為准)到當地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辦理報到手續。

2、檔案接收。退伍義務兵、復員士官報到後,由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負責檔案接收,個人不允許自帶檔案。

3、落戶。本人持村(居)同意落戶證明、復員證,於次年的6月30日前到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開具落戶介紹信,到派出所落戶。

4、組織關系轉移。須在次年的6月30日前,持原部隊出具的組織關系介紹信、黨員材料,到市委組織部辦理組織關系轉移手續。

5、安置方式:

(1)農村居民(原農業)戶口的退伍義務兵、復員士官,三級以上復員士官,按照從哪裡來,回哪裡去的原則,復員回原籍。

(2)城鎮居民(原非農業)戶口的退伍義務兵、服現役滿一期或者二期規定年限的復員士官,由政府負責安排工作。

(3)退伍義務兵、服現役滿一期或者二期規定年限的復員士官,在部隊獲得大軍區(含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的榮譽稱號及立二等功以上的(含二等功);因戰、因公致殘的五至八級殘疾軍人,由政府負責安排工作。

6、安置辦法:

(1)事業單位安置,政府負責安排工作的均可報名參加考試,遵循公開、公正、公平考試原則,按比例擇優錄取;

(2)本人申請自謀職業;

(3)企業安置。

7、檔案移交。農村居民(原農業)戶口的退伍義務兵、復員士官檔案於次年的6月30日前由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移交武裝部;政府負責安排工作且本人自願申請自謀職業的退伍軍人檔案,安置結束後移交武裝部;分配到各企事業單位的,安置結束後檔案移交到各單位。

8、落實待遇。政府負責安排工作且本人自願申請自謀職業的,於次年12月底前發給自謀職業金、待安置期間生活補助費。分配到各企事業單位的,由安置辦公室出具安置介紹信,必須30天內報到,於次年12月底前發給待安置期間的生活補助費。

不知道對你有幫助嗎,這是今年最新的復員軍人政策,你可以去相關部門問一下。

5. 退伍軍人轉業異地安置要怎麼辦手續

凡經區安置辦批準的軍隊轉業、異地安置退伍、離退休幹部,分別憑以下內證明材料到派出容所辦理入戶手續,隨到隨辦。

1、軍隊轉業幹部憑軍隊幹部轉業證、區安置辦《入戶證明》,經區分局審核蓋章後的《人口機械增長入戶指標卡》。如屬本區戶口參軍的,憑安置部門的《入戶證明》直接到家屬住地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

2、異地安置退伍軍人憑安置退伍軍人介紹信、退伍證、區分局審核蓋章的《人口機械增長入戶指標卡》。如入伍前戶口在本區的,憑區安置辦《入戶證明》直接到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

(5)退役軍人轉業農村建房擴展閱讀

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進入中等職業學校學習、報考成人高等學校或者普通高等學校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優待。

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學校錄取並保留入學資格或者正在普通高等學校就學的退役士兵,退出現役後2年內允許入學或者復學,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獎學金、助學金和減免學費等優待,家庭經濟困難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資助;

入學後或者復學期間可以免修公共體育、軍事技能和軍事理論等課程,直接獲得學分;入學或者復學後參加國防生選拔、參加國家組織的農村基層服務項目人選選拔,以及畢業後參加軍官人選選拔的,優先錄取。

6. 退伍軍人轉業安置政策

義務兵退伍後抄的安置襲原則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規定:"從哪裡來,回哪裡去"即由農村來的回農村,由城鎮入伍的回城鎮,是工人、職員、學生的復工、復職、復學、沒工作的另行安置。安置時"按系統分配任務、包干安置"。從1993年開始,國務院和中央軍委根據形勢的發展,陸續出台了有關安置政策。對退役士兵安置實行"雙向選擇、供需見面,試行安置任務有償轉移和鼓勵自謀職業的多種形式開展安置工作。

7. 農村當兵退伍落戶是農村戶口嗎

農村當兵退伍落戶是農村戶口。

根據《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第十條退役士兵安置地為退役士兵入伍時的戶口所在地。但是,入伍時是普通高等學校在校學生的退役士兵,退出現役後不復學的,其安置地為入學前的戶口所在地。

第十一條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易地安置:

(一)服現役期間父母戶口所在地變更的,可以在父母現戶口所在地安置;

(二)符合軍隊有關現役士兵結婚規定且結婚滿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戶口所在地安置;

(三)因其他特殊情況,由部隊師(旅)級單位出具證明,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批准易地安置的。

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享受與安置地退役士兵同等安置待遇。

(7)退役軍人轉業農村建房擴展閱讀:

其他相關規定《退伍士兵安條例》

第十二條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據本人申請,可以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按照有利於退役士兵生活的原則確定其安置地:

(一)因戰致殘的;

(二)服現役期間平時榮獲二等功以上獎勵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

(三)是烈士子女的;

(四)父母雙亡的。

第十三條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應當自被批准退出現役之日起30日內,持退出現役證件、介紹信到安置地縣級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報到。

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持接收安置通知書、退出現役證件和介紹信到規定的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報到。

退休、供養的退役士兵應當到規定的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報到。

第十四條退役士兵所在部隊應當按照國家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在士兵退役時將其檔案及時移交安置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應當於退役士兵報到時為其開具落戶介紹信。公安機關憑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開具的落戶介紹信,為退役士兵辦理戶口登記。

8. 當兵十年以上的退伍軍人怎麼安置

當兵十年以上實行的是軍委統一計劃的轉業安置(除非本人要求復員的以外),而對於在2011年前當兵的士兵而言,除了服役12年以上的有轉業資格以外,其餘的就是依據原來國務院規定的原則「哪裡來、哪裡去」安置(農村戶籍兵源回農村原籍)。

只有2011年11月後入伍的義務兵、初級士官才有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條例》規定,只有:

1、因戰致殘的;

2、服現役期間平時榮獲二等功以上獎勵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

3、是烈士子女的;

4、父母雙亡的。

才有地方民政部門予以安置工作的。

9. 退伍軍人轉業選擇異地安置戶口怎麼落

軍人戶口
退伍義務兵安置工作必須貫徹從哪裡來、回哪裡去的原則和妥善安置、各得其所的方針。

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

一九八七年十二月十二日國務院發布

第一條 為了做好退伍義務兵安置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退伍義務兵是指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下列人員:

(一)服現役期滿(包括超期服役)退出現役的;

(二)服現役期未滿,因下列原因之一,經部隊師級以上機關批准提前退出現役的:

(1)因戰、因公負傷(包括因病)致殘,部隊發給《革命傷殘軍人撫恤證》的;?

(2)經駐軍醫院證明,患病基本治癒,但不適宜在部隊繼續服現役以及精神病患者經治療半年未愈的;

(3)部隊編制員額縮減,需要退出現役的;

(4)家庭發生重大變故,經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市轄區民政部門和人民武裝部證明,需要退出現役的;

(5)國家建設需要調出部隊的。

??第三條 退伍義務兵安置工作必須貫徹從哪裡來、回哪裡去的原則和妥善安置、各得其所的方針。

??第四條 退伍義務兵安置工作,在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領導下進行。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安置工作的情況設置退伍軍人安置機構或者指定工作人員負責辦理退伍義務兵安置的日常工作。退伍軍人安置機構設在民政部門,人民武裝、計劃、勞動人事等各有關部門應當協助民政部門做好退伍義務兵的安置工作。

??第五條 接收退伍義務兵時間,按照國務院、中央軍委當年的規定執行。因氣候或地理原因;經國防部批准提前或者推遲退伍的,可相應提前或推遲接收。

??第六條 退伍義務兵回到原徵集地時,當地人民政府應當認真組織接待。

??第七條 退伍義務兵回到原徵集地三十天內,持退伍證和部隊介紹信到縣、市、市轄區兵役機關辦理預備役登記,然後向退伍軍人安置機構報到,憑退伍軍人安置機構介紹信辦理落戶手續。

??第八條 退伍義務兵原是農業戶口的,由當地退伍軍人安置機構按下列規定安置:?

(一)對確無住房或者嚴重缺房而自建和靠集體幫助又確有困難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安排一定數量的建築材料和經費幫助解決;

(二)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二等功,下同)以上的,應當安排工作;

(三)對有一定專長的,應當向有關部門推薦錄用;

(四)各用人單位向農村招收工人時,在同等條件下應當優先錄用退伍義務兵。對在服役期間榮立三等功、超期服役的退伍義務兵和女性退伍義務兵,應當給予適當照顧。

??第九條 原是城鎮戶口的退伍義務兵,服役前沒有參加工作的,由國家統一分配工作,實行按系統分配任務、包干安置辦法,各接收單位必須妥善安排。

具體安置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每年退伍義務兵回到原徵集地前,省、自治區、直轄市應當下達預分勞動指標,退伍義務兵回到原徵集地後先安置,待國家計劃下達後統一結算;

(二)在部隊獲得大軍區(含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的榮譽稱號和立二等功以上的,安排工作時,應優先照顧本人志願;

(三)在部隊榮立三等功和超期服役的,安排工作時,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應當照顧本人特長和志願;

(四)在部隊被培養成為有一定專業和特長的,安排工作時,應當盡量做到專業對口;

(五)無正當理由,本人要求中途退伍的;被部隊開除軍籍或除名的;在部隊或者退伍後待安排期間犯有刑事罪(過失罪除外)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處罰的,退伍軍人安置機構不負責安排工作,按社會待業人員對待。

??第十條 因戰、因公致殘的二等、三等革命傷殘軍人,原是城市戶口的,由原徵集地的退伍軍人安置機構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原是農業戶口的,原徵集地區有條件的,可以在企業、事業單位安排適當工作;不能安排的,按照規定增發殘廢撫恤金,保障他們的生活。

??第十一條 義務兵入伍前原是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正式職工,退伍後原則上回原單位復工復職。對於因殘、因病不能堅持八小時工作的,原工作單位應當按照對具有同樣情況的一般工作人員的安排原則予以妥善安置。退伍義務兵原工作單位已撤銷或合並的,由上一級機關或合並後的單位負責安置。

??第十二條 義務兵入伍前原是學校(含中等專業學校和技術學校)未畢業的學生,退伍後要求繼續學習而本人又符合學習條件的,在年齡上可適當放寬,原學校應在他們退伍後的下一學期准予復學。如果原學校已經撤銷、合並或者由於其他原因在原學校復學確有困難,可以由本人或者原學校申請縣、市以上教育部門另行安排他們到相應的學校學習。

??第十三條 退伍義務兵報考高等院校和中等專業學校,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十四條 對在服役期間家庭住址變遷,退伍時要求到父母所在地落戶安置的,經父母所在單位和當地公安機關證明,應當允許。但國家另有規定者除外。

??第十五條 義務兵從兵役機關批准入伍之日起至部隊批准退出現役止,為服現役的軍齡,滿十個月的,按周年計算。退伍後新分配參加工作的,其軍齡和待分配的時間應計算為連續工齡。入伍前原是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的職工,其入伍前的工齡和軍齡連同待分配的時間一並計算為連續工齡,享受與所在單位職工同等待遇。

??第十六條 退伍義務兵接到安排工作的通知後,逾期半年無正當理由,並經多次教育仍不報到的,退伍軍人安置機構不再負責安排工作,由當地人民政府按社會待業人員對待。

??第十七條 本條例由民政部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本條例,制定實施細則。

??第十九條 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一九五八年三月十七日《國務院關於處理義務兵退伍的暫行規定》同時廢止。
http://bbs.5281.net/Board/Board.asp?BoardID=24

有關退伍軍人...............

10. 農村戶口的退伍軍人有什麼待遇

一、復員安置

  1. 服現役滿第一期或者第二其規定年限的士官和符合轉業或者退休條件,本人要求復員並經批準的士官,一律按復員安置。

  2. 其中農村入伍的士官退出現役後,由鄉(鎮)人民政府妥善安排他們的生產和生活,其中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的和二、三等傷殘軍人,可納入城鎮安排工作。

  3. 農村入伍符合轉業條件的干官,本人要求並經批准作復員安置的,允許落城鎮戶口。

  4. 城鎮入伍的士官退出現役後,由縣、市、市轄區的人民政府負責安排工作。城鎮入伍的復員士官待安置期間,由當地人民政府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生活水平的原則發給生活補助費。

二、轉業安置

  1. 服現役滿十年的,服現役期間榮獲二等功以上獎勵的,服現役期間因戰、因公負傷致殘被評為二等、三等傷殘等級的,因國家建設需要調出軍隊,符合退休條件,地方需要和本人自願轉業的士官,一律作轉業安置。

  2. 轉業士官退出現役後,原則上由原徵集地的縣、市、市轄區的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也可以由上一級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政府在本地區內統籌安排。

  3. 屬於國家或午軍隊建設需要的,服現役期間,家庭常住戶口所在地變動的,結婚滿2年且配偶婚前在當地(除部他駐地外)生活且有常住戶口的(包括配偶婚前因工作調人,畢業分配、轉業、退伍等按照國愛有關規定遷入當地。

三、退休安置

  1. 年滿55歲的,服現役滿30年的,服現役期間因戰、因公致殘,被評為特等、一等傷殘等級的,服現役期間因病基本喪失工作能力,並經駐軍醫院診斷主明,軍以上衛生部門鑒定確認的士官,一律按退體安置。

  2. 符合因病基本喪失工作能力的,在原徵集地或者直系親屬所在地分散安置,其待遇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四、其他

  1. 士官退出現役離隊時,應當辦妥黨(團)組織關系、行政關系、供給關系的轉移手續,按照規定領取應發給的工資、伙食費以及各種補助費和返回安置地途中的差旅費。

  2. 到達安置地的縣、市、市轄區時,按規定時限到縣、市、市轄區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報到。

  3. 士官因家庭發生重大變故,服現役未滿本期規定年限要求退出現役的,需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的證明,經批准,不滿十年的作復員安置,滿十年的作轉業安置。

  4. 士官服現役未滿本期規定年限,嚴重違反紀律或午無正當理由堅持要求退出現役的,經批准,可按義務失作退伍處理。城鎮入伍的,人民政府不負責安排工作,按待業人員對待。


閱讀全文

與退役軍人轉業農村建房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中天高科國際貿易 瀏覽:896
都勻經濟開發區2018 瀏覽:391
輝縣農村信用社招聘 瀏覽:187
鶴壁市靈山文化產業園 瀏覽:753
國際金融和國際金融研究 瀏覽:91
烏魯木齊有農村信用社 瀏覽:897
重慶農村商業銀行ipo保薦機構 瀏覽:628
昆明市十一五中葯材種植產業發展規劃 瀏覽:748
博瑞盛和苑經濟適用房 瀏覽:708
即墨箱包貿易公司 瀏覽:720
江蘇市人均gdp排名2015 瀏覽:279
市場用經濟學一覽 瀏覽:826
中山2017年第一季度gdp 瀏覽:59
中國金融證券有限公司怎麼樣 瀏覽:814
國內金融機構的現狀 瀏覽:255
西方經濟學自考論述題 瀏覽:772
汽車行業產業鏈發展史 瀏覽:488
創新文化產業發展理念 瀏覽:822
國際貿易開題報告英文參考文獻 瀏覽:757
如何理解管理經濟學 瀏覽: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