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贈與別人的農村宅基地現在還能要回來嗎
宅基地使用權復的轉讓必須同制時具備以下條件:
(1)轉讓人擁有二處以上的農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轉讓;
(3)受讓人沒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權分配條件;
(4)轉讓行為徵得集體組織同意;
(5)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地隨房一並轉讓;
上述條件都符合,你才能獲得宅基地的使用權,如果你獲得了使用權,那他兒子要回去就不合法。否則之前的贈與就不發生效力,他兒子可以依據法定繼承,或者遺囑繼承取得宅基地的使用權,要回去自然合法,或者說他兒子就不是要回去,而是你本身沒有取得這塊宅基地的使用權,宅基地的使用權還是他兒子的。
根據你的情況,你們村子不同,不是同一經濟組織內部的,所以你無法取得宅基地的所有權,我國法律規定還是本著居者有其屋的立法理念,所以要求農村宅基地苛刻的轉讓條件,你的情況法院也無法確認你的所有權。
Ⅱ 農村住房贈予後,受贈人翻建後,贈予人能否要回
你好
翻蓋後理論上房子已經是受捐贈人的了 再一個要看房屋的房產證 如果房產證是你的 那麼你最好咨詢一下法院有關人士了
謝謝!
Ⅲ 農村宅基地被戶主贈送他人後能收回嗎
土地法 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宅基地只能由縣政府批准,贈送送不給後者。人家給怎麼也好說,不給就麻煩了
Ⅳ 農村宅基地過戶給兒,兒子拆遷得到樓還能收回嗎
需要提交資料:(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專證書;(四)宅基屬地使用權證明或者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 (五)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請村民住房所有權轉移登記的,還應當提交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同意轉移的證明材料。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還應當提交經村民會議同意或者由村民會議授權經村民代表會議同意的證明材料。
通俗地說是指:1、如果父親還在可以按照分家或贈予辦理:需要提供雙方身份證戶口本復印件、分家或贈予協議(上方簽字確認)以及村委出具的分家或贈予證明(加蓋村委公章)。或者直接進行公證,提供公證證明。
2、如果父親已經去世需按照繼承形式辦理,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本、繼承協議(或遺囑,需要其他有繼承權利的人員放棄繼承並簽字確認)以及村委開具的死亡關系證明。
Ⅳ 父母贈與子女的房子還能收回嗎
你好,父母贈與房屋的行為 因為經過房屋登記而生效。 父母在一定情形下有權撤銷贈與,但需要提供必要的證據。 《合同法》 第一百九十二條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補充: 如果不符合上述情形,父母是不得撤銷贈與的 追問: 原先拆遷前,是私房,那時沒有產證,後分得的房屋產證上父母自願寫子女名字,但事後父母否認,聲稱自己不知道產證上沒有自己名字的事情,那之前也能算做贈與嗎? 回答: 那屬於侵權 不屬於贈與 補充: 父母可以在知道或應當知道該情形之日起兩年內 起訴子女 要求返還房屋的部分所有權 《民法通則》 第一百一十七條 侵佔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返 還財產,不能返還財產的,應當折價賠償。 損壞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 償。 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損失的,侵害人並應當賠償損失。
Ⅵ 贈與的農村土地能否收回
這不是贈予吧!是無償轉讓承包權或者是土地使用權
Ⅶ 父母將農村宅基地給了兒子後還能要回來嗎
可以要回來的,不過這種事情到最後都是兩敗俱傷的。前兩天北京播了個法律節目內,一容村民在十年前將宅基地賣給人家做養老用,現在想要回該宅基地,主張當初的合同無效,法院確實判決了合同無效,被告返還宅基地,但是,原告要支付相應的價款幾十萬,而當時是2萬賣的,農民朋友無力支付幾十萬,造成無法執行判決,法院查封了他的銀行賬戶和該宅基地。
從這個判決來看是兩敗俱傷吧。方便的話自己找找是北京科教的法制進行時報道的。
Ⅷ 父母贈予給女兒的宅基地還能收回去嗎
單純的農村宅基地,你只有使用權,是不能轉讓的;可由該地的所有權人即農村集體經濟無條件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