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農村自建房有面積限制嗎
根據《土地管理法》以及國土資源部《關於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相關內規定:
農村村民容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面積不得超出規定的標准。農村村民建房佔用舊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每戶用地不得超過180平方米;佔用耕地的,不得超過120平方米。
農村申請建房程序為:
申請人向村委寫出書面申請-村委審核-報街道城市規劃建設辦公室-街道辦定期組織土管、規劃、駐村幹部現場勘察-符合條件的,規劃員向規劃局報批規劃紅線-規劃紅線出圖後-填寫農村私人建房呈報表-呈市國土局、市政府審批土地-市國土局頒發建房用地通知書---以上答案由家律網整理提供
❷ 農村自建房面積超出怎麼辦
農村自建房面積超出沒什麼大問題,繳納一定的罰款就行了。
但絕對不要因建房而占公用的道路以及有爭議的而沒有明確歸屬的地。因為有這個規定:有爭議的不批。批後有爭議的不準建。只要你建的房子,和鄰里無爭議,即使超一點也不會被拆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第六章 法律責任規定:
第六十四條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並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五條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參考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_網路
❸ 農村個人住宅的面積有規定嗎
有規定。
1、農村新建房屋、擴建或翻新重建,每戶宅基地的標准面積為80-120平方米,各地的村委再根據村裡規劃和本村的實際用地情況統一確定本村的宅基地面積標准。
2、農村自建房不得超過三層,每戶的建築總面積不得超過360平方米。
3、農村聯排別墅不得超過四層,每戶建築總面積不得超過450平方米。
4、各村應根據本村的風俗、民情研究確定固定的一種住宅建築方案,形成統一風格,採用坡屋頂建築形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
(3)蘇州農村自建房面積不能超過擴展閱讀:
宅基地使用權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一、宅基地使用權的主體為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農民申請宅基地很大程度上因為其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每一個成員都有權以個人或戶的名義申請宅基地,並且農村宅基地的性質不會隨村民身份變化而改變。
二、宅基地使用權的用途具有限制性。
農民獲得宅基地使用權後,只能在該土地上建造房屋,並作為生活資料使用的自用住房。
三、宅基地使用權具有福利性和無期限性。
宅基地具有一定的福利性質,這種福利主要表現在農民能夠廉價取得宅基地,獲取基本的生活條件,從而享有的最低限度的福利。因為提供了無期限的宅基地,農村居民享有了基本穩定的居住條件,客觀上維護了農村生活的穩定。因此,宅基地使用權只是基於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而享有的一項福利性權利,只能在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流轉。
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❹ 農村自建房面積要求
城市住房面積國家的政策是90㎡面積住房要佔到70%,這也就是說大多數人城市住房也就90㎡,一般城市住房90㎡可以建2個睡房,小點的可以建3個睡房,只要設計精細,應該說還是比較舒適的。那農村住房多大面積為合適呢?
1、一個標準的家庭人員構成是怎樣的:夫妻,一個子女,父母,共五個人。(其它可能還有爺爺奶奶,有的可能有兩個小孩,本文對此將不作研究,原因是,現在人們更喜歡小家庭生活,大多數人不要說和爺爺奶奶一起生活,就是和父母大人還不是太願意呢,盡管如此,在農村和父母一起住還是相當普遍的,這可能和經濟基礎有關,因為如父母另外住,必需要另外有房才行。兩個小孩終是少數的)。綜合以上分析,農村家庭五人居住是較為常見的。
2、廚房已使用氣體作為主要燃料,真正使用土灶的也有,但終是少數了。
3、考慮一個汽車位,到不是說現在大多數人已經有擁有汽車的經濟基礎,從發展的眼光看,以後可能會有,就是以後還是沒有這個實力,作這樣的假定仍有一定的現實意義,因為這個汽車位現在可以兼作其它功能空間來使用,比如說農村的農俱間或貯藏室之類,不用和城市住房一樣的太過緊湊,必竟是自己家的地。
4、底層的堂屋面積要適當大一些,農家有在家中辦婚娶等的習慣。
5、兩層樓房。
有了以上這些假設,對研究農村住房的合理規模就有了很好的基礎了。
農村住房各功能空間合理面積規模如下(牆軸線尺寸):
a. 主睡房3.6*(4.5-4.8)=16.2
b. 一個小孩房2.7*3.0=8.1
c.一個老人房3.3*4.5=14.85
d.一個客房3.3*3.0=9.9
e.2-3個衛生間(底層一個,上面1-2個)(2.0*2.7)*(2-3)=10.8-16.2
f.一個廚房2.1*3.3=6.93
g. 一個餐廳3.6*3.6=12.96
h. 一個客廳(底層的堂屋)4.5*5.1=22.95
i. 二層設一個起居室3.0*3=9.0
j 貯藏室2*2=4.0
k.必要的室內走道交通面積1.5*5=7.5
l .陽台以及底層室外走廊面積1.5*5.4=8.1
m.汽車庫3.3*5.7=18.81
n.樓梯2.4*4.2=10.08
以上為牆中軸線面積,小計為:165.58。
兩層樓的底層佔地面積為165.58/2=82.79
假定是由寬10米,長8.279米圍合的面積,則一半外牆佔用面積為0.12*(10+8.279)*2*2層=2.6
以上合計總面積為:165.58+2.6=168.18平方米。
總結:我們認為自建住房總面積168.18㎡,包括四個睡房、三個衛生間、一個汽車庫位、各功能空間面積配比合理,只要設計合理,這樣的面積對居住來講已經相當的舒適。空間緊湊可以控制在160㎡,空間比較寬松的話可以放到180㎡。以上內容僅供想要自家建房的朋友參考,如果您是有錢有地的富人可不做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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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農村自建房的建築總面積可以超出批准報建的多少平方米
地面不允許,高不限。
❻ 請問蘇州市區農村自建房規定的人均宅基地是多少平方
您好!根據《蘇州市宅基地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一條
申請宅基地的標准和條件:內(一)農村村民一戶只容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中房屋佔地面積不得超過宅基地面積的70%。市轄區及人均耕地在1/15公頃以下的縣級市,每戶宅基地不得超過135平方米,與已婚子女合住並且總人數在6人以上(獨生子女一人按兩人計算,一戶只計算一次)的不得超過200平方米;人均耕地在1/15公頃以上的縣級市,每戶宅基地不得超過200平方米。謝謝!
❼ 江蘇農村宅基地每戶最大多少平方才合法
根據《江蘇省宅基地管理辦法》第十一條 申請宅基地的標准和條件:
(一)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中房屋佔地面積不得超過宅基地面積的70%。市轄區及人均耕地在1/15公頃以下的縣級市,每戶宅基地不得超過 135平方米,與已婚子女合住並且總人數在6人以上(獨生子女一人按兩人計算,一戶只計算一次)的不得超過200平方米;人均耕地在1/15公頃以上的縣級市,每戶宅基地不得超過200平方米。
(二)現有宅基地面積超過上述標準的,申請移建、翻建和擴建房屋時,宅基地面積須按上述標准核減。
❽ 自建房如果面積超出審批的面積怎麼辦,會罰款嗎
1、不能獲得超審批面積部分的產權證及土地使用權證。
2、主動向審批機關報告,補交一定費用如臨時建築費等,應該不會罰款。但隱瞞已經查實,就有可能被視為違章建築,被要求限期拆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
第七十七條:農村村民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建住宅的。
可以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或者由村委會徵收超占部分面積的有償使用費。
也可在土地登記簿和土地權利證書記事欄內註明超過標準的面積,待以後分戶建房或現有房屋拆遷、改建、翻建、政府依法實施規劃重新建設時。
按規定面積標准重新確定使用權,其超過部分退還集體。
自建房(農民房)是泛指擁有自有土地的單位和個人,自己組織並通過僱傭他人施工,而建造的房屋和建築。自建房是我國傳統建造方式的主流。
尤其是在我國農村地區,農村居民幾乎都是通過自建房方式,來滿足各自的居住需求。不能在規劃區以外或建設用地以外建房。
自建房需要注意的問題:
一、 自建房要選擇好的建造團隊,要有建築草圖。
二、自建房要監工保障,保證建房質量,要准備鋼材,磚瓦,水泥等材料。
三、自建房要建房涉及到佔用公共道路的問題,要處理好鄰里關系。要寫一張建築合同,這樣在結算的時候才能有據可談,避免結算出現問題。
四、自建房要設計好地下管道到問題,一勞永逸,要不然麻煩大了。
五、自建房要不要忘了線路鋪設。要保證牆體垂直。
六、自建房要准備門窗,好預留門窗大小。
七、自建房如果是樓房建設要注意給鄰居的遮蔭問題,處理好自己樓房的面積和結構合理。
八、自建房要准備動力電源。
九、自建房要選擇好建房季節,最好是正月過後就建。
十、自建房地基一定要處理好。
❾ 江蘇省農村宅基地面積規定的標準是多少
江蘇省農村宅基地面積規定的標準是根據區劃來確定的,城市郊區和人均耕地在十五分之一公頃以下的縣,每戶宅基地不得超過一百三十五平方米;人均耕地在十五分之一公頃以上的縣,每戶宅基地不得超過二百平方米。
根據《江蘇省土地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農村村民一戶在農村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中房屋佔地面積不得超過宅基地面積的百分之七十。宅基地面積按如下標准執行:
(一)城市郊區和人均耕地在十五分之一公頃以下的縣,每戶宅基地不得超過一百三十五平方米;
(二)人均耕地在十五分之一公頃以上的縣,每戶宅基地不得超過二百平方米。
不同地區宅基地面積的標准,設區的市、縣人民政府在前款規定的限額內可以作出具體規定。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和村莊、集鎮規劃,鼓勵建造公寓式住宅,並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經批准後連續二年未使用的宅基地,應交還原集體經濟組織另行安排利用。
(9)蘇州農村自建房面積不能超過擴展閱讀:
《江蘇省土地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土地補償費支付給行使土地所有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但被徵用的屬農民承包經營的土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又未能調整其他數量和質量相當的土地給農民繼續承包經營的,應當將不少於百分之七十的土地補償費支付給被征地農民;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有條件將土地補償費用於發展生產、解決農民生活出路的,可以在取得被征地農民同意後,統一安排使用。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被安置人員或者徵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後用於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