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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農村建房對式樣的要求

發布時間:2021-01-03 21:00:42

① 江蘇省農村宅基地面積規定的標準是多少

江蘇省農村宅基地面積規定的標準是根據區劃來確定的,城市郊區和人均耕地在十五分之一公頃以下的縣,每戶宅基地不得超過一百三十五平方米;人均耕地在十五分之一公頃以上的縣,每戶宅基地不得超過二百平方米。

根據《江蘇省土地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農村村民一戶在農村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中房屋佔地面積不得超過宅基地面積的百分之七十。宅基地面積按如下標准執行:

(一)城市郊區和人均耕地在十五分之一公頃以下的縣,每戶宅基地不得超過一百三十五平方米;

(二)人均耕地在十五分之一公頃以上的縣,每戶宅基地不得超過二百平方米。

不同地區宅基地面積的標准,設區的市、縣人民政府在前款規定的限額內可以作出具體規定。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和村莊、集鎮規劃,鼓勵建造公寓式住宅,並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經批准後連續二年未使用的宅基地,應交還原集體經濟組織另行安排利用。

(1)江蘇農村建房對式樣的要求擴展閱讀:

《江蘇省土地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土地補償費支付給行使土地所有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但被徵用的屬農民承包經營的土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又未能調整其他數量和質量相當的土地給農民繼續承包經營的,應當將不少於百分之七十的土地補償費支付給被征地農民;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有條件將土地補償費用於發展生產、解決農民生活出路的,可以在取得被征地農民同意後,統一安排使用。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被安置人員或者徵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後用於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② 江蘇省對農村建房有什麼規定

《江蘇省土地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在農村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專地,其中房屋佔地面屬積不得超過宅基地面積的百分之七十。宅基地面積按如下標准執行:
(一)城市郊區和人均耕地在十五分之一公頃以下的縣,每戶宅基地不得超過一百三十五平方米;
(二)人均耕地在十五分之一公頃以上的縣,每戶宅基地不得超過二百平方米。 不同地區宅基地面積的標准,設區的市、縣人民政府在前款規定的限額內可以作出具體規定。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和村莊、集鎮規劃,鼓勵建造公寓式住宅,並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
經批准後連續二年未使用的宅基地,應交還原集體經濟組織另行安排利用。 第三十五條 農村村民新建、翻建住宅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由村民提出用地申請,經村民會議或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全體成員會議討論同意,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農村村民建住宅佔用農用地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按年度分批次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購買農村村民房屋的農戶應當符合申請建房用地條件。

③ 要在農村建房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一是農村村民建住宅,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村民小組和村委會同意內後,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辦理規容劃選址意見書。
二是村民持規劃選址意見書、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原房地產權證(或集體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經鎮、村、社審核同意並蓋章的住宅建設用地申請表向復興國土所提出用地申請,報區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經區人民政府批准後發給建設用地許可證。
三是村民持建設用地許可證等向規劃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規劃建設手續。
四是經國土、規劃部門現場放線後,村民方可動工建設。
五是房屋竣工後,村民應申請國土、規劃部門現場驗收,經驗收合格方可辦理土地房屋權屬登記。

④ 對於農村建房國家有什麼標准和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規定:

第三十七條 鄉(鎮)村建設應當按照合理布局、節約用地的原則制定規劃,經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執行。城市規劃區內的鄉(鎮)村建設規劃,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執行。

農村居民住宅建設,鄉(鎮)村企業建設,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建設等鄉(鎮)村建設,應當按照鄉(鎮)村建設規劃進行。

第三十八條 農村居民建住宅,應當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使用耕地的,經鄉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使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內空閑地和其他土地的,由鄉級人民政府批准。

農村居民建住宅使用土地,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

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第四十五條 農村居民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建住宅的,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限期拆除或者沒收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4)江蘇農村建房對式樣的要求擴展閱讀

農村宅基地確權登記發證流程:

1、申報:

凡是擁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權人,須領取由土地部門統一印發的《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申報登記表》,以戶為單元,每宗宅基地填寫一份。

2、權屬調查:

國土部門根據土地使用權人的申請,對宅基地范圍、界線、界址、權屬性質、用途等情況進行實地調查、記錄並經相鄰各方認定,填寫宅基地地籍調查表,繪制宗地草圖,為地籍測量作準備。

3、審核與公告:

經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對認為符合登記要求的宗地進行公告,公告內容主要包括土地使用者的名稱、地址、准予登記的土地權屬性質、面積、坐落、四至范圍等。

4、審批:

公告期滿,土地權利者及其他土地權益有關者對土地登記審核結果未提出異議的,在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登記審批表上簽署同意登記發證的意見,由市(縣)人民政府領導簽章,並加蓋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登記專用章。

5、登記注冊:

根據農村宅基地登記審批表結果,以宗地(宅基地)為單位逐項填寫土地(宅基地)登記卡、土地(宅基地)歸戶卡及土地證書,並由登記人員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主管領導分別在兩卡上簽字。

6、頒發土地證。

⑤ 農村建房的具體要求

供你參考,每個地區的批地建房標准、規定都不一樣,建議你詳細情況到當地規劃部門咨詢。

場鎮居民建房審批程序

一、建房戶持由居民委員會同意建房的申請,向村鎮規劃建設中心所申請選址,村鎮中心所派駐鎮鄉接待站根據場鎮總體規劃會同居委會、國土、林業、水利、電力、路政等有關單位現選址定點。對主要公路沿線、場鎮規劃區范圍內大面積連片建設的選址定點,必須報各鎮(鄉管領導會同中心所所長參加,並提出規劃設計要求。
二、建房戶提供合格的地形圖,報村鎮中心所核定其位置界限,劃定擬建房用地紅線,建築控制紅線。
三、建房戶將設計圖或選用的通用設計圖,與有證村鎮建築工匠簽定的《村鎮建築工程施工合同》報村鎮中心所審查,填報場鎮居民建房審批表一式二份,經鎮鄉人民政府審查同意後,連同地形圖,選用的通用設計及承包合同復印件,預收規費票據復印件一並報縣建設局審查,經審核同意,發給村鎮規劃建設選址意見書。
四、建房戶持《村鎮規劃選址建設意見書》向國土管理部門申請辦理用地手續。
五、建房戶在開工前應當向當地鎮(鄉)人民政府提出開工申請,並出示由國土、村鎮中心所出具的繳清各項規費的證明。經審查同意,各鎮(鄉)分管領導簽發開工通知書,由村鎮建設中心所駐鎮鄉同志現場打樁放線後,才能開工建設。
六、村鎮規劃建設中心所對場鎮居民建房的質量進行監督檢查,凡質量不合格的工程,不得投入使用和辦理房屋所有權證。

農村村民建房審批程序

一、建房戶持由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委員會同意其建房的申請向當地村鎮規劃建設中心所鎮鄉接待站申請選址,鎮鄉接待站會同村、社、國土、林業、水利、電力、路政等有關部門現場選址定點。
二、建房戶將選用的通用設計圖或正規設計圖和與有證個體建築工匠簽定的《村鎮建築工程施工合同》報鎮鄉接待站審查,填報三台縣農房建設申請表一式二份,經鎮鄉人民政府、中心所審查同意後,報縣建設局審批。經審核同意,出具村鎮規劃選址建設意見書。
三、建房戶持村鎮規劃選址建設意見書向國土管理部門申請辦理用地手續。
四、建房戶在開工前應當向村鎮中心所提出書面開工申請,經審查同意,由村鎮建設中心所駐鎮鄉同志現場打樁放線後,才能開工建設。
五、村鎮規劃建設中心所應對農房建設質量進行監督檢查。建房戶及個體建築工匠有配合及接受檢查的義務。
二00四年元月
收費項目
一、市政建設配套費
建制鎮鄉:25.00元/平方米;
場 鎮:12.00元/平方米
二、城鎮房產證
單位:15.00元/證;
個人:10.00元/證
三、房屋所有權登記費
1、純住房80.00元/套;
2、工廠、醫院、學校等
160.00元/宗;
3、商業用房240.00元/宗;
4、黨、政、軍、機關、社會 公益福利
單位120.00元/宗
四、住房交易手續費
1、住房交易手續費
(1)新建商品房3.00元/平方米(轉讓方
承擔)
(2)存量住房6.00元/平方米(轉讓雙方
各承擔50%)
2、住房租賃手續費100.00元/套、次(出
租人承擔)
3、非住宅轉讓手續費
按成交價、評估價的1.8%收取(轉讓雙方各
承擔50%)。

三台縣建平國土資源所政務信息
一、 國家建設用地的審批程序
(一)、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徵用程序
"用地單位
預申請" "國土資源
局預審" "用地單位
申請" "縣國土資源局
預報"

"征地補償
登記" "征地方
案公告" "省國資源廳
審批發文" "縣國土資源
局擬定方案" "省國土資源
廳評價"

"擬定征地
安置方案" "征地補償安
置方案公告" "交付
土地" 辦理劃撥用地手續 "辦理
土地
登記
手續"

"申請地
價評估" "辦理出
讓手續"
(二)、原基改建、新建、擴建程序。
"用地單位
預申請" "測繪用地
平面圖" "規劃用
地紅線" 辦理劃撥用地手續 "辦理
土地
登記
手續"

"申請地
價評估" "辦理出
讓手續"
(三)、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程序
"受讓方提
出申請" "轉讓方辦理
土地使用權
轉讓審批手續" "申請地價
評估" "辦理土地
出讓手續" "申請土地
變更登記"
二、 農村村民建房審批程序
"建房戶
向本社
提出用
地申請" "召開
村民
大會
討論
通過
並蓋章" "佔用農
用地報
縣政府
審核" "省市政府
審批" "國土所
現場放
線准許
施工" "國土所
進行
竣工
驗收" "土地
登記
頒發
集體
土地
建設
用地
使用證"

"其它土
地報鄉
鎮政府
審核" "縣政府
審批"
三、 收費標准
(一)、農村村民建房收取土地登記證書費20元。
(二)、佔用耕地建房的農村村民,收取土地復墾費10-20元每平方米。
(三)、殯葬土地管理費每具500元。

⑥ 江蘇省農村宅基地面積規定的標準是多少

《江陰農村建房審批管理辦法》第十條
宅基地面積嚴格按省市有關規定執行,每戶宅基回地面積不超答過135平方米,其中建築佔地面積不得超過宅基地面積的70%,建房層數不得超過三層。
沒有淮安的,我想大同小異差不多的。

⑦ 請問國家對新農村建房有什麼要求

農村建房手續辦理須知
一、程序
(一)戶主申請(說明申請事由,用地面積和土地類型,家庭狀
況)村、社簽字。
(二)本戶的戶口簿復印件及戶主身份證復印件。
(三)規劃內要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規劃外要辦理《村、
鎮規劃選址意見書》。
(四)原《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
(五)建房戶他處無宅基地的說明書,村主任、駐村幹部簽字。
一戶不能多宅。
(六)分家無房產的應附分家協議原件。
(七)在公路旁建房,必須要路政部門的明確意見。
(八)涉及河道的,要有水利部門的明確意見。
(九)地災踏勘現場意見。
(十)新開宅的農戶,申請人同意退出原使用的住宅用地,並交
付集體經濟組織重新安排使用的承諾書(原地改建除外)。
(十一)房屋買賣過戶必須只有一宅,且搬遷到外地,由社、村
鎮出具簽字才能過戶。
註:堅決禁止佔用基本農田。
二、審批面積(具體按當地的政策確定)
(一)1-3人,按3人審批,即90平方米。
(二)4人按4人審批,即120平方米。
(三)5人以上含5人的只能審批150平方米。
(四)撤房起屋的也是如此。擴建的連同老屋計算面積。
三、幾不批
(一)地界不清的不批。
(二)土地有爭議的不批。
(三)地質有滑坡現象的不批。
(四)禁建區的不批。
(五)界定為基本農田范圍內不批。
(六)規劃區內的不能隨便批。
四、收費標准
(一)農村居民建房,拆房建房的在四界不動的情況下,不收工本費,辦用地許可證。
(二)重新開宅,新占非耕地建房的不收工本費和押金,辦理用地許可證,但老屋必須拆除後復耕。
(三)重新開宅,新佔耕地(不是水田和劃為基本農田)因兄弟分家無住房確需佔用的不收工本費和押金,但老屋必須拆除後復耕。耕地佔用稅按規定收取。
除此之外,一律不允許審批佔用,特別是水田。
五、違法佔地處罰
(一)違法佔地建房的界定
未經批准,騙取批准,批甲占乙,批少佔多,批非佔耕。
(二)實施處罰的程序
立案、調查取證、實地丈量、調查、研究處罰意見、告知、下發處罰書、收繳罰款、補辦用地手續。
(三)處理標准
1.非耕地處罰10元每平方米。
2.耕地(旱地),處罰款不少於20元每平方米,耕地佔用稅照收。
3.耕地(水田),處罰款不少於30元每平方米,耕地佔用稅照收。
註:(1)對部分違法建房戶,態度惡劣,影響較大,在收取罰款時按上限徵收,處罰後強制撤除建(構)築物。
(2)對違法建房戶處罰的依據為:
違反《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重慶市土地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六十九條。
按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實施條例》(國務院令256號)第四十二條,計征罰款。

⑧ 江蘇省對於農村宅基地有哪些規定

江蘇省對於農村宅基地規定如下:

《江蘇省土地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在農村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中房屋佔地面積不得超過宅基地面積的百分之七十。宅基地面積按如下標准執行:
(一)城市郊區和人均耕地在十五分之一公頃以下的縣,每戶宅基地不得超過一百三十五平方米;
(二)人均耕地在十五分之一公頃以上的縣,每戶宅基地不得超過二百平方米。 不同地區宅基地面積的標准,設區的市、縣人民政府在前款規定的限額內可以作出具體規定。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和村莊、集鎮規劃,鼓勵建造公寓式住宅,並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
經批准後連續二年未使用的宅基地,應交還原集體經濟組織另行安排利用。 第三十五條 農村村民新建、翻建住宅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由村民提出用地申請,經村民會議或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全體成員會議討論同意,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農村村民建住宅佔用農用地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按年度分批次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購買農村村民房屋的農戶應當符合申請建房用地條件。

⑨ 江蘇農村建房手續

先不要著急拆房子!你先到房產部門查一下檔案,確認自己的房子沒有辦理過房產證。專然後到土屬地部門查檔,看有沒有土地證!(因為以前的管理不是那麼正規,只是隨便填個證的,就怕萬一你的房子也填過證)!如果都沒有,你到城建和土地部門申請建房,他們到你家實地踏查之後,會讓你以「新建」的名義來辦理新房的手續的!之後你再拆房子!建房過程中你可以辦理相關的手續!先是城建部門的批件,辦好後到土地部門辦理土地的批件,等兩個批件全都辦都手裡之後,估計你的房子早都建好了,你就可以到房產部門辦理新房的房產證了,辦好房產證後你再到土地部門辦理土地使用證,全部過程就是這樣的!

⑩ 江蘇省人民政府對農村老百姓建房有什麼規定

有錢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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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江蘇農村建房對式樣的要求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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