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農村宅基地新政策2020
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事關億萬農民切身利益和社會穩定大局,影響因素錯綜復雜,回需要進行長期探索答才能建立起新的制度框架,決不能急躁冒進、急於求成。
要扎實做好基礎工作,全面摸清宅基地底數,做好房地一體的宅基地確權登記頒證,分類規范解決宅基地違規違法問題,提升宅基地管理水平,為穩慎推進改革奠定堅實基礎。
要堅決守住土地公有制性質不改變、耕地紅線不突破、農民利益不受損三條底線,嚴格控制村莊撤並,充分保障農民群眾合法權益。
(1)最新農村宅基地政策擴展閱讀
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將深化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擺到重要位置,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試點,強化指導把關和風險防控,因地制宜開展探索。
及時研究解決遇到的矛盾和問題,確保各項工作穩妥進行。中央農辦、農業農村部等部門要切實加強監督指導,做好統籌協調,建立健全共同推進試點的工作機制。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保持足夠的歷史耐心,周密謀劃、有序實施,穩慎做好深化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各項工作。
㈡ 2019農村宅基地新政策是怎樣的
近日,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農業農村部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通知》中對於村民能擁有多少宅基地、進城落戶是否要退出宅基地、如何盤活閑置宅基地和住宅等熱點問題,都有明確規定。
申請宅基地確權 具體步驟如下
▶ 由宅基地的使用權人領取由當地的土地管理部門印發的《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申報登記表》,一家一個宅基地只能填寫一份,如果有兩個以上宅基地的農民,只能確權一處宅基地。
▶ 村民使用的宅基地還要當地村委會或者鎮政府出具土地來源證明,比如宅基地的審批手續,房屋的規劃許可證等手續。
▶ 當地的國土部門根據農民的申請,對農民自有的宅基地范圍、界線、權屬性質、用途等情況進行實地調查、記錄並經相鄰各方認定,填寫宅基地地籍調查表,繪制宗地草圖,為地籍測量作準備。
▶ 測量過程中,還要組織這塊地的相鄰地塊的農民一起去現場指認各自界限,並且在雙方都認可的界限、界址點共同簽名蓋章。
▶ 測量完畢,經土地主管部門審核,對界限清楚沒有爭議的宅基地進行公告。
▶ 經過公告,而且沒有人提出異議的宅基地,在公告期滿後,由當地縣政府簽發農村宅基地使用權證。至此,農戶才拿到了宅基地使用權。
㈢ 2019年農村宅基地確權新政策有哪些
根據《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的規定,宅基地使用權在確權時主要依照以下原則:
1、1982年2月國務院發布《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之前農村居民建房佔用的宅基地,超過當地政府規定的面積,在《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施行後未經拆遷、改建、翻建的,可以暫按現有實際使用面積確定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
2、1982年2月《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發布時起至1987年1月《土地管理法》開始施行時止,農村居民建房佔用的宅基地,其面積超過當地政府規定標準的。
超過部分按1986年3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土地管理、制止亂佔耕地的通知》及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處理後,按處理後實際使用面積確定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
3、符合當地政府分戶建房規定而尚未分戶的農村居民,其現有的宅基地沒有超過分戶建房用地合計面積標準的,可按現有宅基地面積確定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
4、非農業戶口居民原在農村的宅基地,房屋產權沒有變化的,可依法確定其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房屋拆除後沒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權由集體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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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權機關
土地確權機關及主管確權機關是指依法有權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歸屬的行政機關。依照我國《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條的規定,確權的權利主體為鄉級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也就是說只有鄉級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才具有確認所有權和使用權的權力。
主管是指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具體承辦部門。土地管理部門作為人民政府的職能部門,具體承辦確權工作,對確權的意見和建議,要報同級人民政府作出決定。
確權原則
土地確權必須確定一些基本原則,這些原則應體現土地確權的精神實質,為正確界定土地權屬指明方向,並在整個土地確權中始終起指導作用。
尊重歷史,面對現實的原則;
有利於生產和生活,有利於社會穩定的原則;
政策和法律並用原則。
㈣ 農村宅基地新政策2020繼承
農村宅基地新政策為: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第四款規定:「農村村民出賣、內出租容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土地管理法》作為現行調整土地管理方面的專項法律,第八條確立了包括宅基地所有權在內的各種類型土地的所有權,規定:「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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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的享有是與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資格聯系在一起的,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福利性質和社會保障的功能。因此,宅基地使用權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第一,宅基地使用權的主體為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農民申請宅基地很大程度上因為其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每一個成員都有權以個人或戶的名義申請宅基地,並且農村宅基地的性質不會隨村民身份變化而改變。
第二,宅基地使用權的用途具有限制性。農民獲得宅基地使用權後,只能在該土地上建造房屋,並作為生活資料使用的自用住房。
㈤ 農村宅基地新政策2020每人多少平方
不同地方會有不同,以安徽為例:
實施意見還對面積做出了規定。宅基地專是農村村民用於屬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的集體建設用地,包括住房、附屬用房和庭院等用地。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宅基地的面積標准城郊、農村集鎮和圩區,每戶不得超過160平方米;
淮北平原地區,每戶不得超過220平方米;山區和丘陵地區,每戶不得超過160平方米;利用荒山、荒地建房的,每戶不得超過300平方米。
(5)最新農村宅基地政策擴展閱讀
實施意見列出的5種可以申請宅基地的情況,包括因結婚等原因,確需建房分戶,原宅基地面積低於分戶標準的;因自然災害或者實施村鎮規劃需要搬遷的;
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戶,沒有住宅需要新建住宅的;原有宅基地被依法徵收,或者因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被佔用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㈥ 2021年農村宅基地的最新政策
農村宅基地的最新政策宅為:基地一戶一宅制度,宅基地可以流轉和進城落戶無需退出宅基地。
農村村民用於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的集體建設用地,包括住房、附屬用房和庭院等用地。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應嚴格按照批准面積和建房標准建設住宅,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積佔用宅基地。
經批准易地建造住宅的,應嚴格按照「建新拆舊」要求,將原宅基地交還村集體。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與住宅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6)最新農村宅基地政策擴展閱讀:
農村宅基地介紹如下:
對歷史形成的宅基地面積超標和「一戶多宅」等問題,要按照有關政策規定分類進行認定和處置。根據調查,全國大概有10%左右的宅基地是閑置的。已經按照三權分置,把這個使用權這個市場適度放活,允許來租賃。
但是也必須把所有權不變和資格權保護做好。20年之內,農戶如果簽訂了合同,按照新的三權分置,把使用權流轉給投資者,投資者在這20年之內,權益同樣是得到保護的。
㈦ 農村宅基地新政策是怎麼規定的
一、完善土地徵收制度,縮小土地徵收范圍,探索制定徵收目錄,嚴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圍,完善對被征地農民合理、規范、多元保障機制。
政策解讀: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對土地實行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補償。可是現實中,某些地方政府以公共利益為名徵用農民集體土地,卻將土地用於房地產開發、企業項目建設等。
而在對農民補償方面,國家規定土地補償費和土地安置補助費加起來,不超過土地前三年平均產值的30倍。如果按照農業種糧的用途進行補償,按一畝平均毛收入1000元來算,每畝30倍才3萬元,可被徵收後建成樓房,一平米就要賣5000元!
二、建立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制度,賦予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權能,明確入市范圍途徑。
政策解讀:近些年,一些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很大一部分靠「賣地」,可是土地資源終歸是有限的。有一些城市在擴張過程中需要並入一些周邊的農村,這就是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的需求之一。
把類似於村辦企業、工廠等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建立入市制度,並與國有土地「同權同價」,農民可以利用出讓、租賃、入股等多種方式,實現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保值和增值!
三、改革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探索進城落戶農民自願有償退出或轉讓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審批制度。
政策解讀:
試點宅基地改革,基本原則是一戶一宅,未來針對歷史原因形成的一戶多宅或宅基地閑置,國家可能採取的措施會「很簡單很暴力」——征稅!超過標准、面積過大的宅基地也要征稅!對人均耕地少,二、三產業比較發達的地區,
原則上或不再進行單宗分散的宅基地分配,而是通過集中建設農村公寓、農民住宅小區落實一戶一宅。而對於那些在城鎮落戶的農民,他們村裡的宅基地可以在「自願」的前提下,有償退出,由村集體出資購買。
河南省已經出台政策,要求各地市建立農村宅基地退出資金庫,對自願退出宅基地且不再申請新宅基地的農民,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助。
(7)最新農村宅基地政策擴展閱讀:
一、申請條件
1、因子女結婚等原因確需分戶,缺少宅基地的;
2、外來人口落戶,成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沒有宅基地的;
3、因發生或者防禦自然災害、實施村莊和集鎮規劃以及進行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搬遷的。
二、農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1、年齡未滿十八周歲的;
2、原有宅基地的面積已經達到規定標准或者能夠解決分戶需要的;
3、出賣或者出租村內住房的。
由於各省的規定有些出入,具體還要到當地的土地部門進行咨詢後才能確定,總的程序和步驟就是上面所述,如有其他問題,請補充提問。
使用程序
農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須要完成以下程序:
一、申請
申請人持申請材料向當地村委會提出書面用地申請。村委會應當在每一個季度集中申請材料,依法召開村委會或村民代表大會進行審議,並張榜公布,在張榜公布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本村村民未提出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上報給鄉鎮國土資源所初審。
二、現場勘查
鄉(鎮)人民政府組織國土資源所進行現場勘查和群眾調查,審查建房用地和建設申請條件,並製作勘查筆錄和審查意見書。
三、填申請表
國土資源所初審合格後發放《農村村民住宅用地與建設申請表》。
四、村委會審查
村委會對申請人提交的《農村村民住宅用地與建設申請表》進行審查並簽署意見,證明申請人的原住宅用地情況和家庭成員現居住情況,由負責人簽字,同時加蓋村民委員會公章,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
五、審核上報
鄉(鎮)人民政府在收到村委會上報的住宅建設用地申請材料後完成審核並現場確定規劃用地范圍,並報縣國土資源局初審。縣國土資源局對符合審批條件的上報縣人民政府。
六、審批
縣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由縣國土資源局頒發《建設用地批准書》。
七、放樣
由國土資源所牽頭協同鄉鎮政府人員根據《建設用地批准書》和《村鎮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到實地放樣,劃定范圍,填寫《放樣記錄卡》,放樣參加人應當在《放樣記錄卡》上簽字。放樣後,用地申請人方能動工建設。
八、驗收發證
新建、改建、擴建農村村民住宅,應當自房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依法申請辦理土地初始登記或者變更登記手續和房屋產權登記手續,領取土地使用權證書和房屋所有權證書。
㈧ 農村宅基地政策
根據來《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自條規定,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㈨ 農村宅基地的最新政策2020
宅基地是農村村民用於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的集體建設用地,包括住房、附屬用房和庭院等用地。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應嚴格按照批准面積和建房標准建設住宅。
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積佔用宅基地。經批准易地建造住宅的,應嚴格按照「建新拆舊」要求,將原宅基地交還村集體。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予住宅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另外對歷史形成的宅基地面積超標和「一戶多宅」等問題,要按照有關政策規定分類進行認定和處置。鼓勵村集體和農民盤活利用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通過自主經營、合作經營、委託經營等方式,依法依規發展農家樂、民宿、鄉村旅遊等。
(9)最新農村宅基地政策擴展閱讀:
農村宅基地政策中城鎮居民、工商資本等租賃農房居住或開展經營的,要嚴格遵守合同法的規定,租賃合同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合同到期後,雙方可以另行約定。
按照「三權」分置,把這個使用權這個市場適度放活,允許租賃,並將把所有權不變和資格權保護做好。20年之內農戶如果簽訂了合同,按照新的三權分置,使用權流轉給投資者。
除此之外2020年宅基地建房審批是必需的,建房戶提出建房申請,經社、村同意(簽字、蓋章),村、鎮建環辦對用地及建房地點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才可以進行建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