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新農村建設,新蓋樓房沒有房產證。在法律上是否合法…
以四川省為例:
農村自有宅基地住房重建申請人應當向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提出建房申請。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後,申請人持以下資料向鄉(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由鄉(鎮)人民政府依據鄉(鎮)、村規劃審查,合格後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後才合法
根據《四川省農村住房建設管理辦法》第十條規定:
在鄉(鎮)、村規劃區內使用原有農村住房宅基地進行農村住房建設的,申請人應當向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提出建房申請。
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後,申請人持以下資料向鄉(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由鄉(鎮)人民政府依據鄉(鎮)、村規劃審查,合格後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需要的材料有:
(一)原有宅基地批准文件或者宅基地使用證明;
(二)戶籍證明;
(三)符合要求的農村住房建設方案圖或者施工圖;
(四)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的書面意見。
(1)關於新農村建設方面的法律問題擴展閱讀
農村宅基地建房的要求
1、農村住房建設應當符合城鄉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根據需要合理編制村莊建設規劃;
2、科學選址,充分利用原有宅基地、空閑地和其它未利用地,禁止佔用基本農田、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避免佔用耕地、天然林地、公益林地。合理避讓地震活動斷裂帶、地質災害隱患區、山洪災害危險區和行洪泄洪通道。
3、鄉(鎮)人民政府應當依據鄉村規劃和地質災害普查分布圖等,對重新選址的農村住房宅基地及其相鄰區域的地質、地理環境進行安全性評價。確需進行安全性評估的,由縣(市、區)人民政府組織國土資源、住房城鄉規劃建設、水利、林業、防震減災等部門進行安全性評估。
4、農村住房建設應當與公路建設相協調,與公路保持規定的距離。在公路兩側建築控制區內,禁止進行農村住房建設以及堆放砂石、磚瓦等建築材料。公路建築控制區劃定前已經合法修建的農村住房,不得進行擴建和危害公路路基基礎安全的改建。
⑵ 關於農村土地方面的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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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當前在新農村建設中存在哪些法治問題以及怎樣解決這些問題新農村法制建設需要建立和完善哪些法律制度
法制問題:1、垃圾亂倒污染問題 2、宅基地使用問題 3、迷信問題 4、計劃生育問題需要的法規:如《合同法》、《計劃生育法》、《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信訪條例》做法:要通過文化大院,媒體講座,法律夜校等培訓,教育手段以及實行全面廣泛的村民自治,引導農民在行使民主權利等方面沿著法制的軌道進行,增強他們的法律意識。農民的基層組織可以利用各種機會宣傳國家關於農民的一些基本的法律常識。
⑷ 農村宅基地方面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目前,國家對農村宅基地管理沒有專門性法律法規,相關的法律法規有《憲法》《土地管理法》《物權法》《擔保法》《城鄉規劃法》《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等。
黨中央國務院頒發了一系列政策文件,主要的有:
相關的中央1號文件,國務院批轉國家土地管理局《關於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請示》(國發〔1990〕4號),《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土地管理切實保護耕地的通知》(中發〔1997〕11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土地轉讓管理嚴禁炒賣土地的通知》(國辦發〔1999〕39號),《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004〕28號),《國務院關於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通知》(國發〔2008〕3號),《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農業農村部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農發〔2019〕11號)等。
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制發的一系列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如《國家土地管理局關於印發〈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的通知》(〔1995〕國土〔籍〕字第26號)、《國土資源部印發〈關於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的通知》(國土資發〔2004〕234號)、《國土資源部關於進一步完善農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切實維護農民權益的通知》(國土資發〔2010〕28號)、《國土資源部 財政部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農業部 國家林業局關於進一步加快推進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2014〕101號)、《國土資源部關於進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確權登記發證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土資發〔2016〕191號)、《農業農村部關於積極穩妥開展農村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盤活利用工作的通知》(農經發〔2019〕4號)、《農業農村部 自然資源部關於規范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的通知》(農經發〔2019〕6號)等。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按照法律和中央的要求,立足本地實際,制定出台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管理文件,共同構成了現行農村宅基地法律政策體系。
⑸ 關於農村宅基地的法律問題(案例如下)
《土地管理法》 規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權,內沒有所有權容。
我國土地和房屋是分別實行管理的。根據規定宅基地是農民基於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於修建住宅的集體建設用地,農民無須交納任何土地費用即可取得,是一種福利性質的,一般來講不能繼承。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則屬於公民個人財產,可以繼承。[3]
實踐中,農民宅基地的繼承問題可以分為下列情況:如果繼承人是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可以經批准後取得被繼承房屋的宅基地;如果不符合申請條件,則可以將房屋賣給本村其他符合申請條件的村民。如果不願出賣,則該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擴建,待處於不可居住狀態時,宅基地由集體經濟組織收回。繼承人是城市居民的,比照上述不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情形處理。
⑹ 關於農村土地拆遷的法律問題
您好:
如果你家後面的土地不屬於你家所有的話,難以通過直接的權利遭受侵害方面的法律來保護。
你家這種情況在法律上叫做「相鄰關系」,可以通過侵害相鄰關系為由要求對方停止建設,協商不成可以提起民事訴訟。
但是如果提起訴訟的話,你需要准備足夠的證據材料,比如權威部門出具的證明他家做房子引起你家宅基沉降的評估報告之類的文件。
PS:《物權法》第七章規定:
第七章 相鄰關系
第八十四條 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
第八十五條 法律、法規對處理相鄰關系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可以按照當地習慣。
第八十六條 不動產權利人應當為相鄰權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對自然流水的利用,應當在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之間合理分配。對自然流水的排放,應當尊重自然流向。
第八十七條 不動產權利人對相鄰權利人因通行等必須利用其土地的,應當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八十八條 不動產權利人因建造、修繕建築物以及鋪設電線、電纜、水管、暖氣和燃氣管線等必須利用相鄰土地、建築物的,該土地、建築物的權利人應當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八十九條 建造建築物,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准,妨礙相鄰建築物的通風、採光和日照。
第九十條 權利人不得違反國家規定棄置固體廢物,排放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雜訊、光、電磁波輻射等有害物質。
第九十一條 不動產權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築物、鋪設管線以及安裝設備等,不得危及相鄰不動產的安全。
第九十二條 不動產權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鋪設管線等利用相鄰不動產的,應當盡量避免對相鄰的不動產權利人造成損害;造成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
⑺ 關於農村法律問題
中國的農村社會現代化程度還不發達,法制現代化也剛剛起步,而法律援助是一個新生的事物,必將有一個逐漸完善的過程,這是一個客觀存在的事實。我們肯定法律援助快速發展的同時,也必須看到農村中法律觀念在某種程度上來縛法律援助的進程。表現在大部分人安分守已,逆來順受的思想。特別是那些弱勢群體,當自已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不知自已如何去做,採取怎樣的方法,以致被動的去忍受,去接受。不採取主動措施去維護自已的權益,般都忍氣吞聲。隨著農村外出打工族的增多,農村「空巢家庭」越來越多,成千上萬的留守青少年背負著沉重的家庭和心理負擔,無法享受正常的親情關愛和有效的家庭監護,處於安全少保障、權益受侵害的無序狀態,留守青少年犯罪頻發,已成為影響農村社會和諧穩定的突出問題。農村房屋拆遷補償問題也越來越引起各方面的關注,農村土地法律問題是一座四周圍牆、尚待探幽的城堡。那麼,城堡的第一面牆,是農民的法律地位問題,第二面牆是農地權利結構的配置,第三面牆是農地權利的運行體系,而最後一面牆則是農地權利的救濟問題農村土地法律制度的合理設計是解決「三農」問題的根本落腳點,然而目前農村土地法律制度存在著嚴重的法律缺位。立法建議,希望通過制定相關法律、政策為農民土地權益提供法律、制度保障。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中的法律問題
國家已確定將用五年左右時間基本完成明晰產權、承包到戶的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並要求盡快建立健全產權交易平台,加快林地、林木流轉制度建設,完善林木採伐管理制度隨著法制建設的不斷進步完善,我國婦女權益保護的制度也逐漸趨於完善,特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的實施,婦女維權工作取得了很大的進步。但是,隨著社會生活的變化,尤其是農村婦女維權領域出現了許多新情況、新問題,侵害婦女合法權益的現象在一定人群和領域中仍時有發生,加之數千年的「男尊女卑」、「夫權至上」、「父權至上」等的影響,使得社會甚至於婦女對自己權益的保護都處於消極狀態。從審判實踐和部分調查反映的情況看,農村婦女教育問題、家庭權利問題、土地承包權利問題等有幾個問題值得思考。
⑻ 新農村建設關於老土地建房的法律法規是什麼
這方面是依據《城鄉規劃法》,你新建房子要符合規劃才行。而且依據土地管理法規定,在城鎮范圍內建房要有規劃紅線圖。
⑼ 有關農村鄰里建房的法律問題
這種情復況你可以先與對方協制商處理,對方有義務採取措施將你家的排水問題解決好。
如果對方不接受,你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以相鄰權糾紛為由起訴對方,要求對方排除妨礙,因為對方的房子已經建好,不可能要對方將房屋拆掉。
相關的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⑽ 村民委員會建設、法律法規、及在新農村建設中的作用
今年剛剛開始實施最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你可以查閱一下具體的法條。目前我國的村委會要設立,應當由鄉、鎮政府提出,村民會議討論同意,報縣政府批准。村委會成員中要有適當比例的婦女成員。可以根據需要,在村委會下設人民調解、社會治安、計劃生育、公共衛生等委員會,村委會成員可兼任委員會職務。
村委會制度作為我國的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在新農村建設中起著重要的領導作用,也有利於本地村民當家作主,更好地制定適合本村發展的政策,推動農村經濟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