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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建房宅基地是以罰代批嗎

發布時間:2021-01-03 01:53:46

A. 農村宅基地建房 有個誰出資,誰所有的法律依據

農村宅基地建房誰出資,誰所有的說法是沒有法律依據的。農村宅基地建房的所有權和宅基地的使用權是統一的,只能為一人所有。而農村居民宅基地的所有權屬於集體,個人只有使用權,未經批准任何人不得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條,城市市區的土地屬於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集體所有。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條,農村居民建住宅,應當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使用耕地的,經鄉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使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內空閑地和其他土地的,由鄉級人民政府批准。農村居民建住宅使用土地,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參照《海鹽縣農村居民宅基地管理辦法》第八條,農村居民宅基地的所有權屬於集體,個人只有使用權,未經批准任何人不得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在實施美麗鄉村建設、村莊有機更新過程中,需要調整宅基地的,鎮(街道)應因地制宜統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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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五條,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互換、出資或者贈與的,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變更登記。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四十六條,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互換、出資或者贈與的,附著於該土地上的建築物、構築物及其附屬設施一並處分。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五十二條,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佔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五十三條,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

參照《海鹽縣農村居民宅基地管理辦法》第七條,農村居民翻建、遷建、擴建、新建住房必須依法辦理宅基地審批手續。必須堅持「一戶一宅」原則,對「一戶一宅」宅基地安排有困難的鎮(街道),按照戶有所居的原則由各鎮(街道)安排公寓房解決。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條,農村村民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建住宅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多佔的土地以非法佔用土地論處。

B. 農村宅基地審批怎麼批

《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關於審批的要求

第十七條:審批程序:

農村村民申請宅基地,應當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員會或村集體經濟組織提出書面申請,經村民委員會或村集體經濟組織討論同意,並將申請宅基地戶主名單、家庭人口、原有房屋間數面積、申請建房佔地面積、位置等張榜公布後無異議的,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後。

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查,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核,由縣人民政府批准,其批准結果由村民委員會予以公布。

第十三條 :審批條件

(一)因國家或集體建設、移民、災毀等需要遷建、重建的;

(二)實施城市、村莊和集鎮規劃或舊村改造,需要調整拆遷的;

(三)現有宅基地面積尚未達到本辦法規定限額標准需重建、擴建的;

(四)已具備分戶條件且原有宅基地面積尚未達到本辦法規定限額標准需重建、擴建的;

(五)經縣人民政府批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引進或招聘的專業技術人員,確需在農村安家落戶的;

(六)離休、退休、退職的職工,復員軍人和華僑、僑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證明回原籍定居的;

(七)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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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

第十條 建房農戶人口計算:

(一)建房人口計算以本戶農村常住戶口為准。已領取獨生子女證的,可增加一人計算建房人口;

(二)現役軍人(不含軍官)、在校大中專學生、服刑人員可計算建房人口。城鎮居民的配偶是農村戶口,又沒有享受房改政策的,經其所在單位核實並出具證明,可在其配偶申請建房時計入建房人口;

(三)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規定未依法接受處理的,不計算建房人口。

第十一條 宅基地面積計算:

(一)建築物和構築物以牆外包為界,接拼的以牆中或柱中為界;

(二)挑出的陽台和樓梯等以突出部分垂直投影計算佔地面積,但底層不得構築;

(三)由二戶或二戶以上使用同一宗土地的,用地面積按房屋產權的建築面積與總面積的比例分攤;弄堂用地,使用樓上的農戶分攤面積為一半,其餘為共用面積;

(四)通過購買商品房和以公開有償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或集體土地有償流轉取得的集體土地使用權不計入宅基地面積。

C. 在自家宅基地自建房改建沒有審批的怎麼辦屬於違章建築嗎政府會強行拆除嗎

沒有經過審批的建房屬於違章建築,政府一般不會強制拆除,但可以申請法院執行拆除。

對於違法宅基地,應當查明土地歷史使用情況和現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村鎮規劃以及有關用地政策的,依法補辦用地批准手續後,進行登記發證。

有以下情況的可以補辦審批手續:未批先建,屬佔用村莊宅基地拆舊建新且符合建房條件的,合法面積給予補辦手續。無房戶、困難戶、危房戶等一戶一宅而未批先建或批少建多的,合法面積給予補辦手續。

對於在合法批準的宅基地范圍內進行房屋翻建是否要重新辦理用地手續,法律中沒有規定,一般認為,村民不能違背「一戶一宅」、「使用權人不變」、「建址不變」、「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村鎮規劃」、「符合建房條件」、「不超過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宅基面積標准」等條件。

在擁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的原宅基地上翻建房屋,不需要重新辦理用地手續,但擴建肯定要經過審批的。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條規定,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

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可以並處罰款。

對非法佔用土地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超過批準的數量佔用土地,多佔的土地以非法佔用土地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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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審批流程

1、村民要向村委會提出建房申請。村委會進行初步審核,經過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會議表決同意後,上報鄉鎮政府。

2、鄉鎮政府城建辦公室會同規劃、國土等部門的派出機構工作人員,對選址進行實地踏勘,進行實地審核。

3、由政府審批。一般來說,是縣級政府審批,但是,現在簡政放權,也有不少地方吧宅基地審批的許可權放到了鄉鎮政府。可以由鄉鎮政府直接審批。

因此,這個問題的答案是政府審批,國土、規劃等部門聯合審核。要特別提醒的是,村委會無權審批宅基地。

農村宅基地是農村三塊地之一,也是除了家庭聯產責任承包地之外,最重要的用地形式之一,涉及廣大農民的最重要的住的權利,因此,宅基地的審批,法律有明確的規定和法定的程序。

D. 農村宅基地建房違法嗎

1、在原有的宅基地上建房

這種情況就是翻蓋舊房子或是在已經批下來的宅基地上建房。根據規定,建房的村民需要向村委會提出建房申請,並通過村民會議。之後拿著原有宅基地的使用證明、戶籍證明、要蓋房子的施工圖或方案圖、村民委員會的書面意見等材料去鄉(鎮)政府審批,拿到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就能安心的蓋房了。

2、重申宅基地建房

申請流程與上面基本一致,不同的是鄉鎮政府初審通過後,還要報縣(市、區)住房城鄉規劃建設主管部門審查,合格後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另外材料准備方面,除了戶籍證明等三項,需佔用農用地的,要提供村民委員會出具的擬佔用農用地的情況說明。

3、建造3層及以上樓房

2017年1月27日開始施行的《四川省農村住房建設管理辦法》中明確規定,農村建築施工人員個人不得承攬3層及以上、建築面積300平方米及以上或者跨度6米及以上的農村住房建設。並要求凡是達到以上條件之一的,應當委託建築施工企業、勞務分包企業承擔施工,並向鄉(鎮)人民政府申報,納入工程質量監督。

4、宅基地有償使用、有償退出

農村宅基地的有償使用、有償退出和農民自主管理。主要是針對宅基地超面積使用,對超出標准但是已經開始建設的農村宅基地,對確認超占的面積進行有償使用。

對符合申請宅基地建房條件,自願放棄建房資格或是自願退出宅基地的給予補償和獎勵。

根據目前的形式來看,我國農村房屋建設等方面還沒有形成具體的制度性規范,所以,農民蓋房還存在很多問題。但是今年,在我國有的省份已經開始了農村房屋管理辦法的試點,相信未來定會推向全國。

根據政策規定,以下情況的農民將會失去在農村建房的資格。

1、農民違規選址建房的

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農民只能在村集體分配給自己的宅基地上建房,但是由於管理和監督的疏漏,很多農民自行選址建房,然後才去村委補辦手續;還有的農民竟然把農業生產用地當作了宅基地使用;甚至有的農民會違規佔用水源用地和公路用地建房。隨著新政策的強力落實,這類行為在今年將會被堅決制止,而且這些農民以後想要在農村申請宅基地,手續也會變得異常嚴苛。

2、農民未取得鄉村規劃許可的

絕大多數的農民會選擇在自己的宅基地上建房,但是,在蓋房前,也須有鄉鎮一級的政府進行規劃和審核,通過後才能蓋。未取得審核證書的,今年將一律停工。

3、農民房屋建設不符合設計規范的

為了保證興建房屋的安全系數,國家對農村房屋進行嚴格把關,這是最引人關注的,這說明國家真正的把咱農民的安全生活和生產放在了重中之重的位置。所以,咱農民一定要理解國家的苦心,不要一味的抱怨手續的繁瑣。

4、農民宅基地超標、一戶多宅的不準再建房

由於各種歷史的原因,農民在農村宅基地超標、一戶多宅的現象普遍存在,這已經影響到農村均衡發展的戰略實施。為了實現共同富裕的偉大目標,對於農村這種現象的限制已經提上了議事日程,這是一件讓人振奮的消息。

未來在農村建造房屋是越來越難了,涉及到的規定有很多,農村宅基地的申請也會變得難上加難,農村寸土寸金,用地緊張,對於違規的房子堅決依法處置,因此一戶一宅的標准絕對不能逾越。

2017年兩會上,對宅基地的討論十分激烈,其中不乏擴大宅基地流轉范圍,流轉部分宅基地增加農民收入等呼聲,農民宅基地的使用權,被我國《物權法》認定為用益物權,理應具有與城市國有宅基地同等的權能,應允許農村居民的住房,連同集體宅基地使用權出租、抵押並轉讓給城市居民,增加農民財產收益。

E. 農村舊房改建新房沒房產證需要補批嗎

農村宅基地管理直接關繫到土地特別是耕地資源的保護、利用,直接關繫到農民的生產生活,直接關繫到國計民生問題。近幾年來,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農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農民建房熱情普遍高漲,出現了新一輪農村建房熱,農村宅基地管理面臨一些新情況、新問題,主要表現在:一是農村住宅建設處於無序狀況。長期以來,農村住宅建設缺乏統一規劃,農民建房選址隨意性大,沿路建,臨街搭,亂圈亂占,亂搭亂建的現象嚴重,村莊布局雜亂,房屋座落無序,既影響了村容村貌,又浪費了大量土地。二是農民佔用耕地建房現象比較嚴重。一些農民把建房地點選在路邊糧田,導致公路、村道兩旁部分耕地被佔用。一些地方為把非法佔用耕地的行為「合法化」,採取了改變耕地性質的做法,先把耕地改變為場地,然後又把場地改變為荒地,一部分耕地在這種不知不覺的蠶食中消失了。三是「空心村」、「一戶多宅」現象明顯。一些村莊盲目向外擴張,新建住宅不斷向村莊外圍延伸,而村內舊宅由於年久失修,大多成為破房、危房,無人居住,形成了大量的「空心村」。一些農戶建新房不拆舊房,多處佔地建房,「一戶多宅」現象比較普遍。四是農村宅基地私自轉讓現象時有發生。少數農民為了謀取私利,不惜將自己的宅基地、自留地甚至責任田作價賣與他人建房,更有些買地者假借當地農民的名義辦理建房手續,達到逃費逃稅的目的,這種現象在鄉(鎮)、村規劃區尤為常見,因其行為雙方互惠互利,具有很強的隱蔽性,且涉及面較廣,查處難度大。 導致上述問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四點:一是農民傳統思想觀念根深蒂固。許多農民對宅基地所有權普遍存在著私有觀念,認為宅基地可以祖祖輩輩繼承下來,是一種私有財產。一些農民甚至將自己承包的責任田當成私有土地,隨意侵佔或調換建房。同時,許多農民相信「出門沖牆,心灰意涼」、「茅房對廚房,倒霉不吉祥」等封建信條,或聽信風水先生「宅大招財,路寬出官」的胡言亂語,紛紛向村外尋找「風水寶地」建房。加之富裕起來的農民為求寬敞、講美觀、圖方便,就舍棄老宅破屋,在村外或公路邊修建新房,以滿足自己擺闊氣、高人一等或「想致富,臨公路」的狹隘心理。二是法律法規不完善。目前我國還沒有一部專門調整農村房屋和土地方面的法律法規,農村宅基地管理在很大程度上依靠規范性文件和地方政策調整。與立法較為完備的城市房地產管理相比,農村宅基地方面的立法滯後,不僅存在大量的法律真空,而且內容比較粗淺。雖然近年來一些地方也制定了有關宅基地管理的措施辦法,但由於宅基地管理工作面廣量大、情況復雜,有的地方管理辦法不夠規范,操作性不強,實施效果不甚理想。法律法規的不完善,在制度上進一步增加了農村宅基地的管理難度。三是村鎮規劃滯後。長期以來,各地在建設規劃上普遍存在重城鎮輕農村的思想,對農村規劃投入極少,大多數村莊沒有規劃,導致農村住宅建設無章可循,雜亂無序。少數地方雖然搞了規劃,但有的規劃不夠科學合理,只注重新房整齊劃一,而忽視了對舊宅基地的改造利用,造成農民建房的盲目性和隨意性。四是監管不到位。一方面,鄉(鎮)基層國土資源管理力量薄弱,專業人員少,人員素質參差不齊,執法裝備缺乏,工作經費不足,很難對本轄區內的國土資源實施有效監管。另一方面,歷年來一些鄉(鎮)對違法用地問題處理不規范,以罰代拆、一罰了之的現象比較普遍,給制止違法佔地行為帶來了負面影響。同時, 按照法律規定,農民非法佔用土地建住宅的必須拆除,但現實當中很難執行,使執法陷入兩難處境。 農村宅基地管理涉及千家萬戶,情況復雜,政策性強,必須多措並舉,多管齊下,疏堵結合,綜合治理,推進農村宅基地節約集約利用,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重點應抓好以下幾個方面: 1、加大宣傳力度,增強全社會土地法制觀念和國策意識。各級政府和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把土地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教育擺在重要位置,深入持久、堅持不懈地開展宣傳教育活動。對鄉、村幹部,要利用多種渠道進行土地法律法規政策的培訓,增強他們的土地法制觀念和國策意識,提高依法管地、依法辦事水平。對廣大群眾,要充分利用各種媒體進行廣泛宣傳,採取豐富多彩、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進行形象直觀的宣傳教育,使其知法、懂法、守法,努力營造全社會珍惜土地、保護耕地的良好氛圍。 2、加強法制建設,完善農村宅基地管理制度。現行的《土地管理法》對農村宅基地的管理雖然作了規定,但比較宏觀、不夠具體、操作性不強,某些方面還不夠完善。如對閑置宅基地、多佔宅基地等沒有做出相應的處罰規定,對宅基地審批後長時間不動工建設如何處理也沒有規定,其他如審批程序、劃分標准、費用收取、流轉管理、地籍管理和相關法律責任都需要進一步具體的規范。因此,國家應加快農村宅基地立法工作,盡快出台農村宅基地管理相關法律法規,使農村宅基地的使用和管理真正納入法制化軌道。同時,在新的法律法規出台前,地方政府要根據現行的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結合本地的實際情況,出台操作性強的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進一步規范農村宅基地管理工作。 3、堅持規劃先行,強化宅基地規劃管理。規劃是龍頭,是搞好農村宅基地管理的基礎。各地要結合當前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工作,抓緊編制完善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要按照統籌安排城鄉建設用地的總要求和控制增量、合理布局、集約用地、保護耕地的總原則,合理確定小城鎮和農村居民點的數量、布局、范圍和用地規模。各級政府要按照《城鄉規劃法》的規定,安排專項資金編制村莊建設規劃。村莊建設規劃要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為依據,以舊村莊為依託,優化村莊內部用地結構,充分利用村內各種廢棄地、閑置地,合理布局公共設施用地、生產用地、道路用地和宅基地。 4、立足內涵挖潛,積極推進宅基地整理。各地要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結合新農村建設,按照「規劃先行、政策引導、村民自願、多元投入」的原則,科學制定和實施村莊改造、整治計劃,積極穩妥地推進農村建設用地整理。要因地制宜地開展「空心村」和閑置宅基地、空置住宅、「一戶多宅」的調查清理工作,制定消化利用的規劃、計劃和政策措施,加大盤活存量建設用地的力度。農村村民新建、改建、擴建住宅,要先行安排利用村內空閑地、老宅基地以及荒坡地、廢棄地,凡村內有空閑地、老宅基地未利用的,不得批准佔用耕地。對「一戶多宅」和空置住宅,要制定激勵措施,鼓勵農民騰退多餘宅基地。凡新建住宅後應退出舊宅基地的,要採取簽訂合同等措施,確保按期拆除舊房,交出舊宅基地。 5、規范審批程序,加強宅基地審批管理。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加強農村宅基地用地計劃管理,合理安排農村宅基地佔用農用地的計劃指標。要規范農村宅基地審批行為,堅持按規劃、按計劃、按標准、按程序、按許可權依法審批。堅持統一安排,定點放樣,不得自行選址。要嚴格執行農民建房按規定辦理規劃、建設用地審批手續和台帳制度,推行「四公開、三到場、一監督」制度,即建房用地指標公開,建房用地審批程序公開,建房用地條件及申請名單公開,建房用地審批結果公開;選址到場,放線到場,砌基到場;接受群眾監督。 6、加強隊伍建設,嚴格宅基地監管執法。要切實加強鄉(鎮)基層國土資源管理隊伍建設,充實專業人員,配備必要的執法裝備,保證正常的工作經費,充分發揮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在宅基地管理中的作用。要加強土地執法人員的教育培訓,提高執法水平,切實做到嚴格執法、公正執法,杜絕 「以罰代法」、「以罰代批」行為的發生。要健全國土資源監管網路,在村一級設立國土資源信息員,充分發揮社會公眾的監督作用。要建立動態巡查制度,加強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用地的日常監管,及時發現和制止各類土地違法行為。要加大土地執法力度,對亂占濫用耕地建房等違法行為,國土、建設、法院等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執法合力,堅決依法查處。

F. 農村宅基地違建罰款罰多少

沒有具體的罰款標准,一般是地方自行以違章建築做罰款處理。

農村違章建築可以被分為以下兩種:

一是農民未取得宅基地使用權(無宅基地使用證)而修建的住房,如農民超出宅基地范圍擴建的住房或新建的住房。

二是在自己取得宅基地使用權的土地上建造違章住房(無村鎮房屋產權證),即雖有利用該住房佔有范圍內的土地建造房屋等建築物的權利,但未經取得建築、規劃許可而擅自建房,如農民將分配的宅基地集中來建住宅小區,但卻缺少政府相關部門的規劃許可。

以宅基地改革的唯一貧困縣試點的安徽省金寨縣為例:

金寨縣規定當地宅基地面積原則控制在120平方米以下,每增加1人,可增加20平方米,最高不超過160平方米。對「一戶一宅」超規定面積部分,超過20平方米以下部分,不收取有償使用費;超出20~70平方米部分,按每年3元/平方米收費;超出規定面積每增加50平方米,收費標准提高3元/平方米。

按照這個標准來算,假如你家宅基地超過當地標准50平米,每年要交150元使用費;如果超過當地標准100平米,每年要交600元使用費。

(6)農村建房宅基地是以罰代批嗎擴展閱讀:

根據法律規定是要責令拆除,而不是罰款,相關法律如下: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條

農村村民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建住宅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多佔的土地以非法佔用土地論處。

G. 農村宅基地建房超出面積,怎麼辦罰款嗎請網友幫忙!

農村宅基地建房超出面積會罰款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

第七十七條:農村村民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建住宅的,可以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或者由村委會徵收超占部分面積的有償使用費,也可在土地登記簿和土地權利證書記事欄內註明超過標準的面積,待以後分戶建房或現有房屋拆遷、改建、翻建、政府依法實施規劃重新建設時,按規定面積標准重新確定使用權,其超過部分退還集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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