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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相鄰合夥搭建房屋合同

發布時間:2020-12-30 10:40:30

⑴ 農村合作建房協議書怎樣寫

合作協議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丙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甲、乙、丙三方就合作開發 土地一塊的相關事宜,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以甲方名義從 購得的位於 的土地 平方米(以下簡稱「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與乙、丙雙方合作建設房屋。
二、出資比例。甲方同意由乙、丙雙方按照2:1的出資比例共同分擔房屋建設資金投入。現經初步估算建設資金總投入為30萬元,乙方出資人民幣20萬元,丙方出資人民幣10萬元,用於在該地塊建設房屋一棟,房屋總建築面積暫定為 平方米,共 層(資金以乙、丙雙方實際投入為准,房屋總建築面積以最後測量為准)。
三、乙、丙雙方分期將各自出資額以轉賬方式繳交到甲方指定銀行賬號(賬號 ),由甲方妥善保管並全部用於房屋建設。
四、本協議簽訂之前,乙方已於2011年3月 日將肆萬元以轉賬的方式繳交給甲方,丙方已於2011年3月 日以轉賬的方式將貳萬元繳交給甲方。
五、三方同意指定甲方為代表,負責房屋的建設、監工、購買建築材料、支付建設費用、辦理報建等相關事項。
六、房屋建築面積如需增加或者減少,甲方需徵求乙丙雙方的意見,
七、房屋建成後,甲、乙、丙三方對房屋所有權及其有關收益約定按份共有,具體份額為:甲方擁有150平方米的建築面積,剩餘建築面積由乙、丙雙方按出資比例(即2:1)分割擁有。
八、如因國家政策徵收房屋,拆遷補償款的相關協議由甲方負責簽訂,但必須是在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拆遷補償款的相關協議內容的前提下,甲方才可簽訂。
九、房屋因拆遷而取得的補償款按甲、乙、丙各自所擁有的建築面積分配,即甲方取得150平方米的補償款,剩餘建築面積的補償款由乙、丙雙方按出資比例予以分配。
十、若該房屋被徵收之前,因不可抗力、被政府部門認定為違章建築進行強拆、自身質量問題倒坍或其他因素滅失後,甲、乙、丙三方共同分擔風險。因政府徵收該地塊而取得土地補償款的,甲、乙、丙三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分配:甲方獲得補償款總額的20%,乙方獲得補償款總額的50%,丙方補償款總額的30%。
十一、本協議簽訂前,該地塊如存在抵押、債權債務糾紛或其他客觀原因而導致本協議簽訂後無法在該地塊建設房屋的,甲方應將出資額如數返還給乙、丙雙方。
十二、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協商,並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十三、本協議壹式叄份,甲、乙、丙三方各執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協議經三方簽字後即生效。

甲方: 日期:
乙方: 日期:
丙方: 日期:

⑵ 合夥建房,產權糾紛

一、適用的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
目前處理合作建房合同糾紛案件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及相關司法解釋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國務院《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深圳經濟特區房地產轉讓條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國有土地使用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二、合作建房(開發)合同的幾種形式及效力認定
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是指當事人訂立的以提供土地使用權、資金作為共同投資,共用利潤,共擔風險合作開發房地產為基本內容的協定。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要求合同一方當事人具備房地產開發經營資質,如雙方均不具備房地產開發經營資質的,應當認定合同無效。但起訴前一方當事人已取得房地產開發經營資質或者依法合作成立具有房地產開發經營資質的房地產開發企業的,應認定合同有效。土地使用權性質與合作方式不同,合同性質及效力也不一樣:
1、 利用宅基地與他人合作建房的,雖然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取得了建房所需的"兩證一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居民(個人)興建住宅用地批准通知書),但因宅基地屬集體土地,僅供集體所有制的成員使用,合作建房合同應認定無效。
2、 未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以劃撥土地使用權作為投資與他人簽訂的合作建房合同,應當認定合同無效;但起訴前已經辦理了批准手續的,應認定合同有效。
3、 合作雙方所簽合作合同約定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當事人不參與經營活動,不承擔經營風險,只收取固定利益的,應當認定雙方所簽合作合同為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
4、 合作雙方所簽合作合同約定提供資金的一方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只分配固定數量房屋、只收取固定數額貨幣或者只使用房屋的,應認定雙方所簽合同為房屋買賣合同、借款合同或者房屋租賃合同。
三、合作建房合同糾紛的處理
1、 當事人請求分配需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主管部門批准而未經批准、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擅自變更建設工程規劃的房地產專案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
2、 利用宅基地合作建房合同被確認無效後,房屋歸宅基地"兩證一書"的申辦人所有;同時,由宅基地"兩證一書"申辦人將投資款及利息返還出資人。
3、 超出規劃建築面積的房產,補辦批准手續後合作雙方對該部分房產的分配協商不成的,一方當事人請求按合作合同約定的利潤分配比例分割的,應予支持;對該部分房產增加的投資額的承擔比例,協商不成的,應按約定的投資比例或利潤分配比例承擔。
4、 當事人違反規劃開發建設的房屋,被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認定為違法建築並責令拆除的,合同當事人對損失的承擔比例協商不成的,應按雙方過錯大小、投資比例或利潤分配比例確定。
5、 合作建房合同約定僅以投資數額確定利潤分配比例,一方當事人未按合同約定的比例出資,請求按合同約定的比例分配利潤的,不予支持,雙方利潤按實際投資比例分配。

⑶ 農村兄妹合夥建房協議公證時如何公證得需要什麼手續如何辦理

雙方如果都未婚,帶本人身份證即可。如果都已結婚,需要帶結婚證配偶同去公正。
在公證處跟工作人員告知要辦理那種公正即可,他們有固定格式的公證書,寫明公正器物即可。雙方本人簽字,蓋公章有效。

⑷ 合作建房協議合法嗎

如果農村集體土地流轉制度不改革,按現行法律的規定,協議違法無效。

市區土地昂貴,能不能到農村買塊便宜地塊,由市民出錢、農民出地合作蓋房共同享受?很多城裡人都有這樣的夢想,按現行法律規定:市民和農民簽訂協議,在宅基地上合作建房,這樣的協議違法無效。

1、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城鎮居民不能到農村購買宅基地建設房子。另外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違反國家法律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

2、合作建房協議書無效,產生的損失應根據各自過錯的程度予以分擔。

由於簽訂合同時,雙方均知曉合同項下地塊的性質是農村集體土地,因此雙方對於合同無效負有同等的過錯,原則上,損失應由雙方平均分攤。

3、法院的認定:無論雙方所簽訂的合同文書形式如何,本質上是違反法律規定的,屬於試圖以合法形式來掩蓋購買村民宅基地的非法目的,不能得到法院支持的。

土地管理法規定,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禁止宅基地進入市場交易。而合作建房協議書,實際上是非法轉讓宅基地的協議。

(4)農村相鄰合夥搭建房屋合同擴展閱讀:

合作建房是指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權,另一方或多方提供資金合作開發房地產的房地產開發形式。另一種原始的「合作建房」可概括為:共同出資、籌劃方案、選購地塊、設計房屋、建設施工、驗收入住。

2004年聯想IT工程師於凌罡首次提出「合作蓋樓」計劃,由住戶共同參與規劃、物業自主、得享低價、分享商鋪和公共設施收益,迅速得到了社會的廣泛關注。 2006年溫州商人趙智強在國內首創個人合作建房「溫州模式」並嘗試「移植」北京。

合作建房,就是住戶聯合做開發商,共同出資,成立房地產公司,大家按各自購買能力一起出資金,綜合匯總戶型並計算總面積,選購合適地塊,找設計公司設計、找建築公司施工,最後驗收付款入住。

通俗解釋為一些志同道合的人合夥出錢,自己買地,自己僱人蓋房子,而現在由於種種原因很難達到這種初始意義合作建房,基本按照前者實施。

發起人提供項目方案(成本價住宅可行性研究),大家一起完善。認可項目方案的人一起合作,先驗資。錢存到同一個銀行,每人自己的存摺里,有目標地塊可以購買時,建立監管賬戶。

每個人在自願前提下,簽署合同,參加合作。不認同項目,不願簽合同的,不要影響大家即可。如果沒買到地,大家的錢,銀行直接從共管賬戶全額歸還。

買到地以後,共同成立房地產開發公司。請專業金融機構管錢,專業機構建設,每月開會公示賬目,大家共同審核。蓋好以後,各自取得商品房產權,共有各種收益。非常安全、簡單。

⑸ 與他合夥修建住房合同

國家是不鼓抄勵個人購買小產權襲房屋的,而且如果購買小產權房屋,只是購買的地上的建築,如果將來與賣方發生糾紛,國家是不會支持你的。但是賣房者如果不反悔,應該也不會出現什麼情況的,提醒你,如要購買小產權房屋,一定要與賣方簽好協議,說明使用年限,以及地上物的歸屬權等等,以備將來發生變故時有證可循。

⑹ 合夥建廠房協議怎麼寫具有法律效力

你們只要有書面形式大家真實簽名,內部怎麼寫都是有法律效力,想怎麼寫就怎麼寫吧。

⑺ 甲方有宅基地乙方出資合夥建房,乙方分得房屋一套後賣於丙方,甲方丙方協議怎麼寫

土地法 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專、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屬准。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第七十七條 農村村民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建住宅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多佔的土地以非法佔用土地論處。
這是公然公開違反土地法第六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沒有被批准宅基地的家庭不能蓋房,當然事實認定需要達到一定的條件,當事人堅決堅持是自己蓋的並且堅持擁有,就符合土地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非法佔地了。協議別寫了,按照一戶一地政策處理吧,該怎麼倒騰錢怎麼倒騰,把房子歸成一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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