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自建房能辦理房產證嗎
農村自建房沒有抄土地證辦理襲房產證:
一、 需要提交的材料:
根據《房屋登記辦法》的規定,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宅基地使用權證明或者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
(四)申請登記房屋符合城鄉規劃的證明;
(五)房屋測繪報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圖;
(六)其他必要材料。
二、 辦理的流程如下:
(一) 申請人提交下列材料提出申請:
(二) 受理,提交農村房產證辦理需要提交的材料後,工作人員會受理
(三) 公告;
(四) 審核;
(五) 收費;
(六) 記載於登記簿;
(七) 發證。
❷ 我家自建房要申請不動產證,請問需要怎麼走流程
一、辦理房屋證流程
根據《房屋登記辦法》規定:
第十一條 申請房屋登記,申請人應當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記機構提出申請,並提交申請登記材料。申請登記材料應當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應當提交經有關機關確認與原件一致的復印件。申請人應當對申請登記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不得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房屋登記。
第八十二條 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和依法利用其他集體所有建設用地建造的房屋,可以依照本辦法的規定申請房屋登記。
法律、法規對集體土地范圍內房屋登記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八十三條 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
(四)建設工程符合規劃的證明;
(五)房屋已竣工的證明;
(六)房屋測繪報告;
(七)其他必要材料。
二、辦理土地證的流程。
1、房屋轉讓連同土地使用權轉移,需提交房屋買賣協議、房照、原土地使用證。
2、房屋連同土地使用權繼承,贈與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證、公證書或使用權人親筆簽名協議與街道證明。
3、新建房屋土地登記需提交土地和規劃部門建房批件。
4、土地證書遺失或者損毀的,土地權利人應當及時向原發證機關備案,申請補發新證,在當地報紙上進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無異議的,原發證機關注銷原土地證書,補發新證書。
5、買賣分宗、繼承、贈與分宗須雙方共同到局辦理。
6、委託代辦除提交上述資料外,還須提供委託人簽名蓋章的委託書。
(2)農村自建房要不要辦不動產登記擴展閱讀:
土地證的辦理提交材料
1. 自建房屋須提交的材料
① 土地建房審批表(原件)及土地原始來源證明
② 有關的身份證證明(指身份證、或戶籍證明)
③ 其他的必要材料
2. 拆遷安置
① 拆遷安置協議書及發票
② 政府批文
③ 土地使用確認書
④ 有關的身份證明
⑤ 其他的必要材料
3. 祖業(1977年1月以前)
① 地契
② 相關合法用地權源證明
③ 身份證
④ 其他必要材料
❸ 農村自建房怎麼辦理不動產權證,需要什麼手續
農村自建房辦理不動產權證需要向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申請或城管部門提出申請。
農村居民建房申請宅基地的審批程序:
1、向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申請或城管部門提出申請;
2、對於申請建房戶,村集體經濟組織應該在醒目的地方進行張榜公示(15個工作日以上);
3、國土資源管理所以及鎮社會事務辦公室到實地對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擬用地是否符合規劃等進行初審;
4、公布期滿無異議後,將符合「一戶一基」條件的用地戶按規定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縣人民政府審批(佔用農用地的按規定報市政府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5、宅基地批准後,國土資源所及鎮社會事務辦公室到實地批放宅基地,並發放選址意見書,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一書兩證」)。
6、村民住宅建成後,國土資源所到實地檢查是否按批准面積和要求使用土地,對符合要求的建房戶核發集體土地使用證書。
7、村民憑土地使用證及規劃許可證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證。
(3)農村自建房要不要辦不動產登記擴展閱讀
為進一步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加強住宅平房管理,市住建委會同市規劃國土委日前正式發布《關於加強國有土地上住宅平房測繪、交易及不動產登記管理的通知》,要求嚴控住宅平房一間擅自分割為多間的行為,對核驗時標注為「通道」的部位,將在不動產權證附記欄中予以記載。
《通知》要求,住宅平房房產測繪成果應當辦理審核,房管部門應嚴格按照規劃許可內容和不動產權登記證明記載的房屋平面布局等進行審核。
住宅平房因新建、翻改建或同一權利人分割合並等情形申請不動產登記的,除其他規定材料外,還應提交經房管部門審核的房產測繪成果。
該《通知》要求,住宅平房辦理房源核驗時,屬地房管部門或其委託機構應進行實地核驗,將具有院落居民通行、應急救援功能的部位,在《存量房房源核驗信息表》中標注為「通道」。不動產登記部門依據標注信息,在不動產權證附記欄中予以記載。
❹ 農村自建房如何辦理房產證
申請人應當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記機構提出申請,並提交申請登記材料即可。
依據《房屋登記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申請房屋登記,申請人應當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記機構提出申請,並提交申請登記材料。申請登記材料應當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應當提交經有關機關確認與原件一致的復印件。
申請人應當對申請登記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不得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房屋登記。申請人提交的申請登記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予以受理,並出具書面憑證。申請人提交的申請登記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不予受理,並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內容。
(4)農村自建房要不要辦不動產登記擴展閱讀:
房屋登記的相關要求規定:
1、房屋登記機構應當根據房屋登記簿的記載,繕寫並向權利人發放房屋權屬證書。房屋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房屋權利的證明,包括《房屋所有權證》、《房屋他項權證》等。申請登記房屋為共有房屋的,房屋登記機構應當在房屋所有權證上註明「共有」字樣。
2、房屋權屬證書、登記證明破損的,權利人可以向房屋登記機構申請換發。房屋登記機構換發前,應當收回原房屋權屬證書、登記證明,並將有關事項記載於房屋登記簿。
3、房屋權屬證書、登記證明遺失、滅失的,權利人在當地公開發行的報刊上刊登遺失聲明後,可以申請補發。房屋登記機構予以補發的,應當將有關事項在房屋登記簿上予以記載。補發的房屋權屬證書、登記證明上應當註明「補發」字樣。
❺ 自建房辦理不動產登記證,什麼步驟包括准備資料、測繪、審批等。請詳細說下。
辦理農村自建房房產證,首先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由於農村建房的宅基地需要通過審批,因此,農村自建房房產證的辦理不同於城市房屋的先買房後辦證。而是需要先提出申請,通過審批後,才可以建房並領取房產證。
(一)、申請條件:本鄉居民,只有一處住宅,戶籍所在村是中心村(屯),確實有建設房屋必要的農戶
(二)、提供資料:
1、本人戶口本,身份證;
2、建房申請
(三)、農村房產證辦理流程:
1、建房戶向村委會提出建房申請
2、村委會審核同意,簽字蓋章
3、向鄉鄉建辦提出申請
4、鄉建辦工作人員實地踏看,同意建房
5、到鄉鄉建辦領取房屋建設申請表
6、經鄉建辦簽字同意
7、鄉主管領導簽字蓋章,核實同意
8、交縣規劃建設局審批(縣行政服務中心)
9、建房戶領取產權證。
綜上所述,村民可以根據以上步驟辦理農村自建房房產證。
❻ 農村自建房辦不動產證要多少錢
一、如果復以前有了房屋產權證和土地使制用證,更換為不動產證,只需要80元錢工本費。
二、如果如果購房交易辦理不動產證,需要將所有其它收費和稅費都交齊:
1、 契稅:房款的1.5% (面積在144平米以上的需要繳納3%,面積在90平米以下並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繳納1%)。
2、 印花稅:房款的0.05% 。
3、 交易費:3元/平方米 。
4、 測繪費:1.36 元/平方米 。
5、 權屬登記費及取證費:一般情況是在200元內。
房產證辦理賣房人應繳納稅費:
1、 交易費:3元/平方米 。
2、 印花稅:房款的0.05% 。
3、 營業稅:差價*5.5%(房產證未滿5年的
❼ 農村自建房申請為父母名字,不動產登記可否用自己名字
不動產證名字與宅基地名字還有建房審批手續中的名字一致
❽ 農村自建房房產證該怎麼辦理
農村自建房沒有土地證辦理房產證:
一、 需要提交的材料:
根據《房屋登記辦內法》的規定,因合容法建造房屋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宅基地使用權證明或者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
(四)申請登記房屋符合城鄉規劃的證明;
(五)房屋測繪報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圖;
(六)其他必要材料。
二、 辦理的流程如下:
(一) 申請人提交下列材料提出申請:
(二) 受理,提交農村房產證辦理需要提交的材料後,工作人員會受理
(三) 公告;
(四) 審核;
(五) 收費;
(六) 記載於登記簿;
(七) 發證。
❾ 農村自建房需要辦理房產證嗎
農村自建房沒有土地證辦理房產證:
一、 需要提交的材料:
根據《房屋登記辦法》的版規定,因合法權建造房屋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宅基地使用權證明或者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
(四)申請登記房屋符合城鄉規劃的證明;
(五)房屋測繪報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圖;
(六)其他必要材料。
二、 辦理的流程如下:
(一) 申請人提交下列材料提出申請:
(二) 受理,提交農村房產證辦理需要提交的材料後,工作人員會受理
(三) 公告;
(四) 審核;
(五) 收費;
(六) 記載於登記簿;
(七) 發證。
❿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中,農村自建房算不算房產
是算房產的。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第一條為整合不動產登記職責,規范登記行為,方便群眾申請登記,保護權利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等法律,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不動產登記,是指不動產登記機構依法將不動產權利歸屬和其他法定事項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的行為。
本條例所稱不動產,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著物。
第三條不動產首次登記、變更登記、轉移登記、注銷登記、更正登記、異議登記、預告登記、查封登記等,適用本條例。
第四條國家實行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
不動產登記遵循嚴格管理、穩定連續、方便群眾的原則。
不動產權利人已經依法享有的不動產權利,不因登記機構和登記程序的改變而受到影響。
第五條下列不動產權利,依照本條例的規定辦理登記:
(一)集體土地所有權;
(二)房屋等建築物、構築物所有權;
(三)森林、林木所有權;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
(五)建設用地使用權;
(六)宅基地使用權;(建房迷注釋,這一塊就是真正與我們建房迷有關的)
(七)海域使用權;
(八)地役權;
(九)抵押權;
(十)法律規定需要登記的其他不動產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