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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新農村經濟建設指導委員會

發布時間:2020-12-29 11:35:00

1. 請問貴州省農業委員會早上上班時間

貴州省農業委員會早上上班時間為.30。
貴州省農業委員會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省農業和農村工作的組織領導及綜合協調。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農業農村經濟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訂全省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鄉鎮企業、農墾等農業各產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政策、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農村經濟與社會發展預測及綜合統計工作,組織起草農業農村工作、農村經濟與社會發展綜合性文件;提出處理農村改革和發展重大問題的原則和措施的建議;參與涉農的財稅、價格、金融保險、進出口等政策擬訂;組織起草農業和農村經濟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省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二)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責任。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工作;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工作;擬訂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發展規劃與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和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
(三)指導全省農業生產。組織落實促進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指導農業標准化、規模化生產,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農產品品質改善;提出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省級發展農業的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和基本農田建設項目。
(四)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組織擬訂農產品加工業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農業產業保護政策建議;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政策和主要農產品進出口的建議;研究制定農業生產資料、主要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
(五)承擔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責任。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擬訂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的地方標准,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產地認定和產品認證;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六)依法開展有關農業生產資料行政許可及監督管理。實施農作物種子(種苗)、草種、種畜禽、農葯、獸葯、飼料、飼料添加劑的許可及監督管理;負責漁船、漁機、網具的監督管理;擬訂有關農業生產資料的地方標准,並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開展獸醫醫療器械和有關肥料的監督管理;指導農業機械化發展和農機安全監理。
(七)負責動物重大疫病及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控。起草動植物防疫和檢疫的法規規章草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動植物防疫檢疫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動植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省內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擔省外引進農作物種子(種苗)檢疫審批工作;負責獸醫醫政、獸葯葯政監督管理工作。
(八)承擔農業防災減災工作。監測、發布農業災情;組織開展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工作;提出農業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農業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九)管理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開展相關農業統計工作;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信息服務。
(十)指導農業科技創新和技術推廣。擬訂農業科研、農技推廣的規劃、計劃和有關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省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和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業領域應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科技成果管理,組織引進農業先進技術;負責農業動植物新品種保護、農業轉基因生物的生產加工許可和安全監督管理;指導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
(十一)負責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職業教育和職業技能開發,組織農村實用人才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等工作;組織和指導農業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農業行業技術工人等級考核與評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農業管理幹部和技術人員的教育培訓;會同有關部門實施農業農村專業人員從業資格管理,負責農民技術職稱評定工作。
(十二)負責農業資源區劃和資源保護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草原、宜農灘塗、宜農濕地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措施並指導實施,依法管理耕地質量;運用工程、農藝、農機、生物等措施,發展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農業;會同有關部門處理重大漁事糾紛,維護淡水管轄水域漁業權益;行使漁船檢驗和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權。
(十三)負責農業生態和農村能源有關工作。制定並實施農業生態建設規劃;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發展;負責保護漁業水域生態環境;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十四)協調農業各產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指導鄉鎮企業和農村二、三產業發展,扶持發展農產品加工流通業、鄉村旅遊業等服務業。
(十五)組織和指導全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提出農村社會事業發展政策建議,並協調相關事項;組織開展新農村建設試點工作;參與農村社會發展、基層組織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民主法制建設相關工作。
(十六)承辦農業涉外事務。參與農業貿易談判和農業貿易規則擬訂;組織開展對外農業貿易和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參與農業對外援助政策和規劃擬訂,協助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業外援項目。
(十七)承辦省委、省政府和農業部、中央農辦交辦的其他事項。

2. 蘇州市農業委員會的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安全、保密、信訪、新聞發布和政務公開工作;承擔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綜合管理和行政審批綜合辦公有關工作;牽頭協調委系統和農業行業安全生產;組織指導全省農民體育運動。
(二)政策法規處
組織擬訂農業產業政策,提出農業產業保護和發展的政策建議;承辦農業農村經濟地方性法規、規章的起草和執法監督工作;對其他部門起草的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中有關農業和農村經濟的條款提出意見;組織開展農業農村經濟重大問題調研,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建議;指導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農業法制宣傳教育;承辦農業行政復議,組織行政應訴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
(三)市場與經濟信息處(綜合處)
擬訂全省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大宗農產品和重要農業生產資料的流通及價格政策建議;承擔農業統計有關工作,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承擔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有關工作,指導開展國內農產品展示展銷活動;負責綜合農業農村經濟情況,掌握農村動態;參與新農村建設工作,研究提出農業現代化發展指標;組織有關綜合性報告、文件的起草。
(四)發展計劃與財務處(省農業資源區劃辦公室)
擬訂全省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及中長期發展規劃,編制年度計劃,協調農業各產業間的結構調整與綜合平衡工作;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經批准後與財政廳共同制定實施方案並指導實施;承擔省級農業固定資產投資的相關工作;承辦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有關工作;負責機關財務會計工作;提出扶持全省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財政、信貸及保險等有關政策建議;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指導、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國有資產、政府采購管理工作;承擔全省農業資源區劃工作。
(五)科技教育處
擬訂農業科教、技術推廣發展規劃與政策;承擔重大農業科技項目的遴選及實施工作;承擔農業科技園區與農業產業技術體系的相關工作;管理農業科技成果,承擔農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推廣工作;實施農業新品種、新技術、新模式更新工程;負責農業野生植物資源保護、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及農業轉基因生物生產加工許可和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指導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與農業教育、農業職業技能開發、農民培訓和農村實用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六)農業產業化發展指導處
擬訂全省農業產業化基地建設、龍頭企業發展規劃,指導全省農業產業化工作,研究提出扶持農業產業化經營、優勢特色產業的政策意見並組織實施;擬訂農產品加工發展規劃,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
(七)農村經濟體制與經營管理處(省農村集體資產管理辦公室)
提出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和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發展;參與農村綜合改革,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村內公益事業建設;承擔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工作;受理涉及農民負擔的信訪和舉報,會同查處侵害農民權益的違法違紀行為;負責農經統計工作。
(八)農民合作社指導處
研究提出各類農民合作社及專業合作組織發展的政策建議;依法指導合作社的建設與發展,開展合作社發展機制創新研究;指導擬訂合作社相關管理制度;指導合作社加強財務核算和內部審計;指導開展合作社輔導培訓;協調扶持合作社發展和提供金融服務工作。
(九)農業局
擬訂並組織實施種植業發展規劃,指導種植業結構調整,研究提出種植業發展政策建議;負責現代農業產業園區建設與管理工作;實施耕地保護、補償與改良的政策措施,協調指導肥料、農葯、種子管理工作;發布農情信息,及時掌握階段性農業生產情況;指導農業抗災減災,負責救災資金、救災化肥、備荒種子等管理;組織實施種植業發展的重大技術措施;指導全省農技推廣隊伍建設。
(十)園藝處(觀光農業指導處)
擬訂園藝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園藝業結構調整和重大技術推廣;組織實施園藝業技術標准;負責全省茶樹、果樹和花卉新品種的認定與審定工作;指導蔬菜、果樹、茶樹和花卉、食用菌等種子生產的管理工作;協調菜籃子工程建設;指導園藝技術推廣隊伍建設;指導休閑觀光農業建設工作。
(十一)畜牧獸醫局(省飼料工作辦公室)
擬訂並組織實施畜牧業發展規劃和畜牧獸醫重大技術措施;負責種畜禽、牧草、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獸醫醫政、獸葯葯政管理;負責動物防疫監督、動物及其產品的檢疫與監督管理;研究提出畜牧業發展和行業管理的政策建議;擬訂畜牧獸醫行業標准和動物福利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省畜牧業結構調整和畜牧獸醫隊伍建設。
(十二)重大動物疫病防控辦公室
擬訂並組織實施重大動物疫病防疫計劃、應急預案和重大技術措施;負責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和突發人畜共患病疫情的應急響應,組織撲滅動物疫情;負責重大動物疫情的報告、發布和防控監督;指導重大動物疫病防控應急隊伍建設和物資儲備;承擔省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局
承擔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和提出技術性貿易措施建議的工作;組織協調農業投入品的質量檢驗,擬訂並實施農產品技術和質量標准;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和信息發布;組織指導全省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機構考核;承擔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質量認證和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
(十四)農業生態環境保護與農村能源處
指導農業生態環境保護、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工作;負責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工作;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和農村節能減排工作;承擔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和農業生產、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有關工作;指導農用地、宜農灘塗、宜農濕地、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參與農業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評價工作;承辦外來物種管理的相關工作。
(十五)人事處
承辦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及出國人員選派工作;負責農業系列高級技術職稱評審和直屬單位農業技術職務的評聘工作;組織實施農業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標准;指導全省農業行業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工作;歸口管理社團工作。
審計處負責直屬單位和系統支農項目資金使用情況審計,指導全省農業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幹部處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3. 江蘇省農業委員會的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農業委員會設1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
承擔安全、保密、信訪、新聞發布和政務公開工作;承擔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綜合管理和行政審批綜合辦公有關工作;
牽頭協調委系統和農業行業安全生產;組織指導全省農民體育運動。
(二)政策法規處
組織擬訂農業產業政策,提出農業產業保護和發展的政策建議;
承辦農業農村經濟地方性法規、規章的起草和執法監督工作;對其他部門起草的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中有關農業和農村經濟的條款提出意見;組織開展農業農村經濟重大問題調研,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建議;
指導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農業法制宣傳教育;承辦農業行政復議,組織行政應訴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
(三)市場與經濟信息處(綜合處)
擬訂全省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大宗農產品和重要農業生產資料的流通及價格政策建議;承
擔農業統計有關工作,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承擔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有關工作,指導開展國內農產品展示展銷活動;
負責綜合農業農村經濟情況,掌握農村動態;
參與新農村建設工作,研究提出農業現代化發展指標;組織有關綜合性報告、文件的起草。
(四)發展計劃與財務處(省農業資源區劃辦公室)
擬訂全省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及中長期發展規劃,編制年度計劃,協調農業各產業間的結構調整與綜合平衡工作;
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經批准後與財政廳共同制定實施方案並指導實施;承擔省級農業固定資產投資的相關工作;
承辦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有關工作;
負責機關財務會計工作;提出扶持全省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財政、信貸及保險等有關政策建議;
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
指導、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國有資產、政府采購管理工作;承擔全省農業資源區劃工作。
(五)科技教育處
擬訂農業科教、技術推廣發展規劃與政策;承擔重大農業科技項目的遴選及實施工作;承擔農業科技園區與農業產業技術體系的相關工作;
管理農業科技成果,承擔農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推廣工作;實施農業新品種、新技術、新模式更新工程;
負責農業野生植物資源保護、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及農業轉基因生物生產加工許可和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指導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與農業教育、農業職業技能開發、農民培訓和農村實用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六)農業產業化發展指導處
擬訂全省農業產業化基地建設、龍頭企業發展規劃,指導全省農業產業化工作,研究提出扶持農業產業化經營、優勢特色產業的政策意見並組織實施;
擬訂農產品加工發展規劃,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
(七)農村經濟體制與經營管理處(省農村集體資產管理辦公室)
提出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
指導農村土地承包和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發展;參與農村綜合改革,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村內公益事業建設;
承擔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工作;
受理涉及農民負擔的信訪和舉報,會同查處侵害農民權益的違法違紀行為;負責農經統計工作。
(八)農民合作社指導處
研究提出各類農民合作社及專業合作組織發展的政策建議;
依法指導合作社的建設與發展,開展合作社發展機制創新研究;
指導擬訂合作社相關管理制度;
指導合作社加強財務核算和內部審計;
指導開展合作社輔導培訓;
協調扶持合作社發展和提供金融服務工作。
(九)農業局
擬訂並組織實施種植業發展規劃,指導種植業結構調整,研究提出種植業發展政策建議;負責現代農業產業園區建設與管理工作;
實施耕地保護、補償與改良的政策措施,協調指導肥料、農葯、種子管理工作;發布農情信息,及時掌握階段性農業生產情況;
指導農業抗災減災,負責救災資金、救災化肥、備荒種子等管理;
組織實施種植業發展的重大技術措施;指導全省農技推廣隊伍建設。
(十)園藝處(觀光農業指導處)
擬訂園藝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園藝業結構調整和重大技術推廣;
組織實施園藝業技術標准;
負責全省茶樹、果樹和花卉新品種的認定與審定工作;
指導蔬菜、果樹、茶樹和花卉、食用菌等種子生產的管理工作;
協調菜籃子工程建設;指導園藝技術推廣隊伍建設;
指導休閑觀光農業建設工作。
(十一)畜牧獸醫局(省飼料工作辦公室)
擬訂並組織實施畜牧業發展規劃和畜牧獸醫重大技術措施;負責種畜禽、牧草、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獸醫醫政、獸葯葯政管理;負責動物防疫監督、動物及其產品的檢疫與監督管理;
研究提出畜牧業發展和行業管理的政策建議;
擬訂畜牧獸醫行業標准和動物福利政策並組織實施;
指導全省畜牧業結構調整和畜牧獸醫隊伍建設。
(十二)重大動物疫病防控辦公室
擬訂並組織實施重大動物疫病防疫計劃、應急預案和重大技術措施;負責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和突發人畜共患病疫情的應急響應,組織撲滅動物疫情;
負責重大動物疫情的報告、發布和防控監督;指導重大動物疫病防控應急隊伍建設和物資儲備;承擔省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局
承擔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和提出技術性貿易措施建議的工作;組織協調農業投入品的質量檢驗,擬訂並實施農產品技術和質量標准;
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和信息發布;
組織指導全省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機構考核;
承擔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質量認證和監督管理工作;
承擔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
(十四)農業生態環境保護與農村能源處
指導農業生態環境保護、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工作;負責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工作;
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和農村節能減排工作;
承擔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和農業生產、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有關工作;
指導農用地、宜農灘塗、宜農濕地、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
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參與農業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評價工作;
承辦外來物種管理的相關工作。
(十五)人事處
承辦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及出國人員選派工作;
負責農業系列高級技術職稱評審和直屬單位農業技術職務的評聘工作;組織實施農業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標准;
指導全省農業行業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工作;歸口管理社團工作。
審計處 負責直屬單位和系統支農項目資金使用情況審計,指導全省農業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幹部處 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4. 全國農村工作指導委員會2015年主任是誰

全國農村工作指導委員會2015年主任是:楊小江,楊主任已經當這個主任好幾年了。

5. 黑龍江省農業委員會的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農業委員會設1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信訪工作處)。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信息、檔案、安全、保密、信訪、機關辦公用品管理和聯絡接待工作;負責機關綜合協調、督查督辦、電子政務、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農業宣傳、新聞發布有關工作;牽頭協調本系統和農業行業安全生產;牽頭制定機關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人事處。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和委管幹部管理工作;承擔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參與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會同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負責機關、直屬單位農業人才智力引進與管理工作。
(三)綜合處。
負責綜合全省農業和農村工作情況;參與全省農業和農村工作中有關重大課題的調查研究;起草農業和農村工作方面的重要文件和綜合性材料;編發《黑龍江農村工作》及《領導參閱》。
(四)產業政策與法規處。
擬訂農業產業政策,提出農業產業保護和發展的政策建議;組織開展農業和農村經濟重大問題調研,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建議;承辦農業和農村經濟法規草案及規章的起草和執法監督工作,指導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承擔農業行政復議、應訴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工作。
(五)農村經濟體制與經營管理處。
提出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承包經營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建設;指導村級資金、資產、資源管理;組織指導清理化解村級債務和內部審計;負責農村經濟收益分配統計分析;承擔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承辦省農民負擔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參與農村綜合改革和社會事業發展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抓好村級組織建設。
(六)市場與經濟信息處。
提出大宗農產品和重要農業生產資料的流通及價格政策建議;擬訂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全省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統計有關工作,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承擔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有關工作;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
(七)發展計劃處。
擬訂農業與農村經濟發展戰略;組織編制農業和農村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及有關專題規劃;承擔農業固定資產投資的相關工作;組織全省農業行業固定資產投資規劃和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項目建議書的編制、審核、申報及投資計劃下達;負責全省農業基本建設投資項目組織實施、監督檢查和竣工驗收;負責全省農業資源區劃工作。
(八)財務審計處。
提出扶持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財政、稅收、信貸、保險等政策建議;組織編報農委部門預算、決算;指導監督農委國庫集中支付、政府采購及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機關會計核算工作;負責農委專項資金的使用、監督和管理;負責農委系統的內部審計監督。
(九)對外經濟合作處。
負責外向型農業綜合指導和協調服務,組織落實有關農業對外開放的規劃與政策;承擔涉外農產品國際貿易促進服務工作;承擔農業國際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工作;承辦省政府交辦的農業涉外事務:負責涉外因公出國(境)組團及人員的審核、報批工作;承擔外事接待和對外項目洽談的組織工作;承辦涉及與台灣地區有關的農業事務。
(十)科技教育處。
承擔實施科教興農工作;負責農業科技創新、農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推廣和現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農技推廣體系改革建設工作;承擔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指導農用地、宜農灘塗、宜農濕地、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工作;承擔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有關工作;承擔外來物種管理相關工作;提出科技推廣項目建議;指導農民農業幹部教育培訓、農業職業教育工作。
(十一)種植業管理處(農情辦公室)。
擬訂種植業發展的政策、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省種植業生產結構優化和布局調整;承擔發展節水農業的相關工作;落實國家良種推廣補貼政策;監測、發布農業災情;組織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指導救災備荒種子儲備和調撥;組織種子及其資源的品種審定、登記工作;組織實施農作物遺傳資源保護;承辦國內和進出境植物檢疫的有關事宜;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的普查;參與植物防疫法規、規章草案和農業生產有關標准制定並監督實施;承擔種子(種苗)審批和肥料、農葯登記及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提出耕地保護等有關政策措施及規劃並監督實施;提供並發布農情信息。
(十二)省農業產業化領導小組辦公室。
編制農業產業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產業化基地建設工作;指導農業龍頭企業和市場建設;負責協調落實農業產業化項目;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化體系建設;指導農業特色經濟發展;承辦省農業產業化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三)農業機械化管理局。
擬訂農業機械化和設施農業的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起草有關農業機械化法規、規章並監督實施;提出農業生產機械裝備技術要求和發展要求;提出農機化科研、技術推廣項目建議,指導農業機械化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指導農機作業質量、維修質量和售後服務的監督管理,依法組織實施農業機械安全監理和試驗鑒定等有關工作;指導農機化生產和農機作業安全管理;承擔農機化信息和統計相關工作。其內設機構暫不變。
(十四)漁業局(中華人民共和國黑龍江省漁政局)。
擬訂漁業發展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提出漁業項目建議並組織實施;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漁業資源,行使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權;承擔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及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的有關工作;指導水產健康養殖,承擔組織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組織水生動植物病害防控工作;指導漁業安全生產;代表國家執行國際漁業公約和雙邊漁業協定,處理涉外漁事糾紛;負責全省漁業各類經濟指標統計工作。其內設機構暫不變。
(十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局。
擬訂農產品質量安全政策、法規;負責牽頭擬訂農業標准化工作;擬訂農業標准化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組織擬訂相關技術標准並監督實施;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應急處理、質量監測、信息發布、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機構考核工作;承擔省綠色食品開發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六)農村勞動力轉移與縣域經濟工作處。
擬訂農村勞動力轉移的規劃和政策;負責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計劃的制訂和落實;指導農民非農職業技能培訓;組織開展勞務對接等相關服務;擬訂全省縣域經濟發展中長期規劃及重大政策和措施;負責縣域經濟有關政策的協調和實施;負責縣域經濟社會監測考核和獎勵;承擔省農村改革試驗區工作;承擔省縣域經濟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七)新農村建設工作處。
擬定全省新農村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制定年度及階段性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全省新農村建設實施方案,並負責指導、培訓、監督和檢查驗收;組織和指導中、省直單位開展新農村幫建工作;協調指導墾、林、礦、油區及大型企業與地方開展合作共建新農村工作;承擔省新農村建設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十八)省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全省農業和農村工作的研究;擬訂全省農村經濟發展戰略和政策;統籌協調全省農業和農村工作;承擔協調農口及涉農部門工作,監督各地各部門農村重要工作完成情況;組織、指導全省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工作;組織開展全省農業和農村工作中有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
機關黨委。按黨章規定設置,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幹部工作處。負責農委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和服務,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為省紀檢委(監察廳)的派駐機構,人員編制、領導職數單列。

6. 每個市的農業委員會干嗎的

農業委員會的職責如下:

1、擬訂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參與擬定涉農的財稅、價格、金融保險、進出口等政策,提出農業產業保護的政策建議;推進農業依法行政。

2、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責任。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負責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指導、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

3、指導農產品生產,組織實施扶持和促進農業生產發展的政策措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業標准化、規模化生產;提出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市級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建議;配合財政部門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有關項目。

4、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組織擬訂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農產品產地批發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促進農產品產銷對接;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

5、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責任。組織擬訂全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根據市政府授權,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提出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的建議;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和農業環境監測;擬訂農業地方標准;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依法組織實施符合農產品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

6、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農業生產資料國家標准;參與指導、協調全市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依法實施農作物種子(種苗)的許可和監督管理,依法實施農葯、肥料、農用膜、食用菌種的監督管理。

7、承擔農業防災減災的責任。監測、發布農業災情;協調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負責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承擔農業植物防疫檢疫相關工作;參與擬訂全市政策性農業保險制度,組織實施政策性農業保險。

8、收集、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指導農業信息服務;開展相關農業統計工作,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

9、擬訂全市農業技術推廣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對全市農業科研的規劃和政策提出建議;指導農業技術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組織引進農業先進技術,組織實施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應用技術研究、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10、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開展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承擔農民科技培訓工作;負責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的有關工作;指導農業教育有關工作。

11、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業生態環境、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政策並指導實施,依法管理耕地質量;運用工程設施、農藝、農機、生物等措施發展節水農業。

12、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生態農業建設規劃;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承擔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的有關工作;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的發展;依法管理外來物種。

13、 擬訂農村扶貧開發工作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業扶貧開發項目的管理;承擔市農村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14、承辦農業涉外事務。指導農業外向型經濟發展,組織開展農業國際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協助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業援外項目。

15、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6)河南省新農村經濟建設指導委員會擴展閱讀:

牡丹江市農業委員會下屬機構及職能

黨委委員、主任:吳永奎

黨委委員、副主任張勇儒:負責全委安全生產具體指導工作,負責全委安全生產各項制度的建立和落實,負責與市安委辦聯絡;負責機關安全生產工作;負責種子管理處、農廣校的安全生產指導工作。

黨委委員、紀委書記屈延海:負責農村經濟經營管理總站的安全生產指導工作。

黨委委員、副主任吳永奎:負責全市農業生產安全生產指導工作,負責農業技術推廣總站、農業信息中心的安全生產指導工作。

黨委委員、副主任孫海燕:負責全市漁業生產安全生產工作;負責蠶蜂技術指導站、水產技術推廣站、水產科學研究所、蔬菜科學研究所的安全生產指導工作。

農委辦公室:負責農委安全生產的綜合、指導等全面工作、傳達貫徹省、市安全生產各項政策、法規、宣傳,負責安全生產責任狀各項內容的落實、督查、督辦工作。

農委漁業科:負責全市漁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漁業船舶的安全生產指導工作。

農委生產科:負責農業生產安全指導工作。

農委經濟合作辦:負責農委新招商引資企業安全生產指導工作。

(6)河南省新農村經濟建設指導委員會擴展閱讀來源:網路_牡丹江市農業委員會

7. 全國農村工作指導委員會2014年主任是誰

全國農村工作指導委員會主任2014年的主任是:楊小江
望採納我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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