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農村公路建設要農民出錢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令2006 年第 3 號《農村公路建設管理辦法》
第四條版農村公路建設權應當由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其中,鄉道由所在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建設;在當地人民政府的指導下,村道由村民委員會按照村民自願、民主決策、一事一議的方式組織建設。
第十六條農村公路建設逐步實行政府投資為主、農村社區為輔、社會各界共同參與的多渠道籌資機制。
第十七條農村公路建設不得增加農民負擔,不得損害農民利益,不得採用強制手段向單位和個人集資,不得強行讓農民出工、備料。確需農民出資、投入勞動力的,應當由村民委員會徵得農民同意。
第十八條中央政府對農村公路建設的補助資金應當全部用於農村公路建設工程項目,並嚴格執行國家對農村公路補助資金使用的有關規定,不得從中提取咨詢、審查、管理、監督等費用。補助資金可以採用以獎代補的辦法支付或者先預撥一部分,待工程驗收合格後再全部支付。
地方政府安排的建設資金應當按時到位,並按照工程進度分期支付。
第二十一條各級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員會應當將農村公路建設資金使用情況,向公路沿線鄉(鎮)、村定期進行公示,加強資金使用的社會監督。
2. 農村道路建設村民同意書怎樣寫
你可以連一下村民,叫他們都簽字,這樣就和這個同一初就成立了
3. 新農村建設是否還要村民自己出錢在我這每家每戶都必須出錢如果不出就不給建設。請問這是什麼新農村建設
1,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是指在社會主義制度下,按照新時代的要求,對農村進行經濟專、政治、文化和社會等方面屬的建設,最終實現把農村建設成為經濟繁榮、設施完善、環境優美、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新農村的目標。
2,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新農保)、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新農合),這些都是政府出台的新農村建設方案。
3,它都是以自願原則下實行的,主要以政府補助資金形式來完完成的,體現在國家對農村居民強國富民政策。
4,參加一定是沒有待遇的,或是說城市的居民想參加也不給予的。
5,至於有的地方,利用國家這一規定,私自護大或是變象收取農民不合理的收費,那是絕不允許的。
4. 關於農村村村通公路的政策,需要農民集資嗎
這個是自願的,不強制要求。
根據《農村公路建設管理辦法》
第十六條農村公路建設逐步實行政府投資為主、農村社區為輔、社會各界共同參與的多渠道籌資機制。
鼓勵農村公路沿線受益單位捐助農村公路建設;鼓勵利用冠名權、路邊資源開發權、綠化權等方式籌集社會資金投資農村公路建設,鼓勵企業和個人捐款用於農村公路建設。
第十七條農村公路建設不得增加農民負擔,不得損害農民利益,不得採用強制手段向單位和個人集資,不得強行讓農民出工、備料。確需農民出資、投入勞動力的,應當由村民委員會徵得農民同意。
第十八條中央政府對農村公路建設的補助資金應當全部用於農村公路建設工程項目,並嚴格執行國家對農村公路補助資金使用的有關規定,不得從中提取咨詢、審查、管理、監督等費用。補助資金可以採用以獎代補的辦法支付或者先預撥一部分,待工程驗收合格後再全部支付。
(4)村民在新農村建設道路上的思考擴展閱讀
《公路法》
第二十一條 籌集公路建設資金,除各級人民政府的財政撥款,包括依法征稅籌集的公路建設專項資金轉為的財政撥款外,可以依法向國內外金融機構或者外國政府貸款。
國家鼓勵國內外經濟組織對公路建設進行投資。開發、經營公路的公司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發行股票、公司債券籌集資金。
依照本法規定出讓公路收費權的收入必須用於公路建設。
向企業和個人集資建設公路,必須根據需要與可能,堅持自願原則,不得強行攤派,並符合國務院的有關規定。
公路建設資金還可以採取符合法律或者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籌集。
5. 新農村建設搬遷屬於自願,不願意搬遷的該怎麼處理
新農村建設搬遷屬於自願,這是國家政策,不願意搬遷的居民最好的處理辦法就是不處理。不處理並不等於不解決問題,在大部分農民搬出村莊之後這里就會這里的基礎設施也會移走,村莊的水電,網路等等基礎設施都不會再由國家提供,這里的用戶基本生活都要靠自己,短時間內可以自己自足,但是長時間在這么荒無人煙的地方生存,沒有水電,不能供暖,日常生活的需求都無法滿足,最後居民還是會自動搬離這里。
農民不願意搬遷的原因之一就是有後顧之憂。他們搬到樓房之上沒有其他的經濟收入,無法供養房子的開銷,所以在解決農民住房問題之後,還要解決他們的就業問題,增加他們經濟收入,維持正常生活的開銷。
6. "一事一議"要思考的主要問題是哪些
一、農村「一事一議」在新農村建設中的作用
農村「一事一議」指對鄉村農田水利基本建設、修建村道路與橋梁、植樹造林、防洪搶險等集體公益事業所需資金或勞務,遵照量力而行、群眾受益、民主決策、上限控制、專項專用、財務公開的原則,由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民主討論決定,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縣人民政府的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部門審批備案,所籌資金和勞務屬於村民集體所有,實行「村財、民審、鄉鎮代管」。這種管理方式不僅有利於激發廣大農民參與民主政治建設,而且有利於貫徹國家農村稅費改革政策,切實減輕農民負擔,促進農村集體公益事業的良性發展,密切黨群關系,維護農村社會穩定。
(一)農村「一事一議」有利於基礎設施建設穩步推進。
縣政府制發了《通江縣農村一事一議實施辦法》(通府發[2005]33號),為規范農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促進農村交通建設和新農村建設提供了政策性保障,加快了農村交通建設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步伐。一是鄉村交通建設成效顯著。近兩年來全縣建成了通鄉油路115公里,新建村道路352公里,完成了 2532 條鄉村道路的集中整治。二是農田水利設施明顯改善。完成了全縣水資源開發總體規劃,整治塘庫 2萬口,維修渠堰 5 0萬米,新、改、續、擴建各類水利工程5310處,增加、恢復蓄水能力120萬方,完成紅層找水打井 15000 口,解決了農村及場鎮 12.5 萬人的自來飲用水。三是新農村建設有條不紊地推進。完成全縣63個示範文明新村「五改三建」工程,新建農村沼氣池 15000 口,完成全縣 1357 所農村小學校舍整治維修。
(二)農村「一事一議」有利於消化村級債務。近兩年來,各地牢固樹立「減債就是抓發展,減債也是創政績」的觀念,立足本地實際,自力更生,多策並舉,多管齊下,千方百計用好用活「一事一議」政策,按照誰受益、誰負擔的原則,積極化解了因農村公共公益性建設而形成的村級債務達 632 萬元,確保了農村社會穩定。
(三)農村「一事一議」有利於杜絕農村「三亂」行為發生。農村「亂集資、亂攤派、亂收費」是加重農民負擔,危及農村穩定的主要方面。採取「一事一議」籌集資金數量標準是由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集體討論決定的,完全由農民當家作主。對未經討論表決而任意向農民攤派、集資或收費,村民均有權拒絕激納,從體制上徹底杜絕了「三亂」行為的發生。
(四)農村「一事一議」有利於保證籌集資金使用過程的全程監督管理。目前,一些地方導致出錢的管不了事,花錢的說了算的現象,部分資金被侵佔挪用、揮霍浪費或轉移用於與農民利益無關的事項。而採取「一事一議」後,由於村民委員會管理和使用的每一項資金都是專款專用,且須經村民主理財小組審核後公布於眾,從而進一步有效的實現約束和監督。通過村民對籌集資金過程的全程監督,既有利於村民委員會合理地行使權力,以促進農村公益事業的良性發展,更有利於農民保護自己的合法利益。 (五)農村「一事一議」有利於推動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進程。採取「一事一議」後,由於從事集體公益事業建設資金的預算到資金的籌集、從資金的使用到集體公益事業項目完工後的決算,都充分發揮了廣大村民的監督作用,使農民真正成為「當家人」,從而大大調動了農民參與「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積極性,有效地推動了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進程。
二、推行農村「一事一議」制度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目前,我縣大部分地方在實施農村「一事一議」制度中還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
(一)政策宣傳不力,措施落實不到位。2000年以來,黨中央、國務院決定推行農村稅費改革,2003年取消了農業稅、集體提留和鄉鎮統籌費並三年內逐步取消農村義務工和勞動積累工;並制發了《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辦法》(國辦發[2007]4號)、省人民政府制發了《四川省農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暫行辦法》,同時,中央、省、市有關文件明確規定了,農村籌資每人每年不超過15元,籌勞每個勞動力每年不超過10個標准工日。縣人民政府出台了《通江縣農村一事一議實施辦法》,根據我縣農村經濟發展水平,確定籌勞工日工價為每個工日10元。通過調查,農村大部分幹部和村民對這些政策不了解,村民認為目前只有享受權,沒有應盡的義務,農村公益事業建設停滯不前,農民生產條件和生活環境得不到及時改善和提高。
(二)認識不足,重視不夠。目前一些鄉鎮主要領導和農村基層幹部對農村「一事一議」已成為興辦農村公益事業,解決農田水利、村社道路等建設和有效化解村社債務的主要途徑和辦法發揮的作用認識不足。一些地方幹部和群眾對集體公益性事業建設理念淡薄,「等、靠、要」思想觀念沉重,總寄希望上級支持,給予投入辦集體公益事業。對改善農村落後面貌的重大意義理解不深、重視不夠。農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既能彌補國家補助資金不足,又能改變農業和農民的生產生活條件,整體推進農村經濟社會穩步發展。
(三)程序不合法,管理不規范。目前,部分村社幹部認為「一事一議」只要村民代表討論通過就算合法了,不按《通江縣農村一事一議實施辦法》規定的議事范圍、標准和申報審批程序,擅自向農民超范圍、超標准籌資籌勞年人均100元左右,個別地方高達300元以上。所籌集資金的使用和管理缺乏制約手段,帳目不健全,財務不公開,民主監督不力,資金管理和使用不規范等現象十分嚴重。
存在問題的主要原因:
(一)財務不公開的制約。一些村社,財務不健全,帳目不清,「包包帳」、「砣砣帳」現象突出,尤其對「一事一議」籌資籌勞項目、工程預算,沒有村民代表參加,對工程所需款額未公開,村民不明白,對籌資籌勞資金收取、使用情況和工程結算情況不向村民公布,導致村民對村社幹部不信任,不放心,交了款怕村社幹部不辦事,挪著他用,所以籌資籌勞難度大,交款積極性不高。
(二)村民受益不均的制約。由於山區農戶住居分散,一些公共事業設施有的農戶直接受益或全部受益,有的農戶一部分受益,因此,形成村與村、村與社、社與社、農戶與農戶之間受益不均。
(三)缺乏法律保障的制約。由於「一事一議」興辦公益事業屬村民自治性質,不少村對所議定的項目,即使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會議通過並簽字後,籌款仍存在極大難度,村民委員會對拒絕不履行承諾的村民缺乏制約的手段。
(四)村幹部組織不力的制約。受長期計劃經濟的影響,有些基層幹部已習慣向農民伸手要錢要糧,「一事一議」的實施,使村幹部失去了向群眾「伸手」的機會,部分村幹部認為「一事一議」政策性強,透明度高,要求嚴格,且社會公益事業難辦,人心不齊,怕出力不討好,出現「該議的不議,該籌的不籌」的現象。因而實施「一事一議」部分群眾參與積極性不高,結果往往是議而不過,過而難以落實。
三、推行農村「一事一議」 制度對策及措施
隨著農村稅費改革的不斷深化和完善,必須對「一事一議」制度的運作進行認真研究,科學規范,做到既保證農村生產和公益事業的順利開展,又充分尊重農民意願,切實減輕農民負擔,促進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
(一)推行「一事一議」制度必須提高認識,加大政策宣傳力度。為盡快落實溫總理來通江視察指示精神,積極響應縣委、縣政府關於發揚紅軍精神和寧願苦幹、不願苦熬的巴中精神,加快通江發展的戰略目標。採取三干會、村民會、戶院會等多種形式作好宣傳動員,以有效地促進農村 「一事一議」規范有序的開展。轉變三個觀念:一是改變等上級拿錢干為村民自己干;二是改變被村民懷凝為抓民主管理機制;三是改變要求老百姓干為發動村民自己主動干。
(二)推行「一事一議」制度必須提高幹部群眾民主法制意識,強化民主監督管理。開展「一事一議」關鍵在於調動農民群眾積極性、創造性,發揮人民群眾當家做主的主人翁精神,依法行使管理本村「公共事務」的民主權利。村幹部要努力適應稅費改革後農村形勢,切實加強學習,認真研究新形勢下農村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轉換工作思路,改進工作作風,轉變工作方法,帶領群眾發展經濟,發家致富,做到量力而行辦事業,不花過頭錢,不做過頭事。要加強對群眾的民主法制教育,樹立長遠意識,強化大局觀念,不斷提高村民的議事能力和水平。村民代表要充分發揮作用,確保在村民代表會議上自已的意見能代表村民的意見:要建立健全民主理財小組、村務公開監督小組等村民自治組織,定期開展活動,積極參與村務管理,維護民主權利,做到大家的事,民主議,民主定,民主管。
(三)推行「一事一議」制度必須量力而行,做到規范程序操作。「一事一議」籌資籌勞必須做到程序規范化重點把「好四關」,量力而行辦好村級公益事業。
一是預算關。本著「有事籌資、無事不籌」的原則,每年年初村委會對群眾提出興辦的事項要進行梳理,按照本村實際,區別輕重緩急,講求實際效益,確定當年所辦的有利項目,決不能不顧實效或迎合上級旨意搞花架子和超出群眾承受能力的「面子工程」、「政績工程」;對村民議定的項目,需要多少籌集多少,決不允許強行按上限籌集資金或勞務。對於急辦的集體生產公益事業,如確需借貸資金,要首先考慮本村是否具有還貸能力,對有還貸能力的,資金借貸必須嚴格控制在村級經濟可以承受范圍之內,並通過召開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制定還貸期限和標准。沒有還貸能力的,一律禁止舉債。對盲目舉債興辦項目,導致增加不良債務的,誰經手誰承擔還貸責任,決不能將債務轉嫁到農民頭上。
二是程序關。「一事一議」籌資方案經三分之二以上村民或村民法定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後,報鄉鎮政府審核,經縣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部門批准後實施。經審批後的籌資籌勞工程建設實行議標或招標,工程完工後要進行決算和審計。村民主理財小組要對資金使用進行監督審核,不符合財務規定的不予報賬;資金使用情況要張榜公布,接受群眾監督,不按照程序報批的籌資方案農民有權拒交。
三是監管關。縣、鄉鎮農民負擔監管理部門要嚴格按照政策、法律、法規規定,切實加強對「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的監督管理。重點抓住以下幾個環節:一是把好事前項目審查關。主要審查議事范圍是否合理、議事程序是否合法,呈報資料是否真實、分攤對象和辦法是否適當合理、減免措施和對象是否落實、標準是否超限等。對違反規定加重農民負擔的項目必須制止和糾正。二是事中資金使用監督。要按照「村財鄉鎮管」的規定要求,對村級「一事一議」項目所籌集的資金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實行專戶儲存,專悵核算,專款專用,對村民委員會報帳票據進行嚴格審核。凡不符合專項資金支出項目的票據一律不準接收報銷。對籌集資金轉移用途的,必須堅決進行糾正。三是事後決算專項審計。縣、鄉鎮農民負擔監管理部門要對經審批的「一事一議」籌資籌勞決算情況逐村進行專項審計檢查,對群眾意見較大、反映較強烈的,應及時組織專門力量進行重點審計,對確有問題所籌資金要實行專戶核算,專款專用,若有節余,應用於以後的公益事業項目。
四是公開關。凡是通過「一事一議」籌資的,其目的、意義、用途要通過村務公開欄或他其他形式向群眾解釋清楚,讓大多數群眾參與討論決策,充分體現自覺自願原則;籌集的資金,要規范運作,做到賬目清楚,支出有據,並及時向群眾公布所有支出情況,讓群眾覺得錢籌得應該,繳得合理,用得其所。
(四)推行「一事一議」制度必須強化制度建設,完善相關政策法規。在認真貫徹落實《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基礎上,充分聯系本地實際,制定《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規民約》,把「一事一議」的議事規則寫進去,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來,並在實際工作中認真貫徹執行。要盡快規范和完善農村「一事一議」的相關政策法規,做到「一事一議」有法可依,讓「一事一議」逐步走上法制化軌道,不斷提高村民的議事意識、議事水平和議事能力,確保「一事一議」規范運作。對擅自挪用、平調、擠占村辦公益事業「一事一議」款項的要嚴肅查處,屬私人貪污、挪用的要追究責任;對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表決同意並簽字後,不按時繳納款項的,按違反合同論處,申請鄉鎮農業承包合同糾紛仲裁委會依法仲裁,也可依法起訴。
(五)依法清收農民稅費尾欠,有效化解村社債務。當前農村推進「一事一議」搞公益性建設,行動緩慢,效果不明顯,其主要原因是受村原已形成的債務和農民稅費尾欠的嚴重引響。為全面推行農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興辦集體公益事業和基礎設施建設、化解村社債務,應依法清收農民稅費尾欠。在清收過程中首先給歷欠農戶做好思想工作,並與歷欠農戶協商訂立還款計劃,按比例逐年清收,將收取的款項必須用於償還村社債務,不準挪著他用。
7. 以建設新農村為由,村領導發出通知說:「村中道路兩邊徵用一米作路肩,村民不準在內種農作物。合法嗎
應該是合法的,不過應該給受到影響的村民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