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農村自建房,產權在父母名下,想過戶給兒子怎樣辦最省錢
有房產證的自建房辦來理房產過源戶首先要看房屋的用地性質:
一、集體用地不可買賣不能辦理過戶及房產證;
二、國有土地可交易,可過戶並辦理房產證,具體過戶手續如下:
1、房產證過戶不經過房地產中介的話,須把合同的條款和違約條款寫清楚,簽合同時須賣方房產證上面名字的當事人在場(如果是已婚得話,需要夫妻雙方在場及簽字,哪怕房產證上面只有一個人的名字)。
2、申請材料准備好後,須到房產局,填寫一些表格和一個存量合同,存量合同上面的金額一定要和簽訂合同上面的金額一樣。
3、房產過戶的申請材料都交給房產局後,房產局會給予一個回執單,按照回執單上面說明的日期去繳納稅金 ,一般需要十五個工作日左右。
4、房產過戶稅金繳納完畢後便可拿到房產證。
B. 農村自建房要辦什麼證件
我國《土地管理法》明確提出,農村村民住宅用地,需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像長沙就規定,城鎮(含城市、縣城、建制鎮)規劃范圍內的村民申請宅基地的,應先期向所在地規劃部門申請辦理《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同時持有《村民住宅建設用地許可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方可進行房屋建設。
農村自建房的審批手續
一、建房戶申請
二、現場踏勘、填寫審批表和繪制建房定點平面圖
三、公示
四、村民小組(生產隊)簽署意見
五、村民委員會簽署意見
六、村鎮處基層管理站審查意見
七、國土管理所審查意見
八、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意見
九、縣建設局審核意見
十、縣國土局審核意見
十一、縣人民政府審批
十二、縣建設局發證
C. 農村建房房產證寫誰的名字
農村建房沒有辦法辦理房產證,也就不存在你所說的房產證寫誰名字的問題。內農村建房以容宅基地為主,宅基地證上是誰的名字就視作是誰的房產。當然你們可以起草以個協議,就房產分配問題做一下協商,大家都同意簽字,最好再找個中間人。以後分家的時候就劊有糾紛了。
D. 農村建房證是我的,地皮是哦親戚的,怎樣才能把名字改成他的,我還可以重新建房嗎
如果是夫妻關系來,在農村是不能改房主源名字的。如果不是夫妻關系,要想把名字改成他的,只需辦一個買賣契約,就是你把房子賣給他,契約上邊要有幾個中間人簽字按手印。然後拿著契約到鄉鎮土地房管所去更名。
如果原來家庭人口多,賣了原來的小房子,可以跟村裡申請蓋大房子。如果只是把原來的房子更名到夫妻的另一方名下,村裡也不會同意讓你重新蓋房子的。
E. 農村宅基房算名下有房嗎
一、目前農村宅基地的自建房,是沒有產權證的,只有土地使用證。在房管局和信用報告上是查不到自建房的房屋信息的,應當認定為首套房。
二、二套房的概念:
「二套房」是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簡稱,是指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為單位認定的,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積高於當地平均水平的,再次向商業銀行申請住房貸款的房貸房。
三、銀行認定為二套房的七種情況
1、父母名下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義再購房
詳解:根據新的政策,家庭成員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即未成年子女也是被劃為家庭范疇的。所以以未成年子女的名義申請貸款購房時,就會按照二套房政策執行。
2、未成年時名下有房產,成年後再貸款購房
詳解:根據目前銀行"認貸又認房",如果不出售現有房產的情況下,再貸款購房是屬於二套房的,將按照二套房的政策執行。如果按過去政策,未成年時的房產只要沒貸款,再申請房貸不算二套。
3、個人名下有全款購買的住房,再貸款購房
詳解:過去只"認貸",這種情況不算二套房,但現在加了"認房",雖然沒有貸過款,但只要是在房屋產權交易系統中能夠查到名下有房產,在不賣掉且申請貸款的情況下,也會被認定為二套房。
4、個人名下有貸款購買住房,結清出售後再貸款購房
詳解:目前銀行對二套房認定是"認房又認貸",也就是說雖然貸款買的房產出售以後,家庭名下已沒有任何住房,但因為其之前有貸款記錄,再申請房貸也會被算做二套房。
F. 農村自建房一個人名下可以有幾套
你曾子干新房,一個人上婚件幾套,只能建議套一個人,最大一個人只能在100,這100是什麼情況就可以了?
G. 農村自建房子土地證是一個人名字可以增加兄弟名字嗎
可以。
我國《土地管理法》第八條規定,農村宅基地屬於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
根據宅基地規定,宅基地是以戶(戶)為對象的,證件上寫一個人的名字其實也就代表了一個家庭。而土地證也是如此,農村按照每戶幾個人來分配的土地,所以家庭成員對於分配的土地其實是平均共享的。
因此,想在土地證上加名字其實是可以的,如果涉及到拆遷,也是以土地面積和戶來做衡量,房屋拆遷等也並非給予個人補償而是給戶的。等到老人百年後,宅基地房屋照樣可以繼承,土地在下一次分配之前也是由家庭成員繼續擁有的。就算農村土地證沒有寫上全部家庭成員的名字,農村土地所有權也代表是整個家庭,並非個人獨有。
(7)農村建房名下擴展閱讀
農村宅基地、房屋買賣相關立法狀況
《土地管理法》第八條確立了包括宅基地所有權在內的各種類型土地的所有權,規定:「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該法第六十二條對村民建房用地(宅基地)作了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該法第六十三條對涉及宅基地使用權在內的集體土地使用權的流轉作了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並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除外。」
H. 農村建房最多可以審批多少平方米
根據村情與所處地理條件不同,有不同的標准,但農村建房最高可以審批四百六十七平方米。
依據《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第十三條 本省依法實行農村村民一戶一處宅基地制度。
農村宅基地的面積按照下列標准執行:
(一)人均耕地不足一千平方米的平原或者山區縣(市),每處宅基地不得超過二百平方米;
(二)人均耕地一千平方米以上的平原或者山區縣(市),每處宅基地不得超過二百三十三平方米;
(三)壩上地區,每處宅基地不得超過四百六十七平方米。縣(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在前款規定的限額內規定農村宅基地的具體標准。 各地政策有差異,以當地規定為准。
I. 農村戶口一個人名下可以擁有兩套宅基地嗎
一人不能有兩塊宅基地。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9)農村建房名下擴展閱讀:
《土地管理法》同時對多佔宅基地形為進行了約束。
第七十七條 農村村民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建住宅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多佔的土地以非法佔用土地論處。
宅基地面積標准:
《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第九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宅基地面積標准(包括附屬用房、庭院用地),使用耕地最高不得超過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最高不得超過140平方米;山區有條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過160平方米。
宅基地的用地面積限額為:三人及三人以下的農戶75平方米以內,四人的農戶100平方米以內,五人的農戶110平方米以內;六人及六人以上的農戶125平方米以內。
使用非耕地的,每檔最高可增加15平方米;山區有條件利用荒坡、荒山建房的,每檔最高可增加35平方米。
實施舊村改造、下山移民拆除面積超出用地限額20平方米以上的,可放寬一個檔次的用地限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