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農村商業銀行董事長年收入
170萬元。
㈡ 江蘇泰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怎麼樣
簡介:江蘇泰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2007-04-12在江蘇省泰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成立。法定代表人袁軍,公司經營范圍包括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國內結算等。
法定代表人:袁軍
成立時間:2007-04-12
注冊資本:99872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321200000008552
企業類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公司地址:泰州市海陵區西倉路36號
㈢ 你好,請問農村商業銀行的創始人是誰。
前身為農村信用合作社
㈣ 市級農村商業銀行的領導為什麼是公務員
可以開辦許多新業務。比如資本達到一定規模,可以在外設立分支機構等。
同樣,改名之後,監管也相對更嚴格
㈤ 江蘇省農村商業銀行簡介
江蘇省農村商業銀行正確的名稱是「江蘇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
江蘇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是全國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單位,是由全省農村商業銀行、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共同入股,經江蘇省政府同意,並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設立的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的地方性金融機構,成立於2001年9月19日。江蘇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在省政府領導下,負責行使對全省農村商業銀行、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的行業管理、指導、協調和服務職能。
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確領導和人行、銀監部門的悉心指導下,在社會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江蘇省聯社把握全國率先改革試點的歷史機遇,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發展為要務,以改革為動力,以服務為平台,以控險為責任,以創新為抓手,突出「管方向、管班子、管制度、管風險」四項重點,探索出了一條既符合現代金融企業管理要求、又彰顯江蘇農信特色的科學管理模式。捷足先行,實現了從崛起到蛻變,從突破到跨越的巨變;與時俱進,走出了一條規模、質量、效益協調發展,改革、發展、支農相得益彰的科學道路。
截至2017年末,江蘇省農村商業銀行系統共有62家基層法人單位,各類營業網點3267家,從業人員51289名,是省內金融機構中營業網點最多、覆蓋范圍最大、服務群體最多的金融企業。2017年末,全省農村商業銀行各項存款余額19125.67億元,各項貸款余額12955.51億元,存、貸款規模均居全省金融機構第一。全省三分之二的法人單位存貸款規模位居當地金融機構之首,為促進江蘇農業持續增長、農民持續增收、農村經濟持續發展作出了積極的貢獻,江蘇省農村商業銀行成為擁有地方金融資源主要份額、支持地方經濟發展主要渠道、服務惠及社區主要人口的農村金融主力軍
㈥ 關於農村合作銀行董事長的任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六條規定:「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規專定,但每屆任屬期不得超過三年。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農村合作銀行也是公司,其董事長的任期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公司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每屆任期不得超過三年,連選可以連任。
㈦ 縣級城市的農商行行長由誰任命
農商行(農村商業銀行)行長的任命一般是由金融機構公司章程等規定指定或選聘並報送中國銀監會批準的。
根據中國銀監會《銀行業金融機構董事(理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第三章 任職資格審查與核準的規定:
第二十二條金融機構董事長(理事長)、行長(總經理、主任)及分支機構行長(總經理、主任)缺位時,金融機構應當按照公司章程等規定指定相關人員代為履職,並在指定之後三日內向監管機構報告。
金融機構應當確保代為履職人員符合本辦法規定的任職資格條件。
第二十三條監管機構發現代為履職人員不符合任職資格條件的,應當責令金融機構限期調整代為履職人員。
代為履職的時間不得超過銀監會相關行政許可規章規定期限。金融機構應當在期限內選聘獲得任職資格核準的人員正式任職。
第二十四條金融機構收到監管機構核准或不予核准任職資格的書面決定後,應當立即告知擬任人任職資格審核結果。
(7)袁軍泰州農村商業銀行董事長擴展閱讀:
監管機構對高級管理人員(包括行長)的審查方式:
一、金融機構任命董事(理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或授權相關人員履行董事(理事)或高級管理人員職責前,應當確認其符合任職資格條件,並向監管機構提出任職資格申請。
二、除審核金融機構報送的任職資格申請材料外,監管機構可以通過以下方式審查擬任人是否符合任職資格條件,並據以向金融機構發出核准或不予核准任職資格的書面決定:
1、在監管信息系統中查詢擬任人或擬任人曾任職機構的相關信息;
2、調閱監管檔案查詢擬任人或擬任人曾任職機構的相關信息;
3、徵求相關監管機構或其他管理部門意見;
4、通過有關國家機關、徵信機構、擬任人曾任職機構等渠道查證擬任人的相關信息;
5、對擬任人的專業知識及能力進行測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