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省聯社,農商行,農村信用社之間有什麼聯系
農商行前身就是信用社,改制過來的,名稱不同而已!省聯社是各省農商行、信用社的管理機構!
② 省聯社,農商行,農村信用社之間有什麼聯系
1,農村信用社、農村商業銀行是我國農村金融機構的兩種形態,可以說是向銀行轉化的兩個階段的形態。
2,農村信用社為最初服務於農業生產和農村發展的農村金融機構,農村商業銀行為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產物,為適應於經濟發達的農村地區的金融需求而生。其中,農村商業銀行實現商業化經營,性質已接近於商業銀行。
3,而省聯社則是管理它們的機構。
(2)農村信用社省聯社管理擴展閱讀:
1、大一統的農商行這種結構目前只存在於直轄市,北京、上海、天津、重慶等都是這一模式。在此模式下,大一統的農商行作為一家獨立法人,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自主經營,自負盈虧。這種模式下的農商行,與其他商業銀行沒有本質的差別,省聯社做為一個實體已經消失。
2、省聯社—縣級聯社二元體制這是目前絕大多數地方農信系統所採用的模式。在此模式下,各縣級聯社作為獨立法人,共同出資成立省聯社,省聯社不作為經營實體,僅承擔管理、指導、協調、服務職能。這種模式下,縣級聯社在法律上獨立,但在經營、管理上均受到省聯社諸多掣肘。
3、雙頭管理模型目前有兩個地區採取這種雙頭模型,一是廣東,深圳農商行不歸廣東聯社管轄,自行其是;一是天津,天津濱海農商銀行也不歸天津農商銀行管轄(盡管天津也是大一統沒有省聯社的),甚至濱海(2007)比天津農商(2010)成立的還早。但出現雙頭模型的深圳和濱海,不僅在當地,甚至在全國都有其獨特的政治經濟地位,是其他地區難以模仿的。
4、省聯社整體轉型農商行唯一採用這一模式的是黃河農商銀行,前身為寧夏省聯社,2008年帶著直屬的銀川聯社轉型而來。黃河農商既是一個獨立法人實體,又通過控股的方式對下面19家縣級法人社承擔管理職能。簡單來說,黃河農商行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是農信系統改革不完善的典型。
③ 省農村信用社的主任什麼級別屬於幾把手 我看還有黨委書記兼董事長和黨委副書記
信用社是商業企業,沒有級別。如果作比較的話,省級農信社的董事長和書記,近似於副廳級。主任是部門幹部,最高只能近似於處級。
④ 省聯社,農商行,農村信用社之間有什麼聯系
農村信用社個人貸款申請條件如下:
借款人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華人民內共和容國公民;
貸款用途明確合法;
貸款申請數額、期限和幣種合理;
借款人具備還款意願和還款能力;
借款人信用狀況良好,道德品質良好,遵紀守法,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
具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具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在農村信用社開立活期存款賬戶,能提供農村信用社認可的有效保證、抵(質)押擔保;
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
⑤ 農村信用社縣級聯社和市區聯社的區別是什麼
1、大一統的農商行
這種結構目前只存在於直轄市,北京、上海、天津、重慶等都是這一模式。在此模式下,大一統的農商行作為一家獨立法人,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自主經營,自負盈虧。這種模式下的農商行,與其他商業銀行沒有本質的差別,省聯社做為一個實體已經消失。
2、省聯社—縣級聯社二元體制
這是目前絕大多數地方農信系統所採用的模式。在此模式下,各縣級聯社作為獨立法人,共同出資成立省聯社,省聯社不作為經營實體,僅承擔管理、指導、協調、服務職能。這種模式下,縣級聯社在法律上獨立,但在經營、管理上均受到省聯社諸多掣肘。
3、雙頭管理模型
目前有兩個地區採取這種雙頭模型,一是廣東,深圳農商行不歸廣東聯社管轄,自行其是;一是天津,天津濱海農商銀行也不歸天津農商銀行管轄(盡管天津也是大一統沒有省聯社的),甚至濱海(2007)比天津農商(2010)成立的還早。但出現雙頭模型的深圳和濱海,不僅在當地,甚至在全國都有其獨特的政治經濟地位,是其他地區難以模仿的。
4、省聯社整體轉型農商行
唯一採用這一模式的是黃河農商銀行,前身為寧夏省聯社,2008年帶著直屬的銀川聯社轉型而來。黃河農商既是一個獨立法人實體,又通過控股的方式對下面19家縣級法人社承擔管理職能。簡單來說,黃河農商行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是農信系統改革不完善的典型。
上述四種結構中,應該說1最先進,2最落後,3是特例,4則不倫不類。對於第2種來說,根據地方政府利益程度,省聯社的強勢程度也有所不同。地方政府利益相對較少,則省聯社相對平和,主要是在科技、平台、後勤服務等方面提供支撐,對縣級聯社的干預較少;地方政府利益多,則省聯社強勢,不僅滿足於服務支撐,對縣級聯社的人、財、物、戰略方針乃至具體業務都會插一手。
農信系統改革,尤其是省聯社改革,已經喊了近十年,但至今沒有大的進展,唯一的試點黃河農商還搞成了四不像,說到底,還是地方利益擺不平。由於農信系統的歷史復雜,不僅省級地方政府有利益,各市、縣乃至鄉鎮都有自己的利益所在。直轄市之所以能取消省聯社做成大一統,因為直轄市層級高、區域小、市裡對下面區縣的控制力更強;其他省區的農信改革,沒有足夠龐大的資金支持(要能從各縣級聯社股東手中收購足夠多的股份),沒有足夠高層(起碼得是個省部級)的領導推動,想要取得進展,很難。
⑥ 雲南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是什麼銀行
2004年8月,國務院作出了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的決定,雲南省的農村信用社交由省政府管理。省政府於2005年3月28日組建成立了雲南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簡稱省聯社),承擔著對全省農村信用社管理、指導、協調、服務的職能。
全省農村信用社迎來了前所未有的改革和發展的機遇。雲南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目前,全省農信社形成了以省聯社為核心、2個市聯社、14個州市辦事處、98個縣級聯社、3個農合行、29個農商行為一體的三級法人體系。
(6)農村信用社省聯社管理擴展閱讀:
截至2017年末,全省農村信用社(含農村合作銀行、農村商業銀行)存款余額7855億元,貸款余額5177億元,營業網點2335個,自助設備13800餘台,金融服務覆蓋城鄉,經營規模穩居全省金融機構首位。
截止2012年3月末,全省共有機構網點2325個,布放自助設備(ATM、CDM、補登折機)2245台。全省存款余額3302.86億元,貸款余額2096.32億元,存貸款規模位居全省金融機構第一位,在西部十二省農信社系統排第二位。全省農村信用社各項綜合指標排列全國農信系統前列。
⑦ 農村信用社和農村商業銀行有區別嗎
一般情況下農村商業銀行都是由農村信用社演變而來,當農村信用社的資本充足率、不良貸款率等指標達到一定標准後,可申請轉為農村商業銀行。轉變後無法再享受農村信用社能享受的一些國家優惠政策。
農村信用合作社(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農村信用社、農信社),是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設立、由社員入股組成、實行民主管理、主要為社員提供金融服務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
農村商業銀行(Rural commercial bank) 是由轄內農民、農村工商戶、企業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共同入股組成的股份制的地方性金融機構。
農商行與信用社相比:產權制度由合作制變為股份制,股權結構和公司治理結構更加合理,股東話語權增強;農商行的監管標准要比信用社高,有利於農商行穩健可持續發展;農商行服務理念和經營模式會發生大的改變,以「客戶為中心」的服務模式將全面推進;同時,產品創新的力度將會更強。
(7)農村信用社省聯社管理擴展閱讀:
農村信用社為入股社員服務,實行民主管理,社員一人一票的農村金融合作機構。
農村商業銀行的股本劃分為等額股份,同股同權、同股同利的股份制地方性金融機構。
在服務重點方面,主要為轄區內農業、農民和農村經濟發展服務,但由於農村商業銀行是在經濟相對發達地區組建,農業比重較低,因此,在滿足「三農」需要的前提下,還需要兼顧城鄉經濟協調發展的目標。農村信用社的服務對象則更多地側重於農戶。
現今,農村信用社仍是農村金融系統的主體機構,經過金融體制改革後,一些省份已經完全轉化(例江蘇、安徽)或部分轉化(例浙江、廣東等)為農村商業銀行。
在招聘考試方面,基本都是由省聯社統一組織的,同一省內考試內容大致相同。
⑧ 省聯社,農商行,農村信用社之間有什麼聯系
1、大一統的農商行
這種結構目前只存在於直轄市,北京、上海、天津、重慶等都是這一模式。在此模式下,大一統的農商行作為一家獨立法人,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自主經營,自負盈虧。這種模式下的農商行,與其他商業銀行沒有本質的差別,省聯社做為一個實體已經消失。
2、省聯社—縣級聯社二元體制
這是目前絕大多數地方農信系統所採用的模式。在此模式下,各縣級聯社作為獨立法人,共同出資成立省聯社,省聯社不作為經營實體,僅承擔管理、指導、協調、服務職能。這種模式下,縣級聯社在法律上獨立,但在經營、管理上均受到省聯社諸多掣肘。
3、雙頭管理模型
目前有兩個地區採取這種雙頭模型,一是廣東,深圳農商行不歸廣東聯社管轄,自行其是;一是天津,天津濱海農商銀行也不歸天津農商銀行管轄(盡管天津也是大一統沒有省聯社的),甚至濱海(2007)比天津農商(2010)成立的還早。但出現雙頭模型的深圳和濱海,不僅在當地,甚至在全國都有其獨特的政治經濟地位,是其他地區難以模仿的。
4、省聯社整體轉型農商行
唯一採用這一模式的是黃河農商銀行,前身為寧夏省聯社,2008年帶著直屬的銀川聯社轉型而來。黃河農商既是一個獨立法人實體,又通過控股的方式對下面19家縣級法人社承擔管理職能。簡單來說,黃河農商行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是農信系統改革不完善的典型。上述四種結構中,應該說1最先進,2最落後,3是特例,4則不倫不類。農信系統改革,尤其是省聯社改革,已經喊了近十年,但至今沒有大的進展,唯一的試點黃河農商還搞成了四不像,說到底,還是地方利益擺不平。由於農信系統的歷史復雜,不僅省級地方政府有利益,各市、縣乃至鄉鎮都有自己的利益所在。直轄市之所以能取消省聯社做成大一統,因為直轄市層級高、區域小、市裡對下面區縣的控制力更強;其他省區的農信改革,沒有足夠龐大的資金支持(要能從各縣級聯社股東手中收購足夠多的股份),沒有足夠高層(起碼得是個省部級)的領導推動,想要取得進展,很難。
一、城市信用社和農村信用社的區別。
1、城信社早在上世紀90年代就開始改製成為城商行(中間個別地方還經歷過城市合作銀行的特殊時期),有的是幾家城信社合並成立,有的則是一家城信社單獨改制,直到2012年最後一家城信社改制為城商行,目前國內已經沒有城市信用社了,關於城信社的歷史另外再詳談。農村信用社最早歸屬於農業銀行,90年代初和農行脫鉤,並開始組建縣級聯社,最後由縣級聯社成立省級聯合社。目前最常見的體制是省聯—市辦—縣聯社(農商)—信用社(支行)—分社(分理處)。
2、城信系統和農信系統屬於不同體系,早期城信社清理的時候,一部分改製成了農信社,而從農信轉入城商行的只有東吳農商銀行改制為蘇州銀行唯一例子。其實農信系統還是非常好區分的,只要是這家機構的全稱(注意是全稱)含有農村兩字,則必然是農信系統,現在好像也只有北京上海兩家被銀監認可簡稱為「北京/上海農商銀行」,其他簡稱都必須有「農村」兩字。舉個例子,鄞州銀行,在銀監會的金融許可證上是鄞州農村合作銀行,「鄞州銀行」只是個logo和品牌。關於機構的全稱簡稱,具體可以在許可證機構持有證列表 中國銀監會許可證發布系統查詢。
二、聯社和聯合社的區別。
1、早些時期,監管政策都是以通知的形式,開始統一規范是從06年3號令(或叫老3號令)的《合作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再到08年3號令(或叫新3號令)的《農村中小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再到14年的4號令的《農村中小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這三個法令都是新的取代舊的。先說老3號令,這是唯一提出過聯合社的設立規則。
2、縣級的機構可以是聯合社也可以是聯社,兩者都屬於法人,最主要的區別是聯合社的發起人必須是信用合作社,而聯社的發起人可以是自然人和法人,不過隨著機構的整合,目前縣級聯合社已經沒有幾家了,大多都是縣級聯社。
3、三個法令中,地市級農信都已經不再要求設立法人機構,因此目前只有2000年前成立遺留到現在的幾家地市級聯和社(其中2家又改製成了地市級聯社),以及銀監特批的3家四川的州級聯社。老3號令中,省級的組織只有聯合社,發起人要求是農信系統內的機構,農商行可以選擇加入或不加入,這也就是最熟悉的「省聯」,所以口頭上說的「省聯社」其實並不是聯社,而是聯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