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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自建房稅收

發布時間:2020-12-26 03:43:44

Ⅰ 農村自建房怎麼繳納房產稅

農村自來建房不繳納房產稅源
1999年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具體征稅范圍解決規定的通知》中再次明確:「對農林牧漁業用地和農民居住房屋及土地不徵收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因此,農村村民自蓋的房屋屬於農村房屋,不在征稅范圍之內,農民對此不用繳納房產稅,稅務部門對農村房屋徵收房產稅,屬於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擅自開征的行為。
我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同稅務機關在納稅上發生爭議時,必須先依照稅務機關的納稅決定繳納或者解繳稅款及滯納金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然後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因此,你在收到繳稅決定書後,必須首先繳納稅款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然後向上一級稅務機關申請復議,對行政復議不服的,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對於該稅務部門所作擅自徵收房產稅,上級稅務機關可以責令其撤銷擅自作出的決定,退還不應徵收而徵收的稅款,還可以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的行政責任。

Ⅱ 農村蓋房要交稅嗎

在祖宅上拆舊建新房,是不用交納稅的。
沒有這項稅。
土地所也不能收稅。
如果是收費,請他們拿出收費許可證來,否則,就是亂收費行為。

Ⅲ 農村自建房個人多少住房要上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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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25 15:24
根據最新法規,只允許少數農村允許自建房,農村自建房在佔用耕地的情況下,因為不涉及到土地徵用問題,需要交納的稅僅有耕地佔用稅和附加稅。
但是,除稅以外由政府部門收取的行政性收費,各地的規定不盡一致。通常有水利基金、新型牆體基金、白蟻防治費、基礎設施配套費等項目,這要咨詢當地主管部門。
耕地佔用稅
納稅額
稅率
由於在中國的不同地區之間人口和耕地資源的分布極不均衡,
各地耕地佔用稅平均稅額
有些地區人煙稠密,耕地資源相對匱乏;而有些地區則人煙稀少,耕地資源比較豐富。各地區之間的經濟發展水平也有很大差異。考慮到不同地區之間客觀條件的差別以及與此相關的稅收調節力度和納稅人負擔能力方面的差別,耕地佔用稅在稅率設計上採用了地區差別定額稅率。稅率規定如下:
1.人均耕地不超過1畝的地區(以縣級行政區域為單位,下同),每平方米為10~50元;
2.人均耕地超過1畝但不超過2畝的地區,每平方米為8~40元;
3.人均耕地超過2畝但不超過3畝的地區,每平方米6~30元;
4.人均耕地超過3畝以上的地區,每平方米5~25元。
經濟特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和經濟發達、人均耕地特別少的地區,適用稅額可以適當提高,但最多不得超過上述規定稅額的50%。

計稅依據
耕地佔用稅以納稅人佔用耕地的面積為計稅依據,以平方米為計量單位。
稅額計算
耕地佔用稅以納稅人實際佔用的耕地面積為計稅依據,以每平方米土地為計稅單位,按適用的定額稅率計稅。其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實際佔用耕地面積(平方米)×適用定額稅率

稅收優惠:
免徵耕地佔用稅
1.軍事設施佔用耕地。
2.學校、幼兒園、養老院、醫院佔用耕地。
減征耕地佔用稅:
1.鐵路線路、公路線路、飛機場跑道、停機坪、港口、航道佔用耕地,減按每平方米2元的稅額徵收耕地佔用稅。
根據實際需要,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商國務院有關部門並報國務院批准後,可以對前款規定的情形免徵或者減征耕地佔用稅。
2.農村居民佔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當地適用稅額減半徵收耕地佔用稅。
農村烈士家屬、殘疾軍人、,鰥寡孤獨以及革命老根據地、少數民族聚居區和邊遠貧困山區生活困難的農村居民免徵或者減征耕地佔用稅。

優待照顧
國家對一些特殊行業佔地、農村居民建房用地應繳納的耕地佔用稅給予的減征照顧。具體包括:
(1)農村革命烈士家屬、革命殘廢軍人、鰥寡孤獨以及革命老根據地、少數民族聚居地和邊遠貧困山區生活困難的農戶,在規定的用地標准內,新建住房納稅確有困難的,可在減半徵收的基礎上,進一步給予減免照顧。減免稅額,一般應控制在農村居民新建住宅用地計征稅額總額的10%以內;少數省、自治區貧困地區較多的,減免比例最高不得超過15%。
(2)對民政部門所辦的福利工廠,確屬安置殘疾人就業的,可按殘疾人占工廠人員的比例,酌情給予減稅照顧。
(3)國家在「老、少、邊、窮」地區採取以公代賑辦法修築公路,繳稅確有困難的,由省、自治區審查核定,提出具體意見報經財政部批准後,可酌情給予減稅照顧。
(4)農村居民在規定的用地標准內新建住房,按規定稅額減半征稅。
(5)對於公路建設耕地佔用稅,可在國務院規定的適用稅額范圍內,按低限稅額徵收。1990年,財政部統一了公路建設耕地佔用稅稅額標准,原核定的平均稅額在每平方米5元以上的,按每平方米2元計征;平均稅額每平方米不足5元的,按每平方米1.5元計征。

建築營業稅征稅范圍
一、建築業征稅范圍的基本規定
(一)建築業稅目規定的征稅范圍
建築業稅目的征稅范圍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的建築、修繕、安裝、裝飾和其他工程作業的勞務。
建築:是指新建、改建、擴建各種建築物、構築物的工程作業。包括與建築物相連的各種設備或支柱、操作平台、窯爐及金屬結構工程作業在內。修繕:是指對建築物、構築物進行修補、加固、養護、改善,使之恢復原來的使用價值或延長其使用期限的施工作業。
安裝:是指生產設備、動力設備,起重設備、運輸設備、傳動設備、醫療實驗設備及其他各種設備的裝配、安置工程作業,包括與設備相連的工作台、梯子、欄桿的裝設工程作業和被安裝設備的絕緣、防腐、保溫、油漆等工程作業在內。
裝飾:是指對建築物、構築物進行裝飾,使之美觀或具有特定用途的工程作業。
其他工程作業:是指建築、修繕、安裝、裝飾以外的各種工程作業,如代辦電信工程、疏浚、鑽井(打井)、拆除建築物、水利工程、道路修建、平整土地、搭腳手架、爆破等工程作業。
(二)建築業征稅范圍的幾項具體規定
根據建築業征稅范圍的基本規定,現行稅法中對下列具體項目作了一些具體規定。應當指出,這里所說的具體規定,是指根據基本規定,對一些認識上容易產生分歧的事物進行的具體認定。
1、代辦電訊工程
2、打井工程
3、以工代賑問題
4、內部工程問題(依法不需辦理稅務登記的內設機構)
二、建築業征稅范圍的特殊規定
(一)關於自建行為的征稅問題
所謂自建行為,是指擁有施工能力的單位自行建造建築物後使用或銷售的行為。按照營業稅的基本原理來看,自建行為因其未對外提供應稅勞務,因而對其中間的建築行為是不應征稅的。

小規模納稅人要交的附加稅是
城建稅(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納稅額*適用稅率,這里的適用稅指納稅人所在地市區的稅率為7%,在縣城、鎮、大中型工礦企業不在縣城、鎮的稅率為5%,不在市區、縣城、鎮的稅率為1%
教育附加費(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納稅額*3%
地方教育費附加(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納稅額*2%

我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同稅務機關在納稅上發生爭議時,必須先依照稅務機關的納稅決定繳納或者解繳稅款及滯納金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然後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因此,你在收到繳稅決定書後,必須首先繳納稅款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然後向上一級稅務機關申請復議,對行政復議不服的,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對於該稅務部門所作擅自徵收房產稅,上級稅務機關可以責令其撤銷擅自作出的決定,退還不應徵收而徵收的稅款,還可以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的行政責任。

農村建房要交稅嗎

需要繳納稅費的自建房主要包括以下3種情況:

(1)私自佔用耕地建房自用的農民

即使是實實在在的農民在農村蓋自己居住的房子,按照國家的相關政策,都是在佔地建房,要繳納佔用土地費和相關附加稅。

(2)佔用耕地從事非農業的單位和個人

如果自建房建成之後不是自己居住使用,而是用作它途,比如做生意,做門面房,辦廠之類的用途,雖然他們也叫自建房,但因為用途違背了居住的初衷,所以還要增加營業稅、城建稅等附加稅費。

(3)農民自用的自建房位於城市郊區或是縣政府所在地的城鎮

該種情況下的自建房,雖然也是自用的,但是因為地理位置已經不僅僅是佔用農村耕地,而是位於城市邊緣的商業用地和住宅用地,已經不屬於集體用地了,所以除了繳納佔用耕地的土地稅外,同樣也要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4)農村自建房稅收擴展閱讀:

征稅標准

自建房的征稅種類繁多,重點的有佔用耕地稅,營業稅,城鎮建設稅,後兩者各地的標准不一,今日的征稅標准,我們單純的從佔用耕地方面闡述。

(1)人均耕地不超過1畝的地區(以縣級行政區域為單位,下同),每平方米為10~50元;

(2)人均耕地超過1畝但不超過2畝的地區,每平方米為8~40元;

(3)人均耕地超過2畝但不超過3畝的地區,每平方米6~30元;

(4)人均耕地超過3畝以上的地區,每平方米5~25元。

Ⅳ 請問農民在宅基地上自建房屋需要交納房產稅嗎

農民在宅基地上自建房屋不需要交納房產稅。
一、房產稅的徵收具有以下特點:
(1)房產稅屬於財產稅中的個別財產稅,其征稅對象只能是房屋;
(2)徵收范圍只限於城市、縣城或建制鎮和工礦區的經營性房屋;
(3)對房屋的經營使用方式區別規定征稅辦法,對於只自用的房屋按房產計稅余值徵收,對於出租的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第1條規定:「房產稅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徵收。」國家財政部、稅務總局在《關於房產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中進一步明確,「城市的征稅范圍為市區、郊區和市轄縣縣城,不包括農村;建制鎮的征稅范圍為鎮人民政府所在地,不包括所轄的行政村。」1999年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具體征稅范圍解決規定的通知》中再次明確,「對農林牧漁業用地和農民居住房屋及土地不徵收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
二、因此,農村村民自蓋的房屋屬於農村房屋,不在征稅范圍之內,農民對此不用繳納房產稅,稅務部門對農村房屋徵收房產稅,屬於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擅自開征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88條第1款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同稅務機關在納稅上發生爭議時,必須先依照稅務機關的納稅決定繳納或者解繳稅款及滯納金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然後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Ⅵ 自建房投資如何征稅

1.單位或個人自建自用建築物,其自建行為不是建築業稅目的征稅范圍,不徵收營業稅
2.所謂單位自建不動產,是指具有建築安裝施工資質和能力的企業,由自己施工建設房產,並歸本單位自行使用的情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第四條第一款「單位或個體經營者聘用的員工為本單位或僱主提供應稅勞務,不包括在有償提供應稅勞務之內」之規定,對自建行為,因系由公司內部員工提供應稅勞務,不屬於營業稅暫行條例規定的提供應稅勞務的行為,因而不按「建築業」稅目徵收營業稅。
3.對個人自建建築物自用,僅限於個人自購材料、自聘人員、支付工資並擁有建築物產權以滿足自己生產生活的需要。對於以個人名義為他人提供建築安裝勞務,且結算全部或部分工程價款的,應當徵收營業稅。
個人承租土地建造廠房用於出租,根據穗地稅發[2006]267號文規定,出租人應向出租房屋坐落地的街道出租屋管理部門申報繳納個人出租房屋稅收和申請開票。(一)出租人取得房屋出租收入,應依法申報繳納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外籍個人不征)、教育費附加(外籍個人不征)、房產稅(或城市房地產稅)、個人所得稅和印花稅。(二)為了便於征管,對個人出租房屋應徵收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和個人所得稅合並按綜合徵收率(具體規定見附表)進行計征,計稅公式為:個人出租房屋應征稅額(未含城鎮土地使用稅和印花稅)=租金收入×綜合徵收率 涉及的稅率請看穗地稅發[2006]267號附件的規定。
房產稅 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稅。現行的房產稅是第二步利改稅以後開征的,1986年9月15日,國務院正式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從當年10月1日開始實施。
房產稅的特點:1、房產稅屬於財產稅中的個別財產稅,其征稅對象只是房屋;2、徵收范圍限於城鎮的經營性房屋;3、區別房屋的經營使用方式規定征稅辦法,對於自用的按房產計稅余值徵收,對於出租、出典的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稅。

納稅義務人及征稅對象

一、納稅義務人
房產稅的納稅義務人包括:
(一)產權屬國家所有的,由經營管理單位納稅;產權屬集體和個人所有的,由集體單位和個人納稅。
(二)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納稅。
(三)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納稅
(四)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亦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納稅。
(五)無租使用其他房產的問題。納稅單位和個人無租使用房產管理部門、免稅單位及納稅單位的房產,應由使用人代為繳納房產稅。
二、征稅對象和征稅范圍
房產稅的征稅對象是房產。所謂房產,是指有屋面和圍護結構,能夠遮風避雨,可供人們在其中生產、學習、工作、娛樂、居住或儲藏物資的場所。但獨立於房屋的建築物如圍牆、暖房、水塔、煙囪、室外游泳池等不屬於房產。但室內游泳池屬於房產。
由於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對房地產開發企業而言是一種產品,因此,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徵收房產稅;但對售出前房地產開發企業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應按規定徵收房產稅。
征稅范圍: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不包括農村的房屋。

計稅依據與稅率

按照房產余值征稅的,稱為從價計征;按照房產租金收入計征的,稱為從租計征。
一、計稅依據
1、從價計征
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30%後的余值計算繳納。
扣除比例由當地政府規定。
房產原值:應包括與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種附屬設備或一般不單獨計算價值的配套設施。主要有:暖氣,衛生,通風等
納稅人對原有房屋進行改建、擴建的,要相應增加房屋的原值。
還應注意以下三點問題:
(1)對投資聯營的房產,在計征房產稅時應予以區別對待。共擔風險的,按房產余值作為計稅依據,計征房產稅;對收取固定收入,應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計繳房產稅。
(2)對融資租賃房屋的情況,在計征房產稅時應以房產余值計算徵收,租賃期內房產稅的納稅人,由當地稅務機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3)新建房屋交付使用時,如中央空調設備已計算在房產原值之中,則房產原值應包括中央調設備;舊房安裝空調設備,一般都作單項固定資產入賬,不應計入房產原值。
2.從租計征:
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
二、稅率
(1)按房產余值計征的,年稅率為1.2%;
(2)按房產出租的租金收入計征的,稅率為12%。但對個人按市場價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於居住的,可暫減按4%的稅率徵收房產稅
應納稅額的計算
1.從價計征的計算
從價計征是按房產的原值減除一定比例後的余值計征,其公式為:
應納稅額=應稅房產原值×(1-扣除比例)×年稅率1.2%
2.從租計征的計算
從租計征是按房產的租金收入計征,其公式為:
應納稅額=租金收入×12%
沒有從價計征的換算問題
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將原有房產用於生產經營,從生產經營之月起,繳納房產稅。其餘均從次月起繳納。

稅收優惠

1.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房產稅免徵房產稅。但上述免稅單位的出租房產不屬於免稅范圍。
2.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房產免徵房產稅。但如學校的工廠、商店、招待所等應照章納稅。
3.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房產免徵房產稅。但經營用的房產不免
4.個人所有非營業用的房產免徵房產稅。但個人擁有的營業用房或出租的房產,應照章納稅。
5.對行使國家行政管理職能的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所屬分支機構自用的房地產,免徵房產稅
6.經財政部批准免稅的其他房產:
(1)老年服務機構自用的房產免稅。
(2)損壞不堪使用的房屋和危險房屋,經有關部門鑒定,在停止使用後,可免徵房產稅。
(3)納稅人因房屋大修導致連續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間免徵房產稅,免徵稅額由納稅人在申報繳納房產稅時自行計算扣除,並在申報表附表或備注欄中做相應說明。
(4)在基建工地為基建工地服務的各種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辦公室、食堂、茶爐房、汽車房等臨時性房屋,在施工期間,一律免徵房產稅。但工程結束後,施工企業將這種臨時性房屋交還或估價轉讓給基建單位的,應從基建單位減收的次月起,照章納稅。
(5)為鼓勵地下人防設施,暫不徵收房產稅。
(6)從1988年1月1日起,對房管部門經租的居民住房,在房租調整改革之前收取租金偏低的,可暫緩徵收房產稅。對房管部門經租的其他非營業用房,是否給予照顧,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當地具體情況按稅收管理體制的規定辦理。
(7)對高校後勤實體免徵房產稅。
(8)對非營利性的醫療機構、疾病控制機構和婦幼保健機構等衛生機構自用的房產,免徵房產稅。
(9)從2001年1月1日起,對按照政府規定價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業和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向職工出租的單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門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暫免徵收房產稅。
(10)對郵政部門坐落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的房產,應當依法徵收房產稅;對坐落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以外的上在縣郵政局內核算的房產,在單位財務帳中劃分清楚的,從2001年1月1日起不再徵收房產稅。
(11)向居民供熱並向居民收取採暖費的供熱企業的生產用房,暫免徵收房產稅。這里的「供熱企業」不包括從事熱力生產但不直接向居民供熱的企業。
(12)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對位高校學生提供住宿服務並按高教系統收費標准收取租金的學生公寓,免徵房產稅。
對從原高校後勤管理部門剝離出來而成立的進行獨立和選並有法人資格的高校後勤經濟實體自用的房產,免徵房產稅。
7、從2001年1月1日起,對個人按市場價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於居住的,可暫減按4%的稅率徵收房產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

文號:國發〔1986〕90號 發文單位:國務院 發文日期:1986-9-15
第一條 房產稅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徵收.
第二條 房產稅由產權所有人繳納.產權屬於全民所有的,由經營管理的單位繳納.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繳納.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產所在地的,或者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繳納.
前款列舉的產權所有人,經營管理單位,承典人,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統稱為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
第三條 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至30%後的余值計算繳納.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沒有房產原值作為依據的,由房產所在地稅務機關參考同類房產核定.
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
第四條 房產稅的稅率,依照房產余值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

Ⅶ 農村建房用地100平米要交稅費嗎要交多少

根據最新法規,只允許少數農村允許自建房,農村自建房在佔用耕地的情況下,因為不涉及到土地徵用問題,需要交納的稅僅有耕地佔用稅和附加稅。 但是,除稅以外由政府部門收取的行政性收費,各地的規定不盡一致。通常有水利基金、新型牆體基金、白蟻防治費、基礎設施配套費等項目,這要咨詢當地主管部門。 耕地佔用稅 納稅額 稅率 由於在中國的不同地區之間人口和耕地資源的分布極不均衡, 各地耕地佔用稅平均稅額 有些地區人煙稠密,耕地資源相對匱乏;而有些地區則人煙稀少,耕地資源比較豐富。各地區之間的經濟發展水平也有很大差異。考慮到不同地區之間客觀條件的差別以及與此相關的稅收調節力度和納稅人負擔能力方面的差別,耕地佔用稅在稅率設計上採用了地區差別定額稅率。稅率規定如下: 1.人均耕地不超過1畝的地區(以縣級行政區域為單位,下同),每平方米為10~50元; 2.人均耕地超過1畝但不超過2畝的地區,每平方米為8~40元; 3.人均耕地超過2畝但不超過3畝的地區,每平方米6~30元; 4.人均耕地超過3畝以上的地區,每平方米5~25元。 經濟特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和經濟發達、人均耕地特別少的地區,適用稅額可以適當提高,但最多不得超過上述規定稅額的50%。 計稅依據 耕地佔用稅以納稅人佔用耕地的面積為計稅依據,以平方米為計量單位。 稅額計算 耕地佔用稅以納稅人實際佔用的耕地面積為計稅依據,以每平方米土地為計稅單位,按適用的定額稅率計稅。其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實際佔用耕地面積(平方米)×適用定額稅率 稅收優惠: 免徵耕地佔用稅 1.軍事設施佔用耕地。 2.學校、幼兒園、養老院、醫院佔用耕地。 減征耕地佔用稅: 1.鐵路線路、公路線路、飛機場跑道、停機坪、港口、航道佔用耕地,減按每平方米2元的稅額徵收耕地佔用稅。 根據實際需要,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商國務院有關部門並報國務院批准後,可以對前款規定的情形免徵或者減征耕地佔用稅。 2.農村居民佔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當地適用稅額減半徵收耕地佔用稅。 農村烈士家屬、殘疾軍人、,鰥寡孤獨以及革命老根據地、少數民族聚居區和邊遠貧困山區生活困難的農村居民免徵或者減征耕地佔用稅。 優待照顧 國家對一些特殊行業佔地、農村居民建房用地應繳納的耕地佔用稅給予的減征照顧。具體包括: (1)農村革命烈士家屬、革命殘廢軍人、鰥寡孤獨以及革命老根據地、少數民族聚居地和邊遠貧困山區生活困難的農戶,在規定的用地標准內,新建住房納稅確有困難的,可在減半徵收的基礎上,進一步給予減免照顧。減免稅額,一般應控制在農村居民新建住宅用地計征稅額總額的10%以內;少數省、自治區貧困地區較多的,減免比例最高不得超過15%。 (2)對民政部門所辦的福利工廠,確屬安置殘疾人就業的,可按殘疾人占工廠人員的比例,酌情給予減稅照顧。 (3)國家在「老、少、邊、窮」地區採取以公代賑辦法修築公路,繳稅確有困難的,由省、自治區審查核定,提出具體意見報經財政部批准後,可酌情給予減稅照顧。 (4)農村居民在規定的用地標准內新建住房,按規定稅額減半征稅。 (5)對於公路建設耕地佔用稅,可在國務院規定的適用稅額范圍內,按低限稅額徵收。1990年,財政部統一了公路建設耕地佔用稅稅額標准,原核定的平均稅額在每平方米5元以上的,按每平方米2元計征;平均稅額每平方米不足5元的,按每平方米1.5元計征。 建築營業稅征稅范圍 一、建築業征稅范圍的基本規定 (一)建築業稅目規定的征稅范圍 建築業稅目的征稅范圍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的建築、修繕、安裝、裝飾和其他工程作業的勞務。 建築:是指新建、改建、擴建各種建築物、構築物的工程作業。包括與建築物相連的各種設備或支柱、操作平台、窯爐及金屬結構工程作業在內。修繕:是指對建築物、構築物進行修補、加固、養護、改善,使之恢復原來的使用價值或延長其使用期限的施工作業。 安裝:是指生產設備、動力設備,起重設備、運輸設備、傳動設備、醫療實驗設備及其他各種設備的裝配、安置工程作業,包括與設備相連的工作台、梯子、欄桿的裝設工程作業和被安裝設備的絕緣、防腐、保溫、油漆等工程作業在內。 裝飾:是指對建築物、構築物進行裝飾,使之美觀或具有特定用途的工程作業。 其他工程作業:是指建築、修繕、安裝、裝飾以外的各種工程作業,如代辦電信工程、疏浚、鑽井(打井)、拆除建築物、水利工程、道路修建、平整土地、搭腳手架、爆破等工程作業。 (二)建築業征稅范圍的幾項具體規定 根據建築業征稅范圍的基本規定,現行稅法中對下列具體項目作了一些具體規定。應當指出,這里所說的具體規定,是指根據基本規定,對一些認識上容易產生分歧的事物進行的具體認定。 1、代辦電訊工程 2、打井工程 3、以工代賑問題 4、內部工程問題(依法不需辦理稅務登記的內設機構) 二、建築業征稅范圍的特殊規定 (一)關於自建行為的征稅問題 所謂自建行為,是指擁有施工能力的單位自行建造建築物後使用或銷售的行為。按照營業稅的基本原理來看,自建行為因其未對外提供應稅勞務,因而對其中間的建築行為是不應征稅的。 小規模納稅人要交的附加稅是 城建稅(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納稅額*適用稅率,這里的適用稅指納稅人所在地市區的稅率為7%,在縣城、鎮、大中型工礦企業不在縣城、鎮的稅率為5%,不在市區、縣城、鎮的稅率為1% 教育附加費(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納稅額*3% 地方教育費附加(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納稅額*2% 我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同稅務機關在納稅上發生爭議時,必須先依照稅務機關的納稅決定繳納或者解繳稅款及滯納金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然後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因此,你在收到繳稅決定書後,必須首先繳納稅款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然後向上一級稅務機關申請復議,對行政復議不服的,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對於該稅務部門所作擅自徵收房產稅,上級稅務機關可以責令其撤銷擅自作出的決定,退還不應徵收而徵收的稅款,還可以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的行政責任

Ⅷ 2020年農村自建房佔用土地是怎麼納稅的

2020年農村自建房佔用土地,如果沒有居住的地方,可以向村委申請地基,這是不需要交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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