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2016年農村土地三項改革試點主要內容有哪些
農村土地改革三項試點工作主要包括三方面內容:
一、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改革試點;
二、農村宅基地改革試點;
三、征地制度改革試點。
所謂農地入市,全稱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是指在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可以以出讓、租賃、入股等模式參與市場交易。
宅基地制度改革,在保障農民宅基地用益物權、引導農民自願有償退出閑置宅基地、規范宅基地管理和利用、改善村莊環境等方面取得了積極成效。
而土地徵收制度改革,圍繞縮小征地范圍、規范徵收程序和完善對被征地農民合理、規范、多元保障機制進行了有益探索。按照要求,農村土地三項改革試點工作要確保在2017年底前完成試點任務。
三十三個試點縣(市、區)名單如下:
33個試點縣市區分別是:北京市大興區、天津市薊縣、河北省定州市、山西省澤州縣、內蒙古自治區和林格爾縣、遼寧省海城市、吉林省長春市九台區、黑龍江省安達市、上海市松江區、江蘇省常州市武進區、浙江省義烏市。
浙江省德清縣、安徽省金寨縣、福建省晉江市、江西省余江縣、山東省禹城市、河南省長垣縣、湖北省宜城市、湖南省瀏陽市、廣東省佛山市南海區、廣西壯族自治區北流市。
海南省文昌市、重慶市大足區、四川省郫縣、四川省瀘縣、貴州省湄潭縣、雲南省大理市、西藏自治區曲水縣、陝西省西安市高陵區、甘肅省隴西縣、青海省湟源縣、寧夏回族自治區平羅縣、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伊寧市。
(1)2016新農村試點有哪些地區擴展閱讀:
自我國農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項試點啟動,尤其是2016年9月進一步統籌協調推進三項試點以來,各試點地區積極謀劃並統籌推進農村土地徵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目前改革綜合效益日益顯現。
這是記者當日從國土資源部召開的統籌推進農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項試點工作現場交流會上了解到的。
據國土資源部副部長張德霖介紹,目前33個試點地區累計出台約500項具體制度措施。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地塊共計278宗,總價款約50億元。
3個原征地制度改革試點地區按新辦法實施征地的共59宗、3.85萬畝。15個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地區退出宅基地7萬余戶,面積約3.2萬畝。
從統籌推進三項試點與其他改革看,目前,33個試點已全部納入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14個納入農村改革試驗區,15個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全部列入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
還有不少試點地區納入了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試點,幾類試點共同推進、相互配合,取得了很好的改革聯動效應。
與此同時,隨著三項試點的開展,國土資源部等相關部門還穩步有序推進《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修改,也將積極推進土地管理法配套法規規章的研究起草。
2014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農村土地徵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決定在全國選取30個左右縣(市)行政區域進行試點。
全國人大常委會2015年2月27日經表決,決定授權國務院在北京市大興區等33個試點縣(市、區)行政區域,暫時調整實施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關於農村土地徵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決定指出,上述調整在2017年12月31日前試行。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政府網-我國農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項試點綜合效益日益顯現
Ⅱ 2016年農村有什麼政策
2016年中央一號文件27日發布,連續13年聚焦「三農」問題。梳理這份題為《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落實發展新理念加快農業現代化實現全面小康目標的若干意見》的文件,惠農利農「干貨」頗多,將實實在在地影響廣大農村民眾的生活。
——到2020年農村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
文件要求,到2020年,農民生活達到全面小康水平,農村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城鄉居民收入差距繼續縮小;中國現行標准下農村貧困人口實現脫貧,貧困縣全部摘帽,解決區域性整體貧困。
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2010年中國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5919元。
——開展農村食品安全治理行動
文件提出,實施食品安全戰略。開展農村食品安全治理行動。把保障農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作為衡量黨政領導班子政績的重要考核指標。
中新網記者注意到,由於監管不力等種種原因,農村往往成為假冒偽劣食品橫行的重災區。文件要求開展農村食品安全治理行動,並把食品安全納入政績考核,將有助於確保農民「舌尖上的安全」。
——推進農村互聯網提速降費
文件提出,加快實現行政村寬頻全覆蓋,創新電信普遍服務補償機制,推進農村互聯網提速降費。
去年以來,在國家的推動下,三大運營商開展了提速降費活動。相比城裡人,農村人更需要享受提速降費的紅利。
——鼓勵農民「半農半讀」接受職業教育
文件提出,加快培育新型職業農民。依託高等教育、中等職業教育資源,鼓勵農民通過「半農半讀」等方式就地就近接受職業教育。
怎麼把地種好?在外界看來,這需要高素質的新型職業農民,也就是愛農業、有文化、懂技術、善經營的新時代農民。
——辦好鄉村小規模學校
文件提出,全面改善貧困地區義務教育薄弱學校基本辦學條件,改善農村學校寄宿條件,辦好鄉村小規模學校,推進學校標准化建設。
去年11月份,國務院發布《關於進一步完善城鄉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的通知》,要求加快探索建立鄉村小規模學校辦學機制和管理辦法,建設並辦好寄宿制學校,慎重穩妥撤並鄉村學校,努力消除城鎮學校「大班額」,保障當地適齡兒童就近入學。
——加快普及高中階段教育
文件提出,加快普及高中階段教育,逐步分類推進中等職業教育免除學雜費,率先從建檔立卡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施普通高中免除學雜費,實現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全覆蓋。
——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文件提出,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適當提高政府補助標准、個人繳費和受益水平。
今年1月12日,《國務院關於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意見》發布,決定整合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簡稱城鎮居民醫保)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簡稱新農合)兩項制度,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意見提出,在提高政府補助標準的同時,適當提高個人繳費比重。
人社部和國家衛計委的數據顯示,2014年底參加城鎮居民醫保的人數為31451萬人,參加新農合的人數達7.36億人。也就是說,未來這10億多人的個人醫保繳費可能將會適當增加。
——建立健全農村留守兒童和婦女、老人關愛服務體系
文件提出,建立健全農村留守兒童和婦女、老人關愛服務體系。建立健全農村困境兒童福利保障和未成年人社會保護制度。
留守兒童等問題一直備受社會關注。今年1月27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全面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會議要求,建立強制報告、干預、幫扶等機制,打擊侵害留守兒童的各種違法行為。加大寄宿制學校等建設。通過推進農民工市民化、引導扶持返鄉創業就業等措施,從源頭上減少留守兒童。
——落實1億左右農民工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鎮定居落戶目標
文件提出,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落實1億左右農民工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鎮定居落戶的目標,保障進城落戶農民工與城鎮居民有同等權利和義務,加快提高戶籍人口城鎮化率。
國家發改委主任徐紹史在全國發展和改革工作會議上透露,今年將制定實施1億非城鎮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方案。 隨著相關方案的出台和落實,1億非城鎮戶籍人口有望圓「城市夢」,這將釋放出不少住房和消費需求,為消化房地產庫存提供「源動力」。
——實施「快遞下鄉」工程
文件提出,加強商貿流通、供銷、郵政等系統物流服務網路和設施建設與銜接,加快完善縣鄉村物流體系。實施「快遞下鄉」工程。
——積極穩妥推進玉米收儲制度改革
文件提出,按照市場定價、價補分離的原則,積極穩妥推進玉米收儲制度改革,在使玉米價格反映市場供求關系的同時,綜合考慮農民合理收益、財政承受能力、產業鏈協調發展等因素,建立玉米生產者補貼制度。
——探索農民住房保障新機制
文件提出,完善宅基地權益保障和取得方式,探索農民住房保障新機制。總結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改革試點經驗,適當提高農民集體和個人的增值收益,抓緊出台土地增值收益調節金征管辦法。
——加大對農民群眾身邊腐敗問題的監督審查力度
文件提出,著力轉變基層幹部作風,解決不作為、亂作為問題,加大對農民群眾身邊腐敗問題的監督審查力度,重點查處土地徵收、涉農資金、扶貧開發、「三資」管理等領域虛報冒領、截留私分、貪污挪用等侵犯農民群眾權益的問題。
Ⅲ 十三五對農村土地有什麼規劃2016
土地制度改革是農村改革的核心問題、焦點問題。當前,我國正處於工業化、城鎮化快速推進過程中,土地制度改革既關系億萬農民的切身利益,也關乎社會和諧穩定大局,可謂牽一發而動全身。「十三五」規劃建議以及近日召開的中央農村工作會議都對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提出了明確要求,為「十三五」時期我國深入推進這項工作指明了方向。
穩定土地承包關系
當前,我國農村土地承包關系總體穩定,但也存在承包期內隨意調地、土地糾紛多發等問題。對此,「十三五」規劃建議要求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系。
筆者認為,穩定和完善農村土地承包關系,需要加快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按照此前定下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時間表,這項工作在2017年要全部做完,2016年將成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度改革的「攻堅年」。
我國各地積極探索,取得明顯成效。2015年,湖南省全面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入戶調查等前期准備工作,並在48個縣市區全面開展整縣推進試點工作。山東棗庄市探索了「兩書、一表、一圖、一合同、一證」確權登記管理辦法,目前已完成90%以上的確權任務。
今後各地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應結合當地實際,明確時間表和路線圖,不求齊步走,不搞「一刀切」。同時,應准確把握政策原則,既要保質保量完成任務,又要防止引發矛盾,給農民「確實權、頒鐵證」。
實現「三權分置」
順應農民保留承包權、流轉經營權的意願,實現承包權和經營權分置並行,是我國農地制度的一大創新。「十三五」規劃建議要求,完善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分置辦法。近日發布的《深化農村改革綜合性實施方案》也提出,在農村耕地實行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置」的基礎上,按照依法自願有償原則,引導農民以多種方式流轉承包土地的經營權,以及通過土地經營權入股、託管等方式,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
目前,我國大多數地區承包權與經營權分置的條件已基本成熟。「十三五」時期,四川省將探索集體林「三權分置」,通過經營權流轉證對流轉的集體林經營權進行確權,實現集體林所有權、承包權和經營權分離。海南省海口市將深入推進農村改革,落實集體所有權,穩定農戶承包權,放活土地經營權,實行「三權分置」。
「三權分置」後,農民可以放心地將承包土地轉讓經營,而不必擔心失去對土地的承包關系,為土地在更大范圍內優化流動配置和發揮作用拓展了巨大空間,也為形成多元化的農地經營模式創造了必要條件。
依法推進土地流轉
土地經營權流轉是實現規模經營的重要途徑,但一些地區土地在私下流轉,很容易產生流轉不規范、農民利益受損等問題。「十三五」規劃建議要求,依法推進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構建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政策體系。
安徽廬江縣通過組建農村產權交易中心,原本分散在各鄉鎮的產權交易業務被統一納入、集中交易,讓產權出租方和承包方兩頭的農民都獲益匪淺,其土地經營權流轉項目的交易量占整個安徽省土地產權交易系統的60%。山西太谷縣設立土地流轉專項資金,成立農村產權交易中心,加大扶持促進流轉。目前,全縣已流轉土地26.6萬畝,土地規模經營達59.8%。在政策帶動下,各類農業經營主體流轉土地積極性很高,集約化、規模化、社會化相結合的農業經營新體系基本形成。
推動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可以提高土地資源分配效率,提高種植戶的生產經營效率,增加農民收入。「十三五」時期,保證土地經營權流轉健康有序,政策落地既要堅持底線思維,又需要完善配套性機制,同時還要禁止土地流轉過程中的「非糧化」、「非農化」趨勢。
Ⅳ 農村戶口新政策2016
我國土地管理法最修訂草案,原來的規定是按被徵收土地的原有用途給予補償,補償上限是不超過土地被徵收前3年平均產值的30倍,修改後的草案明確了集體土地徵收將按照公平補償原則,草案授權國務院制定具體的補償安置辦法。該草案核心是集中對土地徵收補償進行修改,當時在人大審議時引起各方爭議,未獲通過。
該草案2013年、2014年均被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即宣告了2009年版草案正式夭折。
根據之前的農村宅基地改革政策,2017年國家將在宅基地方面改革應該在以下幾個方面:
1、新版土地管理法修訂稿的啟動時間:最快2017年底。因為中央新提出的土地改革要求的試點2017年才能完成,相關的試點經驗最快也要2017年總結完畢。
2、新版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幅度:比較大。新版修改將根據十八屆三中全會《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的精神來「大修」。
3、農村宅基地將允許固定范圍內的有償轉讓。固定范圍如何理解?首先是村內,其次,你懂的。改革從來都是逐步擴大范圍滴。如果還不明白,請參照廣東和浙江。
4、農村宅基地自願且有償退出制度全面推廣。由於以前宅基地佔有和使用均是無償的,那怕你有了多處宅基地,空置也不能給其他村民,這樣宅基地利用效率極低,並且後來人沒有宅基地可以分了。自願有償退出,成為唯一選擇。
5、農村超占和多處宅基地無償永久使用宣告終結。超占和多佔的宅基地將會收費,具體費用多少,各省市自定。
6、農村宅基地審批權力將下發,目測到鄉鎮或村一級。新的宅基地審批權將下發,反正都是存量的宅基地,只要不需要新占農田,那就無需到縣里審批,村裡就能把這事給辦利索嘍。
7、農村宅基地免費申請將全面終結。宅基地作為農民的一份財產,及時收歸集體後,也不會免費給村民用了,目前很多地方新申請宅基地已經需要拿出一筆不小的費用了,但國家層面還沒正式認可這個制度,將來會推廣。
8、農村翻建新房將無需審批。將從地方基層政府回收審批權力,原址翻蓋新房將不再審批,農戶自家決定即可。
9、農村宅基地將可以金融機構抵押貸款。目前政策在試點,後期必將全面推廣,越靠近城區,宅基地價值越高。
以上九點對2017年農村宅基地改革可能涉及的一些政策進行了估計。這僅代表小編的一些觀點。僅供參考。
Ⅳ 2016農村土地新政策
土地政策指的是國家根據一定時期內的政治和經濟任務,在土地資源開發、利用、治理、保護和管理
方面規定的行動准則。它是處理土地關系中各種矛盾的重要調節手段,一般包括地權政策、土地金融政策和土地賦稅政策等。但是隨著社會的發展,農村征地越來越
多,農民的土地補償又進入了新一環節的窘境,農村征地賠償標准又是怎麼計算的呢?下面小編給大家整理了具體的內容,供大家閱讀,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為了適應經濟建設的需要,為人民建設更美好安寧的家園,方便交通,充分發揮現代交通工具的便捷,用時間縮小邊遠地區的距離,實現城鄉一體化,希望廣大人民群眾支持配合,特製定本條例。
(一)征地補償
1、徵收耕地補償標准
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3萬元。
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萬元。
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萬元。
2、徵收基本農田補償標准
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8萬元。
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9萬元。
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6萬元。
3、徵收林地及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8萬元。
4、徵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6萬元。
5、徵收空閑地、荒山、荒地、荒灘、荒溝和未利用地平均每畝補償2.1萬元。
(二)其他稅費
1、耕地佔用稅,按每平方米2元計算。
2、商品菜地開發建設基金,按每畝1萬元計算。
3、征地管理費,按征地總費用的3%計算。由國土資源部門嚴格按有關規定使用。
4、耕地佔補平衡造地費,平均每畝4000元,統籌調劑使用,省國土資源廳負責監督驗收。
(三)征地工作程序
1、告知征地情況。
2、確認征地調查結果。
3、組織征地聽證。
4、簽訂征地補償協議。
5、公開征地批准事項!
6、支付征地補償安置費。
(四)房屋地上物補償標准
1、房屋補償標准
樓房(二層以上)每平方米補償3300元。
搗(預)制磚砼結構房屋每平方米補償2800元。
磚瓦房每平方米補償2400元。
平(草)房每平方米補償1900元。
2、其他地上(下)附著物補償標准
倉房每平方米補償920元。
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補償165元。
沼氣池每個補償4600元。
廁所每平方米補償190―300元。
豬雞舍每平方米補償150―260元。
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補償165―280元。
菜窖每平方米補償180―330元。
磚石牆每延長米補償190元。
格柵(含工藝格柵欄)每延長米補償450元。
大門樓每個補償2400元。
飲用水井(含壓水設備)每眼補償1000元。
農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設備)每眼補償15000元。
排灌大井(含設備)每眼補償3萬元。
排水管(塑料管、鑄鐵)每延長米補償80―150元。
電話移機補助費每戶200元。
有線電視遷移補助費每戶300元。
墳每座補償5000元。
3、異地安置補助費(包括宅地、配套設施、租房費等)每戶2萬元
(五)徵佔林木補償標准
1、林木補償標准
⑴楊、柳、榆、槐樹林木補償費
1―3年平均每畝補償6000元;
4―13年平均每畝補償12000―36000元;
14―20年平均每畝補償60000-80000元;
21年以上平均每畝補償32000元。
⑵柞樹林木補償費
1―3年平均每畝補償12000元;
4―20年平均每畝補償18000―30000元;
21―50年平均每畝補償44000―60000元;
51年以上平均每畝補償24000元。
⑶紅松林木補償費
1―3年平均每畝補償12000元;
4―20年平均每畝補償20000―31000元;
21―40年平均每畝補償56000―62000元;
41―70年平均每畝補償168000元;
71年以上平均每畝補償126000元。
⑷落葉松林木補償費
1―3年平均每畝補償150000元;
4―20年平均每畝補償180000―250000元;
21―50年平均每畝補償60000―130000元;
51年以上平均每畝補償110000元。
2、村民房前屋後林木補償標准
一般林木(楊柳榆槐等)
幼齡林(1―10年生)平均每株補償35-65元;
中齡林(11―20年生)平均每株補償220―300元;
成熟林(21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350元。
3、森林植被恢復費
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苗圃地每畝120000元;
未成林每畝86600元;
防護林、特種用途林每畝63360元、國家重點防護林和特種用途林每畝76670元;
疏林地、灌木林地每畝50000元;
宜林地、採伐跡地、火燒跡地每畝43340元。
4、林業設計費按林地、林木和森林植被恢復費總和的3%收取.
(六)果樹補償標准
1、蘋果樹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補償150-220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補償300-450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補償600-18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900元。
2、梨樹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補償45-120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補償150-300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補償1900-22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1200元。
3、桃樹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45-90元;
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補償150-280元;
盛果期(9-20年)平均每株補償350-680元;
衰果期21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280元。
4、葡萄樹
培育期(1-2年)平均每株補償30-55元;
初果期(3-5年)平均每株補償40-150元;
盛果期(6-11年)平均每株補償150-330元;
衰果期12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190元。
5、棗樹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30-80元;
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補償50-120元;
盛果期(9-30年)平均每株補償520-130元;
衰果期31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680元。
6杏樹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45-185元;
初果期(4-7年)平均每株補償200-310元;
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補償500-1600元;
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980元
7、板栗
培育期(1-4年)平均每株補償45-95元;
初果期(5-7年)平均每株補償190-210元;
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補償50-1600元;
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860元。
8雜果樹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25-50元;
初果期(4-10年)平均每株補償80-130元;
盛果期(11-25年)平均每株補償130-28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140元。
(七)電力設施動遷補償標准
1、低壓線路改移(0.4kv)每公里補償30000元;線路加高木桿平均每根1000元,砼桿平均每根1500元(含金具、線、佔地、稅金等費用)。
2、高壓線路改移(10kv)每公里補償47000元;線路加高砼單桿平均每根6000元,砼h桿平均每基8000元(含金具、線、佔地、稅金等費用)。
3、高壓線路加高(66kv):砼單桿平均每根5500元,砼h桿平均每基8000元,砼a桿平均每基10000元,鐵塔平均每基10萬元(含金具、線、佔地、稅金等費用)。
4、高壓線路加高(220kv以上):砼雙桿平均每基2萬元,鐵塔平均每基20萬元(含金具、線、佔地、稅金等費用)。
(八)郵電通訊設施動遷補償標准
1、電話線路
木桿平均每根(含話線橫擔瓷瓶等)1000-2000元;
砼桿平均每根(含話線橫擔瓷瓶等)1500-3000元。
2、架空光(電)纜
木桿平均每根500元;
砼桿平均每根1000元;
光(電)纜每米50-150元。
3、地下電纜
電纜、光纜每米100-200元。
(九)農田灌溉水利設施動遷補償標准
採取工程修復和補償相結合的原則,按成本價適當補償。
1、農村小型水庫
水庫水面(灌溉與養殖兼用)每畝補償19000元;
水庫水面(灌溉)每畝補償16000元;
水庫荒灘每畝補償300元。
2、農田灌溉水利設施
小型閘門(砼結構)每個補償15000-20000元;
排灌乾渠堤壩每延長米補償80元。
(十)廠礦企事業單位動遷補償標准
國有和集體所有制的廠礦企事業單位的動遷,考慮實際損失給予適當的補償。辦公用房參照民房動遷標准;廠房等生產設施按重置折舊計算,適當考慮停工搬遷損失費用。
(十一)施工運輸道路補償標准
凡工程施工指定的鄉村運輸道路,施工期間由施工單位負責維修養護,工程竣工後按補償標准由各市組織修復。鄉村道路(瀝青路面)視取料難易、路面寬度情況,每公里補償20-35萬元。
鄉村道路(砂石路面)每公里補償9萬元。
鄉村道路(土路面)每公里補償4萬元
(十二)鄉村道路和田間作業道補償標准
考慮農民群眾生產和生活需要,確需修建的鄉村道路連接線和田間作業道,按補償標准由各市組織實施。
村道路連接線(砂石路面)每公里補償12萬元(含征地費用、簡易構造物)。
鄉村道路連接線、田間作業道每公里補償8萬元
(十三)征地及動遷不可預見費
按簽訂的征地和動遷補償投資協議中所核定總費用的5%計算。不可預見費由建設單位負責使用,主要用於因工程設計變更引發的擴大征地和地上附著物動遷的補償;
工程設計時沒有發現,征地動遷協議中沒有列入的不可預見的地下構造物動遷補償;因國家政策性調整及不可抗拒的地震災害等不可預見項目的補償。涉及征地的不可預見項目,由省交通廳和省國土資源廳共同核定。
(十四)各市動遷辦公室管理費
按省市簽訂的動遷補償投資協議中所核定的總費用的3%計提。
各市動遷辦公室為臨時性機構,主要負責高速公路建設項目拆遷地上、地下附著物和地方協調工作。市動遷辦公室應嚴格按有關規定包干使用,不得超支。
(十五)高速公路佔地賠償――林地補償費計算方法
一苗圃地補償費計算方法
苗圃地補償費=該苗圃前三年年平均產值(公頃)苗圃地面積(公頃)補償倍數
註:補償系數=臨時佔地(指佔用期二年以下,下同)為每年2.5--5倍;永久佔用(指佔用期三年以上,下同)為10--25倍。
二國有其它林地補償費計算方法(不含苗圃地)
其他林地補償費=所在鄉(鎮)農田地前三年年平均產值(公頃)林地面積林種補償系數
三集體其它林地永久佔地補償費計算方法(不含苗圃地)
集體其他林地永久佔地補償費=所在鄉(鎮)旱田地前三年年平均產值(公頃)林地面積補償倍數(6至10)
四集體其它林地臨時佔地補償費計算方法(不含苗圃地)
集體其他林地臨時佔地補償費=所在鄉(鎮)旱田地前三年年平均產值(公頃)林地面積補償倍數(佔用期一年為1.5-3倍,佔用期二年為5倍)
(十六)對拆遷特困戶和喪失勞動能力沒有生活來源的殘疾人的房屋,由拆遷人按以下規定給予照顧:
1、對拆遷持有有效《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的住戶,其拆遷貨幣補償款低於5.5萬元的,按5.5萬元給予貨幣補償。
2、對拆遷持有有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的住戶中的殘疾人,其持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標明殘疾標准
程度為一級、二級的聽力、語言、肢體殘疾的和標明視力、智力、精神殘疾的,在第一條的基礎上,再給予補助1萬元照顧。
(十七)對於特殊情況參照有關規定,依照現行當地物價市場,由省市主管部門舉行聽證會,與業主協商處理。
(十八)經濟建設是民生工程,要徵得人民理解與支持,掀起全民建設家園的氛圍,不得強制進行,若有對群眾有威脅,恐嚇甚者暴力行為,直接追究負責官員責任。
Ⅵ 2016年新農村改造,國家有什麼新政策嗎
黨的政策是一貫性的,新農村建設是指在社會主義制度下,按照新時代的要求,對農村進行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等方面的建設,最終實現把農村建設成為經濟繁榮、設施完善、環境優美、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新農村的目標。 在新農村建設過程中,地方政府不得強制農民拆房重建。政府在新農村建設中只是指導和合理引導,農民才是新農村建設的主人,應當尊重農民意願,不得強行拆建或強制農民拆建房屋。對一些農村公共設施建設中需要的集資問題,也必須堅持農民自願原則。 目前還沒有對農民平常意義上自建房屋的補貼政策,只限於農村危房改造項目的補貼,而且有嚴格的限制條件。
去年,國家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三部門《關於擴大農村危房改造試點的指導意見》中提出,農村危房改造資金以農民自籌為主,中央和地方政府補助為輔,並通過銀行信貸和社會捐贈等多渠道籌集。至於補助標准,各地要從當地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財力狀況的實際出發,參考農村危房改造方式、成本需求和補助對象自籌資金能力,合理確定補助標准。中央補助標准為每戶平均5000元。 今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把支持農民建房作為擴大內需的重大舉措,採取有效措施推動建材下鄉,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通過多種形式支持農民依法依規建設自用住房。鼓勵農村金融機構對農民建房提供消費信貸。
Ⅶ 我國農村土地制度現狀如何2016土地改革改什麼將會有哪些成效
我國農村土地制度現狀表現為大部分的農民把自己承包的土地租給回了農村合作社。
2016年土答地改革集中在「三塊地」:農村土地徵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
土地制度改革試點方案,迴避了公共利益征地原則和征地范圍的確定,只是在征地補償標准上提出了方案,對征地制度的范圍不明確。雖然目前農村大量的人口在向城市轉移,農村出現大量閑置宅基地,但本次土地制度改革試點方案只允許「進城落戶農民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自願有償退出或轉讓宅基地",應該擴大宅基地流轉范圍。
本次實施的土地制度改革試點方案對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做了狹義的、片面的和靜態的理解,只允許農村存量的鄉鎮企業用地使用權出讓、租賃、入股並禁止用於房地產開發,這意味著農村其他建設用地都不能入市。從長遠來看,應建立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推動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公開、公正、規范運行。
推進農村集體土地順暢流轉,需要解決一些前提條件。首先,要加快修訂法律法規,做到有法可依;其次,要與征地制度改革同步、協調推進;再次,要建立合理的收益分配製度,核心還是利益分配問題,關鍵是兼顧「發展」與「公平」。
Ⅷ 2016十四大召開對農村士地有什麼新政策
農村土地使用權流轉簡介
上海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流轉機制的思路框架基本形成:將按照「土地確權、兩權(所有權和使用權)分離、價值顯化、市場運作、利益共享」方針,依據土地有償使用原則,對上海郊區農業用地和建設用地使用權實行有償有期限流轉制度。農業用地在土地承包期限內,可以通過轉包、轉讓、入股、合作、租賃、互換等方式出讓經營權,鼓勵農民將承包的土地向專業大戶、合作農場和農業園區流轉,發展農業規模經營。
集體建設用地可通過土地使用權的合作、入股、聯營、轉換等方式進行流轉,鼓勵集體建設用地向城鎮和工業園區集中。其要點是:在不改變家庭承包經營基本制度的基礎上,把股份制引入土地制度建設,建立以土地為主要內容的農村股份合作制,把農民承包的土地從實物形態變為價值形態,讓一部分農民獲得股權後安心從事二、三產業;另一部分農民可以擴大土地經營規模,實現市郊農業由傳統向現代轉型。
農村土地使用權流轉改革方案
1、國有化方案
對於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的改革而言,集體土地國有化能夠得到中國政治體制的支持,有利於國土綜合整治,有利於土地管理和國家對農村經濟的宏觀調節,且符合農業生產規模化經營的要求。
但是農民的心裡能否接受的問題。在1956年,中國實際農業合作化的時候,就曾提出過國有化方案,之所以沒有採納,主要拍引起農民的誤解。「如果說,在當時黨風、政風相當廉政,各級政府在農民心中享有很高威信、社會十分穩定的情況下,尚且有這樣的顧慮,那麼在今天我們受到腐敗現象和其他種種社會不穩定因素嚴重困擾的情況下,這個問題就更應該加以慎重的對待。
總之,國有化方案如果無法克服上述種種困難,而「匆忙的採用政治手段強行推之,將導致另一個『合作化運動』的悲劇,確須慎之又慎」。
2、私有化方案
這種方案首先不為我國現行的政治體制所接受。我國是社會主義國家,而堅持公有制的主體地位是社會主義制度的主要特徵之一,集體所有利的公有制的重要組成部分,這樣,堅持社會主義道路,就必須堅持土地公有制(土地是集體財產的主要部分)。因此,實行土地私有化的改革必然遭到基礎政治制度的強烈反對。
其次,私有化後的土地兼並問題,「土地兼並是中國歷史上困擾中國土地制度並影響中國政治生活和經濟生活的一大問題」 。在當代,如果出現這種情況,其結果不僅僅是擴大農村貧富差距,而且可能導致大量的農民湧入城市,這給城市的就業、居住、治安等問題增加壓力。
3、多種所有權並存的方案
這種方案是部分取消集體土地所有權,實行農村土地混合所有的方式,即國家所有、集體所有和個人所有並存的局面它在於調和前兩種方案。
4、迴避集體土地所有權,強調以利用為中心的土地制度改革思路
這種觀點主張以物的「利用」為中心代替物的「所有」為中心,通過改革用益物權制度解決農村土地制度問題。2002年8月29日,通過的《農村土地承包法》就是這種思路的直接反映、整部法律僅有一個條文間接提到有關集體土地所有權的問題,但這種觀點和立法思路也是不現實的。
首先,這種思路無法克服農村集體土地制度改革中最嚴重的頑症——所有權主體虛位。由於所有權主體虛位,那麼,實際掌握土地支配權的少數鄉村幹部便可以隨意侵害和干涉土地使用人,使土地承包關系不穩定,如果不通過一定的法律機制來控制發包方濫用所有許可權,那麼將土地承包經營權由債權性變為物權性的成效也就要大打折扣。因為無論土地承包經營權是債權抑或是物權,對發包方都是有法律的拘束力和不可侵犯性,至於承包方是以違約還是以違法作為請求發包方承擔民事責任的依據,在後果上是微不足道的。可見,這種改革方案雖有一定的積極意義,但絕非釜底抽薪之策。
其次,用益物權的種種理論與規則皆是圍繞所有問題而順利展開。對所有權的尊重仍是建立用益物權的必要前提,對財產歸屬的強調仍然是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因而,中國農村集體土地制度的立法還是不能忽視有關所有權的規定。
農村土地使用權流轉流轉模式
1.互換
互換土地,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農戶,為方便耕種和各自的需要,對各自土地的承包經營權進行的簡單交換,是促進農村規模化、產業化、集約化經營的必由之路。30年前,中國農村實行土地聯產承包責任制,農民分到了土地。但由於土地肥瘦不一,大塊的土地被分割成條條塊塊。劃分土地時留下的種種弊病,嚴重製約著生產力的發展和產量的提高。如何讓土地集中連片,實現規模化、集約化經營,於是互換這種最為原始的交易方式,進入農民視野。
2.交租
在市場利益驅動和政府引導下,農民將其承包土地經營權出租給大戶、業主或企業法人等承租方,出租的期限和租金支付方式由雙方自行約定,承租方獲得一定期限的土地經營權,出租方按年度以實物或貨幣的形式獲得土地經營權租金。其中,有大戶承租型、公司租賃型、反租倒包型等。
3.入股
入股,亦稱「股田制」或股份合作經營,是指在堅持承包戶自願的基礎上,將承包土地經營權作價入股,建立股份公司。在土地入股過程中,實行農村土地經營的雙向選擇(農民將土地入股給公司後,既可繼續參與土地經營,也可不參與土地經營),農民憑借土地承包權可擁有公司股份,並可按股分紅。該形式的最大優點在於產權清晰、利益直接,以價值形態形式把農戶的土地承包經營權長期確定下來,農民既是公司經營的參與者,也是利益的所有者,是當前農村土地使用權流轉機制的新突破。
4.宅基地換住房,承包地換社保
以重慶為例,去年被國家批准為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後,在土地改革領域率先進行大膽探索,創造了土地流轉的九龍坡模式即宅基地換住房、承包地換社保。也就是說,農民放棄農村宅基地,宅基地被置換為城市發展用地,農民在城裡獲得一套住房。農民放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享受城市社保,建立城鄉統一的公共服務體制。
5.股份+合作
中國山東省寧陽縣探索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新機制,建立起「股份+合作」的土地流轉分配方式。這種模式是,農戶以土地經營權為股份共同組建合作社。村裡按照「群眾自願、土地入股、集約經營、收益分紅、利益保障」的原則,引導農戶以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合作社按照民主原則對土地統一管理,不再由農民分散經營。合作社掛靠龍頭企業進行生產經營。合作社實行按土地保底和按效益分紅的方式,年度分配時,首先支付社員土地保底收益每股(畝)700元,留足公積公益金、風險金,然後再按股進行二次分紅。
Ⅸ 2016年國家都扶貧哪些地區,主要對農村都扶貧神魔項目
因地制宜,根據當地的情況制定當地脫貧項目。一般在寧夏貴州甘肅雲南西藏新疆青海都有
Ⅹ 2016年的惠農政策有哪些
日前發布的政府工作報告對2016年的重點工作進行了部署,特別是在民生方面也有許多重要舉措。那麼,對廣大農民朋友而言,有哪些利好消息?今年能享受到哪些實惠呢?為您做一個梳理。 城鄉統籌 「落戶」城鎮將進一步加快 加快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深化戶籍制度改革,放寬城鎮落戶條件,建立健全「人地錢」掛鉤政策。擴大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范圍。居住證具有很高的含金量,要加快覆蓋未落戶的城鎮常住人口,使他們依法享有居住地義務教育、就業、醫療等基本公共服務。 小城鎮幫農民掙錢顧家兩不誤 發展中西部地區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容納更多的農民工就近就業創業。推進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建立租購並舉的住房制度,把符合條件的外來人口逐步納入公租房供應范圍。 脫貧 1000萬以上農村人口將脫貧 實施脫貧攻堅工程。今年要完成1000萬以上農村貧困人口脫貧任務,其中易地搬遷脫貧200萬人以上,繼續推進貧困農戶危房改造。中央財政扶貧資金增長43.4%。在貧困縣推進涉農資金整合。解決好通路、通水、通電、通網路等問題,增強集中連片特困地區和貧困人口發展能力。 惠民政策向貧困地區傾斜國家各項惠民政策和民生項目,要向貧困地區傾斜。深入開展定點扶貧、東西協作扶貧,支持社會力量參與脫貧攻堅。 農業 推進玉米收儲制度改革 完善農產品價格形成機制,引導農民適應市場需求調整種養結構,適當調減玉米種植面積。積極穩妥推進玉米收儲制度改革,保障農民合理收益。積極發展多種形式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完善對家庭農場、專業大戶、農民合作社等新型經營主體的扶持政策,培養新型職業農民,鼓勵農戶依法自願有償流轉承包地,開展土地股份合作、聯合或土地託管。 建立全國農業信貸擔保體系 強化農業基礎支撐。全面完成永久基本農田劃定並實行特殊保護,加強高標准農田建設,保障財政對農業投入,建立全國農業信貸擔保體系,完善農業保險制度和農村金融服務,引導帶動更多資金投向現代農業建設。 新建改建農村公路20萬公里 改善農村公共設施和服務。加大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力度,新建改建農村公路20萬公里,具備條件的鄉鎮和建制村要加快通硬化路、通客車。抓緊新一輪農村電網改造升級,兩年內實現農村穩定可靠供電服務和平原地區機井通電全覆蓋。實施飲水安全鞏固提升工程。推動電子商務進農村。開展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建設美麗宜居鄉村。 就業 培訓2100萬人次以上農民工 著力擴大就業創業。實施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鼓勵以創業帶動就業。今年高校畢業生將高達765萬人,要落實好就業促進計劃和創業引領計劃,促進多渠道就業創業。對城鎮就業困難人員提供托底幫扶。完成2100萬人次以上農民工職業技能提升培訓任務。加強對靈活就業、新就業形態的扶持。切實做好退役軍人安置和就業創業服務工作。 教育 向中西部和邊遠、貧困地區傾斜 發展更高質量更加公平的教育。公共教育投入要加大向中西部和邊遠、貧困地區傾斜力度。統一城鄉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善薄弱學校和寄宿制學校辦學條件。加快健全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分類推進中等職業教育免除學雜費。對貧困家庭學生率先免除普通高中學雜費。落實提高鄉村教師待遇政策。繼續擴大重點高校面向貧困地區農村招生規模,落實和完善農民工隨遷子女在當地就學和升學考試政策。 醫療 城鄉居民基本醫保補助提高到420元 今年要實現大病保險全覆蓋。中央財政安排城鄉醫療救助補助資金160億元,增長9.6%。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制度,財政補助由每人每年380元提高到420元。改革醫保支付方式,加快推進基本醫保全國聯網和異地就醫結算。 人均公共衛生服務補助提高到45元 加快培養全科醫生、兒科醫生。在70%左右的地市開展分級診療試點。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財政補助從人均40元提高到45元,促進醫療資源向基層和農村流動。 二孩配套政策將完善 完善一對夫婦可生育兩個孩子的配套政策。要加快健全統一權威的食品葯品安全監管體制,嚴守從農田到餐桌、從企業到醫院的每一道防線,讓人民群眾飲食用葯安全放心。 養老 城鄉低保人均補助分別提高5%和8% 開展養老服務業綜合改革試點,推進多種形式的醫養結合。落實臨時救助、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等制度,合理確定救助供養標准,完善工作機制。城鄉低保人均補助標准分別提高5%和8%。 加快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使困難群眾遇急有助、遇困有幫,讓社會充滿關愛和溫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