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未签订劳动合同人力成本计入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哪些要求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回》(国家税务总答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㈡ 企业所得税法背景下怎样优化人力成本
加强企业所得税征管的措施
(一)坚持依法治税,确保企业所得税政策的落实
新的企业所得税税法是全国人大通过的法律,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是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法律级次都很高,对新法的执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以严肃的态度、严格的标准、严谨的措施,将依法治税的思想贯穿于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过程当中。一是要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认真落实企业所得税各项政策,进一步完善企业所得税管理与反避税制度及手段,逐步提高企业所得税征收率和税法遵从度。深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执行好新企业所得税法,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严禁擅自制定或者变通与新企业所得税法不符的政策规定,自觉抵制干预企业所得税执法的行为。二是要对现行企业所得税政策进行全面清理,凡不符合新税法统一规定的,2008年1月1日起一律停止执行。要逐步建立易于操作的企业所得税制度体系,为依法行政提供制度保障。三是要加强税收执法监督,深入推进税收执法责任制,加强所得税税收执法检查,加大执法过错追究力度,全面规范税收执法行为。
(二)进一步完善企业所得税管理岗责考核体系
完善企业所得税管理岗责考核体系,形成分工明确、指导有力、管理到位、上下协作、奖罚分明的工作机制。要推进国地税联动、与外部门间配合、国际性合作的协同配合机制建设,加大稽查和打击偷逃企业所得税力度,推进反避税等工作。要重视中介机构在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与反避税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借助中介机构等社会力量提高企业所得税管理与反避税水平。
(三)加快企业所得税信息化建设,提升科技含量
按照金税三期工程的总体要求,加强企业所得税信息化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信息化保障。一是加快符合企业所得税管理需要的专项应用功能建设,完善综合征管信息系统,强化企业所得税税源监控、审核审批、台账管理、纳税评估、收入预测分析、统计查询等模块的功能,对企业所得税实行全面的信息化管理。二是抓紧推广应用汇总纳税信息交换平台。明确总分机构主管税务机关之间的信息交换职责,规范交换信息的内容、格式和时限。各省局将所辖总分机构的所有信息按规定打包上传总局,由总局清分到有关税务机关,实现总分机构主管税务机关之间的信息即时互通和共享。三是开发包含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和企业财务会计报表等基础信息的采集软件,加快制定相关业务、技术和数据标准。
(四)强化企业所得税队伍建设
各级税务机关都要切实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与反避税人才队伍建设,提供人才队伍保障。一是要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二是要分层级、多途径培养实用型的专业人才。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应在继续坚持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前提下,全面推行专业化管理。专业化管理就是要根据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和管理的不同特点,通过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企业所得税管理专业人才队伍,充分运用其掌握的企业所得税专业技能,探索实施以分行业管理和分规模管理为重点的分类管理,达到加大管理力度和强化管理深度的目的。三是要保持人才队伍活力和稳定。
(五)根据税源状况,实行分类管理
分类管理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基本方法。重点是针对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不同类型企业和企业的不同事项的特点,科学进行分类,合理配置征管力量,采取不同管理方法,加强薄弱环节的管理,以体现专业化管理的要求。
分行业管理要求各地税务机关详细掌握本地区企业的行业分布情况,针对不同行业生产经营和财务会计核算的不同特点,采取不同的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分规模管理要求各地税务机关科学分配企业所得税管理力量,对大型企业和中小型企业实施分层级管理,将管理重点放到大型企业上。同时考虑到大型企业尤其是特大型企业往往跨地域经营,基层税务机关难以组织实施跨地域纳税评估和日常税务检查的情况,应探索省市以上税务机关对跨地域经营的大型企业负责纳税评估和日常税务检查等管理职责。分行业管理和分规模管理相互联系,应因地制宜,综合运用。
汇总纳税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减免税企业、异常申报企业,不同于一般企业,因此,在管理上不仅要引起税务机关的足够重视,而且要根据不同企业的特点,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防止出现管理漏洞。企业合并、分立、改组改制、股权转让、债务重组、资产评估以及接受非货币性资产捐赠等事项,一般比较复杂,具有不确定性,税收管理难度较大,要实行企业事先报告和税务机关跟踪管理制度,切实加以管理。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对象是外国居民、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跨国经济活动以及由此产生的所得,税源具有流动性大、隐蔽性高的特点,税收收入易流失,税收征管难度大,在多数国家被列为税收征管高风险领域。为此,要建立健全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税源日常监控机制,把握其流动规律,重点要加强对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预提所得税管理以及非居民企业承包工程与提供劳务税收管理,防范税源流失风险。
(六)优化企业所得税纳税服务
优化服务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基本要求。重点是突出服务特色,创新服务措施,真正达到降低纳税成本、提高纳税遵从度的效果。
要根据企业所得税政策复杂、涉及环节多、管理难度大、税源国际化等特点,紧密结合当地企业的实际,在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各个环节,分别采取加强和改进服务的针对性措施。要加大企业所得税政策宣传辅导的力度,帮助企业正确理解各项政策和优惠;要严格按照规定简化减免税、财产损失等事项的审批、审核程序,提高效率;要推行电子申报,提高企业财务信息采集效率;要加强国际税收交流与合作,为跨国纳税人提供更多、更及时、更准确的有效帮助。
(七)进一步核实税基,加强税源管理
核实税基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核心工作。重点是在夯实税源管理基础上,综合运用各种方法,加强收入、扣除项目、关联交易和企业清算管理,确保企业所得税税基真实、完整和准确。
税源管理是核实税基的基础。应抓住企业登记、纳税人认定、重要涉税事项、重点税源管理、跨国税源管理、引导企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核算制度等环节,提出管理要求。收入管理和扣除项目管理是核实税基的两个关键环节。要通过完善不同收入项目的确认原则和标准,以发票等各种凭据为抓手,利用税收综合征管信息系统,加强收入管理。通过分行业规范企业成本归集内容、扣除范围和标准,严格查验据以扣除的凭证,加强费用扣除审核,对跨年度收入和扣除项目实行台账管理,规范财产损失扣除管理等措施,加强税前扣除管理。
关联交易管理和清算管理是核实税基不可忽视的内容。特别是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较多、税负差异较大的情况下,加强关联交易管理更加重要。税务机关要通过拓展关联交易信息、健全关联交易台账、加强关联交易行为审核、建立联合检查制度等方法来强化关联交易管理。清算是企业注销前所得税管理的最后一道关口,要通过及时掌握企业清算信息,规范企业所得税清算申报,加强清算后续管理等措施,切实强化清算管理。
(八)完善汇算清缴工作,提高申报质量
汇算清缴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关键环节。重点是抓住预缴申报、汇算清缴全程管理等环节,保证企业所得税申报的准确性和税款缴纳的及时性。
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一个显著特点。预缴税款是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的基础,预缴规范准确,就有利于保证汇算清缴质量。预缴的关键在于根据企业实际经营和财务会计核算情况,依法确定企业的预缴期限和方法,及时催报催缴,提高预缴申报的准确率和入库率。汇算清缴的全程管理关键要抓好三个环节,一是汇算清缴前,主要做好减免税、财产损失等审批工作和政策宣传辅导工作;二是受理年度纳税申报,着重加强对企业纳税申报表和附送资料的审核控制;三是汇算清缴统计汇总,要认真做好汇算清缴的统计分析和总结工作。在汇算清缴管理过程中,税务机关要注意发挥中介机构在提高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质量方面的积极作用,对企业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自愿原则下出具中介机构的审计鉴证报告进行认真审核。
(九)强化评估工作,提升征管水平
强化评估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有力手段。重点是对企业的所得税纳税申报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及时发现疑点并进行相应处理。关键是要夯实评估基础,完善评估机制,建立联评制度。
夯实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基础,就是要求全面、完整、准确采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和第三方的涉税信息,搭建行业评估指标体系及其峰值和评估模型。完善纳税评估机制,就是要求综合比对分析各种数据后科学选择评估对象,综合运用各种比较分析方法进行评估,对企业疑点和异常情况作出具体分析判断,并严格按程序对评估结果进行处理;着重构建重点评估、专项评估、日常评估相结合的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体系。建立联评制度,就是要求建立企业所得税与流转税及其他税种的联合评估、跨地区联合评估和国、地税联合评估的工作制度。
(十)积极防范避税
防范避税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重要内容。重点是通过完善反避税工作制度和业务规程,建立反避税与日常管理工作的协调配合机制,深入开展反避税调查,有效维护国家税收权益。
要严格贯彻执行反避税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完善集中统一管理的反避税工作机制,促进规范调查分析、加大案件调整补税力度,不断提高反避税调查质量。要促进全国各地之间以及国税与地税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对于重点避税嫌疑企业或行业深入开展全国联查,形成反避税工作合力,有效发挥反避税的威慑作用。要加强反避税与企业所得税日常管理及其他税收征管工作的协调配合,加强国际税收情报交换,拓宽可比信息来源,强化反避税信息基础建设。要做好反避税结案企业的跟踪管理,监控其关联交易定价水平和利润水平,防止再出现避税问题。要稳步开展预约定价安排的谈签,积极参与和协定国家就转让定价对应调整和双边预约定价安排的双边磋商,避免国际双重征税。要认真落实成本分摊协议、资本弱化、受控外国企业和一般反避税措施,及时发现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总结经验,全面提高反避税管理水平,切实维护国家税收权益。
㈢ 企业如何在新的税收政策下降低人力成本
企业如何在新的税收政策下降低人力成本?首先,我们进行改革,对你的传统性的产机器进行机械化,就会降低人工成本
㈣ 听说社保入税之后人力成本会上升
你们好,很高心能来回答你们的问题。
社保入税,社保必须强制缴纳,用人成本里也就包含社保费用,所以人力成本是会增加的。
如果我们已为你解决了疑惑请给我们点赞,以表鼓励。
如果你还有其他的疑问,欢迎留言给我们。
㈤ 人力资源外包业务可以差额征税吗
应该是可以的。
㈥ 人事外包 人事派遣 正式员工的区别 企业通过派遣用工可以避税可以降低成本(不是同工同酬吗)
如果通过派遣来避税,那一定做的不是正规派遣业务,多是虚开劳务发票的,正常的派遣是不能规避任何税种的,通过派遣公司签订合同、缴纳社保、发放工资,只能降低用工单位的管理成本
㈦ 员工工资成本能抵扣增值税吗
工资不能抵扣增值税的,增值税抵扣:应交的税费=销项税-进项税。
抵扣条件
凭证条件
税法规定的扣税凭证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完税凭证,免税农产品的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或者部分实施“营改增”地区的运输业增值税发票)。
另外,根据财税[2012]15号通知,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以下称二项费用)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因此,取得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税控软件维护费的地税发票也可以抵扣。
时间条件
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其他需要认证抵扣的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进口货物: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完税凭证,应当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收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实行“先比对后抵扣”。纳税人取得2009年12月31日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仍按原规定执行。
小规模纳税人不允许抵扣。
(7)贸易公司人力成本能抵税扩展阅读
纳税对象
简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外资企业1994年之前缴纳工商统一税,并不是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从1994年1月1日起成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类型
由于增值税实行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的制度,因此对纳税人的会计核算水平要求较高,要求能够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但实际情况是有众多的纳税人达不到这一要求,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将纳税人按其经营规模大小以及会计核算是否健全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
(1)生产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生产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即纳税人的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年销售额占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万的;
(2)从事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经营,年应税销售额超过80万元的。
小规模纳税人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即纳税人的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劳务的年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
(2)除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含本数)。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增值税抵扣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增值税
㈧ 公司人力成本控制措施之年终奖如何避开无效纳税区间进行节税
企业年终奖最好不要大额一次性发放分开小额发放可以合理避税就是节税
㈨ 人工成本为什么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因为工资薪酬属于非增值税项目,不缴纳增值税,也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故不能作进项抵扣。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第九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9)贸易公司人力成本能抵税扩展阅读
抵扣进项税额的注意事项
1、抵扣进项税额的原始凭证是否真实、合法、合理;是否符合相应的使用范围;专用发票的开具是否符合要求;票面的逻辑关系是否正确;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经过认证;认证或是否及时申报。
2、有无将外购固定资产以低值易耗品、修利用备件的名义入账,巧立名目,多抵扣进项税额;有无将外购固定资产支付的运费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3、有无将外购货物改变用途后(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仍然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4、有无发生非正常损失的外购货物、在产品、产成品以正常损失报批,不结转进项税额转出。
5、企业兼营非应税劳务,分别申报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有无按外购货物全额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外商投资企业兼营出口与内销,有无按购买国内原材料的全额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6、有无发生进货退出或折让并收回价款和增值税款时,不相应减少当期进项税额,造成进项税额虚增。
7、有无将从购买方取得的平销返利转做账外小金库,不冲减进项税额;或将取得的实物返利以接受捐赠的名义入账,不冲减进项税额;有无将从购买方取得的平销返利不冲减进项税额而错转销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