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金融学业 > 通过收购进入金融互联网

通过收购进入金融互联网

发布时间:2020-12-13 08:40:18

㈠ 想收购一家上海的互联网金融公司,要多少钱

每家互联网金融公司其标的价格都不同,互联网金融业态很多,不知道你们需要哪类的?

㈡ 互联网金融为什么在中国发展最好

6月10日,东方邦信金融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长孙洋做客新华网。孙洋表示,中国的互联网金融将给世界一个奇迹。

互联网实际上最发达的地区在美国,传统金融最发达的也是在美国、欧洲。“但把这两者结合起来现在发展得最好、规模最大、影响最大的可以说是在中国。”孙洋说,中国走在世界前列最典型的就是互联网金融。

对于互联网金融的当前发展,孙洋用“上了快车道”来形容。“现在股市什么样的股票最受追捧?肯定是有了互联网金融概念的股票是最受追捧的。很多上市公司纷纷采取股权投资的行为或者是通过收购引入互联网金融概念。”

而对于未来,孙洋认为,互联网金融有可能进一步产生更大规模的集群效应,改变整个中国产业的生态链,“中国互联网金融将给世界一个奇迹。”

㈢ 通过收购进入移动互联网广告业务的转型公司

女性生殖图

㈣ 支付环节为何成互联网金融全新热土

政策层面的监管,让支付领域变成了一个壁垒深重的领域。政策层面对于支付牌照的监管严格让获得支付牌照的难度越来越大。而随着场景化消费时代的到来,获得支付牌照不仅能够优化用户的支付体验,而且能够让公司业务与金融本身获得更加密切的联系,因此,收购持有持有第三方支付牌照的公司成为很多巨头公司的全新选择。

而马云在今年的云栖大会上对于金融未来发展的表态更加确定了金融未来发展的大方向。他表示,新金融将会重构未来300年的金融体系,建立一种基于大数据、信用以及基于大数据的风控体系的新金融体系。大数据作为一个新的字眼开始越来越多地与金融联系在一起,并成为未来金融行业发展的核心所在。

㈤ 国家关于互联网金融有哪些法律规定

一、刑法

互联网金融准入门槛低,仅仅凭借一台电脑,一套200元采购来的源代码就可以搭建一个P2P网贷平台,因此不可避免的出现了一些骗子利用P2P网贷平台恶意骗款跑路事件,给投资者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利用互联网进行非法活动的,可能涉及如下犯罪:

1、《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专门监管法规

1、第三方支付法规

2010年6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2010〕第2号),该办法第一条规定该办法的制定目的是为促进支付服务市场健康发展,规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行为,防范支付风险,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该办法第二条明确了本办法所称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是指非金融机构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下列部分或全部货币资金转移服务:(一)网络支付;(二)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三)银行卡收单;(四)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该办法所称网络支付,是指依托公共网络或专用网络在收付款人之间转移货币资金的行为,包括货币汇兑、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等。本办法所称预付卡,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发行的、在发行机构之外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价值,包括采取磁条、芯片等技术以卡片、密码等形式发行的预付卡。该办法所称银行卡收单,是指通过销售点(POS)终端等为银行卡特约商户代收货币资金的行为。《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是第三方支付的重要监管法规。

【编者按,此后,虽先后又出台了《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以及征求意见的《支付机构互联网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关于手机支付业务发展的指导意见》等具体支付业务管理规定,但相关规定均以2010年的管理办法为基础,第三方支付的制度架构未发生根本变化。】

2、P2P监管法规

2011年8月23日,银监会发布《关于人人贷有关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254号,该通知指出在当前银行信贷偏紧情况下,人人贷(PeertoPeer,简称P2P)信贷服务中介公司呈现快速发展态势。这类中介公司收集借款人、出借人信息,评估借款人的抵押物,如房产、汽车、设备等,然后进行配对,并收取中介服务费。有关媒体对这类中介公司的运作及影响作了大量报道,引起多方关注。对此,银监会组织开展了专门调研,发现大量潜在风险并予以提示。由此可见,该通知只是对人人贷的一个风险提示文件。

在2013年11月25日举行的九部委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上,央行对P2P网络借贷行业非法集资行为进行了清晰的界定,主要包括三类情况:资金池模式;不合格借款人导致的非法集资风险以及庞氏骗局。

3、众筹融资法规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近期批准了对众筹融资进行监管的草案,面向公众的众筹融资在2012年年初得到《促进创业企业融资法案》(Jumpstart
Our BusinessStartups Act,简称JOBS法案)的认可,即在互联网上为各种项目、事业甚至公司筹集资金得到法律确认。这是美国政府对众筹融资进行监管的重要措施。

2013年9月16日,中国证监会通报了淘宝网上部分公司涉嫌擅自发行股票的行为并予以叫停。叫停依据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6]99号)规定,“严禁任何公司股东自行或委托他人以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转让股票”。至此,被称为中国式“众筹”,即利用网络平台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的行为被首次界定为“非法证券活动”。虽然众筹模式有利于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顽疾,但考虑到现行法律框架,国内的众筹网站不能简单复制美国模式,必须走出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众筹之路才更具现实意义。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众筹模式在形式上几乎很容易压着违法的红线,即未经许可、通过网站公开推荐、承诺一定的回报、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构成非法集资的行为。美国为众筹立法,我们可借鉴美国的JOBS法案对众筹模式进行规范,但还须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编者按:2014年3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亦须关注】

4、虚拟货币法规

2009年6月4日,文化部和商务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09〕20号),该通知规定要严格市场准入,加强对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主体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提供主体的管理。从事“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业务须符合商务主管部门关于电子商务(平台)服务的有关规定。除利用法定货币购买之外,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不得采用其它任何方式向用户提供网络游戏虚拟货币。2009年7月20日,文化部发布《“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企业”、 “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企业”申报指南》为开展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从事“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服务”业务的申报和审批工作提供可操作性指导规则。

2008年9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通过网络买卖虚拟货币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818号),明确了虚拟货币的税务处理,即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总之,一系列监管措施的出台使得虚拟货币的监管得到进一步明确,但是监管措施还仅仅局限于游戏里的虚拟货币。

【编者按:对于时下热炒的比特币,《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银发〔2013〕289号,明确:现阶段,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以比特币为产品或服务定价,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买卖比特币,不得承保与比特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比特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其他与比特币相关的服务,包括:为客户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服务;接受比特币或以比特币作为支付结算工具;开展比特币与人民币及外币的兑换服务;开展比特币的储存、托管、抵押等业务;发行与比特币相关的金融产品;将比特币作为信托、基金等投资的投资标的等。】

5、互联网银行法规

2001年6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但是2007年被废止。2006年1月26日,中国银监会颁布《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06年第5号),该办法所称电子银行业务,是指商业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利用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通讯通道或开放型公众网络,以及银行为特定自助服务设施或客户建立的专用网络,向客户提供的银行服务。电子银行业务包括利用计算机和互联网开展的银行业务(以下简称网上银行业务),利用电话等声讯设备和电信网络开展的银行业务(以下简称电话银行业务),利用移动电话和无线网络开展的银行业务(以下简称手机银行业务),以及其他利用电子服务设备和网络,由客户通过自助服务方式完成金融交易的银行业务。《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是互联网银行的重要监管法规。

【编者按:银监会、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业务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14〕10号)对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业务的提出了具体要求】

6、互联网保险法规

2011年9月20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SPAN>保险代理、经纪公司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保监发〔2011〕53号)》,该办法的制定目的是为了促进保险代理、经纪公司互联网保险业务的规范健康有序发展,切实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2012年5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提示互联网保险业务风险的公告》(保监公告[2012]7号),对互联网保险业进行了向广大投保人进行了风险提示。此外,2011年4月15日,保监会发布《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互联网保险监管规定也将在不久的将来得到进一步完善。

【编者按:2014年初,保监会草拟了《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经营互联网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亦值得关注】

(转载于法客帝国,部分内容摘选自湖南青年律师联合会博客)

㈥ 能问下目前在上海收购一个互联网金融公司要多少钱

这个要看公司大小和规模了,你说如果收购上市公司的话,几十亿都不够。你说要收购皮包公司的话,那还值得收购吗?

㈦ 如何看待互联网金融进入收缩状态

既然外需下滑,那就从内需上着手,否则会有大批人员失业,四万亿计划让中国躲过了回金答融危机的冲击,然而却带来了一些新的问题,比如通货膨胀、产能过剩、债务危机。
为了解决这些新的问题,近几年国家又启动了“供给侧改革”,推出“三去一降一补”政策,即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

㈧ 本科大三零基础怎样进入互联网金融这个行业

罗斯:我认为,想在金融领域成功,你并不需要是经济学或者是金融学专业的。你可以是任何学位的。物理的,英文的,都可以。当然,有一些基础的技能,比如会计,是很必要的。但是,这些内容都可以在公司短期培训的时候教给你。我认为最重要的是你要能思考,要能写作,要能分析,还要能和他们一起工作,不管是小团队还是大团队。这些都是你通过任何专业的学习都可以获得的能力。金融专业分那么高,你居然考上了,你爸妈肯定知道。

颜晓川:就从事金融行业而言,如果我就是金融专业,或者商科的,我怎样才能让自己比其他专业,例如物理专业的毕业生更有优势?

罗斯:优势?我的答案是:yes and
no。我认为商学院(或者金融学)的教育中,有一些“工具包”是有用的。这些“工具包”可以让你在刚入行的时候有一定优势。这些“工具包”包括基本的《会计》、《金融》,还有,很多人没有意识到,《运营管理》是极其重要的。至少在我的经历当中是。

颜晓川:《运营管理》对金融很重要?那不是搞生产的吗?

罗斯:我们之前去给别人做IPO,好多公司就是工业型公司。我们去做调查的时候,我就到他们的车间里去看,去做访问。就是因为我学了《运营管理》,他们的整个流程我基本都能听懂。另外,《运营管理》教会你如何管理复杂的体系,从前端到后端。

想进投行、基金?当面试官问你这个问题时,千万别怂了!

当你申请金融行业的工作时,面试官一定会问你一个让很多人都痛心疾首的问题。这个问题要回答得有深度,有内涵,可信,符合你自己的情况,还有,还有,不能和其他申请人的答案一样。。。如果你面试挂了,多半跟这道问题有关。
这个问题就是:“你为什么要做金融”?
一般的同学都会说:“我喜欢金融/我对金融有热情”等等。
然后面试官再问:“为什么喜欢金融”?
然后大家就开始编故事。但是编得好的不多。
但是,也有说得好的,而且还不像是编的。比如,罗斯。

颜晓川:你当时为什么要做金融,为什么喜欢它?

罗斯:我一直喜欢金融。因为,金融是智力产品/思维产品(Intellectual proct),而不是实体产品(Physical proct)。金融就是用金融资本和智力资本(Financialcapital and intellectual capital)去做产品。这是它吸引我的地方。
第二,我真心喜欢和客户一起工作,并且帮助他们搞定各种困难。金融是一个你能做出一个思维的产物出来,然后把它嫁接给一个客户的行业。咨询也差不多是这样,但是我更喜欢金融。因为金融还有个金融市场。

颜晓川:你很喜欢帮助客户,很有成就感吗?

罗斯:我喜欢搞定问题,解决问题。我把金融看作是解决问题的工作。有的人进入金融领域,就是因为他喜欢抽象地把做一些新东西出来。我不这么想,我一直认为金融是用一系列工具去解决一个客户的难题。这是我感兴趣的。有的人只是喜欢沉浸在自己思维的世界里去发挥他的想象,却把自己和客户隔开。对于我来说,我的动机是想帮公司、个人解决困难,帮他们做有意思的事情,然后让他们的生意越做越兴隆。

颜晓川:就像这世界上的工程师一样,有两种人。

罗斯:可以这么说吧。金融里面有一部分就是金融工程。这和工程师一样。同样的差别是,有的工程师去建一座桥,是为了让人们能从河的一边走到另外一边。这和我的动机是一样的,我的动机就是想让人们从A点到B点。但是,有一些工程师修桥的动机是因为他们就喜欢修桥,他们就喜欢把零件拼在一起,然后说,看,我修了一座桥。但是,这座桥的目的和功能,他们并不感兴趣。

颜晓川:所以,金融行业很适合你,既能让你把工具拼起来,形成一个解决问题的产品,而且这个产品还能满足客户的需求?

罗斯:我是这么想的。

罗斯的这个答案一定很好,否则他当年就只能去麦肯锡做咨询了。

阅读全文

与通过收购进入金融互联网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中天高科国际贸易 浏览:896
都匀经济开发区2018 浏览:391
辉县农村信用社招聘 浏览:187
鹤壁市灵山文化产业园 浏览:753
国际金融和国际金融研究 浏览:91
乌鲁木齐有农村信用社 浏览:897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ipo保荐机构 浏览:628
昆明市十一五中药材种植产业发展规划 浏览:748
博瑞盛和苑经济适用房 浏览:708
即墨箱包贸易公司 浏览:720
江苏市人均gdp排名2015 浏览:279
市场用经济学一览 浏览:826
中山2017年第一季度gdp 浏览:59
中国金融证券有限公司怎么样 浏览:814
国内金融机构的现状 浏览:255
西方经济学自考论述题 浏览:772
汽车行业产业链发展史 浏览:488
创新文化产业发展理念 浏览:822
国际贸易开题报告英文参考文献 浏览:757
如何理解管理经济学 浏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