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养老金发放方式将迎来重大改变,对退休人员来说有什么影响
很多人于社保了解比较少。对于社保卡的功能也缺乏了解,简单地认为社保卡的基本功能就是药店买药以及住院报销等,只有去买药或者去医院才想到它。
可以看到,这个社保卡越来越集多种应用于一体,极大地方便了参保用户。如果你还以为社保卡仅仅用于买药、住院报销那就真out 了!
Ⅱ 央行银监会出招,消费金融获得哪些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
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66号),创新金融支持和服务方式,促进大力发展消费金融,更好地满足新消费重点领域的金融需求,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经济发展新供给新动力,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积极培育和发展消费金融组织体系
(一)推动专业化消费金融组织发展。鼓励有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围绕新消费领域,设立特色专营机构,完善环境设施、产品配置、金融服务、流程制度等配套机制,开发专属产品,提供专业性、一站式、综合化金融服务。推进消费金融公司设立常态化,鼓励消费金融公司拓展业务内容,针对细分市场提供特色服务。
(二)优化金融机构网点布局。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批发市场、商贸中心、学校、景点等消费集中场所,通过新设或改造分支机构作为服务消费为主的特色网点,在财务资源、人力资源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
二、加快推进消费信贷管理模式和产品创新
(三)优化消费信贷管理模式。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并符合监管要求的前提下,探索运用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开展远程客户授权,实现消费贷款线上申请、审批和放贷。优化绩效考核机制,突出整体考核,推行尽职免责制度。根据客户的信用等级、项目风险、综合效益和担保条件,通过贷款利率风险定价和浮动计息规则,合理确定消费贷款利率水平。
(四)加快消费信贷产品创新。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消费信贷抵质押模式,开发不同首付比例、期限和还款方式的信贷产品。推动消费信贷与互联网技术相结合,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运用大数据分析等技术,研发标准化网络小额信用贷款,推广“一次授信、循环使用”,打造自助式消费贷款平台。
(五)鼓励汽车金融公司业务产品创新。允许汽车金融公司在向消费者提供购车贷款(或融资租赁)的同时,根据消费者意愿提供附属于所购车辆的附加产品(如导航设备、外观贴膜、充电桩等物理附属设备以及车辆延长质保、车辆保险等无形附加产品和服务)的融资。汽车金融公司开展购车附加产品融资业务时,执行与汽车贷款一致的管理制度。
三、加大对新消费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
(六)支持养老家政健康消费。加快落实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养老服务机构土地使用权、房产、收费权等抵质押贷款的可行模式。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投放力度,支持社区小型家政、健康服务机构发展。
(七)支持信息和网络消费。大力发展专利权质押融资,支持可穿戴设备、智能家居等智能终端技术研发和推广。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网络零售平台在小额消费领域开展合作,并在风险可控、权责明确的条件下,自主发放小额消费信贷。
(八)支持绿色消费。加快修订《汽车贷款管理办法》。经银监会批准经营个人汽车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办理新能源汽车和二手车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可分别在15%和30%最低要求基础上,根据自愿、审慎和风险可控原则自主决定。大力开展能效贷款和排污权、碳排放权抵质押贷款等绿色信贷业务。
(九)支持旅游休闲消费。探索开展旅游景区经营权和门票收入权质押贷款业务。推广旅游企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林权抵押等贷款业务。
(十)支持教育文化体育消费。创新版权、商标权、收益权等抵质押贷款模式,积极满足文化创意企业融资需求。运用中长期固定资产贷款、银团贷款、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等方式,支持影视院线、体育场馆、大专院校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十一)支持农村消费。开展农村住房、家电、就学、生活服务等消费信贷产品创新。设计开发适合农村消费特点的信贷模式和服务方式。加大对农村电商平台发展的金融支持。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建设多功能综合性农村金融服务站。
四、改善优化消费金融发展环境
(十二)拓宽消费金融机构多元化融资渠道。鼓励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发行金融债券,简化债券发行核准程序。鼓励符合条件的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通过同业拆借市场补充流动性。大力发展个人汽车、消费、信用卡等零售类贷款信贷资产证券化,盘活信贷存量,扩大消费信贷规模,提升消费信贷供给能力。
(十三)改进支付服务。扩展银行卡消费服务功能。改善小城镇、农村集市、商业聚集区银行卡受理环境,提高用卡便捷度。促进移动支付、互联网支付等新兴支付方式规范发展。
(十四)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引入社会征信机构或吸收社会资本成立独立的第三方机构,搭建消费信用信息平台,优化信用环境。加强金融消费者教育,完善金融消费纠纷受理处理机制。建立消费领域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的信贷风险识别、预警和防范机制,提升风险防控能力。
Ⅲ 社保卡里有个“金融账户”,怎么用
领到社保卡后,带上本人身份证原件和社保卡到开户银行激活金融功能,根据银行规定激活借记功能并设置金融借记账户密码,激活成功后,就可以当银行卡使用,该手续不可代办。
社保卡具有现金存取、转账、消费金融等服务,由于采用了芯片技术,新社保卡的安全性也更强。只是,只限在境内使用,目前暂不支持贷记功能,但是省内跨行取现免费。
(3)养老消费金融模式研究扩展阅读:
社保卡的其他功能:
1.个人社会保障相关信息记录、电子凭证和信息查询等;
2.记录参保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性别、民族、户籍所在地等基本信息;
3.查询本人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缴纳情况;
4.可持卡到医院就医,进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结算,到药店买药;
5.办理医疗、失业、养老、工伤和生育等社保事务;
6.查询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累计总额等信息;
7.办理领取养老金等社保事务,进行求职、失业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申请参加职业培训等;
8.用于身份证明。
Ⅳ 养老地产的发展模式是怎样的
随着中国老龄化人口的快速增长,养老地产、医疗、服务甚至金融业都有望得到政策支持,从而开启新的经济增长窗口。8月1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将从建设、服务、模式创新等多个方面加强养老服务业的发展。分析人士指出,随着政策的出台,“养老地产”逐渐成为房地产市场上继自住型住宅之外的“隐性刚性需求”。各大房企及险资纷纷试水,但具体的商业开发模式仍处于探索阶段。
养老市场规模可观国务院着手布局
作为民生热点,养老产业成为国家“十二五”重点发展扶植的产业。随着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度假养老、社区养老、居家养老等需求多元化,庞大而多样化的养老市场诞生。据了解,目前全国有80家地产商进入养老地产领域,公开信息披露的养老地产项目达百余个。
有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底,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1.85亿,占总人口13.7%,中国已经步入老龄社会;预计到2015年,全国60岁以上老年人将增加到2.21亿,老年人口比重将增加到16%。另据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调查显示,我国城市42.8%的老年人拥有储蓄存款,预计到2030年,老年人的退休金总额将超7万亿元。
与此同时,“银发经济”也在逐渐升温,目前我国养老服务市场消费需求在3万亿元以上,2050年左右将达到5万亿元,一个潜力极大的新兴产业正在形成。
8月16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要加强养老服务能力建设。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要按标准同步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也要通过多种方式完善相关设施。重点发展居家养老,同时,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专业化养老机构,鼓励境外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
本次国务院常务会议还提出,推动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角”,到2020年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覆盖城乡的多样化养老服务体系。同时,要切实加强农村养老服务。推动医养融合发展,探索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新模式,促进养老服务与医疗、家政服务、保险(放心保)、教育、健身、旅游等领域互动发展。
业内人士认为,此次国务院提出的多项措施,将加快养老产业的发展速度和规模,促进养老机构甚至养老地产、养老医疗、养老旅游等相关产业的发展。同时,鼓励境外资本的进入,可以充分吸收国外养老服务业的先进管理手段和服务理念,促进相关产业服务水平的提高。
目前各地政府对于养老问题愈发重视,部分省市已出台养老设施专项规划,规范行业发展,并从土地、财税等政策上予以支持。北京市出台的养老设施专项规划要求,加强土地、税收、融资政策和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对发展养老服务机构的支持力度。在新城规划中,要求整合社区资源,建设更多适合老年人养老的场所。
开发商进军养老地产盈利模式需创新
面对如此庞大的市场,各路资本也都跃跃欲试。目前,社会资本参与养老产业已有所发展,其中以养老社区开发运营为主的养老地产最为集中,越来越多的企业和机构进军养老地产。据记者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万科、保利、首创、绿城、龙湖、复星、远洋地产等开发商在养老地产上争夺市场份额,同时越来越多外资机构也前来试水我国养老地产领域。
“养老服务和传统的物业服务不一样。”老年人住进来以后不仅需要身体上的照顾,还包括心理上的照顾,还有信仰和追求方面。一直以来,不管是住宅地产还是商业地产,销售之后的物业运营都是开发商的短板。而养老地产跟医疗有关,其服务水平要求更高更专业。观察人士指出,养老地产如果不能从后期服务上体现出独特之处,那么跟普通的机构养老没有区别,雷同化的服务势必会让养老地产难养老。经营模式之困呼吁全产业链再造事实上,养老产业既不是简单的房地产开发,也不是纯粹的医疗保健,而是整合投资、开发、建设、运营、医疗、保险、服务等各个层面资源的系统工程。如何整合却让众涉足者们头疼。
Ⅳ 养老资产是指什么
这个就是
用于养老的钱
这一类
可以是钱,也可以是房子
只要可以转换为钱的都是资产
Ⅵ 什么是消费金融
你好,消费金融是指消费金融公司向各阶层消费者提供消费贷款的现代金融服务方回式,具有单笔授信额度小答、审批速度快、无需抵押担保、服务方式灵活、贷款期限短等优势。
消费金融的范畴
1、个人收入
2、消费品购买
3、资本品购买——资本品包括房地产、金融性资产等
4、储存于金融机构
5、购买保险或养老金
6、财产转移
Ⅶ 中国改革开放前后的养老保障模式与投保资助型模式的异同点
顾改革以来中国社会的变化,意义最大的、最为根本的变化,莫过于社会结构的变迁。社会结构变迁的核心是社会分层结构的变迁。所谓分层,是对于社会的一种特殊的观察角度,也就是说从人们社会地位垂直变化的角度观察社会。分层的本质是关于人们之间的利益或资源占有的关系。而改革的本质也是关于人们利益关系的变迁,因此,这里研究的也就是在改革开放中人们之间的利益关系发生了什么样的变化。
当然,中国是个差异性极大的社会,各地区之间,情况千差万别,社会关系异常复杂。因此,要想在一篇文章里概括出中国社会分层变迁的全面情况几乎是不可能的。在这里,只能择其要者分析一下,谈一谈主要变化,并对于新近的变化作一点介绍。
一、社会身份分层体制的重大变迁
如果试图用一句话概括改革20余年来我国社会分层结构的最主要变化,那么,可以说,变化的基本特征是从以“社会身份指标”来区分社会地位向以“非身份指标”来区分社会地位的方向转化。
这就涉及到了我们对于社会分层的理解。我们知道,在迄今为止有文字记载的历史中,包括财富在内的社会资源都不是人人平均占有的。一些社会集团总是会通过一些程序,将获得某种资源和机会的可能性限定在具备某种资格的小群体内部,为此,就会选定某种社会的或自然的属性作为排斥他人的正当理由。从现有的制度看,这些属性通常包括:国籍、文凭、证书、民族、种族、社会出身、地域、宗教等等。在这个意义上,财产制度、所有权制度也是一种“排斥他人”的手段。它规定了财产所有者对于财产的占有,而排斥他人对此染指。社会分层制度的核心,是在为人与人之间,以及人与资源之间的关系建立起秩序。
中国在50年代中期,在城市和农村普遍实行社会主义制度以后,从法律上说,财产资源属于全民所有或集体所有了。然而,全民所有与集体所有究竟应该怎样实现,却是个难题。因为,财产、资源的分配需要一定的规则或秩序,如果全体人民中或集体成员中,任何一个人都要求行使财产所有权的话,经济秩序就无法维持。为此,必须建立起一种“社会屏蔽”的机制。正是在这种情况下,由严格的户籍制度、单位制度、干部工人区分的档案制度、干部级别制度等构成的身份制度便应运而生了。该制度将户口、家庭出身、参加工作时间、级别、工作单位所有制等等作为社会屏蔽的基本指标,对于社会群体进行区分。到了50年代中后期,这样一套非财产所有权型的社会分层,已经形成了一套比较稳定的制度体系,并一直持续到1979年的改革开放以前。对于这套社会分层制度体系,我们可以称之为:“身份制”。
我们知道,一般来说,区分身份地位的指标多是一些非连续型的、异质型的指标,比如,收入是个连续型指标,它难以区别身份,而职业是个非连续的、异质型的指标,它可以区分出工人、农民、知识分子、领导干部这样的身份群体。区分身份地位指标的再一个特点是,它们多与一些“先赋因素”(ascribed factors)有关。所谓“先赋因素”指一个人与生俱来的、不经后天努力就具有的因素,比如,一个人的年龄、性别,又如一个人的家庭出身。因此,出生地、户口类别显然是个典型的“先赋”指标。
以先赋因素来确认人的身份地位,这样一种体制的最大特点就是讲究等级、秩序。当这种身份得到了法律、法规的认可以后,各身份群体也就难以越轨,没有了跨越身份界限的非分之想。每一个人都被定位在一定的等级上,整个体制井然有序。此种体制的最大弊端是束缚社会成员的活力和积极性,因为,它将每一个人定位在先天决定的身份体系上,人们很难突破此种先天的限制、很难超越级别。在此种体制下,人们的后天努力与地位变迁没有太大的联系,因此,这是一种缺少公平竞争机会的体制。身份制突出,这反映出中国社会基本上还属于一种传统的社会结构,它是市场经济不发达的产物。
中国自1979年奉行改革开放政策以后,身份制开始出现了解体的迹象,身份分层的地位下降,经济分层的地位上升。笔者试将此种变迁总结为如下几点。
第一,农民开始突破了户籍身份的限制,目前,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工,按低的估计总数也有大约7000万人到9000万人。农民中还涌现出了一批所谓“乡镇企业家”,甚至是百万富翁、千万富翁。
第二,“官本位制”有所变化。随着政企脱钩,政府各种权力的逐步下放,官员逐渐离开社会经济运行的中心位置。市场的发展也直接改变着过去的官本位等级制度,传统上企业的级别是由政府审定的,然而,在市场竞争中,企业地位的高低只能以其资产、产值、利润的地位来评价。而这种地位的高低是市场竞争、经营效益的结果,而决不是由上级预先可以封许的。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官定的企业级别越来越失去意义。一些原来官定级别很低的企业,一跃而成为有亿万资产的企业,这使得原来官本位的分层次序被打乱了。
第三,“档案身份”已被突破。市场改革以后,在劳动就业出现大量流动的情况下,人才的“单位所有”受到了很大的冲击。自此,没有档案的就业成为并不罕见的现象。随着多种经济类型单位的出现,档案身份变得不那么重要了,使人们在就业时不再为档案身份所困,社会上也出现了负责保管档案的“人才交流中心”以衔接不同体制之间的差异。所以,档案身份对于城镇就业者的束缚已大大松解。
第四,取代传统的先天身份指标,人们通过后天努力获得的文凭、学历、技术证书等作为社会屏蔽和筛选的功能越来越突出。自1977年我国恢复高考以来,文凭、学历就在社会地位的区分中起到愈来愈重要的作用。80年代以来,中央在制定干部提升的标准上也强调学历的重要性,没有高等学历的一般都得不到提升。80年代中期以后,我国正式恢复了学位制度,建立了学士、硕士、博士等一系列学位体制,90年代以来又逐步建立了一系列的技术证书制度,如会计证书、律师证书、资产评估员证书等等。中国进入WTO 以后,预计与国际接轨的技术证书将愈来愈成为社会地位区分的基本依据。
第五,产权的“排它”作用将更为突出。如前所述,从本质上看,中国严格户籍制度建立的前提是因为阶级体系和所有权体制被打碎了,户籍等制度成为取代阶级和所有权而维持社会秩序、资源分配秩序的基本制度。改革开放以后,整个社会的财产集中化程度有所降低,民间财产的数量有明显增长。90年代以来,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以及多种所有权成分的各种企业更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民间拥有财产的数量和形式均有了飞速发展,比如,住房体制改革以后,私人拥有住房的现象已经变得极为普遍。中国人民银行的调查表明,中国居民存款的年终余额已经达到8万亿的水平。所以,显然,财产所有权制度地位正在逐渐上升,并有可能成为新的维持秩序的首要制度。
从世界各国结构变迁的基本规律看,在身份分层解体,向经济分层演进的初期往往是社会矛盾激化的时期。我们遇到的尴尬处境在于,当我国打碎了阶级体系的时期,明明社会上已不存在经济意义上的阶级了,但是我们却在社会政策上大搞所谓“阶级斗争”。当我国从身份分层向经济分层演变的时期,我国最需要的是一个稳定发展的时期,但是,这一时期却又是矛盾最易激化的时期。这就是中国在社会分层方面遇到的最大难题。
当然,身份制度毕竟在我国奉行了几十年,其变迁也会遇到重重阻碍。在世纪之交,身份制的变迁也触发和激化了一些社会矛盾。目前,比较突出的是作为“社会惯性”运行的户籍体制与新的社会群体关系之间的矛盾。其表现突出反映为三个方面。
第一,城乡之间的经济差距更为扩大。
改革以后,在80年代初期和中期,城乡经济差距曾经有所缩小,从指标上看,城市居民消费水平为农村居民消费水平的倍数,从改革前的2.8倍降到2.2至2.3倍。但是,到了80年代末期、90年代初此种差距就已有复归的趋势,即城市居民消费水平为农村居民的2.8至3.0倍左右。90年代中期,差距扩大到3.3至3.4倍,到了90年代末、新世纪初叶,两者的差距更扩大到了超过3.5倍的水平。造成差距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首当其冲的原因还是僵化的户籍体制,即由于农民虽然可以外出,但不能实现永久迁移,在市场激烈竞争的局面下,资本大量朝向利润率高的城市地区集中,农村日趋凋敝,而农村的永久居民——农民当然成为利益受损者。
笔者以为,中国的城乡二元分割的体制变革已经到了一个关键的时刻,即我们不得不对于城乡居民的身份关系作出较大调整。我们知道,世界各国在实现工业化的进程中都遇到了大量农村人口向城市的转化问题,但是,他们由于没有作为“社会惯性”的户籍制度的制约,工业化与城市化基本上是同步的,即当工业化实现时,城市化也在全国普及。而我国近20年来工业化发展突飞猛进,城市化发展比较缓慢,这样就出现了一个与主体社会运行脱钩的、被滞留于农村的巨大的农民群体。此外,多数发达国家曾经用了一个世纪的时间才实现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转化,而中国的工业化起步晚、速度快、运作较急,所以,遇到的城乡转化的矛盾就更为突出。
第二,城市外来人口、流动人口,尤其是流动人口中的白领层、中上层提出了明确的权利要求。近来,流动人口中的白领层要求取消就业中的户籍限制的呼声甚高,流动人口中的企业主要求给予企业经营所在城市的正式户籍等等。在此种呼声之下,政府管理部门也作出反应,公安部提出,允许各地根据当地情况进行户籍改革实验,实验的基本原则是:当地需要,当地受益,当地负担,当地有效。例如,上海、广州推出“蓝印户口制度”,外来人口取得当地蓝印户籍后,符合在该地生活、工作一定期限就可以申请该市常住户籍。北京市人事部门也对于流入人才的户籍管理做出了比以前更为宽松的调整。石家庄、宁波等城市甚至更推出全面放开准入标准的户籍改革。
第三,残存的户籍身份利益所引发的矛盾有所激化。与20年前相比,今日中国户籍身份的利益范围已经大大收缩了,当然,也还有一些残存的领域。最为突出的就是各地区不一致的高考分数线和录取比率。2001年,这方面的利益冲突显得尤为激烈。在春季的全国人大、政协两会期间,高考分数线的户籍差异问题已经作为两会提案正式登场。在讨论中,不少人指出,高考录取分数线在各地区之间存在严重的不平等,一些省份比另一些省份分数线高出200分以上。一些人抨击高考录取中的“户籍优越”、“户籍特权”,认为中国教育最大的不公平就是高考分数线的户籍特权和户籍歧视。他们主张全国型大学的录取应采取“分数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主张给予不同户籍的人以一律平等的录取权利。笔者以为,此种讨论会成为身份分层进一步解体的催化剂。
二、贫富差距与社会稳定
2001年的一些民意测验显示,贫富差距问题仍然是多数群众十分关注的热点问题。对于贫富差距问题,笔者做过比较多的量化分析,设计、组织过多次调研,也经常收集这方面的数据。如果非常概括地评价一下我国的贫富差距状况,那就是,我国经济差距上升的速度过快了一些。二十年来,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贫富差距都有了大幅度的上升。特别是90年代以来,贫富差距有加速拉大的趋势。用国际上通用的基尼系数的测量方法,全国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收入的基尼系数大约在0.46至0.47之间,不同的调研数据测算略有一些差异,高的有超过0.5的,低的为0.43左右,总之,这些数据都超过了国际上通常认为的基尼系数在0.3~0.4之间的中等贫富差距程度。这样,在短短的二十年时间里,我国已经从一个经济平均主义盛行的国家,转变为超过了国际上中等不平等程度的国家,贫富差距在这样短的时期内迅速拉开,这样巨大的变化在全世界也是不多见的。
我们知道,财富分配的不平等历来是社会不稳定的潜在根源。尤其是中国社会,历史上就有“均贫富”的传统,所以,财富分配的不均等与社会不稳定是一对孪生姐妹。在这里,应着重考虑居民对于收入差距的承受力问题。虽然我国目前的收入差距在国际上还不算是过高的,例如非洲、南美洲的某些国家基尼系数高达0.5以上,有的甚至超过了0.6,但是要注意到,不同的民族对于贫富差距的承受力是不一样的。像上述的这些高基尼系数国家,由于历史传统、文化模式等原因,居民可以承受巨大的贫富差距的压力。然而就中国的状况而言,老百姓究竟能够承受多大的压力,目前还难以判断。一方面,长期以来人们已习惯于平均主义的分配制度,历史上中华文化中的“不患寡而患不均”的观念就一直很强。因此,目前的状况对于中国人来说已是很大的压力了。但是,另一方面,我们也确实看到,与改革前相比,老百姓承受压力的能力大大增强,对于贫富差距显示出了相当高的容忍度。
当然,今后十几年,如果我国的收入差距仍然以上述的高速度发展下去的话,笔者以为,那将会超过我国居民对于贫富差距的承受力、将会引发比较严重的社会问题。对此应有充分的认识。
总之,上述的事实证明,在现阶段,我们无论如何是不可能完全消除财富分配的不均等现象的。那么,怎么样才能实现社会稳定呢?
社会学认为,上升流动是社会稳定的“安全阀”。所以,我们应该尽可能推进社会中的上升流动。改革20年来,我国民众的生活水平有了较大的上升,这就是最好的上升流动。所以,一方面,虽然人们的经济差距拉大了,但是,另一方面,多数人的生活都有了改善,这就会抵消因差距拉大而造成的不满。笔者曾经与美国UCLA的D.Treiman教授进行数据上的对比,我们在中国大陆和东欧地区询问了同样的问题,即问与十年前的生活相比,您认为您的生活水平是上升了还是下降了。结果,中国的数据显示,86.1%的城乡居民认为,生活水平上升了。然而,对于保加利亚、捷克、匈牙利、波兰、俄罗斯、斯洛伐克的调研证明,平均59.0%的居民认为生活水平下降了。经济生活水平的上升,是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当然,这也对我国的改革与发展提出了严峻的任务,即我们一定要保持住相当水平的经济增长率。这也就是说,只要“蛋糕”做得足够大,使得多数人都能够从中获得一定的利益,社会也就会相对稳定。
除了经济水平的上升以外,上升流动也还有多种途径。比如,因产业升级而实现的上升流动,在这方面,中国目前有很好的契机。我们知道,世界各国的产业演进的基本规律是从初级产业向高级产业演进。从第一产业向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第四产业演进。产业演进的结果使得职业结构变迁。农业劳动者转变为工业劳动者,蓝领劳动者转变为白领劳动者。我国目前正处在上述产业结构和职业结构演进的关键时刻,城乡居民会因为产业结构与职业结构的升级而实现地位的上升,而且,此种变迁会持续相当长的一个历史时期。职业地位的上升,会增加该上升群体的社会认同感。所以,职业地位的上升流动是一种社会稳定的良药,是社会稳定的政治安全阀(political safety-valve)之一。
当然,社会地位的上升可以体现为诸多方面,决不仅仅是只有经济一个方面。例如,政治地位的上升也是一种有利于稳定的渠道。比如,我们常常进行的评选“五好积极分子”、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以及先进党员、团员等等。社会学研究证明,政治地位的上升会伴随着人们对于主导意识形态的认同。(参见下文关于政治分层问题的讨论)
与之相对应,社会学的研究也证明,社会地位的下降往往造成该群体对社会主导制度的疏离和不满。所以,在社会保障体制的建设上,我们应多多关注地位下降的群体。比如,下岗职工、因天灾人祸而陷入生活困境的居民、生活水平下降的农民等等。通过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社会救济的措施,尽量缓冲地位下降的不利后果。
三、政治分层与经济分层
正如上文所述,改革二十余年来,我国居民的财产收入的差距明显扩大了。然而,为什么如上文所说的,老百姓对于贫富差距也表现出了相当高的容忍度呢?为了解释此种现象,笔者提出了政治分层与经济分层的观点。
笔者以为,中国社会分层的一个重要特点是政治分层与经济分层的区分。中国改革开放以前是政治分层为主的社会,那时社会上人们经济不平等程度较低,而政治不平等程度较高,甚至存在较严重的政治歧视。改革开放以后,政治不平等程度大大下降,而经济不平等程度却大大上升。因此,中国改革以来,社会分层结构的变化并不简单地就是差距迅速拉大的过程。而是经济上的不平等取代了政治上的不平等。也可以说,政治分层差距的弥合,对于经济分层差距的拉大起到了一种补偿或平衡的作用。
所以,应该分清改革以前和以后社会分层内容的重大区别,改革开放以前,政治分层十分明显,政治不平等和政治歧视均比较严重。在市场引入以后,政治差别缩小了,但人们之间经济上的差别明显扩大,因此,取代政治不平等的是经济不平等。这也就是说中国的分层差别一直就比较大,无论它体现为政治的不平等还是经济的不平等。
由此,笔者曾经提出,社会不平等是一种深藏在社会结构内部的社会群体之间的关系,政治分层与经济分层只不过是它的不同的表现形式。分层本质上是人群之间的关系和人群占有资源的关系,当资源十分有限时,人群之间的关系必然十分紧张,社会不平等的程度也就必然较高,社会各群体之间的差距就比较大。这种较大的差距既可以表现为经济方面的较大差距,也可以表现为政治方面的较大差距。从这一视角看,改革以来的社会关系并不是更紧张,而是有所宽松。改革二十余年来,中国经济增长的速度是不慢的,社会物质资源总量在迅速增长。因此,仅从有限资源会导致人群之间的紧张关系看,造成人群紧张关系的因素已有所减少。从实际生活看,社会各群体之间的紧张关系也已有所缓和。这一点特别表现在政治分层方面。因此,仅从经济不平等的上升就论证中国社会总体不平等程度上升,这有明显的缺陷。今日中国毕竟已消除了那种大规模的、具有明显政治歧视的政治分层现象,这对于缓和群体冲突、整和群体利益起了重要的作用。因此,如果全面地评价社会不平等的状况,还是应该承认,不平等也有下降的这个方面。
理解政治分层的意义和补偿作用,不仅可以解释居民对于贫富差距的容忍度,而且可以将其作为一种手段,调整社会地位,缓和社会矛盾。
四、社会中心群体与边缘群体
当我们比较八十年代和九十年代人群的利益关系时,会发现,社会上的两个重要群体的利益关系发生了重大变迁。笔者所说的两个重要的群体就是“社会中心群体”和“社会边缘群体”。
中国自秦以来始终是一个高度中央集权的社会,因此,中国社会群体的关系可以用一系列同心圆的结构来比拟。处在同心圆中心位置的,笔者称之为“中心群体”(或“核心群体”),处在外围的同心圆笔者称之为“边缘群体”。例如,中国高级干部是典型的核心群体,而农民则是典型的边缘群体。长期以来,中国社会资源的垄断与集中化程度相当高,由于社会资源常常是由中央统一调配的,因此,越是接近于中心的群体,就越容易获得资源。比如,政府管理者、重要的专业技术群体等,他们与中心区域接近,因此更容易获取资源。同样,如果用城市人口与农村人口比较,城市居民更接近于中心,城里人所获资源显然高于农村人。如果用大城市与小城镇比较,大城市更接近于中心,大城市居民所获得的资源大大高于小城镇居民。如果用级别高的大单位与级别低的小单位比,级别高的大单位更接近于中心,小单位则更接近于边缘。总之,中心和边缘是个相对概念,对比任何两个阶层,都可以发现,哪一个更接近与中心区域,从而获得更多的资源。
笔者曾提出,在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演变的过程中,劳动者参与市场经济的过程明显地分成前后相继的两个阶段。在第一个阶段,大批的体力劳动者迅速地参与到了市场经济中来,而在这一阶段脑力劳动者参与市场经济却并不明显。体力劳动者参与市场经济后,立即从市场经济中获得了利益,这一点比较充分地体现在改革初期农民收入的大幅度上升和工人奖金的大幅度提高上。在这一阶段,脑力劳动者以及脑力劳动者聚集的科研、教育、文化、卫生等部门还远远没有进入市场经济,因而脑力劳动者从市场经济中获得的利益也就很少。体力劳动者与脑力劳动者在获利上的这一多一少,就是当时人们所说的脑体倒挂。在这一阶段,脑力劳动者、知识分子处在一种十分尴尬的地位上,一方面从理性上和理论上他们是支持改革的,但另一方面从经济利益上看,他们却并没有从市场经济的改革中获得较多的利益,如果与在这一阶段获利较多的体力劳动者比,甚至有被相对剥夺的感觉。因此,如果从本节所阐述的劳动者参与市场经济两阶段的理论看,我们就比较容易理解,为什么在这一阶段知识分子表现出了很大的不满,在这种不满情绪的背后确实有着很强的经济动因。相反体力劳动者对于这一阶段的改革却持基本的满意态度,这显然也是经济利益使然。
在第二阶段,市场经济的发展已远远超出了农业、采掘业、制造业、建筑业、交通业等的范围,金融业、保险业、房地产业等在这一时期得到了迅速的发展,科研、教育、文化、卫生等也纷纷向市场经济转轨。科研机构由过去的国家拨款的事业单位转轨为自己拉项目、自负盈亏的企业经营单位,教育由过去的全额国家负担转轨为普遍收费制度,文化单位迅速地走上了商业经营道路,医院在市场经济中也大大地提高了收费标准。上述变迁使知识分子群体在收入分配中明显受益,而体力劳动者在这种竞争中却处于明显的劣势。再加上近年来国营企业亏损、停产、半停产的比例愈来愈高,企业中技术人才已大量流失,剩下来的已大多是技术水平不高的体力劳动工人,这些人的收入水平已成为工薪层的底层。脑力劳动高于体力劳动的情况也因此而更为突出。这种状况从本质上看也是市场竞争的结果。作为上述经济利益调整的结果,我们也可以明显感到在这一阶段,脑力劳动者、知识分子的不满情绪已大大平息,而与此相对应,工人、农民中的不满情绪却有很大上升。因此,在目前这一阶段,社会不稳定因素的焦点是集中在工人和农民身上,特别是集中在那些停产、半停产企业的工人和生活水平有所下降的农民身上。
进一步的观察,我们还可以发现这样的规律:在我国由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各社会群体参与市场经济的步骤和速度是不一致的。社会地位较低的边缘群体是最先进入到市场经济中来的,而社会地位较高的群体进入市场经济的速度则明显低于前者。为什么会如此呢?这是因为,第一,在制度变迁中,社会中心群体往往在原体制中享有较多的利益,这样他们如果脱离原体制而进入到新体制中来就会丧失在原体制中的很多利益,因此这种利益上的患得患失阻止了他们较快地进入到市场经济中来。相反,对于社会边缘群体来说,他们在原体制中本来就仅享有较低的利益,因而,当制度变迁发生时,他们很容易脱离原体制而进入新的体制,并且迅速地享有了新体制所带来的利益。而当制度变迁达到一定程度,当新体制所带来的利益愈来愈明显、当旧体制愈来愈难以维持时,过去的那些社会中心群体才会愈来愈多地进入到新的体制中来。第二,从价值观念上看,干部、知识分子作为社会的中心群体,较多地受到原体制思想体系的熏陶和束缚,在社会变迁中不容易一下子摆脱原来的思想体系而进入到新的观念体系中来,思想体系的变迁需要有一个缓冲的过程。相反,体力劳动者作为社会的边缘群体,受到原体制思想体系的熏陶和束缚本来就较弱,当具有吸引力的新体系出现时,他们很容易就摆脱原来的体系而进入到新的体系中来了。因此在80年代,当广大知识分子还在义正词严地进行“义、利之辩”、还在讨论该不该下海挣大钱时,广大的体力劳动者早已参与到市场经济中来了。当然,知识分子由于在知识、信息、技术、社会联系等众多方面明显地占有优势,因而他们虽然在参与市场经济的阶段上迟了一些,但凭借这些优势却又在第二阶段后来者居上。
社会中心群体进入市场的社会后果有正向和负向两个方面。从正向作用看,我国一度存在的“脑体倒挂”问题已经得到解决,从全社会的分配看,高技术、高新产业以及高教育、高素质等因素在财富分配中发挥的作用日益明显。同时,它也影响了“精英”的配置,即出现了“政治精英”队伍缩小、“经济精英”队伍扩大的局面(参见下文关于精英的分析)。这也应看作是正向的变化。
但是,社会中心群体进入市场的负向作用也是很严重的。随着社会中心群体进入市场,权力与市场相结合的机会大大高于市场转型的第一阶段。很多社会中心群体利用手中的公共权利牟取“小集团”的或个人的私利,在一些干部、一些执掌种种权力的政府官员、一部分接近权力关系的专业人员中,贪污、腐败、侵吞国家财产的问题已经变得相当严重。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公共财产通过各种渠道被转化进私人的“腰包”。近一段时间,“白领犯罪”问题凸现,如此等等。因此,在这一阶段,尤应注意防范权钱交易的腐败问题。
本文一开始说过,改革以前的“身份分层”之所以不公平,就是因为它是用先天的因素而不是靠后天的努力来决定人们的社会地位。我们发展市场的合理性,就是因为市场可以创造一种公平竞争的场所,人们通过自身的努力来争取竞争的成功。然而,在市场演进的这个第二阶段,由于利用公共权利获取市场利益现象的频繁发生,我们原来期待的市场公平却又不复存在了。利用公共
Ⅷ 招商银行消费金融是战略制高点
在2019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明确指出要“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要努力满足最终需求,提升产品质量,加快教育、育幼、养老、医疗、文化、旅游等服务业发展,改善消费环境”。2018年8月,银保监会曾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信贷工作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通知》,释放了鼓励消费金融发展的政策信号:
“积极发展消费金融,增强消费对经济的拉动作用。适应多样化多层次消费需求,提供和改进差异化金融产品与服务。支持发展消费信贷,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创新金融服务方式,积极满足旅游、教育、文化、健康、养老等升级型消费的金融需求。”
既然如此,为年轻人提供足够的消费金融产品支持,便是2019年消费金融监管政策的应有之义。
展望2019:
消金走出低谷的希望在哪里?
消费金融不是哪几家机构盘里的菜,消费金融是一个生态,在这个生态中,既需要银行等持牌机构,也需要互联网平台,你之砒霜,我之蜜糖,多层次体系才能确保生态的流动性。
用户的信用是流动的,从低到高,低点时若无人问津,压根就没有高点可言。互联网平台主攻融资难,用高息的漏斗从征信白户中过滤出相对优质的用户,接下来,银行上场,解决融资贵的问题。在这个过程中,互联网机构为银行输送了大量的征信用户,是整个消费金融生态的流量入口,不可或缺。
建设强大的国内消费市场,要激活年轻人的消费潜力,要鼓励消费金融的发展,也因此,市场需要互联网消费金融机构的重新崛起。
也许,这便是消费金融机构于2019年走出低谷的希望。
Ⅸ 保险专业研究寿险需求问题,用到国内最新的模型都有哪些,比如罗杰斯特还是什么,求助
我国寿险业应确立以“风险保障加适度理财”为主流的产品发展战略。 对我国保险业来说,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教训不是创新过度,而是创新不足。 利差损和偿付能力不足是寿险业当前的主要风险。 保险监管作为上层建筑,应该适应并服务于经济基础,不能超越行业发展阶段。 关于保险业几个问题的思考 ◎ 撰文 陈文辉 由于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以及人口老龄化等因素的影响,商业保险存在巨大的发展空间。但经过多年增长,保险业出现了业务增速放缓、盈利能力不强、社会形象较差等问题。这些问题,既是社会经济发展大环境影响所致,更是行业近年来粗放经营所积累矛盾的集中反映,制约了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要解决社会要求与行业发展之间的矛盾,就需要认清保险的本质和功能,推动行业大力创新,提升风险管理水平,不断改进和完善保险监管。 关于保险业的本质和功能 保险业存在的种种问题,根源在于行业发展偏离了正确的方向。破解困局的关键,就是要准确把握保险的本质和功能,正本清源,选择科学的发展道路。 保险是一种风险转移工具和财务稳定器。保险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通过购买保险,消费者可以获得损失补偿,或是实现人生不同阶段的财务平衡。比如,消费者购买重大疾病保险,在罹患约定的疾病后,可以得到相关费用的补偿或赔付;消费者购买养老保险,可以在财务状况较好时积累资金,达到一定年龄后转换为终身年金,获得养老资金保障。 从发展历史来看,保险从提供风险保障起家,逐步产生了金融属性。现代保险源于海上贸易的兴起,最早出现的是为货物等提供风险保障的财产保险。这类保险以财产为标的,保额固定,保障期限较短。后来,出现了以人作为标的的保险,保险的表现形式逐渐复杂起来。在保险金额上,财产的保险金额不能超过其实际价值,而对于人来说,由于生命无价,健康无价,保险金额没有价值上限;在保险期限上,财产保险多为1年期,而人身保险特别是寿险往往长达10年期以上。寿险产品会形成很大的资金沉淀,这部分资金是有成本的,应向保单持有人提供相应的投资回报。因此,寿险产品具备了一定金融属性。 保险业与金融业既紧密联系,又存在本质区别。随着寿险业快速发展,保险资金沉淀的规模越来越大,行业资金积聚、资金运用等金融功能越来越强。保险公司逐渐成为资本市场最重要的机构投资者之一。麦肯锡研究指出,保险可以通过聚合的方式将投保人的短期资金转化为可集中使用的长期投资,支持国家的长期经济建设。同时,保险业与银行业在监管理念上也存在一定趋同。随着行业发展,现代保险的金融属性将日益凸显。 但是,我们也应看到,保险业与一般金融业仍存在着本质差别。从业务特点来看,银行主要为储户提供储蓄产品和理财类产品,储户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同时,获得一定增值;证券类机构主要为投资者提供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产品;保险公司应主要为保险消费者提供风险保障类产品。从此次金融危机的影响来看,以投资银行、商业银行为代表的传统金融业损失巨大,而保险业特别是严格意义上的保险公司、保险业务受到的冲击较小。比如,AIG、ING等国际保险集团陷入困境,主要是受累于类银行业务。究其原因,并不是保险业的风险管控能力强,或是经营水平高,主要还是由于保险业务与金融业务在客户群、流动性、杠杆率等方面均存在较大差异。有鉴于此,此次金融危机后,从保险监管到业界都有很强的区隔保险业与一般金融业的呼声。 保险业要集中精力做好主业,不应盲目开展综合经营。保险业的风险特征显著区别于其它金融行业,不顾自身发展实际,贸然开展综合经营,将给机构个体及整个行业的发展埋下隐患。金融危机中,多家开展综合经营的国际保险集团,因对非保险业务特别是类银行业务的风险管控不力而陷入困境。反观国内,不少保险公司仍然以综合经营为发展目标。保险业已出现了投资银行,甚至开办银行的案例。部分公司以资本为纽带涉入银行业务,并将做大规模、获取利润的目标寄予其中,这种现象应引起我们的重视。 我国保险业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保险机构应把经营重点应该放在主业上,不断提高专业水平,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对风险保障的需求,不应盲目追求混业经营。同时,监管部门不能随波逐流,人云亦云,对综合经营津津乐道;要清醒认识到,开展综合经营,个别公司可以尝试,但对于一个行业是不行的;在日常监管中,要始终把握准行业发展的方向。 我国寿险业应确立以“风险保障加适度理财”为主流的产品发展战略。当前,我国寿险业发展存在着过于偏重投资理财的问题,多数寿险产品风险保障弱化,投资回报不高,产品竞争力严重不足,造成销售误导等问题,制约了行业的科学发展。充分发挥保险本质功能,确定合理的产品发展战略,已成为破解困局的关键。 经过多年来的发展,保险业已初步形成了一个充满活力和竞争的市场,尽管各公司的发展模式各异,但不外发挥风险保障和投资理财两个基本功能。从行业实践来看,个别公司根据自身的经营优势,可以通过只发展纯保障型或投资理财型产品取得成功,但却无法将其作为行业产品发展战略的主流,原因在于:一是如果寿险业只提供纯风险保障型产品,无论社会经济发展阶段、行业发展水平还是国民消费习惯,都难以实现。二是将投资理财作为主要发展方向,则更不是一种现实的选择。一方面,抛弃风险保障功能,行业就失去了在整个社会分工中立足的根本;另一方面,行业投资能力有待提高,近年来的投资回报与客户预期差距较大,与其他金融产品相比也缺少优势。例如2011年寿险业投资收益率为4.07%,而当期固定收益信托收益率约7.79%-8.95%。并且,投资能力提升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长期经验的积累和持续的人才培养。因此,寿险产品发展战略应该以“风险保障加适度理财”为主流,即在产品设计中,以风险保障为本,充分发挥行业的本质功能,并适应国民消费习惯,辅之以适当的投资理财功能。 有观点认为,国内消费者喜欢储蓄,不愿意谈论生老病死残,尊重国民消费习惯,就是要发展理财型产品。这种思想是不对的。应该看到,消费习惯既存在惯性,但又会受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通过适当的宣传引导,可以逐渐加以改变。从国外经验来看,100多年前,美国居民的储蓄率也很高,但随着收入增长,社保体系逐渐完善,人们对未来预期发生了变化,消费逐渐替代储蓄成为人们主要生活方式。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居民消费习惯也将逐渐改变,年轻人中的“月光族”就是典型例证。保险消费者已将车险、企财险等纯保障型保险作为消费品,并不会因为购买这类保险而要求投资回报。因此,寿险消费者的消费习惯是可以通过培养教育而逐步改变的。以保定的保险村为例,当地村民全部购买了意外伤害保险,超过80%的人购买了重大疾病保险,充分体现了将寿险产品作为消费品,发挥其保障功能的消费观念。 让消费者逐步树立保险消费理念,就是要大力贯彻以“保险保障加适度理财”为主流的寿险产品发展战略,使寿险产品具备较强的保障功能,使消费者真正体验到保险保障的作用,逐渐降低对投资回报的预期和依赖。通过全行业的共同努力,使保险切实走入千家万户,成为一种消费习惯,甚至是一种消费时尚。 关于保险业的创新 创新是一个行业成功的灵魂,保险业也不例外。回顾过往,保险业曾通过创新获得了快速发展的契机,但是,目前行业却在创新问题上踯躅不前。有人认为,保险产品是用来卖的产品,不是用来买的产品,只有通过推销才能销售出去的,也有人说,保险产品类型屈指可数,很难突破创新。这些错误观念,集中反映了当前行业缺乏创新意识和创新方法的矛盾。市场主体和监管机构应积极对待创新,认真反思总结行业创新的经验教训,将创新作为推动行业科学发展的强大动力。 保险业近20年的持续快速发展归功于创新。从行业发展历史来看,保险业既是创新的实践者,也是创新受益者。从1996年产、寿险机构分设开始,寿险业所经历的几次大创新,都带动了整个行业的迅速壮大,创新已经成为行业发展的主要推动力量:一是个人营销模式的引入,将营销人员的潜力激发出来,带动了销售的快速增长;二是通过产品形态创新,引入了分红、投连、万能等新型产品,既控制了保险公司的利差损风险,也满足了当时消费者的需求。2012年前4个月,新型产品合计保费收入3456亿元,占寿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的84%;三是通过引入银邮代理渠道,有效拓宽了保险销售渠道,推动保费收入的快速增长。2012年前4个月,银保保费为1880亿元,占寿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45.8%。 对我国保险业来说,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教训不是创新过度,而是创新不足。此次金融危机的产生,并不是因为金融机构创新过度,而是由于部分金融机构的金融创新偏离了正确方向,脱离实体经济自我循环。国内保险行业创新的主要矛盾集中于创新不足,而不是创新过度,或者说以前有过创新,但现在面对新形势、新局面,创新的思路不宽、动力不足。我们应该积极看待创新,创新本身就是不断突破既有约束的过程,绝不是一劳永逸的事情;同时,从广义上讲,创新既包括产品形态、服务、渠道、营销体制等方面改进和探索,也包括新技术的引进,客户、销售等要素的匹配,以及政策制度的完善和健全等内容。 监管部门要以最大的宽容对待创新。监管部门要坚定不移地鼓励、支持创新,并以最大的宽容度对待创新,以及创新所产生的问题。创新是有风险的,是可能失败的。监管部门要认清创新行为的本质,对创新过程中产生的风险,保持宽容,并积极予以化解;对于假借创新之名恶意违规或规避监管的行为,要予以严厉打击。监管部门要紧跟市场创新的步伐,及时调整政策规定,不留监管空白。 保险公司要充分发挥创新主体的主动性。保险公司应广开思路,走在市场发展的前沿,对于监管法规没有明确限制的都可以尝试,不能存有“等、靠、要”的消极思想,被动等待监管推动创新。创新要充分关注实体经济的发展要求,要充分关注消费者真实的保险需求,特别是在意外保障、医疗、养老等方面的需求。保险公司不能为创新而创新,当前一些保险产品创新,说不出目的,讲不清价值,算不出收益,成了一笔糊涂账,必然得不到消费者的青睐。只有与需求相结合的创新,才是有生命力的创新,才是能够为消费者、为公司、为行业、为社会带来价值的创新。此外,保险公司在创新过程中,要时刻关注、深入研究潜在的风险,做好风险防范和化解。 关于保险业的风险 保险业界的权威组织——日内瓦协会认为,典型的保险业务不会造成系统性风险,本次金融危机中,保险业不是风险的制造者,而是风险的承担者,起到了稳定金融系统的作用。但是,我们不能因此对行业的风险问题放松警惕,一方面,利差损等既有风险因素将长期存在;一方面,行业粗放的发展方式,也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 利差损和偿付能力不足是寿险业当前的主要风险。利差损风险源自寿险业务的长期性。如果保险机构脱离实际资金运用能力,盲目提高预定利率,很有可能在保单存续期间形成重大损失,对此,我国寿险业的教训是十分惨痛和深刻的。上世纪末,在银行利率持续走低的情况下,部分寿险公司未能及时调整产品策略,继续销售高利率保单,虽经监管机构采取措施,但前期销售保单已经形成了巨额利差损,造成了我国寿险业曾经历过的最大风险。近年来,监管部门和市场主体积极采取措施,通过多种方式化解既有风险,并已初见成效。我们应继续坚持“化解存量,防止增量”的理念,一方面,将化解利差损风险作为一项长期工作,常抓不懈,不因一时的成果而放松警惕;一方面,当前资本市场持续走低,影响了行业投资收益水平,要加强风险管控,避免在业务发展中出现新的利差损风险。 偿付能力不足的风险,是保险公司没有足够资金履行对保单持有人赔付义务的风险。对于我国当前快速发展的保险市场而言,偿付能力趋紧甚至不足的风险,具有一定的长期性。一是保险业务规模持续增长,对于资本的需求将不断增加。从长远来看,社会经济发展为保险业提供了巨大的发展空间,业务规模扩张带来的偿付能力压力将长期存在。二是行业成本高企,业务价值增长缓慢的粗放发展模式仍将持续一定时间。发展方式的变化是细微而缓慢的,从粗放经营转换到集约化经营不可能一蹴而就。三是行业投资能力有待提高。近年来资本市场低迷,投资收益不容乐观,难以对公司改善偿付能力提供有力支撑。 要积极应对偿付能力不足风险,一是要坚持“疏堵并举”,不断强化偿付能力监管的刚性,并积极拓宽保险公司筹资渠道;二是要推动公司扭转经营理念,坚持走集约式发展道路,通过改进业务品质带动规模增长,促进公司强化内部偿付能力管理,鼓励公司创新资本运作方式,加强资本管理。 行业发展偏离正确的方向和信誉问题可能造成系统性风险。传统的保险业务不会产生系统性风险,但从行业角度来看,我国保险业仍然存在系统性风险隐患,也就是可能动摇行业发展基础的问题。这类风险并不会突然爆发,但是一旦积重难返,就会给整个行业造成巨大的破坏。 保险业特别是寿险业偏离正确的发展方向,就是放弃了风险保障的基本功能,以投资理财作为行业的发展重点,这一问题在当前的保险公司中并不鲜见。弱化风险保障功能,违背了社会经济发展对行业的基本要求;以投资理财作为发展方向,却没有相应的投资能力,投资收益缺乏比较优势和吸引力。长此以往,寿险产品、寿险业在金融市场的竞争力将越来越差,无法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失去发展的根本动力。 行业信誉出现问题也会形成系统性风险。保险公司向消费者出售的是一张契约、一份承诺,因此,信用和声誉是保险业生存发展的基石。然而,当前保险市场频发的销售误导和理赔难严重影响了保险业的声誉。比如,被销售人员误导,而购买了并不需要且可能产生退保损失的保险产品,或者,出险却不能如约得到及时合理的赔付,这些问题将严重损害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打击其对保险产品的兴趣,并影响其再次进行保险消费的意愿。应该说,除了法定强制保险,普通商业保险并不是生活必需品,消费者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或是购买替代产品满足自身需求。比如,对于重大疾病风险,消费者完全可以选择风险自担,通过储蓄方式应对。如果任由这些问题继续,消费者就会远离保险,行业发展自然难以为继。 当前要高度关注非正常集中退保风险。寿险产品(特别是银保产品)的非正常集中退保是今年的风险焦点。近年来,银保业务快速增长,相当数量的银保产品为趸缴的短期分红类产品,银邮代理机构在销售时,多以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为对比,将投资收益作为卖点。受到资本市场低迷的影响,保险公司投资收益率普遍不理想,无力支撑较高的分红利率,加之银行同期利率高企,使银保产品失去了比较优势,难以满足消费者预期。特别是在个别地方,银保产品分红不理想,与销售误导交织在一起,更容易引起消费者的不满,甚至出现群体性事件。监管部门与保险公司要认真分析研判非正常集中退保的形势,提前做出应对预案,及早捕捉风险苗头,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关于保险业的监管 当前,国际保险监管处于变革之中,各方利益格局不断调整,监管理念和手段正在发生变化。我国保险监管应牢牢把握难得的机遇,认真总结反思既往监管工作的经验教训,坚持将本国实际与国际经验有机结合,提升我国监管的国际话语权,促进行业的科学发展。 国际金融监管从机构和理念上都发生了较大改革和调整。从机构变化来看,美国设立了联邦保险办公室,欧盟也将原来负责金融监管的三个监管委员会相应改制为具有法人地位的监管局,并赋予了一定的监管职权。从监管规则来看,银行业出台了巴塞尔资本协议III,保险业正计划出台包括欧盟偿付能力II、美国RBC现代化工程等一系列新的监管规定。从监管趋同来看,保险偿付能力监管理念与银行业资本充足率监管理念正在加快趋同,特别是在风险管理、偿付能力管理等方面。从国际保险监管格局来看,IAIS充分抓住此次国际金融危机为监管改革带来的契机,通过推出新的核心监管原则,加快推进监管规则的国际趋同,其在保险监管领域的地位和影响大大提升。 关于保险监管与国际接轨。当前,国际保险监管格局正处于调整和重塑的关键时期。受到监管体系和监管传统的影响,国际上尚未形成统一的监管规则,欧美等发达国家和地区,正在争抢引领国际监管规则发展的主动权。我国应顺应监管改革潮流,加快推进监管规则与国际接轨,不断提高我国保险监管在国际上的影响力。一方面,我国保险监管具备较好的与国际接轨基础。我国已初步搭建起以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为目标,以偿付能力、公司治理、市场行为为支柱的保险监管体系,在监管基本理念上实现了国际趋同。特别是,我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采取了与欧盟偿付能力II、巴塞尔III等金融监管规则趋同的“三支柱”框架。另一方面,与银行监管统一遵守巴塞尔III不同,保险监管并无统一的国际标准。这也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在接轨过程中,争取国际话语权的机会。作为新兴市场经济体的代表,我国理应在国际监管规则制定中占有一席之地。因此,我们要注重在与国际接轨工作中,充分发挥主动性,既学习引进先进技术经验,更要不断将我国保险监管的成功做法介绍给国际社会,影响国际规则的制定,形成有利于我国保险业发展的监管环境。 关于保险监管与本国实际相结合。保险监管必须服务于保险业的发展实际,正如金融业的发展必须服务于实体经济,与其相适应一样。脱离了行业实际的监管要求,不论过高还是过低,都不利于行业的科学发展。比如,在偿付能力监管制度建设中,对于风险识别、资本覆盖水平等问题,一定要注重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实际,监管标准过低无法有效防范风险,监管标准过高将造成资本浪费,降低资本使用效率,削弱行业的竞争力。同时,要对监管进行成本与效益的经济学分析,既不能留下监管空白,又不要过度监管,重复监管,监管规则应简单易行、便于问责。 关于保险监管与保险业发展。从历史来看,市场主体总是首先出现,随着市场的发展才会逐渐产生监管者,这是一个基本的规律。保险监管作为上层建筑,应该适应并服务于经济基础,不能超越行业发展阶段。从监管规则的发展来看,监管规定往往产生于对市场运行规律的总结,一些监管技术甚至来源于市场主体内部管理工具,比如,巴塞尔资本管理协定就是脱胎于商业银行内部的风险管理工具,后逐步被银行监管机构使用和推广。因此,保险监管可以适当滞后于市场发展,但应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同时,监管者要重视市场主体的意见和建议,与其加强沟通和交流。 关于保险监管与风险防范。保险业是管理风险的行业,其自身的风险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对于保险监管者来说,就是要始终抓住风险这一核心要素,客观审慎辩证地看待发展形势,把困难估计得充分一些。一方面,随着风险管理工具的不断升级,现有风险将得到更好的控制;另一方面,行业风险也在发展变化,潜在的风险将逐渐暴露,新的风险将不断出现。面对瞬息万变的外部环境,保险监管者要准确把握并坚决守住风险底线,从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控制、风险处置等方面,着力完善保险监管体系,使保险监管的每一个环节、每一项工作都能做到有的放矢。具体来看,宏观审慎监管,防范系统性风险,就是坚持正确的发展方向,防范信誉风险;微观审慎监管,就是保持个体机构的财务健康,将偿付能力监管作为核心。 关于保险监管与消费者保护。保险产品本身比较复杂,消费者受到专业知识水平、信息不对称等影响,往往处于劣势,需要监管机构加以保护。监管机构要主动承担责任,不能寄希望于消费者主动了解保险,掌握保险知识。金融危机后,各主要金融发达国家和地区都加强了金融消费者保护,美国成立了消费者金融保护局,英国启动了公平对待消费者项目,我国香港地区设立了投资者教育局和金融纠纷调解中心。 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首先引导保险公司逐步树立消费者观念,建立对公司的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积极性,使其承担起消费者保护的职责。要把消费者保护作为一项贯穿保险经营全过程的系统工程来对待:在产品上,要引导保险公司贴近市场,开发切实满足消费者的真实需求的保险产品;在销售上,要着力打击各类销售误导;在服务上,要狠抓有关服务规范的落实,着力提升服务水平;在理赔上,要重点解决“门难进,脸难看”的问题。 关于保险监管与市场化。保险业作为我国最先对外开放的金融行业,整个行业的市场化程度相对较高。保险监管要坚定不移地深化保险市场改革,坚持以完善市场运行机制、维护市场秩序作为监管思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功能,更加注重创新监管方法,逐步放松市场管制,探索更多市场化的监管手段。 总体来看,这些年的保险监管是富有成效的,现已初步形成了一整套较为健全的监管体系。但在实际中,还存在着重行政手段,轻市场机制的问题,最终的监管效果也常常是差强人意,甚至出现市场主体、消费者都不满意的局面。监管者应认真思考市场与监管的边界在何处,厘清监管职责与市场主体的经营权限,管好该管的,尊重市场主体的经营自主权,对应该并且可以由市场机制发挥调节作用的事项,要坚决放松管制。 (注:本文根据中国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在中共中国保监会党校2012年干部进修一班授课内容整理)
希望可以帮助你展开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