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p2p倒闭工商局有责任吗
亲,微信可以理财了为您解惑。一般不会,因为p2p倒闭或跑路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1.立法滞后
我国目前尚没有专门针对互联网金融的国家立法,现行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采用的是针对传统金融行业的法律法规,在面对互联网金融创新的时候监管机构往往会陷入无法把握“度”的困境,而许多互联网金融企业在创新出新的金融服务产品后也陷入无法确定其是否违法的境地,最终可能限制互联网金融的健康持续发展。亟需在《电子签名法》和国家金融法规的基础上加快金融电子商务的立法工作。
2.监管不力
⑴缺乏统一可行的监管机制。我国目前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主要是有传统的“一行三会”来负责,而互联网金融则是综合了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业和金融服务行业的复合业务,许多创新产品恰恰是组合拳,经常会打出一行三会边界间的擦边球,从而使监管难以落到实处,并且会导致监管失位。
⑵对监管内容缺乏明确界定。目前监管部门对于各种互联网金融机构没有设定准入门槛、运行规则,也没有对信息披露作出规定。在这种缺乏行业标准的情况下,单独设定监管部门并未能起到作用,这也是目前互联网金融乱象丛生的原因之一。
⑶在具体这行监管中存在监管不作为。在互联网金融缺乏具体的监管准则的情况下,监管执行者的细致监测与迅速行动便显得尤为重要。而实际却是,相比于传统金融行业,监管者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相对放松,以至于频繁出现P2P网贷公司卷钱跑路和第三方支付网络洗钱的乱象,而其原因之一便是监管执行者的不作为。
3.运营粗放
⑴行业自律能力较弱:尚缺一个权威的全国性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目前已有的全国性自律组织只是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或中国互联网协会下的分支机构,有号称“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ACIFI)”的社团组织,也只是个人发起的无金融监管官方背景的自发社团,对全行业的自律约束能力较弱。
⑵缺乏专业素养:互联网金融行业内的大多数管理者都是技术背景出身,对金融知识了解不足。由于缺乏从事金融行业的资质和经验,在机构内部管理、风险控制等问题上往往束手无策,再加上一些互联网金融机构资金实力不强,使得机构平台的安全性弱,服务质量差,所以各种乱象层出不穷。
⑶缺乏商业道德:一些互联网金融机构罔顾道德与法律的约束,钻法律空子,使用欺诈手段骗取投资者钱财。
⑷缺乏风险控制意识:大多数的互联网金融机构往往只关心自己能吸收到多少投资,而在风险控制、人员管理、系统安全等方面重视程度不足,这引起了该行业巨大的风险。
❷ 贷款上征信有什么影响吗
贷款上征信如果不能及时还款,会有个人信用的污点记录。影响之后的借贷、买房等等。
贷款上征信后,经催收后仍不返还可能会被提起诉讼。情节严重可能会构成诈骗罪。如有一定的还款能力,可以与对方协商制定还款计划分期还款,如有争议可以委托律师介入。
征信就是专业化的、独立的第三方机构为个人或企业建立信用档案,依法采集、客观记录其信用信息,并依法对外提供信用信息服务的一种活动,它为专业化的授信机构提供了信用信息共享的平台。
(2)互联网金融立法扩展阅读:
征信法规是规范征信活动主体权利义务关系的有关法律规范的总称。从各国经验看,完整的征信法规体系一般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关于征信业管理的法规,其调整对象是征信机构和全社会的征信活动,主要目的是依法规范征信机构运行及其管理,促进征信业健康发展,维护国家经济信息安全和社会稳定;另一部分是关于政务、企业信息披露及个人隐私保护的法规,其调整对象是政府部门、企业和个人,主要目的是提高信息透明度、实现信息共享,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受侵害。
中国征信法律制度建设已有时日,但距离建立统一的征信法律体系仍任重道远。现有的征信规定多为规章、地方法规,呈部门、地区分割之势,与市场经济对统一市场的内在要求相悖,加之现有的规定本身也不乏需要完善之处,所以,在着眼尽快制定统一的征信法律或行政法规长期目标下,此次《征信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对推动整个中国的信用进步,乃至中国经济长远的发展,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对于尚不成熟的中国征信行业而言,加快立法进程,加强对征信业的有效管理,是确保征信业和市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要求。
征信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独立于信用交易双方的第三方主要经营征信业务的机构。专门从事收集、整理、加工和分析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资料工作,出具信用报告,提供多样化征信服务,帮助客户判断和控制信用风险等。
❸ 银监对网贷监管情况进展如何
5月15日,银监会网站发布的《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显示,今年拟完成46项立法项目,其中3项涉网络借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