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享受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政策所购买的房产可以出售吗
看地方规定吧
⑵ 经济适用房和货币补贴是一回事儿吗可以同时申请吗
不是一抄回事,一个是政袭府补助,一个是保障房。可以同时申请。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房相对于商品房具有3 个显著特征:经济性、保障性、实用性。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
从消费者角度出发,货币补贴又分为显性货币补贴和隐性货币补贴,在我国又被称为明补和暗补。所谓显性货币补贴(明补),是与隐性货币补贴(暗补)相对而言的,明补是政府给予消费者一笔货币补贴,其效果是增加了消费者的收入。明补使得预算线平行地提高。改革之初,我国政府提高了农副产品价格,为了不降低人们的生活水平,对城镇居民给予一定的价格补贴,表现形式为每月发放一定数量的现金,这种补贴就属于明补。所谓隐性货币补贴(暗补),是指没有数量限制的对于生产者的补贴,即政府给予生产者以一定的补贴,同时一般还要配以一定的强制措施强制其以较低的价格出售产品,从而使消费者得益。
⑶ 长沙市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能不能给直系亲属
长沙市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只针对申请人,以女儿的名义作为申请人没有问题,只要能够符合申请长沙市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的一切条件.(提示:货币补贴是房地产管理局直接打入商品房或二手房产商帐户,无法领到现金)
⑷ 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买房后是否五年内不得再次交易
有这个说法.5年内只能国家收回.超过5年才可以买卖.而且你把经济适用房卖了,以后也再不可以买了.超过5年后出售,需要交纳10%综合地价款,或者国家优先回购.
⑸ 享受了经济适用房货币化补贴还可以享受拆迁时的待遇吗
可以,具体怎么补偿要看当地住建的政策,应该是直接可以拿得补偿款
⑹ 请问我在申领了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两年后,开了公司,这笔钱要退吗
购买新开发建设的楼房,一定要在补贴许可证有效期内办理好房权证,否则过期失效。在办理房权证前一定要到房管局主房保障科领取审批表。
经济适用住房是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自2012年度文登市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批工作开展以来,市房管部门本着公平、公正、高效的原则,为所有符合条件的居民办理了经济适用房许可证。
市房管局住房保障科科长刘杰介绍,申请人取得许可证后,可以在市区内的房地产市场上自主选择购买具有合法手续的普通商品房,不得购买平房。购买的住房其主房建筑面积应在100平方米以内且不包括草厦子。
⑺ 以我的条件申请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的几率有多高
“儿女是唯一继承人且其继承后住房面积超过保障标准的,不能申请住房保障。”“如
果你取得了8万元货补凭证,但买的房子实际成交价只有7万元,我们只发放7万元补贴金,多出的1万元不予退还。”
今天上午,长沙市房产局“关于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审批操作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对外发布。“补充规定”放宽了一部分申请人的条件,也限制了一部分人,同时还对特殊对象的申报手续作了认定。军人配偶申报条件放宽
以前,军人配偶申报货补条件和普通市民一样,现在放宽了。 如果申请人是驻长现役部队干部的配偶,随军入户长沙未满5年,也可申请经适房货币补贴。申请人为部队转业来长沙的军转干部,作为随迁的配偶(非农业户口)要由原户籍迁出所在地县级以上房管部门出具无房证明。申请人的配偶如为现役军人,审批表中配偶的基本情况及收入证明要到部队团级以上(含团级)部门盖章确认。特殊对象申报手续有别
在申报审批过程中,特殊对象的申请手续也有所区别。
比如“空挂户”,由于户口不在实际居住地,调查较难。“补充规定”要求,“空挂户”和集体户的经适房货币补贴申请由户籍所在地社区受理,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社区同时公示接受监督。
户口在长沙,工作单位不在长沙,申请时由所在单位出具相关证明,由户籍所在地社区受理经适房货币补贴申请。申请人配偶是外地非农业户口的要出示收入证明。年收入较低的个体工商户,收入证明由工商、税务等部门协查确认。
承租单位自管公房和长房集团直管公房的承租户,申请货补时需提交产权单位的意见,并承诺今后购房入住时保证退出原承租的公房,交由产权单位另行安排。
哪些市民也可申请货补
“原来预定了经适房的市民,如果想办理退房手续,重新申请货币补贴;只要开发商同意,退房人可按规定到社区申请货币补贴。”周忠详解了经适房审批操作规程。
此外,根据“补充规定”,以下几类市民今后也可申请经适房货币补贴:
1、未婚不满30岁(2006年3月15日以前审批的)和落户未满5年(2007年10月16日以前审批的),且属于低收入无房家庭;
2、上世纪80年代子女顶职进城,父母户口迁回原籍,现又以投靠子女的名义把户口迁回长沙,在本市城区常住户口满5年以上;
3、家庭现住房人均面积低于12平方米以下(含房改房);
4、申请人没有住房或住房困难但拥有非住宅商业铺面,铺面为个人的谋生手段且在社区公示收入情况时已注明,工商、税务同时协查后,符合低收入标准,可按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申请;
5、农转非的家庭,经上户调查核实确无住房,且公示无异议的;
6、申请人与外国人或港、澳、台同胞结婚或离婚,经审查符合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标准的。
哪些市民不再享有货补
1、房屋产权是父母的名字,父母过世后,权证未过户到儿女名下,儿女是唯一继承人且其继承后住房面积超过保障标准的,不能申请住房保障。
2、凡已享受政府住房优惠政策待遇的家庭,离婚后夫妻双方不再享受经适房货币补贴,其离异后住房问题应由双方在离婚时一并妥善解决。离异后仍住房困难的,可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货币补贴。
根据《方案》,补贴对象包括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的保障对象。此外,棚户区、片区改造等重点工程拆迁户申请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的,其被拆迁房屋产权面积应低于45平方米,且再无其他住房,年龄以法定结婚年龄为准,不受落户时间限制。
补贴标准结合商品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以及国家规定的经济适用住房保障面积确定。2008年补贴标准为低收入无房家庭每户8万元,低收入困难家庭和棚户区、片区改造等重点工程拆迁户中享受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每户5万元。今后每年由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执行。
如何申领货币补贴
(一)公布方案。市房产部门根据市政府确定的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年度计划安排,在申报前将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年度方案向社会公布。
(二)申请登记。凡符合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保障对象(含原已经审批的保障对象),可在方案公布的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委员会申请登记,填申请批准表,并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 户籍证明,家庭成员身份证明。
2《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资格确认单》(有效期内)或住房情况证明。
3 收入情况证明。
4 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经初审符合条件的,社区委员会应予以受理并移交到办事处
⑻ 大连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如何购买二手房可否贷款
咨询一下《经济适用房购房货币补贴13万》几个问题:
一、本人属于中山户口,在中山上班,近两天看了几家四市区楼盘,均价在6600--12000之间,除去65平补贴2000元/平之后,均价也在4600以上,远高于经济适用房2800--3500的价格。去看的几个楼盘,开发商拒绝补贴购房者选购,问其原因大都闭口不说详情,不过在交谈中得知可能的两点原因:1、补贴的13万不能用于贷款首付;2、银行不支持低收入者购置经济适用房贷款。请政府部门予以澄清与否?
二、2009年3月以来房价涨幅比2009年2月以前高出1500--3000,基本抵消按65平补贴标准的补贴款13万。当初出台《补贴》政策是处于楼市低迷时期,当时锦绣石门山和泉水一代的商品住房售价分别在在5800、4800左右,现在已经飞涨到7500、6000左右。据说,泉水南关岭一带6000元的小户型机会售完,而且即将开盘的楼盘会在7000元以上。当初政府是根据相同地域经济适用房的房价与商品房房价之差,按65平的标准出台了补贴13万的政策补贴款,即:{(5800+4800)/2-(2900+3500)/2}*65=13万。如果按现在的房间补贴应该在{(7500+6000)/2-(2900+3500)/2}*65=23万.政府是否在考虑到因房价过快上涨而增加补贴款这因素?
三、如果补贴13万不会改变,而开发商有意抬高楼价,那政府是否会做市场干预,也就是享受补贴的低收入者能够买到市内四区限价不高于6000的房子?也即低于65平的房子价格不高于6000/平,高出部分是否也享受6000的支持。
四、从中介和个人购买的二手房,能够享受贷款?按65平计算,假如银行办理贷款,不论购买二手房还是新商品房,最高能贷款过少?
五、2009年5月,我去住房保障中心找领导咨询补贴购房事宜,他说将在入围中只考虑2000户。当时我看好了几套低价房,准备借钱购买,问他如果我现在购买,将来能否享受13万的补贴?他说不可以,而且一旦你买了房子不但不给补贴,还要拿掉经济适用房资格!!我跟他要政府文件看,他说没有。考虑到当时房价尽管难以承受,但却没想到经过半年之后……..我2009年4月看好的62平房子当时价格31万,现在已经42万!!!如果当时买下,现在即便入围了补贴范围,也无法得到补贴????担心的是2000户假如没我,那我怎么还钱呢?政府的政策导向确实令人不解?我认为在房间大涨的现在摇出了8000户,这批人大部分都欲哭无力,我认为补贴也该增加到23万以弥补政策出台之时到现在房价的上涨。
六、房价上涨,而工资却不涨。我现在一个月在1800左右的收入,去年手里有16万存款,而今年不但存款没增加,由于房租涨价而又不能享受到廉租房待遇,存款变成15万。本来这16万是要准备购买3000一平的经济适用房,但是自2006年11月先后在泉水ABC区和石门山四次摇号中没有入围,这次8000户命中了我,我却高兴不起来。。。。
七、我最担心的是,政府政策的不确定因素。经济适用房关系百姓民生的大事,也是政府为民办的一件民心工程。我想政府这次出台8000户的入围人数,肯定不是闭门造车产生的,必是召开过百姓“听证会”争取我们这些低收入家庭的意见之后出台的。我从网上搜查了,可没找到,能告诉我详情吗?
八、补贴购买的属于经济适用房,根据大连市经济适用房建设和管理条例的规定,经济适用房实行政府指导价,是否意味着从市场上购买的二手房和商品房政府和相关物价等部门限制价格以便购买人能够真正得到政府的优惠呢?
⑼ 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和购买经济适用房有什么区别,货币补贴之后能用这钱买开发的经济适用房么
货币别贴 是政府 为 自愿放弃购买经适房的 家庭的一项补助
享受补贴以后 就不能再买经适房
⑽ 2011长沙军转干部是否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
可以的自己看吧。
申请住房保障必须由本人到四大部门办妥至少五项证明。昨日起,《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审批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市住房保障局组织市直各相关部门、市内五区相关工作人员共计200多人进行了大规模培训。
户口住房收入都有条件限制
申请人必须同时符合的主要条件有三:一是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符合本市军队转业、退伍安置条件的人员不受此限制)的已婚家庭(含离异或丧偶的单亲家庭);二是取得《长沙市家庭住房状况证明》的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三是取得《长沙市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认定证明》(含《长沙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和《长沙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按照新办法规定,以下3类保障对象可优先安排:1、市政重点工程和旧城棚户区改造范围的保障对象,政府认定可优先纳入配租的家庭;2、低保无房户;3、年满60周岁以上的孤寡老人、家庭成员中有属于二级以上残疾、患有重大疾病、重点优抚对象、获得市级以上表彰、特殊贡献奖、劳动模范称号、服兵役期间荣立二等功、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的,政府认定急需救助的对象。
到四部门开证明且须本人申请
这些证明依次是,申请人本人到户籍所在地的住房保障部门登记领取《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申请审批表》、《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申请审批表》或《长沙市廉租住房申请审批表》;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户籍信息证明》;市房屋产权监理处出具的《住房状况证明》;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入认定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或提供人民法院已生效的离婚法律文书;身份证、户口簿;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如《直管公房租住情况证明》。
取得上述证明并得到住房保障部门审批后,申购经适房的,可购买120平方米以下新房或二手房,或获得5~8万元货币补贴;申请廉租房保障的,可获得廉租房实物配租;或获得每人每月80~160元、每户每月不超过800元的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要签诚信承诺 若骗资金将重罚
申请人须签订《长沙市申请住房保障诚信承诺书》:所申报的情况全部属实,同意授权政府有关部门核查本户家庭成员的财产、收入、住房、婚姻状况等情况,并同意公示;如有虚报瞒报、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无条件退回政府发放的补贴资金和应支付的利息,腾退所配租的廉租住房,5年内不得再申请住房保障,并承担由此带来的所有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已享受过政府住房优惠政策的家庭,离婚后夫妻双方均不能再享受住房保障;转业、退伍军人落户长沙,如需申请廉租房和经适房,需要提供无房证明和未享受过住房货币补贴的证明。住房保障部门对骗取补贴资金的,责令退回所发放的补贴资金和应支付的利息,并根据相关规定处以被骗取资金1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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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的认定
1、无房户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在我市无房屋产权登记记录(含已核发房屋产权所有权证和已进行房屋产权预告登记房屋)且无事实拥有房屋(含实际拥有房屋产权但暂未办理房屋产权初始登记和未及时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的房屋)。
(2)未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定向开发建设商品房、限价商品房等政府优惠性住房政策。
(3)未享受过房改等福利分房。
(4)1995年以后,户籍从外地迁入长沙市城区的,应提供原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房产部门出具的无房和未享受福利分房的证明。
2、住房困难户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
(2)未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定向开发建设商品房、限价商品房等政府优惠性住房政策。
(3)未享受过房改等福利分房。
(4)1995年以后,户籍从外地迁入长沙市城区的,应提供原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房产部门出具的住房状况和未享受福利分房的证明。
关于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及实物配租
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经市住房保障部门核准次月起发放补贴资金,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在下一个季度的月初拨付至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再由区住房保障部门向申请家庭发放。
1人户(离异、丧偶)配租单居室;2人户配租单居(夫妻、同性单亲家庭)或二居室(异性单亲家庭且子女年满10周岁);3人户(夫妻及子女、夫妻及一方父母)配租二居室; 4人以上户(两对夫妻、夫妻及两单身同性子女或夫妻及两单身异性子女且年满 10 周岁、夫妻与子女及夫妻一方父母)配租三居室。
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城市家庭,承租直管公房和单位自管公房的,按物价部门核准的价格标准缴交租金;享受租金核减的家庭,由本人申请,房屋产权单位按政策核减租金。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予安排实物配租。
(1)已租赁直管公房或单位自管公房的。
(2)已有继承、受赠房屋尚未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已经达到 12平方米的。
流程
1 个人到以下四部门开具相应证明:
户籍所在地住房保障部门登记领取申请审批表
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家庭人口、户籍及年龄状况证明
市房屋产权监理处办理家庭住房状况证明
区民政部门办理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认定证明
2 区住房保障部门受理,签订诚信承诺书,并于公示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3 区人民政府核准并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审批。
4 市住房保障部门审批、发证。
申请条件
申请人须 同时 符合:
1.户口。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的已婚家庭。
2.住房。取得《长沙市家庭住房状况证明》的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
3.收入。《长沙市低收入家庭认证证明》和《长沙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