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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北京新购经济适用房

发布时间:2020-12-20 04:04:44

① 父母名下有一套经济适用房,影响子女再购新吗

目前,来在售的已购经济适用自房一般分两种情况处理: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的,另一种则是尚未住满5年的。这是以购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的。 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② 请问在北京我买了一套经济适用房,根据北京市最新政策还能再买一套商品房吗

北京市规定,已购经适房家庭再购买其他住房的,经适房由政府回购。

③ 急!南宁经济适用房准购证的有效期是几年过期了要重新申请吗

2011年5月4日我的经济适用房准购证过期,现在应该甚麽办?

④ 最新的重庆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做了哪些调整

您好!2016经济适用房买卖最新政策:
经适房政策1、经济适用房规定未满5年不得正式上市交易;
经适房政策2、政策规定满5年后,补交土地出让金把经适房转为商品房后就可以合法销售;
经适房政策3、目前还未满5年情况下,签署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
经适房政策一、如何出售已购买的经济适应房
经适房政策二手经济适用房一般分两种情况处理: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另一种是尚未住满年的。“住满5年”是以购房家庭取得的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者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的。可由业主提供两个证件中的任一个来确定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的居住时间。
经适房政策1、 出售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二手经济适用房出售方可依照市场价格出售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淡也只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
补交的综合地价款的计算方式:例如有一套经济适用房,面积80平方米,原购价4000元/平米,按市场价4600元/平米出售,补交的综合地价款为4600×80×10%=36800元。
按市场价出售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后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用房和其他保障性质的住房。
经适房政策2、 出售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政策规定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以原购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出售方需提供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
此类二手经济适用房的购买者必须符合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方可购买。
出售方以原价出售给有购买资格的人后,仍符合经济适用房购房条件的,还可以再次购买他处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
二、 如何购买二手经济适用房
1、 购买已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购买此类经济适用房不需要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特殊条件。购买此类二手经济适用房除正常缴纳房屋成交价1.5%的契税、5元印花税外,不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
2、 购买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可按不高于原购房价格来购买此类二手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淡须满足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并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手续。
所购置的二手经济适用房超过核定的最高购房总价标准以外部分,需补交10%的综合地价款,所购房屋仍按照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管理。
望采纳,谢谢

⑤ 我几年前购买了经济适用房,已办理产权证,现想在其它地方重新换购一套住房,是否可以如何购买

如果你的经济适用房已经办理了产权证,你可以把它卖掉在购买一套住版房
经济适用房已办理产权权证,就可以按照一般的住房出售的。
如果你想购买新房就去新房楼盘看看,如果是想买二手房就去小区和房屋中介转转。
基本上就是签合同,付款,过户这样一个流程吧

⑥ 宜昌最新经济适用房交易政策

1.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2.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管理的原则是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建设、经济适用、定向供给的原则。
3.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土地供应方式为纳入当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合理布局,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
4.经济适用住房享受的优惠政策有:
(1)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
(2)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
(3)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小区外的基础设施建设及所需费用,由市建设部门拟定方案,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统筹安排。
(4)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用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
(5)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可以向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公积金贷款;也可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不得上浮;
5.经济适用住房开发项目的建设单位的确定是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划拨用地确定后,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建设、房产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预核该经济适用住房的基准价格和上浮幅度。市房产主管部门根据预核的基准价格和最高上浮幅度,向社会公开招标,择优选定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作为经济适用住房开发项目的建设单位。
6.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划设计原则应当坚持标准适度、功能齐全、经济适用、便利节能的原则。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7.经济适用住房面积严格控制在中小套型,小套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中套不超过90平方米。
8.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开发成本、税金和利润三部分构成。
9.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成本有以下因素:
(1)用于征用土地和拆迁补偿等所支付的征地和拆迁安置补偿费。
(2)开发项目前期工作所发生的工程勘察、规划及建筑设计、施工通水、通电、通气、通路及平整场地等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
(3)列入施工图预(决)算项目的主体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费,包括房屋主体部分的土建(含桩基)工程费、水暖电气安装工程费及附属工程费。
(4)在小区用地规划红线以内,与住房同步配套建设的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以及按政府批准的小区规划要求建设的不能有偿转让的非营业性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
(5)管理费按照不超过上述1---4费用之和的2%计算。
(6)贷款利息按照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为住房建设筹措资金所发生的银行贷款利息计算。
税金:按照国家规定的税目和税率计算。
利润:按照不超过开发成本的1---4费用之和的3%计算。
10、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是由市房产主管部门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后,将中标单位的投标价格及上浮幅度通报市价格主管部门,经市价格主管部门审核确定后,向社会公示该经济适用住房的基准价格和上浮幅度。
11.经登记准予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家庭成员为3人及以下的,购买住房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70平方米;家庭成员为4人及以上的,购买住房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90平方米。
12.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办理产权证、土地证时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房产、国土资源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性质。
13.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原购的公有住房依照下列不同情况,退出已购公有住房原则上以补交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款的方式进行:
(1)已购公有住房产权属于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家庭的,按该房屋市场评估价的30%补交差价款;
(2)已购公有住房被拆迁的,按该房屋拆迁补偿款的30%补交差价款;
(3)已购公有住房已转让的,按该房屋转让款的30%补交差价款。
补交的款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14.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原承租的公有住房须退交原产权单位。无法退交原产权单位的,应交由市房产管理部门接管。
15.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在取得所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5年内不能出售,5年后可上市出售。出售时应按有关规定向政府交纳收益。
16.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未向政府交纳收益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17.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出售经济适用住房的,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18.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购经济适用住房个人,由市房产主管部门追回已购住房或由购买家庭按市场价补足购房款,并可提请所在单位对申请人进行行政处分。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由市房产主管部门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⑦ 2017经济适用房买卖最新政策有哪些

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销售价格:

经济适用房销售的价格,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最低基准价为每平方米1500元,根据地段等方面情况不同,各处的房价有所不同。其销售价格由以下因素构成:征地和拆迁补偿、安置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以上4项之和为基数的2%以下的管理费;贷款利息;税金等。

1、什么房子能卖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的,另一种则是尚未住满5年的。具体时间以购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
①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
②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

2、卖了房子后的结果
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按市场价格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其他保障性质的住房。以原价出售给有购买资格的人后,原购房人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条件者还可再次购买他处的经济适用住房。500元,根据地段等方面情况不同,各处的房价有所不同。其销售价格由以下因素构成:征地和拆迁补偿、安置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以上4项之和为基数的2%以下的管理费;贷款利息;税金等。

1、什么房子能卖

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的,另一种则是尚未住满5年的。具体时间以购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

①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

②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

2、卖了房子后的结果

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按市场价格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其他保障性质的住房。

以原价出售给有购买资格的人后,原购房人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条件者还可再次购买他处的经济适用住房。

3、怎么购买

① 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购买此类经济适用房不需要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特殊条件,任何购买人群都能购买。购买此类二手经济适用房除正常缴纳1.5%的契税、5‰的印花税外,不需要再缴纳成交价3%的土地出让金。

例如:购买一套面积为95平方米,原购房价格为2650元/平方米,现市场售价为3600元/平方米的已购经济适用房,其总购房款为
3600×95=342000元,除购房款外,购房人还需缴纳342000×1.5%=5130元的契税,以及342000×0.0005=171元的印花税。
②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购买此类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客户,首先必须满足普通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其次购房人还需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手续。若所购置的已购经济适用房超过核定最高购房总价标准以外部分,则需补交10%的综合地价款并所购房屋仍按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管理。
4、如何选购经济适用房

首先,结合工作单位、居住习惯、生活方式等综合因素,再决定购买哪个区域内的经济适用房项目。如上班单位离项目的远近、周边的亲朋好友居住情况等都属于综合考虑因素。其次,到项目现场考察,了解项目本身的配套设施,并结合自身的需要进行购买。如新婚夫妇,要考虑到幼儿园、小学以及医院等配套。还有,对社区的绿化率、停车、物业管理等状况都应有所了解。

第三,根据自身的居住要求,详细了解经济适用房的户型结构及面积大小,以及通风、采光、朝向等基础资料。

第四,对房屋的权属关系要有详细调查,特别要注意房屋是否有共有人,防止购买后,引起不必要的麻烦。另外,特别提醒务必别买没有房产证的二手经济适用房。

⑧ 经济适用房什么时候开始执行新政策

文摘:
昨天(24日),北京市住房保障中心副主任岳维仲做客城市服务管理广播时透版露,经适房再上市权政策预计将于下月出台。届时,依照新政策如果违规将经适房出租,五年之内将不得再申请保障性住房。
仍以老政策为标准执行。

⑨ 经济适用房上市有什么新政策

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政策问答
一、什么样的经济适用住房要按照政策规定出售?
答:经政府批准定价公开向社会销售或定向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住房合作社向社会召集会员集资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截止到4月30日,需按政策出售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住房合作社项目名单附后,以后新增项目由国土房管局公布。
二、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有什么限制?
答:根据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报送国务院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一定年限后,方可按市场价上市出售”。
《北京市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在住满5年后,可按市场价格上市出售。未住满5年的家庭,可以以不高于经济适用住房原购买单价出售给具有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的家庭。
三、如何计算住满5年的时间?
答:以购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两个证件可由购房家庭提供任一个来确定时间。
四、按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如何办理综合地价款缴纳手续?
答:按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需凭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交易、产权过户手续,同时由出售人按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新购房人不需再按成交价3%交纳土地出让金。
五、按原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如何办理手续?
答:以原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出售人需提供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新购买人凭审核通过的《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住房和收入核定表》等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交易、产权过户手续。如新购买人按审核总价超标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还需为超标部分补交10%的综合地价款,同时凭缴款通知书、缴款收据办理交易、过户手续。
六、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后,可以再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吗?
答:第一种情况,按市场价格出售经济适用住房或出售给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人后,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其他保障性质的住房。
第二种情况,以原价出售给有购买资格的人后,原购房人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条件的,持区县国土房管局出具《按不高于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单价出售经济适用住房证明》,到北京市建委开发办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核手续,可再次购买他处经济适用住房。
七、“成交额”是买卖双方定的,如在合同中瞒报,少交综合地价款怎么办?
答:文件中规定“成交价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可参照北京市国土房管局发布的住房指导价格确定交易价格”。成交价低于指导价格的,按指导价格收取综合地价款,高于指导价格的,按实际成交价格收取。
八:我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尚未竣工,想转让给他人,请问该如何办理?
答:预购人在经济适用住房竣工前转让其预购房屋的,受让人必须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并持审核证明,按《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办理预售转让登记手续。其转让价格不得超过原预购单价。
经济适用住房已竣工,但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前不得办理预售转让手续。
九、我想购买一套二手经济适用住房,是否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
答: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住满5年后,以市场价格交易时,出售人按成交价格的10%缴纳综合地价款的,购房人不需要补交成交价格3%的土地出让金。
以原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新的购房人须按规定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超过核定最高购房总价标准以外部分,需补交10%的综合地价款,并按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管理,不用补交成交价格3%的土地出让金。

⑩ 2015年经济适用房新政策是怎样的

2015经济适用房买卖最新政策:

经适房政策1、经济适用房规定未满5年不得正式上市交易;

经适房政策2、政策规定满5年后,补交土地出让金把经适房转为商品房后就可以合法销售;

经适房政策3、目前还未满5年情况下,签署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

经适房政策一、如何出售已购买的经济适应房

经适房政策二手经济适用房一般分两种情况处理: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另一种是尚未住满年的。“住满5年”是以购房家庭取得的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者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的。可由业主提供两个证件中的任一个来确定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的居住时间。

经适房政策1、 出售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二手经济适用房出售方可依照市场价格出售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淡也只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

补交的综合地价款的计算方式:例如有一套经济适用房,面积80平方米,原购价4000元/平米,按市场价4600元/平米出售,补交的综合地价款为4600×80×10%=36800元。

按市场价出售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后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用房和其他保障性质的住房。

经适房政策2、 出售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政策规定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以原购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出售方需提供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

此类二手经济适用房的购买者必须符合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方可购买。

出售方以原价出售给有购买资格的人后,仍符合经济适用房购房条件的,还可以再次购买他处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

二、 如何购买二手经济适用房

1、 购买已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购买此类经济适用房不需要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特殊条件。购买此类二手经济适用房除正常缴纳房屋成交价1.5%的契税、5元印花税外,不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

2、 购买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可按不高于原购房价格来购买此类二手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淡须满足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并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手续。

所购置的二手经济适用房超过核定的最高购房总价标准以外部分,需补交10%的综合地价款,所购房屋仍按照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管理。

例:某购房人经职位等审核后,购买标准核定为最高4000元/平方米,面积在70平方米以内,即总价在280000元以内的经济适用房,若购买一套面积为80平方米,原购价格为4100元/平方米,未住满5年的二手经济适用房,其购房总价为328000元,超过了核定的280000元的购房标准,则超出部分需补交10%的综合地价款,即补交(328000-280000)×10%=4800元。并且此房屋仍然按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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