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开发经济适用房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安合同印花税如何缴纳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回政策的答通知》,财税〔2008〕24号文件的规定: 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廉租住房承租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印花税。
Ⅱ 经济适用房五证是什么
1,五证: 第一个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国土局),第二个是《建设用地专规划许可证》属(规划局), 第三个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局), 第四个是《建设工程施工证》(建设局), 第五个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管局)。
2,预售证是五证里最后一个办理的证件,是房管局负责审批办理的,你可以直接电话咨询当地房管局的工作人员,如果预售证已经办理出来了,说明该小区的五证是齐全的,可以放心购买的!
Ⅲ 经济适用房项目建设属于必须招标投标的工程吗
经济适用房项目建设属于必须招标投标的工程。
文件依据:建设部《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其中第十八条明确规定:“经济适用住房的施工和监理,应当采取招标方式,选择具有资质和良好社会责任的建筑企业和监理公司实施。”
Ⅳ 经济适用房的在建工程产权归谁
楼上说的不对,是可以抵押贷款的。2007年12月1日,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版部、财政权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八条很明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
Ⅳ 经济适用房属于是商品房吗
经济适用房不属于商品房。
经济适用房是国家实行土地无偿划拨,面向广大低收入家庭而建设、出售的住房供应体系。它与商品房的区别与联系如下:
(一) 经济适用住房的特点:
1. 性质:微利商品房,售价低。
2. 产权:不完全产权。
3. 销售许可: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证等五证。
4. 土地证: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及政府批准的年度计划。
5. 价格:政府限价,浮动空间不大。
6. 建设标准:户型、面积、档次等具有政府指导性。
7. 规划设计:招投标。
8. 开发建设:招投标(不得转包)。
9. 工程监理、验收入住:按国家规定。
10. 工程质量:《建筑工程质量许可证》、《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11. 物业管理:同普通商品房,偏低,保证基本服务。
12. 抵押贷款:可以。
(二) 商品房的特点:
1. 性质:商品性质,售价高低不等。
2. 产权:完全产权。
3. 销售许可: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等五证。
4. 土地证:出让国有土地使用证。
5. 价格:企业自定,浮动空间大。
6. 建设标准:企业自定。
7. 规划设计:招投标或议标。
8. 开发建设:招投标或议标。
9. 工程监理、验收入住:按国家规定。
10.工程质量:《建筑工程质量许可证》、《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11.物业管理:按国家规定,偏高,服务附加项目多。
12.抵押贷款:按规定,视情况不同而定。
根据上述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的特点,可以看出二者之间的不同主要是由于使用国有土地开发建设的投资费用和成本不同,而在售价、产权、物业管理、抵押情况等方面均有不同。
Ⅵ 不买房子公积金能不能提取了
不买房子公积金可以提取,根据规定可申请提取的条件是:
1、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处境定居的;
4.房租指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
5.生活困难,正式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6.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严重生活困难的;
7.进程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8.在职期间被判死刑或无期的;
9.在职期间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6)青岛2015经济适用房在建工程扩展阅读:
约定提取
公积金约定提取是指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等情况而办理公积金提取的职工及其配偶,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相关申请,按照申请时填写的约定时间,由公积金管理中心按时将提取的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的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中。
部分提取
公掘物积金部分提取是指公积金的缴存人按照公积金部分提取的要求,申办公积金的部分提取。最高可提取额为账户总金额减10元。
销户提取
1、符合公积金提取的销户提取的条件
(1)离退休: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的相关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2)户口迁出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3)出国定居:户口注销证明;
(4)丧失劳动能力且解除劳动合同:劳动部门提供的职工丧失劳族散慧动能力鉴定及单位解兆答除劳动合同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5)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6)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应当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
(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应当提供职工死亡证明若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的,还需提供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2、公积金提取的销户提取的办理
公积金提取的销户公积金提取和银行账户的销户取款相类似,办理销户提取时按公积金提取的销户提取的要求填写销户提取申请书到公积金提取的管理部门办理就可以了。
Ⅶ 经济适用房下建人防工程成本分摊到住户有法律依据吗
个人认为不能来强行分摊,源必须出于自愿。
依据在于《人民防空法》 第四条人民防空经费由国家和社会共同负担。
中央负担的人民防空经费,列入中央预算;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担的人民防空经费,列入地方各级预算。
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负担人民防空费用。
第五条国家对人民防空设施建设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优惠。
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
注意个人出资的,收益归属问题。
Ⅷ 夫妻一方放弃房产怎么办理
夫妻共有的房产如一方自愿放弃,需签订财产协议或者双方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过户手续到一方名下,明确约定单独所有。
1、首先住房需要确权,确定产权是你俩的,需要有住房房产证,契税证,以及土地证,住房贷款需要还清,无抵押。
2、如果住房登记人是夫妻俩姓名,需要办理去除一方姓名手续,到房管办理。
3、然后夫妻俩持有以上住房三证,各自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一起到本地公证处,办理住房协议产权公证,明确住房属于一方所有,然后双方签字按手印,做一份公证,得到公证书,注意保管,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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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购房房产登记情况
1、如果购房时仅签署夫或妻一人的名字,在办理房屋登记时,购房人即为房屋权利的申请人,也就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今后处分时,即买卖或抵押时,只需房屋所有权人签字同意即可。
2、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购买房屋,在签订购房买卖合同时,请务必将夫妻双方的姓名作为买卖合同的“买方”,并凭上述合同及相关要件共同申请购入房屋的所有权转移登记。
3、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可以持身份证、婚姻证明、约定为双方共有的财产约定书、房屋所有权证等资料,共同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领取双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财产约定书一般为确定夫妻对房产的份额占比。
4、如果另一方不同意,配偶可以持婚姻证明等资料,向房屋登记机构提出异议登记。异议登记后,异议登记申请人应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证明该房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5、如果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房屋属于共有财产的,配偶可以持该法律文书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更正登记。
二、离婚房产登记情况
1、如果双方约定房屋归未经登记的一方所有的,或归双方共有的,双方应当及时到场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离婚财产转移变更登记。
2、如果因权利取得人未及时申请办理登记手续,导致房屋登记机构仍依房屋登记簿记载的内容办理后续有关登记,权利取得人的相关利益损失,由权利取得人自行承担或通过民事法律渠道解决。
3、打个比方,比如房屋所有权人为夫,但夫妻离婚后约定房屋归妻所有,妻须在离婚协议签署后尽快及时申请变更登记。否则,若夫在变更登记前出售房屋,那么房屋登记将按原房屋所有权人即夫进行。因为按照新规,只要《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房屋所有权人到场,就可以处分房屋。
4、购房人在购房后,婚姻关系的变化不影响其《房屋所有权证》的办理。房屋登记机构根据购房人提供的购房合同等登记材料,办理其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
5、如果离婚时,双方约定该房屋仍归购房人所有的,购房人无需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离婚转移变更手续。
6、如果离婚时,双方约定该房屋为另一方所有或双方共有,购房人和原配偶持身份证明、离婚证明、离婚协议书、房屋所有权证、土地证等资料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相应的转移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