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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租赁合同

发布时间:2021-02-28 02:13:10

⑴ 朋友为办经济适用房,要借我的房产证和身份证做假租房协议.可以借吗

您好!有关身份信息的证件,最好不要外借。

⑵ 二手经济适用房买卖协议范本

你可以先签订长租协议,然后双方约定高额赔偿金,如果一方违约要求对方赔偿高额赔偿金。像经济适用房的前五年买卖时国家不允许的,也就是不支持法律保护。即使你签了长足协议现在约定的价格不能保证几年后卖家如约!所以买这种房子风险很高,除非是特别可靠的朋友总之一句话这种房子买卖之能个靠双方的信用!

⑶ 租到的房子是经济适用房,请问有租赁合同有效吗

法院会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认定合同无效。

⑷ 经济适用房销售合同

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委托代理人: 地址:
邮政编码 :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邮政编码:
买受人: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国籍
身份证种类 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 】姓名: 国籍: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经济适用住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 出让、划拨 方式取得位于 ×××
编号为 R××- ×× 的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载明该建设用地使用权来源的批准文件或合同是 土地使用证号××× 。该地块总土地面积为××× 。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名称】【 现定名】【 暂定名】×××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 ,施工许可证号为 ××× 。
第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的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为【预售】【现售】经济适用住房。预售经济适用住房批准机关为 ××× ,预售许可证号为×售许字××× ;或者,现售经济适用住房备案机关为 ××× ,备案号为 ××× 。
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以下简称该经济适用住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 幢 单元 号房,或
。建筑层数地上 × 层,地下 × 层,该经济适用住房位于地上 层。
该经济适用住房土地使用权年限自 长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该经济适用住房的设计用途为 住宅 ,属 框剪-剪力 结构,层高 。该经济适用住房有阳台××× 个,其建筑样式(封闭式、非封闭式或其他)为 。
该经济适用住房相关节能措施、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说明: 1、

该经济适用住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平方米(应分摊的共有建筑名称及建筑面积清单见本合同附件二)。
除上述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外,有出售(或赠送、出租等)车位、车库、绿地或其他物业的,有关该物业买卖、赠与、租赁合同事项,双方另行约定于本合同附件三。
第四条 建筑区划内相关物业归属的约定
在该经济适用住房所在的建筑区划内,出卖人建设物业服务用房 ××× (预测绘) 平方米,坐落 ××× ,属于业主共有。
下列物业属于出卖人所有,出卖人可以另行出售、附赠或者出租,其他道路、绿地、场所、设施、房屋,属于业主共有。
1、车位。
2、车库。
3、不计入分摊建筑面积的地下室(含地下储藏室、地下运动场所及其设施)和地下汽车库(位)。
4、不计入分摊建筑面积的配套房屋及其设施、储藏室、库房等,如会所、室内游泳池、室内篮球场、室内网球场等, 。
城镇公共道路、城镇公共绿地,及依照有关规定、合同约定需要移交政府相关单位管理的物业,不属前款约定范围。
第五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 种方式,计算该经济适用住房价款(货币单位人民币):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经济适用住房单价为每平方米
元,总价款 元。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经济适用住房单价为每平方米
元,总价款 元。
3、按套(单元)计算,该经济适用住房总价款为
元。
4、按建筑面积计算,根据 号文件规定乙方可享受经济适用房核准面积 平方米,核准单价为 元/平方米,计 元;超出核准部分面积为 平方米,单价为 元/平方米,计 元;二项合计该经济适用住房总价款为 元。
按照物业管理有关法规、规章规定,需要交纳新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首期交纳标准为 元/平方米(以相关部门确定并经当地政府批准后公布的标准为准)。该款项未包含在本条约定的总价款中,由出卖人统一代交,在物业交付时向买受人收取。
第六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为准。
1、当事人选择【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作为计价方式时,经济适用住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 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①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②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且办理完成退房手续后(包括撤销合同备案登记手续及预告登记手续)30 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面积误差比=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合同约定面积
×100%
2、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经济适用住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 约定按下列第 / 种方式处理:
①交付的房屋套型与设计图纸一致,相关尺寸误差不超过附件一房屋平面图上标示的误差范围的,总房价款不变。
② × 。
第七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 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买受人于本合同签订当日,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 。
2、分期付款 。
3、其他方式:
买受人应在《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签定之日支付首付款(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剩余房款(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办理 商业按揭贷款; 公积金按揭贷款; 商业和公积金组合按揭贷款。
(1)买受人在《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签订当日办妥按揭贷款手续,办妥按揭贷款手续是指买受人与出卖人指定的按揭银行签订按揭贷款合同,并提供按揭银行要求并认可的所有资料。
(2)买受人未在《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签订当日办妥按揭贷款手续的,买受人须按本合同第八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若买受人未能通过按揭贷款资格审查,买受人应在接到出卖人书面通知的10日内,补齐相关资料或一次性付清剩余房款,否则,须按本合同第八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4)若买受人逾期付款而导致合同被解除的,买受人应在出卖人书面通知的15日内无条件协助、配合出卖人前往房产登记部门办理办理完成退房手续(包括撤销合同备案登记手续及预告登记手续),买受人不协助配合或逾期协助配合的,买受人须向出卖人加付合同价款5%的违约赔偿金。
第八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 1和2和3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① 逾期不超过 90日,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一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②逾期超过 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出卖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该比率应不小于第①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有权在退还买受人的房款中直接扣除买受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的,在经济适用住房交付前,买受人应向出卖人足额付清违约金,买受人不付清违约金的,出卖人有权不交付经济适用住房。
3、交付(房)期限届满,买受人应当支付给出卖人的任何款项未完全付清的,出卖人有权拒绝向买受人交房,交付日期相应顺延至买受人付清全部应付款项后7天内,顺延期限不视为逾期交房。

⑸ 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提供房东的租赁合同,但是房产局那边还需要缴税么,所以房东有顾虑

除非是公房,其他都不用交费,一般提供租赁合同和房本复印件就可以了,望采纳!!

⑹ 杭州 经济适用房出租违约怎么办 我跟房东从2015年1月已签订五年租赁合同, 现

在签订三方租赁合同时,其中有一条就已经明确写明租赁双方的违约责任了,拿着回合同仔细看看就答有理由去找房主要求索赔,房屋中介方在签合同时并没有写明自己应付责任,所以你去找他们也没有结果的,但要是从法律上讲,中介方付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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