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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区经济转型发展政府带头

发布时间:2021-01-21 20:54:15

㈠ 如何实现国有林区在深化改革中走绿色化转型发展之路

自上世纪五十年代以来,国有林场的广大干部职工,扎根山区,艰苦奋斗,兢兢业业,默默奉献,为绿化祖国大地、培育森林资源、推进生态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国有林场作为推动林业建设的骨干力量,在促进林业发展、加快生态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都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由于大部分国有林场地处偏远,交通不便,信息闭塞,计划经济时代遗留的人员过多、社会负担过重等原因,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经济危困问题日益暴露,职工待遇低下,生活困难,体制机制陈旧,职工生产积极性得不到充分发挥。2006年国务院颁布实施了《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对林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进行了重新定位,对林业的投入大幅增加,对林业的政策倾斜,林业的改革与发展迎来了历史性的大好机遇。国有林场一定要抓住难得的历史机遇,用好用足政策,全面推进国有林场改革与发展,加快建设现代国有林场。
一、理清思路,明确国有林场改革与发展的主要任务
国有林场改革与发展的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为动力,按照“生态优先,兴林富民”总战略的要求,加快改革发展步伐,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建好生态公益林,管好国有森林资源资产,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利于生态建设和现代林业发展要求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努力建设“经营管理科学、基础设施完备、森林优质高效、产业发展充分、资源经营持续、林区富裕和谐”的现代国有林场,力争使国有林场成为现代林业的示范点、新农村建设的排头兵、和谐社会的新社区,开创林场工作新局面。
加快国有林场改革与发展,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是生态优先原则。按照建设生态文明的要求,不断强化公益性职能,提高国有林场森林生态系统的整体功能,充分发挥国有林场在森林生态建设中的示范作用。二是“少养人、买服务”的原则。在林场核编的基础上,政府要确保林场事业经费和管护经费落实到位。对于国有林场的生产经营性活动,可采取“花钱买服务”的方式,优先安置分流职工。三是可持续发展原则。以加强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和国有森林资源保护培育为核心,不断提高森林质量,实现资源永续利用,充分发挥国有林场重要绿色生态屏障和森林资源战略储备基地的作用。四是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市县政府负责,就人员精减、社会统筹、分流安置等形成政策,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推动国有林场健康发展。五是积极稳妥原则。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三者关系,从国有林场的实际出发,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充分考虑各方面的承受能力,把握改革的最佳时机和步骤,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一)坚持生态优先,建立新型管理体制
推动国有林场由原来的木材生产为主向生态建设为主的转变,确保国有林场持续稳定发挥生态效益,既是生态建设的迫切需要,也是深化国有林场改革必须考虑的基础问题。根据国有林场区位重要、生态公益林比重大、建设管理任务重等实际,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国有林场新型管理体制,不但有利于国有林场事业的健康发展,更有利于维护生态建设的大局。一是明确国有林场性质。按照“对生态公益林比重较大的国有林场,要坚持以生态建设为主要方向”的要求,原则上,对国有林场生态公益林面积占森林面积50%以上的国有林场,要进一步明确其公益性事业单位的性质,可增挂“国有生态公益林保护站(所)”牌子,归口当地林业行政部门主管,主要承担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国有森林资源保护培育和林业科技示范推广等公益职责。二是核定事业编制和经费。为确保国有林场履行公益性职能,按照“以事设岗、精减高效”的要求,由地方政府根据林场生态公益林管护任务的实际确定(如1万亩生态公益林原则上拟配备5人左右),其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按同类事业单位标准,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足额安排到位,确保其公益性职能的履行。对生态公益林比重小于50%的国有林场,各地也要按照其生态和社会效益的实际,明确其生态公益性职能,核定与生态管护任务相应的人员编制和经费,实行严格考核,保障其职能发挥。三是优化生产管理布局。在理顺国有林场管理体制过程中,很重要的一个内容就是要按照精减机构、减少人员、增加效益的思路,对国有林场的布局进行优化整合,对区域相邻、面积不大的国有林场,可缩减为一个管理机构、一套管理班子。对林区、护林点过多、过散的国有林场,要按照新形势下生产管护任务的实际,进行重新整合,最大限度地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二)坚持以人为本,制定配套改革政策
在理顺管理体制、核定事业编制的基础上,各地要从维护国有林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配套改革政策和措施,确保改革顺利进行。围绕国有林场人员现状,主要做好四个方面工作:一是建立新型用人制度。对国有林场中专职履行生态公益林管护等公益性职责的人员,要结合所承担的主要任务,科学设置内部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和条件,按照“公平公开,竞争上岗,双向选择”的原则,从在职人员中择优录用,并按同类事业单位落实其工作经费和待遇。二是妥善安置分流人员。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职工,可以办理退休手续。富余人员原则上依法转换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合同,并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国有林场广大干部职工长期艰苦奋战在生产第一线,为绿化荒山、建设生态“献了青春献子孙”。各地要切实按照有关政策,进行妥善安置分流,保障其稳定再就业。对国有林场现有管护任务,应优先承包给分流职工管护。三是全面落实社会统筹。要按照社会统筹有关政策,多渠道筹集资金,缴纳相关费用,解决遗留问题。条件允许的地方,要实行人员身份的一次性剥离,由当地社保办统一管理,支付离退休费和生活补贴费。四是改善职工居住条件。要重视和解决国有林场职工住房困难问题,支持国有林场职工到市区、县城购房和参加国家危旧房改造项目,以解决职工住房难、子女上学难等问题。
(三)坚持促进发展,改善基础设施条件
改善国有林场基础设施条件是现代国有林场建设的必然要求。按照事权划分、属地管理的原则,国有林场建设与管理由所在市、县(市、区)政府负责,各地应根据国有林场实际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精心组织实施。要全面落实国家、省、市的相关政策,以建设促发展,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把国有林场纳入新农村建设等规划,在安排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时统筹考虑国有林场,使其享受与周边农村同等的扶持政策,切实解决林场道路、危房、电力、饮水、通讯等薄弱问题。其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充分考虑各国有林场的发展水平,按照国有林场经营规模大小、基础设施现状实行分类指导、分档补助,优先考虑按国家要求完成改革的国有林场,适当向基础设施特别薄弱、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国有林场倾斜。二是保障生活,发展生产。通过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和改善职工生产生活条件,以利发挥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优势,推动一二三产协调发展,增强林场造血功能。三是项目管理,专款专用。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严格按照项目管理的要求进行规划、评估、立项、建设、绩效评价和检查验收,要切实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积极推行项目招投标和监理制度,确保建设成效。
(四)坚持依法监管,保障林场合法权益
全国国有林比重达20%,发达国家的比重则高达30%。为此,要切实加强国有森林资源资产的保护和管理,避免国有林场在改革中引起国有森林资源资产流失,确保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运行安全和保值增值。一是切实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规定,国有林场设立、变更、撤销或者改变隶属关系和土地出让、合资、股份经营、委托经营、抵押等方式改变国有森林资源产权关系的,须依法评估和报批。二是保障国有林场合法权益。国有林场对国家授权经营管理的财产、土地和其他资源,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收交和归并,不得侵占、平调国有林场土地和资产。未经依法批准,不得擅自收回国有林场土地使用权。开发利用国有森林风景资源,要建立有偿使用制度,进行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实行公开招投标,防止以招商引资为名,低价甚至无偿出让、转让森林风景资源经营权的行为;控制森林公园经营权整体转让,防止国有森林风景资源被投机商独家垄断并造成森林风景资源破坏。三是加强国有林场土地管理。国有林场管理范围内的各类土地,是国家重要的生态建设基本用地,必须保持其范围和用途的长期稳定。对于国家建设需收回或使用国有林场土地的,应依法办理转用审批手续,并参照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安置标准予以补偿,确保国有资产和职工权益不受损害。对国有林场的改革与发展,各地不能简单地甩包袱,造成不该甩的甩了,不该划的划了,导致国有森林资流失的,要坚决制止并严肃查处。
(五)坚持科学经营,统筹林场经济发展
具有多种功能是森林的突出特征,要充分发挥国有林场绿色生态屏障和后备森林资源培育基地的重要作用,确保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就必须科学经营,大力提高森林生态质量。国有林场要把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作为首要职责,按照生态公益林的有关技术规程,积极开展人工造林、封山育林、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和三北防护林建设等工程,落实封育管护措施,确保建设成效,使国有林场成为生态建设的示范区。各地应根据国有林场的生态区位条件,进一步扩大国有林场生态公益林面积,对国有林场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按“分类分档补偿”实施,要精心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根据各类森林资源的不同主导利用方向,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培育,合理调整林种树种结构,大力发展珍贵树种,积极培育大径材,加快中幼林抚育步伐,提高森林质量。
近年来,有的国有林场通过开展多种经营,实现了资源增加、资产增值、经济增效、职工增收。但总体看,与资源培育相比,国有林场产业发展还相对滞后。要通过种植业结构调整、低产低效林改造,发展名特优新经济林果,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并实行基地化、集约化和标准化生产,积极争创森林食品、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最大限度地提高林场的经济效益。森林旅游是一项新兴产业,也是国有林场保护资源、建设生态和发展经济的最佳结合点。国有林场资源丰富,都有条件开展森林旅游,目前大部分国有林场也已建起了森林公园,要珍惜和用好这块牌子,充分发挥森林景观资源丰富的优势,把森林旅游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围绕“规划科学、设施完善、产品丰富、服务优良、管理规范、产业发达”的发展目标,不断拓展森林公园发展空间,鼓励各种经济主体多渠道、多形式参与开发建设。要加快发展,完善服务,加强营销,做强品牌,推动森林公园的文明开发、文明经营、文明服务和文明管理,把森林公园建设成为生态文明的主要阵地。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快国有林场改革与发展步伐
(一)组织领导到位
各地林业主管部门承担林场改革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要积极争取党政领导的重视;各级林业部门主要领导必须亲自抓,进一步把国有林场事业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抓紧对国有林场开展系统调研分析,提出切实可行的改革方案,确保方案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并向党委、政府进行专题汇报,争取政策支持,尽早启动改革。各国有林场更要珍惜机会,抓住机遇,把改革作为头等大事,积极向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主动汇报,主动配合,既要顾全大局,又要从职工切身利益出发,维护合法权益。
(二)政策落实到位
国有林场改革由当地政府负主体责任,政府重视是国有林场改革取得成功的关键。各地林业主管部门抓住贯彻国务院文件的机遇,积极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宣传国有林场的历史贡献、地位和作用,宣传改革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以最大限度地争取领导重视,最大限度地落实各项改革政策,最大限度地确保国有林场公益性职能的发挥,推动国有林场改革尽早启动,取得实效。国有林场改革涉及财政、劳动保障、人事编制、体制改革、农办、交通、电力等多个部门,要与有关部门及时取得联系沟通,取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合力推进林场事业发展。
(三)宣传发动到位
国有林场改革不仅事关林场今后发展大局,也牵涉广大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如果没有广大干部职工的理解、支持和参与,改革就不能顺利进行。如果在改革中不能很好解决职工的生活和出路问题,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林场班子就是失职。各地林业主管部门和林场要把宣传发动作为基础性工作,通过印发学习资料、开展座谈讨论、直接走访职工等,耐心细致做好工作,剖析利害,说明道理,讲清政策,解决职工的思想顾虑,统一职工的思想认识,服从林场改革发展的大局。要坚持发扬民主,建立林场广大职工参与机制和监督机制,提高透明度,妥善处理好职工分流安置、社会统筹、再就业保障、住房等民生问题,让职工“走得安心,留得放心”。
(四)班子建设要到位
国有林场的改革与发展,需要大批具有先进知识和实践技能的优秀人才。各地要建立科学有效的用人机制,优先考虑把专业技术人员和优秀管理人才留住,建立优胜劣汰、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人员管理机制,实行科学量化考核,并逐步吸引社会优秀人才或大中院校的毕业生到林场就业。凡是好的林场都有一个好的班子,要按照年纪轻、有知识、懂专业和德才兼备的要求,加强林场班子建设,建立健全约束和激励机制。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引入竞争机制,实行场长聘任制和委任制相结合的任用方式。
(五)组织措施要到位
改革方案经政府批准后实施。各地林业主管部门要负责全面落实,确定专门领导,抽调专门人员,精心组织实施,协调改革进程中的各项工作,争取早出成效。要先行试点,探索积累经验;每个林场具体情况不一,要实行一场一策,确保改革最大限度切合实际。同时,要加大对国有林场改革工作的考核力度。
推进国有林场改革与发展,全面建设现代国有林场,是政府赋予我们的重要使命,是贯彻“创业富民、创新强国”总战略的具体要求。我们林业人要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昂扬的斗志、务实的作风,全面推进国有林场的改革与发展,为建设生态文明、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㈡ 我为林区型发展做点什么,我为林区经济建设干些什么

东北部兴安岭、兴安岭白山我森林区般称东北林区

西南林区主要包括四川、云南西藏三省区交界处横断山区及西藏东南部喜马拉雅山南坡等区

秦岭、淮河南云贵高原东广区属于我第三林区——南林区

㈢ 凝神聚力谋发展转型升级强产业

昌乐县人民政府

昌乐充分发挥资源和市场优势,大力发展珠宝产业,在短短5年的时间里,实现了跨越式发展。截至目前,昌乐中国宝石城市场建成投入使用的面积50余万平方米,珠宝企业1200多家;交易额从2007年的100亿元增长到2012年的400亿元。昌乐珠宝产业已迅速成长为特色产业集群,成为在国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珠宝产业基地。

火山

一、昌乐珠宝产业发展概况

1800万年前的火山喷发,给昌乐留下了百余座远古火山,生成了丰富独特、远近闻名的蓝宝石。昌乐县内蓝宝石资源丰富,有矿面积达450多平方千米,储量数十亿克拉,是世界四大蓝宝石矿区(泰国、斯里兰卡、澳大利亚、中国昌乐)之一。与其他国家出产的蓝宝石相比,昌乐蓝宝石具有颜色深蓝、颗粒大、晶体纯净、双色性显著、画意宝石奇特、彩色宝石多等特点,深受国内外消费者的青睐。因此,昌乐被珠宝业界誉为“中国蓝宝石之都”。

昌乐发现蓝宝石至今已有20多年历史,20世纪80年代末昌乐发现蓝宝石,县委、县政府为快速发展当地经济,采取了“有水快流”的发展政策,吸引了泰国、澳大利亚等国家和我国台湾地区的珠宝商云集昌乐,与当地企业合作开采、加工、贸易,至90年代初,昌乐已成为国际蓝宝石市场的重要货源地。

1993年,县委、县政府适时调整产业政策,并立项建设珠宝交易市场——中国宝石城,有效促进了昌乐珠宝产业发展。截至目前,昌乐已形成从蓝宝石开采、宝石加工、首饰镶嵌加工到批发销售完整的产业链条,全县珠宝从业人员达5万余人,珠宝、饰品加工、销售企业达2000多家,年加工宝石数千万克拉、饰品数亿枚、黄金上百吨,已成为全国最大的蓝宝石、黄金加工交易中心。2011年,昌乐被中国矿业联合会授予“中国蓝宝石之都”称号。

中国宝石城——万国珠宝园

中国宝石城——亿克拉国际宝石之都

二、主要成果

经过近5年(2007~2012年)的不懈努力和开发建设,昌乐珠宝产业得到了蓬勃发展,逐渐发展成为昌乐新的经济增长点。

荣誉

1.实现可持续发展

面对不可再生的蓝宝石资源,昌乐县委、县政府适时调整产业政策。2002年,作出了对全县蓝宝石实行有计划、有序开采的决定,并明确规定至少10年中不得复采。2011年,实行全面禁采,同时对境内蓝宝石矿进行大规模勘探,勘探完成后,将根据现有储量制定更为科学的开发规划,通过从“有水快流”到“细水长流”这一思路的转变,最大限度地利用好这一宝贵资源,实现昌乐珠宝产业可持续发展。

2.品牌建设成效明显

近年来,我们以高端品牌创建为突破口,把珠宝产业作为二产来扶持、三产来培育,全力推动珠宝产业向高端迈进。目前,已培育起梦金园、蓝天、嘉福等国内外知名品牌企业20多家,现已拥有中国驰名商标4件,加工交易额突破400亿元。中国宝石城也先后被评为“全国竞争力百强市场”、“中国珠宝艺术品十大品牌市场”、“中国珠宝玉石首饰特色产业基地”以及“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

3.市场规模不断扩大

自2007年开始,昌乐县委、县政府对中国宝石城市场进行大规模扩建。经过5年的改扩建,昌乐珠宝市场容量大幅度提高,市场营业面积从8万平方米,猛增至近50万平方米。市场珠宝企业从200多家增至1200多家,年加工交易额从100多亿元增至400多亿元。市场内大多数企业在全国各地都开设分店或连锁加盟店,其中梦金园首饰已拥有连锁加盟店1600多家。同时,珠宝产业产值、税收均有较大增长,为昌乐经济腾飞做出了贡献。

4.服务体系不断完善

在加强物业、质检、安保等服务的同时,结合宝石城市场特点,根据各珠宝企业的需要,创新服务理念,解决企业在发展中遇到的难题。例如,2010年我们与金融机构合作,推出“蓝宝赢”宝石质押贷款业务,解决企业融资难的问题。2012年我们又联合多家金融机构,推出面向消费者的珠宝消费贷款业务。据统计,2011年各金融机构对宝石城市场投放贷款达数亿元。

中国珠宝玉石首饰特色产业基地建设之路

三、发展珠宝产业的具体做法

1.科学规划、分区建设

为满足昌乐珠宝产业的发展需求,昌乐县委、县政府对中国宝石城市场进行了总体规划,分宝石加工区、市场贸易区、综合配套区三个区域进行扩建。中国宝石城建设全部建成后,总建筑面积达260万平方米,年加工、交易额过千亿元,将成为全国最大、世界一流的国际珠宝商城,也是全国第一个AAAA级珠宝类旅游购物城,更是昌乐的休闲娱乐、旅游、购物不夜城。

2.大力培植品牌,增强市场竞争力

中国宝石城是经国家工商总局批准命名的国内唯一冠“中国”名称的大型宝玉石首饰专业交易批发市场,市场内以蓝宝石为特色,汇集钻石、黄金、白银、玉器、翡翠、珍珠、玛瑙、水晶等在内的上千种珠宝产品。随着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培育品牌成为企业提升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支撑。昌乐政府高度重视品牌建设,并取得重要进展。从加工技术到产品品质,从技术创新到产业升级,中国宝石城市场经历了从无品牌到有品牌的巨大转变。

3.举办节会活动,扩大对外宣传

为进一步扩大昌乐珠宝产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我们坚持以宝石为媒、以节会交友。从2002年开始,依托丰富的蓝宝石资源优势,先后举办了11届国际宝石节,搭建起了对外交流合作的平台,有力推动了产业招商,促进了市场繁荣。中央电视台、凤凰卫视、人民网等十几家媒体先后对昌乐县珠宝产业发展作了深度报道。2011年始,为进一步提升宝石节的规模和档次,积极申办中国(昌乐)国际宝石博览会,进一步推动珠宝产业发展,提升昌乐城市品牌影响力。

4.完善配套设施,抓好企业服务

设立国家级黄金、珠宝钻石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昌乐检测站,年鉴定珠宝玉石首饰达10余万件,严把珠宝饰品质量关;成立宝石城物业公司,制定了完善的服务制度,为市场内广大珠宝企业提供了一站式物业服务;成立了蓝宝石研究所,建立了珠宝电子交易信息平台,并在国内珠宝行业率先探索珠宝质押贷款业务,有力地推动了珠宝产业升级。目前,已有上百家珠宝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年交易额数十亿元。

中国宝石城——立伟国际珠宝广场夜景

中国宝石城——尚和国际宝石城

四、发展规划

昌乐珠宝产业基地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成长过程中也存在若干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如国际化程度不够高、市场文化建设尚需加强等。未来5年将着重从以下几方面寻求突破。

1.扩大对外交流

首先要加大行业协会间交流,特别是要加强与中宝协及各地协会的交流合作;其次要加强与全国各珠宝产业基地的交流与合作,学习各产业基地的先进经验和成果;再次要扩大国际间交流与合作,为昌乐珠宝产业的发展提供更多的契机。

2.实施人才战略

介绍高校、科研院所到昌乐考察,并为企业牵线搭桥,加强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的联系,采取委托培养、短期培训、人员招聘等多种方式,搭建良好的产、学、研、用协作平台。

3.加强文化建设

昌乐历史文化底蕴深厚,以“商贾文化源,太公始封地”为主题的姜齐文化印证了昌乐是中国商业文化的发源地,以此为基点,将中国传统玉文化和西方宝石文化有机融合,贯穿于珠宝市场发展整个过程,形成独具特色的珠宝市场文化格局。配套建设超市、酒店、休闲美食场所等设施,搞好宝石文化建设,营造浓厚的宝石文化氛围,实现吃、住、游、购一体化。

4.科学规划布局

高标准、高档次搞好中国宝石城总体规划、各项目详细规划和单体建筑设计方案。合理设置分区,避免功能重复。规划建设奇石、字画、古玩、乐器、工艺品等专项物品展示销售区及酒店、餐饮等配套服务区。

5.提升配套服务

成立三中心一公司,即检测中心、游客接待中心、市场服务中心和咨询公司;在中国宝石城设立“一站式”服务大厅,质检、物价、工商、金融、保险等与珠宝产业发展紧密联系的部门和单位全部进驻;成立珠宝评估机构,做大做强蓝宝石质押贷款业务;发挥蓝宝石研究所作用,对蓝宝石改色、新产品研发设计等进行攻关。

6.推进品牌建设

实施和推进品牌战略,提升珠宝企业的品牌意识。通过加大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加强对知识产权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为企业创建名牌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以提高产业整体竞争力为中心,推动产业结构调整,重点培育一批规模大、核心竞争力强的龙头企业,使这些企业在国内外市场中具有较高品 牌度和竞争力。

7.与旅游结合发展

制定昌乐火山·温泉·宝石城整体旅游发展规划,吸引高端、时尚、具有先进旅游理念的开发商参与旅游区的投资开发建设,将昌乐打造成为以火山旅游、宝石购物、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制定吸引旅行社和游客的优惠政策,吸引更多的游客来昌乐旅游、购物、度假。

中国宝石城

中国珠宝玉石首饰特色产业基地建设之路

㈣ 政府部门在服务产业转型发展存在的问题

产业来层与资源层在产业源转型中的关系资源生命曲线与企业生命曲线的矛盾工业化大生产的背景下 资源的需求极为迫切 而资源型城市就是在这样的条件下开始其工业化道路的。这就必然出现集中尽可能的力量尽可能的发展资源产业的结果 因此重工业化成为了历史的必然选择。而随着资源利用的加剧 加大开采规模和资源的有限性矛盾逐渐显漏出来。随着资源的逐步耗尽 原有的产业在经济体系中的竞争力逐步下降 但是由于产业刚性“ 的存在产业竞争力的下降趋势不会和资源耗尽曲线同步。而且既有产业将会在产业转型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如果在产业转型中其竞争力得到重塑 那么其产业周期曲线也会随之改变 如图虚线圆内部分 这也就是产业转型的根本意义所在。发现期成长期稳定期衰退期图 资源 企业生命周期图所以说产业层与资源层的匹配问题是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的内在矛盾 其根本原因在于城市资源的生命周期曲线和产业的生命周期曲线之间的矛盾。加速资源综合利用 发展资源弱消耗产业在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案例中 很多成功案例都是通过综合利用当地资源提升城市综合实力实现的。

㈤ 党员发展对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及经济转型升级

如何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党员是党的细胞,是党组织联系群众的纽带。党员队伍状况,直接决定着党的威信、影响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推进经济转型,加快辽源又好又快发展,必须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一抓学习,用理论知识武装头脑、坚定立场
理论上的清醒是政治上坚定的重要前提,理想信念的坚定是政治合格的根本保证。共产党员有了正确的理想信念,就有了立身之本,站得就高了,眼界就宽了,心胸就开阔了,就能自觉为党和人民的事业而奋斗。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最根本的是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用科学理论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分析当前党员队伍中存在的问题,剖析一些党员干部犯错误的教训,虽然表现和原因各有不同,但不重视学习、头脑里没有扎下科学理论的根子,是根本的原因。作为一名立志为党的事业奋斗的共产党员,对于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不是想不想学、要不要学的问题,而是必须认真学习、反复学习的问题,并且要真正学懂,联系实际贯彻运用。这不是一般的号召和要求,而是必须完成的任务和责任。只有刻苦学习,掌握了科学理论的精神实质,正确理解和把握其立场、观点、方法,才能使理想信念和人生追求建立在坚实的基础之上,才能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抓服务,用实际行动践行宗旨、服务社会
我们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实现人民的愿望、满足人民的需要、维护人民的利益,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共产党员先进性的最好体现。胡锦涛同志指出:“我们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群众在我们心里的分量有多重,我们在群众心里的分量就有多重。能不能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是衡量一名党员是否合格的根本标尺。”党的事业是奉献的事业,共产党员在平时工作中要默默奉献、不求索取,在关键时刻要挺身而出,为了人民群众的利益不惜牺牲个人利益乃至献出宝贵的生命。只有这样,才不愧共产党员的光荣称号,才是真正代表了人民的利益。随着国家各项改革措施的出台,部队体制编制的调整改革,必然要触及到个人的利益,这是很现实的考验。共产党员要牢记为人民利益不怕牺牲个人利益的先进性要求,正确对待利益关系的调整,正确对待进退去留,正确对待眼前的困难,切实做到“平时能够看出来,关键时刻能够站出来,利益面前能够超脱出来”,给群众作出好样子。

㈥ 林区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有哪些方法

产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意义重大,是推进经济转型升版级的重要手段,权对于优化生产力布局、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提升经济综合竞争力具有重大意义。近十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科学决策意识的增强,各级、产业园区、越发认识到产业发展规划的重要性,不断投入大量人力、物力编制产业发展规划,以规划科学合理的产业体系,加大项目招商力度,从而推进产业园区快速、可持续发展。

㈦ 怎样发挥林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粮农组织第二十二届林委会会议及其主报告表明,世界上有很大一部分人依靠林产品来满足对能源、住房和初级卫生保健等方面的基本需求,并且这种依赖程度很高。报告指出,尽管森林在促进缓解贫困、农村发展和绿色经济方面潜力巨大,但各国森林和其他相关政策往往未充分考虑这些社会经济效益。

粮农组织指出,各国应该对一味保护森林的政策加以调整,发挥森林在促进粮食安全等方面的作用。政府间可持续发展目标进程工作组在一份报告中指出:“森林是木材、其他林副产品、水供应、生计、生态系统稳定、碳储存以及其他重要服务的主要来源。森林拥有非常丰富的生物多样性。政府很少在木材采伐和改变林地用途产生的效益,与保护森林产生的多种效益之间进行适当平衡。建议政府采取行动,让保护森林比砍伐产生更大的价值。”

粮农组织负责森林事务的高级官员拉姆施泰纳说:“由于毁林和人口增长,各国政府试图制定政策保护森林资源。但从长远来看,这种政策效果差强人意,因为它阻止人们从森林中获益。这种政策应该加以调整,以让人们从森林资源中迅速获得更多的利益。”

粮农组织认为,调整森林政策,为当地社区和家庭提供利用森林和进入市场的机会,以及加强林权改革等,都是提高森林社会经济福利和减少农村贫困的有效方法;应提高包括非正规生产者在内的私营部门的生产力,并加强对森林企业赖以生存的资源可持续管理问责;必须更加明确地承认森林环境服务和补偿机制所发挥的作用,从而确保这些服务的可持续性。许多国家的政策或许应根据报告中提供的数据和分析进行重新调整。

“无论是数据收集还是决策,各国都应该调整其工作重点。”粮农组织林业部助理总干事林爱德华多·罗哈斯·布里亚莱斯说,“林业部门及其他领域的政策和计划必须明确考虑森林在提供食物、能源和住所方面的作用。重新认识森林的价值,能够提高捐助者和投资者投资森林的意愿,并确保让所有人受益,特别是那些最贫困人口。”

粮农组织建议,为了促进森林产生更多的社会经济效益,各国林业政策需作出以下调整:

加强林权保障,赋予人们管理森林并从中获益的权利

许多国家已朝着这个方向采取了重要举措。这些举措包括赋予人民更多管理和获取特定林产品(尽管经常只用于维持生计)的权利,改善资源获取渠道,为土著人民、地方社区和个体林农提供森林、土地和树木长期安全的权属保障,通过完善法律框架来拓宽市场准入渠道,通过增强小规模森林企业和生产者能力来增加收入和创造就业。

将关注重点转移到技术援助和可持续生产上

目前已实施了旨在强化森林资源产权和地方控制的多项措施,使地方生产者在确保资源的长期可持续性方面发挥更大作用,生产者合作社等组织的完善也能够提供一套让非正规生产者更有效参与的机制。为加强这些活动的可持续性,目前需要通过与私营部门以及非政府和民间社会组织进行合作,并通过学习成功经验,大规模开展技术援助和技术推广工作。

提高生产和利用效率

随着人口增长,对林产品消费的需求会继续增加。要在资源不大幅减少的情况下满足社会对林产品的需求,支持非正规生产者采用更高效和可持续的生产技术。

欠发达国家要向绿色经济转型

对于很多国家而言,木质能源都颇具发展前景。通常可通过以下方式可持续地增加木质能源供应:采用相对容易引进的先进制炭技术和工艺;进一步探索利用加工业木屑生产能源的可能性。此外,还可通过改进锅灶来提高木质能源的热效率。

以数据为基础,增强政策制定的科学性

目前尚缺少从事各种森林相关非正规活动人数的统计数据,需要做出更协调一致的努力,来获取更多相关信息,帮助决策。

增强应对需求不断变化的能力

《2014年世界森林状况》报告的分析侧重于森林对于满足基本需求的贡献,森林的社会经济效益会随着各国的发展而变化。随着各国致力于建设一个更具可持续性、更绿色的未来,对于森林多种功能的需求将会上升。因此,森林有潜力为将来的社会经济发展作出更大贡献,需要合理开发利用这种潜力。

根据这次会议形成的成果,我国需要在林业社会经济效益方面加强完善政策框架和相关机制,特别是要完善森林社会经济效益的补助和补贴政策、建立森林生态服务市场并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加强社会多元化投资、推进森林认证、加强新技术创新、加强国际合作、管理林产品价值链等。

改善民生是我国林业发展中的一个永恒主题。针对民生林业发展,我们提出几点建议:一是民生林业发展需关注的几个重大问题,如:就业和收入(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粮食和营养安全、能源供给、住房保障、健康等。完善民生林业发展的政策内涵,明确政策目标,包括就业和收入目标,即创造并扩大中低收入群体就业和经济机会,保障人的基本安全。通过财政杠杆缩小城乡收入差距,保证公平正义。二是完善几项政策,重点包括就业和收入支持政策等,提出民生林业发展路线图。

㈧ 谁知道国有林区怎么改革

2015年3月1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了《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有林场改革方案

保护森林和生态是建设生态文明的根基,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健全森林与生态保护制度是首要任务。国有林场是我国生态修复和建设的重要力量,是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最重要的基础设施,在大规模造林绿化和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工作中取得了巨大成就,为保护国家生态安全、提升人民生态福祉、促进绿色发展、应对气候变化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长期以来,国有林场功能定位不清、管理体制不顺、经营机制不活、支持政策不健全,林场可持续发展面临严峻挑战。为加快推进国有林场改革,促进国有林场科学发展,充分发挥国有林场在生态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方案。

一、国有林场改革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按照分类推进改革的要求,围绕保护生态、保障职工生活两大目标,推动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实现管护方式创新和监管体制创新,推动林业发展模式由木材生产为主转变为生态修复和建设为主、由利用森林获取经济利益为主转变为保护森林提供生态服务为主,建立有利于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有利于改善生态和民生、有利于增强林业发展活力的国有林场新体制,为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保护生物多样性、建设生态文明作出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导向、保护优先。森林是陆地生态的主体,是国家、民族生存的资本和根基,关系生态安全、淡水安全、国土安全、物种安全、气候安全和国家生态外交大局。要以维护和提高森林资源生态功能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行最严格的国有林场林地和林木资源管理制度,确保国有森林资源不破坏、国有资产不流失,为坚守生态红线发挥骨干作用。

——坚持改善民生、保持稳定。立足林场实际稳步推进改革,切实解决好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确保林场稳定。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以“因养林而养人”为方向,根据各地林业和生态建设实际,探索不同类型的国有林场改革模式,不强求一律,不搞一刀切。

——坚持分类指导、省级负责。中央对各地国有林场改革工作实行分类指导,在政策和资金上予以适当支持。省级政府对国有林场改革负总责,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改革措施。

(三)总体目标。到2020年,实现以下目标:

——生态功能显著提升。通过大力造林、科学营林、严格保护等多措并举,森林面积增加1亿亩以上,森林蓄积量增长6亿立方米以上,商业性采伐减少20%左右,森林碳汇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有效增强,森林质量显著提升。

——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通过创新国有林场管理体制、多渠道加大对林场基础设施的投入,切实改善职工的生产生活条件。拓宽职工就业渠道,完善社会保障机制,使职工就业有着落、基本生活有保障。

——管理体制全面创新。基本形成功能定位明确、人员精简高效、森林管护购买服务、资源监管分级实施的林场管理新体制,确保政府投入可持续、资源监管高效率、林场发展有后劲。

二、国有林场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界定国有林场生态责任和保护方式。将国有林场主要功能明确定位于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与功能定位相适应,明确森林资源保护的组织方式,合理界定国有林场属性。原为事业单位的国有林场,主要承担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等生态公益服务职责的,继续按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管理,从严控制事业编制;基本不承担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主要从事市场化经营的,要推进转企改制,暂不具备转企改制条件的,要剥离企业经营性业务。目前已经转制为企业性质的国有林场,原则上保持企业性质不变,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实现公益林管护,或者结合国有企业改革探索转型为公益性企业,确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由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实际合理确定其属性。

(二)推进国有林场政事分开。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创新管理方式,减少对国有林场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加强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制定和实施,落实国有林场法人自主权。在稳定现行隶属关系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区位、规模和生态建设需要等因素,合理优化国有林场管理层级。对同一行政区域内规模过小、分布零散的林场,根据机构精简和规模经营原则整合为较大林场。科学核定事业编制,用于聘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骨干林业技能人员,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强化对编制使用的监管,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

(三)推进国有林场事企分开。国有林场从事的经营活动要实行市场化运作,对商品林采伐、林业特色产业和森林旅游等暂不能分开的经营活动,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鼓励优强林业企业参与兼并重组,通过规模化经营、市场化运作,切实提高企业性质国有林场的运营效率。加强资产负债的清理认定和核查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要加快分离各类国有林场的办社会职能,逐步将林场所办学校、医疗机构等移交属地管理。积极探索林场所办医疗机构的转型或改制。根据当地实际,逐步理顺国有林场与代管乡镇、村的关系。

(四)完善以购买服务为主的公益林管护机制。国有林场公益林日常管护要引入市场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面向社会购买服务。在保持林场生态系统完整性和稳定性的前提下,按照科学规划原则,鼓励社会资本、林场职工发展森林旅游等特色产业,有效盘活森林资源。企业性质国有林场经营范围内划分为公益林的部分,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照公益林核定等级分别安排管护资金。鼓励社会公益组织和志愿者参与公益林管护,提高全社会生态保护意识。

(五)健全责任明确、分级管理的森林资源监管体制。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森林资源产权制度,建立健全林地保护制度、森林保护制度、森林经营制度、湿地保护制度、自然保护区制度、监督制度和考核制度。按照林地性质、生态区位、面积大小、监管事项、对社会全局利益影响的程度等因素由国家、省、市三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级监管,对林地性质变更、采伐限额等强化多级联动监管,充分调动各级监管机构的积极性。保持国有林场林地范围和用途的长期稳定,严禁林地转为非林地。建立制度化的监测考核体制,加强对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情况的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领导政绩的重要依据。加强国家和地方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监测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管理档案,定期向社会公布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状况,接受社会监督,对国有林场场长实行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离任审计。实施以提高森林资源质量和严格控制采伐量为核心的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制度,按森林经营方案编制采伐限额、制定年度生产计划和开展森林经营活动,各级政府对所管理国有林场的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和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探索建立国有林场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利用国有林场森林资源开展森林旅游等,应当与国有林场明确收益分配方式;经批准占用国有林场林地的,应当按规定足额支付林地林木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植被恢复费和职工社会保障费用。启动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保护和培育工程,合理确定国有林场森林商业性采伐量。加快研究制定国有林场管理法律制度措施和国有林场中长期发展规划等。探索建立国家公园。

(六)健全职工转移就业机制和社会保障体制。按照“内部消化为主,多渠道解决就业”和“以人为本,确保稳定”的原则妥善安置国有林场富余职工,不采取强制性买断方式,不搞一次性下岗分流,确保职工基本生活有保障。主要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一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从事森林管护抚育;二是由林场提供林业特色产业等工作岗位逐步过渡到退休;三是加强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和引导部分职工转岗就业。将全部富余职工按照规定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范畴,平稳过渡、合理衔接,确保职工退休后生活有保障。将符合低保条件的林场职工及其家庭成员纳入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

三、完善国有林场改革发展的政策支持体系

(一)加强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要体现生态建设需要,不能简单照搬城市建设。各级政府将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同级政府建设计划,按照支出责任和财务隶属关系,在现有专项资金渠道内,加大对林场供电、饮水安全、森林防火、管护站点用房、有害生物防治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将国有林场道路按属性纳入相关公路网规划。加快国有林场电网改造升级。积极推进国有林场生态移民,将位于生态环境极为脆弱、不宜人居地区的场部逐步就近搬迁到小城镇,提高与城镇发展的融合度。落实国有林场职工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政策。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按照行政隶属关系,经城市政府批准,依据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标准和要求,允许国有林场利用自有土地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并依法依规办理土地供应和登记手续。

(二)加强对国有林场的财政支持。中央财政安排国有林场改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解决国有林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和分离林场办社会职能问题。省级财政要安排资金,统筹解决国有林场改革成本问题。具备条件的支农惠农政策可适用于国有林场。将国有贫困林场扶贫工作纳入各级政府扶贫工作计划,加大扶持力度。加大对林场基本公共服务的政策支持力度,促进林场与周边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三)加强对国有林场的金融支持。对国有林场所欠金融债务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按照平等协商和商业化原则积极进行化解。对于正常类金融债务,到期后依法予以偿还;对于国有或国有控股金融机构发放的、国有林场因营造公益林产生的不良债务,由中国银监会、财政部、国家林业局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化解政策;其他不良金融债务,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偿还的,经审核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贷款展期等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符合呆账核销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核销。严格审核不良债务,防止借改革逃废金融机构债务。开发适合国有林场特点的信贷产品,充分利用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政策,拓宽国有林场融资渠道。

(四)加强国有林场人才队伍建设。参照支持西部和艰苦边远地区发展相关政策,引进国有林场发展急需的管理和技术人才。建立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适当放宽艰苦地区国有林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适当提高国有林场林业技能岗位结构比例,改善人员结构。加强国有林场领导班子建设,加大林场职工培训力度,提高国有林场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四、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各项任务

(一)加强总体指导。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职能分工抓紧制定和完善社会保障、化解债务、职工住房等一系列支持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林业局要做好统筹协调工作,根据不同区域国有林场实际,切实做好分类指导和服务,加强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适时评估方案实施情况。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国务院。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对国有林场改革负总责,按照本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结合实际尽快制定具体方案,确保按时完成各项任务目标。加强国有林场管理机构建设,维护国有林场合法权益,保持森林资源权属稳定,严禁破坏国有森林资源和乱砍滥伐、滥占林地、无序建设。做好风险预警,及时化解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

保护森林和生态是建设生态文明的根基,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健全森林与生态保护制度是首要任务。国有林区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和森林资源培育战略基地,是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最重要的基础设施,在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为国家经济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但长期以来,国有林区管理体制不完善,森林资源过度开发,民生问题较为突出,严重制约了生态安全保障能力。为积极探索国有林区改革路径,健全国有林区经营管理体制,进一步增强国有林区生态功能和发展活力,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国有林区改革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以发挥国有林区生态功能和建设国家木材战略储备基地为导向,以厘清中央与地方、政府与企业各方面关系为主线,积极推进政事企分开,健全森林资源监管体制,创新资源管护方式,完善支持政策体系,建立有利于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有利于改善生态和民生、有利于增强林业发展活力的国有林区新体制,加快林区经济转型,促进林区森林资源逐步恢复和稳定增长,推动林业发展模式由木材生产为主转变为生态修复和建设为主、由利用森林获取经济利益为主转变为保护森林提供生态服务为主,为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提供生态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为本、保护优先。尊重自然规律,实行山水林田湖统筹治理,重点保护好森林、湿地等自然生态系统,确保森林资源总量持续增加、生态产品生产能力持续提升、生态功能持续增强。

——注重民生改善、维护稳定。改善国有林区基础设施状况,积极发展替代产业,促进就业增收,保障职工基本生活,维护林区社会和谐稳定。

——促进政企政事分开、各负其责。厘清政府与森工企业的职能定位,剥离森工企业的社会管理和办社会职能,加快林区所办企业改制改革,实现政府、企业和社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强化统一规划、融合发展。破除林区条块分割的管理模式,将林区纳入所在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推动林区社会融入地方、经济融入市场。

——坚持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充分考虑国有林区不同情况,中央予以分类指导,各地分别制定实施方案,科学合理确定改革模式,不搞一刀切,循序渐进,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国有林区改革发展道路。

(三)总体目标。到2020年,基本理顺中央与地方、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实现政企、政事、事企、管办分开,林区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得到进一步强化,森林资源管护和监管体系更加完善,林区经济社会发展基本融入地方,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职工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区分不同情况有序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重点国有林区森林面积增加550万亩左右,森林蓄积量增长4亿立方米以上,森林碳汇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有效增强,森林资源质量和生态保障能力全面提升。

二、国有林区改革的主要任务

(一)区分不同情况有序停止重点国有林区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确保森林资源稳步恢复和增长。明确国有林区发挥生态功能、维护生态安全的战略定位,将提供生态服务、维护生态安全确定为国有林区的基本职能,作为制定国有林区改革发展各项政策措施的基本出发点。研究提出加强国有林区天然林保护的实施方案。稳步推进黑龙江重点国有林区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试点,跟踪政策实施效果,及时总结经验。在试点基础上,有序停止内蒙古、吉林重点国有林区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全面提升森林质量,加快森林资源培育与恢复。

(二)因地制宜逐步推进国有林区政企分开。在地方政府职能健全、财力较强的地区,一步到位实行政企分开,全部剥离企业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交由地方政府承担,人员交由地方统一管理,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在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先行在内部实行政企分开,逐步创造条件将行政职能移交当地政府。

(三)逐步形成精简高效的国有森林资源管理机构。适应国有林区全面停止或逐步减少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和发挥生态服务主导功能的新要求,按照“机构只减不增、人员只出不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原则,分类制定森工企业改制和改革方案,通过多种方式逐年减少管理人员,最终实现合理编制和人员规模,逐步建立精简高效的国有森林资源管理机构,依法负责森林、湿地、自然保护区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管理及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等工作。逐步整合规模小、人员少、地处偏远的林场所。

(四)创新森林资源管护机制。根据森林分布特点,针对不同区域地段的生产季节,采取行之有效的管护模式,实行远山设卡、近山管护,加强高新技术手段和现代交通工具的装备应用,降低劳动强度,提高管护效率,确保管护效果。鼓励社会公益组织和志愿者参与公益林管护,提高全社会生态保护意识。创新林业生产组织方式,造林、管护、抚育、木材生产等林业生产建设任务,凡能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实现的要面向社会购买。除自然保护区外,在不破坏森林资源的前提下,允许从事森林资源管护的职工从事林特产品生产等经营,增加职工收入。积极推动各类社会资本参与林区企业改制,提高林区发展活力。

(五)创新森林资源监管体制。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森林资源产权制度,建立健全林地保护制度、森林保护制度、森林经营制度、湿地保护制度、自然保护区制度、监督制度和考核制度。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产权归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管理重点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和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批。研究制定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监督管理法律制度措施。进一步强化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派驻地方的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的监督职能,优化监督机构设置,加强对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监督。建立健全以生态服务功能为核心,以林地保有量、森林覆盖率、森林质量、护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等为主要指标的林区绩效管理和考核机制,实行森林资源离任审计。科学编制长期森林经营方案,作为国有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主要遵循和考核国有森林资源管理绩效的依据。探索建立国家公园。

(六)强化地方政府保护森林、改善民生的责任。地方各级政府对行政区域内的林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森林资源保护负总责。要将林区经济社会发展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投资计划。切实落实地方政府林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国有林区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的变化纳入地方政府目标责任考核约束性指标。林地保有量、征占用林地定额纳入地方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省级政府对组织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负全责,实行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省”。地方各级政府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工作并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七)妥善安置国有林区富余职工,确保职工基本生活有保障。充分发挥林区绿色资源丰富的优势,通过开发森林旅游、特色养殖种植、境外采伐、林产品加工、对外合作等,创造就业岗位。中央财政继续加大对森林管护、人工造林、中幼龄林抚育和森林改造培育的支持力度,推进职工转岗就业。对符合政策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的,由地方政府按国家有关规定统筹解决社会保险补贴,对跨行政区域的国有林业单位,由所在的市级或省级政府统筹解决。

三、完善国有林区改革的政策支持体系

(一)加强对国有林区的财政支持。国有林区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后,中央财政通过适当增加天保工程财政资金予以支持。结合当地人均收入水平,适当调整天保工程森林管护费和社会保险补助费的财政补助标准。加大中央财政的森林保险支持力度,提高国有林区森林资源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加大对林区基本公共服务的政策支持力度,促进林区与周边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二)加强对国有林区的金融支持。根据债务形成原因和种类,分类化解森工企业金融机构债务。对于正常类金融债务,到期后应当依法予以偿还。对于确需中央支持化解的不良类金融债务,由中国银监会、财政部、国家林业局等有关部门在听取金融机构意见、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切实可行、有针对性的政策,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严格审核不良债务,防止借改革逃废金融机构债务。开发适合国有林区特点的信贷产品,拓宽林业融资渠道,加大林业信贷投放,大力发展对国有林区职工的小额贷款。完善林业信贷担保方式,完善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政策。

(三)加强国有林区基础设施建设。林区基础设施建设要体现生态建设需要,不能简单模仿城市建设、建造繁华都市。各级政府要将国有林区电网、饮水安全、管护站点用房等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同级政府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将国有林区道路按属性纳入相关公路网规划,加快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和电网改造升级,加强森林防火和有害生物防治。国家结合现有渠道,加大对国有林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

(四)加快深山远山林区职工搬迁。将林区城镇建设纳入地方城镇建设规划,结合林区改革和林场撤并整合,积极推进深山远山职工搬迁。充分考虑职工生产生活需求,尊重职工意愿,合理布局职工搬迁安置地点。继续结合林区棚户区改造,进一步加大中央支持力度,同时在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时给予倾斜。林场撤并搬迁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参照执行独立工矿区改造搬迁政策。切实落实省级政府对本地棚户区改造工作负总责的要求,相关省级政府及森工企业也要相应加大补助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当地政府要积极研究结合公共租赁住房等政策,解决其住房困难问题。拓宽深山远山林区职工搬迁筹资渠道,加大金融信贷、企业债券等融资力度。切实落实棚户区改造住房税费减免优惠政策。

(五)积极推进国有林区产业转型。推进大小兴安岭、长白山林区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积极发展绿色富民产业。进一步收缩木材采运业,严格限制矿业开采。鼓励培育速生丰产用材林特别是珍贵树种和大径级用材林,大力发展木材深加工、特色经济林、森林旅游、野生动植物驯养繁育等绿色低碳产业,增加就业岗位,提高林区职工群众收入。利用地缘优势发展林产品加工基地和对外贸易,建设以口岸进口原料为依托、以精深加工为重点、以国内和国际市场为导向的林产品加工集群。支持国有优强企业参与国有林区企业的改革重组,推进国有林区资源优化配置和产业转型。选择条件成熟的地区开展经济转型试点,支持试点地区发展接续替代产业。

四、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各项任务

(一)加强对改革的组织领导。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密切配合,按照本意见要求制定和完善社会保障、化解债务、职工住房等一系列支持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林业局要加强组织协调和分类指导,抓好督促落实。各有关省(自治区)要对本地区国有林区改革负总责,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和要求,及时发现和解决改革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落实好各项改革任务。

(二)注重试点先行、有序推进。要充分考虑改革的复杂性和艰巨性,积极探索,稳妥推进改革。各有关省(自治区)可以按照本意见精神,选择部分工作基础条件较好的国有林业局先行试点,积累改革经验,再逐步推广。

(三)严格依法依规推进改革。要强化各级政府生态保护责任,加强森林资源监管,加强对森林资源保护绩效的考核,严格杜绝滥占林地、无序建设、乱砍滥伐、破坏森林资源的现象。要认真执行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严格纪律要求,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要依法保障林区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林区和谐稳定。

㈨ 东北林区如何进行经济转型(地理综合题)

东北林区经济转型方案如下
一森林抚育更新
二山地立体开发
三,发展特色养殖业
四,对农产品和林产品进行深加工
五,发展绿色农业和大农业

㈩ 加快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坚持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必须怎样做

在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是“十二五”时期的一项重大任务,必须坚持把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统筹城乡发展,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针,加大强农惠农力度,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和农民生活水平,建设农民幸福生活的美好家园。
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坚持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为首要目标,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抗风险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实施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加大粮食主产区投入和利益补偿。严格保护耕地,加快农村土地整理复垦,大规模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健全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发展现代种业,加快农业机械化。完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促进园艺产品、畜产品、水产品规模种养,加快发展设施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业、流通业,促进农业生产经营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发展节水农业。推广清洁环保生产方式,治理农业面源污染。

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按照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要求,搞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加快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要以水利为重点,大幅增加投入,完善建设和管护机制,推进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加快大中型灌区配套改造,搞好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完善农村小微型水利设施,全面加强农田水利建设。继续推进农村电网改造,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公路、沼气建设,继续改造农村危房,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提高农村义务教育质量和均衡发展水平,推进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免费进程。加强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提高保障标准。深入推进开发式扶贫,逐步提高扶贫标准,加大扶贫投入,加快解决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贫困问题,有序开展移民扶贫,实现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
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提高农民职业技能和创收能力,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鼓励农民优化种养结构、提高效益,完善农产品市场体系和价格形成机制,健全农业补贴等支持保护制度,增加农民生产经营收入。引导农产品加工业在产区布局,发展农村非农产业,壮大县域经济,促进农民转移就业,增加工资性收入。
完善农村发展体制机制。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在依法自愿有偿和加强服务基础上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加快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高农业经营组织化程度。完善城乡平等的要素交换关系,促进土地增值收益和农村存款主要用于农业农村。按照节约用地、保障农民权益的要求推进征地制度改革,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和宅基地管理机制。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以县为单位建立社区银行,发展农村小型金融组织和小额信贷,健全农业保险制度,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推进集体林权和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认真总结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经验,积极探索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新途径。

首先,要增强发展现代农业的紧迫感。要自觉把它摆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位置。党的十七大报告在阐述如何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时强调指出,要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之所以要这么做是因为,农业丰则基础强,发展现代农业既是顺应我国经济发展的客观趋势、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基本途径,也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夯实建设农村产业基础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市农业虽有了较大发展,但仍是国民经济的薄弱环节,农业发展正面临新的挑战和压力。我们的市情决定了今后农业的发展很难再靠增加自然资源的投入,出路只在于依靠科技进步和农民素质的提高。
其次,要明确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的基本内涵。实现农业现代化没有一成不变的固定模式,只有从实际出发才是取得成功的正确选择。综合国内外经验,结合我国农业发展现状和基本国情,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应包含以下基本内容:以保障农产品供给、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资源产出率和商品率为途径,以现代科技和装备为支撑,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在市场机制和政府调控的综合作用下,建成农工贸紧密衔接、产加销融为一体、多元化的产业形态和多功能的产业体系。
再次,要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长期而繁重的历史任务,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发挥亿成农民建设新农村的主体作用。只有顺应农民的愿望和期待,进一步放宽有关政策,安排有关事项特别是涉及村里有关建设项目时,多与农民群众商量,进一步健全村务公开制度,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才能把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调动起来,从而为推动新农村建设提供源源不断的强大动力。同时,各级政府尤其是县乡两级政府,要切实转变职能,变管理为服务,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支农资金并带动社会资金更多地投向农村;要加大对农民的培训力度,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还要在全社会发动群众,对乡村进行结对帮扶支援,使新农村建设成为全国人民的共同责任。
第四,要加强制度和技术的支持。必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巩固、完善、加强支农惠农政策,逐步做到用现代物质条件装备农业,用现代科学技术改造农业,用现代发展理念引领农业,用培育新型农民发展农业,提高农业水利化、机械化和信息化水平,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农业素质、效益和竞争力,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整体水平。在具体工作中,要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使耕地向农村种田能手和专业大户集中,逐步实现多种形式的土地适度规模经营。
第五,要以发展工业的理念发展农业。首先,实现农业现代化必须提高农业科技水平,通过增加资本投入、应用现代科技和装备、适度集中土地和强化组织管理等来提高农业效益。其次,因为我市农户的经营规模普遍较小,农产品商品率和农业资源配置的市场化程度较低,因此迫切需要加强市场机制和政府调控的综合作用。再次,必须建成农工贸紧密衔接,产、加、销融为一体,多元化的产业形态和多功能的产业体系,必须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同时,必须把保障农产品供给、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可持续发展作为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首要目标。

农业现代化的基本内涵及其特点
农业现代化是指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化的过程和手段。在这个过程中,农业日益用现代工业、现代科学技术和现代经济管理方法武装起来,使农业生产力的由落后的传统农业日益转化为当代世界先进水平的农业。实现了这个转化过程的农业就叫做农业现代化的农业。农业现代化是一种过程,同时,农业现代化又是一种手段。
ü 动态性
农业现代化是一个相对性比较强的概念,其内涵随着技术、经济和社会的进步而变化,即不同时期有不同的内涵,从这个意义上讲,农业现代化只有阶段性目标,而没有终极目标,即在不同时期应当选择不同的阶段目标和在不同的国民经济水平层面上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和特征。根据发达国家现代农业的历史进程,一般可将农业现代化分五个阶段:即准备阶段、起步阶段、初步实现阶段、基本阶段及发达阶段。一个国家、地区要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必须分析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特别是农业发展现状,只有这样才能做出符合实际而又便于操作的决策。
ü 区域性
西方发达国家现代农业的成功经验非常丰富,但它们有自身的历史背景、经济发展水平以及生态资源条件的。我们借鉴发达国家现代农业经验时,需要对其实现的条件进行分析。因为,农业生产具有很强的区域性特点,不同国家的区域性特点不同,即使同一个国家不同区域,同一区域的不同地区,农业生产的条件都存在很大的差异。因此,农业现代化内涵具有区域性特点。
ü 世界性和时代性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逐步推进,特别是在我国加入WTO的宏观背景下,我国农业将全面融入到国际市场竞争之中,面临着来自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的挑战。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需要站在全球化的高度来分析农业现代化,将区域农业现代化放在国际大舞台之上,依据国际公认的标准来判断农业现代化的战略目标是否实现了。
ü 整体性
有的学者提出,农业现代化不仅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的现代化、农业生产技术的现代化和农业生产组织管理的现代化,同时也包括资源配置方式的优化,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制度安排。因此,在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过程中,就要在重视“硬件”建设的同时,也要重视“软件”建设,特别是农业现代化必须与农业产业化、农村工业化相协调,与农村制度改革、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以及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相配套。如果忽视“软件”建设“硬件”建设将无法顺利实施,,也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我国实现农业的现代化,本质上是从根本上改造传统农业,大大缩小与发达国家农业的差距,在一些方面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在总体和平均水平上大体接近发达国家的水平。虽然各个国家或者地区的条件和情况各不相同,不具有完全的可比性,但是,在最基本的特征方面,应当是共同的,这也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公认。 概括地说,农业现代化是用现代工业装备农业、用现代科学技术改造农业、用现代管理方法管理农业、用现代科学文化知识提高农民素质的过程;是建立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生产体系,把农业建成具有显著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可持续发展的农业的过程;也是大幅度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断增加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农民收入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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