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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

发布时间:2021-01-19 20:34:56

1. 我在长沙买了经济适用房以后(是享受拆迁户的8W货币补贴), 户口再迁出长沙,有什么问题么

钱到手了,应该没有问题。
这个8万事08年政府出手救房市推出的,所以应该不会在这个方面有太严格的限制。

按规定,5年后上市才能上市,转手卖出需要退还政府8万。

2. 以我的条件申请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的几率有多高

“儿女是唯一继承人且其继承后住房面积超过保障标准的,不能申请住房保障。”“如
果你取得了8万元货补凭证,但买的房子实际成交价只有7万元,我们只发放7万元补贴金,多出的1万元不予退还。”

今天上午,长沙市房产局“关于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审批操作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对外发布。“补充规定”放宽了一部分申请人的条件,也限制了一部分人,同时还对特殊对象的申报手续作了认定。军人配偶申报条件放宽

以前,军人配偶申报货补条件和普通市民一样,现在放宽了。 如果申请人是驻长现役部队干部的配偶,随军入户长沙未满5年,也可申请经适房货币补贴。申请人为部队转业来长沙的军转干部,作为随迁的配偶(非农业户口)要由原户籍迁出所在地县级以上房管部门出具无房证明。申请人的配偶如为现役军人,审批表中配偶的基本情况及收入证明要到部队团级以上(含团级)部门盖章确认。特殊对象申报手续有别

在申报审批过程中,特殊对象的申请手续也有所区别。

比如“空挂户”,由于户口不在实际居住地,调查较难。“补充规定”要求,“空挂户”和集体户的经适房货币补贴申请由户籍所在地社区受理,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社区同时公示接受监督。

户口在长沙,工作单位不在长沙,申请时由所在单位出具相关证明,由户籍所在地社区受理经适房货币补贴申请。申请人配偶是外地非农业户口的要出示收入证明。年收入较低的个体工商户,收入证明由工商、税务等部门协查确认。

承租单位自管公房和长房集团直管公房的承租户,申请货补时需提交产权单位的意见,并承诺今后购房入住时保证退出原承租的公房,交由产权单位另行安排。

哪些市民也可申请货补

“原来预定了经适房的市民,如果想办理退房手续,重新申请货币补贴;只要开发商同意,退房人可按规定到社区申请货币补贴。”周忠详解了经适房审批操作规程。

此外,根据“补充规定”,以下几类市民今后也可申请经适房货币补贴:

1、未婚不满30岁(2006年3月15日以前审批的)和落户未满5年(2007年10月16日以前审批的),且属于低收入无房家庭;

2、上世纪80年代子女顶职进城,父母户口迁回原籍,现又以投靠子女的名义把户口迁回长沙,在本市城区常住户口满5年以上;

3、家庭现住房人均面积低于12平方米以下(含房改房);

4、申请人没有住房或住房困难但拥有非住宅商业铺面,铺面为个人的谋生手段且在社区公示收入情况时已注明,工商、税务同时协查后,符合低收入标准,可按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申请;

5、农转非的家庭,经上户调查核实确无住房,且公示无异议的;

6、申请人与外国人或港、澳、台同胞结婚或离婚,经审查符合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标准的。

哪些市民不再享有货补

1、房屋产权是父母的名字,父母过世后,权证未过户到儿女名下,儿女是唯一继承人且其继承后住房面积超过保障标准的,不能申请住房保障。

2、凡已享受政府住房优惠政策待遇的家庭,离婚后夫妻双方不再享受经适房货币补贴,其离异后住房问题应由双方在离婚时一并妥善解决。离异后仍住房困难的,可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货币补贴。

根据《方案》,补贴对象包括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的保障对象。此外,棚户区、片区改造等重点工程拆迁户申请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的,其被拆迁房屋产权面积应低于45平方米,且再无其他住房,年龄以法定结婚年龄为准,不受落户时间限制。

补贴标准结合商品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以及国家规定的经济适用住房保障面积确定。2008年补贴标准为低收入无房家庭每户8万元,低收入困难家庭和棚户区、片区改造等重点工程拆迁户中享受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每户5万元。今后每年由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执行。
如何申领货币补贴

(一)公布方案。市房产部门根据市政府确定的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年度计划安排,在申报前将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年度方案向社会公布。

(二)申请登记。凡符合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保障对象(含原已经审批的保障对象),可在方案公布的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委员会申请登记,填申请批准表,并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 户籍证明,家庭成员身份证明。

2《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资格确认单》(有效期内)或住房情况证明。

3 收入情况证明。

4 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经初审符合条件的,社区委员会应予以受理并移交到办事处

3. 经济适用房和货币补贴是一回事儿吗可以同时申请吗

不是一回事,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标准是最低住房保证线以下的户口所在地居民保障版性住房的一种制度,简权单说就是只要你家庭现有住房面积小于在户口所在地最低住房保证线以下,你就可以申请,这个是以家庭为单位的,个人不能申请。具体的标准你可以咨询下当地的房屋管理部门(房管局)。货币补贴又分两种,一种是企事业单位的一种住房补贴,另外就是以社区为单位,对一些住房困难户发放的一种补助。两种可以同时申请,你在申请货币补贴时,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但是经济适用房申请到后,你的货币补贴就停止发放了。

4. 长沙8万元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购买的房屋,能否转卖

你先住个五年十年吧,这样卖少交点税,因为长沙的货币补贴就是原来经济适专用房政策换一属种形式,要知道经济适用房不能买卖的,同样,还是可以查得到你是用货币补贴买了房,国家不会白给你八万元的.

补充回答:这个问题只有我看懂了,是用货币补贴买的商品房,而不是经济适用房,所以不能买卖只是暂时的,将来也可以继承,毕竟你自己不止花8万,房子的产权是你的!

5. 申请长沙经济适用房补贴要返还给政府吗

只有部分产权是怎样的说法?可以买二手的商品房吗?申请现在需要多长时间版?

在市场上进行交权易的房产必须是要有完全产权的,也就是说产权正上写着是商品房或者私房,并且有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房屋才能进行交易。你申请到了8万的货币补贴完全可以买二手房。现在长沙的货币补贴户主要以买二手房为主。

6. 长沙市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能不能给直系亲属

长沙市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只针对申请人,以女儿的名义作为申请人没有问题,只要能够符合申请长沙市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的一切条件.(提示:货币补贴是房地产管理局直接打入商品房或二手房产商帐户,无法领到现金)

7. 经济适用房现在还有货币补贴么申请补贴之后符合标准买房之后就给补贴么大约是多少钱

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申请对象分为家庭申请人和单身申请人。家庭申请人是指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的夫妇组成的家庭以及离异或丧偶带子女的单亲家庭;单身申请人是指年满30周岁以上(含)的未婚人员以及离异或丧偶不带子女的人员。申请人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符合本市安置条件的军队转业人员不受此限制);

二、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无房户是指未享受过福利分房且无私房的家庭,住房困难户是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的家庭;

三、低收入家庭: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城区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5%。

利用货币补贴购买的房屋,其产权性质为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只能拥有有限财产。

通过货币补贴购买的住房上市交易时,须全额退回政府发放的补贴款项;也可由产权人全额退还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款项,变为完全财产。领取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买房额,如需再购买其他住房,必须全额退回政府发放的补贴款项

8. 2011长沙军转干部是否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

可以的自己看吧。
申请住房保障必须由本人到四大部门办妥至少五项证明。昨日起,《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审批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市住房保障局组织市直各相关部门、市内五区相关工作人员共计200多人进行了大规模培训。

户口住房收入都有条件限制

申请人必须同时符合的主要条件有三:一是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符合本市军队转业、退伍安置条件的人员不受此限制)的已婚家庭(含离异或丧偶的单亲家庭);二是取得《长沙市家庭住房状况证明》的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三是取得《长沙市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认定证明》(含《长沙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和《长沙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按照新办法规定,以下3类保障对象可优先安排:1、市政重点工程和旧城棚户区改造范围的保障对象,政府认定可优先纳入配租的家庭;2、低保无房户;3、年满60周岁以上的孤寡老人、家庭成员中有属于二级以上残疾、患有重大疾病、重点优抚对象、获得市级以上表彰、特殊贡献奖、劳动模范称号、服兵役期间荣立二等功、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的,政府认定急需救助的对象。

到四部门开证明且须本人申请

这些证明依次是,申请人本人到户籍所在地的住房保障部门登记领取《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申请审批表》、《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申请审批表》或《长沙市廉租住房申请审批表》;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户籍信息证明》;市房屋产权监理处出具的《住房状况证明》;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入认定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或提供人民法院已生效的离婚法律文书;身份证、户口簿;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如《直管公房租住情况证明》。

取得上述证明并得到住房保障部门审批后,申购经适房的,可购买120平方米以下新房或二手房,或获得5~8万元货币补贴;申请廉租房保障的,可获得廉租房实物配租;或获得每人每月80~160元、每户每月不超过800元的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要签诚信承诺 若骗资金将重罚

申请人须签订《长沙市申请住房保障诚信承诺书》:所申报的情况全部属实,同意授权政府有关部门核查本户家庭成员的财产、收入、住房、婚姻状况等情况,并同意公示;如有虚报瞒报、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无条件退回政府发放的补贴资金和应支付的利息,腾退所配租的廉租住房,5年内不得再申请住房保障,并承担由此带来的所有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已享受过政府住房优惠政策的家庭,离婚后夫妻双方均不能再享受住房保障;转业、退伍军人落户长沙,如需申请廉租房和经适房,需要提供无房证明和未享受过住房货币补贴的证明。住房保障部门对骗取补贴资金的,责令退回所发放的补贴资金和应支付的利息,并根据相关规定处以被骗取资金1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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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的认定

1、无房户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在我市无房屋产权登记记录(含已核发房屋产权所有权证和已进行房屋产权预告登记房屋)且无事实拥有房屋(含实际拥有房屋产权但暂未办理房屋产权初始登记和未及时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的房屋)。

(2)未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定向开发建设商品房、限价商品房等政府优惠性住房政策。

(3)未享受过房改等福利分房。

(4)1995年以后,户籍从外地迁入长沙市城区的,应提供原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房产部门出具的无房和未享受福利分房的证明。

2、住房困难户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

(2)未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定向开发建设商品房、限价商品房等政府优惠性住房政策。

(3)未享受过房改等福利分房。

(4)1995年以后,户籍从外地迁入长沙市城区的,应提供原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房产部门出具的住房状况和未享受福利分房的证明。

关于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及实物配租

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经市住房保障部门核准次月起发放补贴资金,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在下一个季度的月初拨付至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再由区住房保障部门向申请家庭发放。

1人户(离异、丧偶)配租单居室;2人户配租单居(夫妻、同性单亲家庭)或二居室(异性单亲家庭且子女年满10周岁);3人户(夫妻及子女、夫妻及一方父母)配租二居室; 4人以上户(两对夫妻、夫妻及两单身同性子女或夫妻及两单身异性子女且年满 10 周岁、夫妻与子女及夫妻一方父母)配租三居室。

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城市家庭,承租直管公房和单位自管公房的,按物价部门核准的价格标准缴交租金;享受租金核减的家庭,由本人申请,房屋产权单位按政策核减租金。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予安排实物配租。

(1)已租赁直管公房或单位自管公房的。

(2)已有继承、受赠房屋尚未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已经达到 12平方米的。

流程

1 个人到以下四部门开具相应证明:

户籍所在地住房保障部门登记领取申请审批表

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家庭人口、户籍及年龄状况证明

市房屋产权监理处办理家庭住房状况证明

区民政部门办理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认定证明

2 区住房保障部门受理,签订诚信承诺书,并于公示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3 区人民政府核准并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审批。

4 市住房保障部门审批、发证。

申请条件

申请人须 同时 符合:

1.户口。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的已婚家庭。

2.住房。取得《长沙市家庭住房状况证明》的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

3.收入。《长沙市低收入家庭认证证明》和《长沙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9. 经济适用房和货币补贴是一回事儿吗可以同时申请吗

不是一抄回事,一个是政袭府补助,一个是保障房。可以同时申请。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房相对于商品房具有3 个显著特征:经济性、保障性、实用性。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
从消费者角度出发,货币补贴又分为显性货币补贴和隐性货币补贴,在我国又被称为明补和暗补。所谓显性货币补贴(明补),是与隐性货币补贴(暗补)相对而言的,明补是政府给予消费者一笔货币补贴,其效果是增加了消费者的收入。明补使得预算线平行地提高。改革之初,我国政府提高了农副产品价格,为了不降低人们的生活水平,对城镇居民给予一定的价格补贴,表现形式为每月发放一定数量的现金,这种补贴就属于明补。所谓隐性货币补贴(暗补),是指没有数量限制的对于生产者的补贴,即政府给予生产者以一定的补贴,同时一般还要配以一定的强制措施强制其以较低的价格出售产品,从而使消费者得益。

10. 长沙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申请条件

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申请对象条件

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申请对象分为家庭申请人和单身申请人。家庭申请人是指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的夫妇组成的家庭以及离异或丧偶带子女的单亲家庭;单身申请人是指年满30周岁以上(含)的未婚人员以及离异或丧偶不带子女的人员。申请人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符合本市安置条件的军队转业人员不受此限制);
二、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无房户是指未享受过福利分房且无私房的家庭,住房困难户是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的家庭;
三、低收入家庭: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城区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5%。
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对象的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实行动态管理

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申请审批流程

申 请: 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领取《长沙市城区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申请审批表》,按要求填写并经相关部门审核后,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同时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有效期内的《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资格确认单》或住房情况证明;2、申请人、申请人配偶及其他家庭成员收入证明;3、申请人、申请人配偶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户籍证明;4、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5、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受 理: 1、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对申请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当面进行核对。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材料及改正的内容,同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同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符合条件的,应予受理,同时向申请人出具《长沙市申请经济适用住房收件收据》,并将申请材料报街道办事处初审。2、社区居委会应将已受理申请人的家庭基本情况在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社区同时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等基本情况,公示期限为15天。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向社区、街道及区住房保障工作局反映情况。
初 审: 街道办事处在收到社区居委会报送的申请材料后,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查阅相关部门资料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经审核符合条件并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区住房保障工作局复审。
复 审: 1、区住房保障工作局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初审情况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及申请材料报区人民政府审核。经区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后,由区住房保障工作局及时将申请材料报市住房保障工作局核准备案。2、区住房保障工作局对经核准后的申请人及时建立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家庭(个人)资料档案和电子档案。3、区住房保障工作局应将核准通过的名单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社区和实际居住地社区同时张榜公告,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可向市、区住房保障工作局进行举报。
核准备案: 市住房保障工作局在收到区住房保障工作局报送的申请材料后,对符合要求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核准备案。

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发放流程

发放《补贴凭证》: 是否超过年度补贴计划.是:摇号:发布公告、组织摇号、公布结果、发放《补贴凭证》;否,直接发放《补贴凭证》
自主购房:选购商品房期房或现房的,在与开发建设单位签定购房合同时,开发建设单位可根据《补贴凭证》编号进入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信息备案系统对补贴对象及补贴金额等信息进行核对,经核对无误后,与购房人签署《申领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购房人可凭《补贴凭证》可按补贴标准数额冲抵购房款。购房补贴资金由住房保障工作局与开发建设单位凭证结算支付。选购二手房的,在与房屋出卖人签定买卖合同后,房屋出卖人与买受人应到市房产局指定的窗口核对《补贴凭证》的信息并进行交易登记备案,交易信息经备案后,房屋买受人将货币补贴资金与购房款之间的差额存入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专户,签署《授权委托书》,再与房屋出卖人办理交易过户手续,补贴资金由住房保障工作局与房屋出卖人凭证结算支付。
发放补贴资金:购买商品房期房的,由商品房开发建设单位填写《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金发放申请表》并提交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补贴凭证》原件、《授权委托书》以及商品房备案合同到市房产局指定的窗口办理补贴资金发放手续,市住房保障工作局对开发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核准收件后,应于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开发建设单位指定的银行帐户。购买商品房现房的,由商品房开发建设单位填写《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金发放申请表》并提交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补贴凭证》原件、《授权委托书》、交易契税发票以及已过户房屋的产权证复印件到市房产局指定的窗口办理补贴资金发放手续,市住房保障工作局对开发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核准收件后,应于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开发建设单位指定的银行帐户。购买二手房的,由房屋出卖人填写《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金发放申请表》并提交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补贴凭证》原件、《授权委托书》、交易契税发票以及已过户房屋的产权证复印件到市房产局指定的窗口办理补贴资金发放手续,市住房保障工作局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核准收件后,应于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专户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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