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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申请经济适用房吗

发布时间:2021-01-11 16:09:39

1. 南京经济适用房在哪儿申请

★南京经济适用房在户口所在地的区房改办提出审请申请。
人均收入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8平方米的南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先到区房改办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经市、区房改办批准后,轮候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市房改办根据各区申购的实际情况将房源分配到区。
★附:经济适用房申购程序
(一)申购家庭夫妇的任何一方持本人身份证、家庭成员户籍证明、现住房产权或使用权凭证、实际居住证明和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审核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证明,向其户口所在地的区房改办提出审请;
(二)区房改办自受理申请后15日内,对申购家庭的申购条件进行核实,对符合申购条件的,区房改办将申购家庭的人口、收入、住房状况等内容在其居住地或户口所在地公告15日,公告期间无异议的,区房改办将申购材料报市房改办审批;
(三)市房改办自区房改办报审之日起的10日内复核,经复核符合申购条件的,市房改办将申购家庭的人口、收入、住房状况等内容在本市主要报纸分批予以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的,通知申请人待购经济适用住房;
(四)每批次经济适用住房竣工后,市房改办通知待购住房的家庭与售房单位签订购房合同。
经批准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自批准之日起2年内未能购房的,应当重新申请。

2. 南京经济适用房办房产证需要什么手续

第三十条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3. 外地人在南京交几年社保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

交满半年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回下条件:答

(一)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二)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

(三)无自有住房,或者现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

(四)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1. 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2. 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3. 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4. 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

5. 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五)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4. 南京经济适用房申请标准

一、南京市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经济适用住房需符合下列情形:1、具有本市市区城市的常住户口已满5年;2、家庭人均月收入1000元以下;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二、除申购家庭夫妇外,下列家庭成员可以作为分摊家庭收入的人口: 1、与申购家庭夫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2、正在服义务兵役的子女;3、在外地读书的未婚子女。三、除申购家庭夫妇外,下列人员可以作为分摊家庭住房建筑面积的人口:1、共同居住的他处无住房的近亲属及其家庭成员;2、正在服义务兵役的子女;3、在外地读书的未婚子女;4、原同户籍的劳教或服刑人员。四、下列房屋应当认定为申购家庭的住房:1、家庭成员的私有房屋;2、家庭成员承租的公有房屋;3、现实际居住的父母或者子女的房屋;4、因离婚失去自有、共有住房(含承租公有住房)不满2年的;5、家庭成员转让或被拆迁不满 5 年的自有、共有住房(含承租公有住房);6、已购买或已拆迁安置的房屋。 五、根据您家庭的实际,对照上述规定,如符合可前往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住房保障申请。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咨询我办:84221312。

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房改办

以上是2010年的,楼主可以打电话去咨询。

5. 毕业生可以申请南京经济适用房或者廉租房吗有没有什么条件

《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宁政发[2008]116号)

第二十九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且满5年;
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规定标准以下;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规定标准以下。

第三十一条下列房屋应当认定为申购家庭的住房:
(一)家庭成员的私有房屋;

(二)家庭成员承租的公有房屋;

(三)现实际居住的父母或者子女的房屋;

(四)因离婚失去自有、共有住房(含承租公有住房)不满2年的;

(五)家庭成员转让或被拆迁不满5年的自有、共有住房(含承租公有住房);

(六)已购买或已拆迁安置的房屋。

自己对照看看吧,廉租房就不要想了,只针对低保户。

6. 南京市,离婚后申请经济适用房需满足哪些条件

您好,根据《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供应细则》,夫妇一方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满两年,家庭人均月收入在460元以下,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在8平方米(含)以下条件的家庭方可申请购买。按南京市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须经本人申请,区房改和市房办初审,且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等程序方可购订,以上条件缺一不可。

您既然已经离婚,就要把户口迁出去才可以再申请,如果在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在8平方米以下才可以,如果目前没有房子住,那就要看看你结婚前的房子怎么分配了,如果你前夫不给你钱,你就要通过法律争取赔款。

7. 南京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不知道您的“没有房子”是什么具体情况。不外乎以下:
第二十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且满5年;
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规定标准以下;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规定标准以下。
当多个家庭共同居住同一住房、且其中有两个以上家庭符合申购条件时,若有一个家庭申购后,其他家庭的住房面积超过了本市的保障面积标准,家庭之间应当协商一致,仅确定一个家庭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二)国有土地上的被拆迁家庭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市区城市常住户口;
2、货币补偿金额在当年规定的标准金额以下;
3、同一户籍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在上年度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以下;
4、本市他处无住房。
(三)经市政府认定的其他困难家庭。
(四)集体土地上的被拆迁家庭申购办法按照《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宁政发〔2007〕61号)文件规定执行。

据了解,由于我市现执行的750元/月・人的住房保障收入线控制标准已滞后于社会经济发展现状,因此,将此控制标准提高到1000元/月・人,从而扩大保障范围,对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现应保尽保。

标准调整后,对现行城市低保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和低收入无住房的,享受廉租住房租赁全额补贴,在市场上租赁满三年且经过房屋租赁部门登记备案的家庭,可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预计此次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条件和低收入家庭收入认定标准调整后,将新增约1.4万户家庭可享受住房保障政策。

具体细节流程向当地居委会咨询

8. 南京市,离婚后申请经济适用房需满足哪些条件

各城市不一样,如成都市的条件是:一,两人以上的家庭。二,家庭年收入在三五万内。三,无住房或人均16平方米左右。你条件如果不够,可以申请廉租房,而廉租住房申请条件宽松一些,可以一个人申请。

9. 最新南京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2013年南京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提示:
经适房上市有限制:购房未满5年的,不得按市场价上市出售,确需出售的向相关部门申请,由保障部门确定符合条件购买人原价出售或按原价回购;已购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5年后,可按市场价出售所购住房。产权人要按原购房价格和出售价格价差7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

10. 外地人在南京怎么才能申请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对象是指具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内队人员)的无房或住房未容达标的中低收入家庭,其中优先出售给低收入家庭的无房或住房困难户。

经济适用住房的承租对象是指具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且无力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低收入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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