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已经拥有经济适用房,面对拆迁还建的经济适用房,有冲突吗
(1)、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
(2)、如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交纳购房定金不是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称房屋买卖契约)。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
(3)、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禁止上市交易。
(4)、立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交易房屋的产权状况和购买对象,按交易部门事先设定的审批权限逐级申报审核批准后,交易双方才能办理立契手续。现在北京市已取消了交易过程中的房地产卖契,即大家所俗称的“白契”。
(5)缴纳税费。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迁房、经济适用房与其它商品房的税费构成是不一样的。
(6)、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交易材料移送到发证部门,买方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
(7)、对贷款的买受人来说在与卖方签订完房屋买卖合同后由买卖双方共同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银行审核买方的资信,对双方欲交易的房屋进行评估,以确定买方的贷款额度,然后批准买方的贷款,待双方完成产权登记变更,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银行将贷款一次性发放。
(8)、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付清所有房款,卖方交付房屋并结清所有物业费后双方的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全部履行完毕。
2、二手房交易十项注意
(1.)房屋手续是否齐全
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惟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时对买受人来说有得不到房屋的极大风险。房主可能有房产证而将其抵押或转卖,即使现在没有将来办理取得后,房主还可以抵押和转卖。所以最好选择有房产证的房屋进行交易。
(2.)房屋产权是否明晰
有些房屋有好多个共有人,如有继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还有夫妻共有的,对此买受人应当和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买受人与其签订的买卖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一般是无效的。
(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有些二手房在转让时,存在物上负担,即还被别人租赁。如果买受人只看房产证,只注重过户手续,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赁时,买受人极有可能得到一个不能及时入住的或使用的房产。因为我国包括大部分国家均认可“买卖不破租赁”,也就是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对抗在先成立的租赁合同。这一点在实际中被很多买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视,也被许多出卖人利用从而引起较多纠纷。
(4).土地情况是否清晰
二手房中买受人应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质,看是划拨还是出让,划拨的土地一般是无偿使用,政府可无偿收回,出让是房主已缴纳了土地出让金,买受人对房屋享有较完整的权利;还应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个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来年,对于买受人来说是否还应该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权为70年商品房的价格来衡量时,就有点不划算。
(5.)市政规划是否影响
有些房主出售二手房可能是已了解该房屋在5到10年左右要面临拆迁,或者房屋附近要建高层住宅,可能影响采光、价格等市政规划情况,才急于出售,作为买受人在购买时应全面了解详细情况。
(6).福利房屋是否合法
房改房、安居工程、经济适用房本身是一种福利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在转让时有一定限制,而且这些房屋在土地性质、房屋所有权范围上有一定的国家规定,买受人购买时要避免买卖合同与国家法律冲突。
(7.)单位房屋是否侵权
一般单位的房屋有成本价的职工住房,还有标准价的职工住房,二者土地性质均为划拨,转让时应缴纳土地使用费。再者,对于标准价的住房一般单位享有部分产权,职工在转让时,单位享有优先购买权。买受人如果没有注意这些可能会和房主一起侵犯单位的合法权益。
(8)物管费用是否拖欠
有些房主在转让房屋时,其物业管理费,电费以及三气(天然气、暖气、煤气)费用长期拖欠,且已欠下数目不小的费用,买受人不知情购买了此房屋,所有费用买受人有可能要全部承担。
(9).中介公司是否违规
有些中介公司违规提供中介服务,如在二手房贷款时,为买受人提供零首付的服务,即买受人所支付的全部购房款均可从银行骗贷出来。买受人以为自己占了便宜,岂不知如果被银行发现,所有的责任有可能自己都要承担。
(10.)合同约定是否明确
二手房的买卖合同虽然不需像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全面,但对于一些细节问题还应约定清楚,如:合同主体、权利保证、房屋价款、交易方式、违约责任、纠纷解决、签订日期等等问题均应全面考虑
3、北京:二手房买卖可找银行做付款中间人
首次做生意的两个人由于相互之间不了解,对交钱付货的安全没有十足把握,尤其是二手房交易更要防不良中介截留资金,或者出现问题后卷款逃跑的风险。如果这笔钱的收和付都由银行来做,似乎买卖双方都能安下心来谈交易。浦发银行日前推出了这种专门为个人商品交易提供支付款服务的业务,从房产、汽车,到邮币卡、工艺品及古董交易的个人客户都可以申请由银行来“管理”钱的交割。
以二手房交易为例,买卖双方达成购买协议后,买房者可先到银行开通“保付通”账户存入资金,并约定初期付款、房屋产权过户和全部付款程序和时间。买房者可以根据需要将保付通账户内全部或部分资金设定委托银行监管,等到交易完成后,银行将根据双方的交易凭证把资金直接划拨给卖方。
传统二手房交易 银行“监管”账户二二房交易
交易费用 流程 交易费用 流程
●按房屋交易金融的5‰至6‰收取、即买卖双主各收取2.5‰至3‰的手续费
●其它费用 通过中介公司办理,手续繁琐 ●按房屋交易金额的2.5‰收取手续费
●申请贷款所缴纳的首付款免收手续费 双方达成买卖协议后直接银行办理
B. 请问还建房与经济适用房的房产证的区别是什么
还建房在应该就是回迁房。
在管理上按照经济适用房管理。但上市交易时所缴交的税费不同。经济适用住房应该缴交10%的综合地价款,回迁房应该缴交3%的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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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请问 团建房 还建房和集资房属于经济适用房吗 谢谢啊
经济适用房是刚推出帮助收入水平低的人群能够享有同等住房的资格,是国家政策新出的条例,所以团建房和还建房都不属于经济适用房。
D. 还建房与经适房有什么区别吗
一、取得方式不同:
1、还建房主要是以补偿形式取得。
2、经济适用房是以货币交回易的答形式购买。
二、客户群体不同:
1、经济适用房是解决弱势群体的住房问题,而且对于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群体设置了严格的限制条件。
2、为统一规划市政建设,需要对城市郊区农民原建住房进行拆迁,为妥善安置拆迁群众的居住用房,政府有计划地统一建房分配给拆除了原住房的居民。
三、转让方面不同:
1、还建房虽然也是可以上市交易,不过此时对上市交易的条件有严格的规定,如果没有达到规定的条件,自然也是不能进行买卖的。
2、根据《经济适用房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虽然政府部门有优先回购权,但经济适用房并非不得上市转让;在政府部门批准的前提下,亦可向他人转让。
E. 还建房算经济适用房吗
现在经济适用房是实名制的``买了就买了
不会因为某种原因而收回的
放心`
F. 还建房的房产证和经济适用房的房产证一样吗
回迁安置房屋与经济适用房屋、商品房办理的房屋产权证照样式都是一样的,都是房屋所有权证(国家统一样式),但房证内标注的房屋来源一项不同,经济适用房的销售对象由政府调控。需要说明的是:回迁安置房屋与经济适用房屋的土地都是划拨的,因此与购买的正常商品房(商品房开发,开发商取得土地是通过出让方式)是有区别的,在一些城市,这两类房屋上市交易时,需要补交一定的土地出让金,而商品房不需要。除此之外,回迁安置房屋取得后的上市交易没有时间和销售对象的限制,经济适用房屋取得后一般在规定时间内(通常为5年)不允许交易,而且在交易时,政府有优先回购权。回迁安置房屋、经济适用房屋、商品房在目前的拆迁补偿安置中是没有区别的。
G. 经济适用房和还建房哪个好
你好,经适房是针对普遍的住房困难户,符合条件的才能申购,人多房少还得轮候。还建房是针对拆迁户安置的,拆迁了就必须尽快安置而不能轮候。经适房土地是国有划拨,而拆迁分两种:城市拆迁是国有划拨地,农村拆迁是集体土地安置。
H. 如何判断还建房是经济适用房还是商品房
还建房属于征地拆迁安置房,权利人属于拆迁安置户;经济适用房是当地政府为了解决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而修建的免税、费、物价部分核价的保障性用房。还建房可以任意买卖,经济适用房的转让要受年限的限制甚至禁止转让。
I. 经济适用房与还建房有什么区别,经济适用房与还建房有
1 经济适用住房是具有政策保障性质的商品住房 买受人获得是有限产权 具体的你可以查阅《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2 还建房是政府拆迁安置后给予的安置住房 是完全产权 你可以查阅《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