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常州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可以卖给外地人吗
根据《常州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的产权内是有限的,经容济适用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上,加盖有“经济适用住房”印章。 经济适用住房未满5年不得转让。确需转让,由市房产管理部门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回购,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继续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出售,出售收入缴入住房保障资金专户。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也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后满5年的,可以转让。但应当按照转让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50%,向政府缴纳相关费用,缴纳的费用缴入住房保障资金专户。购房人向政府缴纳相关费用后,可以取得完全产权。
② 4字头起 常州经济适用房满5年可进行买卖
现在常州房价居高不下,大部分楼盘房价都涨上万元了,便宜的楼盘基本都位于乡镇,或者很偏远的地方,地理位置好一些的新小区让许多刚需族望房心叹,因此很多常州人将置业目光放到了安置房或者经济适用房上面,虽然小区环境很一般,物业一般,但是位置好,周边配套好,最重要的是房价便宜。
常州市市区目前共有政府集中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小区7个,4000多户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入住,随着蓝天新苑和飞龙新苑交付满5年,全部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已陆续达到上市交易年限要求。
从常州房管局官网获悉,根据省、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满5年需上市交易的,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50%缴纳相关费用,因此,日前常州方管局联合市财政局、物价局出台了《关于公布常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指导价的通知》(常房发〔2017〕4号)。
该通知综合考虑保障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以及经济适用住房新老政策的衔接,确定蓝天花园、陈渡新苑、丽华三村续建一期、丽华三村续建二期、景秀世家等5个小区的上市交易指导价维持不变,蓝天新苑和飞龙新苑的上市交易指导价在对小区市场价格调研的基础上确定。
各小区上市交易指导价(基价)为:
蓝天花园:4700元/平方米
陈渡新苑:4200元/平方米
丽华三村续建一期:4600元/平方米
丽华三村续建二期:5000元/平方米
景秀世家:5500元/平方米
飞龙新苑:5500元/平方米
蓝天新苑:5500元/平方米
想要购买常州二手房,经济适用房或者安置房的购房者,不妨参考下上述指导价格。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7-02-13,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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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常州经济适用房政策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及专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属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2、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见附录);
3、无自有住房,或者现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经济适用房
4、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a. 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b. 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c. 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d. 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
e. 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5、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④ 常州补贴8万的经济适用房怎样才可以卖
如果是这样,您真不应该得那8万块!
⑤ 常州经济适用房补贴
条件是:
常州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申请指南
一、补贴对象
符合我市市区(钟楼区、天宁区、戚区、新北区、武进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的保障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一在本市实际居住,且具有市区(武进区、新北区、钟楼区、天宁区、戚墅堰区)城镇常住户口3年以上;
二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以上的单身未婚家庭;
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含);
四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1440元(含)以下。
二、补贴标准
2009年补贴标准为每户8万元。
三、房源保障
由市房产管理部门在市区普通商品房开发项目中筹集房源,建立市区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信息库,定期发布,提供给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选购。
四、实施程序
一申请登记。申请家庭凭身份证、住房情况证明等相关材料到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办公室申请登记,如实填写《常州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申请审核表》,并按《审核表》的要求到相关部门签章。
二审核发证。天宁、钟楼、戚区的申请家庭经走访调查并初审后进行社区公示。经初审或社区公示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所在区住房保障办公室通知申请家庭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公示无异议的由市房产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家庭提供情况进行复审,对复审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予以登报公示,公示期为7天。自收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公示无异议的申请家庭,由市房产管理局发给《常州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格认定书》,并建立申领货币补贴家庭(个人)档案。
武进、新北区申请家庭的申请、审核、公示、发证、建档由所在区负责。金坛、溧阳参照执行。
三自主购房。领取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格认定书的保障对象,应在发证之日起3个月内在市区(含武进、新北区)范围内自主选择购买新建成套普通商品房一套。3个月内未购买住房的,补贴资格认定书作废,今年不再享受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政策。
四发放补贴。天宁、钟楼、戚区的申请家庭,由开发建设单位填写《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金发放申请表》,并提交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常州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格认定书》、《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申领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授权委托书》到市房产管理局办理补贴发放手续。市房产管理局对提交材料核准收件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开发建设单位指定的银行帐户。开发建设单位应在出具的购房发票备注栏中注明货币补贴金额。
武进、新北区申请家庭货币补贴的办理、审核、发放由所在区负责。金坛、溧阳参照执行。
五、相关政策、规定
一符合条件的家庭,每户只能享受一次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
二本方案施行前已申请并签订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的家庭,不再享受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政策。
三利用货币补贴购买的房屋,其产权性质为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其房屋所有权证上应标注“经济适用住房”字样,并注明享受货币补贴金额。通过货币补贴购买的住房上市交易时,须全额退回政府发放的补贴款项;也可由产权人全额退回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款项后,变为完全产权。
四申请家庭在签订购房合同时,申请人必须是房屋产权人,如有房屋共有产权人,则房屋共有产权人必须是申请审核表中的人员。
办理地址及咨询电话:
天宁区住房保障办公室:
九洲环宇1811房间 咨询电话:88119706
钟楼区住房保障办公室:
西横街2号 咨询电话:86801150
戚墅堰区住房保障办公室:
成济路68号 咨询电话:88772244
武进区住房保障办公室:
延政路行政中心西建设苑 咨询电话:86310425
新北区住房保障办公室:
太湖路府琛花园1—11号 咨询电话:85127637
常州市房产管理局住宅产业发展处:85682875
⑥ 在常州怎样申请经济适用房的10万补贴
常州的一些贫困家庭想要申请经济适用房的10万补贴,但却不知道该怎么申请,本篇,搜狐焦点常州地产为大家汇总常州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政策,包括申请条件,申请要提交的材料及补贴方式等。
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
1、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3年以上;
2、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3560元(含)以下;
3、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4、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单身人士须年满35周岁);
5、依法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含原件和复印件)
1、申请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件、户口簿;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
4、房屋所有权证或使用权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申请家庭住房情况的材料;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申请依据
1、《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现市区住房保障应保尽保的实施意见》(常政规〔2012〕4号)
2、《关于调整我市市区2016年度住房保障有关政策的通知》(常房发〔2016〕88号)
承诺期限
45个工作日。
保障方式
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是指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发放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认定书,每户享受购房货币化补贴10万元。
补贴方式
1、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发放《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格认定书》。
2、申请家庭在发证之日起3个月内,在市区(含武进、新北区)范围内自主选择购买新建成套普通商品房一套。购房时,凭《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格认定书》抵扣10万元购房款。
3、所购房屋的开发建设单位填写《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金发放申请表》及清册,并提交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常州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格认定书》、《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申领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材料,到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办理补贴领取手续。
相关规定
1、申请家庭必须对家庭成员拥有的房产(含营业性用房)、汽车等重要财产主动如实申报,否则将取消其住房保障的申请资格。
2、每户只能享受一次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购房后该家庭成员不能再享受任何保障性住房政策。
3、通过货币补贴购买的房屋,其产权性质为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其房屋所有权证上应标注“经济适用住房”字样,并注明享受货币补贴金额。通过货币补贴购买的住房上市交易时,须全额退回政府发放的补贴款项。
4、35周岁以下的未婚子女须与父母一起申请或享受住房保障(离婚家庭以申请时状况为准)。
5、申请家庭的住房面积包括申请家庭所有成员在本市市区所拥有的自有住房面积和承租的公有住房面积。
“无房”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所有成员都没有自有住房、也没有承租公有住房、且又不居住在直系亲属住房中的家庭。
通过出售、拆迁等方式或因离婚处理原有自有住房或承租公房的,5年内原有住房面积应纳入住房面积计算。
6、拥有汽车或商业用房的家庭不得申请、享受保障性住房。
7、有未婚子女或者配偶在国外(含港、澳、台地区)的家庭不能申请、享受住房保障(公费留学除外)。
8、正在享受实物配租或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即使其住房面积低于保障面积标准,也不得再申请租金补贴。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7-02-23,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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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常州经济适用房公示
2007年度常州市市区重点工程拆迁项目第一批经济适用住房公示
为了解决城市建设中拆迁困难户的住房问题,逐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根据常政发[2002]113号《常州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规定,经过本人申请,市国土局和建设局等单位初审,并经市房产管理局复审,下列各申请人家庭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购条件,现予公示。如有异议,请于7日内向市房产管理局反映(地址:市行政中心2-B-433室,电话:5682875)。
2007年第一批经济适用房申请人名单
序号 申请人编号 姓名 性别 单位名称 身份证
1 031279 朱玉芳 女 退休 320402411222022
2 031367 庄泓 男 新科集团 320402196311130619
3 031368 魏陆保 男 二建司退休 320404192902150819
4 031369 惠杏生 男 无业 320402194803120610
5 031370 于彩英 女 园林管理处退休 320402192503230624
6 031371 姚迪 女 无业 320404196404031022
7 031372 蒋秋妹 女 无业 320404196207131024
8 031373 张国群 男 无业 32040219630201021X
9 031374 诸明和 男 常州开关厂 320402195402280271
10 031375 陈怀中 男 常州交运集团大件起重安装公司 320404195711170036
11 031376 沈伟建 男 常州日报社印刷厂 320402195911290419
12 031377 叶秀娣 女 常州金狮自行车工贸集团公司 320402195408310224
13 031378 朱逸 男 无业 320402196109050412
14 031379 万国强 男 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320402196204080038
15 031380 郭秀英 女 常州市国棉一厂退休 32040219331218042X
16 031381 顾春妹 女 无业 320402650303064
17 031382 王浩生 男 无业 320404195603130838
18 031383 许周年 男 常州太平洋工贸有限公司 3204041968021X
19 031384 王银大 男 无业 320411196112140212
20 031385 王兴 男 常州市盛通航运实业有限公司 320404195807301619
21 031386 章华瑾 女 常州纺织机械厂退休 320402193510070424
22 031387 凌建萍 女 无业 320402600927082
23 031388 张峻 男 无业 320402197505280011
24 031389 张建英 女 常州三毛厂 320402196008080460
25 031390 裴云霞 女 无业 320404650128042
26 031391 徐全琴 女 无业 320421196303101120
27 031392 吕洪秀 女 常州染料化工厂退休 320402194801080221
28 031393 芦燕明 女 常州联信纺织染整有限公司 321028197710121661
29 031394 杨光轩 男 常州市民发物资有限公司 320404196406220214
30 031395 朱燚 男 查特深冷设备(常州)有限公司 320402197104240211
常州市房产管理局
二OO七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