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一章知识点:法的形式和分类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法的形式和分类
(一)法的形式
法的形式是指法是由何种国家机关,依照什么方式或程序创制出来,并表现为何种形式、具有何种效力等级的法律文件。
我国法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宪法。宪法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是国家的根本**,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法律。法律包括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另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还有权就有关问题作出规范性决议或决定,它们与法律具有同等地位和效力。
(3)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4)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不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本地区情况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即地方性法规。
(5)自治区法规。
(6)特别行政区的法。
(7)行政规章。行政规章分为部门规章(也称部委规章)和政府规章(也称地方规章)两种。
政府规章除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还不得与上级和同级地方性法规相抵触。行政规章在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仅起参照作用。
(8)国际条约。
(二)法的分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法作不同的分类。
1.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习惯法)
2.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根本法(宪法)和普通法
3.根据法的内容:实体法和程序法
4.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者对人的效力:一般法和特别法
5.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国际法和国内法
6.公法和私法
『贰』 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中一道关于增值税的问题
答案是B。根据增值税的规定,对向购买方收取的各种价外费用中就包括运版输装卸费等。
电视机厂本月权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2300*100)*17%+(1170/1.17)*17%-9000=30270元
『叁』 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特点、复习技巧都有哪些
一、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特点
1.核心“考点”较多
如消费税税目与征税范围,在2018年的初级会计考试中至少16个批次的试卷中均有涉及;如会计档案的保存期限、增值税价外费用等考点,在2019年的考试中至少半数以上批次的试卷中均有涉及。
2.考题难易程度分布
(1)30%左右的初级会计考试题目即使没有学习,有一定生活、工作经历也能做出;
(2)50%左右的题目,是对单一知识点、核心知识点的考核,听过基础课程基本可以应对;
(3)15%左右的初级会计考试题目具备一定的综合性,以小案例或小计算形式加以考核,需要对知识点准确理解,并加以一定练习才可以应对;
(4)偏、难、杂、怪的题目占比不超过5%。
二、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应试技巧
1.直来直去型
初级会计考试面对“直来直去型”题目,大家应认真审题,“抓关键词”,对时间及数字性规定进行“总结”梳理,并在考前“突击强化”。
2.案例分析型
对大多数知识点应做到“准确理解”而非死记硬背法条,并在理解的基础上学会灵活运用,通过练习掌握初级会计考试解题的“正确思路和方法”,并学会不断总结自己的易错点。
3.计算型
“计算型题目”在掌握一定计算规则后,在初级会计考试中还请认真审题,并相信自己的第一感觉。
4.跨章节综合型
“跨章、跨节、跨知识点综合型”题目,以税法篇较为常见,其他章节亦会涉及,备考复习初级会计考试中,着重关注此类考点。
5.边角型及超纲型
“边角及超纲型”题目,未必就是难题,在初级会计考试考场上遇到了切勿慌张,本着我不会别人也一定都不会的原则,运用生活常识加以判定。边角型及超纲型题目,绝对不会太多,可选择性放弃。
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特点、复习技巧小编就说到这里了,祝愿各位考生都能认真备考,顺利通过考试。更多关于初级会计考试的备考技巧,备考干货,新闻资讯等内容,小编会持续更新。
『肆』 经济法基础与财经法规有什么区别
经济法基础是初级职称的课程,财经法规是会计从业资格的课程。前专者的重点内容是税法以及属合相关法律,后者的重点内容则是会计行业的基本法规、职业道德等内容。 考会计证看经济法基础是不行的,因为财经法规和经济法基础的书本内容几乎完全不一样。
『伍』 考试时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时间是怎么分
经济法基础1.5小时,初级会计实务2小时,两科连考共3.5小时。考完一科交卷后接着考回下一科,但两科的答时间不能串用。
比如先考经济法基础,在1.5小时内提前交卷了,下一科初级会计实务时间从头算起2个小时内考完。每科的规定时间到了自动交卷,不能延长。
2020全国初级会计考试时间原定于2020年5月9日至13日,5月16日至17日,分两个阶段进行。考试具体时间安排。
《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会计的目标是向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
『陆』 2020初级会计考试 经济法基础重点归纳复习【必过版】
1、保险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票据纠纷: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的:事故发生地或到达地、最先降落地、被 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5、不动产纠纷: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6、港口作业纠纷:港口所在 地法院管辖。
7、继承遗产纠纷: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8、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害时,超过20年的不予保护。
9、诉讼时效:普通。时限:2年。
10、出售质量不合格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最长(实际发生日:20年时效中止:诉讼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事由消除后继续进行。)
11、时效中断:诉讼时效期间的任何时候,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义务的要求或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事由消除后重新计算。
12、两审终审:当事人不服第一审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柒』 初级会计 经济法基础例题
写字楼施工验收后,将总建筑面积的50%对外销售
就因为这个。
土地增值税,只就增值额收取。自用的不算
『捌』 《经济法基础》全真模拟测试题试卷(一)一,名词解释 1诉讼时效2合伙协议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如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视为其自动放弃该权利,法院不得依照职权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应当受理支持其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