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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商业银行建立的阶段

发布时间:2020-12-14 16:33:57

① 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可以划分为哪几个阶段

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发展大致可以划分为四个阶段(或时期):
1、1951-1957年,农村信用合作社起步和大发展时期
建国初期到1958年大跃进前,是新中国农村信用社普遍建立和发展的时期。这段时期,中央政府为了尽快把农民和农村经济引向社会主义道路,在农村推行合作化运动,生产合作社、供销合作社和信用合作社都得到了迅速发展。到1957年底,全国成立农村信用社993680个。
2、1958-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曲折反复时期
1956-1973年,农村信用社曾两次划归农业银行管理(先后下放给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管理,后又交给贫下中农管理)。1974年,又恢复由人民银行管理。从1958年大跃进开始到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是农村信用社历经波折的时期。
3、1979-1996年,农村信用社由农业银行管理,进入体制改革时期
从十一届三中全会到1984年,是农村信用社恢复和发展的时期。国家决定把信用社交给农业银行管理。在农业银行的领导和管理下,农村信用社重新得到恢复和发展,但离合作金融组织的特性越来越远。从1984年提出对农村信用社进行重大改革到1996年国务院提出农村信用社与农业银行脱钩,是信用社向合作制道路迈进的初步改革时期。1984年,国务院105号文件转发了《中国农业银行关于改革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的报告》,提出要把农村信用社办成真正的合作金融组织,恢复其合作性质,即恢复信用社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和经营上的灵活性。这一时期,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各项业务得到了迅速发展。
4、1996年至今,改革深化时期
从1996年国务院决定农村信用社与农业银行脱钩开始,农村信用社开始真正走向合作办社的道路。1996年8月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强调指出改革的重点是改革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把农村信用社改造成真正的合作金融组织。经国务院批准,2000年7月开始,人民银行和江苏省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的江苏省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在以县(市)为单位统一法人、试办农村商业银行以及省级联社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1999年到2000年间,全国还试点组建了65家市(地)联社、6家省级联社和5家省级信用合作协会。2003年上半年,又试点组建了浙江鄞州农村合作银行。
2003年6月,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文件指出:“按照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国家适当支持、地方政府负责的总体要求,加快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和产权制度改革。”浙江、山东、江西、贵州、吉林、重庆、陕西、江苏8个试点省(市)的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迅速展开。
2007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意见》,要求按市场原则,坚持股份制方向的改革:1、管理体制。按政企分开,理清省政府与省联社之间的职责安排,省联社与基层法人社之间的权责关系,实施以股份制为主题、多种形式的省级联社体制改革;2、产权制度。按照股份制方向,优化股权结构,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信用社和农村合作银行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3、在法人治理上。要适应社区性机构特点,建立“形式灵活,结构规范,运行科学,治理有效”的法人治理模式。同时提出:选择在经济发达或欠发达地区开展以地、市为单位统一法人试点工作。

② 农村信用社什么时候改成农商行

从2011年开始,到2015年已全部改成农商行。

根据前瞻产业研究院《2015-2020年中国农村商业银行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数据显示,自2011年起,农村商业银行每年新增数量均在120家以上。

截至2011年底我国农村商业银行已增加到212家,较上年新增127家,进入快速发展阶段。2012年,不但地方银行IPO迎来破题之年,农信社改制之路也快步前行。

农村信用社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农村信用社债务承担责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其财产、合法权益和依法开展的业务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

其主要任务是筹集农村闲散资金,为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

(2)农村商业银行建立的阶段扩展阅读:

中国银监会合作金融机构监管部主任姜丽明表示,将不再组建新的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合作银行要全部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全面取消资格股,鼓励符合条件的农村信用社改制组建为农村商业银行。

要在保持县(市)法人地位总体稳定前提下,稳步推进省联社改革,逐步构建以产权为纽带、以股权为联接、以规制来约束的省联社与基层法人社之间的新型关系,真正形成省联社与基层法人社的利益共同体。

全国农村信用社资格股占比已降到30%以下,已组建农村商业银行约303家、农村合作银行约210家,农村银行机构资产总额占全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41.4%。

通过改革,农村信用社治理模式已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长期存在的内部人控制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机构自身已经形成了深入推进深层次体制机制改革的内生动力。

③ 农村信用社和农村商业银行的概念及发展历程是怎样的

农村信用社是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简称,是农村根据自愿原则组织起来的集体合作金融机构。特点为:由农民投资入股,资金优先服务于入股社员的贷款需求。
而中国的四大银行却代表着中国更雄厚的金融资本力量,是国有控股银行。国有四大行经历了从建国之初,各自分工的专业银行阶段,到新世纪,各自基本成为综合性大型上市银行,并都跻身世界500强企业的发展战略;如今四大行的业务范围都不再单一,共同朝着综合性,国际化,现代化商业银行的目标前进。
虽然农村信用社的运作特点和管理体制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无本质区别,但在资金实力方面却远远弱势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
另外,农村信用合作社是银行类金融机构,所谓银行类金融机构又叫做存款机构和存款货币银行,其共同特征是以吸收存款为主要负债,以发放贷款为主要资产,以办理转帐结算为主要中间业务,直接参与存款货币的创造过程。
农村信用合作社又是信用合作机构,所谓信用合作机构是由个人集资联合组成的以互助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机构,简称“信用社”, 以互助、自助为目的,在社员中开展存款、放款业务。信用社的建立与自然经济、小商品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由于农业生产者和小商品生产者对资金需要存在季节性、零散、小数额、小规模的特点,使得小生产者和农民很难得到银行贷款的支持,但客观上生产和流通的发展又必须解决资本不足的困难,于是就出现了这种以缴纳股金和存款方式建立的互助、自助的信用组织。因此,农村信用社在资金的来源、分配和支出上也与四大行有着根本性的区别。
农村信用合作社作为银行类金融机构有其自身的特点,主要表现在:
1、农民和农村的其他个人集资联合组成,以互助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组织,其业务经营是在民主选举基础上由社员指定人员管理经营,并对社员负责。其更高权利机构是社员代表大会,负责具体事务的管理和业务经营的执行机构是理事会。
2、主要资金来源是合作社成员缴纳的股金、留存的公积金和吸收的存款;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其成员的资金需求。起初主要发放短期生产生活贷款和消费贷款,后随着经济发展,渐渐扩宽放款渠道,现在和商业银行贷款没有区别。
3、由于业务对象是合作社成员,因此业务手续简便灵活。
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主要任务是:依照国家法律和金融政策的规定,组织和调节农村基金,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村综合发展,支持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社员家庭经济,限制和打击高利贷。

④ 农村商业银行的创立背景

中国银监会合作金融机构监管部主任姜丽明表示,将不再组建新的农村合作专银行,农村合作银属行要全部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全面取消资格股,鼓励符合条件的农村信用社改制组建为农村商业银行。要在保持县(市)法人地位总体稳定前提下,稳步推进省联社改革,逐步构建以产权为纽带、以股权为联接、以规制来约束的省联社与基层法人社之间的新型关系,真正形成省联社与基层法人社的利益共同体。
全国农村信用社资格股占比已降到30%以下,已组建农村商业银行约303家、农村合作银行约210家,农村银行机构资产总额占全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41.4%。另外,还有1424家农村信用社已经达到或基本达到农村商业银行组建条件。通过改革,农村信用社治理模式已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长期存在的内部人控制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机构自身已经形成了深入推进深层次体制机制改革的内生动力。

⑤ 农村商业银行成立后,财务怎么转型

允许差异化市场准入,更好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农村商业银行长期植根于我国最低层次的金融市场中,对小微、对三农金融服务最熟悉,也最有经验与自觉性。为此,未来农村商业银行的发展应该允许有以下两种类型的农村商业银行并存:一类是占大多数的中小型农村商业银行。这类农村商业银行因规模和能力等原因,以深耕本土、服务本土中小微企业、发展零售银行业务为己任,深入社区,坚定做有地方特色的社区银行的决心和信心,与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进行错位竞争;一类是占少数的大型优秀农商行,比如监管评级为二级以上的资产规模1000亿元以上的农商行。这类农商行规模大、内控好、服务三农或中小微企业到位,监管政策可考虑允许突破经营地域局限,向省内跨区尤其是向地级市以下的农业地区发展。

⑥ [农村商业银行]设立农商行发起人包括哪些条件是什么

农村商业银行是由辖内农民、农村工商户、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共同发起成立的股份制地方性金融机构。农村商业银行主要以农村信用社和农村信用社县(市)联社为基础组建。农村商业银行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并以全部法人资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农村商业银行的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以所持股份为限对农村商业银行的债务承担责任。
设立农村商业银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有符合本规定的章程。②发起人不少于500人。③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资本充足率达到8%。④设立前辖内农村信用社总资产10亿元以上,不良贷款比例15%以下。⑤有具备任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⑥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⑦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⑦ 农村商业银行成立于哪一年

经网上查询2014年农商银行五年定期存款年利率是5.14%。

⑧ 组建农村商业银行的指标都是什么

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监管指标简析
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的协调统一是资产负债管理的总方针。根据人民银
行规定,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分为监管指标和监控指标两大类。其中,监
管指标包括:资本充足率指标、贷款质量指标、单个贷款比例指标、备付金比例
指标、拆借资金比例指标等。
资本充足率指标(本外币合并考核)
资本充足率指标是衡量商业银行业务经营是否稳健的一个重要指标,它反映
了商业银行的资本既能经受坏帐损失的风险,又能正常营运、达到盈利水平的能
力。一般来讲,只要一家商业银行总的现金流入超过其现金流出,它就具备了清
偿能力。由于商业银行的债务利息支付是强制性的,而资本能够通过推迟支付股
票红利而减少强制性的现金流出,因此商业银行资本构成了其它各种风险的最终
防线。一家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越高,其能够承受违约资产的能力就越大,其
资本风险也越小。但从盈利角度看,资本充足率并非越高越好,因为较低的资本
充足率,意味着商业银行开展资产业务所需资本的支持数量相对较少,资金成本
也相应降低。为控制风险,各国金融监管当局一般都规定了商业银行必须满足的
最低资本充足率的要求,我国人民银行规定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应不低于8%
贷款质量指标
由于商业银行的贷款在其资产中所占比重最大,贷款质量的高低不仅在微观
上会涉及其自身的安危,而且宏观上对一国的金融体系乃至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
都会产生巨大的影响,因此,商业银行最早强调的风险管理就是对其贷款质量的
管理,即信贷风险的管理。
产生不良贷款的可能性较多,一般认为主要分外部因素和内部因素两种。外
部因素是指由外部力量决定、商业银行无法控制的因素,如国家经济状况的改变
、社会政治因素的变动以及自然灾害等,这些因素往往对借款人违约甚至破产的
可能性产生很大的影响,导致商业银行无法按期收回贷款本息而产生不良贷款。
内部因素是指商业银行对待信贷风险的态度,它直接决定了其贷款质量的高低和
贷款风险的大小,这种因素渗透到商业银行的贷款政策、信用分析和贷款监管的
质量,以及信贷管理人员的工作实践中。为控制信贷风险,我国人民银行规定不
良贷款合计比例不得高于15%。
备付金比例指标
为保护存款人利益,控制金融风险,各国金融监管当局一般都建立了存款准
备金制度。我国于1984开始建立了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法定准
备金率。
商业银行的备付金比例应维持在合理的水平。备付金率高,意味着一部分资
金闲置,资金周转效益差;备付金率低,商业银行的正常支付将难以保证,资金
的清算、款项的划拨将受到影响。
拆借资金比例指标(仅对人民币考核)
拆借资金比例是衡量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及其程度的指标之一。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目标可以简单概况为:在收益水平一定的条件下
,确保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结构的匹配,最终减少流动性的风险。而商业银行处理
流动性风险的主要方法和措施有三种:资产的流动性管理战略、负债的流动性管
理战略以及资产负债的流动性管理战略。
拆借资金属于负债流动性管理战略中的一种。它主要用于弥补商业银行经营
过程中因某种突发因素或特殊因素所造成的临时流动性不足。拆借资金与各项存
款的关系非常密切,无论拆出或拆入资金都要考虑资金的承受能力。拆出资金需
要考虑即期的资金能力;拆入资金要考虑预期是否有足够的资金来源。因此必须
对拆借资金进行控制,目前我国人民银行规定拆入资金比例应不高于4%,拆出
资金比例应不高于8%。
存贷款比例指标
存贷款比例是反映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的传统指标。该比例很大程度上反映
了存款资金被贷款资金占用的程度。存贷款比例越高,说明商业银行的流动性越
低,其风险程度越大。一般来讲,商业银行在初级阶段该比例较低,随着经营管
理水平的不断提高,该比例也不断上升。同时该比例也随商业银行的规模的扩大
而不断增加。此外,各商业银行不同的经营方针在一定程度上也决定了该比例的
大小,如强调进取的商业银行与非进取的商业银行相比,该比例就较高,因为前
者侧重于盈利性而后者更强调安全性。

⑨ 农村商业银行及其设立的条件是什么

农村商业银行是由辖内农民、农村工商户、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共同发起成立的股份制地回方性金融机答构。农村商业银行主要以农村信用社和农村信用社县(市)联社为基础组建。农村商业银行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并以全部法人资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农村商业银行的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以所持股份为限对农村商业银行的债务承担责任。

设立农村商业银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有符合本规定的章程。②发起人不少于500人。③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资本充足率达到8%。④设立前辖内农村信用社总资产10亿元以上,不良贷款比例15%以下。⑤有具备任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⑥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⑦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⑩ [农村商业银行]设立农商行发起人包括哪些条件是什么

农村商业银行是由辖内农民、农村工商户、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版织共同发起成立的股权份制地方性金融机构。农村商业银行主要以农村信用社和农村信用社县(市)联社为基础组建。农村商业银行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并以全部法人资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农村商业银行的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以所持股份为限对农村商业银行的债务承担责任。
设立农村商业银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有符合本规定的章程。②发起人不少于500人。③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资本充足率达到8%。④设立前辖内农村信用社总资产10亿元以上,不良贷款比例15%以下。⑤有具备任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⑥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⑦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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