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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发展用地指的是

发布时间:2020-12-20 19:06:55

A. 内生动力

2.3.1.1 自然条件

对于矿区土地利用来说,首先取决于自然资源限制,自然供给是缺乏弹性或无弹性的。矿产资源禀赋是矿业用地的决定性因素,资源的有限性、稀缺性决定了对其利用必须尊重资源本身的特殊性,矿产资源的储量是天然赋存的,不能输入,也不能再生。矿产开发利用的规模受到资源数量、质量,矿床地质条件,开采条件制约。

资源的开采是导致矿区土地资源变化的直接驱动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是人为因素造成矿区土地资源破坏,采矿活动对土地利用影响不仅取决于被开采矿物的种类、采矿方法、采掘机械的选用,还取决于矿山周围的自然地理特征、社会文化环境等。采矿活动对土地最直观的影响在于使矿区周围的地形发生变化。

矿区资源绿色开发,即把矿区资源与环境作为一个整体,与环境协调一致地开发矿区的矿产、土地、森林与水资源等异类资源。从产业入手,在矿产资源的开采、生产、废弃等环节,大力推进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废弃物排放,矿区格局向紧凑型发展。

2.3.1.2 经济发展

经济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是矿业发展的动力,形成了矿业用地的扩展。武安市仍然处于工业化过程中,经济增长方式以扩张型为主,主要表现为经济发展对土地的依赖性较强,成为矿业用地扩展的主要驱动因素。

武安市矿业资源丰富,经济基础较好,经济动力在矿业用地空间演化的进程中占据了决定性地位。过去,随着武安市工农业总产值、国民生产总值、人均GDP呈逐年增长,以资源为依托,与矿业相关的产业得到快速发展,产业链条不断延伸,又进一步促进了矿业用地空间的加速扩展,空间松散向外扩展,矿业用地分布分散,紧凑度指数下降。而目前的经济处于稳定增长或缓慢发展阶段,矿业用地空间扩展转为内涵式空间扩展,其特征表现为转向内部充填,复垦改造为主,紧凑度明显上升。

2.3.1.3 产业结构调整的转换驱动

我国的矿业城市普遍存在产业结构单一的问题,地方经济对矿产资源产业的依赖度很高[113],武安市也是如此。2006年武安市国内生产总值290亿元,财政总收入33.5亿元,人均GDP达4000美元,进入工业化中期,跨入全国百强县(市)行列。从宏观分析,武安的产业结构历经多年的发展呈现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第一产业的次序,说明目前还是以工业发展为主,存在大量工业、独立工矿用地。武安市已具备了谋求更大发展的雄厚物质基础,主导产业冶金钢延伸产业发展迅速,具备了比较稳定的产业基础。但也面临着冶金产业一枝独大,产业层次低、企业规模相对较小,服务业发展还不完善等问题。

武安市目前尚处于经济转型的起步阶段,在以矿业发展为主的同时,要推进产品结构调整[114]。随着矿业结构的调整,矿山开采规模与矿床规模相适应,矿山“小多散”的局面得到彻底改变。矿业经济稳步递增,矿产品加工业形成规模化、基地化,达到资源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同步发展,矿业用地呈现集中布局。

武安市工业产业结构的改变影响着产业布局的用地调整,从而影响矿业用地布局。随着武安经济结构提升和以经济运行质量提高为主,即产业层次迈向高加工度、精细化;产业布局集约化、专业化,逐步提高地区矿业产业的规模效益,将为实现“产业集聚、布局集中、用地集约”提供重要的发展条件,集约用地将创造矿区发展的新空间。

2.3.1.4 生态环境观念的提高

按照人类与生态环境的关系认识人类发展的进程,人类正经历着以保护自身赖以生存的环境、持续维护生态平衡为主要目标的生态时代或生态社会[115]。生态观念的进步改变了人类对环境的认识,生态自然观、生态伦理、生态美等以生态观念为核心的认识体系全面建构起土地空间演化的动力机制。关注人类与自然整体和谐、合理利用能源的生态文明观;以活力美、和谐美、创造性和参与性为特点,注重人与自然协调的生态美学观点[116];摈弃人类中心论、重新认识自然的价值以及动植物与环境之间价值的生态伦理观与价值观[117];将矿山系统视为生物圈的一个环节,从矿山开采的全生命周期关注能量流动过程的生态观;以上这些生态观念的提高,完全改变了人们对自然、对人与自然间的关系的认识,在发展生态的时代中,矿山的建设者们已经开始把生态环境保护、持续发展作为矿业用地发展的基本要求。

B. 成都发布了哪14条土地新政

就像一部紧张刺激的过山车。

昨天刚发布学历入户的新政,紧接着又发布了14条土地新政,要新购房的朋友们要注意咯!

为何要差异化供地?

如何实施和监管?

工业项目用地实行差异化供地,对成都产业发展来说,有非常好的指导意义。首先更加有利于支柱产业、优势产业利用好土地政策,向专业园区集中,首先使得土地有保障,企业根据自己的需求和生命周期,与当地管理者共同商量,最高可以出让年限达到50年,其他企业可以根据生命周期实行租赁。这样的差异化,可以让企业前期成本有合理估算,同时使优势产业、值得发展的地方产业得到重点发展。

本次政策中,成都鼓励园区实施二次开发,过去闲置、使用完或者市场暂时没有条件的土地,可以腾出来,继续交给管理者,实行第二次开发,这样更加有利于使用的精准化,更加体现集约节约。

政策是大利好呀,有企业或个人可以受益的,大家肯定赞同了。

C. 柘城县产业集聚区的区域规划

柘城县城总体规划
①城市性质:全县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信息中心,以农副产品深加工、精细化工、机械等轻工业为主导的生态园林城市。
②人口规模:2005年城区人口:9.5万,至2010年城区人口为: 16万人,远期至2020年城区人口为: 27万人。③建设用地规模:2010年为16.8 k㎡左右,人均建设用地为105㎡/人;远期(2020年)27.9 km2左右,人均建设用地为103㎡/人。
④城区用地发展方向:发展立足于现有老城区改造,新建城区以建设项目“一湖两河”开发为龙头向北、向西紧凑发展。远期城区以向东西发展为主,适当向南北发展。
⑤用地布局结构:城市采取集中紧凑的发展布局,总体结构为一核三心三轴五区。
一核:以北湖和两条河流组成城市的绿核。
三心:春水路与和平路交叉口地区为城市商业服务中心,北环路中段的城市行政中心和教育文化中心。
三轴:规划确定以春水路、北环路为综合功能生长轴,结合南北向的和平大街组成十字型城市主轴结构。
五区:北部行政文化居住区、南部老城商贸生活居住区、西部工业区、东部居住区和北部工业区。
土地利用规划
根据柘城县各相关局委的意见,产业集聚区的分区以现状建设为基础,以发展条件为依据,以相关政策为导向,将产业集聚区在土地利用上分为三区:建成区、发展区和控制区,其具体分区如下:
建成区面积0.7平方公里。此区的界定是以现状已建设企业实际占地为基础进行测量核算,反映实际的建设情况。
发展区面积5.0平方公里。此区的界定一方面结合现状已市政基础实施建设成熟的区域,如西部工业区,北部学苑路两侧用地为基础;另一方面结合土地部门的建设用地指标来进行面积核定。该区在本次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建设用地指标解决重点保证的区域,是产业集聚区发展的核心区。
控制区面积8.3平方公里。剩余的规划范围内用地均为控制区范围,作为远期建设用地发展控制区域,是可持续发展的保证。该区在本次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中已无基本农田,在工作中切实落实新农村建设中,采取工地“双挂”政策,近两年里,将为控制区解决3-5平方公里的用地问题。
工业集聚区发展规划
①空间定位:成为承接东部产业转移的前沿,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制造加工业基地,形成全国规模较大的金刚石微粉及制品生产加工基地;
②发展特色和重点定位:以轻工业为主,以金刚石微粉及制品、农副产品加工业、纺织服装业等特色产业,尽快使其成为带动柘城经济发展的主导产业;
③功能定位:工业集聚区将建成带动柘城及周边区域产业升级和自主创新的示范基地。
柘城县工业集聚区发展的重点任务是:围绕发展壮大金刚石微粉及其制品、食品加工和纺织服装这三大特色产业,不断拉长产业链条,拓展经营规模,提高产业的关联度,实现资源的高度共享。以培育三大特色产业中的龙头企业为核心,促其迅速做大做强,增强其辐射带动能力,借助龙头企业的影响,吸收更多的企业向集聚区集聚,实现资源的有效整合,经过10年左右的努力,使积聚区形成支柱地位明显、产业布局合理、企业关联度高,具有较强规模优势和市场竞争能力的金刚石微粉系列基地、食品加工基地和纺织服装基地,并以此带动柘城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D. 关于国家政府对物流园的扶持政策有哪些

国家对物流园有以下的扶助政策:

1、切实减轻物流企业税收负担。

根据物流业的产业特点和物流企业一体化、社会化、网络化、规模化发展要求,统筹完善有关税收支持政策。

2、 加大对物流业的土地政策支持力度。

仓储设施、配送中心、转运中心以及物流园区等物流基础设施占地面积大、资金投入多、投资回收期长,要在加强和改善管理、切实节约土地的基础上,加大土地政策支持力度。

3、促进物流车辆便利通行。

进一步降低过路过桥收费,按照规定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减少普通公路收费站点数量,控制收费公路规模,优化收费公路结构。

4、 加快物流管理体制改革。

加快推进物流管理体制改革,打破物流管理的条块分割。加强依法行政,完善政府监管,强化行业自律。

5、鼓励整合物流设施资源。

支持大型优势物流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对分散的物流设施资源进行整合;鼓励中小物流企业加强联盟合作,创新合作方式和服务模式,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服务水平,积极推进物流业发展方式转变。

6、推进物流技术创新和应用。

加强物流新技术的自主研发,重点支持货物跟踪定位、无线射频识别、物流信息平台、智能交通、物流管理软件、移动物流信息服务等关键技术攻关。

7、加大对物流业的投入。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物流基础设施投资的扶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重点物流企业的运输、仓储、配送、信息设施和物流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给予必要的资金扶持。

8、优先发展农产品物流业。

要把农产品物流业发展放在优先位置,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快建立畅通高效、安全便利的农产品物流体系,着力解决农产品物流经营规模小、环节多、成本高、损耗大的问题。

9、加强组织协调。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物流业的重要性,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积极推动物流业又好又快发展。

(4)产业发展用地指的是扩展阅读:

《全国物流园区发展规划(2013—2020年)》指出,总体来看,我国物流业发展水平还比较低,物流园区在规划、建设、运营、管理以及政策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建设发展有待规范。一些地方脱离实际需求,盲目建设物流园区,片面追求占地面积和投资规模,一些市场和物流企业也冠以物流园区的名称。

二是设施能力有待提高。多数物流园区水、电、路、网络、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滞后,集疏运通道不畅,路网配套能力较差,普遍缺少铁路和多式联运中转设施。

三是服务功能有待提升。多数物流园区仍然存在着专业化程度不高、设施装备配套性差、综合服务能力不强、信息联通不畅等问题。

四是经营管理体制有待健全。

五是政策扶持体系有待完善。物流园区普遍存在“落地难”、“用地贵”和基础设施投资不足的问题。

今后几年,是我国物流业发展的重要时期。《规划》要求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促进物流要素聚集、提升物流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为目标,以物流基础设施的整合和建设为重点,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整合资源、集约发展,完善功能、提升服务,市场运作、政府监管的基本原则,加强统筹规划和管理,加大扶持力度,优化空间布局,促进物流园区健康有序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物流服务保障。

参考资料:

网络-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

网络-全国物流园区发展规划(2013—2020年)

E. 如何破解养老地产发展痛点

01 养老产业政策特点
利好政策出台密度大,关键问题尚未完全破解

2013年以来,养老产业扶持政策频出,解决实操问题的政策措施尚待进一步落实。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不断加剧,中央和地方陆续出台多项养老产业扶持政策,据中国指数研究院不完全统计,2013年以来,仅中央及各部委出台的养老产业扶持政策就多达40余项,涉及土地、资金、人才、医养、保险等多方面。虽然利好政策频出,但实际操作中制约养老产业发展的瓶颈问题尚未完全破解,政策体系尚需进一步完善。(飞扬国际景观设计)

02 土地
养老产业专属用地缺失

■ 用地性质:顶层设计有待突破,需“养老产业”专属用地分类

养老用地规范性质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属“医卫慈善用地”。近几年来我国就养老设施用地多次发文,其中最具代表意义的为2014年国土部出台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导意见》,首次界定了养老服务设施的用地范围和用地性质,将养老用地明确规范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属于土地用途分类中的“医卫慈善用地”,其他用地中只能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用房,并分摊相应的土地面积。(飞扬国际景观设计)

虽然国土资源部及部分省市明确提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要纳入供应计划、单列用地指标,但目前出台的土地分类相关法规中,仍未制定“养老产业”的专属用地分类。目前已有北京、上海、深圳、浙江、福建等部分省市出台相应政策,并在供地计划中单列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标,推出相应土地。以北京为例:从首次单独列项,到混合配建供地模式,可谓超前发展,是近几年地方对养老用地政策最具推动性和代表意义的城市。(飞扬国际景观设计)

■ 供地来源:加大盘活存量用地,减少增量用地

2016年国土部发布的《关于下达〈2016年全国土地利用计划〉的通知》中明确逐步减少新增建设占用耕地,加大盘活存量用地和补充耕地。(飞扬国际景观设计)

目前,直接将存量用地转为养老用地有四类渠道,如上图所示,一类是目前应用最多的,其最主要的障碍是改造技术和改造成本过高;二类的关键问题在于商品房开发用地取得成本较高,转为养老用地后重新核定地价及土地差价部分的处理尚未有明确规定;三类如何处理改变土地用途及相应土地差价问题方面尚未有明确规定;四类由于取得成本低、土地供应量大,未来养老地产企业可适当考虑。(飞扬国际景观设计)

■ 供地方式:以划拨、租赁、协议或公开出让为主

养老设施用地供地方式与机构性质密不可分。根据2014年国土部《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导意见》,国有建设用地,对于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以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对于营利性养老机构,以租赁方式为主,可以协议或者公开出让。集体建设用地,可用于集体经济组织为其内部成员兴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而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亦可以依法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飞扬国际景观设计)

结合地方养老用地的供地方式和企业拿地案例来看,现有的养老用地供地方式优劣势各有不同:

划拨方式是各类供地中成本最低、条件最严的。此类用地多被政府部门取得,真正的社会服务机构很难获取,大大的限制了资本的进入。(飞扬国际景观设计)

租赁方式是国土部重点鼓励的供地方式。租赁方式虽大幅降低建设成本,但政策对于供地的租期、租金、支付方式等实际问题仍未明确,有待进一步完善。(飞扬国际景观设计)

出让方式是当前民办营利性养老机构获取土地的主要方式。虽然增加了项目建设成本,但也使住宅或商业用地获得土地抵押贷款、产权销售成为可能。从上表中能明显看出,受2014年国土部出台《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导意见》影响,2014年以来出让的养老设施用地逐渐增多。(飞扬国际景观设计)

03 资金
地少价高,重养老,回报周期长等因素致企业压力大

■ 前期土地开发、适老化设计、养老服务运营均需重金投入

前期土地开发:养老地产供地量少且地价高,导致土地开发成本成为企业重金投入领域。外加养老产业专属用地类别缺失,导致租地做养老存在缺少抵押物等问题,住宅、商业性质用地做养老土地成本非常高。(飞扬国际景观设计)

项目建设及配套:养老地产由重“地产”转向重“服务”,服务设施的投入成本在整个项目中所占比重逐渐加大,而且床位设施的高额成本与政府现有补贴仍存较大差距。(飞扬国际景观设计)

后期运营:养老设施维护、服务运营相比普通地产资金投入更高。尤其是商业运营,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虽获得相关补贴及税费优惠,但其必须按照民政部规定的低额收费标准执行;营利性养老机构虽收费不受限制,但其享受的补贴少。(飞扬国际景观设计)

■ 政府补贴仅为补充,企业需寻多元化融资渠道

多项政策措施为养老产业发展营造良好金融政策环境。继2013年国务院对养老服务业的金融政策做出重要指引之后,2015年,多项政策引导更为明确,2016年《关于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强调加强多层次、多元化的融资渠道、加快保险产品创新等。但从目前落实情况来看,仍需在养老金融政策细则或相关法律和政策方面予以配套支持。(飞扬国际景观设计)

政府补贴:机构性质和地方经济发达程度影响补贴方式。政策扶持方面,当前已有多种补贴方式。但机构性质不同和地方经济发达程度不同,补贴方式差别较大。公办和民办非养老机构补贴更多,经济发达地区补贴力度更大。(飞扬国际景观设计)

银行贷款:银行产品和条件限制,民办养老机构贷款受限多、难度大。虽然2016年国家出台《开发性金融支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支持国家开发银行推出针对养老项目的低息贷款,但目前民办养老机构仍很难获得低息贷款,政策落地仍需推进。从地方层面,能够获取银行贷款的主体有三个特点:

专业债券:政策红利助推债券市场快速发展。2015年专门制定《养老产业专项债券发行指引》,在企业债券分类管理、企业债券预审权下放、鼓励企业债券融资方式创新等方面均存在政策利好,企业债券市场发展迅猛。于企业而言,未来发行养老产业专项债券将是一个解决资金压力的良好渠道。

上市资金:推动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企业上市融资将有效解决民办养老融资难问题。2016年,《关于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推动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企业上市融资。在政策指引下,通过上市筹集项目发展资金或通过被收购获取上市企业资金支持,目前都是可选之路,但这两种渠道,对于企业的门槛限制仍然较高。

产业基金:中央、地方、金融机构等积极投入,为投资者精准布局养老产业提供机会。中央层面,2015年,发改委已成立唯一一家针对大健康产业的国有基金,通过申请,能最快和最大额度的进行融资。地方层面,2015年8月,湖南成立全国首只省级政府引导型健康养老产业投资基金——湖南健康养老产业投资基金。金融机构层面,2016年《关于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发布之后,中欧养老产业基金随即发行,聚焦于养老产业链中的上市公司。

信托投资基金(REITs):国外养老产业资本市场的生力军,国内正在起步。2016年,《关于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鼓励信托公司利用信托制度优势,积极开发各类附带养老保障的信托产品。2015年6月,万达联手快钱公司发起“稳赚1号”和万科联手鹏华基金发起国内公募REITs,使得国内公募基金的投资标的范围拓宽至房地产。2016年,诚和敬为解决东坝单店养老机构的融资问题,也与信托公司及银行共同研发消费信托产品。(飞扬国际景观设计)

PPP模式:政府关系、盈利难是该模式存在的主要风险。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赋予地方政府适度举债融资权限。随后,各部委相继出台配套政策法规文件,并推出试点项目,PPP模式全面升温并被引入社会建设与治理的各个领域。第一批PPP项目中,有38个养老服务类项目在列,总投资超200亿。PPP模式运用政府及企业各方资金,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养老产业巨大的资金缺口。但民办养老机构投资如何把握与政府的关系,如何解决盈利难问题,都是PPP模式的风险所在。(飞扬国际景观设计)

综上所述,于政策而言,让养老地产企业真正享受到政策红利的细化政策有待落实,且政策若能突破区域、经济等因素限制,缩小执行标准差别,将助于企业对于商业模式的复制。于企业而言,政府补贴仅能缓解部分资金压力,不能从根本解决资金问题,通过多渠道的融资方式获得所需资金更为重要,养老机构需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融资方式。(飞扬国际景观设计)

04 趋势与展望
顶层设计待完善,地方政策先行值得期待

中央政策法规顶层设计尚待完善。

土地方面,制定“养老产业”的专属用地分类,解除医卫慈善用地无法贷款抵押等融资限制,地方应逐步将养老设施用地纳入供地计划;可以针对开发商配套公益性养护设施的项目,提供一定的划拨用地。政策优惠方面,解除对民办养老机构营利属性的限制,使营利性养老机构享受更多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政策支持,解决企业融资难等问题,增强社会资本参与养老企业的信心和积极性。(飞扬国际景观设计)

地方政策先行值得期待。

从2016年6月京津冀三地民政部签署《京津冀养老工作协同发展合作协议(2016-2020年)》和2016年北京即将出台的《促进养老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来看,分别将政策核心落脚于破除异地医养结合障碍和解决土地问题。由此可以看出,一些困扰养老产业发展的政策正在尝试落地,助力企业进入养老产业发展。地方政策先行,一方面对于国内其他区域和城市起到示范和推动作用;另一方面,养老地产企业可以重点布局政策优先推行的地区。(飞扬国际景观设计)

民办营利性企业与资本结合,民办非营利性企业向营利性企业转型或成趋势。

原内容来自中国指数研究院
版权归原作者,仅供交流分享

F. 您好,我也想找国土资源部落实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有关措施的函(国土资函[2011],方便传我吗感谢

做好国际旅游岛建设的用地保障
国土资源部将采取五项措施保障海南国际旅游岛重点区域、重点项目的用地需求。
一是支持海南编制实施国土规划,统筹协调土地利用、城乡建设、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布局等规划,支持海南加强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建设;
二是合理保障用地指标需求。根据实际需要,优先保障国际旅游岛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民生工程、旅游等特色优势产业用地,保障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的重大项目必要用地;支持海南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定期评估和滚动修编试点,科学加强规划管控;
三是对海南报国务院审批的重点项目用地,加快用地预审和土地征收与农用地转用审批。推进土地审批制度改革,对国家重点项目,除现行规定外,因季节原因有工期要求急需开工的工程,可向国土资源部申请先行用地;对突发重大灾害抢险救灾先行使用的临时用地,需要转为永久性建设用地的,使用结束后应及时补办用地手续;
四是支持海南规范发展高尔夫旅游项目。指导海南制定实施高尔夫球场用地审批管理措施,研究编制实施高尔夫球场建设专项规划。支持海南按照全国高尔夫球场清理整治工作的统一要求,妥善处理高尔夫项目历史遗留用地问题;
五是支持海南实行有利于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升级的供地政策。实施“大企业进入、大项目带动、高科技支撑”战略,对原土地使用者利用已取得的非经营性用地兴办新兴产业、高科技创意产业、高附加值农产品加工、清洁能源项目等产业的,可以协议出让、作价出资、租赁等方式供地。

积极稳妥推进土地管理制度改革
国土资源部支持海南政策创新,破解征地、集体土地流转、旅游用地管理以及用海用地管理衔接等方面的难题。
一是支持海南积极推进征地制度改革,按同地同价原则完善征地补偿机制,将失地农民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探索留地安置,确保失地农民长远生计有保障;
二是支持海南规范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将海南省作为土地权利立法试点,在海口、三亚、陵水等市县开展全国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细化土地权利种类,明晰集体土地产权,保护权益,丰富权能,逐步实现集体土地权益;
三是支持探索新能源产业和旅游业等用地差别化、精细化管理。对符合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规划纲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的主题公园等旅游项目用地,按建设用地、农用地或未利用地进行分类管理。对利用石漠地、沙地、石砾地等未利用地,发展太阳能、风能等清洁能源项目的,可合理确定供地方式。探索水面用地管理新模式;
四是支持海南省探索建立用海管理与用地管理相衔接的机制。依法依规开展围填海造地,有序开发利用海洋和滩涂资源。支持海南省依法开展西沙群岛和无居民海岛土地确权登记与地籍管理工作。

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和农村土地整治
国土资源部支持海南通过完善制度建设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通过项目支持促进土地整治。
一是支持海南省建立完善节约集约用地评价体系和考核制度。根据产业特点,依法合理确定出让年限和土地出让金支付方式,建立完善建设用地退出机制。支持海南做大做强省级土地储备;
二是支持海南省继续应用国务院有关政策,在核查确认基础上对原闲置地加快处置。支持海口市等有条件的地方,科学规划,开展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三旧”)改造试点,优化用地布局,盘活存量土地。对海口市2010年前国务院批准的城市建设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突破规划确定的城市用地规模和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等条件下,经批准后可对建设用地位置进行适当调整;
三是支持海南积极推进现代农业基地土地整治示范建设。支持建设海口市南渡江流域土地整治重大工程,争取将琼海市万泉河流域、大广坝灌区、红岭水库灌区、南繁育制种基地等土地整治项目列入中央支持的土地整治示范建设范围。支持海南省在严格控制试点范围和周转指标规模、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前提下,规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

加强地质调查与矿产资源勘察开发利用
国土资源部将通过省部合作机制促进地质勘察、通过资金和技术支持促进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
一是建立部省地质勘查合作机制。加大中央投资力度,统一部署海南省重点成矿区带地质找矿和地质环境调查评价工作;
二是支持海南推进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支持海南省加大矿产资源规划实施力度,开展石碌矿区资源开发整合,对贫矿、难选冶矿的综合利用给予资金和技术支持,支持开展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和绿色矿山建设。

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
国土资源部将支持海南建立四大体系增强地质灾害防治能力、通过实施省部合作项目促进地质调查评价工作。
一是提高海南地质灾害防治能力。支持海南建立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和应急救援四大体系,加大中央资金投入,开展特大型地质灾害治理项目;
二是加快实施部省合作“海南国际旅游岛地质环境保障工程”。“十二五”期间,重点完成海南区域地壳稳定性、城市地质、旅游地质、地下水、地面沉降、海岸侵蚀等方面的调查评价,支持琼北盆地地下水和地面沉降监测网建设等项目。

加强国土资源基础保障和执法能力建设
重点通过加强海南国土资源管理的基础和能力建设,提高国土资源管理和执法水平。
一是加强国土资源基础工作。加大对海南省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的支持力度,加快实施国土资源“一张图”工程,提升国土资源管理信息化水平;
二是支持海南提高国土资源综合执法水平。支持海南用3年时间完成基层国土资源所硬件标准化建设;
三是建立干部培训和部省干部互派交流机制,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对市、县、乡国土资源系统干部进行业务知识轮训,每年接收海南省国土资源系统干部到国土资源部挂职锻炼;
四是建立部省联络协调机制。加强对海南省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指导,促进国际旅游岛建设顺利推进。

我觉得应该是这个,不过不敢保证哦,仅作参考。

G. 中共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党组关于加快转变资源利用方式服务和促进科学发展的意见

(豫国土资党文〔2010〕41号)

近年来,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严格保护资源,努力保障科学发展,积极推进资源高效利用,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但总体来看,国土资源工作所面临的形势仍十分严峻,资源利用的结构与布局还不尽合理,资源开发利用的方式还比较粗放,破坏浪费资源的现象还较为普遍,资源领域中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还未得到有效解决,资源供应还隐含着一定程度的风险和不可持续性。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快转变资源利用方式,服务和促进全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快推进资源利用方式转变

(一)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省委和国土资源部精神

党的十七大提出了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任务,强调要促进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投资、出口拉动向依靠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转变,由主要依靠第二产业带动向依靠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协同带动转变,由主要依靠增加物质资源消耗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管理创新转变。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专题研讨班上提出,要加快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推进自主创新,加快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推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加快发展文化产业,加快推进对外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省委书记卢展工在省委专题研讨班上强调,要提升认识求加快转变、坚持发展求加快转变、重在持续求加快转变、突出创新求加快转变、统筹协调求加快转变、有效运作求加快转变。国土资源部徐绍史部长在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要求,要以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新机制为主线,把稳增长与调结构、保障发展与保护资源、积极主动服务与严格规范管理有机结合起来,更加主动地参与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全系统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和国土资源部的决策与部署上来。

(二)深刻理解转变资源利用方式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国土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物质基础和重要支撑,节约集约利用资源既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必然要求和重要着力点,又是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途径。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我省人均耕地少、后备耕地资源少、矿产资源人均保有量少和禀赋不够好的基本省情不会改变,人口增长和经济发展对资源的需求持续上升,资源供需矛盾越来越突出。全系统应当深刻认识到,当前土地和矿产资源保障的压力越来越大,表面上是资源供应总量不足的压力,实质上是对现有的资源利用结构和利用方式的冲击,是对传统的产业结构和经济发展方式的冲击,是国土资源开发利用领域长期以来积累矛盾的集中体现和激化。因此,缓解压力、破解难题的根本出路在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改革创新,以资源利用方式的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三)研究落实促进资源利用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

全系统各单位、各部门要把加快转变资源利用方式作为当前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抓手和着力点,认真研究政策措施并抓好落实。要结合“保发展、保红线”工程2010年行动,以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突出“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变、保红线”主题,积极主动服务,严格规范管理,努力在深化土地调控政策、完善节约集约用地机制、坚守耕地保护“红线”等方面下功夫,以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要结合巩固扩大地质找矿改革发展大讨论成果,以提高矿产资源保障水平为目标,进一步探索构建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新机制,努力在实施深部找矿和整装勘查、深化矿产资源整合、加强矿产综合开发利用、完善矿业循环经济体系、保护地质环境等方面下功夫,推进业务管理创新和工作模式创新,不断提升矿产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的水平。

二、加强规划引导,优化资源配置和生产力空间布局

(四)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

全面实施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先保障国家粮食核心区建设、中原城市群等重点区域建设和产业集聚区发展,促进全省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按照土地规划、城市规划和产业集聚区规划“三规合一”的要求,进一步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引导和调控作用,合理引导生产力空间布局,引导区域经济和工业化、城镇化发展的方向,引导、调控和保障各类项目建设,优化不同区域的用地布局,推进生产要素向重点地区、重点产业带、产业集聚区和中心城镇集中。城市、村镇、交通、水利、能源、旅游、生态建设等有关规划,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和空间布局。

(五)统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

积极争取国家早日审批并实施《河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一2015年)》,加快推进省辖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坚持开源与节流并举、开发与保护并重,进一步加强基础性、公益性地质工作,超前部署重要矿产资源勘查;积极推进省部合作,加快实施《河南省地质找矿总体部署方案》,落实“6139”地质找矿计划;坚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布局相结合,立足省情推动矿业经济健康发展;统筹“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立足省内并广泛开展对外合作进行矿产勘查开发;坚持矿产开发与环境保护相统一,正确处理矿产开发与其他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以及相关产业的关系;坚持宏观调控与市场配置资源相结合,使矿产勘查开发有序进行。

(六)科学规划国土空间开发利用格局

充分利用省部合作平台,加快中原城市群国土规划编制进度,统筹协调全省土地利用、城乡建设、能源、交通、水利等空间类规划,协调城乡区域发展,调整和优化产业布局,调控资源供应总量和结构。争取到2020年,使规划区内的国土资源和国土空间得到合理配置,形成国土开发利用功能定位清晰,国土空间结构趋于合理,城市群内核心层、紧密层和辐射层实现良性互动,城市群的要素集聚、辐射带动、自主创新、整体竞争等能力显著增强,区域生态环境和城乡人居环境显著改善的国土格局。

三、深化资源调控,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

(七)实行差别化的土地供应政策

按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产业转型升级的要求,结合各地实际,合理调控各具体项目土地供应的总量、布局、结构和时序。严格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坚持分类指导、有保有压,优先保障省政府确定的重大产业升级项目和低碳经济产业用地,积极保障重点城市新区、产业集聚区、保障性住房、社会事业等重点项目和民生工程用地需求。严把项目用地预审和审批关口,坚决抑制“两高一资”、产能过剩和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搭车用地,加大淘汰落后产能的力度,限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推动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和节能减排。探索将工业用地价格、出让年期与竣工投产后产出效益有机结合的方法,对符合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方向的用地,在价格、租金和供应时序上实行与一般性项目用地有差别的供应政策,进一步增强土地调控的灵活性和针对性。

(八)规范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

科学编制并严格落实住房特别是保障性住房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合理确定住房用地供应总量和结构,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自住性中小套型商品房建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严格限制低密度、大套型住房建设用地供应,严禁向别墅类项目供地。规范商品房用地出让行为,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统一、规范的市场建设要求,坚持和完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加强房地产用地监管,实施住房用地竣工验收申报制度,加强对住宅用地开发利用情况的动态监测,强化房地产用地特别是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后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九)加强土地收购储备和市场调节

在坚持政府主导、集中统一的前提下,将城市存量建设用地和其他依法列入收购储备的用地纳入土地收购储备范围,增强市、县政府土地调控能力。各地要根据经济和产业发展需求,按照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规定,科学制订土地收购储备和供应计划,适时适量调节土地供需总量,调整土地利用结构,调控土地供应价格,引导投资和建设。探索产业集聚区工业用地储备制度,对产业集聚区新增用地通过各级土地储备机构进行适度的基础设施开发整理,尽快形成工业用地条件,优先保障高新技术工业项目或符合产业导向的招商引资项目,努力缓解部分工业项目用地急与征地时间长的矛盾,逐步改变“土地跟着项目走”的被动状况,形成“用地引导项目”的良性循环。

(十)深化重要矿产资源开发整合

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10〕25号),以煤、铝、铁、金、钼、钨、铜、铅、锌、锑等矿种为重点,深化资源整合,进一步提高矿产勘查开发规模化、集约化程度,加快矿产资源向优势企业集聚,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在保护矿业权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采取兼并、收购、重组等多种方式,对已设矿业权进行深度整合,使矿业权的设置能够适应整装勘查和大规模开发的需要。合理设置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准入条件,适当提高企业注册资金、生产能力和技术经济指标等方面的准入“门槛”,探索建立淘汰和退出机制,努力提高矿产开发的规模效益。

(十一)建立重要矿产资源储备制度

按照摸清家底、适度超前的原则,对钼矿、铝土矿、煤炭、天然碱及深覆盖和低品位铁矿等重要矿产以及稀土、铀等稀缺矿产,由政府出资进行地质勘查,形成一批重要矿产地并纳入储备。对国家出资形成的重要矿产地、处于禁止勘查与禁止开采区内的矿产地、技术条件不成熟以及开发利用不经济的矿产地和需要进行总量调控的矿种涉及的矿产地等,有序进行储备。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市场供需形势,有计划地有偿出让储备矿产地,有效调控市场,保障资源供应安全性和可持续性。

四、创新利用方式,积极构建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体系

(十二)加强对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引导

按照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合理布局的原则,从严控制城市用地规模,积极采取措施,鼓励和引导建设紧凑型城市。按照价格反映稀缺的原则,努力将土地利益调整机制具体化,一方面加大新增建设用地的取得、使用和保有成本,另一方面积极拓展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利用的渠道,加快形成以对内挖潜为主要特征的节约集约用地“倒逼”机制。对批而未征的土地,依法依规调整建设用地区位,予以充分利用;对征而未供、供而未用的土地,加大清理处置力度,重新安排使用。研究建立土地利用状况、用地效益和土地管理绩效等评价指标体系,制定单位生产总值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增长的新增建设用地消耗考核办法。着重加强对产业集聚区节约集约用地情况的考核与评价,并将结果作为产业集聚区用地指标配备、扩区和升级的依据,把产业集聚区建成依法依规、节约集约用地的示范区。

(十三)大力推广应用先进节地技术

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条件及标准,坚决制止城市建设“摊大饼”式的无序扩张,严禁建设脱离实际需要的宽马路、大广场和绿化带,限制低层建筑,合理提高城市建筑容积率。积极研究政策,鼓励开发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加大建设和使用多层标准厂房的力度。对用于建设多层标准厂房的项目用地,优先解决用地指标;对规定应当使用标准厂房的建设项目必须进入标准厂房。

(十四)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

完善采矿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等技术经济指标体系,推广应用矿产综合开采利用技术,鼓励贫富兼采、综合回收。围绕产业结构调整,把拉长产业链条、发展高附加值后续产业作为后备资源配置的重要条件,支持省骨干煤炭企业、重点氧化铝企业、钼矿优势企业等发展或联合发展精深加工业,鼓励发展矿业循环经济。积极推广节能减排先进适用技术,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促进资源利用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

五、搞好统筹协调,促进城乡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十五)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认真落实政府负总责、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全社会广泛参与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加强考核、监督与奖惩。严格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努力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基础建设,对基本农田保护图实行省、市、县、乡四级入库备案管理,将基本农田保护指标逐级进行分解,落实到图上、地块、村组和农户,保证全省基本农田维持在1.017亿亩以上。

(十六)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

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整合使用各类土地专项资金,努力聚合其他涉农资金,统筹协调农用地整理、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废弃地复垦以及未利用地开发等各类活动,积极推进“千村整治”试点工程,探索实践新形势下保护耕地和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新途径。加快实施土地开发整理提速工程,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加快推进南水北调渠首及沿线土地整理重大项目工程建设,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探索创新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机制,鼓励有实力的国有地勘单位参与土地开发整理工作。

进一步提高项目质量。加大农村闲置地、荒坡地、废弃地以及低效利用土地的清理盘活力度,充分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平台,为产业集聚区建设和县域经济发展提供用地空间。

(十七)加大地质环境保护力度

全面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明确矿山企业的治理恢复责任和义务,监督检查矿山企业开展工程治理。对历史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争取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投入,用于历史遗留的、无责任主体的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重点开展城乡居民区周边、交通干线沿途可视范围内的山体破损、地面塌陷等环境影响大、社会各界关注程度高、治理后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突出的成区连片示范区治理,争取经过5至10年的时间,使全省矿山地质环境状况有比较明显的改善。

六、推进改革创新,努力提升保障科学发展的能力

(十八)进一步完善土地预算制度

依据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积极配合发展改革等部门做好重点项目遴选工作,科学编制土地预算,努力使重点项目用地总规模与国家下达我省的年度用地计划指标相适应。按照“有限指标保重点”的原则,对纳入重点项目范围的建设项目预留用地计划指标,待用地审批时统一配置。对符合进入开发区、产业集聚区条件的项目,原则上不单独选址供地。按照“一般项目靠挖潜”的原则,鼓励和引导市、县依靠集约挖潜解决县域经济发展和其他建设项目用地需求。加强对用地计划指标执行情况的跟踪管理和检查,将未及时使用的调剂给其他急需用地的建设项目使用。

(十九)有序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

深化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与建设研究,完善土地确权登记制度,进一步做好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探索改革征地制度,依法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全面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按照同地同价原则及时足额支付征地补偿费用,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抓好试点,总结经验,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流转,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围绕城镇化发展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进程,研究农民进城后集体土地再利用问题,积极探索农民宅基地换城镇住房等新途径,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

(二十)探索构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新机制

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地质工作规律的要求,探索构建各级政府及企业相互联动,公益性地质工作、地质勘查基金与商业性矿产勘查有机衔接,地质找矿与矿产开发紧密结合,地质找矿与矿业权管理及地勘单位改革发展协调配合的地质找矿新机制。紧密结合我省资源省情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积极构建以规划为龙头,以矿业权管理为核心,以矿业权准入制度为引导,以矿业权计划投放为调节手段的矿业权管理制度体系,形成部门协作、上下联动、共同推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长效机制。按照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国家、省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要求,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积极稳妥地推进国有地勘单位改革发展,尽快出台改善地质勘查工作外部环境、矿业权优先配置、成果收益分配、找矿成果奖励等政策,支持和鼓励地勘单位探索内部经营管理体制改革与机制创新。

(二十一)研究落实“两保一高”激励约束机制

深入贯彻《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保护耕地保障科学发展实现土地高效利用的若干意见》(豫政〔2008〕44号)精神,积极会同有关部门,运用政策、资金、项目、指标等手段,建立完善“两保一高”激励约束机制,研究出台“四个挂钩”政策的具体措施,即: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省集中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的使用与各地“两保一高”绩效挂钩,将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分配与各地重点项目建设情况挂钩,将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分配与盘活挖潜存量建设用地情况挂钩,将“两保一高”工作绩效与各市、县(市、区)政府年度责任目标考核挂钩。通过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促进国土资源的保护与高效利用。

(二十二)持续推进国土资源系统政风行风转变

完善土地、矿产等许可、审批、审核事项的网上报送、内部会审等程序,严格落实申报资料补正一次性告知制度,优化审批程序,简化报批材料,压缩办结时限,加强上下沟通和部门协调,强化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做到依法、按时、高效。加强全系统干部队伍建设,持续推进“两转两提”,突出职能转变和作风转变,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努力在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维护权益和服务社会等方面取得更大的成效。(此件发至各省辖市国土资源局,省煤田地质局、省测绘局,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2010年5月26日

H. 国土资源部,2015年5号文,何时颁布

国土资规〔2015〕5号 《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是在2015年9月发布的。全文如下:
《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

国土资规〔201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通信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重大决策部署,增强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撑作用,推进“互联网++”行动,发展电子商务,构建众创空间等创业服务平台,支持培育发展新产业、新业态,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提出以下用地意见:

一、加大新供用地保障力度

(一)优先安排新产业发展用地。依据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相关服务指导目录》、《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等国家鼓励发展的新产业、新业态政策要求,各地可结合地方实际,确定当地重点发展的新产业,以“先存量、后增量”的原则,优先安排用地供应。对新产业发展快、用地集约且需求大的地区,可适度增加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二)明确新产业、新业态用地类型。国家支持发展的新产业、新业态建设项目,属于产品加工制造、高端装备修理的项目,可按工业用途落实用地;属于研发设计、勘察、检验检测、技术推广、环境评估与监测的项目,可按科教用途落实用地;属于水资源循环利用与节水、新能源发电运营维护、环境保护及污染治理中的排水、供电及污水、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理以及通信设施的项目,可按公用设施用途落实用地;属于下一代信息网络产业(通信设施除外)、新型信息技术服务、电子商务服务等经营服务项目,可按商服用途落实用地。新业态项目土地用途不明确的,可经县级以上城乡规划部门会同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论证,在现有国家城市用地分类的基础上制定地方标准予以明确,向社会公开后实施。

(三)运用多种方式供应新产业用地。新产业项目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划拨供应。鼓励以租赁等多种方式向中小企业供应土地。积极推行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应方式。出让土地依法需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应的,在公平、公正、不排除多个市场主体竞争的前提下,可将投资和产业主管部门提出的产业类型、生产技术、产业标准、产品品质要求作为土地供应前置条件;以先租后让等方式供应土地涉及招标拍卖挂牌的,招标拍卖挂牌程序也可在租赁供应时实施,租赁期满符合条件的可转为出让土地。

(四)采取差别化用地政策支持新业态发展。光伏、风力发电等项目使用戈壁、荒漠、荒草地等未利用土地的,对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认定,不改变土地用途,在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时作出标注,用地允许以租赁等方式取得,双方签订好补偿协议,用地报当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对项目永久性建筑用地部分,应依法按建设用地办理手续。对建设占用农用地的,所有用地部分均应按建设用地管理。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移动通信基站等用地面积小、需多点分布的新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可采取配建方式供地。在供应其他相关建设项目用地时,将配建要求纳入土地使用条件,土地供应后,由相关权利人依法明确配套设施用地产权关系;鼓励新产业小型配套设施依法取得地役权进行建设。
二、鼓励盘活利用现有用地

(五)促进制造业迈向中高端。传统工业企业转为先进制造业企业,以及利用存量房产进行制造业与文化创意、科技服务业融合发展的,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在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前提下,现有制造业企业通过提高工业用地容积率、调整用地结构增加服务型制造业务设施和经营场所,其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原总建筑面积15%的,可继续按原用途使用土地,但不得分割转让。

(六)支持生产性、科技及高技术服务业发展。原制造业企业和科研机构整体或部分转型、转制成立独立法人实体,从事研发设计、勘察、科技成果转化转移、信息技术服务和软件研发及知识产权、综合科技、节能环保等经营服务的,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

(七)鼓励建设创业创新平台。依托国家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构建的开放共享互动创新网络平台,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建设的产学研结合中试基地、共性技术研发平台、产业创新中心,可继续保持土地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不变。按照国家加快构建众创空间的要求,对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发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小企业创业基地、高校、科技院所等机构,利用存量房产兴办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众创空间的,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

(八)支持“互联网+”行动计划实施。在不改变用地主体、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开发互联网信息资源,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发展新业态、创新商业模式、开展线上线下融合业务的,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过渡期满,可根据企业发展业态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是否另行办理用地手续事宜。

(九)促进科研院所企业化转制改革。科研机构转制为产业技术研发企业,其使用的原划拨科研用地、生产性建设用地,可按国有企业改制政策进行土地资产处置,对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可采取作价出资(入股)、授权经营方式配置土地。
三、引导新产业集聚发展

(十)促进产业集聚集群发展。着力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新产业在现有开发区、产业集聚区集中布局,高新区、经开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要发挥新产业集聚集群发展的引领作用。支持以产业链为纽带,集中布局相关产业生产、研发、供应、上下游产品服务项目及公共服务项目。引导生产性服务业在中心城市、制造业集中区域集聚发展。国家在重大产业关键共性技术、装备和标准研发攻关及技术改造基建专项、工业转型升级等资金安排上,对各类开发区、产业集聚区中的重点企业予以支持。

(十一)有效保障中小企业发展空间。鼓励开发区、产业集聚区规划建设多层工业厂房、国家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供中小企业进行生产、研发、设计、经营多功能复合利用。标准厂房用地按工业用途管理,国家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实行只租不售、租金管制、租户审核、转让限制的,其用地可按科教用途管理。创办三年内租用经营场所的小型微型企业,投资项目属于新产业、新业态的,可给予一定比例的租金补贴。鼓励地方出台支持政策,在规划许可的前提下,积极盘活商业用房、工业厂房、企业库房、物流设施和家庭住所、租赁房等资源,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办公场所和居住条件。

(十二)引导土地用途兼容复合利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前提下,按照用途相近、功能兼容、互无干扰、基础设施共享的原则,会同发展改革、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研究制定有助于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的兼容性地类和相关控制指标。经市、县国土资源会同城乡规划等部门充分论证,新产业工业项目用地,生产服务、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15%的,可仍按工业用途管理。科教用地可兼容研发与中试、科技服务设施与项目及生活性服务设施,兼容设施建筑面积比例不得超过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兼容用途的土地、房产不得分割转让。出让兼容用途的土地,按主用途确定供应方式,在现有建设用地上增加兼容的,可以协议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十三)推动功能混合和产城融合。单一生产功能的开发区、产业集聚区,可按照统一配套、依法供应、统筹管理的原则,在符合城乡规划的前提下,适当安排建设用地用于商品零售、住宿餐饮、商务金融、城镇住宅等建设,推动相关区域从单一生产功能向城市综合功能转型。
四、完善新产业用地监管制度

(十四)建立政策实施部门联动机制。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前,应征询相关部门意见。发展改革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商务等部门及开发区管理机构,研究提出新产业和新业态项目的用地需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国土部门提出用地布局、协调土地供应和建设时序意见。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现有建设用地过渡期支持政策以5年为限,5年期满及涉及转让需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可按新用途、新权利类型、市场价,以协议方式办理。对需享受政策的市场主体,投资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供项目符合条件证明文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后执行。加强过渡期满政策执行监管,防止以任何名目改变政策适用期。

(十五)建立共同监管机制。对于投资和产业主管等部门提出产业类型、生产技术、产业标准、产品品质要求作为土地供应条件的,在土地供应成交后,提出关联条件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取得人提交项目用地产业发展承诺书,作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签订土地供应合同的前提条件。提出关联条件部门应对承诺书的履行进行监督,并适时通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项目竣工投产达不到约定要求的,各相关部门应按职能分工依法依约进行处置。对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兴办的新产业、新业态项目提出证明文件部门,应对项目经营方向进行监管。在工业、科教用地上建设或兼容的研发场所,允许转让、出租的,受让方、承租方投资项目所属产业应符合研发场所允许布局产业要求,不符合的,应按商服用途办理补缴土地出让价款手续及相关变更手续。

(十六)建立定期核验评估制度。签订、接收项目用地产业发展承诺书、土地供应合同、划拨决定书及提供项目符合用地支持政策要求证明文件的政府相关责任部门,应按法律文书约定、规定的事项,定期进行核验评估。对不符合用地支持扶持政策的,应及时终止政策执行;对需承担违约责任的,应依法依约追究责任。对符合相关规定、约定且需办理后续用地手续的,应及时办理。

本文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八年。

I. 国土资源部规定的土地招拍挂单宗供地最大面积是多少

大城市20公顷,中等城市14公顷,小城市(镇)7公顷。

根据国土资源部下发通知公布《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增补本)》第六条规定

大中城市和小城市(镇)的土地出让面积分别作了上述具体限定。对商品住宅用地的宗地出让面积首度设定明确上限:大城市20公顷,中等城市14公顷,小城市(镇)7公顷。

土地局招拍挂的面积必须与规划局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中的用地面积包括容积率一致,如果土地局擅自改变,土地证无效,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产业发展用地指的是扩展阅读:

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积极做好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相关工作的通知》明确将采取加强国土资源开发利用统筹管控、严把建设用地供应闸门、开展违规项目用地清理、取消损害公平竞争的国土资源优惠政策等七项措施,做好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相关工作。

《通知》明确,加强国土资源开发利用的统筹管控,严把新增产能项目建设用地供应闸门。发挥土地规划、矿产规划的统筹管控作用,严禁为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提供用地空间和配置矿产资源。

严格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一律不得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严格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一律不予受理用地预审申请,已经受理的一律不予通过预审申请。

J. 怎样建立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保障机制

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把握好“加法”和“减法”,增加要素投入,促进经济总量增加,减少无效和低端供给,扩大有效和中高端供给,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土地是经济发展的基础资源,土地制度创新在促进传统企业转型升级、化解过剩产能、降低用地成本等方面大有可为。我们要坚持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切实发挥好土地在供给侧改革中的要素作用。
着眼稳增长、调结构,努力实施“有保有控”的差别化用地政策。湖南刚刚由欠发达省份跨入中等发达省份,发展质量和效益有待进一步提高,促进“三量齐升”、推进“五化”同步发展,是现阶段的中心任务。我们要按照全省结构性改革的方向和要求,制定、落实好产业用地差别化政策,全力保障经济中高速增长。一方面,围绕扩大有效投资,加快建设用地审批和供应,重点保障交通、能源、水利、信息“四网”建设和民生实事项目等方面的用地需求;重点保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另一方面,对煤炭、钢铁等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一律停止批地,废除产能过剩行业的用地优惠政策,促进落后产能淘汰退出和企业兼并重组,助推产业转型升级。
着眼降成本、补短板,积极探索精准化供地新机制。深入研究降低企业特别是实体经济企业用地成本问题,合理确定地价水平。试行个性化供地,特别是对新产业新业态用地,要根据具体情况细化用途后供地,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出让,切实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全力服务全省精准扶贫工作:及时将重大项目和扶贫开发重点工程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要向扶贫开发重点县倾斜,优先保障扶贫开发项目用地;支持湘西地区开展低丘缓坡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
着眼优增量、盘存量,大力推进集约化用地。实行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逐步减少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增加存量用地指标,倒逼用地方式和发展方式转变。科学划定耕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和城市开发边界,有效管控新城新区和开发区规模无序扩大,严格控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模。开展全省去存量土地专项行动,加大对闲置土地的盘活再利用。进一步引导企业向开发园区集中,鼓励开发区、产业集聚区规划建设多层工业厂房,供中小企业进行多功能复合利用。围绕去产能,加快“僵尸企业”分类有序处置,盘活企业存量土地,推进低效利用土地再开发。同时,将建设用地总量和单位GDP建设用地下降目标作为地方政府绩效考核约束性指标,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的节地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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