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当前情况下,外商在我国投资有哪些新变化
2014年11月4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投资目录》”)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投资目录》作为中国政府外商直接投资管制的核心文件,明确规定了鼓励类、限制类的外商投资项目以及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并就特别行业规定了外商投资的股比限制及其与中国企业的合作模式。自1995年颁布之后,《投资目录》每隔几年修订一次,此为《投资目录》的第六次修订,也是历次修订中修改规模较大的一次。
自2013年7月中美重启双边投资协定实质性问题谈判以来,进一步扩大中国对外投资开放领域、减少外商投资领域管制一直是双方的重要议题。在此国际环境下,上海自由贸易区率先参考国际通行的负面清单做法,制定《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即负面清单)以取代《投资目录》,在负面清单中列明区内对外商投资项目采取的限制或禁止性措施。2013年负面清单初次发布之时,几乎涵盖了2011年《投资目录》中对外商投资的全部限制政策,在外国投资者对此略感失望之际,2014年7月上海自贸区再次修改负面清单,将限制类和禁止类的产业从190条减少至139条。但是由于放宽力度有限且负面清单仅适用于上海自贸区,市场一直期待外商投资准入领域会有更进一步的深度改革。
此次征求意见稿似乎回应了市场的期待,虽然尚未采用负面清单的形式,但《投资目录》对外商投资准入领域的放宽力度远超上海自由贸易区的负面清单。本次修订鼓励外商投资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科技研发等领域,对于不涉及国家经济安全或公共利益的行业倾向于从依赖政府调控转为交给市场之手调节。整体而言,鼓励类项目删减调整幅度不大,限制类条目大幅缩减(从79条减少到35条),且诸多领域放开了外资股比限制(“合作”、“合资”条目数从43条减少到11条,“中方控股”条目数从44条减少到32条)。其中,值得关注的部分行业外商投资准入政策变化如下:
制造业
本次征求意见稿中,制造业开放的力度较为显著。现行《投资目录》中限制类的制造业条目被大幅删减,包括饮料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武器弹药制造除外,属于禁止类)、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通讯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在内的条目几乎被完全删除。前述行业由此将被调整为允许类,外国投资者将可以在这些领域进行投资,其投资方式及持股比例亦不受限制。
医药医疗行业
在本次征求意见稿中,医药行业政策也有较大变化。2011年《投资目录》中限制类列明的产能过剩的药品生产(如多种维生素、钙剂)、麻醉药品及一类精神药品原料药生产等被删除,归为允许类,这也是政府希望通过市场自主调控产业发展的体现。
但另一方面,我们注意到政府对医疗机构的监管趋严。在2007年《投资目录》中,医疗机构为限制类产业,投资形式亦限于合资合作,随后在现行2011年《投资目录》中被调整为允许类。然而,在实践中,设立外商独资的医疗机构依然困难重重。虽然目前上海自贸区在此方面有所突破,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医疗机构,且行业内放开医疗机构外资限制的热议不断,本次《投资目录》修订稿中将医疗机构再次被列入限制类,并且将其投资形式限于合作,意味着对外商投资医疗机构的限制短期内不会放开。
汽车行业
在现行的2011年《投资目录》中,汽车电子装置制造与研发领域多属于鼓励类,但某些投资其方式限于合资或合作,例如汽车电子总线网络技术、电动助力转向系统电子控制器、嵌入式电子集成系统等。目前的征求意见稿已删除了前述产业中关于投资方式的限制,即外资可以在上述领域成立外商独资或合资企业,不再有中资参股或参与合作的要求。
但是征求意见稿首次将汽车整车、专用汽车和摩托车制造明确列为限制类,并规定中方股比不低于50%,同一家外商可在国内建立两家(含两家)以下生产同类(即乘用车类、商用车类和摩托车类)整车产品的合资企业,但如与中方合资伙伴联合兼并国内其他汽车生产企业可不受两家的限制。征求意见稿的上述限制几乎与2004年颁布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中的相关表述完全一致,但未将农用运输车的制造纳入限制类。
汽车整车制造在2007年的《投资目录》中列为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而2011年版的《投资目录》中已从鼓励类中移出成为允许类项目,根据《汽车产业发展政策》进行管理。而此次将其明确归为限制类,反映了监管部门逐步收紧外商投资整车制造产业的趋势以及对自主品牌汽车产业发展的支持。另一方面,从征求意见稿来看,近年来备受瞩目的关于放开整车合资股比限制的问题可能将暂时搁置。
通信、互联网
总体而言,国家对通信、互联网等领域新兴业务的发展持鼓励态度。本次征求意见稿中取消了对增值电信领域电子商务的股权比例限制,这可能与国家主推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有关。目前,上海自贸区负面清单规定电子商务领域外商投资比例最高可达55%,上海自贸区外的地区是否亦将遵从55%的外资股比上限或是全面放开外资限制还有待《投资目录》正式颁布并实施后检验。
同时,新兴的物联网业务,即物联网技术开发与应用,也被纳入鼓励类。该等修改符合中国政府希望在移动互联网时代在物联网相关技术领域获得领先地位的政策导向。对于可能属于物联网领域的技术,例如车联网、可穿戴移动技术以及智能电网技术等,未来投资这些技术的开发与应用的外国投资者将可能享受到投资审批的便利及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
而另一方面,与之前的出版业外资政策一致,网络出版服务在本次征求意见稿中被明确列为禁止类。该等调整并不令人意外,因为文化部、新闻出版署2005年颁布的《关于文化领域引进外资的若干意见》中亦明确禁止外商投资互联网出版业务。
基础设施、房地产
对比2011年《投资目录》,本次征求意见稿取消了地铁、房地产领域对外商投资的限制。具体而言,鼓励类中的城市地铁、轻轨等轨道交通的建设和经营不再有中方控股的限制,如果此次调整最终实施,外资有望在中国独资建设并运营地铁、轻轨线路。另外,征求意见稿中将房地产业从限制类调整为允许类,不再限制外国投资者在中国进行土地成片开发以及建设和运营高档宾馆、写字楼、国际会展中心。
教育
与其他行业的放开趋势相反,本次征求意见稿中,整体教育行业对外资的限制更加严格。高等教育机构、育幼机构均被新增为限制类,且投资模式限于合作并由中方主导;而原来属于限制类的普通高中教育机构的投资模式同样要求由中方主导。义务教育机构被列为禁止类,未来外国投资依然难以涉足中国基础教育。
服务业
鼓励类中的会计和审计在现行2011年《投资目录》中有“限于合作、合伙”的投资形式要求,但在本次征求意见稿中,上述要求被删除。这意味着外国投资者将可在中国设立独资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会计和审计服务。
对娱乐业的限制也进一步放开。鼓励类中的演出场所经营不再有中方控股的限制,而大型主题公园的建设及经营、娱乐场所经营也从限制类中删除,成为允许类的项目。
但部分服务行业的外资政策却呈现了相反的趋势,比如法律咨询和文物拍卖。在2011年《投资目录》中,法律咨询属于限制类;而在本修订稿中,中国法律事务咨询明确被列为禁止类,将中国入世承诺和关于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监管法规中的规定明确化。此外,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文物商店也被明确列为禁止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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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中国制造业如何应对全球工业发展模式变革
35年的改革开放,使我国成长为世界制造业大国。而要完成向制造业强国的转变,必然会经历一场艰苦复杂的攻坚战。就目前形势看,推进我国制造业转型升级,必须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着力优化发展环境。
一、制造业转型升级任重道远
自18世纪中叶人类开启工业文明以来,制造业成为创造物质财富的主要渠道,是现代国家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压舱石。纵观近现代世界历史,大国的兴起均始于制造业,当今世界强国都是制造业强国。工业是现代经济发展的支柱,工业强则国家强。着眼未来,中国要进入世界经济强国行列,首先要成为制造业强国。
近年来,我国工业实力持续增强,稳居世界制造业第一大国,对全球制造业的影响力不断提升。2012年,我国制造业全球占比达19.8%,工业制成品出口占全球制成品贸易的1/7。制造业的快速发展,带动了国内其他产业的创新和发展,在扩大就业、增加收入和改善人民生活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有力地推动了我国工业化和现代化进程。制造业已成为提升我国综合国力和参与全球竞争的战略基石。
但随着全球经济结构的深度调整,我国制造业发展中的矛盾日益凸显,形势不容乐观。从国际看,国际金融危机后,发达国家纷纷实施再工业化和制造业回归战略,力图抢占高端市场并不断扩大竞争优势,新兴经济体依靠资源、劳动力等比较优势大力发展加工制造业,与我国形成同质竞争,我国制造业面临着前有阻击后有追兵的双重挤压。从国内看,我国经济正处于增长速度换挡和结构调整阵痛的叠加期,国民经济潜在增长率趋于下降,能源资源、土地、劳动力等生产要素成本快速上升,生态环境约束趋紧,行业间利润率严重失衡,制造业对社会投资的吸引力不断下降。从产业看,发展方式粗放,产业结构不合理,制造业缺乏核心竞争能力,尤其是企业治理结构不完善,国际化经营能力不强,“走出去”面临较大风险。
这些问题的产生,既源于制造业自身的结构问题,也是体制机制顽瘴痼疾所致。从自身结构看,我国制造业在国际产业分工中主要处于加工制造的中低端环节,2012年加工贸易出口占比达42.1%;产业集中度低,钢铁、船舶、水泥行业前10大企业产业集中度分别只有46%、50%和31%,只有汽车行业为86%;自主研发能力不强,大中型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强度约为跨国公司平均水平的1/4,申请国际专利合约数量仅相当于美国的1/3,95%的高档数控机床、85%的集成电路依赖进口;原材料型、高能耗型行业产能过剩矛盾突出,粗钢、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造船等行业产能利用率均低于75%。从体制机制看,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干预过多,企业投资自主权落实不够,未能充分激发企业的发展活力;价格市场化形成机制不完善,特别是资源性产品价格不顺,影响了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制造业结构调整;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和创新激励机制不健全,缺乏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企业创新发展的内生动力不足;相关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非公有经济发展面临着许多不合理规定和隐性壁垒,中小企业发展的体制性问题未根本解决。
二、优化发展环境的关键是全面深化改革
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关键是坚定不移地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我们要主动适应环境变化,紧紧围绕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这一核心,进一步释放改革开放的红利,为制造业转型升级创造新条件。
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释放产业发展活力。依靠市场竞争优化资源配置是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推进制造业转型升级要遵循这一规律,依据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真正让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起到决定性作用。完善价格形成机制,主要由市场决定生产要素和产品的价格,引导劳动力、土地、资金、资源等要素流动和工业生产活动,提高工业投入产出效益。完善市场供需机制,引导企业根据市场需求确定投资并形成合理产能,引导消费者不断提升消费层次并形成有效市场需求,促进工业制成品供给与需求实现动态平衡。完善市场竞争机制,促进垄断行业有序开放,鼓励竞争性行业开展正当竞争,不断增强企业发展活力,使行业平均利润率趋于合理,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相统一。完善市场退出机制,打造“生的顺利、退的顺畅”的产业生态环境,打通企业市场化再生和退出通道,让企业生生死死成为常态,发挥市场机制在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中的作用,提高产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健全行业管理体系。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关系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因此,在深化改革中,既要坚持市场化改革取向,也要更好发挥政府的作用;既要简政放权,也要切实把市场解决不了的问题,用政府这只手管起来。充分发挥战略、规划、政策的引导作用,强化节能节地节材节水的政策约束,严格实施环境、技术、安全等市场准入标准,有效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等问题,促进制造业可持续发展。完善行业服务体系,通过委托、招标、合同外包等购买服务方式,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加强各类第三方行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升服务行业的能力和水平。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坚决取消和下放一批审批事项,同时加强特定行业和领域事中事后监管。创新行业管理方式,探索行业规范条件、负面清单、行业自律、企业社会责任等新型管理方式,推进制造业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
强化政策协调配合,增强产业发展合力。这些年来,我国制造业的高速发展,既得益于市场化改革和全球化进程,也离不开长期以来财税、金融、投资、土地等政策支持,更离不开中央政府强有力的宏观调控。推进制造业转型升级,必须发挥宏观调控这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体制优势,使产业政策与市场机制相互促进。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投资项目的审批,切实落实企业的投资自主权。建立有利于转方式、调结构的财税政策体系,发挥政府采购对自主创新的扶持作用,落实好高新技术企业税收减免、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引导信贷资金向结构调整、节能减排、自主创新等重点领域和小微企业等薄弱环节倾斜,加快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扩大制造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和比例,更好地发挥金融对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支持作用。强化环保、土地、价格等政策与产业政策协调配合,尽可能减轻原材料、土地、劳动力等成本上升以及环保投入加大对我国制造业的冲击。
加强依法行政,保障行业健康发展。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制造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完善制度体系,加强中小企业、国防科技工业、船舶工业、民用飞机产业等领域的立法工作,满足制造业转型升级的制度需求。规范行政行为,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履行职责,推进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对淘汰落后产能、节能减排、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等重点领域,依法及时公开行政管理的法律依据、政策要求、工作过程和结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努力建设制造业强国
打造制造业强国是一个系统工程,也是一场艰苦的攻坚战。要打赢这场硬仗,需要我们加快构建制造业转型升级新机制,以创新驱动发展,一步一个脚印地向工业现代化迈进。
构建制造业创新发展新机制。创新能力不强是我国制造业大而不强的核心问题,必须把制造业发展转到更多依靠创新驱动上来。健全以市场为导向的产业创新体系,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促进制造技术、企业管理、商业模式等多元化创新。建立鼓励企业、社会力量深度参与国家科研任务的新机制,发挥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引领作用,重点突破核心装备、系统软件、关键材料等一批重大技术,加快实施以基础材料、基础零部件、基础工艺和产业技术基础为内容的“工业强基工程”,不断提升制造业创新发展能力。健全技术成果转化机制,发展技术市场,加快形成制造企业、科研院所、金融资本共同构成的“多级火箭助推机制”,促进技术创新与产业发展良性互动。大力推进企业技术改造,形成激励企业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的长效机制,促进制造业技术水平和产业层次不断提升。加强知识产权应用和保护,形成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
构建制造业融合发展新机制。随着技术创新和产业变革,特别是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技术、产业、商业模式、社会需求等相互渗透、相互影响,成为新时期产业发展的新特征、新趋势。顺应信息化发展的时代潮流,按照十八大关于促进“四化同步”发展的要求,着力建立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机制,实施两化深度融合专项行动,建立健全企业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引导企业增强两化融合意识,深化信息技术集成应用,不断提升制造业信息化水平。顺应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发展趋势,推动制造业产业链各环节的专业化、服务化,大力发展工业设计、现代物流、互联网金融、电子商务等生产性服务业,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建立产业与城镇融合发展机制,加快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业园区建设,提高工业集聚程度和土地利用效益。继续重视劳动密集型制造业发展,争取吸纳更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加快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构建制造业绿色发展新机制。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已成为各国破解资源环境约束的普遍选择。今后一个时期,我国要促进工业文明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必须推动制造业走绿色发展新路。这是当前我国制造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方向。要加快形成资源环境约束倒逼转型升级的机制,树立设计开发生态化、生产过程清洁化、资源利用高效化、环境影响最小化理念,推进节能降耗、减排治污,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制造业。充分发挥市场作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更多运用经济、法律、标准等手段,加强行政监督管理,不断完善基于绿色发展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探索能源合同管理、节能资源协议、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等新模式,加快形成制造业绿色发展的长效机制,增强制造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大绿色低碳技术攻关,积极支持绿色低碳、节能环保设备和产品开发,通过试点示范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和再制造产业。
构建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新机制。非公有制经济与中小企业互为主体,特别是中小企业是经济发展活力的重要载体,是我国制造业转型升级的生力军。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一方面要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加快垄断行业改革,另一方面要坚持把完善中小企业发展的制度和政策环境作为着力点,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保障中小企业发展的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消除限制民间投资的各种“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现象。完善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机制,支持中小企业兼并重组,鼓励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鼓励中小企业参股国有资本项目,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改善融资条件,完善风险投资机制,引导创新要素更多投向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建设一批中小企业创新平台,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活力。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加强信用担保体系、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等建设以及国际交流合作,鼓励和引导社会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构建军民融合发展新机制。实践证明,在工业发展战略上坚持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方针,可以有效整合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资源,实现一种资源投入产生两种效益的“兼容型”、“双赢式”发展。推动在国家层面建立推动军民融合发展的统一领导、军地协调、需求对接、资源共享机制,建立更加完备的政策、规划、标准支撑体系,推动军民融合在新时期的又好又快发展。不断健全国防工业体系,完善国防科技协同创新机制,推动武器生产与民用产业融合发展,培育一批军民融合产业基地。加强军民融合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编制军转民、“民参军”产业发展目录,支持国防科技成果转化,加速军用和民用先进技术双向转移步伐。加强军民融合政策引导和支持,充分利用先进军用技术加快发展高端装备制造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引导优势民营企业进入军品生产和维修领域,形成上下游紧密结合的融合发展新格局。
构建制造业开放发展新机制。经济全球化不可逆转,我国制造业必须以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姿态,融入全球产业分工,以开放促改革,倒逼制造业转型升级,加快培育参与和引领国际竞争的新优势。放宽投资准入,在制造业领域探索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推动重点领域扩大对内对外开放,进一步放开一般制造业。围绕制造业转型升级目标和需求,调整优化制成品进出口结构,加大先进技术设备和紧缺原材料进口,积极吸收国际技术创新辐射和先进管理经验,促进加工贸易向微笑曲线两端延伸,打造一批世界级的制造品牌,提高“中国制造”全球影响力和竞争力。抓住全球产业重新布局机遇,引导有实力的制造业企业有序走出去,开展绿地投资、并购投资、联合投资等,在境外设立研发机构、生产制造基地和市场营销网络,在有条件的国家和地区建立境外工业园和境外经贸合作区,开展资源和价值链整合,增强国际化经营能力。贯彻落实自由贸易园(港)区、丝绸之路经济带、海上丝绸之路以及内陆地区等全方位开放新格局的战略部署,探索制造业开放发展新思路,进一步拓展我国制造业发展空间。
㈤ 9.中国(上海)自贸区对外资管理将实现由“正面清单”向“负面清单”的转变。在负面清单上,国家明
简单来说,我国对外资的管理以前一直采用的是《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模式,目录中列出了我国鼓励、限制、禁止外商进入的行业。而负面清单是给不开放的行业和受限制的商业活动列一个清单,明确告诉对方哪些领域和行业是限制或禁止外商活动的。这样,只要未列入名单的就是法无禁止皆可为。
9月27日,国务院发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根据方案,上海自贸区将探索建立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巴克莱中国经济学家常建表示:“外资企业将享有准入前国民待遇——与中国公司同等待遇。外商投资将通过负面清单管理方式进行评估,负面清单管理是与正面清单管理想对应的。”
负面清单
负面清单(negative list)又称消极清单、否定列表,是一个国家禁止外资进入或限定外资比例的行业清单(list of instries)。在这份清单上,国家明确开列不予外商投资准入或有限制要求的领域,清单以外领域则充分开放。
正面清单
与其相反的“正面清单”(positive list)自然就是国家明确开来允许外商投资准入或有限制要求的领域,清单以外领域一律不予开放。
准入前国民待遇
而上文提到的准入前国民待遇(pre-establishmentnational treatment)则指外国投资者在投资发生和建立前便开始享受与本国投资者相同的待遇。在传统的投资管理模式中,国民待遇通常在投资完全建立后才能开始享受。
专家之声
丁安华(招商证券首席经济学家):负面清单,是贸易谈判时发达国家忽悠发展中国家开放市场的用词。原意是法律没有明言禁止的,都是合法的。要求新兴市场国家建立“负面清单”,是要求对方除非被列入负面清单,否则都可以做。美国人的这招在中国通常没效,我们有“兜底条款”。这次采用负面清单这个词,用意是好,但在英文语义上有贬意。
吴必虎(北大教授):昨天公布的上海自贸区负面清单中,与旅游娱乐业相关的大多数传统禁区仍无开放迹象:游艇业、高尔夫、主题公园、网络游戏、博彩、色情业???一个也没松动!新一轮全球化、城市化竞争,主要在服务业,旅游业作为现代服务业最大参与者,上述领域政策不开放,不仅无理,也很无知
孙立坚(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教授):负面清单仅仅给予海外的投资者便利性,但是如果这种便利性喧宾夺主,把原本自贸区主打的服务贸易和高劳工标准、高环保标准的投资先进领域搞成赌场,色情场所,就会造成资源极大的浪费,并且诱导资金走向了非常不正当的道路,所以今天一定要把可能产生的负面的冲击控制在一个最小的范围内。
具体文件
29日,根据外商投资法律法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3年)》,负面清单共计190条管理措施。
作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最具亮点的一项,负面清单被外界寄予厚望。在9月29日下午举行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情况说明会上,上海市政府副秘书长、试验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戴海波表示,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负面清单共涉及18个门类,89个大类,419个中类,1069个小类,共190条管理措施,“相对于1069个产业小类来讲,大概有17.8%,有特别的管理措施。”
这份长达十页的清单限制或者禁止外商投资一系列行业,其中包括金融、媒体、娱乐、公共事业、房地产和制造业。该清单有效期截止于2013年底,明年将适时进行调整。
该清单称,对银行、金融企业和信托公司的投资将受到限制,但未给出更多细节信息。
外方对保险公司的参股比例不得超过50%,证券公司的外方参股比例不得超过49%。
外商对宾馆、写字楼、国际会展中心等高档物业的投资也将受到限制。
对电信、广播电视传播服务的投资将受限,传媒和出版、网络游戏服务或者新闻网站完全禁止外商投资。对影院建设、电影和电视节目制作的投资也归为“受限”行列。
外商可以投资医疗机构,但投资总额不得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合330万美元)。
公共事业投资也受到限制,电网建设、经营的投资范围有限,而且核电站也必须由中方控股。
在油气、汽车零部件和飞机维修等行业仅允许合资经营。
铁路建设和经营必须合资,干?和地铁服务必须由中方控股。
禁止投资高尔夫球场、网吧、博彩和色情业。限制投资主题公园。
禁止投资义务教育,以及军事、警察、政治、宗教等特殊领域教育机构。
禁止投资文物拍卖。限制投资金银等贵金属的开采。
禁止投资转基因作物技术。
武器、 弹药和传统中国茶加工工艺等其他一系列细分行业也禁止外商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