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具体是如何分类的
一、文化艺术
1.文艺创作、表演及演出场所
文艺创作与表演:文艺创作服务、文艺表演服务、其他文艺服务、艺术表演场馆
2.文化保护和文化设施服务
文物及文化保护(文物保护服务、民族民俗文化遗产保护服务)、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档案馆
3.群众文化服务
群众文化服务:群众文化场馆、其他群众文化活动其他文化艺术
4.文化研究与文化社团服务
社会人文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专业性团体、文化社会团体
5.文化艺术代理服务:文化艺术经纪代理
二、新闻出版
1.新闻服务:新闻业
2.书、报、刊出版发行
⑴书、报、刊出版:图书出版、报纸出版、期刊出版、其他出版
⑵书、报、刊制作:书、报、刊印刷;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
⑶书、报、刊发行:图书批发、图书零售、报刊批发、报刊零售
3.音像及电子出版物出版发行
⑴音像制品出版和制作:音像制品出版、音像制作
⑵电子出版物出版和制作
电子出版物出版:电子出版物出版、电子出版物制作
⑶音像及电子出版物复制:记录媒介的复制、音像制品复制、电子出版物复制
⑷音像及电子出版物发行: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批发、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零售
4.图书及音像制品出租
三、广播、电视、电影
1.广播、电视服务
广播:广播电台、其他广播服务
电视:电视台、其他电视服务
2.广播、电视传输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服务:有线广播、电视传输网络服务;有线广播、电视接收
无线广播电视传输服务:无线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无线广播、电视接收;卫星传输服务*
3.电影服务
电影制作与发行:电影制片厂服务、电影制作、电影院线发行、其他电影发行
电影放映:电影院、影剧院;其他电影放映
四、软件、网络及计算机服务
1.软件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其他软件服务
2.网络服务:其他电信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新闻服务、互联网出版服务、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
3.计算机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其他计算机服务
五、广告会展
1.广告服务:广告业
2.会展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
六、艺术品交易
1.艺术品拍卖服务
贸易经纪与代理:艺术品、收藏品拍卖服务
2.工艺品销售
首饰、工艺品及收藏品批发
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
七、设计服务
1.建筑设计:工程勘察设计
2.城市规划:规划管理
3.其他设计: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八、旅游、休闲娱乐
1.旅游服务:旅行社、风景名胜区管理、公园管理、其他游览景区管理、城市绿化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动物观赏服务、植物观赏服务)
2.休闲娱乐服务:摄影扩印服务、室内娱乐活动、游乐园、休闲健身娱乐活动、其他娱乐活动
九、其他辅助服务
1.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的生产
(1)文化用品生产:文化用品制造、乐器制造、玩具制造、游艺器材及娱乐用品制造、机制纸及纸板制造、手工纸制造、信息化学品制造、照相机及器材制造
(2)文化设备生产:印刷专用设备制造、广播电视设备制造、电影机械制造、家用视听设备制造、复印和胶印设备制造、其他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
(3)相关文化产品生产:工艺美术品制造
2.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的销售
(1)文化用品销售:文具用品批发、文具用品零售、其他文化用品批发、其他文化用品零售
(2)文化设备销售:通讯及广播电视设备批发、照相器材零售、家用电器批发、家用电器零售
3.文化商务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其他未列明的商务服务(模特服务、演员、艺术家经纪代理服务、文化活动组织、策划服务)
② 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投贷奖”什么时候申报
3-4月
③ 北京23条文化扶持政策在什么地方能找到 能看到全面详细的介绍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支持文化产业创新发展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来源: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日期:2012-10-24
京工发[2012]139号
各区县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各专业分局,各事业单位、各协会、学会:
现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支持文化产业创新发展的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遵照执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2年10月17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支持文化产业创新发展的工作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央十七届六中全会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要求和市委提出的加快先进文化之都建设的意见,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服务经济发展的职能作用,推动首都文化中心建设,支持首都文化事业改革,促进首都文化产业发展,提升首都文化市场的竞争力,提出以下工作意见:一、支持文化企业集团化发展,提升首都文化企业竞争力1、加快文化企业集团化进程,积极推进文化企业登记注册为集团。支持成长性好、竞争力强的文化企业以资本为纽带强强联合,做大做强优势文化企业。母公司注册资本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具有3个(含)以上控股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之和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的,可以依法办理企业集团登记。2、加强对集团化文化企业名称保护。文化企业集团母公司经营项目以文化产业为主营业务,且其他经营项目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3个(含)以上大类的,允许集团母公司的名称中不使用行业用语,并对核准的名称实行全行业保护。3、支持文化企业集团发展连锁企业。集团全资直营连锁企业经营书籍、报刊、音像制品等文化类产品业务的,由集团连锁企业总部向审批机关申请办理有关许可证,总部取得许可证后,连锁门店不再办理相应许可证。连锁门店达到10家(含)以上的,集团连锁企业总部可持加盖总部印章的许可证复印件,统一向市工商局申请办理各门店的登记注册。二、支持文化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放宽设立文化企业的出资方式4、支持文化事业单位以全部净资产出资改制重组为企业。文化事业单位改制重组为全民所有制或公司制企业时,可以其全部净资产做为注册资本(金)。全部净资产数额以市、区、县政府资产管理部门认定的数值为准,经过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即予以登记注册。5、支持文化事业单位以股权出资组建公司。改制重组时文化事业单位需要引进股权作为注册资本的,股权持有人可以股权投入到公司,该股权应经过评估。涉及国有股权的应经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改制重组过程中股权所占注册资本的比例由股东在公司章程中约定。6、支持文化事业单位以债权出资组建公司。文化事业单位改制重组为公司的,以下经过审计的债权可以作为出资登记注册为公司的注册资本:(1)债权人与事业单位之间产生的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性规定的债权;(2)经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认转为事业单位权益的债权;(3)列入经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中明确转为事业单位权益的债权。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债权转股权须经批准的,应当依法经过批准。三.加强服务,积极支持各类文化市场主体发展7、支持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对非上市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准备上市的,全程跟踪,做好上市前的工商登记指导工作,在上市前的资产重组、股权变更等方面予以支持;充分加强与上市公司管理部门和服务于上市公司中介机构的沟通,积极协商解决文化公司上市过程中遇到的问题。8、鼓励发展新兴文化业态和经营形式。鼓励发展数字出版、移动多媒体、动漫设计、艺术创作等科技与文化融合的新兴业态,在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体现行业特点,允许使用体现文化企业特点的各类新兴行业作为行业用语表述。9、支持文化企业实施股权激励。支持文化企业对文化领域专门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核心创意人员以及科技人员等实施股权激励。积极做好股权激励的登记工作,维护激励对象的合法权益,推动文化创新成果和科技创新成果在文化产业领域的转化和应用。10、支持文化基金企业发展。支持社会资本投资设立各类文化产业企业。符合基金规模要求的文化产业企业可以在名称中使用“基金”或“投资基金”;基金类企业可以依法采取公司制、合伙制等企业组织形式;符合我市基金规模要求的管理型基金和投资型基金,其注册资本(资金数额)可以分期缴付,全体投资人的首次出资额应不低于注册资本(资金数额)的20%,管理型基金的注册资本(资金数额)自基金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投资型基金的注册资本(资金数额)自基金成立之日起5年内缴足。11、实施广告战略,促进广告业发展。支持设立广告行业发展专项资金,提高广告行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能力。加强广告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北京国家广告产业园发展。四、支持文化品牌建设,保护文化企业驰著名商标12、支持企业商标品牌建设。积极引导文化企业将本企业的品牌注册为注册商标,申请认定为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支持区县政府奖励本区域内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品牌的企业。对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企业的商标专用权予以积极地保护,企业可以申请将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文字部分在全市范围内予以全行业保护,依法批准予以保护的,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文字部分自批准之日起,新申请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未经授权不可与其相同或近似。13、支持历史传承悠久、民族特色鲜明、文化底蕴深厚的“老字号”企业和知名文化企业、事业单位的发展。积极保护经市级以上商业、文化管理部门确认的“老字号”企业、知名文化企业、知名文化事业单位的名称,企业可以申请对其商号在全市范围内予以全行业保护,依法批准予以保护的,自批准之日起,新申请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未经授权不可与其相同或近似。14、支持名家名人推出名家名人品牌。支持经市级以上文化管理部门确认的文化名家、文化名人使用自己的姓名、名或授权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名登记注册文化企业。文化名家、文化名人为保护自身的姓名形成的商业价值,可以申请对其姓名、名在全市范围内予以全行业保护,批准予以保护的,自批准之日起,新申请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未经授权不可与其相同或近似。15、支持大专院校保护院校名称。积极支持大专院校名校品牌建设,支持校办企业的发展,促进大专院校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大专院校可以申请对其名称和简称在全市范围内予以全行业保护,批准予以保护的,自批准之日起,新申请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未经授权不可与其相同或近似。16、积极保护历史上已经形成品牌的文化事业单位的名称及其简称。文化事业单位以设立形式转企改制为公司的,允许保留原名称,仅在其原有名称上缀以“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字样。原名称中没有行政区划的转企改制事业单位,如申请在名称中使用行政区划的,参照上述规定办理。报社、杂志社名称为刊物名称的,在企业名称中可不使用书名号。17、支持北京特色旅游文化项目。经市级旅游管理部门批准的“北京礼物”旅游商品品牌特许运营商可以在本企业和分公司(分支机构)的名称中使用“北京礼物”字样,运营商及其分公司(分支机构)持市级旅游管理部门批准的特许文件办理工商登记;特许经营期限到期的,由市级旅游管理部门决定是否延期;未批准延期的,市级旅游管理部门责成其办理名称变更登记。18、加强对公共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积极与政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协作,引导公共历史文化资源企业走品牌发展之路,加强对公共历史文化资源防御性商标的注册和保护。对经注册的公共历史文化资源性商标的文字部分,商标持有人可以申请对其商标在全市范围内予以全行业保护,批准予以保护的,自批准之日起新申请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未经授权不可与其相同或近似。五、引导文化中介专业经营,规范有形文化市场发展19、支持文化经纪企业专营发展。引导从事文化经纪活动的各类经济组织,依法注册为经纪人;制定并推广文化经纪合同示范文本,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完善文化经纪执业人员的备案制度,会同相关行业协会建立以经纪执业人员信用管理为主要内容的经纪人信用管理体系,进一步整合和共享文化经纪人的信用信息。20、支持文物艺术品拍卖企业专营发展。从事文物艺术品拍卖的企业在取得相关部门审批后,及时办理经营范围的变更登记手续;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积极引导和鼓励艺术品拍卖企业使用艺术品委托拍卖合同示范文本,通过合同约定,明确拍卖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促进文物艺术品拍卖企业规范经营。21、制定并引导展览展销会各方使用有关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合同。通过合同约定,明确展会场地与举办单位之间、举办单位与参展单位之间、主办单位与承办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强化展会各方管理责任,预防和及时化解展会活动中的交易纠纷。22、支持展览展销行业组织制定行业服务规范,建立展览评估体系,充分发挥服务、维权和组织协调作用,推动展览展销相关经营主体诚信经营,规范经营行为,提高行业水平。23、鼓励文化产品市场的开办。促进书画、工艺品、文体用品等有形文化产品市场的发展,充分发挥职能做好准入前的服务工作,研究制订文化市场行业行为自律规则,促进该类企业的规范发展。
本意见自2012年11月19日起正式施行。
④ 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促进中心怎么样
简介: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促进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版经市编办2006年权11月批准设立,是我市文化创意产业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专门从事推动我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常设机构。中心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创造性地发挥职能作用,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注册资本:60万人民币
⑤ 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促进中心的介绍
北京市来文化创意产业促进中心自(以下简称中心),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经市编办2006年11月批准设立,是我市文化创意产业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专门从事推动我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常设机构。中心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创造性地发挥职能作用,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⑥ 国家产业指导目录一共有多少个类别
大类主要有3个,分别为: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另外新增了“公共安全与应急产品”类;限制类新增了民爆产品门类;淘汰类新增了船舶和民爆产品等门类。《目录》还新设了“现代物流业”、“金融服务业”、“科技服务业”等7个门类。
最后,还有一个允许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但允许类不列入目录。
⑦ 北京市主要产业及行业发展情况
北京的支柱产业和行业有:旅游业、金融、文化创意、物流、批发零售、餐饮业、文化产业、房地产、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软件与信息。
具体情况如下
文化创意: 产业拥有近90万从业者及十个文化产业聚集区,产业增加值占全市GDP的10.3%,已经成为北京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省际排名仅次于广东、江苏和山东,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全国领先,达到12%。
生物医药:2008年工业总产值达320亿元,同比增长近30%,利润率达13.7%,连续第六年排名全国首位。
金融:由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等构成的金融产业,在北京市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已达到15.5%,成为推动北京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旅游业:全年接待旅游总人数1.67亿人次,同比增长14.5%;旅游总收入2442.1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0%的好成绩。
软件与信息:其中尤为引人瞩目的是网络、用友、神州数码、华胜天成、搜狐、新浪、中国软件、航天信息、方正、同方、文思创新、亚信等12个著名企业。
文化产业:“十一五”期间,北京市各类文物艺术品拍卖总成交额达394亿元,居全国首位。2010年北京地区电影票房达11.8亿元,连续4年获全国票房冠军。“十一五”期间北京市出版业增加值年均增长保持在10%左右,年出版图书、期刊、报纸、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品种均居全国首位。
物流:北京的物流业发展已基本形成了公路、铁路、航空互为补充的综合立体交通网络和“三环、五带、多中心”的发展空间布局,物流业务网络辐射全国。
汽车:2008年,北京汽车产业将占GDP的6%以上。
⑧ 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促进中心的机构设置
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促进中心外设专家指导委员会。中心设委员会秘书处。
专家指导委员会:由相关部门、专家、文化创意产业领军人物组成。
主要职责:创意产业总体规划、产业导向、政策法规、项目立项、活动组织和专业评估认证等。筹建行业协会。分类建立专家库。重视文化创意领军人物的发现、引进、储备、培养以及破格使用等工作。创造良好的人才创意、创业的环境。分类建立人才库。
中心内设运行机构三部一室:项目评审部、产业发展部、信息服务部、办公室。
办公室:
主要负责行政管理,内部日常事务,党团工会组织管理、公共关系协调、人力资源开发等方面的工作。
项目评审部:
负责对全市文化创意产业项目立项评审的日常工作。组织专家开展项目评审,建立项目管理制度,推动产业化,为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科学调整扶持力度和方向提供正确的报告。落实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有计划进行“事前调研,事中监管,事后验收”的全程跟踪服务。
产业发展部:
负责《北京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园区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政策的落实;承担对全市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园区、文化创意产业人才培训基地的认定,及其相关考核、统计和日常工作;负责受理各区县政府和有关委办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的集聚区、人才基地的认定申请,并委托中介机构对申请单位实地调查评估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开展文化创意产业相关领域的政策研究、产业规划、行业定位的研究等方面的相关工作。
信息服务部:
主要负责文化创意产业综合信息平台的建设,发布有关文化创意产业信息;建立北京市创意产业集聚区的统计监测体系;网站运营管理与维护、《创意北京》内刊、技术培训、国际交流合作,行业动态数据统计和北京国际文化创意产业博览会等方面的工作及“北京创意大奖”的征集、评选和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