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金融业如何支持新能源发展
新能源行业的融资渠道,根据融资工具的不同有股权融资、债权融资,根据融资方式不同有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比如债权融资间接融资就是银行贷款,股权融资形式公开的形式,公募的方式就是到股票市场发行股票。
资金信托理财产品是低成本融资渠道之一,资金信托产品是由银行委托信托公司定向运作客户的理财资产,新能源企业作为信托产品的借款主体,可以获得信托理财产品募集的资金,从而满足企业中长期融资需求。此外,有银行针对可再生能源设备制造商和能源生产商的特点,推出了特色金融服务方案,包括应收账款管理、网上信用证、现金管理方案等多种服务。
政策性银行对新能源领域的支持:
国家开发银行自建行以来,坚持贯彻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发展政策,大力支持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除大型水电工程外,重点支持了一批风电、农村中小水电等项目,同时积极推进生物质发电等新兴产业,为其示范项目和规模化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水电方面:大力支持整个流域梯级滚动开发,重点推进长江上游、黄河上游、金沙江中下游、雅砻江、大渡河、红水河、澜沧江和乌江等流域的水电开发;为三峡、拉西瓦、二滩、锦屏一级、二级、龙滩、小湾、瀑布沟、溪洛渡、向家坝等特大型水电站项目的开发建设提供稳定的资金支持。
风电:到06年底,风电贷款余额是43亿元。首先支持国家大型风电基地开发,重点支持了河北、内蒙古、新疆、甘肃、吉林、江苏等风电基地的开发建设。
支持电力大企业集团风电项目建设,以五大发电集团以及国华、中节能等集团客户为平台,从企业规模化角度推动风电产业发展。
第三就是支持大型风电项目,重点支持江苏如东、河北张北、吉林通榆、内蒙古锡林郭勒等一批大型的项目。
支持风电设备国产化:重点支持国内风电设备制造企业规模化、自主化、标准化发展。如果我们今后风电要大力发展,还要依赖国外的设备,国外的技术。
生物质发电:国家示范项目,山东单县秸秆生物质能发电项目,提供贷款 21000 万元。
② 农村商业银行如何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合理保持货币总量
议明确稳健货币政策坚持住、发挥合理保持货币总量同优化金融资源配置用增量、盘存量更力支持经济转型升级更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业内士认议释放政策信号既放水收紧合理保持货币总量引导信贷资金服务实体经济核支持经济结构调整转型升级
议明确加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劳密集型产业服务业、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等信贷支持同支持调整剩产能整合剩产能企业定向展并购贷款严禁产能严重剩行业违规建设项目提供新增授信
议保压、扶控产业领域进行强调明确央财经金融教授郭田勇(微博)认于产能剩行业银行既要严格控产能剩引发融资风险要支持帮助促进产能剩行业经营转型结构调整战略性新兴产业转变经济发展式客观要求银行未信贷投放重要向银行服务实体经济重要抓手
三农微企业贷款两低于
议明确提加三农微企业等薄弱环节信贷倾斜全三农微企业贷款增速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贷款增量低于同期水平
前监管部门曾明确要求银行业机构加信贷投放确保涉农信贷微企业贷款增速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同实现信贷总量持续增加明确提两低于望进步发挥信贷资金三农微企业发展推效应
自2009银行业已连续四实现涉农信贷投放微企业贷款增量低于、增速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贷款难、贷款贵依困扰着三农微企业发展改善三农微企业金融服务仍须继续发力
银监统计显示截至今季度末银行业机构涉农贷款余额18.5万亿元同比增19.3%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3.5百点;用于微企业贷款余额15.53万亿元同比增21.1%高于各项贷款增速5.3百点
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望提速
议明确推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探索设立民间资本发起自担风险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进步发挥民间资本村镇银行改革发展作用
5月银监颁布《关于鼓励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实施意见》提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村镇银行发起设立或增资扩股议则进步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政策向前推进
专家认议提探索设立民间资本发起自担风险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未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望进步提速
民银行研究局局纪志宏认前已经具备展民营资本发起设立银行试点条件宜按照放准入、严格监管、试点先行、序推进总体思路选择民间资本发达区启民营银行试点。
③ 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存在哪些问题
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各地银行机构加大了对科技型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取得了较好成效。以某市为例,截至2015年三季度末,该市银行业机构为150多家科技型企业授信130亿元,占全部授信的15%。然而,银行在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制约因素,影响到了科技型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企业财务状况或生产经营状况无法满足贷款条件大部分的科技企业为发展中的中小企业,经营发展不稳定,如某市一家科技研发企业,获取一个项目从研发到投入生产需要大概2年时间,期间客户只预交少量订金,研发成功即可获的全部研发资金,如不成功则合同失效,企业自行承担研发费用,企业因生产周期长、研发费用高、经营风险大,难以达到银行贷款条件。
(二)可供抵押担保的资产少通常科技企业自有资产少,可供抵押的固定资产少,缺乏有效担保,如某市科创园区为近年来科技企业较为集中的区域,但大部分科技企业为租用园区工厂,自有资产不足以提供抵押担保;另一方面,科技型企业拥有的知识产权因技术性强、专业性高,难以评估作押。
(三)银行服务科技型企业能力和意识有待提升银行专业化产品和服务差异化、特色化还不够,对科技型企业多样化融资需求还不能完全得到满足。目前,大部分银行基于资金安全方面的考虑,贷款资金必须有符合条件的抵押,某市仅有商业银行在试行开展“专利权”质押贷款业务;且信贷产品、信贷担保、业务流程、风险评价等主要还是面向传统产业客户和传统有形资产,未根据科技企业的特点建立有区别的信贷业务系统,也没有相应提高对科技型企业贷款的风险容忍度考核。
(四)科技型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还需完善缺乏再担保机构以及地方担保机构能力偏弱,部分担保机构对企业发展评估专业性有待提高,仍然以企业是否有担保、抵押为评判标准,弱化了为企业提供有效担保的效果。
(五)政府对科技型企业支持有限虽然有政府“两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和高新技术风险投资基金)的支持,但这些资金在高新技术发展资金中所占比重小、安排分散,不能对一些好项目大项目提供有力支持。
(六)融资渠道单一调查显示,银行信贷仍是科技型企业融资的主要来源,占企业融资的80%以上。社会性的投融资渠道不畅、方式不多。一方面是大量社会资本积淀,另一方面由于科技型企业投资风险大,易受经营环境的影响,变数大、资产少,相应负债能力也比较低,风险较大,难以吸引投资者。企业获取资金困难,致使一些好项目因缺少资金支持,难于做大做强,不能形成规模效益和实现产业化。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科技型企业的实践
(一)加强监管引导金融管理部门采取措施引导银行加强科技型企业金融服务。一是引导银行建立完善适合科技型企业特点的信用评级制度和信贷业务流程;二是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当增加基层机构的审批权限;三是在人力资源、财务资源和信贷规模等方面争取更多的政策倾斜;四是对科技型企业不良贷款进行科学考核和及时处置;五是鼓励银行业机构创新科技型企业融资产品、融资渠道、担保机制,最大限度地满足科技型企业发展的需要。
(二)进一步完善服务体系各地紧紧抓住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历史机遇,积极搭建科技专营支行,某市目前有2家银行机构成立了科技专营支行,并配备了相关专业人才,在建立商业可持续的科技型企业贷款机制方面进行积极探索,科技型企业金融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
(三)大力推动风险补偿机制建设针对科技型企业贷款风险大的特点,各地政府出台了《科技和金融试点信贷融资业务风险补偿暂行办法》,实现了科技型企业融资风险补偿机制建设的重大突破,对全面改善科技型企业金融服务环境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办法》通过对科技支行提供一定数额的坏账风险补偿和奖励促使银行提高风险容忍度,降低贷款门槛,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信贷投入。
(四)进一步丰富金融服务品种根据科技型企业市场状况,各地银行业机构及时开发出满足科技型企业需求的新产品,如某市商业银行与市中小企业创新中心、市中小企业发展中心合作,推出“专利权”质押贷款业务;并推出针对以企业自有或第三人合法拥有的动产或货权为抵质押担保项下的“仓储通”贷款业务;农村信用社推广互助式会员制担保贷款,为9家科技型企业授信5200万元,累计投放资金3700万元。
(五)对科技型企业开展上市辅导融资与融智相结合,对有上市预期的科技型企业不仅在资金上给予支持,而且在上市规划与辅导,募集资金监管与使用,后期发展规划等方面给予有效的智力支撑,帮助企业实现跨越式发展。以某市为例,在银行的帮助下,该市有2家科技企业将于2年内实现上市,企业发展即将步入新阶段。
(六)积极帮助企业拓宽融资渠道以某市为例,为帮助企业实现融资方式由间接融资向直接融资转变,2014年度由浦发银行该市支行主承销的1家科技企业的5亿元中期票据成功发行,为企业拓展了低成本资金的来源渠道,有效支持了企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三、对进一步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的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对科技型企业的专业化服务机制,开展好间接融资服务进一步推动科技专营支行管理规范化、队伍专业化、产品标准化、作业流程化、核算独立化、风险分散化,指导科技专营支行坚持重点服务科技型企业的经营方向、经营理念不变。探索科技支行“一行两制”模式,坚持并完善科技支行“五个单独”管理体制——单独的客户准入机制、单独的信贷审批机制、单独的风险容忍政策、单独的拨备政策和单独的业务协同政策;推动贷款审批权限的下放;坚持信贷评估时财务信息与非财务信息的兼顾、重大项目的联合评审、风险管理前移、团队责任制,完善科技支行风险管理机制。
(二)探索知识产权质押模式,开发适合科技型企业的金融产品指导专营机构不断探索和创新符合科技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推进产品服务创新,满足科技企业的发展需求。组织建立知识产权交易中心,不断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处置方式;简化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流程,开通知识产权质押评估“绿色通道”;制定并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评估技术规范和实施办法;探索“评估+担保+信评+辅导”的知识产权质押评估模式。建立“统借统还”融资平台的模式;探索信贷工厂模式,推进联合互保贷款;探索“贷款银行+助贷机构”的小额贷款模式。推进质押贷款创新,不断创新保理融资模式。推进股权质押贷款、合同能源贷款、应收租金保理、债权保险融资等方面的创新。
(三)完善科技型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为企业提供切实有效服务大力推进科技担保机构的创新。推进科技担保在担保模式和反担保模式方面的创新,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互助担保、补贴资金贴现,股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无形资产质押;推进科技担保在业务模式和盈利模式方面的创新,包括但不限于创业担保、担保换分红和担保换期权。探索贷款银行、产业园孵化器、创业风险投资机构、政府专项支撑资金、科技担保机构共同担保的“科技型企业融资联合担保平台”模式。
(四)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创新财政投入方式与机制统筹市县(园区)两级支持金融、科技等相关资金,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建立政府、金融机构联动的风险共担机制,重点用于信贷风险补偿、创投风险补偿、融资担保债务发展、引导基金资本金注入和科技金融平台建设工作经费,发挥国有资本战略导向作用,以更大的政策力度,支持科技金融体系发展。探索政府购买科技创新成果、服务及采购高科技企业产品的新模式;发挥税收政策的引导作用,探索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和创业投资税收优惠政策,引导企业进一步增加科技投入。
(五)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完善促进股权投资发展的政策,依托当地区域优势,积极引进全国性或区域性创业(风险)投资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设立机构和拓展业务;通过政府出资引导,组建产业重组基金,促进成长型企业的发展提高和衰退期企业的整合重组。通过税收优惠、提供全方位“一站式”办公服务和项目对接等政策优惠,创造创业风险投资市场发展的良好环境。逐步形成各类股权投资基金聚集区,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的健康发展。通过为PE、VC等风投资本提供通道,拉动银行贷款等间接融资跟进。完善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培育系统,通过上市奖励、土地优惠,财政补贴、税收优惠或返还和提供中介桥梁、历史遗留解决、协调服务等,促进科技企业上市。搭建技术产权交易平台,充分发挥其综合服务功能,有组织推进金融创新和服务协调,不断增强服务经济发展的能力
④ 金融机构加大金融支持的特性是什么
农业产业化发展离不开金融部门的资金支持,当前农业产业化金融支持方面还存在农业的历代特性,影响农业产业化金融支持企业自身存在不足,影响到金融支持力度,金融机构功能不健全,营养的金融支持。
农业产业化等难题可以通过创新金融部门提供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提升农业产业化企业获取。手机上支持的类生命为农业产业化提供专业化的担保服务等措施予以解决。
(4)银行支持产业发展扩展阅读:
金融支持政策主要包括:
(1)银行的支持作用。各商业银行向高新技术企业提供金融支持的出发点应是:以效益为中心,加大信贷投入,健全中介服务机构,建立支持科技进步的多渠道的投融资体系,完善企业内部运行机制,促进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
改变传统信用抵押担保模式,重视人才资本、知识资本在高科技企业中占有较大份额的客观实际,创新形式多样的贷款担保方式,满足高科技企业的融资需求。如一些高科技上市公司中,科技人员的个人股份的市值数额较大。
所以科技上市公司股权抵押应是一种值得商业银行考虑的科技企业融资的新渠道。要发挥银行的网点优势,可以尝试高新技术企业债券,开辟民间投资资金进入高新技术产业的渠道。
(2)建立风险投资机制。建立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风险投资体系,培育和发展促进资本与高新技术相结合的一套新的金融机制和模式,不仅对提高经济竞争力的长远战略目标会起到积极的作用,也是调整全社会的融资、投资布局,改善金融结构、机制的重要举措。
⑤ 银行支持科技创新有哪些“拦路虎”
银行支持科技创新有哪些“拦路虎”
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加快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是当前经济社会面临的第一要务。在此过程中,金融的功用尤为重要。作为经济活动的血脉,金融对推动科技创新、引导社会资源有效配置有导向、支撑与促进作用。如何从体制机制上消除金融服务“拦路虎”,促进我国经济由要素驱动、投资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化,金融业有许多工作要做。
——亚夫
■我国高科技型企业普遍面临“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相关金融约束已成为创新型经济发展的“拦路虎”。在当前以间接融资为主的金融格局下,充分挖掘和发挥银行体系的作用,推动相关机制体制改革,是我国科技金融发展需跨越的重要关坎。
■现阶段我国科技银行是以科技支行为主导,科技支行和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并存的模式。但无论是由商业银行设立的科技支行还是由民间资本发起的科技小额贷款公司距离科技银行的“理想模式”均存在较大差距,均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科技银行。
■我国商业银行信贷品种相对于企业科技创新,可提供的融资手段少,并且在信贷品种、融资方式、结算服务等方面创新动力不足、方法不多。尤其对于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可供选择的信贷品种、融资手段少,信贷产品缺乏针对性。现有贷款审批流程难以满足中小企业贷款“软、小、频、急”的特点。
□李若愚
加快推进银行体系科技金融服务创新
2006年2月份国务院发布《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开启了我国科技金融的快速发展期,科技金融服务创新明显加快。就银行体系来看,主要有以下方面:
1.科技支行加快建立
2007年,全国工商联向“两会”提交设立科技银行的提案,并建议在有条件的国家级高新技术园区进行试点。科技银行是指专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银行机构,其业务主要为高科技企业技术引进、技术研发、新产品试验推广等与科技创新有关的业务提供产品服务。美国的“硅谷银行”是科技银行成功的典型模式。我国科技银行的成立在参考美国“硅谷银行”模式基础上,结合了我国金融发展与金融体制的客观实际,采取了成立“科技支行”的方式。
2008年,在科技部、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的共同推动下,省市地方科技部门积极与地方银监会和金融机构合作,推动国内商业银行设立为科技型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科技支行。自2009年1月成都设立全国首批两家科技支行以来,科技支行在全国范围内“遍地开花”,主流商业银行均已设立了科技支行。截至2013年年底,全国共成立科技支行60多家,江苏省是全国设立科技支行最多的省份。2011年11月,中美合资浦发硅谷银行成立,这是我国第一家拥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科技银行。
为更好地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科技支行通常享受“一行两制”的特殊政策。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特点,科技支行进行了多种金融创新。主要有:建立专门的银行贷款评审指标体系;引入科技专家进入银行贷款评审委员会;开办以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为主的多种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了大量“弱担保、弱抵押”信贷产品;与风投机构、担保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合作,创新经营模式;探索建立单独的贷款风险容忍度和风险补偿机制。
2.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快速发展
自2008年银监会、人民银行启动建立小额贷款公司工作以来,全国部分地区相继开启科技小额贷款工作。2009年全国首家专门服务于科技型企业的小额贷款公司——天津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成立。2010年江苏开展科技类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天津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只是以科技型中小企业为目标客户的小额贷款公司,不管是制度创新还是商业模式创新都十分有限。而江苏试点的科技小额贷款公司采取了“投贷结合”的新模式,突破了传统。
试点的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可以以不得高于公司资本净额30%的资金从事创业投资业务。自试点以来,截至2013年,江苏省共成立了50多家科技小贷公司,主要分布在国家级和省级的高新园区、省级以上的经济开发区、国家级大学科技园等。此外,北京、浙江、广东、河北等地区也积极开展科技小贷公司试点,或推动当地小贷公司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贷款。
3.开展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的试点工作
2011年11月,科技部联合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发布《关于确定首批开展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地区的通知》,确定北京中关村示范区、天津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杭温湖甬”地区、安徽省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实验区、武汉市、长沙高新区、广东省“广佛莞”地区、重庆市、成都高新区、绵阳市、关中-天水经济区(陕西)、大连市、青岛市、深圳市等16个地区为首批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地区。
试点地区开展了各种特色鲜明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例如江苏省设立科技信贷增长风险补偿奖励专项基金、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成都高新区探索出由政府引导、民间基金积极参与,以及以企业股权融资、债权融资等为主体的新型融资模式,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地积极探索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武汉市打造“科技创业投资+银行专项贷款”服务模式,上海市创新银保合作产品,推出“科技型中小企业履约保证保险贷款”等等。科技部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全国16个试点地区共出台342项科技金融政策,上海、浙江等11个地区设立的科技金融专项资金总金额达32亿元,建立了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投融资体系。
2014年1月,科技部联合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知识产权局联合发布《关于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扎实做好科技金融服务的意见》,提出加快推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工作,适时启动第二批试点工作,将更多地区纳入试点范围。
银行体系支持科技创新面临哪些问题
1.银行体系支持科技创新存在“先天不足”
理论与经验均表明,资本市场对于技术创新的金融支持效率远高于信贷市场,这也是美国得以成为全球技术创新中心和工业革命领袖的重要原因。但长期以来,银行体系一直是我国金融体系的核心和主体,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资本市场与信贷市场“相比肩”仍需假以时日。在我国现有金融体系下,银行信贷仍是社会融资的主体。
存量来看,截至2014年末,对实体经济发放的本外币贷款占社会融资规模存量的69%;流量来看,2014年银行本外币贷款占新增社会融资规模比重达61.6%。在现有金融体系下,广大科技型企业的外部融资很大程度上还是需要通过商业银行信贷的形式予以解决。
但商业银行稳健经营的原则与科技创新所存在的高风险特征间存在天然的矛盾,成为银行体系支持科技创新的制度性障碍。传统银行的经营模式为吸收储户存款与发放贷款。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主要是追求无风险、低收益的存款人的储蓄资金,因此在把这些无风险的储蓄资金,运用到具有鲜明“四高”特征(即高技术含量、高投入、高成长和高风险)的技术创新领域时,银行会非常谨慎。
实际上,各国监管机构对银行资产的安全性、流动性都提出了较为严格的监管要求。银行对所面临的风险具有比其他金融机构更低的社会容忍度,必须具备更审慎的经营策略,强调稳健经营,受到更为严格的监管约束,一般不愿意向高风险项目或高风险企业发放贷款。
对于我国商业银行而言,在严格的分业经营要求下,长期的经营惯性及制度缺陷使银行支持科技创新的动力更为不足。一是按照“分业经营”原则,商业银行除了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和从事一些中间业务外,不得进入投资银行业务经营领域。商业银行也因而无法承担科技投资的高风险,不具备相关专业人才。二是现有商业银行一直局限于成熟的传统产业运作,局限于传统产业领域客户的营销维护,对科技型企业和新兴产业的运行特点和规律往往缺乏了解。三是现有商业银行的贷款发放通常需要通过有形物质的抵押和企业担保来实现。但广大科技型企业的特征不符合银行对信贷服务对象的要求,例如,知识产权等“软资产”多、固定资产等传统实物抵押品少;中小企业多、大企业少,专业性强,不确定因素多等。银行传统的“贷大、贷集中”的客户授信主导发展模式并不适应科技型企业“小、散、专”的特点。
2.科技型中小企业成为银行体系的服务“盲点”
在我国现行银行体系中,提供科技贷款的金融机构有三类:科技银行以及正规银行体系中的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目前国内科技银行的实现形式为科技支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资银行(浦发硅谷银行)及科技小额贷款公司。
从现实情况看,科技贷款仍存在较大缺口,尤其是中小高科技企业贷款需求难以得到满足。中小型商业银行由于自身专业性不够、风险控制能力不足等原因,在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贷款方面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和作用。政策性银行由于金融资源和现有功能定位的限制以及经营上存在的固有缺陷,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科技贷款支持也相当有限。大型商业银行虽拥有大量过剩的金融资源,但由于其规模上的不适应和风险控制要求,其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科技贷款供给也极其有限。作为服务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专营机构,科技银行由于规模小、实力弱,难以弥补科技贷款的缺口。
3.政策性银行对创新支持力度不足
我国现有的三家政策性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业务各有侧重,或多或少都提供一些支持科技创新的金融服务,但都没有专门服务于科技创新的市场定位,政策性银行在支持科技创新领域长期缺位。从职责和定位看,这三家银行服务科技创新属于顺带开展的“副业”,其业务中心、工作重心并不在此。
从实际业务开展情况看,对科技创新支持力度最大的国家开发银行截至2011年末科技贷款余额1416亿元,仅占其全部贷款余额的2.6%,科技贷款中,科技中小企业贷款仅占比11.7%。截至2011年底,中国进出口银行科技贷款余额为714.24亿元,占全部贷款余额比重仅为5.2%,科技贷款中,中小型科技企业贷款占比仅为6.9%。
4.缺乏真正意义上的科技银行
现阶段我国科技银行是以科技支行为主导,科技支行和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并存的模式。但无论是由商业银行设立的科技支行还是由民间资本发起的科技小额贷款公司距离科技银行的“理想模式”均存在较大差距,均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科技银行。
我国科技支行发展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科技支行没有独立的法人地位,无法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缺乏经营的自主性和灵活性。二是科技支行进行金融交易的信用基础完全源于母行,虽然有“一行两制”的政策,但科技支行在开展业务时仍然受到总行风险偏好程度、风险承受意愿和业绩考核制度等方面的限制。三是科技支行的风险控制机制与传统银行的风险控制机制并无太大差异,过度依赖有形抵押物和质押物的现象普遍存在,而无形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往往流于形式。四是科技支行提供的科技金融产品比较单一,科技贷款仍是最主要的经营模式,而且没能更好地迎合科技型企业融资需求的特点。五是当前科技支行存在行政色彩浓厚、政府干预过重等制约科技银行发展的异化问题。六是科技支行的员工是从现有员工中进行抽调,往往对高技术产业和企业的发展趋势和商业模式缺乏了解,缺乏高素质的专业人才。
作为唯一一家独立法人的科技银行、第一家真正意义上的科技银行,浦发硅谷银行规模小,注册资本仅10亿人民币,且业务受限,目前只能开展针对企业的在岸美元业务。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用于提供科技金融服务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本和同业拆借,放贷能力不强。
另外,受制于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金融体制,我国目前发起的科技银行基本是债权型的经营模式,由于商业银行“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科技支行无法实现硅谷银行的“债权+股权”的盈利模式。而且我国目前风险投资市场刚刚起步,科技银行同风险投资缺乏联系。
5.商业银行产品和服务单一缺乏对创新支持的针对性
我国商业银行信贷品种相对于企业科技创新,可提供的融资手段少,并且在信贷品种、融资方式、结算服务等方面创新动力不足、方法不多。尤其是对于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可供选择的信贷品种、融资手段少,信贷产品缺乏针对性。现有贷款审批流程难以满足中小企业贷款“软、小、频、急”的特点。
当下,国内各家主流商业银行针对科技企业“轻资产、高成长”的特点,设计了应收账款质押、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订单质押、出口退税质押、存货抵押、发票融资、应收租金保理、合同能源管理等一系列“弱担保”措施或金融产品。然而,由于银行内部激励和考核机制不到位,客户经理营销积极性不高,决策层也不愿承担更大风险。科技企业实际准入门槛并未降低,“强担保”仍然是各家银行对该类客户的主流担保方式。多数商业银行还是采用传统的抵押、担保方式,开展专利权凭证质押、知识产权质押等创新型业务的银行并不多。
6.科技创新的信用增进机制薄弱
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和收益的不对称问题,可通过抵押和担保等信用增进方式来解决。目前银行对科技企业发放贷款时,抵押物仍以土地、厂房为主,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库存商品抵押贷款等抵质押方式由于抵押物的流动性限制,其发放规模有限。据报道,在我国拥有的163万项专利中,近十年来只有682项获得了银行质押融资,不到总数的0.05%,融资总额不到50亿元人民币。
从国际经验看,信用担保机制通常由政府设立而不采用商业性担保机制。因为政府信用远高于商业性担保公司,以政府为主设立的信用担保机制不仅可以与银行共担风险,还可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但我国以商业性担保为主流,截至2013年末,我国融资性担保法人机构中国有控股占比23.5%,民营及外资控股分别占比23.5%和76.5%。商业性担保公司要求的3%至5%的担保费率大大增加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为规避风险,商业性担保公司通常还会提出反担保要求,并要求贷款客户缴纳保证金和风险准备金,更加重了企业负担。
从体制机制着手推动银行体系服务科技创新
1.引导商业银行推进科技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加大科技贷款投放力度
在当前信贷规模总体偏紧、银行风险防控和责任压力较大的监管环境下,可借鉴国家对于“三农”和小微企业信贷支持的政策,对科技贷款投放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例如,给予贴息、要求“两个不低于”,实行差别存款准备金率、放宽拨备政策、优先实现科技信贷证券化等。
鼓励商业银行丰富科技信贷产品体系、创新科技金融服务模式。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创业投资、证券、保险、信托等机构合作,创新交叉性金融产品。全面推动符合科技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创新,逐步扩大仓单、订单、应收账款、产业链融资以及股权质押贷款的规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还款方式创新,开发和完善适合科技企业融资需求特点的授信模式。积极向科技企业提供开户、结算、融资、理财、咨询、现金管理、国际业务等一站式、系统化的金融服务。
放开银行与风险投资机构合作模式上的限制。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与风险投资机构的合作模式还停留在较为粗糙的业务合作关系上,即银行与创投公司或私募机构的合作模式是“财务咨询+多方位的融资服务”,这种合作模式中银行所扮演的角色是财务顾问、项目推荐的代理人和资产的托管人等。如果放开我国商业银行与风险投资机构在合作模式上的限制,允许银行向风险投资机构进行投资或贷款,有利于二者实现有机融合。
发展支持科技活动的大型金融控股公司,例如,由商业银行参股设立参与投资银行业务、风险投资业务的子公司,在规避“分业经营”原则的情况下,以多种创造性方式为处于起步阶段的新兴产业提供资金,发挥综合性金融服务平台的作用。可以适当放松银行设立或参股服务于新兴产业的新金融组织,如对商业银行设立专门投资于战略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或风险投资基金、金融租赁公司,如符合现有准入标准,可加快审批进度,实现优先准入,甚至可在现有准入标准基础上适当放宽条件。
2.探索建立专业政策性银行的可行性与发展模式
由于科学技术具有很强的正外部性,需要有肩负历史责任,不求短期回报,甘愿承担风险以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的金融机构出现,这正是政策性金融的题中之意。韩国在60年的时间内迅速发展成为世界前十的产业大国,这与政策性金融扶持到位密切相关。可借鉴韩国的经验,对分散于多个部门的财政性投入资金进行统筹集成,探索设立专门支持创新的政策性银行。该政策性银行直接贷款给科技型中小企业,也可为其提供信用担保和贴息,也可为创业风险投资提供贷款,以产生示范效应,发挥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3.创建专业化的科技银行专门支持科技创新型企业融资
建立科技银行,既可以为完全商业化、产业化的科技资源提供有针对性、有效率的金融服务,又可以最大限度地调动社会资源投入到科技创新领域,还可以为政府财政投入以及完全市场化的民间资本投入找到衔接平台。从长远看,我国未来建立独立性科技银行的目标模式是美国硅谷银行模式。为此,应当认真借鉴和学习美国硅谷银行的主要做法和成功经验,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基本国情,培育和建立市场化、专业化、本地化、互动性、独立性的科技银行,在积累经验的基础上,随着国家政策的调整和经营环境的改善,逐步创建专业化的科技银行。
专业化的科技银行应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银行。在实际操作中,有三种设立途径。
一是由商业银行牵头发起,其他投资者参与的方式新发组建股份制科技银行。相关立法部门、银行监管部门应及时制定专门的《科技银行法》、《科技银行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来规范科技银行的运营。国家应出台政策,对设立科技银行在注册资本、资金来源、业务范围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扶持,尤其是允许科技银行从事股权投资等创新性金融业务。为使科技银行的投资主体多元化,要鼓励社会资本参股科技银行,如引进国外战略投资者、鼓励国内民间资本参与科技银行的创建等,以完善科技银行的组织构架。
二是商业银行科技支行转型为独立的科技银行。随着现有的科技支行科技贷款业务的不断扩大,风险控制能力提高,并逐渐开发出了较为成熟的盈利模式,科技支行可从原商业银行中分离出来,设立科技银行,即由科技支行转化为独立的科技银行。可考虑将全国范围内的具有科技银行属性的中小商业银行或科技支行合并重组。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有必要尽快出台相关政策,在牌照申请、机构设置、资本要求等方面给予扶持。
三是鼓励民间资本设立专业化科技银行。目前国家已逐步放开民营资本参与设立商业银行的限制,未来应积极推动更多的社会资本设立专业化程度高的中小型科技银行,通过制度改革释放社会资本在科技信贷管理、资产风险控制等方面的创新活力。
4.积极发展为科技创新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组织
金融租赁公司、科技小额贷款公司是主要的服务科技创新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应鼓励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通过开展资产证券化、发行债券等方式融资。提高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的区域适应性,逐步推进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工作,将该模式向经济金融发达区域进行推广。加强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创业投资机构的合作交流,增加其抵御风险的能力。合理提高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的杠杆率,增加资金供应能力。政府应出台关于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的优惠政策,设立风险准备金,促进其可持续发展。
5.以政府为主体,完善科技创新型企业的贷款风险分担机制与信用担保机制
完善科技创新型企业的贷款风险分担机制方面:一是鼓励地方各级政府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通过科技贷款贴息,完善信贷风险分担机制;二是建立针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性保险机构。政策性保险机构的资金来源主要是政府财政拨款,吸引其他资金的参股,保险的对象是技术创新的中小企业。
构建国家层面的信用担保框架,引导省市政府尽快建立政府主导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制。政府可成立专门的担保公司或出资设立担保基金来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担保服务。通过将有限的财政资金集中起来,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信用担保机制,使信用担保回归政策性使命。我国现有的高新技术担保体系实际上主要以地方出资为主,存在担保层级低、覆盖面窄、担保资金总量不足的问题,与市场体制对高新技术担保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完善我国科技创新担保体系,还需要建立中央和地方共同出资的担保机制。
(作者单位:国家信息中心)
⑥ 为什么银行要扶持企业发展低碳经济
从企业角度来讲来,在节能减排自目标的指导下,企业通过采用清洁生产方式、循环经济模式和低碳发展战略,一方面可以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另一方面能够增加企业作为社会公民的美誉度,提振企业社会责任感.
从大的方面来说:1、发展低碳经济,有利于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升级,提高经济效益。2、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使经济发展由主要依靠物质资源消耗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转变。3、有利于拉动投资,扩大消费需求,带动相关产业发展。
总之,发展低碳经济作为协调社会经济发展、保障能源安全与应对气候变化的基本途径,也是我国建设生态文明的必然选择.
⑦ 如何发挥科技对银行业务发展的支撑作用
社会、经济的发展需要科技的推动,金融和科技的有机结合将极大地提高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速度与效率。国际实践经验表明,良好的金融环境和完善的金融体系是实现科学技术蓬勃发展的基础和保障。当前正是我国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提升产业结构的关键时期,探讨如何发挥商业银行对科技创新的支持作用,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商业银行支持科技创新的路径
(一)商业银行实现自身的科技创新。从全球银行业的发展趋势看,信息技术已全面融入到现代商业银行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之中,成为决定商业银行客户服务以及经营管理水平高低的重要因素。正因为如此,国际上竞争能力强大的大银行无不对信息系统建设投入了巨大的人力和物力,以期取得领先同行的竞争优势。
商业银行自身的科技创新途径体现在制定科技发展战略、培养科技人才队伍、搭建科技应用平台,从理念、软件、硬件全方面贯彻科技在商业银行中的应用,提升银行的竞争力。以工商银行为例,坚定“科技引领”的发展战略,加大科技投入,在自主应用创新、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自助设备投放等方面年均投入专项资金近50亿元;持续加大科技方面的人力资源投入,建成一支规模达12000人的科技人才队伍,强大的研发能力大大丰富了工商银行的知识产权储备,其拥有的专利数量同业占比超过50%,是国内拥有专利数量最多、层次最高的商业银行。目前,工商银行的大型数据中心管理和维护着超过6亿个账户的数据,信息系统的整体可用率始终保持在99.98%以上的水平。此外,着眼于国际化发展目标,工商银行自主研发推出了境外统一的核心业务系统(FOVA),目前已经推广至其大部分的境外分支机构,为全球化布局提供了强有力的IT支撑。
(二)商业银行支持科技创新企业或项目。商业银行对科技创新企业或项目直接提供金融支持。商业银行向科技创新企业或项目直接提供金融支持,无需中介,该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点:一是向企业或项目提供如结算、现金管理等中间业务以及存款服务等非融资性支持。二是向现金流较为稳定的创新主体贷款,个别项目的创新失败不致影响企业的偿还能力。三是支持已处于扩张期或成熟期的创新项目,鉴于其市场风险、技术风险已较小,银行信贷风险相应较小。四是对于风险较大的创新企业(项目),银行可以通过信贷资产组合、利率上浮、财产抵押等方式有效降低、化解、覆盖风险。
商业银行向风险投资公司、创业投资基金、科技项目孵化器等科技创新平台提供金融支持。商业银行通过支持风险投资公司、创业投资基金、科技项目孵化器等科技创新平台,提高其支持创新公司(项目)的资金实力和管理能力。该方式充分利用了平台对项目创新含金量的鉴别能力,使银行避免了对大量企业或项目的评估、审查,只需对风险投资公司等机构的管理能力、还款能力加以监督检查,降低了银行的贷款成本和风险。
商业银行通过担保机构向科技创新企业或项目直接提供金融支持。对于创业投资项目或中小型高科技企业,商业银行可通过引进担保机构有效化解信贷风险。担保机构既可以是政府附属的非盈利机构,也可以是商业性机构。银行对创投项目或新兴企业发放贷款,担保机构提供政策性担保并收取一定比例的干股、期权。通过担保比例的设定、担保机制的创新,有效规避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发生。该方式在向科技创新提供资金的同时调动了担保机构的积极性、确保了银行信贷资产的安全,疏通了融资渠道。
商业银行支持科技创新目前存在的问题
(一)科技金融体制不完善。在我国,科技金融产业融合发展迟缓,究其原因是缺少一个完善的科技金融体制。对于科技金融是科技工作还是金融工作的界定不明确,组织管理、执行机构主体定位含糊,缺乏推动科技金融的统一载体。具体而言,科技与金融分离成两个相对封闭的运作系统,各自根据本系统的规则进行条条管理、块块运作,并未形成合力。科技和金融各行其是,并没有被放到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角度进行重新综合定位。可见阻碍科技金融发展的关键就在于力量分散,需要建立一个以专业性质的商业银行为核心的新体制。
(二)商业银行信息科技价值隐性化。目前多数商业银行的绩效考核更多是从信贷、资金、中间业务等业务条线,对余额新增、占比、增长率等传统指标进行考核。信息科技虽然以各种形式为商业银行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但由于信息科技产生的巨大经济效益难以被直接反映到财务报表中,也就无法生成考核绩效。这也反映出,企业对信息技术的认识还存在一定偏差,信息科技部门创造的经济效益往往被业务部门所掩盖,多数商业银行将其归为后台保障线,而没有列入更能反映信息科技本质的业务推动线。事实上,信息技术不仅推动着新产品的产生,而且即便是传统概念的新产品,其背后支撑的IT系统对产品盈利的贡献度,在某种意义上也超过了产品定价等业务要素。
(三)商业银行信贷风险不可控。高新技术企业是典型的高投入、高风险,资金占用期长,且多为新兴产业的中小企业。而商业银行放贷以流动性和安全性为本、以能够保证收回贷款为前提,为了规避风险,银行贷款进入科技型企业的时机大多在企业处于扩张期或成熟期。科技创新企业融资难既有一般企业的原因,如缺乏有效的抵押担保、财务信息不透明、银行信贷管理模式僵化等原因,更有一些特殊原因:一是科技项目价值难评估,难转让。这样不利于商业银行实施知识产权质押,也不利于投资机构确定企业项目的投资价值并予以转让。二是企业信用难判断。高科技中小企业一般处于初创期,商业银行无法知晓企业的资信状况。三是技术成果难保护。核心技术大多掌握在个别科研人员手中,一旦科研人员跳槽或核心技术泄密,对企业发展影响很大。
(四)中介服务存在缺位、错位现象。破解科技创新的不确定性和信息的不对称性,必须引入第三方中介,通过担保机制或信息媒介,实现资金供给方向资金需求方的资金转移,实现商业银行对科技创新的有效介入。但是,目前我国相关中介服务体系仍存在若干问题,一是针对科技创新的担保体系不完备。缺乏全国性的科技创新担保机构或担保基金,地方性机构实力不强,管理能力较弱,且动力机制不完善,部分担保机构经营方向偏移。二是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信用评级机构和资产(尤其是无形资产)评估机构存在人才、品牌、管理等方面的缺陷。三是部分中介机构出现品质不良现象,甚至行业整体缺乏公信力。如信用评估行业出现的恶性竞争、承诺级别、贬低他人等现象,扰乱了正常的评级市场环境,使市场出现诚信真空。
商业银行支持科技创新的几点建议
(一)继续加强商业银行自身的科技创新。一是加强对信息系统经济效益评价方法的研究,通过科学、量化的体系方法,促使信息科技隐性价值显性化,提升信息科技对商业银行发展的自主推动力。二是加强数据应用,挖掘数据价值。充分利用数据挖掘等现代技术,服务于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和科学决策。三是加强信息资产管理,优化资源配置。从整体提高资源效益的角度,将信息科技资源进行整合,以降低成本、提高收益。
(二)定制金融产品满足高科技企业需求。科技企业对金融产品需求具有个性化、多元化的特点,商业银行必须根据科技企业的特点量体裁衣,加强产品创新,满足其全方位的金融需求。一是根据科技企业缺乏有形资产的特点加强担保方式创新。例如开展知识产权、股权、应收账款质押以及其他权益质押等担保方式创新,对现金流持续稳定的企业设计收入质押贷款,对有订单的企业设计订单质押贷款。二是根据科技企业成长期经营管理不规范的特点开展中间业务创新。例如可以充分发挥商业银行在信息资源、系统网络、金融人才等方面的优势,为企业提供支付结算、财务咨询、现金管理、理财等全方位的服务。
(三)建立健全的风险控制与分散机制。商业银行有效支持科技创新,必须要有一套健全的风险控制与分散机制。一是积极推动包括知识产权评估和交易、技术先进性鉴定和专门服务于科技企业贷款的融资担保等中介机构的健康发展。通过公正的第三方机构的介入,化解金融与科技产业信息不对称问题,解决由于商业银行对知识产权现状和科技水平缺乏了解造成的价值难以评估问题。二是探索和创新分散风险的有效途径,包括在既定市场定位下,为不同发展阶段、风险程度、地域空间的科技项目融资,通过信贷资产组合的方式实现风险分散;充分发挥担保公司、科技保险、高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网络联保等分散风险的作用;开展联合贷款以及推进科技企业贷款交易转让和资产证券化,及时进行风险转移。三是实现有效的风险隔离。将科技金融业务与一般金融业务在资产负债表上分离开来,实施相对独立的管理,保证一般业务安全。
(四)构建完善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根据科技金融的特点,结合我国的基本国情,构建一个集金融制度、金融政策、金融工具、金融服务为一体,由政府、企业、社会中介机构等各种主体集中参与,覆盖技术创新、金融创新全过程的多功能、多层次的系统性、创新性体系安排。一是探索科技贷款的多种组织形式。既可以通过在大型商业银行内部设立专门从事科技贷款的组织机构,实行单独的内部管理模式,也可以探索大型商业银行作为出资人发起设立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贷款组织。二是建立完善的中介机构信息分享机制。金融产业和科技产业对信贷中介机构的资质、信誉度等信息实现共享,实行中介机构造假一票否决制。这样既保障了商业银行的信贷安全,也保证了科技企业的有效资金来源,通过市场的监督机制维持中介机构健康的市场秩序。三是根据科技企业初创期、成长期财务不健全的特点,淡化财务指标在信贷决策中的比重,增加企业研发能力和创新能力等软指标的比重,提高员工主观判断在信贷决策中的权重。
(五)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协同效应。科技创新事关战略得失,财政资金应当发挥关键的作用。一是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项目贷款风险补偿奖励制度,对1年期以上的新兴战略性科技项目贷款、科技贷款余额同比增长20%以上的商业银行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偿资金,激发贷款投放的积极性。二是政府直接参与认购中小企业集合信托基金,既提高了经济主体购买信托计划的信心,又实现了财政资金循环使用和保值增值。三是财政出资专门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四是财政对支持科技创新企业的担保机构给予资助,对担保机构为创新型企业独立担保或联合担保的担保费和因担保发生代偿的净损失按一定比例予以补助
⑧ 商业银行如何扶持中小企业
1、调整经营思路,优先支持绩优中小企业市场竞争
基层行要调整经营思想,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求得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经营机制。要认真研究中小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了解当地政府发展中小企业的措施,帮助中小企业加强管理和开拓市场,在着力培育中小企业信贷市场的前提下,对有效益、讲信誉、有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给予重点支持。在行业上,要重点支持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的行业和产品、适合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的行业和产品,有自身发展优势和经营特色的行业和产品、科技含量高的行业和产品、发展前景广阔的新兴行业和产品。在企业的选择上,要重点支持信用等级高的企业,资产负债率低的企业,生产经营稳定、货款回笼快、现金流量大的企业,财务制度和内控机制健全的企业,能提供无风险或低风险贷款担保的企业。
2、大胆探索有别于大企业的信贷管理方式
中小企业不仅在规模上,经济实力上有别于大型企业,其经营方式、管理方式、资金营运结构也不同于大企业,完全把对大企业的信贷管理方式运用于中小企业、既不利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也无助于基层行改善管理水平。基层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必须进一步摸清中小企业的特点,并彻底摒弃以企业规模论风险的错误想法。首先要坚持商业性贷款经营原则。国有商业银行基层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必须依据市场经济法则,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促进国民经济稳定增长和自身业务的健康发展为前提,严格坚持安全胜、流动性、效益性的商业银行信贷经营原则,对不同经营规模、不同经营方式,不同所有制的中小企业一视同仁,支持符合贷款条件的中小企业在竞争中发挥优势,不断发展壮大。其次对中小企业发放贷款要有可靠的还款来源,要把握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合法性、经济效益的稳定性、发展阶段的成长性、现金流量的充足性和担保方式的可靠性,确保第一还款来源和第二来源,支持其合理的资金需要。第三要加强贷后管理,监督企业的还款来源完整无缺。信贷管理人员要经常检查企业的资金使用情况、经营管理情况、财务收支情况、货款回笼情况、银行存款变化情况等。对贷款保证单位要经常了解其经营状况和代偿能力,对贷款抵押品要经常了解其保管和价值变化等情况。一旦企业的还款来源出现问题,危及银行贷款本息的按期收回,就应采取相应措施,保障贷款的安全。
3、有计划地不断完善对中小企业的配套全国服务体系
首先要在提供结算、汇兑、转账及财务管理、咨询评估、资产核算等方面为中小企业提供良好的服务。一方面帮助企业解决资金经营中的问题,另一方面也可以密切银企关系,树立银行的服务形象。其次,要充分利用银行量多面广、信息灵通的优势,及时为中小企业提供市场信息,帮助其解决生产经营中的问题,增强其市场竞争能力。第三,还要提高银行内部的办事效率,加强资金调度,保证按时结算,不断拓宽和完善金融服务领域和服务项目。第四,积极参与中小企业的改制和重组工作,力争通过企业改制和资产重组达到既可以激活银行贷款。又可以促进企业发展的双重目的。
4、有效运用多种贷款担保方式,增强银行贷款的安全程度
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重要原因之一是企业提供担保难,在国家积极发展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的条件下,要加强与贷款担保机构的配合,引导企业加入贷款担保组织,简化担保程序。同时,为了增强企业用好银行信贷资金的责任感,提高企业偿还银行贷款的意识,除要求借款企业办理合法、有效担保外,可尝试增加企业法人代表和财务负责人为连带责任承担者,在企业不能按期归还银行贷款时,由企业的法人代表和财务负责人承担无限责任,从而提高贷款回收的保障程度。
5、设立中小企业贷款还贷付息专户,促使企业履行还贷付息义务
企业使用银行贷款参加生产周转,在完成一个经营周期后,首先应该归还银行贷款,这是保障企业自有资金和银行信贷资金正常周转的基本条件。在企业的生产经营资金陆续投入、陆续回收的情况下,企业应将还贷资金按回收进度专门存储起来,待贷款到期后及时归还银行,这是企业按期归还贷款的可行办法。实践中可由贷款企业与开户银行签订协议。规定每笔销售收入回笼后按一定比例存入还贷付息专户,如不存、少存或转移存款视同违约,银行可提前收回贷款或处理担保品收回贷款。通过建立还贷付息专户,帮助企业树立良好信誉,促进企业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⑨ 商业银行应如何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国有商业银行基层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近期应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1、调整经营思路,优先支持绩优中小企业市场竞争
基层行要调整经营思想,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求得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经营机制。要认真研究中小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了解当地政府发展中小企业的措施,帮助中小企业加强管理和开拓市场,在着力培育中小企业信贷市场的前提下,对有效益、讲信誉、有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给予重点支持。在行业上,要重点支持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的行业和产品、适合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的行业和产品,有自身发展优势和经营特色的行业和产品、科技含量高的行业和产品、发展前景广阔的新兴行业和产品。在企业的选择上,要重点支持信用等级高的企业,资产负债率低的企业,生产经营稳定、货款回笼快、现金流量大的企业,财务制度和内控机制健全的企业,能提供无风险或低风险贷款担保的企业。
2、大胆探索有别于大企业的信贷管理方式
中小企业不仅在规模上,经济实力上有别于大型企业,其经营方式、管理方式、资金营运结构也不同于大企业,完全把对大企业的信贷管理方式运用于中小企业、既不利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也无助于基层行改善管理水平。基层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必须进一步摸清中小企业的特点,并彻底摒弃以企业规模论风险的错误想法。首先要坚持商业性贷款经营原则。国有商业银行基层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必须依据市场经济法则,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促进国民经济稳定增长和自身业务的健康发展为前提,严格坚持安全胜、流动性、效益性的商业银行信贷经营原则,对不同经营规模、不同经营方式,不同所有制的中小企业一视同仁,支持符合贷款条件的中小企业在竞争中发挥优势,不断发展壮大。其次对中小企业发放贷款要有可靠的还款来源,要把握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合法性、经济效益的稳定性、发展阶段的成长性、现金流量的充足性和担保方式的可靠性,确保第一还款来源和第二来源,支持其合理的资金需要。第三要加强贷后管理,监督企业的还款来源完整无缺。信贷管理人员要经常检查企业的资金使用情况、经营管理情况、财务收支情况、货款回笼情况、银行存款变化情况等。对贷款保证单位要经常了解其经营状况和代偿能力,对贷款抵押品要经常了解其保管和价值变化等情况。一旦企业的还款来源出现问题,危及银行贷款本息的按期收回,就应采取相应措施,保障贷款的安全。
3、有计划地不断完善对中小企业的配套全国服务体系
首先要在提供结算、汇兑、转账及财务管理、咨询评估、资产核算等方面为中小企业提供良好的服务。一方面帮助企业解决资金经营中的问题,另一方面也可以密切银企关系,树立银行的服务形象。其次,要充分利用银行量多面广、信息灵通的优势,及时为中小企业提供市场信息,帮助其解决生产经营中的问题,增强其市场竞争能力。第三,还要提高银行内部的办事效率,加强资金调度,保证按时结算,不断拓宽和完善金融服务领域和服务项目。第四,积极参与中小企业的改制和重组工作,力争通过企业改制和资产重组达到既可以激活银行贷款。又可以促进企业发展的双重目的。
4、有效运用多种贷款担保方式,增强银行贷款的安全程度
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重要原因之一是企业提供担保难,在国家积极发展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的条件下,要加强与贷款担保机构的配合,引导企业加入贷款担保组织,简化担保程序。同时,为了增强企业用好银行信贷资金的责任感,提高企业偿还银行贷款的意识,除要求借款企业办理合法、有效担保外,可尝试增加企业法人代表和财务负责人为连带责任承担者,在企业不能按期归还银行贷款时,由企业的法人代表和财务负责人承担无限责任,从而提高贷款回收的保障程度。
5、设立中小企业贷款还贷付息专户,促使企业履行还贷付息义务
企业使用银行贷款参加生产周转,在完成一个经营周期后,首先应该归还银行贷款,这是保障企业自有资金和银行信贷资金正常周转的基本条件。在企业的生产经营资金陆续投入、陆续回收的情况下,企业应将还贷资金按回收进度专门存储起来,待贷款到期后及时归还银行,这是企业按期归还贷款的可行办法。实践中可由贷款企业与开户银行签订协议。规定每笔销售收入回笼后按一定比例存入还贷付息专户,如不存、少存或转移存款视同违约,银行可提前收回贷款或处理担保品收回贷款。通过建立还贷付息专户,帮助企业树立良好信誉,促进企业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⑩ 论述商业银行对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
给你一篇参考文章。
面对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的变化,党中央、国务院高瞻远瞩,及时对宏观调控政策进行了调整,其中包括把从紧的货币政策调整为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以应对经济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同时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扩大内需的政策措施,这对西部地区来说是难得的发展机遇。对于西部地区的商业银行,一定要在贯彻扩大内需政策、推动西部地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中发挥主力军作用,有所作为。
首先,提高商业银行对支持地方经济平稳较快发展重要性的认识。商业银行要认识到,经济决定金融,金融促进经济,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既是银行义不容辞的责任,同时经济的持续发展也是银行自身健康发展的保证。商业银行要迅速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和国务院对形势的判断和应对决策上来,深刻理解宏观调控政策调整的深刻背景和重大意义,全面认识国际金融危机已对西部经济金融产生较大影响,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严峻挑战这一现实,敏锐地捕捉国家应对金融危机做出加大投资、拉动内需这一决策中蕴藏的机遇,增强工作的预见性、主动性、创造性,既要为当前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积极采取措施,又要为银行长远稳健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第二,提高“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政策的执行能力和响应速度。西部商业银行要根据新形势新要求,认清当前经济金融形势的严峻性,以“保增长、促发展 ”为中心,在对付来势迅猛的危机冲击中,不仅要出手快、出拳重,还要措施准、工作实,善于“危”中抓“机”、转“危”为“机”,在贯彻落实国家扩内需、调结构、保增长决策部署中,进一步树立和增强市场营销意识,积极衔接项目、配套资金,培育新的业务市场,实现商业银行自身业务健康发展。
第三,提高对重点建设项目的信贷投入和储备能力。商业银行要把加大项目贷款投放作为落实扩内需保增长政策的重点,紧密结合地区实际,积极支持重点建设项目、支柱企业技术改造、环保技术引进、节水农业、经济适用房开发、医院和学校改建扩建、高新技术开发区引进项目、循环经济区建设、城市环保工程改造、灾后重建等,进一步改善信贷结构。要增强市场意识,积极与相关部门协商,主动培育和储备一批打基础、有潜力、管长远的大项目和好项目,增强发展实力和后劲。要重视和强化同业合作,对一些投资额度大、贷款期限长的重点项目,积极采取银团贷款等方式,满足项目建设资金的需求,提高对大型项目的金融服务能力。要进一步优化贷款授信审批流程,切实提高贷款投放效率。
第四,提高对中小企业、县域经济等薄弱环节的金融服务水平。按照市场原则和商业化运行模式,建立健全小企业信贷创新机制,进一步完善风险定价、独立核算、高效审批、激励约束、专业培训和违约信息通报等运行机制,单独核算,单独考核,单独安排信贷规模,增加对小企业贷款额度,重点满足符合产业和环保政策的有市场、有技术、有发展前景企业的流动资金需求,特别注意支持一些创新能力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品牌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进一步缓解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要结合农村金融需求,研究制定措施支持“三农”发展的金融措施,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第五,提高对地区结构调整的金融支持能力。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通过银行业金融机构配置资源的导向,引导地区经济产业结构的调整。积极支持地区支柱企业技术改造、产业升级和流动资金需求,支持有技术、有规模、有竞争力、有重大影响的企业;加大对“三农”优势企业的投入,支持有实力的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做大做强,努力支持在地区特色农产品上进行集约化生产,形成品牌优势。与此同时,要严格按照国家的产业政策,限制向"两高一资"行业和产能过剩企业、重复建设企业的信贷投入,积极推动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