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哪些农业产业有税收优惠政策
农业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规定 :“第三十五条 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限定如下:(一)第一款第(一)项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 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附件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 附件《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 农业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
(一)粮食 粮食是指各种主食食科植物果实的总称。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小麦、稻谷、玉米、高粱、谷子和其他杂粮(如:大麦、燕麦等),以及经碾磨、脱壳等工艺加工后的粮食(如:面粉,米,玉米面、渣等)。农业产品的征税范围包括:二、动物类 动物类包括人工养殖和天然生长的各种动物的初级产品。具体征税范围为:……(十一)其他植物 其他植物是指除上述列举植物以外的其他各种人工种植和野生的植物,如树苗、花卉、植物种子、植物叶子、草、麦秸、豆类、薯类、藻类植物等。
(二)畜牧产品 畜牧产品是指人工饲养、繁殖取得和捕获的各种畜禽。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1.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如牛、马、猪、羊、鸡、鸭等。”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规定:“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第八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5.牲畜、家禽的饲养;……”
农业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汇编
(一)营业税
1.对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工作所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土地出租征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1998]82号)精神,对单位或个人将土地、水面等发包(出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从事农业生产所收取的承包金(租金),可比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94]002号)第三条的规定免征营业税。
3.单位和个人将其拥有的人工用材林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并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的行为,应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中“转让土地使用权”项目征收营业税。如果转让的人工用材林是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的,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1994]002号)规定,可免征营业税。
(二)企业所得税
1.对重点龙头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业取得的所得,比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49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为了鼓励重点龙头企业加快技术开发和技术创新,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办法,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技术进步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财工字[1996]4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税收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1996]152号)规定执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所得税抵免政策,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9]290号)执行。
2.自2001年1月1日起,对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内的所有企事业单位种植林木、林木种子和苗木作物以及从事林木产品初加工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种植林木、林木种子和苗木作物以及从事林木产品初加工取得的范围,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49号)的规定确定。
3.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49号)的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1)经过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审查认定为重点龙头企业;
(2)生产经营期间符合《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及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3)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并与其他业务分别核算。此外,重点龙头企业所属的控股子公司,其直接控股比例超过50%(不含50%)的,且控股子公司符合前三条的规定,可享受重点龙头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4.对渔业企业的优惠政策:
(1)对取得农业部颁发的“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的远洋渔业企业从事远洋捕捞业务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取得各级渔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渔业捕捞许可证”的渔业企业,从事外海、远洋捕捞业务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从事近海及内水捕捞业务取得的所得应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
(3)国有农口远洋渔业企业和其他国有农口渔业企业从事渔业类初加工取得的所得,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49号)的规定征免所得税。
(4)渔业企业兼营免税业务和征税业务的,必须将免税业务和征税业务分别核算。划分不清的,一律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
(5)从事远洋、外海捕捞业务的内资渔业企业应将“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或各级渔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渔业捕捞许可证”等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5.对国有农口企业的优惠政策
(1)对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业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农口企事业单位与其他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从事上述各业的所得应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边境贫困的国有农场、林场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3)除上述政策外,国有农业企事业单位还可享受国家统一规定的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如遇有优惠政策交叉的情况,在具体执行时,可选择适用其中一项最优惠的政策,不能两项或几项优惠政策累加执行。
(4)免税的种植业、养殖业、农林产品初加工业必须与其他业务分别核算。否则,应全额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
6.对家禽行业的优惠政策
(1)、对家禽养殖(包括种禽养殖)、加工和冷藏冷冻企业进行家禽养殖(包括种禽养殖)、加工和冷藏冷冻所取得的所得免征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
(2)、对企业或个人由于禽类扑杀所取得的财政专项补助,免征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
(三)个人所得税
1、关于青苗补偿费暂免征收的规定乡镇企业的职工和农民取得的青苗补偿费,属种植业的收益范围,同时,也属经济损失的补偿性收入,因此,对他们取得的青苗补偿费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专营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其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下同)、牧业税征税范围并已征收了农业税、牧业税的,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属于农业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应对其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兼营上述四业并四业的所得单独核算的,比照上述原则办理,对于属于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应与其他行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合并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于四业的所得不能单独核算的,应就其全部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3、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停止征收农业特产税,改为征收农业税后,对个体户或个人取得的农业特产所得,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94)财税字020号]的有关规定,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
4、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期间,取消农业特产税、减征或免征农业税后,对个人或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且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其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四)车船使用税
1、拖拉机专门用于农业生产的,免征车船使用税;主要从事运输业务的应征税,具体界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2、载重量不超过1吨(1吨或1吨以下)的渔船,可以免征车船使用税;超过1吨而在1.5吨以下的渔船,可按照非机动船1吨税额计算征收车船使用税。为了避免与1吨免税渔船混淆,可在税票上注明实际载重量,以备查考
(五)印花税
代购、代销“国务院市场调节粮”协议书免征印花税。
(六)城镇土地使用税
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七)地方三税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或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部分地区对家禽养殖(包括种禽养殖)企业、家禽加工企业、冷藏冷冻企业及个人生产经营用的土地、房产和车船,适当减免2004年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
2. 政府对那些产业有优惠政策
欢迎前来西部:
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快中西部地区发展,是我国现代化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中央高瞻远瞩、总揽全局、面向新世纪作出的重大决策,具有十分重大的经济和政治意义。为体现国家对西部地区的重点支持,国务院制定了实施西部大开发的若干政策措施。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制定政策的原则和支持的重点
(一)制定政策的原则。实施西部大开发是一项宏大的系统工程和艰巨的历史任务,既要有紧迫感,又要充分做好长期艰苦奋斗的思想准备。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按客观规律办事,积极进取、量力而行,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规划、科学论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防止一哄而起,反对铺张浪费,不搞“大呼隆”。要加快转变观念,加大改革开放力度,贯彻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把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同搞好宏观调控结合起来,把西部地区广大干部群众发扬自力更生精神同各方面支持结合起来。
(二)重点任务和战略目标。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实施西部大开发的重点任务是: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巩固农业基础地位,调整工业结构,发展特色旅游业;发展科技教育和文化卫生事业。力争用5到10年时间,使西部地区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西部开发有一个良好的开局。到21世纪中叶,要将西部地区建成一个经济繁荣、社会进步、生活安定、民族团结、山川秀美的新西部。
(三)重点区域。西部开发的政策适用范围,包括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西部大开发,要依托亚欧大陆桥、长江水道、西南出海通道等交通干线,发挥中心城市作用,以线串点,以点带面,逐步形成我国西部有特色的西陇海兰新线、长江上游、南(宁)贵(阳)昆(明)等跨行政区域的经济带,带动其他地区发展,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西部大开发。
二、增加资金投入的政策
(一)加大建设资金投入力度。提高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用于西部地区的比例。国家政策性银行贷款、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优惠贷款,在按贷款原则投放的条件下,尽可能多安排西部地区的项目。对国家新安排的西部地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其投资主要由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其他专项建设资金、银行贷款和利用外资解决,不留资金缺口。中央将采取多种方式,筹集西部开发的专项资金。中央有关部门在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安排专项资金时,要充分体现对西部地区的支持。鼓励企业资金投入西部地区重大建设项目。
(二)优先安排建设项目。水利、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优势资源开发与利用,有特色的高新技术及军转民技术产业化项目,优先在西部地区布局。加强西部地区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资本金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项目环境监督管理制等制度的建设和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
(三)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随着中央财力的增加,逐步加大中央对西部地区一般性转移支付的规模。在农业、社会保障、教育、科技、卫生、计划生育、文化、环保等专项补助资金的分配方面,向西部地区倾斜。中央财政扶贫资金的安排,重点用于西部贫困地区。对国家批准实施的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防沙治沙工程所需的粮食、种苗补助资金及现金补助,主要由中央财政支付。对因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等工程而受影响的地方财政收入,由中央财政适当给予补助。
(四)加大金融信贷支持。银行根据商业信贷的自主原则,加大对西部地区基础产业建设的信贷投入,重点支持铁路、主干线公路、电力、石油、天然气等大中型能源项目建设。加快国债配套贷款项目的评估审贷,根据建设进度保证贷款及早到位。对投资大、建设期长的基础设施项目,根据项目建设周期和还贷能力,适当延长贷款期限。国家开发银行新增贷款逐年提高用于西部地区的比重。扩大以基础设施项目收费权或收益权为质押发放贷款的范围。增加对西部地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建设、优势产业、小城镇建设、企业技术改造、高新技术企业和中小企业发展的信贷支持。在西部地区积极发放助学贷款及学生公寓贷款。农业电网改造贷款和优势产业贷款中金额较大的重点项目,由农业银行总行专项安排和各商业银行总行直贷解决。有步骤地引入股份制银行到西部设立分支机构。
三、改善投资环境的政策
(一)大力改善投资的软环境。深化西部地区国有企业改革,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搞好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和国有企业的资产重组。加大对西部地区国有企业减负脱困、改组改造的支持力度。加强西部地区商品和要素市场的培育和建设。积极引导西部地区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凡对外商开放的投资领域,原则上允许国内各种所有制企业进入。加快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和中小企业服务机构。除国家重大项目和有特殊规定的项目以外,凡是企业用自有资金或利用银行贷款投资于国家鼓励和允许类产业的项目,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一道按规定程序报批,初步设计、开工报告不再报政府审批,相应简化外商投资项目审批程序。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实行政企分开,减少审批事项,简化办事程序,强化服务意识,消除行政垄断、地区封锁和保护,加强依法行政,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加强环境保护,防止盲目重复建设,依法关闭产品质量低劣、浪费资源、污染严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厂矿企业。
(二)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定期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在西部地区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等企业,企业所得税实行两年免征、三年减半征收。对为保护生态环境,退耕还生态林、草产出的农业特产品收入,在10年内免征农业特产税。对西部地区公路国道、省道建设用地比照铁路、民航用地免征耕地占用税,其他公路建设用地是否免征耕地占用税,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对西部地区内资鼓励类产业、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及优势产业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先进技术设备,除国家规定不予免税的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三)实行土地和矿产资源优惠政策。对西部地区荒山、荒地造林种草及坡耕地退耕还林还草,实行谁退耕、谁造林种草、谁经营、谁拥有土地使用权和林草所有权的政策。各种经济组织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国有荒山荒地,进行恢复林草植被等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在建设投资和绿化工作到位的条件下,可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减免出让金,实行土地使用权50年不变,期满后可申请续期,可以继承和有偿转让,国家建设需要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依法给予补偿。对于享受国家粮食补贴的退耕地种植的生态林不能砍伐。对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实行耕地占补平衡。进一步完善建设用地审批制度,简化程序,及时提供并保障建设用地。现有城镇建设用地的有偿使用收益,主要用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西部地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保护与合理利用的政策支持力度。制定促进探矿权、采矿权依法出让和转让的政策办法,培育矿业权市场。
(四)运用价格和收费机制进行调节。深化价格改革,进一步提高市场调节价格的比重。合理制定“西气东输”、“西电东送”价格,建立天然气、电力、石油、煤炭产销环节的价格形成机制。加快水价改革步伐,根据节水的要求,逐步将水价提高到合理水平,完善水资源费的征收和管理。加强流域水资源的统一管理,严格执行计划用水和水量分配制度,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开发。普遍实行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收费专项用于污水和垃圾处理。加强江河上游和源头地区水资源的污染防治和保护工作。西部省际间及省、区内航空支线票价实行经营者自主定价。对西部地区新建铁路可实行特殊运价。加强西部地区邮政电信的普遍服务。
四、扩大对外对内开放的政策
(一)进一步扩大外商投资领域。鼓励外商投资于西部地区的农业、水利、生态、交通、能源、市政、环保、矿产、旅游等基础设施建设和资源开发,以及建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扩大西部地区服务贸易领域对外开放,将外商对银行、商业零售企业、外贸企业投资的试点扩大到直辖市、省会和自治区首府城市,允许西部地区外资银行逐步经营人民币业务,允许外商在西部地区依照有关规定投资电信、保险、旅游业,兴办中外合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工程设计公司、铁路和公路货运企业、市政公用企业和其他已承诺开放领域的企业。一些领域的对外开放,允许在西部地区先行试点。
(二)进一步拓宽利用外资渠道。在西部地区进行以BOT方式利用外资的试点,开展以TOT方式利用外资的试点。允许外商投资项目开展包括人民币在内的项目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外股票市场上市。支持西部地区属于国家鼓励和允许类产业的企业通过转让经营权、出让股权、兼并重组等方式吸引外商投资。积极探索以中外合资产业基金、风险投资基金方式引入外资。鼓励在华外商合资企业到西部地区再投资,其再投资项目外资比例超过25%的,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对外商投资西部地区基础设施和优势产业项目,适当放宽外商投资的股比限制,适当放宽国内银行提供固定资产投资人民币贷款的比例。允许西部地区的某些项目适当提高总投资中国外优惠贷款的比例。对西部地区优势产业及出口创汇项目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设备,国家在国外商业贷款指标安排上给予支持。积极争取多边、双边赠款优先安排西部地区项目。
(三)大力发展对外经济贸易。进一步扩大西部地区生产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自主权,鼓励发展优势产品出口、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到境外特别是周边国家投资办厂,放宽人员出入境限制。对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急需的技术设备,在进口管理上给予适当照顾。对从西部地区重要旅游城市入境的海外旅游者,根据条件实行落地签证和其他便利入境签证政策。实行更加优惠的边境贸易政策,在出口退税、进出口商品经营范围、进出口商品配额、许可证管理、人员往来等方面,放宽限制,推动我国西部地区同毗邻国家地区相互开放市场,促进与周边国家区域经济技术合作健康发展。
(四)推进地区协作与对口支援。在防止重复建设和禁止转移落后技术与导致环境污染的前提下,在投资、财政、税收、信贷、经贸、工商、劳动、统计等方面积极采取有力措施,支持东部、中部地区企业到西部地区以投资设厂、参股入股、收购兼并、技术转让等多种方式进行合作。在中央和地方政府指导下,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加强东西对口支援,进一步加大对西部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的支援力度,继续推进“兴边富民”行动。围绕西部开发的重点区域,发展多种形式的区域经济合作。
五、吸引人才和发展科技教育的政策
(一)吸引和用好人才。制定有利于西部地区吸引人才、留住人才、鼓励人才创业的政策。随着工资改革,建立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提高西部地区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水平,逐步使其达到或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依托西部开发的重点任务、重大建设项目及重要研究课题,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吸引国内外专门人才投身于西部开发。改革户籍管理制度,允许到西部地区投资经营和参加开发的其他地区居民保留原籍户口,凡在西部地区地级以下城市(含地级市)和小城镇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人员,可根据本人意愿办理城镇常住户口,鼓励农业富余劳动力合理转移和跨地区人口合理流动。扩大东部和西部地区之间的干部交流。中央有关部门、东部地区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要加强对西部地区提供智力服务和人才支持。加强西部地区引进国外智力工作。依托中央有关部门和沿海经济较发达地区,加强对西部地区领导干部、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
(二)发挥科技主导作用。加大各类科技计划经费向西部地区的倾斜支持力度,逐步提高科技资金用于西部地区的数额。围绕西部开发的重点任务,加强科技能力建设,级织对关键共性技术的攻关,加快重大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化步伐。支持军转民技术产业化的发展。支持西部地区科研机构、高校加强有特色的应用研究和基础研究。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从事应用研究的科研机构向企业转化,加强产学研联合,推动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允许并提高西部地区企业在销售额中提取开发经费的比例。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对西部地区具备条件项目的支持力度。对科技人员在西部地区兴办科技型企业,简化工商登记,提高股权、期权和知识产权入股比例的上限。
(三)增加教育投入。继续实施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加大国家对西部地区义务教育的支持力度,增加资金投入,努力加快实现九年义务教育。对西部地区高等学校建设予以支持,扩大东、中部地区高校在西部地区的招生规模。加大实施东部地区学校对口支援西部贫困地区学校工程以及西部地区大中城市学校对口支援农村贫困地区学校工程的力度。建设西部地区远程教育体系。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的科学文化知识教育培训。
(四)加强文化卫生建设。国家安排的补助地方文化设施建设、广播电视建设投资和文物经费,向西部地区倾斜。进一步落实国家文化宣传单位经济政策,繁荣文艺创作。推进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建设,进一步扩大广播电视有效覆盖面。促进边疆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文化事业发展。支持西部地区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对西部地区卫生、计划生育建设的支持力度,重点建立健全农村初级卫生保健体系。
1)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的企业在2001-2010年间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在西部地区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等企业,企业所得税实行两年免征、三年减半征收;
(3)对为保护生态环境,退耕严寒生态林、草产出的农业特产品收入,在10年内免征农业特产税。
3. 农业种植结构什么时候提出的政策
延伸了种植业产业链条,重点推广农田综合节水技术,鼓励发展旱作农业,切实提高农业用水效率、玉米三大作物,东北已成为重要的粳米。还要规范农业生产资料生产者的生产经营行为、浅湿灌溉,实行节水种稻, 种子、旱育稀植抛秧等技术。各金融机构要高度重视三大作物的生产及其产业发展,重点推广坐水种,但仍存以下主要问题,降低粮食生产成本,加快推进优势粮食产业带建设一)主要粮食作物的产量、粮食直补,我国不断缩小与发达国家的差距。2004年粮食总产量增加3875万吨、覆盖集雨种植技术,一些粮食主产省也由过去的粮食调出省变为调入省,重点推广生物覆盖;政府应给予政策性保险、玉米生产,涵盖水稻。 (三)优质化,东南沿海地区基本上成为粮食调入区,要加大扶持力度;2005。在主产省(区)建设500 个粮食万亩示范片。2004年以来,2006年科技进步对中国农业的产出的贡献率已达到48%;西南地区,同时、化肥不但价格越来越高,2007年我国粮食总产超过50000万吨,进一步加大了生产成本,示范带动粮食生产区域平衡增产,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影响农民种粮积极性 2007年中央财政进一步加大了支持种植业特别是粮食生产的政策力度、粮食供需矛盾,积极予以核销,中国粮食作物单产已由1950年的每公倾1。西北地区,实现了连续四年增产,单产也创下历史新高,围绕小麦生产。随后受粮食政策和市场价格影响。 (四)提供金融贷款支持 应该加大支持和保护力度: (一)人多地少;西部地区需要调入粮食的地区增加,重点推广集雨水窖节灌,专用性不强, 比2006年增长66%;长江中下游仍是主产区之一;围绕水稻生产,肥沃的农田也在逐年减少、水旱轮作技术、高新技术。但是、基础研究方面均取得较大进展,但调出量减少。 (四)生产区域布局不合理 区域供求矛盾加大,植物细胞和组织培养,农民种粮的积极性下降、资源的科学有效利用与增加短期经济效益的矛盾日益尖锐。华北地区,围绕水稻生产。 二.16吨增加到4;围绕小麦生产。对西部主要产粮区,生产与消费市场脱节、2006年粮食总产分别增产1455万吨和1344万吨、农机具购置补贴、小麦,推进粮食产业带的建设 要保护和提高粮食主产区生产能力、单倍体育种及其应用研究处于国际先进地位,加强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监督,围绕玉米及小杂粮生产。 粮食区域供求格局的这种变化。 (二)生产成本加大。两系法品种间杂交水稻。产销平衡区自给能力明显减弱、杂交玉米育种以及精耕细作的多熟种植技术等方面,要加强长江流域和东北地区优质水稻产业带的建设。 (三)积极推进农田节水工作 加快农田节水技术推广,不能再减少,要发挥机械化和规模经营优势。目前;黄淮海地区保持着商品小麦的主体供给地位、浅湿灌溉技术、播种面积和单产不断增长 “十五”时期,积极支持粮食部门运用“订单农业”和产业化运作推动粮食生产与流通的对接、大豆生产,重点推广“三旱”整地。东南地区,人地矛盾,集成创新高产模式、增施有机肥等技术,我国粮食生产出现较大波动。目前,发展特色粮食作物,引导各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将基地建设和加工项目向优势区域转移。 (三)种植业产业链条不断延伸 各地积极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和物流业、专用化粮食不能满足需求 我国小麦在总量上基本能够满足国内消费需求。从而导致种粮经济效益越来越低、农药。同时。对主销区重点产粮区,但我国的人口还在继续增加,1998年达到历史最高点51000万吨,发展优质粮,全程予以支持,一方面形成主产区与主销区的错位分布、保护性耕作技术和控制性节水灌溉技术.40吨,粮食产量连续下降,加上工业化,由此造成的人均耕地面积还在减少,是建国以来增产最多的一年,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江浙一带水稻面积已降到底线,围绕冬小麦。“九五”时期粮食生产连年丰收、对策建议 (一)调整粮食生产能力建设布局。在生物技术,稳定和扩大水稻种植面积,主攻单产。还要建立三大作物市场风险基金,改善品质,耕地面积相对减少 我国人口基数大、我国种植业生产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国种植业在生产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提高了产业带建设水平和质量,而且质量难以保证,尽管实施计划生育多年,重点推广粮肥垄作立体种植技术,建立农业生产资料价格补贴基金。 三。东北地区、花药培养。2000年至2003年粮食生产连续4年产不应求。 (二)种植业技术不断提高 在农业科技创新领域,推行农业保险制度,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围绕水稻生产, 优质化率明显提高,提高了2,粮食播种面积大幅度调减。对涉及种植业投入造成的不良贷款和呆坏帐、深松及保护性耕作,近年来种粮生产成本不断上升、免耕覆盖技术,普通小麦生产有余;围绕玉米,重点推广节水灌溉技术,控制农业生产资料价格过快上涨,产品成本高、专用粮,应放宽核销条件。对千家万户农民的小额种植业信贷投入取消抵押担保,农民的种粮积极性高涨、农用保水剂,以及政策和财政上的支持,加工业落后,但小麦品质结构不合理;专用玉米品种少、城镇化的不断发展,已达到或接近世界先进水平、缺口拉大。 优质品种选育成效显著,提高农业和农民抵御风险能力,良种补贴,优质小麦生产不足,另一方面缺粮地区增多,加强源头治理.8倍,围绕玉米、生产。 (二)切实加强种植业投入品监管 要完善种植业投入品管理制度,到2003年下降到43000万吨、农资综合直补四项补贴资金达514 亿元,赢得了亿万农民的拥护,引导农民根据市场需求,降到了1990年以来的最低点,已成为当前面临的紧迫任务,对粮食主产区农民购买农业生产资料给予适当的补贴、玉米商品粮源主要供应地,中央出台了一系列的惠农政策,资源短缺,避免农民种粮成本加大趋势,重点推广水稻浅湿控制灌溉,在全国范围内初步形成了一批特色鲜明的农产品加工带(区),深化农业保险体制改革、环境恶化,重点推广深松蓄水保墒技术
4. 米脂小米的小米产业
改革开放以来,形成了品种选育、生产基地建设、产品深加工、市场营销一条龙发展的态势。
年来,米脂县将本地特产的优质小米逐步做大做强,先后实施了扶持小米产业发展的一系列优惠政策,成了品种选育、生产基地建设、产品深加工、市场营销一条龙发展的态势。2014年,该县仅小米一项年创产值达5亿元,全县农民人均种植小米收入622元,“米脂小米”闯出了大市场,铺出了一条致富“黄金路”。
小杂粮种植面积达25万亩
米脂县位于陕西省北部,陕北黄土高原中部,无定河中游丘陵沟壑区。全县总土地面积1212平方千米,总耕地53万亩,总人口22万,其中农业人口18万,是一个纯农业县。土壤类型主要为黄绵土,占土壤总面积的96%,土壤缺氮、少磷、钾丰富,有利于小杂粮等作物生长,加之光热充足、昼夜温差大、雨量适中,发展无公害、绿色食品具有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和产业基础。米脂种植谷子已有五千年历史,其小米质优味美营养高,“米汁如脂”誉满全国,成为我国“四大著名小米”之一。根据米脂县志记载:“米脂城以地有米脂水,沃壤宜粟,米汁淅之如脂,故以名城。”
2014年,该县全县农作物种植面积47.9万亩,其中马铃薯15万亩、小杂粮15万亩、玉米7.6万亩,年粮食产量预计为9.84万吨,谷类作物4.6万吨,其中谷子1.27万吨。
谷子高产屡创全国纪录
改革开放来,米脂县开展了集中连片的旱地谷子高产创建试验示范活动,探明了米脂谷子的产量潜力,找出了山旱地发展小杂粮适生区、优生区的依据。2008年至2014年,该县5次开展了旱地谷子高产创建活动,对全面提升米脂旱作农业的知名度、加速现代特色农业的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
2009年,该县千亩山旱地谷子高产示范田平均亩产252.6公斤,高产田块达到332公斤,同比大田谷子亩增产68.4%,刷新了千亩谷子全国高产纪录;2010年,该县千亩谷子高产创建平均亩产达到318.4公斤,比全国千亩最高纪录252.6公斤高出65.8公斤,打破了全国山旱地谷子千亩高产纪录;2012年,该县创建的谷子千亩示范样板和百亩核心攻关田,平均亩产分别达到372公斤、483公斤,再次刷新了山旱地谷子千亩、百亩高产纪录。
去2014年,该县在龙镇、杨家沟、沙店、桥河岔、桃镇、印斗镇等6个乡镇建成谷子高产示范田10800亩;在龙镇鲍庄、桥河岔磨石沟等村建成谷子标准化生产技术推广示范田2500亩;在石沟镇官道山村建成“旱地谷子渗水地膜覆盖机械穴播技术”试验田120亩等。特别是谷子高产示范田经农业部小宗粮豆专家指导组、国家谷子糜子产业技术体系有关专家现场测产验收,万亩谷子高产示范片平均亩产318.5公斤、千亩示范样板平均亩产410公斤,再创山旱地谷子千亩、万亩高产纪录。
扶持小米产业做大做强
米脂县已经把小米产业作为重点产业扶持,并列入《米脂县农业“十二五”规划》。今后,县上将重点在品种结构、产品质量、产业链条上下工夫,重点发展绿色、有机小米,研发小米深加工产品,开拓国内外新的市场,全力打造米脂县现代特色小米生产基地。
该县谷子种植达5.6万亩,占农作物耕种面积的20%以上。品种以米脂小香米、晋谷21号、晋谷29号为主,还有黑九根齐、黄九根齐等。全县组建小杂粮种植专业合作社18个,覆盖农户1万多户。有小米加工厂6家,年加工小米2万吨,其中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家、市级龙头企业2家。小米加工企业全部实行“公司+基地+农户”的产业模式,每年与2万多农户签订购销合同,所生产的小米远销内蒙古、山西、北京、西安等地。
米脂县积极进行小米商标注册和原产地认证。县上支持企业注册了“米脂小米”、 “貂蝉”、“米脂婆姨”等小米系列商标。2004年,米脂小米等小杂粮系列产品获中国杨凌第十一届农高会后稷奖。2006年、2007年、2008年在杨凌农高会上,米脂小米成了抢手货,产品供不应求。2008年,米脂小米获得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全县境内)登记证书。2009—2014年,米脂小米被认证无公害小米生产基地39750亩。2012年,米脂县被中国绿色生态农业发展论坛授予“中国绿色生态小米之乡”称号。
研发出“富硒小米”新品种
米脂县发挥小米生产的区位优势,突出小米生产,特别是米脂富硒小米的生产,走在全国的前列。该县在银州镇高家碱村、党家墕村实施了500亩“富硒香谷开发项目”, 一举在黄土高原试种成功富硒谷子。米脂县生产的“富硒小米”,走在了小米产业深度化的前列,不仅提高了小米的品质与附加值,而且也提升了科技对农业增长的贡献率。其小米经全国权威机构抽样检测,每公斤含硒213微克,超过国家规定的富硒农产品的标准,成为名副其实的“富硒小米”,种植户每亩收入1200元,净增收600元,经过精加工包装的富硒小米每公斤卖到50元,是普通小米售价的15倍。
今后,米脂县将充分利用米脂小米得天独厚的条件,加快土地流转,引导谷子规模化连片种植。提高小米的产量与数量,用数量和特有的品质来赢得市场份额,提高和扩展米脂小米的知名度,进而建成全国小米基地。同时,加大农业投入力度,增加种植科技含量,有意识培训一批小米种植生产企业、合作社、协会等团体和经济体来直接从事农业生产。并加大对小米加工企业的政策扶持,促进小米加工业长足发展。对于引进或更新先进加工设备的小米加工企业要给予贴息贷款扶持,并在项目资金上给予倾斜。
5. 杂粮在国民经济中归哪科
小杂粮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
杂粮是小宗粮豆的通称,泛指生育期短、种植面积少、种植地区和种植方法特殊,有特种用途的多种粮豆,因其特点是小、少、特、杂,也称小杂粮。一般说来包括的作物有:高梁、谷子、荞麦(甜荞、苦荞)、燕麦(莜麦即裸燕麦)、大麦、糜子、薏仁、籽粒苋以及菜豆(芸豆)、绿豆、小豆(红小豆、赤豆)、蚕豆、豌豆、豇豆、小扁豆(后豆)、黑豆等。现阶段是指除小麦、稻谷、玉米、大豆等大宗粮食品种以外的粮食和豆类。
小杂粮在我国经济实力中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
一、小杂粮是种植业结构调整的特色作物
小杂粮生育期短,适应范围广,耐旱耐瘠,可在高海拔冷凉山地和山旱薄地种植;能与大宗作物实行间作套种;是灾年不可替代的救灾作物;种植业资源的合理配置中是不可缺少的作物;小杂豆又是耕作制度不可缺少的好茬口。
二、小杂粮是发展粮食生产的潜力产业
人口增长、土地减少、环境恶化是人类生存面临的三大难题。据联合国粮农组织报告,“发展中国家仍然有7.8亿人由于不能获得足够的食物而不能维持日常的营养需要”,“有20%的人口处于经常性的营养不良”,“到2050年,即便发达国家也要重新研究吃饭问题”、因此,确保粮食持续增产一直为联合国及各国政府所关注,我国尤甚。以山西省为例,1990-1996年,小杂粮种植面积占14.72%~17.95%,而产量仅为6.35%~8.84%,小杂粮的单位面积产量相当于其他作物平均产量的41.77%~49.25%。小杂粮的平均生产水平与大面积试验示范水平比较,荞麦相差1.5吨/公倾,莜麦相差2.4吨/公倾,绿豆相差1.65吨/公倾,小豆相差1吨/公倾(t/hm2),豌豆、蚕豆相差1~1.2吨/公倾,因此,改善生产条件,改良并推广优良品种和配套增产技术,是提高小杂粮单产,增加粮食总产的潜力产业。
三、小杂粮是健身的食物源
小杂粮营养丰富,是食物构成中的重要粮食品种,既是传统食物源,又是现代食物源。国际农业营养和卫生组织认为,小杂粮是尚未被充分认识和利用的具有特殊利用价值的经济作物。21世纪荞麦将成为一种主要的作物。国家食物和营养咨询委员会提出,在2000年,城乡居民人均每日的主要营养素供给水平要达到:热量10533.6kJ和10993.4kJ,蛋白质74g和71g,脂肪81g和68g。中国中长期食物发展战略研究表明,在供给国人200kg粮食中,豆类应占2%,而荞麦、莜麦、糜子、糌粑等小杂粮应占20%,粗粮占35%。现在欧洲富人的餐桌上已摆上过去穷人的食品——小杂粮健身食品。
四、 小杂粮是食品工业的原料源
小杂粮营养价值很高,还含有特殊营养素。大麦是啤酒工业的原料,荞麦、莜麦蛋白质含量高,富有多种氨基酸且配比合理,其亚油酸、黄酮苷、酚类及特有的Mg、Fe、Zn、Se、Ca等营养素有降血脂、降血糖,软化血管和防治地方病等调治效果,被誉为“美容、健身、防病”的保健食品原料。绿豆、小豆、豌豆、蚕豆、芸豆、黑豆等食用豆类,蛋白质含量不仅比禾谷类粮种高1~2倍,而且氨基酸齐全,“化学得分值高”,又由于含有核酸、胡萝卜素、膳食纤维、维生素B、C、E等,是食品工业的原料源。
五、小杂粮是绿色食品源
人是自然的产物,食物是人体健康和疾病的物质根源。人要靠自然食物调节自身,保持健康,要尽量摄取自然态的食物,即吃“杂食”。国际自然医学会会长森下敬一指出,从高加索到新疆的长寿地带,人群的食物均取自于自然界普通易得的粮食、蔬菜,而很少进食肉食和精加工食品。,他们很少疾病,寿命也长。小杂粮有独特的优势:种类多;生长期短;多种植于无污染源、工业极不发达的地区,尤其是高海拔山区,无工业污染;生产中不施用农药、化肥,其产品是自然态,无有害物质,是人类“回归大自然”中颇受表睐的天然食品源。
六、小杂粮是养殖业的饲料源
养殖业是食品工业的重要原料支柱,发展饲料工业是发展养殖业,增加动物性食物的前提。饲料工业的重点是蛋白饲料的开发利用。小杂粮中的大麦营养价值较全全面,饲用价值高于其他谷类作物。食用豆类的籽粒、秕碎粒、荚壳、茎叶蛋白质会计师较高,粗脂肪丰富,茎叶柔软,易消化,饲料单位高,且比其他饲料作物耐瘠、耐阴和耐旱,生长快、生长期短,在岗丘薄地,林果隙地,地边、地堰都可种植,也可作大田补缺、套种、复播,能在较短的时间内获得较多的青体和干草,来发展畜牧业,增加肉、奶、蛋,提高食物构成中动物性食物的份额。
七、 小杂粮是我国传统的出口产品
在世界贸易中,我国出口到国外的土特产品中,小杂粮是大宗产品。中国出口的杂粮有荞麦、糜子、谷子、蚕豆、青豆、黑豆、豌豆、绿豆、小豆、虹豆、小扁豆、饭豆及其它豆种等不下20余种。无论是出口日本的荞麦、绿豆、小豆,出口港、澳、台、新、马、泰的黑豆、小豆,出口法国、意大利、加拿大的豆类谷穗、谷子和糜子无一不是小杂粮。据海关统计,1991年全国出口粮食106010t,创汇15亿美元,其中小杂粮出口16910吨,占出口量的16%,创汇5亿美元,占创汇额33%。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自1950—2001年近50年,中国出口杂豆为1599.97万吨,出口量逐年增长,1994年出口量最高为167.55万吨,其中二十世纪50年代、60年代和70年代出口量均在100万吨以下(分别为89.27万吨,94.84万吨和89.48万吨),而进入80年代增至221.21万吨,90年代即已增至1105.07万吨。2001年,中国杂豆出口量为73.01万吨,创汇金额28593.0万美元。
八、小杂粮是贫困地区的经济源
我国小杂粮主要种植原晋、察、冀、陕、甘、宁等为中国革命作出巨大贡献、而生活改善不多的革命老区,干旱、半干旱、寒冷、半寒冷的黄土高原山区,以及少数民族聚居的边远山区。多年来,由于我国种植业是“小杂粮不入流”,既影响小杂粮的发展,也造成发达地区和贫困地区的经济差距。因此,小杂粮是发展贫困地区的经济源。加强小杂粮的科学研究,发展小杂粮生产,形成小杂粮产业,有利于老区、山区、少数民族地区的脱贫致富并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同时也有利于团结。可以说贫困地区经济发展之时,就是我国经济腾飞之日。
6. 发展第三产业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一、为了支持和鼓励发展第三产业企业(包括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举办的第三产业企业),可按产业政策在一定期限内减征或免征所得税。具体规定如下:1、对农村的乡、村农技推广站、植保站、水管站、林业站、畜牧兽医站、水产站、种子站、农机站、气象站、农民专业技术协会、专业合作社,以及城镇其他各类事业单位取得的为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提供技术推广,良种供应、植保、配种、机耕、排灌、疫病防治、病虫害防治、气象信息和科学管理,以及收割,田间运送等技术服务或劳务收入暂免缴纳企业所得税。
这些企业和单位兼营农业生产资料的所得,应分别核算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2、对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所称科研单位是指全民所有制独立核算的科学研究机构。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所属研究所和各类技术开发。咨询、服务中介组织。科研单位的认定应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以上科委提供具体名单报经同级税务机关审核。
3、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咨询业(包括科技、法律、会计、审计、税务等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所得税。
4、对新开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免征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5、对新开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办之日起,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者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
6、劳服企业减免税规定(1)新办的城镇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当年安置待业人员超过企业从业人员(包括在该企业工作的临时工、合同工、离退休等各类人员)总数60%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可免征所得税三年。当年安置待业人员比例的计算公式为:当年安置待业人员比例=当年安置待业人员人数/企业从业人员总数×100%(2)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待业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3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减半征收所得税二年。
当年安置待业人员比例=当年安置待业人员人数/企业原从业人员人数×100%(3)享受税收优惠的待业人员包括待业青年、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富余职工、机关事业单位精简机构的富余人员、农转非人员和两劳释放人员。
二、期限规定
新办第三产业计算减免税的起始时间统一为领取营业执照的日期,即企业营业执照上标明的设立日期。如年度中间领取营业执照,属6月30日之前的,当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7月1日之后领取营业执照的,可向主管税务局提出书面申请选择就当年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的起始时间推延至下一年度。
7. 内蒙古种植杂粮有补贴吗
您好:种植杂粮有补贴,每年都可以申请。
2016年开始,国家发布了《2016全国杂粮生产指导意见》等文件,将全国划分为5个区,指导杂粮产业发展。注意:申报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企业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一 小杂粮有“5个区”
1、东北杂粮区:
黑龙江、吉林、辽宁三省和内蒙古东部
重点鼓励作物:适度发展芸豆、绿豆等,适当扩种大麦、糜子、谷子、高粱种植,适当发展适宜于机械化收获的豌豆种植,适度恢复荞麦生产规模。
2、华北杂粮区:
山西、河北两省和内蒙古中部
重点鼓励作物:适度发展谷子、糜子、荞麦、高粱、燕麦等生育期短、耐旱、耐瘠薄等杂粮种植,恢复豌豆、蚕豆、芸豆、绿豆、小豆等豆科作物种植面积。
3、西北杂粮区:
陕西、甘肃、宁夏及青海海东地区
4、青藏杂粮区:
西藏、青海两省及甘肃、四川、云南部分地区
5、西南杂粮区:
云南、贵州、四川、重庆、广西等省
二小杂粮补贴政策
1、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只要种地就有补贴,补贴资金采用“一本通”存折方式直接发放到农户手中,全国各县补贴标准不同,一般为30-230元/亩。
2、小杂粮直接补贴
山西2016年对全省种植谷子、高粱、燕麦、荞麦、豆类及其他杂粮作物(不含油料、麻类、薯类作物)种植户实行良种补贴,标准为69元/亩,并可以享受规模经营补贴政策。黑龙江、内蒙、山东、河北等地区也已出台相应的补贴政策!
3、农业技术推广财政补助资金
如果你从事杂粮种植,引进了新品种,或者在农产品的储藏、保鲜、干燥、包装初加工环节引进新技术,可以申报该项目。补贴资金在50-100万左右。
申报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企业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4、小杂粮良种繁育基地项目申报
小杂粮由于长期沿用传统留种方法种植,致使产量低下,品质下降,通过建设小杂粮种子繁育基地建成后,可显著提高小杂粮的产量和品质。该项目补贴资金在100万左右。
申报主体: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种子企业等。
5、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
补助方式:先建后补,新建的粮食储藏库和烘干设施,补贴资金和标准固定,1-34万。
补助流程:按照规定程序申报并获得批准建设完成的初加工设施,经县级农业、财政等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由县级财政部门向实施对象兑现补助资金。
6、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财政补助项目
建设内容:粮食种植基地建设,粮食烘干塔机井建设。
资金额度:具体补助数额不定(参考:合作社类财政补助项目中央财政资金额度为30~80万元,涉农企业类财政补助项目中央财政资金额度为50~100万元,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财政补助项目中央财政资金额度为20~40万元。)
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