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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领导机制

发布时间:2020-12-11 05:59:33

文化产业办公室都管什么

一、负责全市文化产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的制定;
负责文化产业情况的调查、研究,提出全市文化体制改
革和文化产业发展的意见及相关政策措施的建议。

二、负责收集国内有关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
的信息和资料,关注各地的最新动态和最新成果,并及
时向相关部门通报。

三、负责全市文化资源及资源分布的搜集整理;负责
全市文化产业项目的发掘、营销、规划以及政策宣传、
咨询;负责文化产业策划、管理、营销及文化产业人才
的培训。

四、负责组织协调全市重大文化产业项目的调研策划、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制作和组织实施工作。对各乡镇、各
部门的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工作进行指导和督
促检查。

五、负责组织规划协调全市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文化
精品工程,负责对外文化交流与合作等工作。

六、做好重点文化产业发展项目的推介、宣传、招商
引资等服务工作。

七、负责全市文化产业项目的评审、申报,并做好跟
踪服务工作。

八、完成好市文化产业领导小组及市委宣传部交办的
各项工作。

㈡ 文化产业都包括哪些内容

我国文化及相关产业的内容包括:

1、以文化为核心内容,为直接满足人们的精神需要而进行的创作、制造、传播、展示等文化产品(包括货物和服务)的生产活动;

2、为实现文化产品生产所必需的辅助生产活动;

3、作为文化产品实物载体或制作(使用、传播、展示)工具的文化用品的生产活动(包括制造和销售);

4、为实现文化产品生产所需专用设备的生产活动(包括制造和销售)。

文化产业,这一术语产生于二十世纪初。最初出现在霍克海默和阿多诺合著的《启蒙辩证法》一书之中。它的英语名称为Culture Instry,可以译为文化工业,也可以译为文化产业。

文化产业作为一种特殊的文化形态和特殊的经济形态,影响了人民对文化产业的本质把握,不同国家从不同角度看文化产业有不同的理解。

(2)文化产业领导机制扩展阅读:

趋势:

一是我国文化资源进入到大调整、大整合的时期。文化资源的行政化配置体制已经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严重不适应,这种不适应不仅造成了地区的封锁,还造成了行业的垄断,最终对文化企业非常不利,表现为现文化企业非常弱小、同构化非常严重。

二是行业界限越来越模糊,出现了行业融合的趋势。

三是文化与旅游以及制造业的结合越来越明显。

四是文化产业发展已经从自发转向自觉。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文化产业

㈢ 文化体制改革与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可以下发政策性文件吗

市一级的政府相关部门是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下发文件的,但是其工作职权应该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度允许的范围内,如果出现了与上级政府要求相悖的情况,可以据实向上级政府举报投诉。

㈣ 深化什么改革,发展文化事业和壮大文化产业

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1、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趋势迫切要求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2、经济全球化迅猛发展的竞争现实迫切要求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3、现代传播技术的广泛应用迫切要求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主要措施是:1、做好全国文化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的学习宣传工作;2、完善改革工作领导机制,强化工作责任,形成党组统一领导、相关司局分工负责、改革办公室综合协调的领导和工作机制;3、加强对文化系统改革工作的指导;4、推进文化部直属单位的改革;5、梳理现行的改革政策,加强调研,根据改革的进展需要,提出完善政策的意见和建议。

㈤ 文化产业发展相对滞后 促进机制如何建立

文化产业被视为经济增长的新动力,在社会经济结构优化升级过程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然而在2011年的报告中,我国文化产业占世界文化市场比重不足4%。也就是说,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相对滞后。前瞻产业研究院对其成因做了剖析,包括文化产业投资不足,文化产品供求不平衡,文化资源开发不合理,文化产业立法不完善等内外部因素的制约。
因此,文化产业这一环境友好型产业在国内有良好的发展前景,鉴于文化产业发展遇到的瓶颈问题,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建立促进机制,来保障文化产业快速、健康发展。
1)建立文化产业发展的制约机制。为了避免笼统的文化产业意识,盲目发展文化产业,政府需要在尊重文化生产的自身规律的基础上区分公益性文化产业和经营性文化产业。在此基础上,细分文化产业的门类,制定合理的准入条件,使得文化产业能够健康发展。
2)建立文化产业发展的竞争机制。良好的竞争机制离不开完善的企业管理制度,为此在文化产业的各行业间实施考核评估制,并做年度竞争力排名,以资源的重新分配作为奖惩,从而达到优胜劣汰。另外,企业内部实施岗位责任制,有助于提高整个文化产业的经营效率。
3)建立文化产业发展的保障机制。文化产业保障机制的构建要从政策保障、人才队伍保障、资金保障三方面着手考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尽快出台促进保护文化产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文化行业协会则应需要制定自律规则和条例。此外,培育创新型人才队伍,拓宽融资渠道,加大投资力度也是文化产业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㈥ 怎么进入文化产业相关的公司工作有什么必备的条件进入之后如何才能做到管理层成为一个大领导呢

文化类型的工作是指从事文化事业或艺术产业的工作,现实中文化类型的工作通常有传媒、新闻记者、编辑、报社、作家、采编、摄影师,杂技运动员,画家,表演家,舞蹈家,设计师等等。文化类型的工作包括文化事业工作和艺术产业工作:
文化事业工作主要由主导,为人们提供统一的公共文化产品并发展繁荣,具有公益性。工作场所主要是文化局和文化组织,比如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工作有图书馆管理员、新闻记者、传媒、报社出版等等;
艺术产业工作主要由市场主导,为人们的不同需求提供针对性的文化产品,具有经营性。艺术产业包括了文学、影视、书法、舞蹈、戏曲、杂技、戏剧、摄影、美术、电视、音乐等方面,工作有作家、演员、舞蹈员、书法家、杂技运动员、摄影师、画家、设计师等等。</ol>

㈦ 文化产业有哪些优惠政策

大力发展文化产业,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战略;是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提高文化软实力的重要推动力量。
税收是调节经济运行的杠杆和手段。为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支持文化事业繁荣发展,方便广大文化企业更好地知晓、理解和运用税收优惠政策,我们将文化产业涉及的税种相关优惠政策整理刊登,方便纳税人查阅使用。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一、从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
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是指从事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文化艺术的事业单位;转制包括文化事业单位整体转为企业和文化事业单位中经营部分剥离转为企业。
从2009年1月1日起,需认定享受财税〔2009〕34号文件规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转制文化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根据相关部门的批复进行转制。中央各部门各单位出版社转制方案,由中央各部门各单位出版社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中央部委所属的高校出版社和非时政类报刊社的转制方案,由新闻出版总署批复;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所属文化事业单位的转制方案,由上述三个部门批复;地方所属文化事业单位的转制方案,按照登记管理权限由各级文化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
(二)转制文化企业已进行企业工商注册登记;
(三)整体转制前已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转制后已核销事业编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
(四)已同在职职工全部签订劳动合同,按企业办法参加社会保险;
(五)文化企业具体范围符合《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1号)附件规定;
(六)转制文化企业引入非公有资本和境外资本的,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变更资本结构的,需经行业主管部门和国有文化资产监管部门批准。
文件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34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转制文化企业名单及认定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05号)
二、在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内,依据《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的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文化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允许按国家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的具体范围由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宣部另行发文明确。
文件依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1号)
三、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科技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
四、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
五、出版、发行企业库存呆滞出版物,纸质图书超过五年(包括出版当年,下同),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投影片(含缩微制品)超过两年,纸质期刊和挂历年画等超过一年的,可以作为财产损失在税前据实扣除。已作为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呆滞出版物,以后年度处置的,其处置收入应纳入处置当年的应税收入。
文件依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1号)
六、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
七、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
八、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
九、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
十、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视同软件企业,享受上述软件企业的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
生产线宽小于0.8微米(含)集成电路产品的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
十一、投资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或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um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
十二、经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5号)、《文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市发〔2008〕51号)、《文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产发〔2009〕18号)
十三、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65号)
十四、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其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按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8%的比例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65号)
十五、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1号)
十六、企业拥有并用于生产经营的主要或关键的固定资产,由于以下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一)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
(二)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
十七、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7号)
十八、小型微利企业
符合小型微利条件的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7号)
增值税优惠政策
一、党报、党刊将其发行、印刷业务及相应的经营性资产剥离组建的文化企业,自注册之日起所取得的党报、党刊发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免征增值税。
文件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34号)
二、出口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电影和电视完成片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出口退税政策。
文件依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1号)
三、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执行下列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一)对下列出版物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政策:
1.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各级组织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各级人大、政协、政府、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新华社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军事部门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
上述各级组织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增值税先征后退范围掌握在一个单位一份报纸和一份期刊以内。
2.专为少年儿童出版发行的报纸和期刊,中小学的学生课本。
3.专为老年人出版发行的报纸和期刊。
4.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
5.盲文图书和盲文期刊。
6.经批准在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新疆五个自治区内注册的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
7.列入本通知附件1的图书、报纸和期刊。
(二)对下列出版物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先征后退50%的政策:
1.除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规定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图书和期刊以外的其他图书和期刊、音像制品。
2.列入本通知附件2的报纸。
(三)对下列印刷、制作业务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政策:
1.对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的印刷或制作业务。
2.列入本通知附件3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印刷企业的印刷业务。
文件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92号)
四、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对下列新华书店执行增值税免税或先征后退政策:
(一)对全国县(含县级市、区、旗,下同)及县以下新华书店和农村供销社在本地销售的出版物免征增值税。对新华书店组建的发行集团或原新华书店改制而成的连锁经营企业,其县及县以下网点在本地销售的出版物,免征增值税。
县(含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新华书店包括地、县(含县级市、区、旗)两级合二为一的新华书店,不包括位于市(含直辖市、地级市)所辖的区中的新华书店。
(二)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华书店、乌鲁木齐市新华书店和克拉玛依市新华书店销售的出版物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政策。
文件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92号)
五、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动漫企业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动漫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上述动漫软件,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中软件产品相关规定执行。
文件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增值税 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9号)
进口关税
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一、为生产重点文化产品而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自用设备及配套件、备件等,按现行税收政策有关规定,免征进口关税。
文件依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1号)
二、经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直接产品,确需进口的商品可享受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具体免税商品范围及管理办法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文件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5号)
营业税优惠政策
(一)支持文化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1号)规定,除另有明确期限规定外,文化企业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可享受如下税收优惠政策:
1.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包括中央、省、地市及县级)按照各自职能权限批准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的电影集团公司(含成员企业)、电影制片厂及其他电影企业取得的销售电影拷贝收入、转让电影版权收入、电影发行收入以及在农村取得的电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
2.2010年底前,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企业按规定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免征营业税,期限不超过3年。
3.文化企业在境外演出从境外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二)动漫产业税收优惠政策
1.《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5号)规定,对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劳务,自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暂减按3%税率征收营业税。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9号)规定:对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劳务,以及动漫企业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交易收入(包括动漫品牌、形象或内容的授权及再授权),减按3%税率征收营业税。政策执行时间自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三)文化企业其他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
1.《关于部分省市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0〕122号)规定,对本通知所列企业根据省级物价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标准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自2010年1月1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
2.《关于继续执行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92号)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对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含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的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境外单位向境内科普单位转让科普影视作品播映权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规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提供建筑业、文化体育业(除播映)劳务暂免征收营业税。
房产税优惠政策
《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4号)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对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可享受以下税收优惠政策: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文化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对其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

㈧ 我国的文化产业管理制度主要有哪些

最近正好看了一本相关的书
希望可以帮到你
这是制度:
党的十六大第一次将文化分成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强调要积极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明确了整个文化体制改革的方向和目标,并根据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特点和规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把深化改革同调整结构和促进发展结合起来,不断理顺政府和文化企事业单位的关系,加强文化法制建设,加强宏观管理,深化文化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改革,逐步建立有利于调动文化工作者积极性,推动文化创新,多出精品,多出人才的文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又将文化体制改革的目标进一步深化和明确,明确提出了文化体制改革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逐步建立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企事业单位依法运营的文化管理体制。
在改革的实践中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分离改革,即将广告、印刷、发行、电视剧等一般节目制作部分分离出来,转制为企业,面向市场搞好经营,接受集团领导监督,确保经营方向正确,同时也为壮大主业服务。二是整体改制为企业。三是一步到位,直接进行股份制改造。
我国文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系列改革政策紧紧围绕了市场取向这一主线,逐步确立了中国文化体制改革的目标:建立和完善政府文化管理体制以及文化经营单位的运行机制,对文化经营单位实现由事业型向企业型转制,使文化经营实现产业化运作。
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又将文化体制改革的目标进一步深化和明确。分别提出了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改革方向和目标: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要深化劳动人事、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加大国家投入,增强活力,改善服务;经营性文化单位要创新体制,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壮大实力。
深化文化企事业单位内部改革,主要是在人事、分配制度等方面加大改革力度。人事制度改革上,推行全员聘任制。在一些文化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缺乏的情况下,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分配制度改革上,除实行绩效工资制、拉开分配差距外,允许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按贡献取得报酬。对职称评聘制度进行改革,革除论资排辈的弊端,实行按能力评聘职称,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转杯内部运作和管理方式,各类文化单位按照社会效益第一,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有机统一的原则,制定经营、管理目标,建立科学的投入、产出机制,把“两个效益”统一于市场竞争中,统一于通过市场来满足广大群众的文化需求上。通过深化内部改革,建立起既能够保证文化发展的正确方向,又富有发展活力的运行机制。
长期以来,我国文化投融资过分依赖政府,投资主体单一,民间资本与外资投资渠道不畅,影响了社会资本进入文化产业。党的十六大之后,我国发展文化产业的主要措施之一是逐步放宽市场准入政策,在文化产业上降低门槛,鼓励和允许民营资本、外资进入文化领域,参与艺术品的经营,音像制品的分销,大众娱乐项目的经营以及文化设施的建设、改造和经营,特别是鼓励和支持民营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方式进入。
这是法律:
中国的文化法律体系是以宪法为核心,以文化法为主要内容,横跨行政法、民法、商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和诉讼法等多部门多层次的规范体系。此外,各地方的权力机关和政府根据各自地方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大量的执行国家、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在调整人们的社会文化关系和文化事业管理的一些重要方面,初步做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㈨ 如何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促进文化产业发展

文化体制改革的原则要求: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确保国家文化安全;坚持勇于实践、大胆创新,树立新的文化发展观;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坚持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协调发展;坚持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循序渐进、逐步推开。
文化体制改革的目标任务:以发展为主题,以改革为动力,以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形成科学有效的宏观文化管理体制、富有效率的文化生产和服务的微观运行机制、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和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要形成完善的文化创新体系,形成以民族文化为主体、吸收外来有益文化,推动中华文化走向世界的文化开放格局推进文化事业单位改革,要根据现有文化事业单位的性质和功能,区别对待、分类指导,明确不同的改革要求。要加大公益性文化事业投入,调整资源配置,逐步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鼓励捐赠和赞助等各项政策,拓宽渠道,引导社会资金以多种方式投入文化公益事业。加大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投入,逐步解决农村文化产品和服务相对缺乏的问题,丰富农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完善城市社区文化设施,加强文物保护,扶持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继续支持中西部地区、老少边穷地区建设和改造文化服务网络。要改进和完善国家扶持方式,坚持和完善有关文化领域的重点扶持政策和措施。要以项目投入为手段,以激发活力为目标,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始终确保党和人民喉舌的性质。要优化组织结构,整合内部资源,转变经营方式。要深化文化事业单位的内部改革,推进人事、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不得相互混岗。深化文化企业改革,要规范国有文化事业单位的转制。转制企业要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合理确定产权归属,做好资产评估和产权登记等工作。确认出资人身份,明确出资人权利,建立资产经营责任制。要确保国有资产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转制企业自工商登记之日起,实行企业财政、税收、社会保障、劳动人事制度,重视职工权益保障,在一定期限内给予财政、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要切实做好劳动人事、社会保障的政策衔接,妥善安排富余人员。要重塑文化市场主体,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加快推进国有文化企业的公司制改造,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要着力培育外向型文化企业,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创新对外文化交流体制和机制。实行政府推动和企业市场化运作相结合,打造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文化企业,成为实施文化“走出去”战略的主体。培育现代文化市场体系,要加强文化产品和要素市场建设,打破条块分割、地区封锁、城乡分离的市场格局,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重点培育书报刊、电子音像制品、演出娱乐、影视剧等文化产品市场。加强和改进文化领域宏观管理,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明确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职责,理顺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与所属文化企事业单位的关系。要切实加强对改革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大力支持、党委宣传部门协调指导、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实施、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文化体制改革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㈩ 简述文化产业 地位

(一)文化产业及其地位和作用
关于文化产业,根据2004年我国制定的《文化及相关产业指标体系框架》文件及《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的文件, 可作客观、翔实的描述分类:
1.文化产业核心层:包括新闻、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电影、文艺表演、文化演出场馆、文物及文化保护、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群众文化服务、文化研究、文化社团、其他文化等。
2.文化产业外围层:包括互联网、旅行社服务、游览景区、文化服务、室内娱乐、游乐园、休闲健身娱乐、网吧、文化中介代理、文化产品租赁和拍卖、广告、会展服务等。
3.文化产业相关层:包括文具、照相器材、乐器、玩具、游艺器材、纸张、胶片胶带、磁带、光盘、印刷设备、广播电视设备、家用视听设备、工艺品的生产和销售等。
根据以上文化产业分类,我们可以认为,文化产业的地位和作用表现在:
首先,文化产业具有文化传承、传播的导引功能,关系社会的文明、进步,体现国家的“软”实力。
其次,文化产业提供基本的精神文化、娱乐消费,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不断提升生活品质。
再次,文化产业要求相关产业提供物质和技术条件,推动技术创新的深化,借助原始性创新、集成创新、消化吸收再创新,形成竞争优势。
(二)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性
1.大力发展文化产业,是传承中华文明,复兴民族文化的需要。一个民族的崛起,归根结底要从文化的复兴上表现出来。随着时代的进步,灿烂的中华文明所蕴含的人类智慧,不断显示璀璨的光华。民族文化产业的兴盛担当着民族文化复兴的重任。
2.大力发展文化产业,是提升居民生活品质,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人类对物质生活追求的过程中,对精神家园的追寻从未停止过,随着物质生活的不断改善,对精神文化方面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创造高品位的精神文化产品,既是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内在要求,也是和谐社会建设的迫切需要。
3.大力发展文化产业,是推动经济转型,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需要。在工业化、城镇化的进程中,面临产业升级和结构转型的考验,适时发展文化产业,有利于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实现增长方式的转变;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提高整体实力和综合竞争力,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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