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全国农业系统国有单位人事劳动统计系统为什么打不开表格
云南省农业厅机关内设20个处室和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办公室、驻厅监察室:
(一)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工作,协助厅领导处理日常事务;负责文秘、文书档案、行政许可、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督查、信访、保密、保卫、综合性会议组织等工作;负责组织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对外宣传、新闻发布和公共关系;协调组织综合问题的调研,起草部分综合性文件、报告;负责我厅对台事务;负责机关财务、财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社会保险工作。
(二)人事处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安全生产、科技干部管理、技术职务评聘、工人技术职务考试考核评聘、出国人员政审、落实政策、人事档案、侨务等工作;负责厅系统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省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优秀科技人才、劳动模范、先进人物的推荐、审查;负责全省农技干部培训,拟定全省农技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和有关政策,经批准后实施;指导和组织全省农业系统劳动工资统计、工资制度改革,指导管理全省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全省农、牧、渔、农机业工人技术等级以及技师考评,指导全厅系统社会保险工作。
(三)产业政策与法规处(云南省人民政府减轻农民负担办公室)
综合指导、监督全省农业系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方针、政策;贯彻农村体制改革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或参与云南省农业和农村政策、法规、规章的调研、起草工作,对其他部门起草的法规、规章中与农业和农村经济有关的条款提出修改意见;负责全省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的政策调研,指导全省农村经济经营工作;负责全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涉及农民负担的重大恶性案件;负责全省农业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开展全省农业系统法制宣传和培训;负责厅发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报备案、清理和汇编;审核厅机关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强制等具体行政执法决定;承担农业行政复议工作;负责组织农村劳动力转移“阳光工程”项目的实施,承担云南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及劳务输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注:减轻农民负担和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的具体工作由云南省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承担)
(四)发展计划处(云南省农业资源区划办公室)
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农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编制年度计划;提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建议;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引导农业结构调整;编制农业指导性计划并监督实施;研究提出省年度主要农产品、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进出口政策建议,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农业固定资产投资的有关工作;承办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村容村貌政治工作;完成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财务处
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信贷和保险等有关政策建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承担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经批准后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指导、监督财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管理等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完成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对外交流合作处
承担农业贸易促进和农业经济、技术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参与农业对外援助政策和规划制定,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综合归口管理农业对外交流合作工作;负责实施、管理农业利用外资项目。
(七)科技教育处(云南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及劳务输出领导小组办公室)
贯彻执行农业科技、教育和农民培训、生态环境和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及有关法规;编制制定全省有关科技、教育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指导全省农业科技、教育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农业科技项目的储备;负责有关科技项目及科技产业化项目计划管理;负责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农民科技培训、农业继续教育和农业职业教育工作;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外来物种管理、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及农业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负责农业科教宣传工作;组织农业重大科技攻关、技术开发;组织农业新技术、新品种试验、示范及推广;承办农业科技成果管理及表彰奖励。
(八)种植业管理处
负责研究制定种植业发展规划、计划,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的调整,合理利用资源;提出种植业发展的战略措施和重大技术推广项目,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开展种植业政策调查研究,及时反映生产中的情况和问题,提出建议;负责宏观指导全省高产稳产农田建设和全省中低产田地改良工作;负责商品粮基地建设及优质经济作物商品基地建设;负责农业生产资料需求计划的横向联系;负责农作物种子、植物检疫、肥料、农药等行业执法工作,按分工管理指导全省农作物技术推广、种子、植保、土肥等工作。
(九)渔业局(云南省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云南省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研究拟定渔业行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渔业资源保护利用目标、规划和措施,提出渔业发展战略和政策、重大技术措施;制定水产科研、技术推广的规划,管理水产科技成果;监督检查国家渔业法规的贯彻执行,参与制定本省的渔业法规;负责保护管理国家渔业资源、珍稀水生野生动植物和渔业环境;代表省政府行使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权,维护国家和本省管辖水域的渔业权益,监督管理渔港、渔业专用港区、水域的港航安全秩序,协调处理渔事纠纷;负责指导渔船安全监督管理和船员考试培训;负责渔业质量管理工作,承担水产品质量和水产苗种、渔用饲料、药物及渔机渔具等渔业生产资料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云南省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的相关工作。
(十)畜牧处
组织拟定畜牧业发展战略及政策,研究提出产业发展规划、发展重点、重大技术措施及推广项目;组织全省畜禽品种资源的保护、开发利用;组织对畜牧发展重点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并提出工作建议;指导全省的畜牧科技推广和科技示范,提出畜牧行业有关项目及投资建议,参与行业项目的组织实施及管理工作;负责全省的种畜禽管理工作,审核发放种畜禽生产许可证,审核登记省级畜禽新品种;负责畜牧经济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综合分析畜牧业经济运行情况和行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十一)兽医处(云南省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
组织拟定全省兽医与兽药行业发展战略及动物疫病防治政策;负责拟定及组织实施全省兽医及兽药管理体系和队伍建设发展规划,以及重大动物疫病控制和扑灭计划;提出兽医及兽药行业有关项目的投资建议,参与本行业项目实施及管理工作;负责动物疫情管理,统一组织、协调全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全省的动物防疫、检疫工作;负责兽医医政和药政管理工作,审核发放兽用生物制品供应(经营)许可证;负责兽医公共卫生、动物及动物产品检验检疫、兽药残留监控、动物及动物产品卫生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管理、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承担云南省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草山饲料处(云南省饲料工作办公室)
负责编制草原生态建设、资源开发和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执行草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承办草种生产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省饲料行业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定全省饲料行业发展战略及政策,提出饲料工业行业发展和管理思路、目标、重点和政策措施;拟定饲料质量监测体系的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拟定全省畜产品加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收集整理、分析畜产品加工、畜牧业产业化的情况;提出畜产品加工的方向、重点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提出推进畜牧业产业化经营的目标、重点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畜产品加工、畜牧业产业化、草食畜等方面的重大项目;负责全省的畜产品安全管理工作;承担云南省饲料工作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研究拟定全省农业机械化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农业机械化的重大技术措施和推广项目,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引导农机新机具、新技术的科研推广和农机产品的结构调整;指导全省农机使用(操作)人员的培训管理工作;指导全省农机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的生产、经营、服务活动;负责全省农业机械的推广、鉴定和培训资质许可证核发工作;负责全省拖拉机、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全省农机扶持和补贴政策的实施方案和分配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重大农业机械化生产活动,指导全省农机救灾抗灾工作。
(十四)市场与经济信息处(云南省农业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拟定全省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提出大宗农产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及价格建议;预测预报农业各行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价格等农业经济信息;指导全省农业部门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全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拟定有关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无公害农产品的政策、规划;负责促进全省品牌农业发展;负责全省农、牧、渔业综合统计和农村基点调查工作;组织协调农业投入品和产出品的技术和质量标准的拟定、认证和管理;承担云南省农业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茶叶产业处(云南省茶叶产业办公室)
编制全省茶叶产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涉茶社团组织的工作;负责拟定促进全省茶叶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和规章;牵头协调和管理茶叶产业种植、加工、流通、质量安全、科技等方面的工作;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相关工作。
(十六)热区经济作物处
拟订热区经济作物发展规划;组织产业发展政策调研,提出发展建议;指导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生产基地建设和技术推广;指导热区农业资源的开发利用。
(十七)乡镇企业处(农产品加工处、云南省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农产品加工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乡镇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乡镇企业体制改革;引导乡镇企业布局和产业、产品结构调整;指导乡镇企业财务会计、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乡镇企业经济运行情况分析;研究制定县域经济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有关配套措施;引导和鼓励各类企业在县城和重点乡镇集约发展;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指导龙头企业发展;负责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信息统计等工作。
(十八)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拟订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农产品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信息发布的工作;负责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工作;负责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
(十九)生物产业处
组织开展生物产业调查研究,拟订发展生物产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编制生物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省人民政府发展生物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全省生物产业综合协调和服务工作;承办省农业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花卉产业处
拟定花卉产业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花卉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组织实施花卉产业重大技术推广项目;牵头协调和管理花卉产业种植、加工、流通、质量安全、科技等方面的工作;指导涉及花卉的社团组织工作;承办省农业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关党委
负责云南省农业厅机关和厅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履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所赋予的各项职能;提出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党组织的决议的计划,发挥党组织作用,支持和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我厅所担负的工作任务;制定党员干部和职工政治思想理论学习计划,并督促检查落实;负责党组织和党员管理工作,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定期开好民主生活会,了解干部职工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并及时向党组反映;领导厅直属机关纪委开展工作,受理党员和干部的控告和申诉;负责处理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党规的案件;领导厅属单位的党建工作;负责厅属单位政工人员的培训、管理,政工系列职称工作;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负责农民劳动模范的评选和推荐工作;协助厅党组做好干部管理工作,配合厅人事处对干部进行考核考察,对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协调有关处室、单位做好厅系统商业贿赂治理工作;协助党组做好统一战线工作;配合省体育局和农民体协做好农民体育工作。
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和协调厅属单位的老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对老干部工作各项方针、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厅党组的要求,认真做好老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搞好调查研究,积极反映老干部的心声;组织、指导老干部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各类活动;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驻农业厅监察室
Ⅱ 云南省 农业产业化 政策
加快我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建设云南社会主义新农村云南民进省委 新世纪的云南农业和农村经济,同全国一样,正处在改革和发展的关键时期,面临着许多新的机遇和挑战。要加快我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在“十一五”期间应紧紧抓住发展中的三大机遇: 其一,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描绘了我国今后五年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建议》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摆在“十一五”时期主要任务的第一条,并具体提出了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20字”新农村建设要求,为我们指明了今后一个时期农村工作的努力方向; 其二,中共云南省委第七届七次全会通过的《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制定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将“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积极培育龙头企业,促进农产品加工转化增值。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建设特色农产品商品基地,尽快形成一批优质农产品产业群、产业带”作为“着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要任务。 其三,农业部决定从2006年起组织实施“农业产业化和农产品加工推进活动”,将始终围绕提高对农户的带动力这个核心,力争今后五年龙头企业对农户的带动能力,年均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抓住农产品增值这个关键环节,预计到2010年,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产值之比将达到1.5:1,平均每年提高0.1个点。 民进作为参政党,一直关注“三农”问题。近年来,民进云南省委曾做过 “关于云南省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调研”、“发展农业龙头企业,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的调研”等,并形成了书面调研报告,在此基础上,结合我省农业发展的实际,根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对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要求,民进云南省委从促进我省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步伐的角度,对我省龙头企业发展中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归纳如下: 一、我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中取得的成绩 “十五”以来,应该看到,我省陆续出台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政策和措施,如《中共云南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意见》、《云南省农业产业化经营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等,这些政策和措施的出台明确了以发展为主题,结构调整为主线,积极引进和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战略重点,使我省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不断深入,主要农产品持续快速增长,资源优势和区域优势逐步得到发挥,形成一批在全国具有一定竞争实力的产业:(一)烟、糖、茶、胶、鲜切花等传统优势产品分别位居全国前列,一批具有云南地方特色的经济作物如咖啡、热带亚热带瓜果、冬春早蔬菜、香料、药材等正在不断壮大发展,成为云南农业中新的经济增长点;(二)由于实施了退耕还林、还草的经营方针,大力发展畜牧业、水产业,使其成为了一些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三)各种农业商品基地和农产品加工业的建设大量兴起,一批带动千家万户发家致富的龙头企业越来越壮大,如 “玉烟”就成功地实施了“公司+基地+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目前我省有农业产业化经营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13家、省级重点龙头企业84家。 二、我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中还存在的问题 (一) “龙头企业+农户”发展模式中的信誉危机突出; (二)产业组织结构不适应农业产业化的高水平发展; (三)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不足和产品科技含量普遍偏低; (四)经营环境和扶持政策有待完善; (五)政府角色定位有待改善; 三、我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中的对策建议 (一)坚持为农服务的正确方向 我省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都需要树立:“扶持产业化就是扶持农业,扶持企业就是扶持农民”的观念,充分认识培育和发展龙头企业在推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增强农业竞争力中的作用,进一步提高对加快龙头企业发展的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通过市场引导、龙头带动、政策扶持、政府服务,全面提高农民组织化、农业现代化、农村城镇化水平; (二)大力发展龙头企业,广开投融资渠道 根据实际,制定和实施倾斜政策,广辟资金来源,多渠道增加投入,逐步建立地方财政投入为导向,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投入为主体,信贷、外资及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层次、多元化的农业龙头企业投融资体系。如,地方财政的支农资金,每年可安排一定资金投入前景好的农业企业,用于项目经营、技术开发和技术改造;财政资金也可探索入股、贷款贴息等方式的扶持;商业银行、信托、信用合作社应把农业龙头企业作为投入的重点;以开放的优惠的政策和条件,吸引外资,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为加快龙头企业的发展搭桥铺路; (三)加大对农业科技型龙头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 农业科技型龙头企业除享受国家和省制定给予农业龙头企业的扶持政策外,还应给予更大力度的政策扶持。一是经认定的省级农业科技型龙头企业,应视作高新技术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二是农业科技型龙头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开发、企业开发培育的动植物新品种出售收入,应比照科研开发机构“四技服务”收入的政策,给予相关税收减免,财政资金应给予贷款贴息和补贴;三是鼓励科研机构、科技人员以技术成果及管理入股,同企业建立合作关系;企业拥有的技术成果、动植物新品种、专利技术等知识产权可视为资本金投入,可占企业20%以内的注册资金;四是鼓励科技人员和有经营能力的企业家领头办农业科技型龙头企业和中介服务组织,支持农业科技、管理人员到农业产业化组织中兼职,在职称评定等方面享受其它人员相同政策。 (四)加强农业中介机构和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农业龙头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制定相关政策,鼓励和引导大中专毕业生到农业龙头企业工作和创业;各级政府部门的人才培养引进计划中,把培养、引进农业龙头企业的科技人才、经营管理人才作为重要内容,在学习、培训、经费上给予支持;对在农业龙头企业工作的科技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在政府奖励、职称评定、落户、子女就学等方面给予同在科研机构、国有企业的科技人才、管理人才同等政策待遇,加大农业龙头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力度,为全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五)抓好农业信息服务,壮大农业龙头企业 农业部门、科技部门应开展信息服务工作,鼓励民间信息行业、农业咨询行业、科技咨询行业等中介机构的发展。建立科学准确、反应灵敏和运转高效的农业科技信息体系。当前,一要加大农产品信息、农业科技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二要及时向农民传递权威的生产、技术、价格和供求信息。三要加强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和农业技术交易市场建设。统筹规划,加大建设力度,整合好现有的农产品、农业科技信息资源,通过合作、股份、合伙等多种形式,将云南省现有的省直部门、各市、各单位办的农业信息网和科技信息网资源进行改革重组,实行资源共享。开展信息到乡、进村、入户,将信息服务的触角延伸到广大企业和千家万户,形成国内外市场、政府、企业、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乡镇、村、农户纵横交错互动的多维的网络体系。加强信息采集、加工分析,改变重硬件建设轻信息采集加工的倾向,真正发挥信息网络和信息资源的作用,以适应农业科技型龙头企业发展的要求。针对中小企业规模小、技术力量薄弱、信息获取量少等现状、实现人才和信息资源的共享。 (六)规范各种利益关系,完善企业运行机制 规范云南省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户、科研机构之间的利益关系,完善企业运行机制。 1、建立合理的利益调节机制。把农业龙头企业在技术成果转化、新产品转让、产品加工、销售等环节的高额利润返还一部分给原材料生产和科研开发环节,让农民、科研机构、科技人员获得从原材料生产到加工、销售、新品种转让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平均利润; 2、建立和完善约束机制。促使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户、科技人员、科研开发机构实行双向承包,采用合同契约的形式进行自我约束,规范各主体之间的关系,建立良好的合作运行机制; 3、建立风险调节机制。支持农业龙头企业从经营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风险基金,以备技术转化、科研开发失败和产品滞销、市场波动时进行自我保护、增强抗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4、建立健全法律保障机制。有关部门要严格执法,强化合同监督,通过章程、合同契约来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力、义务,规范各方的经济行为,力促各项合同兑现,保护各方面的利益。 (七)扶优扶强,培育一批有市场竞争力大企业、大集团 随着我国农副产品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我省的龙头企业要想在激烈的竞争中立足和发展,关键取决于形成一批技术水平高、覆盖面大、竞争力强的名牌产品。如昆明雪兰牛奶有限公司,市场潜力大、发展前景好,对他们一方面要运用现代市场经济管理方式,从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利益机制等方面进行深化改革,运用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建立一系列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进行动态考核管理。引导企业瞄准国内外先进水平,在市场开拓、技术创新、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和实施品牌战略上狠下功夫,向高起点、大规模、外向型、实力强龙头企业和集团奋进,争取“十一五”期间,我省有龙头企业进入农业部“十一五规划 :‘农业产业化和农产品加工推进活动’中的年销售收入超过100亿元和超过50亿元的龙头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