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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发布时间:2020-12-08 22:53:16

A. 深化什么改革,发展文化事业和壮大文化产业

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1、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趋势迫切要求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2、经济全球化迅猛发展的竞争现实迫切要求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3、现代传播技术的广泛应用迫切要求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主要措施是:1、做好全国文化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的学习宣传工作;2、完善改革工作领导机制,强化工作责任,形成党组统一领导、相关司局分工负责、改革办公室综合协调的领导和工作机制;3、加强对文化系统改革工作的指导;4、推进文化部直属单位的改革;5、梳理现行的改革政策,加强调研,根据改革的进展需要,提出完善政策的意见和建议。

B. 浅析我国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发展中存在问题及解决策略并结合自身实际

洋为中用从来基础做起,先继自承优秀的文化。既需要理论更需要实践,还需要投入,特别是公共图书馆书太少,希望能开放科研院所的图书馆,网络图书馆开放还不够理想。例如国家图书馆里的图片一些大图看不清,也不让下载,而且馆际间(含海外)资料重复太多,各家的编目方法不同从客观上造成资源浪费。不利于进行比较研究。本来我想做一个类型的统一目录,方法有了但是工程过于浩大个人实在没有精力,只好割爱等我做完更重要的其他方面的基础工作再来编。还应该注重交叉学科的理论研究。

---------------以文化的名义大兴土木劳民伤财。

----------任何行业都有好坏之分,文化产品也是这样。例如有害的有暴力倾向的网络,视频产品。

---------新产品的初级开发可参看台北故宫博物院。

----------应该向孔子一样把文化事业推向基层,中国有10亿农民,3000万下岗工人,作为工农联盟的共产党,不应吃水忘了挖井人。

------有些事情现在已经不是秘密了。

C. 文化产业与文化事业的区别

文化抄部文化产业司司长王永章在此间举行的2003中国卡通产业论坛上说,不同国家对文化产业的界定不一样,国内有些媒体对国际间的文化产业数字进行简单对比是不科学的。

王永章说,文化产业是指从事文化生产和提供文化服务的经营性行业,文化产业是和文化事业相对应的概念,都是社会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文化产业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必然要求,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现代生产方式的不断进步而发展起来的新兴产业。这是今年9月文化部对文化产业的最新界定。文化产业分为影视业、音像业、文化娱乐业、文化旅游业、网络文化业、图书报刊业、文物和艺术品业、艺术培训业等9大门类。

而实际上文化产业的范围远远不止以上门类,眼下媒体经常发布我国跟国外文化产业的数字差距,实际上这些数字没有多大可比性。比如,日本文化产业产值近100万亿日元,占日本国内GDP的18.3%,仅次于制造业居第二位。但日本的文化产业包括体育、旅游,范围非常广泛。韩国、美国、欧洲各国对文化产业的界定都不一样,所以不同国家间进行简单的数字对比非常不科学。我国文化产业的范围最起码还应该包括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文学艺术、信息产业的一部分。

D. 文化产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1、文化项目建设用地有减免

在服务中,针对企业既有寺庙用地又有荒山和林地的实际情况,依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有关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的规定,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范围内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1号)“对已按规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企业范围内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自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按应纳税额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规定,地税人员先后3次深入企业进行现场办公。

2、文化事业单位“改制优惠”可继续享受

南京邦联有线广播电视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原是南京市广播电视局出资成立的一家下属事业单位。该单位于2009年改制为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广播、电视、有线、无线等文化产业项目,多次获得多项技术研究成果和国家、省、市科技进步奖。

(4)关于加快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扩展阅读

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包括:从事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文化艺术的事业单位;转制包括文化事业单位整体转为企业和文化事业单位中经营部分剥离转为企业。

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税收政策适用于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地区的所有转制文化单位和不在试点地区的转制试点单位;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发展的税收政策适用于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地区的所有文化单位和不在试点地区的试点单位。

税收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首先是对在境外提供文化劳务取得的境外收入不征营业税;对电影发行企业向电影放映单位收取的电影发行收入免征营业税。

对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承担国家指定任务而造成亏损的文化单位,经批准,免征经营用土地和房产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及房产税。政府鼓励的新办文化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免征3年企业所得税。新办文化企业,是指2004年1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从无到有设立的文化企业。

E. 政府为什么要加快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

1.文化产业可以带来丰厚的利润,美国文化产业取得了另世人惊叹的发展。根据《美国经济中的版权产业:2004年报告》提供的数据,在1997年-2002年,美国核心版权产业增速是3.51%,超过同期美国GDP2.4%的年均增长速度;2002年美国核心版权产业的增加值为12500亿美元,约占美国GDP的11.97%。而我国的文化产业却处于起步阶段,发展潜力巨大。
2.增加就业,2002年核心版权产业就业人口有548.4万人,占美国就业总人口的4.02%。同年,全部版权产业就业人口有1147.6万人,占美国就业总人口的8.41%。仅核心版权产业创造的就业机会就远多于飞机、钢铁、药品、纺织、食品加工和电子器件等传统知名产业。
3文化产业可以传播本国文化,增强对别国影响力。
4.放眼全球,充分吸收国际资本、世界文化资源和各国人才,同时广泛开展国际合作。

F. 国家对于文化产业有什么优惠政策

大力发展文化产业,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战略;是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提高文化软实力的重要推动力量。
税收是调节经济运行的杠杆和手段。为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支持文化事业繁荣发展,方便广大文化企业更好地知晓、理解和运用税收优惠政策,我们将文化产业涉及的税种相关优惠政策整理刊登,方便纳税人查阅使用。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一、从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
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是指从事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文化艺术的事业单位;转制包括文化事业单位整体转为企业和文化事业单位中经营部分剥离转为企业。
从2009年1月1日起,需认定享受财税〔2009〕34号文件规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转制文化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根据相关部门的批复进行转制。中央各部门各单位出版社转制方案,由中央各部门各单位出版社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中央部委所属的高校出版社和非时政类报刊社的转制方案,由新闻出版总署批复;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所属文化事业单位的转制方案,由上述三个部门批复;地方所属文化事业单位的转制方案,按照登记管理权限由各级文化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
(二)转制文化企业已进行企业工商注册登记;
(三)整体转制前已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转制后已核销事业编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
(四)已同在职职工全部签订劳动合同,按企业办法参加社会保险;
(五)文化企业具体范围符合《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1号)附件规定;
(六)转制文化企业引入非公有资本和境外资本的,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变更资本结构的,需经行业主管部门和国有文化资产监管部门批准。
文件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34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转制文化企业名单及认定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05号)
二、在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内,依据《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的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文化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允许按国家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的具体范围由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宣部另行发文明确。
文件依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1号)
三、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科技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
四、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
五、出版、发行企业库存呆滞出版物,纸质图书超过五年(包括出版当年,下同),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投影片(含缩微制品)超过两年,纸质期刊和挂历年画等超过一年的,可以作为财产损失在税前据实扣除。已作为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呆滞出版物,以后年度处置的,其处置收入应纳入处置当年的应税收入。
文件依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1号)
六、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
七、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
八、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
九、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
十、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视同软件企业,享受上述软件企业的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
生产线宽小于0.8微米(含)集成电路产品的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
十一、投资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或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um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
十二、经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5号)、《文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市发〔2008〕51号)、《文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产发〔2009〕18号)
十三、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65号)
十四、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其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按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8%的比例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65号)
十五、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1号)
十六、企业拥有并用于生产经营的主要或关键的固定资产,由于以下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一)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
(二)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
十七、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7号)
十八、小型微利企业
符合小型微利条件的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7号)
增值税优惠政策
一、党报、党刊将其发行、印刷业务及相应的经营性资产剥离组建的文化企业,自注册之日起所取得的党报、党刊发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免征增值税。
文件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34号)
二、出口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电影和电视完成片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出口退税政策。
文件依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1号)
三、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执行下列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一)对下列出版物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政策:
1.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各级组织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各级人大、政协、政府、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新华社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军事部门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
上述各级组织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增值税先征后退范围掌握在一个单位一份报纸和一份期刊以内。
2.专为少年儿童出版发行的报纸和期刊,中小学的学生课本。
3.专为老年人出版发行的报纸和期刊。
4.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
5.盲文图书和盲文期刊。
6.经批准在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新疆五个自治区内注册的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
7.列入本通知附件1的图书、报纸和期刊。
(二)对下列出版物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先征后退50%的政策:
1.除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规定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图书和期刊以外的其他图书和期刊、音像制品。
2.列入本通知附件2的报纸。
(三)对下列印刷、制作业务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政策:
1.对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的印刷或制作业务。
2.列入本通知附件3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印刷企业的印刷业务。
文件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92号)
四、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对下列新华书店执行增值税免税或先征后退政策:
(一)对全国县(含县级市、区、旗,下同)及县以下新华书店和农村供销社在本地销售的出版物免征增值税。对新华书店组建的发行集团或原新华书店改制而成的连锁经营企业,其县及县以下网点在本地销售的出版物,免征增值税。
县(含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新华书店包括地、县(含县级市、区、旗)两级合二为一的新华书店,不包括位于市(含直辖市、地级市)所辖的区中的新华书店。
(二)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华书店、乌鲁木齐市新华书店和克拉玛依市新华书店销售的出版物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政策。
文件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92号)
五、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动漫企业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动漫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上述动漫软件,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中软件产品相关规定执行。
文件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增值税 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9号)
进口关税
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一、为生产重点文化产品而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自用设备及配套件、备件等,按现行税收政策有关规定,免征进口关税。
文件依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1号)
二、经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直接产品,确需进口的商品可享受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具体免税商品范围及管理办法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文件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5号)
营业税优惠政策
(一)支持文化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1号)规定,除另有明确期限规定外,文化企业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可享受如下税收优惠政策:
1.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包括中央、省、地市及县级)按照各自职能权限批准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的电影集团公司(含成员企业)、电影制片厂及其他电影企业取得的销售电影拷贝收入、转让电影版权收入、电影发行收入以及在农村取得的电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
2.2010年底前,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企业按规定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免征营业税,期限不超过3年。
3.文化企业在境外演出从境外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二)动漫产业税收优惠政策
1.《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5号)规定,对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劳务,自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暂减按3%税率征收营业税。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9号)规定:对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劳务,以及动漫企业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交易收入(包括动漫品牌、形象或内容的授权及再授权),减按3%税率征收营业税。政策执行时间自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三)文化企业其他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
1.《关于部分省市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0〕122号)规定,对本通知所列企业根据省级物价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标准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自2010年1月1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
2.《关于继续执行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92号)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对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含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的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境外单位向境内科普单位转让科普影视作品播映权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规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提供建筑业、文化体育业(除播映)劳务暂免征收营业税。
房产税优惠政策
《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4号)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对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可享受以下税收优惠政策: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文化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对其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

G. 如何大力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参考文献

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要坚持以发展为主题,以改革为动力,以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以创造生产更多更好适应人民群众需求的精神文化产品为目标,促进文化事业全面繁荣和文化产业快速发展。要牢固树立新的文化发展观,进一步增强深化改革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坚决冲破一切妨碍文化发展的思想观念,坚决改变一切束缚文化发展的做法和规定,坚决革除一切影响文化发展的体制弊端。

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要坚持一乎抓公益性文化事业,一手抓经营性文化产业。公益性文化事业和经营性文化产业要协调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是保障人民文化权益的主要途径,是政府主导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公益性文化事业的根本任务是为人民群众提供签本的公共文化服务,努力构建覆盖全社会的比较完备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普及文化知识,传播先进文化,提供精神食粮,体现人文关怀,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最基本的文化需求。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要坚持以政府为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在改革中贯彻“增加投人、转换机制、增强活力、改善服务”的方针,切实提高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最大限度地发挥公益性文化事业的社会效益。发展经营性文化产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繁荣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途径。经营性文化产业的根本任务是繁荣文化市场,满足人民群众多方面、多层次、多样性的精神文化需求。发展经营性文化产业,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在改革中贯彻“创新主体、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壮大实力”的方针,调动社会力量发展文化产业,在市场竞争中发展壮大。

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要坚持以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在关键环节上实现新突破。围绕解决主要矛盾,破解难点问题,着力在重塑市场主体、完善市场体系、改善宏观管理、健全政策法规、转变政府职能等关键环节上取得新的突破。加快推进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的转企改制,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盘活国有文化资源上拿出新办法;打破传统的文化资源和产品分配体制,在建立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上推出新成果;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完善各种配套政策,在加强宏观管理上获得新进展。要把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创新结合起来,以改革促创新、促发展,推动文化观念、文化内容、文化形式、文化科技的全面进步。

H. 如何处理好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的关系

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的关系包含以下三个方面:
1、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的不同
我国文化建设发展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区分了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各自的属性,使其各归其位,各负其责。
首先,从性质上讲,文化事业具有公益性、公共性,而文化产业则具有经营性、市场性。所谓公益性就是说,公共文化需要来提供,提供的这种文化基本上是的,或者是收费很少带有性质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具有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特点。基本性就像百姓生活中油盐酱醋茶一样须臾不可分离的文化需要;均等性,就是不分区域、城乡、贫富、男女、老幼、户籍都能够享受到的服务;便利性,就是文化场所的设置、空间的规划以群众最方便为目的。
所谓经营性就是说,主体按照市场的要求,发挥市场配置文化资源的积极作用,向社会提供带有盈利性质的文化产品。经营性文化产业具有分众性、市场性、盈利性的特点。分众性,就是经营性文化产品主要满足一部分公众的文化需要;市场性,就是文化主要依靠市场来融资、来发展,生产面向市场的文化产品;盈利性,就是经营性文化产品要有一定的盈利空间,以保证自身的持续发展。
其次,从满足的对象及内容上看,文化事业是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需求,文化产业是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多样性文化需求。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是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主要途径。基本文化需求是不断变化的,当前,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与权益就是看电视、听广播、读书看报、进行公共文化鉴赏、参与公共文化活动等内容,在农村还包括每月一场电影。发展文化产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满足人民多样化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途径,多样化文化需求就是产业分工、阶层分化、文化教育不同、职业差别带来的文化需要上的多元性。
2、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的相互联系
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之间的区分是相对的,不是截然对立的,两者之间有紧密的联系。
首先,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都必须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文化事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这是其性质与任务决定的。同样,文化产业也必须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机统一,始终把社会效益置于优先位置。在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这一原则上,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是一致的,担负着共同的责任。
其次,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都应当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文化事业应当在马克思主义大众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群众化、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生活化、社会主义荣辱观全民化等方面多做工作,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之中。文化产业应当以充沛的激情、生动的笔触、优美的旋律、感人的形象,创作生产出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人民喜闻乐见的优秀文艺作品,不断唱响主旋律。
第三,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是可以相互促进的。文化事业的繁荣发展会为文化产业的发展培育出良好的文化土壤、消费人群,通过不断参与文化活动,广大群众就会感受到物质生活以外的精神愉悦,会自觉地去消费更多的文化产品;健康的文化产业也会带动文化事业的蓬勃发展,很多文化产业方面的产品不断成为文化事业的内容,其宣传的价值观会转变成为文化事业的价值追求。
3、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协调发展
树立文化科学发展的意识,在推动文化事业全面繁荣的同时,不断推动文化产业发展。要把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放在同样的地位来看待,把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与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放到一起,整体规划、协同发展。要统筹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的发展,要统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与产业服务体系的建设,要统筹基本文化需求与多样化文化需求的满足,要统筹公益性与市场性的要求,努力做到相互促进。
推进文化体制改革,构建起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共同发展的机制。在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过程中,可以更多地采用市场机制的方式,采取采购、项目补贴、定向资助、贷款贴息、税收减免等政策措施鼓励各类文化参与公共文化服务,这样一来,就会使越来越多的文化在获得收入的同时推动了文化事业的发展。
建立面向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共同的文化产品的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坚持把遵循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人民群众满意作为评价作品的最高标准,把群众评价、专家评价和市场检验统一起来,形成科学的评价标准。建立以文化事业发展培育消费能力的机制,带动文化产业发展。增加文化消费总量,提高文化消费水平,是文化产业发展的内生动力。除了要创新商业模式,拓展大众文化消费市场,开发特色文化消费,扩大文化服务消费,提供个性化、分众化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培育新的文化消费增长点,还应当发挥文化事业发展的资源优势,实施诸如普及高雅艺术工程,通过补贴或单位赞助,低价向群众售票,培育群众的消费意识和习惯。

I. 近来,河北省委、省政府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快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河北省文化产业振兴规

①政府抄要切实履行组织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职能,利用当地的文化资源,培育文化产业的龙头,带动当地文化产业的发展。(3分)②政府要切实履行组织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职能,发展科学、教育等文化事业,以文化事业的发展促进带动文化产业的发展。(3分)③政府应切实履行公共服务职能,为文化产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3分)④坚持对人民负责的原则,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加强管理和引导,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同时,把社会效益放在重要位置,促进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3分)

J. 如何大力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

要加大公共文化服务投入力度,建立经费保障长效机制。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关键要解决资金投入的问题。要抓紧制定支持和保障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办法,坚持政府主导,逐步建立健全同公共财力相匹配、同人民群众文化需求相适应的政府投入保障机制。要把加大投入力度与改进投入方式结合起来,采取多种政策措施鼓励各类文化企业参与公共文化服务。要拓宽投入渠道,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多种形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努力促进公共文化服务的多元化和社会化。
要建设和完善基层文化设施网络,实现公共文化设施有效覆盖。设施网络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基础。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实现公共文化设施网络的全面覆盖。要深入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社区和乡镇综合文化站、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农家书屋、农村电影放映等文化惠民工程,推动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向城乡基层倾斜。要加强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把社区文化中心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和设计,拓展投资渠道。要完善面向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
要提高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丰富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内容。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要充分发挥骨干作用,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着力提高生产能力和服务水平,多提供符合人民群众需求、质优价廉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加强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和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建设并完善向社会免费开放服务,鼓励其他国有文化单位、教育机构积极开展公益性文化活动。
要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实现公共文化资源共建共享。要统筹规划和建设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加强区域内文化、教育活动场所的综合利用,推动形成融宣传教育、文化娱乐、信息服务、科学普及、体育活动等于一体的文化中心。开展城乡共建、区域共建,支援基层文化建设。要坚持加强项目建设和强化运行管理并重,提高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管理水平和利用效率,使各级文化阵地正常运转、持续发展、真正发挥作用。
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实践证明,在许多情况下,“政府出钱办、群众围着看”的公共文化服务模式投入多见效少,群众往往不领情不满意。这就要求政府,尽快从大量不该管、管不好、管起来成本很高的事务中解脱出来,把工作重点放在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标准制定、加强重大公共文化服务工程和项目实施情况监督检查等方面,充分调动各种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供给,实现公共文化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样化,提高公共文化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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