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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加大文化产业投入

发布时间:2020-12-08 20:07:21

❶ 目前我国文化产业存在的问题.

试论文化产业投资不足问题之克服
摘要:本文对当前我国存在的文化产业投资不足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并介绍了国外在文化产业投资问题上的做法,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若干克服文化产业投资不足的办法。
关键词:文化产业;投资

一、投资不足是目前我国文化产业所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

与任何事物的发展与进步一样,文化产业的发展同样也离不开投入的保障。随着人们物质生活的富裕,文化生活的需求也越来越高,这正是发展文化产业的社会源动力,文化要实现产业化,其所需要的资金、人力、物质的投入会呈现出更为大量的需求。因此,从法律、政策与事实上确认必要与充分的投资,这是文化产业必不可少的物质保证。而投资不足必然会制约文化产业发展。导致资本向文化产业投入的不足,进而影响文化产业发展进程的原因主要包括:

(一)投资渠道不畅通

文化产业的投资渠道总体上可以分为:国有(政府)的文化投资、民间文化投资和外资的进入。长期以来,文化被认为是纯粹的公益和消费部门而由政府财政包办,这种体制使得投资渠道过于单一、狭窄,只讲投入不讲产出,许多重大的文化基础设施由于缺乏资金,其建设受到严重的限制。而另一方面,由于我国的文化产业大多实行“出身”准入制。即只有是“我部门”、“我行业”、“我地区”以及全民所有制的企业才能优先进入市场,这就把部门出身、行业出身、地域出身和所有制出身变成了文化市场准入的条件,由此导致民间资本的产业进入壁垒比较高,使得社会上的闲散资金难以向文化产业靠拢,急需资本扶持的文化项目只能望梅止渴。而外资由于在文化的市场准入方面受到限制,其资本的进入也受到一定的控制。

(二)投资方式不合理

近些年来,我国政府的直接财政拨款和一些文化经济优惠政策给予了文化产业发展以很大的助力,“九五”期间,全国文化、文物、广播电影电视和新闻出版事业财政经费投入大幅增长,如文化事业费财政拨款年均增长14 .96%,至2000年达到67 .03亿元;但是,对一些产业或项目的资金投入上缺乏明晰的终端目的性,往往造成投入和产出不相协调。在根本上仍然是一种事业型投入方式,而非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的市场化投资方式。此外,我国文化产业的金融介入程度较低,在融资手段上比较原始,即以资金方式投入为主。缺乏现代化的筹资方式,如通过股票、债券等方式筹措资金。

(三)法律保障机制不完善

目前,我国的文化产业法规体系还不完善,诸如民间资本和外来资本所关注的法律地位、权益保护、退出机制等核心问题都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此外,国家对文化事业的管理主要依靠政策号召和行政措施,而缺乏用法制手段引导、保障文化建设和文化活动的顺利进行。法制环境的不完善,政策的不确定性导致了投资的风险成本急剧攀高,令投资者望而生畏。

(四)文化投资效益的体现也是影响资金向文化产业投入的重要制约因素

从单纯的经济学角度来看,投资者只对其所投资的项目的利益实现感兴趣,投入少、收效大、周期短自然能够吸引大量的资本流入,而文化产业领域的投资无论是用于形成固定资产的文化基本建设投资,还是用于形成流动资产的文化的知识产权投资和用于培育文化战略后备资源的投资,其建设、创作、培养周期和成型期都比较长。出于对投资回报的考虑,政府投资、企业投资、私人投资等,所选择的投资重点也不一样。这就需要政府统筹兼顾,采取必要的投资倾斜政策,促成一个比较合理的投资结构。

二、国外文化产业投资情况简介

(一)政府加大投资力度

加拿大为了加大对文化产业的投入,努力扩大和占领文化市场。在连年削减联邦预算的情况下,却不断增加对文化产业的投入,如为支持电影业发展,投资2亿加元,建立了一个故事片生产和发行基金;对投资电影业的加国公司实行一定程度的减免税政策等等。

法国政府非常重视文化基础设施的建设,每年都拨出几十亿法郎用于兴建图书馆、博物馆、剧场等文化设施。这些资金先由政府拨给文化部,再由文化部分配给各施工项目。近几年,法国兴建了一批大型文化工程,如巴士底歌剧院、新国家图书馆、大卢浮宫扩建工程等。这些工程耗资巨大,施工时间长,如新国家图书馆工程建设资金为80亿法郎,1989年开工,1996年建成,工期为7年,每年均需十几亿法郎的投资。1999年,文化部用于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为35 .43亿法郎。因此,文化设施的建设是法国最重要的文化产业。

韩国近来文化产业的迅猛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与得益于大量巨额资金的投入。近年政府加大了对文化产业的投入,文化产业预算由1998年的168亿元增加到2003年的1878亿元,文化事业占总预算的比例由3 .5%增长到约17 .9%.

(二)投资主体的多元性

美国文化产业之成功经验之一在于实现了文化产业投资主体的多元性,美国联邦政府主要通过国家艺术基金会、国家人文基金会和博物馆学会对文化艺术业给予资助,州和市镇政府以及联邦政府某些部门在文化方面也提供资助。而美国文化艺术团体得到的主要社会资助则来自于公司、基金会和个人的捐助等,其数额远远高于各级政府的资助,1997年文化艺术业的经费总额为175 .83亿美元,其中社会赞助为37. 6亿美元,政府直接资助20 .96亿美元。

近些年来,澳大利亚文化产业之所以向前发展、文化市场日益繁荣,商业赞助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通过赞助形式表现出来的商业参与文化活动,正成为一个重要的筹集资金的方式。进入90年代以后,澳大利亚政府和文化机构越来越认识到,对文化产业的扶持只靠传统形式上的政府拨款远远不能满足其发展所需的资金,政府和文化机构的目光均逐渐转移到了企业,寻求赞助以弥补政府财政拨款的不足。1991年3月,澳政府出台了文化组织登记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向这些已登记的文化组织(目前已有将近1000个)提供赞助,便可免纳相应数额的收入所得税。同时澳政府设立了专门机构(澳大利亚人文基金会)为企业和文化机构双方牵线搭桥,提供咨询;出版期刊宣传和指导;实施有关减免税政策。这些措施大大激发了企业和个人向文化机构提供无偿捐赠或商业赞助的积极性。

印度政府通过给予优惠政策等方式鼓励国内私人企业和财团投资文化企业,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印度的新闻社、广播电台、报纸杂志以及电影制作发行,图书发行,演出团体等主要文化产业部门都采用了官办、民办多种形式。如印度报业托拉斯这家全国最大的通讯社就是一家私人机构,而在印度最有影响的时报系、印度教徒报系、印度快报系等全都是有私人投资,这些报系不仅发行出版报纸杂志,而且涉足更广泛的文化产业领域。

(三)融资方式的多样性

美国文化产业的金融介入程度比较高,在美国,各个文化产业集团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善的融资体制,一些有实力的文化产业集团如美国广播公司、哥伦比亚广播公司等,其背后都有金融资本的有力支撑,文化产业集团与金融集团间互相渗透,互相参股、控股,二者之间建立了稳定的伙伴关系。

英国对企业投资文化产业实行“政府陪同资助”即如果企业决定资助文化事业,政府将陪同企业资助同一项活动,为这项活动的质量和成功打上“双保险”。政府特别鼓励“新投入”,即当企业第一次资助时,政府“陪同”企业资助,其比例是1∶1,对于第二次资助,政府则对企业多出上次资助的部分实行1∶2的比例投入。资金的加倍投入,必定会扩大文化活动的规模、质量和影响,广告效应自然增倍。实践证明,这一政策明显地提高了英国企业资助文化事业的积极性,已有3000多家公司加入了资助文化事业的行列,资金高达近亿英镑。

韩国在文化产业的资金支持机制中,运作“文化产业专门投资组合”。这是以动员社会资金为主,官民共同融投资的运作方式。文化产业振兴院2000年至2001年两年期间,成功运作“投资组合”17项,共融资2073亿韩元(政府350亿,民间1723亿)。计划以后每年通过“投资组合”至少融资1000亿韩元。2001年韩国电影振兴公社通过“电影专门投资组合”融资3000亿韩元,保障了电影事业的发展。

(四)投资具有良好的法治环境

加拿大强调立法,用法律进行行业的宏观管理。加拿大是联邦制国家,文化由联邦、省、市政府分别管理。一般情况,联邦政府负责全国性的文化事务,主要是通过颁布各种法规对全行业进行指导和管理。省、市政府也依据所辖范围,通过颁布各种法规和条例进行指导和管理,对主要文化投资领域采取了完全透明和基本开放的政策,任何人都要严格遵守,不得凌驾于法律之上,使投资者所面对的政策风险降到最低。

日本文化产业得以发展的一个根本原因在于:法律法规健全,通过法律法规调控文化市场的手段已经逐渐机制化;在文化产业中,最具代表性的法律法规就是1970年5月6日颁布的《著作权法》,迄今已经修改20次。该法明确规定,保护各类著作物作者的所有权利,以及对有关部门作品和表演、唱片、广播电视等的权利及相关权益。其目的是公正使用这些文化成果的同时,有效维护作者的权利,使文化产业得以健康有序地发展。

近些年来,智利也不断适时出台并不断修改完善法律条款,为文化产业发展保驾护航,使智利的文化产业走上了一条规范、有序的发展道路,同时也使政府对文化工作的管理做到了有法可依。例如:为使智利文化事业的发展与经济发展相匹配,智利政府于2001年着手对原《文化捐赠法》的有关条款进行必要的修改并获国会通过,颁布实施。修改后的《文化捐赠法》拓宽了文化机构筹集资金的渠道,灵活了捐赠方式,扩大了受益群体,提高了捐赠资金的免税百分比,进一步刺激了捐赠人的积极性,逐渐形成了“企业办文化、文化全民化”的风气。

三、我国文化产业投资不足问题之克服

(一)改革文化产业融资办法,放宽民间资本进入限制

我国金融专家汪保健、肖瑞林曾经尖锐地指出:中国文化产业的发展,必须加大金融的介入力度,假如没有金融的全方位的介入,文化不可能真正走向产业建设。良好的金融环境是文化产业健康发展的基础。在目前我国文化产业发展仍受资金短缺制约的情况下,鼓励文化产业的金融介入、加强文化产业与金融的融合,具有相当的现实意义。为此:

1 应鼓励文化产业的金融介入,完善融资手段。在投资来源上,鼓励企业、个人、境外资金兴办文化企业。在投资方式上,采取独资、合资、合作、合营等多种途径;既可以资金方式投入,也可以土地、无形资产和技术方式投入入股;还可以通过股票市场发行股票、债券以及文化彩票等方式筹措资金。此外,还可以通过流动资金的贷款、固定资产贷款、联营股本贷款、循环贷款、产权市场上的溢价转让和拍卖、项目贷款等间接融资解决资金短缺的问题。为了提升文化产业资源配置的国际化程度,亦可大胆引进外资。

2 放宽民间资本进入限制。目前,我国文化产业进入壁垒还比较高,民间投资进入的深度明显不足,这不仅体现在民间资本与国有资本在市场准入条件上的不平等,还体现在我国对民间资本与外来资本的区别对待。为了充分调动民间资金,广开投资渠道,笔者认为:首先,要打破垄断,鼓励竞争,支持民间力量投资文化项目,实现文化投资主体多元化和融资渠道的多样化,让市场在长期资源的配置方面发挥主要和关键作用。国家(政府)主要依靠宏观经济政策对文化市场进行引导,再由市场引导分散的企业投资,构建众多的民间投资主体。目前要进一步明确投资主体的分工和投资责任,切实按照国家文化产业各行业的特点和文化市场供求情况,将文化产业建设项目划分为竞争性项目、基础性项目和公益性项目;真正确定企业是基本的投资主体地位,政府尽快减少竞争性项目的投资,集中力量进行大型的基础性、公益性项目的投资,将竞争性项目的投资主要让位于民间投资。通过制定相关税收政策,鼓励个人和团体对文化事业的投资与捐赠,鼓励工商企业和社会人士对文化产业的赞助。其次,对加入WTO以后,我国已承诺对外资开放的文化领域,应同时向民间资本开放,改变文化产业领域当中存在的外来资本“超国民待遇”的状况。凡外资准入的,原则上可视为允许国内民间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领域。同时,我国对外资准入时间上的限制,不适用于国内民间资本。

(二)进一步加强政府在文化产业投资中的地位和作用

鉴于我国文化产业领域投资现状的分析,目前应加强政府在文化产业投资中的地位和作用。政府在文化产业投资中的作用不仅表现在通过政府财政拨款对文化产业进行直接投资方面,更重要的是体现政府在文化产业投资中有着无法替代的地位与至关重要的作用。

1 制定有关的文化投资法规、章程、实施细则以及相关配套的政策、措施,并通过监督实施,形成一整套行之有效的规范文化投资的法律法规体系,使文化产业投资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 引导投资方向、调整投资结构。随着我国文化产业建设的大力推进,许多地区都遇到了文化投资的短期效益和长远回报的矛盾,遇到了政府的公共投资和企业的商业投资如何衔接配套,以及如何分担投资的风险和分享投资效益的问题。这就需要政府统筹兼顾,采取必要的投资倾斜政策,促成一个比较合理的投资结构。

3 合股参与,共同投资。政府可以通过与文化企业等投资主体合股参与共同进行投资,不但为企业等投资主体分摊了风险,同时也在客观上减轻了政府在文化产业投资方面的压力。

4 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无论是对国内的投资者还是对外商来说,投资环境是他们所最为关注的一大问题。改善投资环境实际是改善播种与收获的联系。因此,为了吸引更多的资本进入文化产业,政府就必须不断地改善投资环境。投资环境的改善既是政府一项长期的任务与工作,也是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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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黄明哲,方良平。我国民间投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思考[J].江西财经,2002,(12)。

❷ 浅析我国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发展中存在问题及解决策略并结合自身实际

洋为中用从来基础做起,先继自承优秀的文化。既需要理论更需要实践,还需要投入,特别是公共图书馆书太少,希望能开放科研院所的图书馆,网络图书馆开放还不够理想。例如国家图书馆里的图片一些大图看不清,也不让下载,而且馆际间(含海外)资料重复太多,各家的编目方法不同从客观上造成资源浪费。不利于进行比较研究。本来我想做一个类型的统一目录,方法有了但是工程过于浩大个人实在没有精力,只好割爱等我做完更重要的其他方面的基础工作再来编。还应该注重交叉学科的理论研究。

---------------以文化的名义大兴土木劳民伤财。

----------任何行业都有好坏之分,文化产品也是这样。例如有害的有暴力倾向的网络,视频产品。

---------新产品的初级开发可参看台北故宫博物院。

----------应该向孔子一样把文化事业推向基层,中国有10亿农民,3000万下岗工人,作为工农联盟的共产党,不应吃水忘了挖井人。

------有些事情现在已经不是秘密了。

❸ 我国对文化产业发展经费投入不足,是长期以来制约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这是政治题吧?
选C吧,AB前半句都错了,那两个是人大的权,不是人大代表的,D错在后半句,制定使用计划不是人大代表的权利。
知识点:
(一)人大代表的权利

1.审议权。审议是对列入会议议程的各项报告和议案进行讨论、发表意见、表明意愿和立场,给予肯定、否定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的活动。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代表参加审议人大常委会、政府、法院和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国家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是代表参与决定国家事务的重要职责,也是行使代表权利的重要方面。代表应当本着为人民负责的精神,对报告和议案实事求是地肯定成绩,指出问题,提出修改意见。

2.提案权。人民代表大会立法和决定重大问题,一般要经过提出议案、审议议案、表决议案和公布法律(法规)和决定、决议的程序。其中,提出议案是审议、决定问题的前提。法律除规定有关国家机关和人大的机构有权提出议案外,还规定了代表有权联名提出议案,提议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

3.表决权。表决,是指代表大会在通过报告和议案、决定有关事项时,由代表明确表示赞成或反对意见,并以法定标准来确定结果的行为。表决权则是指代表对交付表决的报告和议案、有关事项表明各种意愿(包括赞成、反对或弃权)的权利。表决权利的行使,会直接产生法律后果,是表决结果的直接依据。根据全国人大议事规则的规定,全体代表过半数是衡量一件议案是否获得通过的标准。只有两类问题的决定更严于过半数标准:一是在修改宪法时,宪法修正案的通过,需要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赞成。二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届满时,如遇不能进行选举的非常情况,可以决定推迟选举,延长本届全国人大的任期。延长任期的决定,须由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参加表决,是人大代表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人大代表应当珍惜这一权利,“投好神圣的一票”。首先要积极参加表决。由于表决采用绝对多数原则,即通过议案的标准是“全体代表过半数”,而非“到会代表的过半数”,不参加表决表面看是既非赞成也非反对,但在确定表决结果上,与投反对票作用相同。不参加投票的人越多,达到通过议案所需的法定票数越难,甚至妨碍议案的通过。第二,代表在行使表决权时,要充分反映选民或选举单位的意见,同时又要胸怀全局,从全体人民利益出发考虑问题,处理好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关系。

4.询问权和质询权。询问和质询是国家权力机关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实行监督的形式。在人大会议期间,人大代表可以就有关问题向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提出询问;全国人大代表有权向国务院及其各部委、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质询案;县级以上的地方人大代表有权向本级人民政府及所属各部门、人民法院和检察院提出质询案;乡级人大代表有权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质询案。质询和询问相同之处是,以提问的方式要求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回答问题,说明情况,都带有探询、了解之意。不同之处是,质询的方式更加严肃,表现为一定程度的批评责问;质询有法定程序,要依照程序进行。全国人大会议期间,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代表联名,地方各级人大会议期间,人大代表10人以上联名,可以提出质询案;提出质询案应当以书面形式,写明质询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质询案交由主席团决定由受质询机关答复。根据情况,可以在主席团、专门委员会或者代表团会议上答复;代表对答复不满意的,受质询机关应再作答复。

5.选举权。选举权是指代表参加产生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及其他人员的权利。由全国人大选举的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有:国家主席、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根据国家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选举本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县长、副县长,区长、副区长,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长需报上一级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大常委会批准。乡、民族乡、镇人大选举人大主席、副主席,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全国人大的选举,候选人由主席团提名。地方各级人大的选举,候选人由主席团和各级人大代表联名提名,实行差额选举。

6.罢免权。罢免,是指由选举和任命产生的国家机关有关工作人员在任期届满以前,依法解除其职务的法律行为。罢免的范围大致与选举和任命产生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范围相同。罢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人大各种监督手段中最严厉的监督手段,也是最后的监督措施。因此,实施罢免,必须采取严肃、慎重的方针,在程序上从严掌握。既要对违法失职、失去人民信任的人员依法予以罢免,保证人大代表依法行使罢免权,又应坚持“对人的处理采取慎重态度”。为体现这些精神,法律对罢免程序作了比较严格的规定,在全国人大,只有主席团、三个代表团或十分之一以上的代表联名才有权提出罢免案。罢免案应以书面形式在代表大会期间提出,并写明罢免对象和理由。由大会主席团提请大会审议,再由大会全体会议表决;或由主席团提议,经全体会议决定,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由本级人大下次会议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审议决定。在罢免案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前,被罢免的人员可以在主席团会议或大会全体会议上进行申辩。

7.建议权、批评权。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是代表向本级人大或者其常委会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的看法、意见的总称。代表对各方面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督促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联系群众、改进工作的重要形式。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可以个人提出,也可以联名提出;可以在大会会议期间提出,也可以大会会议闭会期间提出。

8.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活动的权利。代表在会议期间的工作和闭会期间的活动,都是执行代表职务。全国人大组织法、地方组织法和代表法不但规定了代表在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和享有的权利,也规定了在代表大会会议闭会期间的活动的权利。闭会期间的活动是大会会议期间活动的延伸,也是大会会议期间开展工作的基础和条件。法律规定的代表在代表大会会议闭会期间的活动是多方面的,其中主要是参加视察和专题调研,应邀参加执法检查、列席有关会议,对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等。

❹ 我国文化产业政策的缺失体现在哪

1、政策构建缺乏系统性。我国既有文化产业政策的出台不乏应急而生者,往往是在实践中遇到问题后,未能通过深入的理论论证、只是进行简单的经验总结而制定出相应的对策,以至于不能形成较为完整、协调的文化产业政策体系。

尽管《文化产业振兴规划》和《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两部系统阐释我国文化产业政策的纲领性的政策法规,但仍然有不少地方并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基本理论,在严谨性和系统性方面有所欠缺。这种弊端在很多文化产业政策文本中都较为常见。

2、产业政策不完备,政策缺失现象依然存在。具体表现为:一是缺少一部全国性的文化产业政策法规。当前,我国文化产业迫切需要一部权威的《文化产业促进法》来引领文化产业的发展。

但迄今为止,我国还没有出台这样的法律。而反观其他高度重视文化产业发展的国家,如韩国出台了《文化产业促进法》和《文化产业振兴基本法》,日本则发布了《振兴文化艺术基本法》等。

二是文化产业法律文本严重缺失。我国的大部分文化产业政策文本还停留在规范性文件的层面上,上升到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层面的政策都比较少,除《著作权法》、《专利法》、《广告法》等少数几部法律外,其它上升到法律层面的行业政策几乎没有。

三是在具体的文化产业行业管理中存在着政策缺失的现象,这一点在新兴业态中表现的比较突出,尤其在电影分级制、电影后续产品的开发和保护、数字出版行业等领域表现得更为明显。

3、对文化产业的扶持、保护力度较弱。毋庸置疑,文化产业极具发展潜力,其在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维护国家文化安全等方面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与此同时,当前我国的文化产业只占到GDP的3.5%左右,尚属于“幼稚产业”,仍处在产业发展的初期阶段,需要加大扶持和保护力度。

但是,目前党和政府出台的一系列文化产业政策,对文化产业的扶持和保护力度还比较弱,主要表现在:

一是对文化产业的扶持力度偏弱。世界上如法国、英国、澳大利亚、日本、韩国等很多国家大都通过政府直接拨款资助,设立专项资金、组建发展基金等方式,来扶持与鼓励文化产业的发展。目前,我国政府对一些文化产业也实行了各种扶持补贴政策。但补贴金额、补贴方式和补贴结构等方面,与法国、英国、澳大利亚、日本、韩国等国家还很大差距;此外,我国政府的信贷、税收等政策对文化产业发展扶持力度不够。

二是产业政策对国内文化产业的保护力度不够。一般来讲,一国产业政策对相关产业的保护可分为对进口的限制和对外资投资的限制两个方面。目前,我国的文化产业政策无论是对国外文化产品的限制方面,还是对外资投资的限制方面,都存在明显不足。近年来,我国政府出台了一些政策,对外资进入我国文化产业的各种事项都作了具体明文规定,但有些内容仍值得商榷,这对维护我国文化安全是很不利的。可以说,目前我国的文化产业政策还不能筑起有效保护民族文化产业的屏障。

4、政策主体政出多头,产业政策缺乏协调性。我国文化产业的主管部门有中宣部、文化部、工信部、广电总局、旅游局、体育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等诸多部门组成,容易导致有利互争、互相推诿、政出多头等不良现象,严重制约相关产业发展。

这一点在网络游戏产业体现的尤为明显,网络游戏的主管部门涉及中宣部、文化部、工信部、体育总局、广电新闻出版总署等单位。工信部主管着网络游戏行业的技术开发,文化部拥有网络游戏的文化经营的审批权,广电新闻出版总署负责网络游戏的出版,国家体育总局又主管着网络游戏中的电子竞技部分。广电新闻出版总署认为他们才是网络游戏审批的主管部门,而文化部则强调,网络游戏不经文化部审查,就不能正式进入市场,而工信部也不甘大权旁落,将网络游戏列入电子信息产业进行管理。这种恶劣的政策环境往往会导致文化产业政策难以统一,甚至互相冲突,使得文化产业未得其利,反遭其累。

5、政策变动太过频繁,产业政策缺乏稳定性。所有产业政策都是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形成的,历史条件发生了变化,相关政策就必须也随之而变,文化产业政策也不能例外。但是,如若文化产业政策变动频繁,甚至朝令夕改的话,就会让文化产业管理者和从业者无所适从。因此,文化产业政策必须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保持相对的稳定性,只有这样才能促进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制定的文化产业政策已有上千个之多。其中,有一些政策保持了比较好的稳定性。但也有很多政策变化过于频繁,让文化产业管理者和从业者无所适从,这一弊端在网络、动漫等新兴文化业态中表现的尤为明显。

同时,很多文化产业政策目前还停留在口号上,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

❺ 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的基金目标

按照中央关抄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袭的总体部署,近年来,各级财政部门一方面继续加大公益性文化事业投入,加强以农村为重点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公共文化需求;另一方面,积极支持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通过制定和完善相关财税优惠政策,帮助弥补改革成本,并且“扶上马,送一程”,促进其面向市场,培育成为真正合格的新型文化市场主体。今后,财政部门将按照中央要求,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相关财税优惠政策,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力争打造一批有实力、有活力的国有或国有控股的文化企业,使之成为文化市场上的主导力量,带动我国文化产业的整体发展。

❻ 目前在政府推动、技术创新下,文化产业在我国迅猛发展,至善基金投资领域广泛,是否会对文化产业加大投资

在文化产业的投资热潮下,至善基金作为新起之秀,以创新的理念开拓投资新领域,至善基金看准文化产业的市场前景,快速促进文化金融发展,相信在未来,会有更多更好的项目和产品支持我国文化艺术事业的发展。

❼ 文化产业何时成为我国经济支柱产业

文化产业近年有较快增长
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的标志,是产业创造的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5%以上。从近十年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态势看,2004年我国全部文化产业增加值为3440亿元,占GDP的2.15%,而2012年仅文化产业法人单位创造的增加值就突破了1.8万亿元,占GDP的比重达到了3.5%,我国文化产业实现较快增长,所占比重不断提高,正向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的方向迈进。
1.文化产业法人单位增加值实现较快增长
据国家统计局测算,2005年至2011年间,我国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增加值现价的年平均增速为23%,高于同期GDP现价增速6.6个百分点,法人单位增加值占GDP的比重由2004年的1.9%逐年提高到2011年的2.9%。2012年,我国文化产业法人单位实现增加值18071亿元,按同口径和现价计算,比上年增长16.5%,比同期GDP现价增速高6.8个百分点。
2.在国民经济中的份额稳步提高
2012年文化产业法人单位增加值与GDP的比值为3.5%,按同口径计算,比上年增加0.2个百分点;文化产业对当年经济总量增长的贡献为5.5%。
3.产业构成保持相对稳定
2012年文化制造业法人单位实现增加值7253亿元,比上年增长17.4%;文化批零业实现增加值1187亿元,增长9.4%;文化服务业实现增加值9631亿元,增长16.7%。文化制造业、文化批零业和文化服务业增加值占文化产业法人单位增加值的比重分别为40.1%、6.6%和53.3%,与上年39.8%、7%和53.2%相比无明显变化。
4.新兴产业迅速兴起,成为文化产业发展新亮点
随着网络、数字、信息技术的发展,动漫、网络游戏等新兴文化产业迅速兴起,成为文化产业发展新亮点。动漫产业产值自2005年以来年均增长率超过40%。随着移动互联网的技术革新和功能拓展,互联网和移动网络游戏类型日趋丰富,市场规模持续扩大,2012年达601.2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8.3%。其中移动网游戏市场规模为65.1亿元,同比增长68.2%,显示出强劲的增长势头。
5.文化产业投资和文化资源开发持续升温,文化产业集群不断形成
在国家政策引导和宏观经济形势的影响下,文化产业高附加值的特性吸引了投资者的目光,大量资本和人力资源涌入文化领域。例如,一些长期从事金融、矿业、地产等领域的大企业开始将目光投向文化产业。2012年,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比2011年回落3.4个百分点的情况下,文化体育娱乐业的投资增速反而上升了16个百分点,达到了36.2%。
通过这些数据可以看出,近十年来我国文化产业发展规模从小到大,发展势头良好,整体实现了较快增长,在国民经济中的份额稳步提高,对整个国民经济的贡献逐年加大。
多因素叠加推动文化产业发展
1.经济增长的多重效果
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对发展文化产业有多方面的意义。
第一,日益富裕起来的中国人正在重塑自己的生活。2001-2012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9.6%,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7.7%。文化产业既是中国发展后人们开创幸福生活的必需,也是中国人以新面貌自立于世界之林的重要标志。
第二,经济增长的结果之一是政府和社会可以更多投资于文化领域。政府不但加大投入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而且增加公共财政对文化产业的投入力度。与此同时,大量社会资金也涌向文化产业领域。文化产业正被越来越多的人看作是新的投资领域。相对充裕的资金为文化产业发展提供了强大支撑。
第三,近年来,各地政府致力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把推动服务业大发展作为结构优化升级的战略重点,把加速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作为首要任务。这些战略举措最终指向了现代文化产业。
在已经进入工业化中后期的沿海地区和大城市,文化产业已经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人们认识到,文化产业不但可以成为经济增长的一个重要部门,而且具有其他产业所不具有的低消耗、无污染、效益好的特点,实体经济需要文化经济的补充和矫正,虚拟经济、体验经济、知识经济、符号经济特别是文化产业,也就成为中国经济未来的主要发展方向。
2.文化体制改革有力促进了文化产业发展
一是文化体制改革区分了公益性文化事业和经营性文化产业,推动一大批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成为合格的独立市场主体,极大地激发了内部活力和市场竞争力,成为引领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力量。截至2013年4月,我国共有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69.8万家,其中经营性企业法人60.7万家,公益性事业法人(包括社团、基金会)9.1万家。
二是文化体制改革大力推动文化企业以资本为纽带兼并重组、整合资源,支持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政策许可的文化产业领域,非公有制文化企业的积极作用日益发挥,文化产业结构不断优化。
三是文化体制改革带动了文化与科技、商贸、旅游、金融等的深度融合,推动了文化业态更新和产业转型升级,为文化产业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四是文化体制改革中不断完善各项政策,持续加大财税、金融、工商等方面的支持力度,为文化产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市场环境、法制环境和政策环境,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投入力度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文化产业良性发展的体制机制逐步建立,促进了社会主义文化全面繁荣发展,提升了我国文化软实力。
文化产业发展亟待解决的问题
我国文化产业起步较晚,发展基础仍不够牢固,整体实力还不够强,产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问题也比较多。主要表现为文化产业总量偏小,离支柱产业有不小的距离;文化产业在内容、科技、服务等方面创新能力不足的问题较突出,精品力作和知名的文化品牌较少;文化企业规模普遍偏小,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文化产业结构和布局不尽合理,区域、城乡发展不协调现象仍然突出;文化产业政策体系尚不完善;文化产业人才短缺现象依然突出。
1.文化产业总量仍然较小,结构调整的压力仍然很大
与发达国家比较,我国文化产业总量小,占GDP比重低。从一些发达国家的相关数据来看,我国文化产业在“数量”和“质量”方面均有较大的提升空间。以美国、日本和韩国为例,美国的文化产业产值占到GDP的24%,是出口的第一大产业;日本的文化产业占GDP的比重超过10%,韩国的文化产业占GDP的比重也超过7%。我国文化产业仍以中小企业居多,单位的人员规模偏小,文化产业集约化、规模化水平亟待提高。
2.文化投入总量仍显不足
资金是否充足是文化产业发展的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为了促进新兴的文化产业发展,政府的资金支持是非常重要的方面。虽然各级财政对文化建设的投入不断增加,但由于长期以来文化建设经费基数低、底子薄、基础条件差,财政投入的增长与文化发展的需求之间仍有不小的差距,目前文化投入总量仍显不足,文化产业发展基础条件薄弱。
3.文化消费水平较低,动力不足
文化消费市场具有巨大潜力,但从实际情况看,这种潜力并没有得到充分发挥。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12年全国城镇居民家庭消费支出中,人均文化教育娱乐服务支出比重仅为12.2%。2010年全国农村居民生活消费支出中,人均文教娱乐用品及服务支出比重为7.5%。可见,城乡居民文化消费的潜力还远未得到释放。
相对较低的文化消费制约了文化市场的发育,主要表现在一是居民的收入水平较低。无论是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还是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全国均低于全国的平均水平,这是影响文化消费的主要因素;二是创新产品缺乏,全国的文化产品依然是在传统之中徘徊,文化消费水平和消费层次较低,新兴文化消费品和传统文化消费品发展不平衡;三是文化产品的供给滞后。文化产品是文化消费链条的上游,因此文化产品的丰富度如何,文化产品的质量和数量等都深刻地影响着文化消费的发展。
4.多种因素仍制约文化消费空间的扩大
一是没有时间消费。年轻居民、高收入居民、高学历居民拥有丰富的文化消费需求,他们在各种文化休闲娱乐项目上的参与率显著高于一般居民,然而休闲时间不足成了其文化消费最大障碍。
二是没有钱消费,文化消费价格过高。一些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价格超出了普通居民的承受能力,使得一般老百姓对文化消费望而却步。
三是缺少合适的文化设施和活动场所。一些地区文化设施和场所离居民的需求还存在较大的差距,特别是乡镇和农村缺乏良好的文化消费环境,公共文化基础设施薄弱。如图书馆以及图书馆的藏书、文化馆及公共文化活动的组织开展、科技馆及科技知识普及等不能满足居民的文化需求。
四是随着网络的普及,对书、报、刊以及电影市场带来一定冲击,而农村文化消费主要群体外出务工,对农村文化消费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文化产业发展潜力巨大
多种因素表明,文化产业作为新兴产业和朝阳产业,市场空间广阔、发展潜力巨大。大力发展文化产业有利于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产业升级、促进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文化产业的繁荣发展,不仅切切实实地体现在增长速度上,更体现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传统产业升级的巨大推动作用上。
从文化产业的角度看,人口多体现为需求多、市场大的优势。相对富裕的中国人,文化消费需求逐步释放,是中国文化产业大发展的充分依据。加之中国文化消费还处于较低的水平,远远低于西方发达国家,人均消费潜力还没有释放出来。
文化产业在解决不同层次群众的精神需求、解决劳动力就业、带动相关产业发展等方面将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据有关专家测算,网络游戏对相关产业会产生1:10的带动效果,它每赚1元钱,所带动的产业链相关行业就能赚到10元钱,文化产业的吸金能力不容小视。相关研究发现,发达国家的家庭文化支出一般占到家庭总收入的15%至18%。我国人均GDP目前已经突破6000美元,可以据此推算出文化市场大约有5万亿元左右的潜在需求,足见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空间巨大。
文化产业以创意为动力、以内容为核心,其发展主要依靠精神成果、智力和科技投入,资源消耗少,环境污染低,是典型的绿色产业、低碳产业,具有很好的可持续发展特性。同时,文化产业属于高附加值、高回报产业,一个故事、一个人物形象可以转化为出版物、影视作品、动漫游戏、舞台演出等系列衍生品,只要消费者认可,就能在经济收益上产生叠加效应,实现一次投入、多次转化、持续回报。
文化产业涉及近百个行业,跨度很大,这些行业对资金、技术、人力资源的要求各不相同,差异也很大,因而具有很强的适应能力和应变能力,适合各种类型的企业、人群和资本的进入,既可以发展拥有高新技术装备的现代化大型企业集团,也可以接纳个体式的工作室或家庭式的生产作坊,既可以吸纳掌握高新科技的高端人才,也能满足具有一技之长的普通劳动者的就业要求。在经济结构调整时期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对于吸纳劳动力、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将会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❽ 如何完善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扶持体系

第一,完善文化产业发展的金融支持政策。加大金融业支持文化产业的力度,推动文化产业与金融业的对接,是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的需要。完善文化产业发展的金融支持政策,就要以风险分担为原则,制定差异扶持金融政策,对不同类企业、不同类业务实行差异扶持。要鼓励建立文化产业投资风险基金,制定无形资产评估质押贷款等办法,为文化企业上市融资提供便利。根据文化产业发展的特点,制定文化产业类企业不良贷款呆账自主核销的办法与措施。
第二,加强文化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税收政策是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策略,因此,要继续完善税收政策。不断完善文化产业科技税收政策,要根据形势的发展不断加以调整和完善国家在促进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已经相继实施的一系列税收政策。进一步完善非营利性文化组织的税收政策,减轻其税收负担,促进公益性文化产业发展。
第三,创新文化产业发展的财政支持政策。财政政策与文化改革发展具有内在统一性,支持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发展是财政的重要职能之一。必须坚持财政政策与文化产业发展相协调的政策目的,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的要求,立足我国文化的历史与现实,支持和推动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强化财政专项资金和基金政策的灵活性,拓宽文化产业资金投入来源,设立覆盖多领域、多层次的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和基金,建立公众申请、专家评审、公开透明的管理模式,形成多样化和灵活化的财政专项资金和基金政策机制。
第四,深化文化产业发展的人才支持政策。鼓励和支持文化产业人才的培养,制定文化产业人才长期发展规划,整合人才培养的“源流”,构建文化产业人才培养体系,从宏观上调控文化产业人才的培养,使之达到产业发展的需求。完善文化人才引进政策,建立文化人才引进基金机制,解决引进人才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为加大文化产业领域人才的引进力度,尤其是高层人才的引进,为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第五,构建文化产业发展的法制支持政策。要在现有关于文化产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基础上,构建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法制支持体系。应当制定《文化产业促进法》,以法律形式确定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框架、原则、体制等基本制度,作为我国文化产业发展基本法统领文化产业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梳理完善现行文化产业法律法规制度,对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涉及的框架性、原则性内容进行细化立法,系统构建与文化产业相关的法律制度。

❾ 如何发展文化产业提高我国文化软实力

1,尊最价值规律,制定正确的文化经营战略;
2,以市场为向导,不断适应文化消费新变化和审美新需求;
3,创新文化产品和服务,扩大文化消费;
4,依靠科技进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5,加强科学管理,提高劳动生产率,创立文化自主品牌,增强文化企业的竞争力。
6,树立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文化产业发展方式,推动文化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7,文化产业要诚信经营,增强社会责任感,树立良好的信誉与形象。
8,文化产业必须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的战略,特别是要增强文化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这都是我总结的,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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