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为什么要发展农业产业化
农业产业化是我国农业经营体制机制的创新,是现代农业发展的方向。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下简称龙头企业)集成利用资本、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带动农户发展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生产,是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重要主体,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关键。支持龙头企业发展,对于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现代农业建设和农民就业增收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2. 农业产业化的主体是谁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指大力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逐步形成以家庭承包版经营为基础,专业大户、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组织形式为补充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大力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规模经营和社会化服务,有利于有效化解这些问题和新挑战,保障农业健康发展
3. 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项目最高可以申请多少钱
关于印发《福建省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设区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
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农办[2015]68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将《福建省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福建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2015年10月28日
2016年福建省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
项目申报指南
为更好地择优选项,鼓励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2016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0号)和《关于调整和完善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农办〔2015〕52号)及《2016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国农办[2015]6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发布我省2016年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加快特色现代农业发展的决策部署,以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提升农业竞争力和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支持区域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发展为重点,大力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强化现代农业发展的产业支撑。通过推动产业化经营和土地治理两类项目有机结合,促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与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的配套衔接,有效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集中支持建设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市场竞争力强的优势特色产业,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
二、扶持范围
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包括财政补助项目、贷款贴息项目,主要包括: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畜禽水产养殖等种植养殖基地项目;粮油、果蔬、畜禽等农产品加工项目;农产品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优先扶持设施农业、农产品加工、利用农业废弃物生产商品有机肥、土地治理和产业化经营两类项目有机结合的项目。
三、主要政策
(一)非示范平台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中龙头企业项目、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和其他新型经营主体项目的扶持比例不限定。
1.各设区市中央财政资金按照指导性控制规模组织申报。
2.项目分三类:龙头企业项目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00-200万元,合作社及其他新型经营主体项目中央财政补助资金50-100万元,龙头企业与合作社及其他新型经营主体联合申报(持股)项目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00-300万元;不再实施“龙特”试点项目。
3.鼓励龙头企业与利益联结机制紧密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他新型经营主体联合申报,可以采取规范的工商股权登记的持股方式,也可分别承担各自建设内容,其中合作社及其他新型经营主体享有补助资金不低于30%。对联合申报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4.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按现行政策执行。
5.项目单位按政策规定落实相应的自筹资金投入,自筹资金不低于所扶持的财政补助资金总额。
6.财政补助资金使用范围依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0号)有关规定执行。鼓励实行“先建后补”的管理方式(按国农办[2015]52号文第五条规定要求执行),项目单位在申报材料中提出、设区市确定实行“先建后补”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扶持。
(二)示范平台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的扶持政策按照《关于开展农业综合开发示范平台创建工作的通知》(闽农综办〔2015〕45号)执行,其中项目单位应于2014年9月30日以前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三)贷款贴息项目中用于固定资产贷款贴息与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的比例不限定。
1.贷款贴息的方式和范围。采取“先选项后结算”的贷款贴息方式,先编制2016年贷款项目计划,2017年根据实际获得的贷款及付息进行贴息。贴息范围为已签订银行贷款合同或贷款协议、意向报告的项目,在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实际发生并已经支付的银行贷款利息。
2.单个贷款贴息项目的贷款额度。单个项目中央财政贴息资金规模为20-200万元。固定资产贷款贴息要求单笔贷款100万元以上,最高贴息贷款额度不超过6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要求单笔贷款100万元以上,且累计达到500万元以上,最高贴息贷款额度不超过6000万元;对于同时申请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的项目,贴息的贷款额度上限合计为6000万元。
3.固定资产贷款贴息期限一般为2年。
4.贴息率不高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
(四)鼓励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等到优势特色农产品产地投资建设原料基地和加工基地。对于在省内异地建设生产基地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可在原注册地申报产业化经营项目;在项目所在地已注册独立法人的企业,一般应在项目所在地申报项目。省内异地发生的贷款,允许在项目所在地申请贴息,由贷款申请主体和项目实施主体共同申报项目。
四、项目申报要求
(一)非示范平台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
1.每个县扶持的优势特色产业类型原则上应符合《福建省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2016-2018年),且不超过2个;
2.资源优势突出,区域特色明显;
3.市场潜力较大,辐射带动能力强,显著带动农民增收,预期效益好;
4.建设方案先进科学,产品技术和工艺路线合理;
5.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利用要求,有利于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项目产生的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环保要求,获得相关环保部门审批(登记)意见或证明材料;农业面源污染能得到有效治理;农业生产废弃物能得到有效利用;能够确保水资源安全和可持续利用。种养业生产过程减少农药、化肥、添加剂等投入品使用,符合相关农业生产规范要求;产品质量安全可靠,达到相关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
6.投资估算合理,自筹资金来源有保障,筹资方案可行;
7.土地流转用地或项目建设用地手续合法,有土地使用证明或土地租赁合同(应有出租人合法土地权属证明)或设施农用地审核意见等。
(二)贷款贴息项目
1.优先支持符合《福建省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2016-2018年)的产业。对于未列入规划,但市场发展前景好、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其他产业,也可列入扶持范围;
2.贷款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用途符合国家金融政策和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范围;
3.贷款期限、贴息期限及额度等符合规定要求;
4.贷款项目对农业结构调整、优势特色产业做大做强、农民增收和就业带动作用明显;
5.申报材料齐全完整、真实可靠。
(三)项目单位条件
1.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⑴非示范平台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
--2014年1月1日前在工商部门依法注册,具备可持续经营能力。
--设区市级以上(含设区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县级以上(含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
--经营业绩良好,2014年盈利且资产负债率低于70%,银行信用等级A级以上(含A级,未向银行贷款的除外),应提供由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201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无保留意见);
--资产优良,有较强的自筹资金能力。龙头企业净资产不低于申请财政补助资金总额的2倍;农民专业合作社净资产不低于申请的财政补助资金总额。
⑵贷款贴息项目
--2014年9月30日前在工商部门依法注册,具备可持续经营能力。
--经营业绩良好,2015年盈利且资产负债率低于70%,在2017年申请贴息资金结算时应提供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无保留意见),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予结算补助;
2.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县级以上(含县级)主管部门于2014年9月30日以前认定或登记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
(四)不予受理的事项
1.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和淘汰的相关项目(参见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本〕》)。
2.列入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和有关野生动植物保护国际公约附录的动植物加工流通项目。
3.财政资金用途不符合财政部令第60号要求的项目。
4. 2011-2015年,同一项目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各个子公司、不同公司但同一法人代表)已获得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含贷款贴息、财政补助和农发部门项目)累计3次及以上的。
5.已申报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的项目申报单位。同一项目不得重复、多头申报各级财政其他专项资金扶持。
6.有不良诚信记录或2011年以来在审计、监督部门检查中存在违规违纪和弄虚作假行为而被通报处理的项目单位。
7.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开发县,暂停申报2016年产业化经营项目:2014、2015年连续两年未立项实施土地治理项目的;2013年度项目应全部在2015年底前完工并通过县级验收,未能做到的;2014年度项目应至少一个以上在2015年底前完成县级自验,未能做到的。
五、其他要求
(一)申报程序和时间要求。
1.具备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根据本指南相关要求,在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组织有关专家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申报材料,于2015年12月31日前向县级农发机构申报。
各设区市农发机构组织专家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连同审查意见上报省农发办。其中,贷款贴息项目计划于2016年1月20日前上报;非示范平台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于2016年1月31日前上报。
2. 同一项目单位只能申报财政补助项目或者贷款贴息项目。同一项目、同一年度不得既申报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又申报其他财政资金项目,一经发现,立即取消项目立项资格,且项目单位今后3年内不得申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3. 越级申报、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二)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1. 非示范平台财政补助项目:龙头企业申报须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附件,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须提供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同时须提供由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201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电子文档(PDF格式)及附件资料彩色原件扫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内容及相关附件要求参照国家农发办已印发的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龙头企业可研报告及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申报书编制参考大纲。对于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参考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申报书编制参考大纲。设区市农发办上报项目申报文件、项目汇总表(附件1)和申报材料,表格及申报材料的电子文档同时发送到省农发办产业化邮箱([email protected])。
2. 贷款贴息项目计划:已取得银行贷款的项目,须提供贷款银行批复文件、银行贷款合同和贷款到位凭证;已向银行申请贷款,但尚未签订合同的项目,须提供银行授信协议或银行贷款意向书等证明材料;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有权部门认定或登记材料等,上述材料须提供完整、清晰复印件或扫描件电子版。设区市农发办上报贷款贴息项目计划申报文件、项目汇总表(附件2)和申报材料,表格电子文档同时发送到省农发办产业化邮箱。
(三)其他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和市、县农发机构要确保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与完整,如发现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立即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并按《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财发[2011]7号)等规定严肃处理,同时,在全省范围内通报,该项目单位5年内不得申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县级农发机构应积极向项目申报单位进行产业化经营项目实施及报账管理等政策的宣传,做实项目前期工作。
2.产业化经营项目由省农发办统一组织专家评审、竞争立项,经国家农发办备案后,向设区市批复下达年度计划。
3. 省农发办对经过规定程序拟立项扶持的产业化经营项目,将在省级报刊等新闻媒体上公示。
附件:1.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非示范平台)项目情况表
2.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贷款贴息项目计划汇总表
3.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贷款贴息项目基本情况表
4. 中国农业产业化发展中心主管范围
前瞻产业研究院《2015-2020年“一带一路”背景下中国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前景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指出目前国内农业产业“接二连三”衔接不畅,国内农产品价格高于国际市场。通过互联网的技术和思维,能够有效实现农业生产的标准化,成为现代化农业的发展方向。
发展电子商务等互联网产业,促进信息化与农业现代化融合,利用大数据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全方位服务,利用电子商务等新型业态促进地方特色“小产品”走向全国大市场。同时还解决了创业投入成本过高的问题,对于促进农村传统产业和新兴产业融合发展,减少流通成本,激励创业、扩大就业意义重大。
为了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扶持发展农产品储藏、保鲜、加工,支持发展直销、配送、电子商务等农产品流通业态,推动农业由产品生产向产业链、价值链生产转变,就需要延长农业产业链。升级销售模式,过互联网创造透明的供应链体系,有助于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
在市场上已经出现的专门服务于农业的互联网融资渠道,基于我国农民数量众多的国情,解决了农业产业化道路上的一大障碍。把产业链、价值链等现代产业组织方式引入农业,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5. 国内外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利益主体及经营模式
农业产业化经营是以市场为导向,以农户经营为基础,以“龙头”组织为
依托,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系列化服务为手段,通过实行种养加、产供销、农
工商一体化经营,将农业再生产过程的产前、产中、产后诸环节联结为一个完整
的产业系统,是引导的分散的农户小生产转变为社会化大生产的组织形式,是多
元参与主体自愿结成经济利益共同体,市场农业的基本经济方式。
6. 现代农业发展和产业化经营的区别
现代农业是指应用现代科学技术、现代工业提供的生产资料和科学管理方法的社会化农业。在按农业生产力的性质和状况划分的农业发展史上,是最新发展阶段的农业。
农业产业化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然过程,把传统的生产方式与现代的科学技术融合起来,加速了农业现代化的进程。远景设计研究院农业产业化规划专家道:在农业产业化经营过程中的两个重点,一个是农产品营销战略制定与策略选择,充分重视战略性营销,用好市场调研、市场分割、市场优先、市场定位等战略性组合。利用好产品策略、价格策略、渠道策略等战术性组合。一个是农业企业品·牌建设,抓创立品牌、提高农产品竞争力,农产品品·牌决策与管理的创新等。
7. 简述如何使农户适应市场经济下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模式和企业标准化运营的要求
1、尊重农民首创和自愿原则,因为土地不仅是一种生产资料,更重要的在于它是农民的一种社会保障。同时也说明,必须构建新的农村社会保障和福利体系,解决农户转让土地的后顾之忧。
2、重点明晰各主体责权利关系、尤其是使用权的内涵,从法律法规上加以规范和明确,构建新的土地收益分配关系,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
3、土地制度的调整要以稳定和延长农民对土地的实际占有权为主,如继承权等,为土地的流转创造条件。
4、大力发展农村二、三产业,推进小城镇的建设,使之能及时、充分地适应农业规模经营和剩余劳动力的转移。
(7)农业新型主体产业化发展扩展阅读
特点
1、中西部地区整体跟进,整体发展水平提高。据二00二年底对农业产业化的统计,全国有各类产业化组织总数九万四千多个,比二000年增长了百分之四十一点六,同时中西部涌现了一批双汇、蒙牛等排头兵,体现了中西部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巨大潜力。
2、产业化领域拓宽,龙头组织结构区域合理。近几年越来越体现出农业一体化发展的要求,展现了农业一体化发展的大趋势。产业化组织按产业分类,种植类占百分之四十四点八,畜牧业占百分之二十四点一,水产化组织占百分之八点二,林特产业占百分之十点四,还有其他类型占百分之十点五。
3、产业化发展动力机制不断完善。企业和农户建立合理的利益连接机制,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核心和内在的动力。合同、合作、股份合作三种比较稳定的利益连接方式所占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七十七点八。
4、引入现代企业管理机制,龙头企业的带动能力明显增强。在产业化发展中,龙头企业处于市场竞争的最前沿,他们通过优化资本结构,采取兼并联合、股份改造等多种方式进行改制,不断增强自身的活力,取得了很好的效益。
8. 如何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
一是培育壮大农业龙头企业。企业发展带动农民增收,农产品基地建设。版
二是规划区域化产权业发展。依托农业龙头企业,建立自属农产品生产基地,引导标准化种养企业所需农产品,使农业生产区域化发展,规模化种植,产业化经营。
三是实施品牌战略。要使产品走得出,叫得响,大力实施品牌战略,增加农产品知名度和美誉度。
四是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挥农业经济发展的桥梁作用。推行“企业+合作社+农户”、“企业+合作社+基地”的发展模式。使合作组织一头连着企业,一头连着农户。
五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把好农产品生产源头关,标准化生产,无公害生产。加强农产品检测,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
六是发展外向型农业经济。走出狭小的发展空间,走向全国各大城市和地区,发展出口农业。
七是加强政府的引导职能。搭建平台,完善工作机制,激励机制,科技机制,人才机制,投入机制,环境机制,加强企业与企业、企业与农户之间的沟通。
9. 我国目前农业产业化发展存在什么问题
当前我国农业产业化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农业产业化的整体水平低,发展不平衡,产业化经营组织规模小,竞争力弱。农村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使不同地区、不同农产品的产业化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在许多乡镇农业产业化已初步完成了由产品初级加工向精深加工、由单一产品向系列产品、由内向型向外向型的转变。但由于中国小农经济思想根深蒂固,没有对农业进行横向的和纵向的以及深度的扩展。例如观光农业、绿色农业等发展滞后,土地经营权的平均分配制度和生产要素市场化机制的缺乏,使农业生产只能以家庭为单位,经营规模长期凝固化,形成了农业生产中每个农户分散式的小规模经营。农民的市场意识差,参与市场的积极性不高,因此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的数量也较低,导致农业产业化组织的规模小,竞争力弱。
2市场发育不成熟,实施农业产业化的政策法规不健全。一是农民分散、细小的生产经营方式限制了产品的交易方式,多呈无组织分散状态进入市场,使他们在市场上总是处于被动地位,缺乏市场竞争力和自我保护能力,难以抗衡社会上各利益集团对农民权益的侵蚀。同时,在宏观上缺乏代表其利益参与市场和自我保护的市场主体,无法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开放的国际市场环境。二是市场建设和市场运行中的部门分割、地区封锁、行业垄断等情况比较严重;市场秩序尚不规范。掺杂使假、欺行霸市、虚假广告时有发生,干扰了市场的公平竞争;在实施农业产业化的过程中,调节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化中介组织、农民等之间关系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市场监督管理政出多门,缺乏应有的权威性和统一性。
3农业产业化组织与农户的利益关系不规范。农业产业化经营过程中,利益分配机制是决定产业化经营能否长期坚持下去的重要因素。现阶段农业产业化组织与农户的利益关系存在着不规范的现象。有的企业在产品难以销售时拒收农产品或压价收购农产品,忽视农民利益;有的农户在农产品促销时不按合同约定卖给企业等。目前在企业与农户的购销关系中,很多都是口头约定或君子协议,真正签订协议订单的只有43%,而且违约现象时有发生。
4土地流转机制与规模经营矛盾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目前,我国土地经营大都停留在联产承包责任制基础上的“分包”这一层次上,这种分散种植的格局和分散的农户利益,与产业化经营的规模经济之间存在着严重的冲突,很不适应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分散的小农户无法和发达国家现代化、产业化和一体化的农业组织进行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