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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支持科技产业发展

发布时间:2020-12-07 16:44:33

1. 硅谷智恒武汉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怎么样

硅谷智恒武来汉科技产业源发展有限公司是2016-06-17在湖北省武汉市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999号海外人才大楼A座16层1607室。

硅谷智恒武汉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420100MA4KMXEJ7L,企业法人喻鹏,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硅谷智恒武汉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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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武汉大学科技创业园免费入驻的条件

武汉大学科技创业园目前尚不能免费入住,只是满足条件有一定优惠。条件及优惠如下:
大学生创业者可申请使用本基地中建筑面积为20-50平方米的各类创业单元,入驻第一年租金全免,第二至四年租金减半。(注:大学生创业基地预计月租金为均价70元/平方米,具体租金根据楼层及位置不同会有所增减,物业服务费约每月15元/平方米;物业服务费、水电及空调费据实结算)

附:关于入驻武汉大学创意园的通告
武汉大学珞珈创意园现诚邀大学生创业团队及各类创意企业(单位)加盟武汉大学珞珈创意园、入驻中部创意大厦,特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大学生创业基地
1.申请条件及要求:
各高等学校有志于加盟武汉大学珞珈创意园创业的在校生以及毕业五年内(2010年5月后)的毕业生(含留学归国),或由以上人员作为主要合伙人的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于2012年5月后进行工商登记的);以下统一简称为大学生创业者。
根据大学生创业基地要求,申请成功后需在入驻本基地的半年内到武汉市洪山区工商局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已工商注册的需在入驻半年内变更注册地址为武汉市洪山区街道口中部创意大厦。入驻本基地孵化的时间一般不超过五年。
3.时间安排:
(1)珞珈创意园长期接受加盟申请,将根据实际情况每半年至一年进行一次评审,具体时间届时再行通知。
4.优惠政策:
(1)大学生创业基地位于中部创意大厦的12-17楼,12楼将设置各类会议室、报告厅等作为公共配套设施,其他区域将统一装修并配置必要的家具供大学生创业者使用。
(2)大学生创业者可申请使用本基地中建筑面积为20-50平方米的各类创业单元,入驻第一年租金全免,第二至四年租金减半。(注:大学生创业基地预计月租金为均价70元/平方米,具体租金根据楼层及位置不同会有所增减,物业服务费约每月15元/平方米;物业服务费、水电及空调费据实结算)
(3)由政府相关部门到基地集中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行政许可手续。
(4)享受湖北省、武汉市以及洪山区大学生相关创业政策支持。
(5)由珞珈创意园管理委员会与共青团湖北省委、湖北省学联共同主办的历届“赢在起点”创意企业未来之星选拔赛的前三等奖获得者及其他国家级、省级等各类创意创业竞赛奖的获得者,愿加盟珞珈创意园创业的可免三年房租。
(6)优秀创意作品和产品将在中部创意大厦内定期进行展出和宣传。
(7)珞珈创意园免费提供创业导师、创业培训、资产评估、科技项目申报等20多项创业服务。
(8)本优惠政策的内容及时效将根据国家政策的变化作出相应的调整。

二、创意企业(单位)办公区
1.申请对象:
(1)创意企业: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软件、网络及计算机服务、广告会展、艺术品交易、设计服务、旅游等;
(2)其它辅助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投资机构等;
(3)创意产业协会、创意研究机构等;
(4)个人创意工作室等。
2.申请及批准程序
(1)下载附件2《武汉大学珞珈创意园加盟申请表》(创意企业单位办公区);
(2)将项目简介及单位法人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高等院校工作证或武汉大学毕业证复印件,及填写好的附件2加盖公章,于2014年12月31日前邮寄或送交至武汉武大教育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3)珞珈创意园管委会办公室组织专家并根据布局规划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在武汉大学珞珈创意园及武汉武大教育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
(4)公示期后的15天内,请申请者携带法人代表身份证、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高等院校工作证或武汉大学毕业证原件前来武汉大学珞珈创意园管委会办公室、武汉武大教育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武汉大学珞珈创意园加盟协议书》和《中部创意大厦租赁合同》;
(5)协议签订后2个月内,各签约单位进场装修,并需在2015年5月1日内装修完毕;
(6)2015年5月1日正式启用。
3.优惠政策:
(1)享受武汉市及洪山区有关支持创意产业发展的相关优惠政策;
(2)法人代表或主要合伙人为高校教师的创业企业(注册登记在三年内即2012年5月后进行工商登记的),房租优惠20%;为武汉大学教师的在此基础上再优惠10%;(注:预计月租金70元/平方米起,具体租金根据楼层及位置不同会有所增减,物业服务费约每月15元/平方米;物业服务费、水电及空调费据实结算)
(3)法人代表或主要合伙人为武汉大学校友的创业企业(注册登记在三年内即2012年5月后进行工商登记的),房租优惠20%;
(4)根据所申请的面积、装修预算及实际需要,可签订2-5年的租赁合同;
(5)优秀创意作品和产品将在中部创意大厦内定期进行展出和宣传;
(6)对经审定的给大学生提供实习实训基地或培育大学生创业业绩显著的入园创意企业,减免房租。
(7)本优惠政策的内容及时效将根据国家政策的变化作出相应的调整。
4.其他:
(1)本公告由武汉武大教育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具体解释。武汉武大教育发展有限责任

3. 武汉市胜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武来汉胜意科技是自一家软件开发及相关解决方案提供商,主要业务方向是针对旅游业的商品推广解决方案即CPS产品。为深圳胜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立军
成立时间:2011-05-16
注册资本:1070.6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420100000245444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武汉东湖开发区关山一路特1号一期研发楼D栋2层209号

4. 武汉中恒新科技产业集团怎么样

武汉中恒新科技产抄业集袭团是2010-06-11在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注册成立的,注册地址位于武汉经济开发区沌口小区。

武汉中恒新科技产业集团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0376,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武汉中恒新科技产业集团,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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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武汉安通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武汉安通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通科技)成立于1992年10月12日,系回武汉答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所属高(新)技术企业,专业从事高新技术产业的集成应用,是集研发、生产、设计、施工于一体的综合性专业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红林
成立时间:1992-10-12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420100000027540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999号未来科技城海外人才大楼A座18楼1854室

6. 武汉骏强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武汉骏强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04月28日,主要经营范围为弱电智能化工程、计算机集成工程、消防工程、电子工程、机电工程、防雷工程及装饰工程的研发、设计、施工、技术咨询等。
法定代表人:朱国俊
成立时间:2014-04-28
注册资本:2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420103000251811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发展大道179号天梨豪园(帝逸花园)C栋2单元6-7层601

7. 请问武汉市对科技创新型企业有什么税收优惠

武汉市创新型企业支持和激励政策:
(一)优先推荐市创新型企业申报国家、省创新型(试点)企业。
(二)优先对创新型(试点)企业的研发投入进行补贴。
(三)优先支持创新型(试点)企业牵头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并重点支持联盟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重大技术创新项目。
(四)优先支持创新型(试点)企业申报市级科技项目,重点推荐企业参与国家、省重大科技专项。获得国家级创新型企业称号的,市级财政给予一定奖励。
(五)优先推荐创新型(试点)企业申报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研发中心和企业重点实验室。凡被批准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从市财政科技经费中给予一定奖励。
(六)加大对创新型(试点)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支持创新型企业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直接融资。
(七)建立创新型(试点)企业联系制度,市科技局局领导和有关处室加强与创新型企业的对口联系,实行跟踪服务,及时了解和帮助解决创新型企业在创新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八)组织创新型企业开展相关培训。帮助企业落实国家和省有关鼓励企业研发投入的税收和其他税收优惠政策;在企业中推广应用创新方法;推动企业实施自主品牌战略、知识产权战略,塑造知名品牌。
另根据鄂地税发〔2007〕184号 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增强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湖北的实施意见:对积极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对科技自主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扶持力度
(一)促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的税收政策。
1.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
2.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各类职业学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企业所得税。
4.非营利性科研机构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5.对财务核算制度健全、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在按规定实行100%扣除基础上,允许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企业年度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当年不足抵扣的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
对企业当年提取并实际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在计税工资总额2.5%以内的部分,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6.2006年1月1日以后企业新购进的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摊入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单独管理,但不提取折旧;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允许其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实行加速折旧。
7.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开发费用,以及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而购置单台价值5元以下的测试仪器和试验装置的购置费,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在税前扣除。
8.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科技人员个人的奖励,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9.以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其股权转让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二)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税收政策
10.凡在中国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当年抵免不足的,可用以后年度的新增所得税延续抵免,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11.企业进行中间试验,其中间试验设备的折旧年限可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加速30%~50%。
企业技术改造采取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机器设备,折旧年限可按租赁期限和国家规定的折旧年限孰短的原则确定,但最短折旧年限不短于3年。
12.企业可以根据技术改造规划和承受能力,在国家规定的折旧年限区间内,选择较短的折旧年限。对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地位、技术进步快的电子生产企业、船舶工业企业、生产“母机”的机械企业、飞机制造企业、汽车制造企业、化工生产企业、医药生产企业的机器设备;对促进科技进步、环境保护和国家鼓励投资的关键设备,以及常年处于震动、超强度使用或受酸、碱等强烈腐蚀状态的机器设备;证券公司电子设备、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性设备;外购的达到固定资产标准或构成无形资产的软件,允许实行加速折旧,但不允许采用缩短折旧年限法,可以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其他企业某些特殊机器设备,凡是符合财政部行业财务制度规定的,也可以实行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
(三)促进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
13.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自认定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14.对新办的软件生产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5.对生产线宽小于0.8μm (含)集成电路产品的生产企业,自获利年度起实行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政策,即自获利年度起,第一、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6.投资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或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按财税[2000]25号文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17.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性设备,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为3年。
18.对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9.软件生产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0.软件开发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
21.对2000年7月1日以后新办的软件生产企业,同时又是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新办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的减免税优惠。在减税期间的,按15%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期满后,按15%税率计算企业所得税。
22.自2006年1月1日起,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免税期满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3.从事软件开发、集成电路制造及其他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互联网站和从事高新技术创业投资的风险投资企业,自登记成立之日起,5个纳税年度内,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其广告支出可据实扣除。
上述高新技术企业、风险投资企业以及需要提升地位的新生成长型企业,经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核批准,企业在拓展市场特殊时期的广告支出可据实扣除或适当提高扣除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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