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长三角一体化具体指哪些内容
1 助推长江三角洲市场体系一体化
一是建立健全统一的市场标准化体系。把标准化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各个领域、各个环节,积极推进农业、工业、服务业、建筑业与对外贸易等多个领域标准化体系建设与发展与发展,引导企业深人开展“寻标、对标、提标、达标”活动。加快培育标准化服务机构,支持各级各类标准化科研机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归口单位、标准化出版发行机构等。加强标准化服务能力建设与发展。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标准化服务机构建设与发展。引导有能力的社会组织提供标准化服务。
二是主动探索“基层出题、领导答题”的工作模式。改革推进上同频。
汇总基层落实过程中的种种难题,打破不同部门之间“一亩三分地”的界限,主动作为,积极推进,努力做到“帮忙不添乱、介人不陷人”。不同层级的政府部门务必加强上下联动,密切沟通联系,建立常态化改革服务机制。政策制定上配套。坚持先立后破,发挥立法对各项改革举措的先行保障与引领推动作用,把成功的工作经验、工作模式以条例的形成固定下来,甚至可以在更大范围内推广实施。
三是严格环境准人,共建环境治理协调新机制。制定流域统筹、区域统一的行业污染物排放绩效约束,严格行业资源环境准人,分区实施负面清单管理机制与退出机制。在国家层面建立强有力地推进长江三角洲一体化的环境管理协调机构,健全跨区域与跨部门协同、多种污染物与多种环境要素协同治理机制。
建设与发展环境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全域监测数据实时共享,强化跨部门、跨区域、跨流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能力建设与发展,健全长江三角洲污染防治协作长效机制。在环太湖、沿海、长江口、环淀山湖、苏南丘陵、新安江等跨界地区,健全与完善区域生态补偿机制,对在区域环境保护中因承担生态功能而影响经济发展的地区,通过设立专项基金予以合理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