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工业投入和规范的
医药行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我国经济总量增长做出了重要贡献,但同时也造成了比较严重的环境污染。据悉,国家环保总局为加强对制药企业的环境管理,降低排污强度,正在着手制订制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日前,记者就此采访了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有关负责人(以下简称“负责人”)。
记者:国家已经颁布《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为什么
还要针对制药企业制订专门的排放标准?
负责人:污染物排放标准是对污染源进行控制的基本法律制度,是环境执法的依据,也是企业绿色发展的路标。排放标准是根据采用的最佳可得污染控制技术,并考虑经济承受能力,对排入环境的有害物质和产生污染的各种因素所作的限制性规定。其制定依据是污染控制技术(生产工艺、污染预防、末端处理等),同时考虑环境风险;表达方式主要是数字限值,也可以是操作标准和技术管理规范。为增强标准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我局近年来加大了制定行业型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作的力度,逐步由综合类、行业类并行的排放标准体系,过渡到以行业类为主的排放标准体系,增加行业型排放标准覆盖面,逐步缩小通用型污染物排放标准适用范围。据不完全统计,我国原料药和药品制剂生产企业有5000多家,具有企业数量多、规模小、布局分散、生产过程原材料投入量大,产出比小、产品附加值较高,污染问题突出等特点。因此,专门针对制药企业制订排放标准非常有必要。
记者:制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工作进展情况如何?
负责人:我局从2003年开始启动制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订工作。首先开展了标准体系的研究,在综合分析国内外制药工业生产工艺、排污特点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医药产业的特点和环境管理的需要,确定制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包含发酵类、化学合成类、提取类、生物工程类、中药类和混装配制类等六类。2004年底,我局下达标准编制任务,成立了由河北环科院牵头,哈尔滨工业大学、华东理工大学、国家环保总局标准所等单位参与的标准编制组。2005年4月底,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在北京召开了六类标准的开题报告论证会。之后,标准编制组到河北、黑龙江、吉林、辽宁、天津、山东、广东、湖北等省的典型制药企业进行了实地调研,并进行了资料收集和标准起草工作,目前,已经形成标准初稿。近期拟征求各地方、部门和企业的意见。
记者:总局对《制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订有哪些具体要求?
负责人:总局对行业排放标准主要有以下要求:一是突出制药行业污染特点,重点控制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危害的有毒有害物质;二是突出行业污染控制技术和清洁生产技术,促进先进技术在治理工程中的应用;三是不断提高环境准入门槛,促进制药行业结构调整,努力向先进国家生产水平、先进工艺靠齐;四是体现新老源区别对待的原则,新源从严控制,体现超前性和滚动性。
记者:排放标准从启动到最后出台还要做哪些工作?
负责人:按照国家环保标准编制程序和要求,排放标准的编制周期一般为两年,特别复杂的项目可适当延期。《制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目前已经形成标准初稿,下一步在一定范围内讨论后,将向全国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范围包括环保系统、行业协会、制药企业、科研院所等。凡关心制药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单位和个人都可以提出意见和建议。我局将及时组织编制组对各单位提出的意见进行研究,修改完善标准文本,并适时召开专家审议会对标准进行技术审查。专家审查通过后,最后由我局召开会议审查批准并会同质检总局发布。
记者:您认为制药企业在标准编制过程中应担任什么角色,起什么作用?
负责人:排放标准为强制性要求,我国有关环保法律已明确规定“超标排污即违法”,因此,广大企业应把排放标准视为企业的生命线,把达标排放作为自己应尽的社会责任。希望广大制药企业关注并积极参与标准编制,建言献策,使制订出来的标准更加完善和科学,符合企业污染治理技术水平和经济承受能力,满足国家环境管理和污染控制的要求。
记者:最后,请您讲一下总局主办“制药工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及排放标准研讨会”的目的?
负责人:我局2004年下达了“制药工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及排放标准研讨会”的会议计划。这次会议拟就制药工业排放标准划分体系进行研究,对六类标准初稿进行讨论,就制药企业的污染控制技术和清洁生产工艺进行交流,是一个为制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工作服务的会议,是一个统一思想、征求意见、交流信息、共同提高的会议。
国家环境保护制药废水污染控制工程技术中心
国家环境保护制药废水污染控制工程技术中心(以下简称“工程技术中心”),是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批准建立的、在制药行业内开展环境保护工作的技术职能机构,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进行政策性指导和业务管理。其主要目的是通过建设国内外一流的研发基地,运用现代化的运行机制,整合社会科技资源,为解决制药工业环境保护重大科技问题、促进环保高技术产业的发展、实现国家制药工业环境保护目标和可持续发展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工程技术中心”目前拥有以“中心实验室”、“工艺试验室”、“中试研究基地”、“生产性试验基地”及“示范企业群”为主体的,集科学研究、工艺开发、工程设计、设备制造、运营调试于一身的,并可凝聚、释放“产、学、研”联合研发潜能的制药工业环境科技创新平台和产业化研发基地。
中心实验室配置了色质联机、液相色谱、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总有机碳测试仪、原子吸收、傅立叶红外等国内外一流的的分析测试仪器,以及COD、pH、SS、DO等便携式测定仪,可实现制药工业有毒物质的识别、生物标志物的筛选和实用生物毒理学监测技术研究,为制药工业清洁生产与污染防治技术创新提供基础研究和分析测试平台。
工艺试验室配备了包括复合厌氧颗粒床反应器(HAR)、CASS反应器、膜生物反应器(MBR)等在内的近百台(套)实验模拟装置。其中小型试验平台是针对制药废水的污染特征设计的,具有先进自动控制系统,同时各处理单元可以自由组合和切换,可最大限度的处理监测数据和获取工艺参数,为开展行业高新技术的研发、废水处理工程设计的前期咨询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
中试研究基地具有多种类型的制药废水源,建有高效厌氧、好氧、膜生物反应器及水资源化等先进的中型扩大试验装备,可根据需求实现单元切换,为制药废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化技术小试研究成果的放大及高效处理装备的研究开发提供工艺参数,为科研成果持有者、研究单位、工程设计单位及制药和环保企业科研成果的全面转化、新技术的快速推广应用提供全面的试验条件。
生产性试验基地汇集了生物制药、化学合成制药等众多制药企业的数十种废水和固体废弃物,可实现科研成果向产业化应用的放大试验和重大污染物安全处置的试验,达到整体工艺过程的优化组合与处理效能的经济性藕合的试验验证目的,为不同制药品种废水处理工艺的选择及优化提供长效稳定的技术储备和支持。
示范企业群依托华北制药和石家庄制药两大集团等70多家企业构建,涵盖了发酵类、化学合成类、半合成类、提取及中药类、生物工程类、制剂类等等主要种类,为制药工业污染控制新技术成果转化、新型高效工艺设备的产业化以及清洁生产工艺、技术、方法的推广提供了示范场地。
“工程技术中心”确定了稳定的研究方向,包括制药废水处理关键技术与成套装备的研发及应用、制药行业水资源管理信息化及优化调控、制药工业废弃物生态安全与重大事故应急体系的构建、绿色产品设计及清洁生产、制药行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及标准研究等。本着“研发体系社会化、科技成果产业化、运行机制企业化、发展方向市场化”的宗旨,本中心主要开展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共性技术、关键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工程;建设环保新技术示范工程,推广先进的环保技术和产品;开展国内、国际技术交流与合作,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与设备;培养高级环境工程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开展相关领域环保技术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的研究制定工作;承担相关的工程技术评估和工程化验证;开展环境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
“工程技术中心”借鉴国内外先进的运行管理经验,初步形成了可凝聚、释放“产、学、研”联合研发潜能的运行机制和管理理念。通过机制创新,整合社会科技人力资源、科研物质条件和研究开发资金等有限的科技资源,按照国家“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科技发展指导方针,在研发方向上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科技需求课题,对重大研发课题及项目,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首席专家,项目实施过程实行首席专家负责制,面向社会组织优秀科技人员,重点开展制药工业领域的重点项目攻关,力争突破能源资源和环境对制药工业可持续发展的制约。
多年来,工程技术中心开展了制药等工业行业的一系列高浓度、难降解有机废水污染防治技术的研究和工程实践,取得了包括水解酸化-膜生物反应器处理难降解高浓度有机废水技术、厌氧-好氧生物反应器有机废水处理技术、中温上流式厌氧污泥床(UASB)反应器高浓度有机废水综合处理技术、高活性厌氧颗粒污泥工业化生产技术、高含硫沼气脱硫技术、厌氧处理Vc废水回流技术、高效内循环厌氧反应器应用技术、含硫有机废水处理方法及气体净化专用设备、Hb菌渣与青霉素菌渣有机肥料生产技术等在内的40多项成果和技术,其中水解酸化-膜生物反应器处理难降解高浓度有机废水技术、中温上流式厌氧污泥床(UASB)反应器高浓度有机废水综合处理技术、高活性厌氧颗粒污泥工业化生产技术、含硫有机废水处理方法及气体净化专用设备等成果获得国家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和发明专利。
海正药业
建设EHS体系,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56年,是中国最大的抗生素抗肿瘤药物生产基地之一,已拥有抗肿瘤、抗寄生虫、心血管系统、抗感染类(包括β-内酰胺类酶抑制剂)、免疫抑制剂、内分泌调节剂、抗抑郁等七大类产品。
以循环经济为切入点,实现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海正药业围绕“降低三废排放、降低溶媒消耗、降低生产成本”的思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公司在现有溶媒回收的基础上,总结经验,根据已投产和预投产的产品及各种溶媒使用的数量、性质,建立新的有机溶剂回收中心。
公司设立外沙厂区的一个发酵车间为试点,进行电机变频节能技术改造,节能效果显著,节电率在12%以上,供用电回路中高频谐波、瞬变电压、浪涌电流得到了有效遏制,设备故障率有所下降。
公司提高冷却用水和去离子废水的回用率,可以减少其它环节中的用水量,达到节水的目的。目前,公司外沙厂区通过对水的循环利用,用水总量减少近50%。
公司还对发酵废渣进行综合利用开发,将发酵废渣添加豆粕等使之重新发酵,开发有机肥料,变废为宝,增加收益,目前小试已获成功。
以清洁生产为重点,全面改进装备和工艺
海正药业在清洁生产过程中始终把改进装备和提高工艺水平作为工作重点。
对发酵尾气处理系统的改造,重点是解决无组织排放。公司采用高效旋击分离技术和水膜喷淋装置,对真空泵尾气、引风机尾气和发酵渣气流干燥尾气进行整治,对污水处理站加盖闭密,安装喷淋吸收装置和生物脱硫装置,使气体的分离效率高达95%以上,被分离后排出的气体干净清洁,无发酵液和泡沫带出,达到尾气排放标准。
采用先进的微滤、纳滤设备对肿瘤抗生素产品的发酵液进行预处理,产品收率可提高20~30%,同时大大减少废水排放。因此,公司拟将引进国外先进的膜过滤设备,对岩头厂区的车间进行技术改造。
以结构调整为根本,构筑生物产业优势
海正药业始终把调整产业与产品结构作为全面实施清洁生产的根本。在不断淘汰污染大的老产品的同时,发展高效能、低消耗、低污染或基本无污染的新型产业。
公司力求延伸产业链,重点发展低能耗、低污染、高效益的高科技产品,不断扩大原料药(API)和药物制剂的研发和生产能力,在原料药出口的同时,加快API制剂进入欧美主流市场的步伐,尽快形成天然药物、出口制剂、基因重组药物和研发产业等四大新兴产业。
海正药业作为一个发展中的企业,目前正面临着由传统发展向科学发展的经济转型。公司把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社会和谐作为基本政策,把实现可持续发展作为重大战略,在全公司范围内开展大规模的源头控制、污染防治、风险评估、清洁生产、健康安全、危害辨识、防火防灾和社区交流等活动,推进建设现代化企业进程。
❷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投资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进一步搞好国有企业,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发展和壮大国有经济,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金融机构中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企业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投资和投资所形成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
第四条 企业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实行由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第五条 国务院代表国家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大型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重要基础设施和重要自然资源等领域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由国务院确定、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对由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以外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其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公布,并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其他由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由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确定、公布,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统称所出资企业。
第六条 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分别设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
企业国有资产较少的设区的市、自治州,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不单独设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坚持政府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坚持政企分开,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不行使政府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政府其他机构、部门不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
第八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严格执行法律、行政法规。
第九条 发生战争、严重自然灾害或者其他重大、紧急情况时,国家可以依法统一调用、处置企业国有资产。
第十条 所出资企业及其投资设立的企业,享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企业经营自主权。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支持企业依法自主经营,除履行出资人职责以外,不得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一条 所出资企业应当努力提高经济效益,对其经营管理的企业国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责任。
所出资企业应当接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不得损害企业国有资产所有者和其他出资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第十二条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是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监督管理企业国有资产的直属特设机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是代表本级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监督管理企业国有资产的直属特设机构。
上级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下级政府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十三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对所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
(二)指导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改革和重组;
(三)依照规定向所出资企业派出监事会;
(四)依照法定程序对所出资企业的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对其进行奖惩;
(五)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
(六)履行出资人的其他职责和承办本级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除前款规定职责外,可以制定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
第十四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主要义务是:
(一)推进国有资产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调整;
(二)保持和提高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领域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竞争力,提高国有经济的整体素质;
(三)探索有效的企业国有资产经营体制和方式,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促进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企业国有资产流失;
(四)指导和促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进管理现代化;
(五)尊重、维护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营自主权,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管理,增强企业竞争力;
(六)指导和协调解决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改革与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
第十五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向本级政府报告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和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章 企业负责人管理
第十六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负责人的选用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
第十七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有关规定,任免或者建议任免所出资企业的企业负责人:
(一)任免国有独资企业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及其他企业负责人;
(二)任免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并向其提出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等的任免建议;
(三)依照公司章程,提出向国有控股的公司派出的董事、监事人选,推荐国有控股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和监事会主席人选,并向其提出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人选的建议;
(四)依照公司章程,提出向国有参股的公司派出的董事、监事人选。
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对所出资企业的企业负责人的任免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与其任命的企业负责人签订业绩合同,根据业绩合同对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
第十九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确定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企业负责人的薪酬;依据考核结果,决定其向所出资企业派出的企业负责人的奖惩。
第四章 企业重大事项管理
第二十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指导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审核批准其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重组、股份制改造方案和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公司的章程。
第二十一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决定其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分立、合并、破产、解散、增减资本、发行公司债券等重大事项。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分立、合并、破产、解散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审核、决定国防科技工业领域其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有关重大事项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派出股东代表、董事,参加国有控股的公司、国有参股的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
国有控股的公司、国有参股的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决定公司的分立、合并、破产、解散、增减资本、发行公司债券、任免企业负责人等重大事项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派出的股东代表、董事,应当按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指示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派出的股东代表、董事,应当将其履行职责的有关情况及时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第二十三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所出资企业的国有股权转让。其中,转让全部国有股权或者转让部分国有股权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四条 所出资企业投资设立的重要子企业的重大事项,需由所出资企业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另行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第二十五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协调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兼并破产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企业下岗职工安置等工作。
第二十六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拟订所出资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调控所出资企业工资分配的总体水平。
第二十七条 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经国务院批准,可以作为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控股公司,享有公司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权利;可以作为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享有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所出资企业中具备条件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进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
被授权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对其全资、控股、参股企业中国家投资形成的国有资产依法进行经营、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九条 被授权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应当建立和完善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并承担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
第五章 企业国有资产管理
第三十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企业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监管、清产核资、资产统计、综合评价等基础管理工作。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协调其所出资企业之间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纠纷。
第三十一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制度,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的监督管理,促进企业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防止企业国有资产流失。
第三十二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其所出资企业的企业国有资产收益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对其所出资企业的重大投融资规划、发展战略和规划,依照国家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履行出资人职责。
第三十三条 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重大资产处置,需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
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代表国务院向其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派出监事会。监事会的组成、职权、行为规范等,依照《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的规定执行。
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向其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派出监事会,参照《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所出资企业财务进行监督,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第三十六条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应当加强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审计、企业法律顾问和职工民主监督等制度。
第三十七条 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告财务状况、生产经营状况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不按规定任免或者建议任免所出资企业的企业负责人,或者违法干预所出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侵犯其合法权益,造成企业国有资产损失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未按照规定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告财务状况、生产经营状况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的,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十条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企业负责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企业国有资产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并对其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对企业国有资产损失负有责任受到撤职以上纪律处分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企业负责人,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企业负责人;造成企业国有资产重大损失或者被判处刑罚的,终身不得担任任何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企业负责人。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权利和义务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中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执行。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中工会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第四十五条 本条例施行前制定的有关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行政法规与本条例不一致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政企尚未分开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加快改革,实现政企分开。政企分开后的企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❸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通过哪些主要措施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
《就业促进法》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通过发展经济和调整产业结构、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就业服务、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提供就业援助等措施,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
❹ 什么是资源产业化 规范化
资源复产业是以资源开发利用为基础制和依托的产业。在资源产业发展的生产要素构成中,自然资源占据主体核心地位。资源型产业体系和贸易体系甚至城镇发展都以资源开发利用为中心,由资源优势所决定的资源型经济循环体系成为其显著特征。根据相关产业对资源的依赖程度,可把资源型产业分为资源依赖型产业、资源依附型产业、资源依从型产业。 信息资源是指可供利用并产生效益与社会生产和生活有关的各种文字、数字、音像、图表、语言等一切信息的总称。
信息资源标准化就容易理解了,比如说音像制品标准化,就包括音像生产企业生产标准化(iso9001等管理提醒),产品标准化(封装,媒介等),格式标准化(mpeg,rmvb,rm等)等
❺ 如何推动锂电产业的发展
我国锂离子电池行业发展机遇与挑战并存
手机、电动车、电动工具、数码相机、平板电脑、可穿戴设备等快速发展,需要使用锂离子电池的产品和场景也越来越多。据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中国锂电池行业市场需求预测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对应的动力电池市场规模为820亿元,同比增长13%,增速远小于出货量增速,主要系2014年以来动力电池价格保持年均20%左右的下滑速度,2018年底容量型动力电池均价为1.15~1.3元/Wh,较2017年底降幅超过20%。出货量为65GWh,同比增长46%。由于锂电池生产厂家在技术上的革新,性能和安全性的提升,人们对锂电池的需求仍会不断增长,预计到2024年,我国锂电池行业市场规模将超过1500亿元。
2016-2024年我国锂离子电池行业市场规模统计情况及预测
数据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整理
当前我国锂离子电池产业承接了全球市场的转移,发展迅速;总体规模持续扩大,目前上下游联动,产业链逐渐成熟;产业结构调整助推各地积极布局,国内龙头企业加速崛起,“强者恒强”。
目前我国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等地已成为锂离子电池产业的集聚区,由于高端锂离子电池技术壁垒较高,未来以北京、江苏、上海等为代表的技术密集型区域将在现有技术领先的基础上,继续保持着高端电池材料的垄断地位,并随着新能源汽车对动力电池性能要求的提升,优势将更加明显。
尽管锂离子电池行业发展前景较好,制约锂离子电池产业发展的瓶颈不容忽视。如在安全技术瓶颈方面,忽视安全结构设计,热失控现象频发;制造工艺达不到高质量产品要求,电池组一致性问题需完善;成本居高不下,材料核心技术待突破;标准体系缺失,亟待加快制修订工作;市场秩序混乱,企业无序竞争严重;安全监管职责不到位,行业管理作用尚未得到有效发挥;绿色制造,智能制造刚刚起步,需要加快引导。
两大规范文件亮点分析——重技术创新和智能、绿色制造
此前的《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和《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于2015年由工信部发布。本次修订是在我国锂电行业经过3年多时间发展和实践的基础上,两个规范文件的首次修正。那么,修订有哪些亮点?
其中,新文件的一大亮点是由原先的重产能转向重技术创新,删减了2015年版本中对产能的要求,如电池年产能不低于1亿瓦时,正、负极材料年产能均不低于2000吨等;新增了多条对技术创新的要求,如研发经费不低于当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3%,鼓励企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或省级以上研发机构、技术中心等。
新文件不但对企业的生产规模和工艺技术进行了重新规范,用词也更科学准确。如“电池正负极材料中磁性异物及锌、铜等金属杂质的检测能力”,用“磁性异物”替换了2015年版本中的“铁”,符合行业对锂离子电池新材料的研发和利用。
第二大亮点是对生产企业检测能力和质量管理要求的提高。“在检测方面,新文件增加了企业应具有产品质量检测能力,并对应达到的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孙伟说,如规定锂离子电池制造企业应具有符合标准规定的电池循环寿命、高低温放电等电性能检测能力等,并对材料企业的检测能力进行了规范。
如文件中,对电池正负极材料中磁性异物及锌、铜等金属杂质的检测精度由“不低于1ppm” 升级为“不低于10ppb”,要求提高了上百倍。这不但是对检测的要求,也强调了质量管理体系,比如要能识别生产过程中“磁性异物和金属杂质超标”等。
第三大亮点是,新文件内容更科学、具体,特别是删除了细枝末节的技术指标,取而代之的是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的内容。
新文件鼓励企业“促进自动化装备升级”,打造绿色供应链,建立以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为导向的采购、生产、营销、回收及物流体系,促进供应链中的利益相关方遵守行业标准与规范,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建立废弃锂离子电池回收处理体系;并鼓励企业参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 36132)等要求,建设绿色工厂。特别对环境保护方面进行了重新规范,强化了先进设备对节能环保的作用。如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严重污染环境的、落后用能的设备;强调社会责任,鼓励“履行社会责任,到贫困地区投资兴”,这与国家的扶贫政策紧密相联系。
规范文件引导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我国锂离子电池行业一直处于“优质产能不足”的状态,如在动力电池领域,前十强之外的动力电池企业共计拥有约13%的市场需求量,但却占据行业总产能的约55%,其中大部分属于低端产能,其产能利用率仅约为10%,拉低了行业整体产能利用率指标。尽管本次出台的《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中,适用企业从事范围中刨除了“新能源汽车用动力电池”,但是在2016年,动力电池在锂离子电池产量中占比为45.08%。
上海交通大学汽车工程研究院副院长殷承良认为,继铅酸、镍氢等技术更迭之后,目前锂离子电池正在蓬勃发展,但我国近200家的动力电池企业规模也太过庞大,非常需要并购和整合。
2018年前三季度业绩报显示,我国中小电池企业出现了大幅度的亏损。新文件尽管没有把新能源汽车使用的动力电池包括在内,但业内人士均认为,这必将会对车用动力电池行业的发展和规范产生影响。
“对于锂离子电池行业来说,新文件对安全、智能制造等问题做了明确规范,这有助于锂电池企业从无序竞争到有序竞争,健康发展。”孙伟说,由于规定的内容更具体,更具有可操作性,智能、绿色制造的概念更明确,这也明确了企业的发展方向,并在发展过程中“有章可循”。
❻ 规范珍珠产业发展 拓展企业经营道路
陈海军
近年来,受美、欧债务危机冲击,金融市场持续大幅波动,国际经济环境有所恶化。而随着人民币汇率持续走低,出口形势越来越严峻。2012年上半年,欧洲经济形势持续低迷,没有明显复苏迹象,欧洲国家对珍珠产品的需求持续减少,公司主营珍珠系列产品,以出口为主,销售受到了一定的影响。面对严峻的经济环境和复杂的市场环境,公司努力克服困难,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需求为中心,发挥自身积淀的优势,注重产品质量,将重点瞄准国内销售市场,加强品牌建设,稳步提升“千足珍珠”品牌形象,努力将其打造成国内知名珍珠品牌,从而推进公司内销市场的拓展,使内销收入得到大幅提升;在珍珠产量不断减少,导致原材料价格上涨的情况下,充分发挥公司养殖资源及战略资源储备优势,稳健地、有针对性地开展各项业务,实现了经营业绩的持续稳定增长。不断延伸公司产品产业链、提高科研实力等方面,对珍珠产业转型发展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2012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047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了9.40%;实现营业利润261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了0.09%;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15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了16.31%。
2012年中国珠宝玉石首饰年鉴
6.努力提高科研实力
公司不断提高珍珠养殖技术,特别是异型珠、有核珠、再生珠等方面的技术,以及母体小蚌的繁殖技术,努力提高珍珠优质品率,缩短养殖周期,为不断完善珍珠产业转型发展起到了极大地推动作用。公司拥有养殖面积3万多亩,是目前淡水珍珠加工企业中拥有和控制养殖资源最多的企业。在淡水珍珠养殖与加工领域,公司积累了丰富的技术经验,已经确立了优势地位。公司研究所设有养殖技术研究室,通过科学、定量分析,结合相关业务人员在订单采购过程中的实践,公司总结出了完整、系统的育珠蚌养殖技术,特别是在育珠蚌的增养方面(3年蚌龄以上育珠蚌的养殖),公司掌握了一套较为完整的增养技术,大大延长了珠蚌的生长旺期,提高了高品质珍珠的产珠率。
7.政策因素促进公司竞争力和盈利水平的增长
近年来,我国淡水珍珠养殖业务在湖南、湖北、江苏、江西、浙江等地快速扩张,大面积、高密度的珍珠养殖引发的水体富营养化所可能导致的水体环境恶化,致使2008年以来部分地方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规范、限制甚至禁止珍珠养殖的政策性文件,这将会对我国淡水珍珠养殖业的发展带来不利影响。由于淡水珍珠的生产周期较长,一般情况下需要养殖3年到5年才能采收,因此,在部分地方政府出台政策规范、限制甚至禁止珍珠养殖导致珍珠养殖面积逐步萎缩,以及由于2008年经济危机对淡水珍珠行业产生严重冲击而导致部分中小珍珠养殖户亏本转产的双重因素作用下,预计未来几年我国的淡水珍珠产量将会逐年递减,从而导致珍珠原材料价格由于供应减少而大幅上涨,公司通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实现了产业链向珍珠行业上游的延伸,养殖珍珠蚌的规模已经达到1000万只左右。与同行业其他珍珠加工企业相比,有利于降低公司原材料的采购成本,并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公司对高品质原珠的需求,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主营业务的盈利水平。公司拥有的核心养殖资产将是公司在未来几年获得长足发展的支撑和保障。
国家的政策支持力度不断加大,企业将面临更加宽松有利的政策环境,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文件指出:将持续加大财政用于“三农”的支出,持续加大国家固定资产投资对农业农村的投入,持续加大农业科技投入,确保增量和比例均有提高。发挥政府在农业科技投入中的主导作用,保证财政农业科技投入增幅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逐步提高农业研发投入占农业增加值的比重,建立投入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国家政策将有利于公司淡水珍珠养殖产业的平稳健康发展,公司将进一步规范养殖场的管理,全面建设新型养殖技术人才队伍,适时改善设施装备条件,以有效降低养殖成本,努力营造研发团队潜心研究的环境。
在今后的发展过程中,公司将继续保持主营业务稳步发展,合理控制成本费用支出,努力提高资产营运能力和业务盈利能力;以质量体系建设为纽带提升公司各业务板块之间的协同能力;加强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有计划推进中期发展战略的实施;加大企业核心能力培育的资源投入;高度重视企业文化建设,统一思想、创新求变,为公司长期持续稳健经营打下坚实基础。
❼ 如何规范经营管理,提升产业竞争力
纵观企业的发展史,可以看出,一个企业的标准化的经营与管理制度,往往是
企业的创始人在分析了宏观形势与微观形势之后,根据自己的人生哲学,结合企业的实际总结提炼出来,经后来的管理者升华而成。沃尔玛的制度实质是山姆·沃顿思想的体现,海尔的文化实质是张瑞敏思想的体现。在标准化管理中,企业的创始人或领导者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成功的企业的创始人或领导者各自都有一套独特的经营信条和思维方式,并通过各种方式——CIS设计、企业文化、管理制度等等,通俗易懂地传达给企业职工,渗透到企业的最基层组织,使企业职工能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齐心协力地奔向企业目标。所以,选拔优秀的管理者是企业成功进行标准化管理的一个关键的、决定性的因素。
标准化经营管理能否得到真正的贯彻执行,企业文化也是一个重要的影响因素。所谓企业文化,就是这一企业的全体职工所共同具有的价值观,它以优良产品和优良服务,渗透到社会中去,从而塑造出优秀的企业形象。它使企业从上到下,从领导到一般员工,都有了统一的思想、统一的价值观念,全体人员都知道同一件事应该怎么做,不应该怎么做,怎样做是对的,怎样做是不对的,从而建立了标准化管理的基础。优秀的企业都具有多年来自己创造和积累的企业文化。日本的丰田、松下等公司,其创始人盛田召夫、松下幸之助等在吸收了我国古代文化—— 《论语》、《菜根谭》等的基础上,结合自己的实际,形成了各自的具有个性的企业文化。丰田公司的“把绞干了的毛巾再绞一把”的节约观念,松下的“一切为了用户”的服务观念等等,成为各自企业职工的共同的价值观。海尔集团的CEO张瑞敏也十分重视企业文化建设,他认为:企业文化是一个企业的灵魂,一个企业没有文化就等于没有灵魂。“真诚到永远”、“卖信誉不卖产品”、“要么不干,要干就要争第一”等等,由此形成海尔独具个性的企业文化,企业职工就是在这种企业文化的指导下,形成了共同的价值观念,共同的行为方式,形成了强有力的向心力和凝聚力。海尔的企业文化,不但使海尔在国内取得成功,而且在国际化经营中也取得了成功。所以说企业标准化管理离不开企业文化。
制度建设是管理工作的基础,工作不落实,管理责任不到位,企业不可能实现持续发展。
制度建设要切合实际。制度就是游戏规则,规则要公正、公开、公平,切不可“管、卡、压”。过分地强调控制,会带来负面影响,会影响员工的积极性和创新能力的发挥。我们既要把制度当作规范来建设,更要通过制度建设,培养员工的自制能力,形成一种氛围,一种精神,一种文化,使企业的要求成为员工的自觉行为,达到员工自制与企业控制之间的最佳平衡。
制度建设要不断创新。企业发展是个动态过程,制度建设也是个动态过程,它需要随着宏观形势的变化和企业自身的发展而不断进行修改和完善。比如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发展变化的需要。企业经营管理实际上是一个与政府、市场、竞争对手等等社会各方面的一个互动的过程,需要不断创新、不断改进。
制度建设要从小事抓起。制度建设要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要了解员工、关心员工、体贴员工,要认真对待每一个细节,只要认真,没有做不好的事情。如海尔职工食堂饭桌上的每一朵康乃馨等,海尔都想到了。
所以,企业应根据经营管理的实际,分别制定科学的、细化的、量化的标准,并能按标准坚决执行,同时,建立相应的约束、监督机制,保证经营管理不走样。海尔的管理无疑是成功的,但我们众多的国有企业学了以后,为什么却失败了?其中一个原因在于没有坚持到底。做了三个月之后,就变成了形式,又回到原来管理的老路上去了。
一个好的管理制度,能不能落实到实处,能不能真正地贯彻执行,员工素质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地方。众所周知,一个好的管理制度在一群传统员工手中是不会得到贯彻的,现代化的设备在传统人手中只能是一堆废铜烂铁。制度的贯彻执行也要靠高素质的员工来实现。提高员工素质也是企业经营管理的当务之急。目前我国员工素质的现状却很不乐观,据不完全统计,我国职工的文化技术水平,大专生所占的比例只有4%,初中以下的占81.4%;从技术职称上讲,工程技术人员所占有比例为4%,而三级工以下的职工占63.2%,高素质员工所占比例特别低,直接影响到企业制度的贯彻执行。所以,企业应树立长远的战略眼光,加大培训投入和对员工的培训力度,通过提供培训课程、在岗培训、报销学费、资助参加管理研讨会等多种形式来支持员工参加培训工作。对高层进行研究生学历或MBA水平的培训;加大投入,选派有前途的员工到各大专院校进行专业化教育,提高其理论和实践水平;对基层员工进行专业技能培训,提高其技术水平。
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开展企业管理在职培训的国家之一,已形成了企业、高校和政府三位一体的培训体系,全美600多所工商管理学校中,经常有2/3举办各种形式的在职员工进修班。有数据表明,1983年全美用于正式培训的支出是396.66亿美元,而在
1991年已达到了633.33亿美元,增幅达到 59.67%。在美国,公司一般拿出其销售收入的1%—5%或工资总额的8%—10%用于培训工作。如通用电器公司每年用于员工培训和领导发展的费用高达10亿美元,原首席执行官杰克·韦尔奇在任18年,曾250次向15000名管理人员授课。如IBM公司的基层经理在走上新的工作岗位的第一年要接受80
小时的课堂培训,内容包括公司的价值观、政策、习惯做法以及如何对员工进行激励、赞扬、劝告等等技能;部门经理还要接受有效沟通、人员管理、经营思想、战
略计划等方面的培训。
好的标准化的管理制度,是一套完整的体系,是一个封闭的管理系统,由“制定——实施——监督”三大必不可少的环节构成,缺一不可。有了好的管理制度,也有人去实施,由于任何人都有惰性,总存在实施不力,措施不到位的问题,因此一旦失去了监督,制度就会流于形式。我们的国企之所以搞不好,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制度说在嘴上,写在纸上,挂在墙上,就是没有落实在行动上。为什么?没有人监督。今天学海尔,明天学邯钢,会也开了,制度也订了,企业就是不见效益。但在海尔,生产的每一个环节都有人监督检查,一旦出了问题,首先追究检查人的责任,然后再追究职工的责任。
在肯德基,有一个人所共知的监督制度,就是总部随时会雇用、培训一批人,让他们佯装顾客潜入各分店内进行检查评分,这些“特殊顾客”来无影,去无踪,使分店经理及雇员每天战战兢兢,如履薄冰,丝毫不敢疏忽,不折不扣地按总部的标准去做,从而使肯德基在全球已?⒄沟?9000多家。所以,强化监督也是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
评价反馈也就是把收集的资料与标准进行对比,好在什么地方;不好在哪里,然后反馈给评价对象。企业的评价反馈包括日评价(海尔的“6S”大脚印)、周评价(沃尔玛的每周例会)、月中评价、月末评价、季度评价、年中评价、年末评价等。可根据管理层次不同,建立不同的评价重点。作为基层,尤其要坚持天天评价,开好班前班后会。通过评价反馈,可以发现好的经验,总结上升到理论高度,形成好的管理制度,加以推广;也可以发现工作中的不足,找出原因,及时纠正,不能总等到情况恶化再去解决,那就很被动了。当然,评价反馈也是薪金调整、提升、激励、培训的重要依据。
在评价时,评价人员一定要以标准为依据,不能以自我理解的东西作为标准,也不能加入任何个人的偏见,更不能犯心理学上的“晕轮效应”的毛病,一定要客观公正、公开、公平,做到对事不对人。
❽ 关于规范推进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必须注意的几件事包括什么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土资源部 环境保护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关于规范推进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的若干意见
必须注意和把握的是:
(一)准确把握特色小镇内涵。各地区要准确理解特色小镇内涵特质,立足产业“特而强”、功能“聚而合”、形态“小而美”、机制“新而活”,推动创新性供给与个性化需求有效对接,打造创新创业发展平台和新型城镇化有效载体。不能把特色小镇当成筐、什么都往里装,不能盲目把产业园区、旅游景区、体育基地、美丽乡村、田园综合体以及行政建制镇戴上特色小镇“帽子”。各地区可结合产业空间布局优化和产城融合,循序渐进发展“市郊镇”“市中镇”“园中镇”“镇中镇”等不同类型特色小镇;依托大城市周边的重点镇培育发展卫星城,依托有特色资源的重点镇培育发展专业特色小城镇。
(二)遵循城镇化发展规律。浙江特色小镇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具备相应的要素和产业基础。各地区发展很不平衡,要按规律办事,树立正确政绩观和功成不必在我的理念,科学把握浙江经验的可复制和不可复制内容,合理借鉴其理念方法、精神实质和创新精神,追求慢工出细活出精品,避免脱离实际照搬照抄。特别是中西部地区要从实际出发,科学推进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建设布局,走少而特、少而精、少而专的发展之路,避免盲目发展、过度追求数量目标和投资规模。
(三)注重打造鲜明特色。各地区在推进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建设过程中,要立足区位条件、资源禀赋、产业积淀和地域特征,以特色产业为核心,兼顾特色文化、特色功能和特色建筑,找准特色、凸显特色、放大特色,防止内容重复、形态雷同、特色不鲜明和同质化竞争。聚焦高端产业和产业高端方向,着力发展优势主导特色产业,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创新供应链,吸引人才、技术、资金等高端要素集聚,打造特色产业集群。
(四)有效推进“三生融合”。各地区要立足以人为本,科学规划特色小镇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促进产城人文融合发展,营造宜居宜业环境,提高集聚人口能力和人民群众获得感。留存原住居民生活空间,防止将原住居民整体迁出。增强生活服务功能,构建便捷“生活圈”、完善“服务圈”和繁荣“商业圈”。提炼文化经典元素和标志性符号,合理应用于建设运营及公共空间。保护特色景观资源,将美丽资源转化为“美丽经济”。
(五)厘清政府与市场边界。各地区要以企业为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建设主力军,引导企业有效投资、对标一流、扩大高端供给,激发企业家创造力和人民消费需求。鼓励大中型企业独立或牵头打造特色小镇,培育特色小镇投资运营商,避免项目简单堆砌和碎片化开发。发挥政府强化规划引导、营造制度环境、提供设施服务等作用,顺势而为、因势利导,不要过度干预。鼓励利用财政资金联合社会资本,共同发起特色小镇建设基金。
(六)实行创建达标制度。各地区要控制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建设数量,避免分解指标、层层加码。统一实行宽进严定、动态淘汰的创建达标制度,取消一次性命名制,避免各地区只管前期申报、不管后期发展。
(七)严防政府债务风险。各地区要注重引入央企、国企和大中型民企等作为特色小镇主要投资运营商,尽可能避免政府举债建设进而加重债务包袱。县级政府综合债务率超过100%的风险预警地区,不得通过融资平台公司变相举债立项建设。统筹考虑综合债务率、现有财力、资金筹措和还款来源,稳妥把握配套设施建设节奏。
(八)严控房地产化倾向。各地区要综合考虑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吸纳就业和常住人口规模,从严控制房地产开发,合理确定住宅用地比例,并结合所在市县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确定供应时序。适度提高产业及商业用地比例,鼓励优先发展产业。科学论证企业创建特色小镇规划,对产业内容、盈利模式和后期运营方案进行重点把关,防范“假小镇真地产”项目。
(九)严格节约集约用地。各地区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前提下,划定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发展边界,避免另起炉灶、大拆大建。鼓励盘活存量和低效建设用地,严控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全面实行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合理控制特色小镇四至范围,规划用地面积控制在3平方公里左右,其中建设用地面积控制在1平方公里左右,旅游、体育和农业类特色小镇可适当放宽。
(十)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各地区要按照《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要求,依据应划尽划、应保尽保原则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严禁以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建设名义破坏生态,严格保护自然保护区、文化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和地质公园等区域,严禁挖山填湖、破坏山水田园。严把特色小镇和小城镇产业准入关,防止引入高污染高耗能产业,加强环境治理设施建设。
❾ 未来5年内哪些行业有比较大的发展潜力
目前,我国工程机械行业标准走向国际化的步伐还只是刚刚开始,国家标准化管理部门还应加大支持力度,工程机械行业标准国际化需要政府(含标委会)、协会、企业三方共同努力,做好国际交流、沟通和宣传推广工作。
协会应加强国际协会间的交流,向国外政府、协会及相关组织介绍中国在工程机械法律法规、标准化认证认可、市场规范化所取得的成就。探寻国际工程机械市场的变化和法律法规的差异,协助政府和企业更好地走向国际。
在国内标准化工作方面,工程机械因为功能的原因,涉及的种类繁多,行业标准由多个标委会管理,标委会之间彼此互不联系,各自为政,全行业的一些共性问题,如标准体系、定义、类组划分等较难运作,各标委会之间缺乏协调机制;当前的标委会由于历史原因,多由原具有行业管理功能的研究院所承担,研究院所改制后大都成为生产型企业,行业管理功能淡化,在行业中的公正性不足;标准的有效性、市场适应性和宣贯服务比较弱,重制定、轻使用的毛病比较普遍,协会是联系企业密切的社团组织,国内标准应当增加协会地位,特别是应增加协会标准(社团标准)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与国际接轨,保证标准走向国际并得到国际的认可。
企业是走向国际化的主体,目前技术、标准及法规国际化的交流非常希望中国企业及协会参与,中国企业的领导层有责任并鼓励和支持企业相关的技术、标准及法规专家走出去,参与并融入国际化交流,展示中国技术标准法规的规范性成果,以便得到更多的认可,这一历程是长期的,也是中国工程机械企业走向国际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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