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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产业发展支持政策

发布时间:2020-12-05 20:26:46

㈠ 中国信息产业发展的政策是什么

一、我国信息产业的发展现状

以1998年信息产业部成立为标志,信息产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五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面对全球信息产业剧烈动荡、持续低迷的情况下,始终保持了快速健康发展。过去的五年,是信息产业发展最快、综合实力实现历史性跨越的五年。

信息产业一直保持2-3倍于GDP的速度发展。2002年,全国信息产业增加值达到5726亿元,占GDP的比重由1997年的2.3%提高到5.7%,通信业增加值达到2746亿元,占GDP比重为2.7%,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增加值达到2980亿元,占GDP比重为3% 。

电信业在发展中改革,在改革中发展,实现了向世界第一大电话网的跨越。电话用户总数跃居世界第一位,普及程度大幅度提高,电话用户总数达到4.2亿户,是1997年的5.3倍,固定电话用户2.18亿户, 移动电话用户达2.12亿户。电话普及率由1997年的8.11%提高到33.74%。

覆盖全国、连通世界的现代通信网基本形成。局用交换机容量达到2.84亿门,移动电话交换机容量达到2.71亿户,长途电话交换机容量达到776万路端,光缆总长度达225万公里,其中长途光缆47.3万公里。与我国开通电信业务的国家和地区达到200多个,实现移动电话漫游的达到120个。

电信业在发展中加大改革力度。经过改革重组,电信领域实现由垄断经营向竞争开放转变。基础电信领域已经有6家骨干企业,增值电信领域已经有4400多家经营者。

适应经济全球化趋势,电信业稳步实施对外开放。

电信管理体制实现由政企合一向政企分开、依法管理的转变。

产业规模取得新的突破。2002年销售收入 1.4万亿元,比2001年增长20%,五年平均增长25.2%。产业规模居世界第三,国内各工业部门首位。

外向型经济发展取得新的突破。改革开放以来,全行业吸收外资超过700亿美元。2002年出口925亿美元,居我国外贸出口第一位,对外贸增长的贡献率达46%。彩电出口1800万台,为1997年的5倍。通信类产品进入40多个国家和地区。

结构调整取得新的突破。投资类、消费类、基础类三大类产品结构的比重进一步趋于合理。产业集中度进一步提高,大公司战略成效显著。产业集群化趋势日益明显,初步形成珠三角、长三角和环渤海湾地区等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聚集带。

技术创新取得新的突破。软件产业年均增长30%以上,2002年营业收入1100亿元,经认定的软件企业有6000多家,软件产业基地11家,中文操作系统和应用软件达到世界先进水平。集成电路产量由97年的13亿块提高到85亿块,技术上已具备0.18微米芯片设计开发、规模生产能力。

二、下一步发展思路

党的十六大确立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纲领,并明确提出国内生产总值2020年力争比2000年翻两番的目标。信息产业作为基础性、先导性、支柱性产业,是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应争取在国民经济全局中有更大作为。

(一)2003年宏观发展目标

信息产业增加值达到6320亿元,占GDP的比重达到5.9%,其中在电信业中,电信业务收入4510亿元,发展固定电话用户3300万户、移动电话用户5200万户,固定电话普及率达到19.4%、移动电话普及率达到20.1%。在电子信息产品制造领域,销售收入1.64万亿元,增长19%,出口总额1000亿美元,增长8%。

(二)发展机遇

十六大确立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纲领,提出要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走出一条新型工业化路子,并强调要优先发展信息产业,在经济和社会领域广泛应用信息技术,这将促进信息产业跨入新的发展阶段。

存在的主要问题。电信领域:电信网间互联不畅问题突出,电信普遍服务补偿机制尚未建立,电信立法滞后。电子信息产品制造领域:结构性矛盾突出,核心技术与国外的差距明显 ,国际竞争压力日益增大。

(三)政府将在以下方面加强工作。

1. 加强宏观调控和政策引导,加大监管力度,实现通信业有效益的快速增长。

加强对行业发展的规划指导。处理好当前发展与长远需要的关系,注重投资建设的综合效益,防止过度投资;处理好发展新技术与业务更替的关系,使新业务渐进发展,平滑过渡;积极调控和引导市场,防范投资风险;加强规划指导、整顿建设市场、引导企业联合建设,防止不必要的重复建设。

加强对业务发展的政策引导。引导企业调整发展思路,将发展着力点转变到提高效益与核心竞争力;引导企业积极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实现规模与效益、速度与质量统一;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积极引导企业进行商业模式的创新,形成运营、制造、信息服务等多方合作、利益共享的新型产业链;引导和推动运营企业开发国际市场。

发挥技术标准对通信发展的指导和支撑作用。加强通信技术标准工作,保证通信网的完整性、统一性、先进性;积极开展与下一代电信网密切相关的关键技术标准的研究工作;按照"积极跟进、先行试验、培育市场、支持发展"的原则,继续做好第三代移动通信相关技术试验的组织工作。

加大政府监管力度,确保网间通信安全畅通。要从8个方面采取措施:技术方面,建设网间通信质量监控系统;管理方面,建立网间通信质量联席会议;经济方面,调整网间结算标准,理顺结算关系;标准方面,建立网间通信质量标准考核体系;舆论方面,建立网间通信质量通报制度;教育方面,进行基本行规教育;政策方面,出台"硬措施";法律方面,对恶性互联互通事件追究刑事责任。

建立电信普遍服务机制。一是要保证目前的普遍服务水平不下降。另一方面 是要不断提高农村边远地区的通信服务水平。

加快制定《电信法》。信息产业部对《电信法》的起草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已经把这项工作作为了今年工作的重点。成立了起草领导小组、起草工作小组和专家咨询委员会。在《电信法》的立法工作上,要立足国情,借鉴国外。目前我们也在对国外的电信法进行研究,但是也要考虑到中国的实际情况。

2.积极开拓国内国外两个市场,加大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调整和发展力度

加大市场开拓力度,努力扩大内需和出口。在保证大宗出口产品扩大的同时,抓好软件与集成电路的出口;在保持传统出口市场份额的同时,继续大力开拓新兴市场;在努力扩大产品出口的同时,鼓励有比较优势的企业"走出去",开展对外投资,扩大境外加工贸易,带动国内产品出口。

加快建设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基地。立足国内产业比较优势,改善投资环境,加大引资力度。

加快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全面落实18号文件规定的投融资、税收、政府采购等政策。继续加强软件产业基地和软件工程中心建设。加大对国内软件的支持力度,形成一批有国际竞争力的软件产品和龙头企业。提高集成电路加工制造能力、市场占有率和设计水平。

加大电子信息产品市场监管和行业调控力度。加强价格协调、知识产权保护和质量监督,打击假冒伪劣、制止恶性竞争。加强指导和协调,支持企业主动应诉反倾销调查,妥善解决专利纠纷。加强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建立产业损害预警系统。

以推广应用为重点,积极务实地推进信息化建设。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发展,积极推动政府上网扩大范围,建立高效的政府部门业务系统,提高工作效率。着力推进企业信息化,推动企业应用信息化建设进行生产管理流程再造,降低成本,提高管理水平。积极推进社会信息化,加强信息资源开放和利用,丰富网上应用,开放公用数据库,推进社区信息化。(完)

㈡ 产业政策的发展序列

产业发展序列,是各部门、各地区执行产业政策的基本依据,是各项经济政策的导向目标。由于同一产业在社会再生产各个领域中的状况往往不同,需要采取不同的政策。因此,产业发展序列要按社会再生产的不同领域分别排列。当前各主要产业的发展序列是: (一)重点支持生产的产业、产品是:
1、农业和农用工业,主要是粮、棉、油料、糖料、肉、蔬菜,森林抚育、速生丰产林,化肥、农药、农膜、适用的农业机具及零配件。
2、轻工、纺织业,主要是糖、盐、纸、纱、布、化纤。
3、基础设施和基础工业,主要是交通运输业中的煤炭、农用物资及外贸重点产品的运输和旅客运输;邮电通信业中的市话、长话及用户电报;能源工业中的煤、电、石油;原材料工业中的钢铁、有色金属、基本化工原料。
4、机械、电子工业,主要是大型机电成套装备、机电仪一体化产品、高附加价值出口创汇机电产品。
5、高技术产业,主要是航空航天、新型材料、生物工程技术。
6、经济效益好的出口创汇产品,特别是加工制成品。
(二)严格限制生产的产品(出口产品除外)是:
1、国家定点外的汽车、摩托车;性能低下的普通机电产品,主要是普通机床和锻压设备。
2、超前消费的高电耗产品,主要是空调器、冷热风机、电炊具、吸尘器。
3、用国内紧缺原料生产的高消费产品,主要是铝门窗、铝铜建筑装修品、易拉罐、化纤地毯。
4、生产方式落后、严重浪费资源和污染环境的产品,主要是土法炼焦、汽油和柴油发电、土法炼有色金属、土法硫磺。
5、低质白酒、普通人造革、普通人造毛皮等。
(三)停止生产的产品是:
无证开采的有色金属矿、化学矿、煤矿等;原机械部(委)公布的十批437项淘汰产品;纺织部公布淘汰的纺织机械;建设部等六个部门公布的建筑机械第一批淘汰产品等。 (一)重点支持基本建设的产业、产品是:
1、基础产业,主要是:(1)农业中的商品粮、棉、油基地建设、宜农荒地开发;林业中的速生丰产林;水利业中的大江大河治理;农用工业中的化肥、农药。(2)交通运输业中以煤炭为主的重要物资运输通道、重要客运枢纽设施;邮电通信业中繁忙的长途通信、邮政、电信枢纽。(3)能源工业中的煤炭、电力、石油和天然气。(4)原材料工业中的钢铁、有色金属、化工、石化。
2、装备产业:主要是大型发电设备和相应的输变电设备、集成电路、通信设备。
3、轻工业:主要是纸、糖、盐。
4、出口创汇效益好的产品,特别是加工制成品。
5、社会公共设施中的大中城市生产和群众生活必需的供排水、治理污染、公共交通。
(二)停止或严格限制基本建设的产业、产品是:
1、凡限制和停止生产的产品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建设。
2、原材料供应不足,加工能力又有富余的产品,主要是:(1)轻工、纺织业中的毛纺、棉纺、绦纶长丝、丙纶、化纤地毯、缫丝、丝绸、一般塑料加工、电风扇、机械表、电冰箱、洗衣机。(2)化学工业中的斜交轮胎、通用化学试剂。(3)有色金属工业中的铜、铝加工(列入国家计划的除外)和钨、锡、锑冶炼。(4)建材工业中的大理石、花岗岩板材,塑料门窗、铝合金门窗。(5)机械电子工业中国家定点以外的汽车、摩托车、彩色电视机。
3、不符合经济规模要求,经济效益差,污染严重的小钢铁、小有色金属、小铁合金、小化工、小炼油(边远地区原油运不出的除外)、小建材、小造纸厂等。 (一)重点支持技术改造的产业、产品是:
1、农业、林业中的适用科学技术和有利于良种培育、新技术推广的项目。
2、轻纺工业中有利于开发新产品、提高产品质量和档次、适应国内外市场需求的项目。
3、机械、电子工业中有利于提高基础机械、基础工艺、基础零部件、元器件、重大成套设备的技术水平、扩大出口以及消化吸收引进技术并实现国产化的项目。
4、交通运输、邮电通信、能源、原材料项目。
5、节约能源和综合利用能源、原材料的项目。
6、经济效益好的出口创汇项目。 出口方面:要采取积极方针发展对外贸易,以保证国家外汇收入,从而支持国民经济生产建设。要进一步调整出口商品结构,根据国际市场需求情况,逐步提高制成品特别是深加工产品、机电仪产品出口的比重;努力改进出口商品质量,在提高出口商品档次、创汇率上下功夫。对内、外销要统筹安排,有些资源丰富,又不是国内十分必需的商品,要尽量多出口;有些国内外市场都需要的商品,要挤一部分出口;有关国计民生的大宗资源性商品,要严格按计划出口;国内紧缺的产品,要限制或禁止出口。同时,根据我国资源短缺和劳动力丰富的特点,利用国际市场积极开展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组装、补偿贸易以及以进养出等业务。
进口方面:要确保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物资的进口;合理安排引进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及进口国内短缺的重要原材料和市场紧缺物资,以保证人民生活,支持生产和提高技术水平。同时,也要根据国内产业结构的状况和消费政策,恰当安排进口的产品,以调整国内的产需结构,促进民族工业的发展。
完善中国产业政策需要明确的问题
制订产业政策的目的,是为了解决资源配置的均衡与效率问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过程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即市场供求关系与价格杠杆调节投资方向和投资规模,竞争机制决定企业的进退和存亡。产业政策作为政府行为,其作用主要是纠正市场失灵、弥补市场缺陷。在发展中国家以及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条件下,产业政策还具有实施赶超战略、增强产业竞争力、推进工业化和现代化进程的作用。从产业政策的性质和作用范围看,可以将其分为两类。一类属于政府的规制,具有共性,所有的经济主体都必须遵循,例如市场准入标准、竞争规则、关税政策、国际贸易规则等。另一类是带有特殊性的、针对个别产业制订的发展规划、投融资和税收等政策。前者属于广义的产业政策,后者属于狭义的产业政策。
当前,我国制订产业政策和选择战略性产业,需要明确一些认识和方法问题。
第一,把广义产业政策同狭义产业政策区别开来。广义的产业政策,是政府管理经济的普遍行为,虽然表现形式不同,但都是规范经济主体行为和市场竞争秩序,维护国家利益所必须的。美国和欧盟都标榜没有产业政策,但事实上美国实行的“301条款”以及经常性的贸易报复措施和欧盟实行的产品安全与环保技术标准等非关税壁垒,都属于广义的产业保护政策。而我们通常所讲的产业政策主要是指狭义的产业政策。
第二,坚持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阶段的特殊性,制订产业政策不应迁就工业发达国家提出的过高要求。在世界经济分工体系和国际贸易关系中,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存在着事实上的不平等竞争。发展中国家为了缩小与发达国家产业发展上的差距,实行局部的赶超战略,并对某些弱势产业进行扶持和保护是必要的。
第三,把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同产业政策的引导作用结合起来。大多数竞争性产业的发展,主要应由市场需求和竞争机制去引导,政府的责任在于制定市场准入规则和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因此,产业政策的重点应当是对关系国民经济全局和国家战略利益而市场作用有限的少数产业实行扶持和产业保护。但这种扶持和保护也必须遵循市场经济的规律,与市场调节的方向一致。
第四,制订产业政策必须有相应的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相配套。我国在20世纪90年代发布的一些产业政策,多是一些鼓励或限制发展的产品目录,而没有相应的保障措施。其结果往往是被鼓励的产品一哄而起,被限制发展的企业“限而不死”;同时也出现了被扶持的产业扶不起来的问题。而比较成功的例子是2000年6月24日国务院发布的《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在软件企业认证制度、投融资、税收、收入分配、人才吸引和培养、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都提出了鼓励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这一政策的出台,有力地促进了我国软件产业的发展。其启示是,产业政策的目标要细化和有明确的针对性,政策措施要具体和有可操作性。
第五,对于哪些产业可以放开,哪些产业需要政府扶持和保护,应当由官、产、学共同研究并形成共识。从以往经验教训看,应当早一点放开的汽车工业,放开的步伐过慢,在长期高关税的保护下,既不利于提高汽车工业的竞争力,也助长了散、乱、差的低水平重复建设,保护了跨国公司在华的超额利益。另一方面,农业是我国竞争力最弱的产业,农民是社会各阶层中的最弱势群体,而且在短期内很难改变这种状况,因此尤其需要政府的扶持和有效的保护政策。
第六,把利用外资同改造传统产业、推进产业升级结合起来。国内银行存大于贷的情况表明,找不到回报效益好的投资项目是资本相对过剩的主要原因。从总体上考察,我国利用外资弥补国内资金缺口和市场供给缺口已不是主要目的,弥补高新技术缺口应作为利用外资的主要目标。因此,利用外资的战略与策略也有必要进行调整,即引进外资的重点应当是促进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和发展技术密集型产业。
第七,防止产业技术源泉的“空心化”。产业“空心化”有两层含义:一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制造业转移到其他国家和地区,导致本土就业机会减少,市场需求下降,经济增长放慢,如日本和我国的台湾、香港地区出现的情况。二是技术密集型产业没有核心技术,形成对跨国公司的技术依赖。上述第一种类型的“空心化”主要发生在发达国家和地区,但其国民收入仍然是净流入的。第二种类型的“空心化”主要出现在发展中国家,其后果是国际贸易条件恶化,技术上受制于人。现阶段我国所要防止的主要是第二种类型的核心技术“空心化”。因此,应由合资合作生产为主转向引进技术为主;引进的外资必须带来先进技术,并尽可能坚持中方控股;引进技术的方式由购买设备为主转向购买制造技术为主,努力增强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能力;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必须以产业化为目标,从体制安排、运行机制、研发与生产的组织方式上,为科技成果产业化奠定基础。
第八,战略性产业的涵义及其选择目标。加快我国战略性产业的发展,首先必须界定清楚什么是战略性产业。所谓战略性产业,是在国民经济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对国计民生、国家经济和军事安全有重大影响的产业。在社会化大生产和专业化分工的条件下,每一个产业都有它的重要性。在一系列产业群中,如何选择特定发展阶段的战略性产业或重点发展的产业,需要根据国民经济、国防安全和参与国际竞争的客观要求和要解决的突出矛盾来确定。
具体地说,现阶段我国战略性产业的选择需要实现以下几个目标:一是中国作为一个大国,要争取在20年内实现和平崛起,既要发挥劳动力资源丰富的比较优势,继续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同时也要不失时机地推进产业升级,增强资本密集和技术密集型产业的竞争优势。在国际分工体系中,战略性产业的选择要有利于改变为跨国公司做代工的状况,有利于改善国际贸易条件,促进出口产品的结构升级。二是我国人口众多但资源有限,在这种条件下实现工业化、城镇化和现代化,面临着资源短缺,特别是优质能源短缺的矛盾和困难。战略产业的选择要着眼于解决这些矛盾和困难。三是在国际政治军事关系中,某些国家针对我国的冷战是否真正结束还有待研究。因此,建立以现代高技术为基础的、寓军于民的国防科技工业,发展高新技术武器装备,实现国防现代化,是一项不可懈怠的战略性任务。能源、技术密集型的机械装备制造业、以信息技术为先导的高新技术产业和高技术武器装备研发与制造业,应当作为我国现阶段的战略性产业。

㈢ 产业政策的制定因素

由于各国经济发展的阶段、文化与历史条件、国际环境及政治经济表势的不同,因而产业政策在各个国家相差很大。就是在一个国家,由于经济发展的阶段不同,产业政策也不相同。产业政策的制定必须充分考虑产业政策所处的历史现实。
1.产业政策的完善性
产业政策是一个多方面多层次的政策体系,其制定和实施要依据整体观念和思维,要求政策的各个方面相互配套和相互协调。
2.产业政策要与其他宏观经济政策相协调
产业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必须保证技术的发展和更新
3.产业政策的作用目标
是鼓励和促进需要发展的产业尽快建立和扩张,限制不需要发展的产业促使其缩小或向其他产业转产,以保证供给和需求总量的平衡。
制定原则
第一,贯彻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全面深化改革的方针,以产业政策为导向,加强宏观控制,指导市场发育,协调各方面行动,逐步缓解总需求与总供给、消费结构与产业结构的矛盾。
第二,压缩和控制长线产品的生产和建设,增加和扩大短线产品的生产和建设。集中力量,首先把粮食、棉花、煤炭、电力、交通特别是铁路运输以及市场紧俏的轻纺产品的生产建设搞上去。
第三,按照市场需求、产业关联、技术进步、创汇作用、经济效益等因素,安排好产业发展序列并制定相关的各项政策,明确支持什么,限制什么。同时,要妥善处理好重点产业与一般产业协调发展的关系,处理好生产要素存量调整与增量配置的关系,处理好产业总体配置与发挥地区优势的关系。
第四,产业政策要点是根据长远与当前结合、以当前为主的原则制定的。在治理整顿过程中,将视经济发展情况,对产业政策作相应调整。
第五,产业政策的制定权在国务院。为了保证国家产业政策的实施,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省辖市人民政府,应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结合本部门、本地区的特点,拟定实施办法,并报国务院备案。如果需要对国家产业政策作某些补充规定,须报国务院审批。省以下各级人民政府不再层层拟定实施办法。要处理好实行经济承包责任制和实施产业政策的关系。全国是一个统一的市场,各地必须执行国家的产业政策,不能因局部和短期利益而破坏国家的整体和长期利益。
第六,产业政策的实施,要运用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和纪律的手段,同时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计划、财政、金融、税务、物价、外贸、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必须目标一致,协同动作,各项调节手段和措施要相互配套,服从治理、整顿的方针在实施产业政策的要求。

㈣ 产业布局政策的产业布局政策的内容

(1)制定国家产业布局战略,完善产业投资环境,加速产业集中,优化区域产业结构
制定国家产业布局战略,规定战略期内国家重点支持发展的地区,同时设计重点发展地区的经济发展模式和基本思路;以国家直接投资方式,支持重点发展地区的交通、能源和通信等基础设施,及至直接投资介入当地有关产业的发展;利用各种经济杠杆形式,对重点地区的发展进行刺激,以加强该地区经济自我积累的能力;通过差别性的地区经济政策,使重点发展地区的投资环境显示出一定的优越性,进而引导更多的资金和劳动力等生产要素投入该地区的发展。
在产业集中发展战略方面,可供采用的产业布局政策大致包括:通过政府规划的形式,确立有关具体产业的集中布局区域,以推动产业的地区分工,并在一定意义上发挥由产业集中所导致的集聚规模经济效益;建立有关产业开发区,将产业结构政策重点发展的产业集中于开发区内,即使其取得规模集聚效益,也方便政府产业结构升级政策的执行。
(2)地区发展重点产业的选择政策
在经济不发达阶段,政府通常更强调产业布局的非均衡性。即强调优先发展某些地区,通过这些地区经济的超常规增长,带动其他地区以及整个国家经济的增长。并且,政府也往往倾向于以建立开发区或在某些地区实行特殊政策的方式,将某些在政府经济发展战略中负有重要功能的产业(如出口加工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相对集中,以令其有较快的增长,进而提高其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度。
而当经济较为发达之后,政府则从维护经济公平和社会稳定等目标出发,偏重于强调地区经济的均衡性。因此,除了个别特殊产业(如对环境保护有较大妨碍的产业)之外,政府已不倾向于通过重点扶持某一地区的经济发展来带动国民经济增长,而往往对不发达地区经济给予较多的支持,甚至在某些经济发达地区或产业高度集中地区实行一定程度的限制进人政策。

㈤ 政府对那些产业有优惠政策

欢迎前来西部:
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快中西部地区发展,是我国现代化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中央高瞻远瞩、总揽全局、面向新世纪作出的重大决策,具有十分重大的经济和政治意义。为体现国家对西部地区的重点支持,国务院制定了实施西部大开发的若干政策措施。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制定政策的原则和支持的重点

(一)制定政策的原则。实施西部大开发是一项宏大的系统工程和艰巨的历史任务,既要有紧迫感,又要充分做好长期艰苦奋斗的思想准备。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按客观规律办事,积极进取、量力而行,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规划、科学论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防止一哄而起,反对铺张浪费,不搞“大呼隆”。要加快转变观念,加大改革开放力度,贯彻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把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同搞好宏观调控结合起来,把西部地区广大干部群众发扬自力更生精神同各方面支持结合起来。

(二)重点任务和战略目标。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实施西部大开发的重点任务是: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巩固农业基础地位,调整工业结构,发展特色旅游业;发展科技教育和文化卫生事业。力争用5到10年时间,使西部地区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西部开发有一个良好的开局。到21世纪中叶,要将西部地区建成一个经济繁荣、社会进步、生活安定、民族团结、山川秀美的新西部。

(三)重点区域。西部开发的政策适用范围,包括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西部大开发,要依托亚欧大陆桥、长江水道、西南出海通道等交通干线,发挥中心城市作用,以线串点,以点带面,逐步形成我国西部有特色的西陇海兰新线、长江上游、南(宁)贵(阳)昆(明)等跨行政区域的经济带,带动其他地区发展,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西部大开发。

二、增加资金投入的政策

(一)加大建设资金投入力度。提高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用于西部地区的比例。国家政策性银行贷款、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优惠贷款,在按贷款原则投放的条件下,尽可能多安排西部地区的项目。对国家新安排的西部地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其投资主要由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其他专项建设资金、银行贷款和利用外资解决,不留资金缺口。中央将采取多种方式,筹集西部开发的专项资金。中央有关部门在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安排专项资金时,要充分体现对西部地区的支持。鼓励企业资金投入西部地区重大建设项目。

(二)优先安排建设项目。水利、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优势资源开发与利用,有特色的高新技术及军转民技术产业化项目,优先在西部地区布局。加强西部地区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资本金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项目环境监督管理制等制度的建设和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

(三)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随着中央财力的增加,逐步加大中央对西部地区一般性转移支付的规模。在农业、社会保障、教育、科技、卫生、计划生育、文化、环保等专项补助资金的分配方面,向西部地区倾斜。中央财政扶贫资金的安排,重点用于西部贫困地区。对国家批准实施的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防沙治沙工程所需的粮食、种苗补助资金及现金补助,主要由中央财政支付。对因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等工程而受影响的地方财政收入,由中央财政适当给予补助。

(四)加大金融信贷支持。银行根据商业信贷的自主原则,加大对西部地区基础产业建设的信贷投入,重点支持铁路、主干线公路、电力、石油、天然气等大中型能源项目建设。加快国债配套贷款项目的评估审贷,根据建设进度保证贷款及早到位。对投资大、建设期长的基础设施项目,根据项目建设周期和还贷能力,适当延长贷款期限。国家开发银行新增贷款逐年提高用于西部地区的比重。扩大以基础设施项目收费权或收益权为质押发放贷款的范围。增加对西部地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建设、优势产业、小城镇建设、企业技术改造、高新技术企业和中小企业发展的信贷支持。在西部地区积极发放助学贷款及学生公寓贷款。农业电网改造贷款和优势产业贷款中金额较大的重点项目,由农业银行总行专项安排和各商业银行总行直贷解决。有步骤地引入股份制银行到西部设立分支机构。

三、改善投资环境的政策

(一)大力改善投资的软环境。深化西部地区国有企业改革,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搞好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和国有企业的资产重组。加大对西部地区国有企业减负脱困、改组改造的支持力度。加强西部地区商品和要素市场的培育和建设。积极引导西部地区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凡对外商开放的投资领域,原则上允许国内各种所有制企业进入。加快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和中小企业服务机构。除国家重大项目和有特殊规定的项目以外,凡是企业用自有资金或利用银行贷款投资于国家鼓励和允许类产业的项目,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一道按规定程序报批,初步设计、开工报告不再报政府审批,相应简化外商投资项目审批程序。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实行政企分开,减少审批事项,简化办事程序,强化服务意识,消除行政垄断、地区封锁和保护,加强依法行政,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加强环境保护,防止盲目重复建设,依法关闭产品质量低劣、浪费资源、污染严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厂矿企业。

(二)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定期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在西部地区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等企业,企业所得税实行两年免征、三年减半征收。对为保护生态环境,退耕还生态林、草产出的农业特产品收入,在10年内免征农业特产税。对西部地区公路国道、省道建设用地比照铁路、民航用地免征耕地占用税,其他公路建设用地是否免征耕地占用税,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对西部地区内资鼓励类产业、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及优势产业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先进技术设备,除国家规定不予免税的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三)实行土地和矿产资源优惠政策。对西部地区荒山、荒地造林种草及坡耕地退耕还林还草,实行谁退耕、谁造林种草、谁经营、谁拥有土地使用权和林草所有权的政策。各种经济组织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国有荒山荒地,进行恢复林草植被等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在建设投资和绿化工作到位的条件下,可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减免出让金,实行土地使用权50年不变,期满后可申请续期,可以继承和有偿转让,国家建设需要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依法给予补偿。对于享受国家粮食补贴的退耕地种植的生态林不能砍伐。对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实行耕地占补平衡。进一步完善建设用地审批制度,简化程序,及时提供并保障建设用地。现有城镇建设用地的有偿使用收益,主要用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西部地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保护与合理利用的政策支持力度。制定促进探矿权、采矿权依法出让和转让的政策办法,培育矿业权市场。

(四)运用价格和收费机制进行调节。深化价格改革,进一步提高市场调节价格的比重。合理制定“西气东输”、“西电东送”价格,建立天然气、电力、石油、煤炭产销环节的价格形成机制。加快水价改革步伐,根据节水的要求,逐步将水价提高到合理水平,完善水资源费的征收和管理。加强流域水资源的统一管理,严格执行计划用水和水量分配制度,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开发。普遍实行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收费专项用于污水和垃圾处理。加强江河上游和源头地区水资源的污染防治和保护工作。西部省际间及省、区内航空支线票价实行经营者自主定价。对西部地区新建铁路可实行特殊运价。加强西部地区邮政电信的普遍服务。

四、扩大对外对内开放的政策

(一)进一步扩大外商投资领域。鼓励外商投资于西部地区的农业、水利、生态、交通、能源、市政、环保、矿产、旅游等基础设施建设和资源开发,以及建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扩大西部地区服务贸易领域对外开放,将外商对银行、商业零售企业、外贸企业投资的试点扩大到直辖市、省会和自治区首府城市,允许西部地区外资银行逐步经营人民币业务,允许外商在西部地区依照有关规定投资电信、保险、旅游业,兴办中外合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工程设计公司、铁路和公路货运企业、市政公用企业和其他已承诺开放领域的企业。一些领域的对外开放,允许在西部地区先行试点。

(二)进一步拓宽利用外资渠道。在西部地区进行以BOT方式利用外资的试点,开展以TOT方式利用外资的试点。允许外商投资项目开展包括人民币在内的项目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外股票市场上市。支持西部地区属于国家鼓励和允许类产业的企业通过转让经营权、出让股权、兼并重组等方式吸引外商投资。积极探索以中外合资产业基金、风险投资基金方式引入外资。鼓励在华外商合资企业到西部地区再投资,其再投资项目外资比例超过25%的,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对外商投资西部地区基础设施和优势产业项目,适当放宽外商投资的股比限制,适当放宽国内银行提供固定资产投资人民币贷款的比例。允许西部地区的某些项目适当提高总投资中国外优惠贷款的比例。对西部地区优势产业及出口创汇项目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设备,国家在国外商业贷款指标安排上给予支持。积极争取多边、双边赠款优先安排西部地区项目。

(三)大力发展对外经济贸易。进一步扩大西部地区生产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自主权,鼓励发展优势产品出口、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到境外特别是周边国家投资办厂,放宽人员出入境限制。对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急需的技术设备,在进口管理上给予适当照顾。对从西部地区重要旅游城市入境的海外旅游者,根据条件实行落地签证和其他便利入境签证政策。实行更加优惠的边境贸易政策,在出口退税、进出口商品经营范围、进出口商品配额、许可证管理、人员往来等方面,放宽限制,推动我国西部地区同毗邻国家地区相互开放市场,促进与周边国家区域经济技术合作健康发展。

(四)推进地区协作与对口支援。在防止重复建设和禁止转移落后技术与导致环境污染的前提下,在投资、财政、税收、信贷、经贸、工商、劳动、统计等方面积极采取有力措施,支持东部、中部地区企业到西部地区以投资设厂、参股入股、收购兼并、技术转让等多种方式进行合作。在中央和地方政府指导下,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加强东西对口支援,进一步加大对西部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的支援力度,继续推进“兴边富民”行动。围绕西部开发的重点区域,发展多种形式的区域经济合作。

五、吸引人才和发展科技教育的政策

(一)吸引和用好人才。制定有利于西部地区吸引人才、留住人才、鼓励人才创业的政策。随着工资改革,建立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提高西部地区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水平,逐步使其达到或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依托西部开发的重点任务、重大建设项目及重要研究课题,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吸引国内外专门人才投身于西部开发。改革户籍管理制度,允许到西部地区投资经营和参加开发的其他地区居民保留原籍户口,凡在西部地区地级以下城市(含地级市)和小城镇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人员,可根据本人意愿办理城镇常住户口,鼓励农业富余劳动力合理转移和跨地区人口合理流动。扩大东部和西部地区之间的干部交流。中央有关部门、东部地区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要加强对西部地区提供智力服务和人才支持。加强西部地区引进国外智力工作。依托中央有关部门和沿海经济较发达地区,加强对西部地区领导干部、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

(二)发挥科技主导作用。加大各类科技计划经费向西部地区的倾斜支持力度,逐步提高科技资金用于西部地区的数额。围绕西部开发的重点任务,加强科技能力建设,级织对关键共性技术的攻关,加快重大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化步伐。支持军转民技术产业化的发展。支持西部地区科研机构、高校加强有特色的应用研究和基础研究。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从事应用研究的科研机构向企业转化,加强产学研联合,推动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允许并提高西部地区企业在销售额中提取开发经费的比例。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对西部地区具备条件项目的支持力度。对科技人员在西部地区兴办科技型企业,简化工商登记,提高股权、期权和知识产权入股比例的上限。

(三)增加教育投入。继续实施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加大国家对西部地区义务教育的支持力度,增加资金投入,努力加快实现九年义务教育。对西部地区高等学校建设予以支持,扩大东、中部地区高校在西部地区的招生规模。加大实施东部地区学校对口支援西部贫困地区学校工程以及西部地区大中城市学校对口支援农村贫困地区学校工程的力度。建设西部地区远程教育体系。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的科学文化知识教育培训。

(四)加强文化卫生建设。国家安排的补助地方文化设施建设、广播电视建设投资和文物经费,向西部地区倾斜。进一步落实国家文化宣传单位经济政策,繁荣文艺创作。推进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建设,进一步扩大广播电视有效覆盖面。促进边疆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文化事业发展。支持西部地区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对西部地区卫生、计划生育建设的支持力度,重点建立健全农村初级卫生保健体系。

1)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的企业在2001-2010年间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在西部地区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等企业,企业所得税实行两年免征、三年减半征收;

(3)对为保护生态环境,退耕严寒生态林、草产出的农业特产品收入,在10年内免征农业特产税。

㈥ 什么是产业政策

产业政策:政府为了实现一定的经济和社会目标而对产业的形成和发展进行干预的各种政策的总和。

产业政策的特点:
①调控经济结构。即调控产业结构、产业组织结构、产业区域布局结构,使社会资源在各产业、行业、企业、地区之间得到合理配置,逐步实现产业结构的优化。
②影响经济的长期发展。即改造产业结构,实现产业结构的优化,促进经济的增长,必须经过长期的努力。
③产业结构政策、产业组织政策、产业区域布局政策表现为“集合”政策。每一种具体政策都以市场机制的调节为依据,对市场起着直接调控、对企业起着间接调控的宏观作用。
④调节供给。即通过促进或限制某些产业的发展,改造产业结构,调整各产业之间的相互关系,使供给总量和结构都能满足需求,实现供给和需求的总量、结构的平衡。

政策的作用:
导向作用
在市场经济运行中,产业政策具有导向作用。这种导向作用主要是:可以调整商品供求结构,有助于实现市场上商品供求的平衡;可以通过差别利率等信贷倾斜政策对资金市场进行调节,有助于资金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可以打破地区封锁和市场分割,促进区域市场和国内统一市场的发育和形成。
学术作用
学术上,产业政策有如下作用:
1. 以“看得见的手”在出现“市场失灵”时弥补市场的不足。
2. 战时经济需要强有力的产业政策规制。
3. 病态经济需要强有力的产业政策规制。
4. 助发展中国家或经济后发国家实行超越战略。
5. 提高一国企业和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㈦ 什么是国家产业政策扶持发展的行业

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结构,扩大内需,改革分配,区域振兴,产业升级,回是“十二五规划答”的主线。它将成为中国经济走出国际金融危机后复苏的起点。在“十二五规划”中,政府重点支持航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信息技术、生物和制药、节能技术和环保技术、海洋勘探和开发技术、高级制造业和高科技服务业的发展。

㈧ 产业布局政策应该包含哪些内容

一、 产业政策的概念、构成与作用 (一)概念 产业政策是政府为了实现一定的经济和社会目标而对产业的形成和发展进行干预的各种政策的总和。 干预包括规划、引导、促进、调整、保护、扶持、限制等方面的含义。 产业政策的功能主要是弥补市场缺陷,有效配置资源;保护幼小民族产业的成长;熨平经济震荡;发挥后发优势,增强适应能力。 (二)基本构成 产业政策包括产业组织政策、产业结构政策、产业技术政策和产业布局政策,以及其他对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政策和法规。 各类产业政策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交叉,形成一个有机的政策体系。 (三)作用 ☆是国家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 ☆抑制固定资产投资过快增长 ☆制止部分行业盲目扩张 ☆有效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 ☆提升产业素质,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 二、近年来国家重大产业政策 (一) 目录类 ☆ 《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 ☆ 《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国家计委令第6号,1997年12月31日) (已废止) ☆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令第7号,1997年12月31日) (已废止) ☆《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国家经贸委、国家发展计划委、外经贸部令第18号,2000年6月16日)(已废止) ☆ 《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2000年修订)》(国家发展计划委、国家经贸委令第7号,2000年8月31日) (已废止) ☆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4年修订)》(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令第24号,2004年11月30日) (二)限制淘汰类 ☆ 《工商投资领域制止重复建设目录》(第一批)(国家经贸委令第14号,1999年8月9日) (已废止) ☆ 《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一批)(国家经贸委令第6号,1999年1月22日) (已废止) ☆ 《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二批) (国家经贸委令第16号,1999年12月30日) (已废止) ☆ 《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三批)(国家经贸委令第32号,2002年6月2日) (已废止) 第一部分:产业政策 (三)行业类 ☆ 《摩托车生产准入管理办法》(2002年11月30日,原国家经贸委令第43号) ☆ 《汽车产业发展政策》(2004年5月21日,国家发改委令第8号) ☆ 《钢铁产业发展政策》(2005年7月8日,国家发改委令第35号) ☆ 出台了水泥、电解铝、焦炭、电石、铁合金、煤炭、铜冶炼、钨锡锑等行业产业政策 ☆ 出台了电石、铁合金、焦化、电解金属锰、铜冶炼等行业的准入条件。 (四)当前国家政策关注的热点 1、西部大开发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西部大开发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6号,2004年3月11日) ☆ 《重庆市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渝委发[2001]26号,2001年9月) 第一条:就是对设立在我市的属于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各种经济成份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从2001年至2010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非公经济发展 《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2005年2月19日) ☆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 ☆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财税金融支持 ☆完善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社会服务 ☆维护非公有制企业和职工的合法利益 ☆引导非公有制企业提高自身素质 ☆改进政府对非公有制企业的监管 ☆加强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指导和政策协调 3、循环经济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2005年7月2日) ☆发展循环经济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 要目标 ☆发展循环经济的重点工作和重点环节 ☆加强对循环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 ☆加快循环经济技术开发和标准体系建设 ☆建立和完善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机制 ☆坚持依法推进循环经济发展 ☆加强对发展循环经济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国家发改委出台了《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发改能源[2005]2517号,2005年11月29日) 提出了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和水能等六个领域的88项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和系统设备/装备制造项目 对于《目录》中具备规模化推广利用的项目,国务院相关部门将制定和完善技术研发、项目示范、财政税收、产品价格、市场销售和进出口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4、产业结构调整 《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文,2005年12月2日) 国家发改委配套出台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发改委令第40号) 成为我国“十一五”时期产业结构调整一个纲领性文件。 。 《暂行规定》和《指导目录》的出台实施,原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发布的《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2000年修订)》、原国家经贸委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和《工商投资领域制止重复建设目录(第一批)》同时废止。 对依据《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2000年修订)》执行的有关优惠政策,调整为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目录执行。 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税收政策等执行国家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即仍然依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4年修订)》。

㈨ 产业发展政策与机制设计中限制性政策至少可以从哪些方面来考虑

首先需要根据地方特色制定适合地方特色的法律法规政策支持、鼓励、引导地方经济发展;其次在坚持市场在配置资源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前提下,找到推动经济发展的着力点。通过激发市场活力,用好市场要素,扩大市场需求来推动经济发展。同时找准适合地方经济发展的产业,科学规划,加强引导,鼓励产业发展,推动地方经济发展,带动老百姓发展致富。(链接比较全面)

㈩ 如何完善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扶持体系

第一,完善文化产业发展的金融支持政策。加大金融业支持文化产业的力度,推动文化产业与金融业的对接,是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的需要。完善文化产业发展的金融支持政策,就要以风险分担为原则,制定差异扶持金融政策,对不同类企业、不同类业务实行差异扶持。要鼓励建立文化产业投资风险基金,制定无形资产评估质押贷款等办法,为文化企业上市融资提供便利。根据文化产业发展的特点,制定文化产业类企业不良贷款呆账自主核销的办法与措施。
第二,加强文化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税收政策是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策略,因此,要继续完善税收政策。不断完善文化产业科技税收政策,要根据形势的发展不断加以调整和完善国家在促进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已经相继实施的一系列税收政策。进一步完善非营利性文化组织的税收政策,减轻其税收负担,促进公益性文化产业发展。
第三,创新文化产业发展的财政支持政策。财政政策与文化改革发展具有内在统一性,支持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发展是财政的重要职能之一。必须坚持财政政策与文化产业发展相协调的政策目的,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的要求,立足我国文化的历史与现实,支持和推动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强化财政专项资金和基金政策的灵活性,拓宽文化产业资金投入来源,设立覆盖多领域、多层次的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和基金,建立公众申请、专家评审、公开透明的管理模式,形成多样化和灵活化的财政专项资金和基金政策机制。
第四,深化文化产业发展的人才支持政策。鼓励和支持文化产业人才的培养,制定文化产业人才长期发展规划,整合人才培养的“源流”,构建文化产业人才培养体系,从宏观上调控文化产业人才的培养,使之达到产业发展的需求。完善文化人才引进政策,建立文化人才引进基金机制,解决引进人才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为加大文化产业领域人才的引进力度,尤其是高层人才的引进,为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第五,构建文化产业发展的法制支持政策。要在现有关于文化产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基础上,构建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法制支持体系。应当制定《文化产业促进法》,以法律形式确定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框架、原则、体制等基本制度,作为我国文化产业发展基本法统领文化产业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梳理完善现行文化产业法律法规制度,对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涉及的框架性、原则性内容进行细化立法,系统构建与文化产业相关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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